中国著作权法_专利法_商标法之比较
员工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员工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员工来说,保护其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合法权益,也是对其知识、技能和创造力的保护。
在职场中,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规定,旨在维护员工的权益并促进创新和发展。
一、员工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员工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规定了员工在创造性工作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保护的范围和方式。
(一)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作品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法律基础。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科学作品等享有著作权,并且有权对其进行署名、发表、修改、复制等。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作品的原创性要求和权利的转让规定,以保护员工的知识产权。
(二)专利法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的法律基础。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员工对其在工作中创造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享有专利权,并且有权对其进行申请、拥有、使用和转让。
专利法对于员工发明的积极性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作用,鼓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和发明。
(三)商标法商标法是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标识的法律基础。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创造的商标享有商标权,并且有权进行注册和使用。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于员工来说也具有重要意义,其合法使用和保护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四)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约定雇佣的目的、工作内容、报酬,同时也应当对员工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作出相应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是员工与雇主之间权益的平衡,确保员工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员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员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涉及到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个方面。
(一)著作权员工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科学作品等均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这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稿、设计图纸、软件代码、标识符号等,享有作者的署名权和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法问答题汇总
知识产权法问答题汇总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3. 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4.简述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5.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6.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7.试述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8.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主要区别有哪些9.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哪些明确规定10.简述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即作者包括哪些主体11.简述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即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途径。
12.影视作品权利的归属。
13.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4.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15.简述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16.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17.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18.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哪些人是有权取得我国著作权的"合格人"19.简答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期限的规定。
20.简述著作权取得制度。
21.简述邻接权的概念。
22.简述我国对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的限制。
23.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24.简述表演者的义务。
25.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是什么26.简述表演者的权利。
27.简述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28.试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29.简述著作权转让的特点。
答:(1)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
(2)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3)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4)著作权的转让标的可以做多种选择。
30.著作权转让的内容。
31.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几个特征。
32.著作权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为什么如果可以,其具体形式是什么33.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34.合理使用的条件。
35.试比较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
36.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强制许可使用的区别。
3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和合理使用的区别。
38.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范围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推进,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保护的对于创造性成果的所有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意义已不仅仅是经济的,而是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和文化资源。
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管理者必须重视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法律,它包含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法律框架。
该法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和经济繁荣。
同时,该法对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维权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保障了知识产权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在知识产权领域,该法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二、《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是1995年在乌拉圭举行的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中签署的,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协议之一。
协议包括专利权、版权和商标保护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和经济繁荣。
同时,协议为所有成员提供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最低标准,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开放化。
协议规定:成员必须为所有的知识产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同时禁止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获得商业利益。
此外,协议规定了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权利的管辖方式和规定。
成员国必须遵守并执行这些规定。
三、《商标法》《商标法》是我国保护商标权利的基本法律,它主要规定了商标的定义、用途、注册、使用和维权等方面的内容。
商标是企业和产品的重要标识,在推广企业品牌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该法规定了商标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等。
同时,该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程序和使用方法等,保护了商标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四、《专利法》《专利法》是我国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创新成果的基本法律。
中国知识产权法具体分类
中国知识产权法具体分类一、专利法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方案在产品、方法或者其用途上的创造性解决措施,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具有实用性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外观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的新设计。
二、商标法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注册商标是指经过国家商标局注册并获得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但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特定商品特征的商标。
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著作权和相关权利的保护。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和人格权,相关权利是指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
四、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对专利法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包括专利申请、审查、授权、无效宣告、专利权转移等方面的规定。
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进一步细化专利法的具体内容,为专利申请人和权利人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
五、商标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细则是对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主要涉及商标的注册、异议、评审、无效宣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进一步明确商标法的具体要求,为商标权利人和商标申请人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导。
六、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细则是对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主要涉及著作权的申请、登记、许可、转让、侵权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著作权的行使和保护,为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
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主要涉及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许可使用、侵权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目的是保护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鼓励软件创新,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
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是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主要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申请登记、权利行使等方面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 商标权部分 讲义
一、著作权法二、专利法三、商标法一、商标概述(一)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标记。
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 由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要素或其组合构成,| 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书)1.必须附着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之上,具有显著可识别性。
2.商品生产者和服务的提供者是广义上的概念,生产者包括商品的制造者、加工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
3.服务的含义也是广义的,是指使他人获得便利或利益的行为,包括金融、通讯、运输、餐饮、住宿、房地产以及娱乐和广告等。
(二)商标的功能1.识别功能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与经营者联系在一起,起到标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最原始和基本的功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局限于识别功能。
2.品质保障功能保证标有自己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在品质上具有一致性的特征,其后果就是良好商誉和信用的确立。
3.广告功能消费者消费的有盲目性特征,因此各个商家愿意支付高昂的广告费用。
广告的目的就是让更大范围内的消费者了解和获知自己的商品,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由于商标所具有的识别和品质保证功能,在消费过程中,商标也起到了指引和强化作用。
二、商标权1.专有使用权指商标权人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专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范围严格限定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必须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能擅自更改商标标识。
2.禁止权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在赋予商标权人专有使用权的同时,又赋予其禁止他人违法使用的权利。
3.许可权指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属于财产权,因此也可以许可他人来使用,并且从中获得利益回报。
4.处分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也可以放弃自己的商标权。
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内外法律法规对比解析
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内外法律法规对比解析一、引言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
作为全球经济、科技发展和文化创新的核心,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的形成。
因此,比较国内外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和实施,对于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知识产权的定义与作用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创造从而享有的权益。
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存在和保护,鼓励个人、企业和机构进行创新和发明,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同时,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能为持有者带来经济利益,激励和保护创新活动的持续进行。
三、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在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已逐渐完善。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相继出台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基础。
此外,中国还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在国际上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与交流。
然而,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不力、侵权成本低等,制约了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四、国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对比与国内相比,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为成熟。
以美国为例,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法院执法严格。
美国通过《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保护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并且对侵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此外,美国还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构,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
相比之下,欧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注重平衡各方利益。
欧盟通过《欧盟商标法》、《欧洲专利公约》等法律法规,保护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注重反垄断和公平竞争,以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秩序。
五、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与建议虽然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所差异,但都面临着一些共同的挑战。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它包括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条全文:一、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著作,是指以独创性表现方式表达的思想内容,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第三条本法所称著作权,是指著作人依法对其所创作的著作享有的权利。
第四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第五条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并可以就使用著作权取得报酬。
第六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保护期限。
第七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署名权。
第八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修改权。
第九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第十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复制权。
第十一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发行权。
第十二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出租权。
第十三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展览权。
第十四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表演权。
第十五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放映权。
第十六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广播权。
第十七条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对其著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是指利用规律性的自然现象所作出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本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对形状、构造或组合的改进和创造。
第四条本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等方面的新设计。
第五条本法所称专利权,是指发明人或者其继承人、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排他的权利。
第六条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其专利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第七条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其专利的保护期限。
第八条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其专利的权利要求。
第九条专利权人依法享有对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主张权。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方向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方向一、引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促进创新、保护创造者权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1. 初步形成阶段(1985年-1992年)1985年,《专利法》和《商标法》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初步形成。
此阶段主要内容是建立基本的法律框架,为后续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2. 加入WTO前期阶段(1993年-2001年)1993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开始逐步接受国际上规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此时期主要内容是制定相关条例和规章,以适应WTO规则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
3. 加入WTO后期阶段(2002年-2016年)2002年,我国正式加入WTO,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此时期主要内容是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和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4. 新时代阶段(2017年至今)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多部重要法律进行了修订,为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现状1. 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相关立法不断更新。
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在内的一系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对外交流合作的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从执法机构建设到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方面都得到了重视和加强。
3.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强,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在逐步提高。
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更加普遍,社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也更加迫切。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基本知识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作、发明、设计、运用智力所获得的权益。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创新活力,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创作者、发明家和企业能够享有其所创造的成果。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基本知识。
一、著作权法1. 著作权的定义和范围:著作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电子作品等。
著作权的范围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改编权和翻译权等。
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作品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个人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70年,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创作完成之日起70年。
二、专利法1. 专利的定义和分类:专利是指对于发明的权利。
根据不同的创造性质,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主要保护发明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产品或者方法的新型实用性改进,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外观形态。
2. 专利的保护要求:为获得专利保护,发明必须具备可实施性、创造性和新颖性三个基本要素。
具体而言,发明必须有实际可行的技术方案,必须对于同领域的专业人员来说有创造性,并且在申请日之前不得被任何人披露或者在任何地方公开。
三、商标法1. 商标的定义和作用:商标是指以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声音等形式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识,具有识别来源和区别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
商标的作用在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商品和服务之间的混淆。
2. 商标的注册和续展:商标的注册是指将商标纳入国家商标注册系统,取得商标专有权。
商标的续展是指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商标注册续展手续,以保持商标专有权的持续有效。
四、版权法1. 版权的定义和范围:版权是指对于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节目和计算机软件等表现形式的原创作品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规整理
知识产权法规整理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
为了保护创造者的利益,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法规。
而这些法规的完备性和合理性对于促进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知识产权法包括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多个方面。
其中,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知识产权,商标法是保护商标的权利,著作权法则是保护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版权。
这些法规在维护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首先,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的法律,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利,授权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独占其发明或实用新型。
这种专有权利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有着很好的保护作用,可以激励创新,同时也可以让创造者获得应有的经济回报。
对于大型科研机构和企业来说,保护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商业策略,因为专利权可以有效地防止他人抄袭或侵犯其技术和发明。
而对于发明者和中小型企业来说,专利权则是创新的重要奖励,可以让他们获得市场的优势和经济利益。
其次,商标法是保护商标的权利,商标是指用于标识商品的标志,是企业知识产权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
商标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商品进入市场。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小型企业需要通过商标来区别自己和其他企业,提高自己品牌的竞争力。
同时,在跨国经营中,商标还可以起到建立企业形象的作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有效的推广。
最后,著作权法是保护文学、艺术、学术等领域的版权,对于各种形式的作品都有着很好的保护作用。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法中较为复杂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协议、许可、实施等多方面内容。
对于大型媒体出版机构来说,著作权是保护自己产品和利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而对于创作人来说,著作权则是保障自己权益和自主创作的法律保障。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法规整理对于促进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个国家都在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法规,以保障创新和知识产权的稳定发展。
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时代中,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一种必要的手段,对于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我国专利、商标与著作权法的异同建筑与⼟⽊⼯程马华宝201030167013摘要:专利、商标、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属性以外,其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同差异。
从相关法律的内涵出发,对这些差异进⾏⽐较分析,具有提⾼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认识和充分运⽤,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平具有⾮常重要的意义。
虽然在现阶段,我国在对知识产权⽴法保护和执法环节过程中,在不同层⾯、不同地区、不同⾏业以及不同的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都存在着差异,但是⼤家对知识产权⽴法不全、执法不严将影响国家经济发展、企业创新发明的积极性,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甚⾄直接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投资软环境建设这⼀点形成了共识,认识到这⼀点,对于将来的完善国家法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其重要。
关键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法宗旨,权⼒期限正⽂:专利、商标、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属性以外,其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同差异。
从相关法律的内涵出发,对这些差异进⾏⽐较分析,具有提⾼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认识和充分运⽤,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平具有⾮常重要的意义。
第⼀章专利权与商标权、著作权的异同⾸先要对专利权与商标权、著作权的异同有所认识。
⼀、相同点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同属知识产权,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
主要有如下⼏个⽅⾯:1.它们的客体都是⽆形的财产;2.这些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3.它们都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特征。
⼆、不同点1.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1)取得权利的⽅式不同专利权只有当专利申请⼈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审批核准后,⽅能产⽣。
对于两个以上各⾃独⽴完成的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发明申请,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授予在先申请⼈,有些国家专利法规定授予最先发明⼈。
⽽著作权则不然,世界上多数国宝,包括我国在内,则采取⾃动产⽣的原则,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要求履⾏登记注册⼿续。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你知道我国有知识产权法律?那么你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又知道多少?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希望大家喜欢(一)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法就是保护这类民事权利的法律这些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被统称为“工业产权”它们是需要通过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产生的民事权利版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则是从有关创作活动完成时起就依法自动产生了(二)知识产权与一般民事权利的相同点及不同点与一般民事权利一样知识产权也有与之相应的受保护主体与客体发明人、专利权人、注册商标所有人、作家、艺术家、表演者等等是相应的主体新的技术方案、商标标识、文字著作、音乐、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等是相应的客体在这里专利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的主体与客体有相当大一部分是重叠的发明人开发出新的技术方案后既可以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利公开发明从而获得专利权也可以自己通过保密而享有实际上的专有权就是说技术方案的所有人可以选择专利保护途径也可以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途径与大多数民事权利不同的是知识产权的出现大大晚于其他民事权利恩格斯认为大多数民事权利早在奴隶制的罗马帝国时代就已经基本成型而工业产权则只是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起来的近代才产生的版权则是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才产生的又随着其后不断开发的录音、录像、广播等新技术的发展逐步发展的商业秘密被列为财产权(亦即知识产权)中的一项只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同时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内容受保护客体的范围总是以较快的速度变化着至今也很难说它们已经“成型”与有形财产权相同知识产权也是一种专有权就是说不经财产权的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能使用或者利用它与有形财产权不同的是:第一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难开发、易复制”的特点如果一个小偷从车场偷了一部汽车(有形财产)他最多只能卖掉这一部车获取赃款他不大可能再复制几部车去卖如果小偷从一个软件开发公司偷出一个软件他完全能很快复制出成千上万盘同样的软件去卖足以使那个软件开发公司破产第二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虽然都是专有权但有形财产的专有权一般都可以通过占有相关的客体得到保护;知识产权的客体却表现为一定的信息(例如:发明是实用技术的新信息商标是商品来源的信息作品是作者表达出的文字信息、画面信息、音、像信息等等)对信息是很难通过“占有”加以保护的而且有形财产的客体与专有权一般是不可分离的对它们施加保护相对比较简单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专有权却往往是分离的对它们的保护就要困难得多例如画家卖给我一幅画这幅画无疑是受版权保护的客体这一客体在我手中但我若想把它印在挂历上或印在书上则仍须经该画家许可并向他付酬原因是“复制权”(即版权中的专有权之一)仍旧在画家手里并没有随着画一并转移给我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这些不同之处使得可以适用于有形财产权的“取得时效”制度适用于侵害有形财产权的“返还原物”责任等等很难适用于知识产权因此我们又说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三)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也正是由于知识产权与一般民事权利、有形财产权利相比具有这些不同点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不断修订就显得比民事领域的其他法律更有必要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之前的一、二百年中以其传统民事法律中物权法(即有形财产法)与货物买卖合同法为重点原因是在工业经济中机器、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的投入起关键作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与知识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发达国家及一批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菲律宾、印度等等)在民事立法领域逐步转变为以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为重点这并不是说传统的物权法、合同法不再需要了而是说重点转移了原因是:在知识经济中专利发明、商业秘密、不断更新的计算机程序等无形资产在起关键作用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动上层建筑中的立法重点必然变更一批尚未走完工业经济进程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意识到在当代仍旧靠“出大力、流大汗”仍旧把注意力盯在有形资产的积累上其经济实力将永远赶不上发达国家必须以无形资产的积累(其中主要指“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促进有形资产的积累才有可能赶上发达国家我国一批真正能打入国际市场并且站住脚的企业例如家电产业中的海尔、计算机产业中的联想也正是这样做的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以信息化促工业化”2000年初联想公司推出的一项并不算太前沿的新产品——上网计算机就包含了自己的四十多个专利(一)概况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1979年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三部法律同时开始起草在1979年的《刑法》中规定了禁止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使商标从这时起就被赋予了“专用权”成为一种“从刑法中产生的民事权利”顺便说一句在我国刑法较发达而民法不发达的相当长的历史中许多民事权利都是依刑法产生仅仅受刑法保护的1982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并于1993年2月与现在两次修订);1984年我国颁布了《专利法》(并于1992年9月与2000年8月两次修订);1986年我国颁布了《民法通则》其中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990年我国颁布了保护版权的《著作权法》1991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9月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明文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除了几部单行法律与行政法规之外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还列有专章规定了对严重侵犯商标权、侵犯版权、侵害商业秘密及假冒他人专利者进行刑事制裁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具备了(二)对几部主要法律的说明我国的《商标法》主要是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专用权从1993年起这种保护包括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虽然《商标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注册商标权人的利益但这一目的又首先要通过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去实现在这一点上《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有交叉的这并不奇怪因为这三部法都主要规范商品与服务在市场上的流通在《商标法》的执法过程中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衡量某个经营者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也主要是看他使用商标的方式是否欺骗了消费者或误导了消费者亦即是否未经许可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我国《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三种不同的专利权重点是保护发明专利委员们在去年4至8月对《专利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对这部法记忆犹新就不多讲了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于注册商标权、专利权这两种依行政批准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两部法中都规定了行政机关调解、处理侵权纠纷以及行政机关查处某些违法活动的职能不少外国法律以及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也都允许这种行政执法我国的这类规定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我国的《著作权法》首先保护的是文字著作但又远远不止于“著作”音乐、舞蹈、电影、电视、工程设计、地图、计算机软件、演员的表演实况等等凡是有可能被复制即被“复版”、“翻版”或“盗版”的智力创作成果也都在被保护之例以纸张、磁带、电影胶带等形式对作品的复制属于有载体的复制;以表演等形式对作品的复制属于无载体的复制也正因为如此国际条约及许多国家保护这类成果的法律都称之为“版权法”在我国法律中“著作权”与“版权”是同义语法律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在我国不受保护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原创性”与“首创性”(即专利法所说的新颖性)的区别创作成果享有版权保护的首要条件是“原创性”就是说它不能是抄来的、复制来的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其他人版权而产生的它必须是作者创作的“原创性”的要求与“首创性”不同“原创性”并不排除创作上的“巧合”例如甲乙二人分别在同一角度拍摄下八达岭长城的镜头虽然甲拍摄在先乙在后两张摄影作品十分近似但二人都分别享有自己的版权如果乙并没有自己到长城去拍照而是翻拍了甲的摄影作品则属于“抄袭”就不享有自己的版权了正是由于版权保护不排斥各自独立创作的相同作品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解决版权纠纷时要认定是否构成侵权比起在专利及商标领域都会困难得多对于享有专利的发明则恰恰要求具有“首创性”专利制度是排除开发中的“巧合”的如果甲申请专利在先而搞出了同样发明的乙申请在后则即使乙从来没有接触过甲的开发过程完全是自己独立搞出的发明他也决不可能再取得专利了这就是我国《专利法》中的“新颖性”要求与“申请在先”原则因为在同一个技术领域搞发明的人很多当不同的人以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专利审批机关不太可能断定谁在实际上是首先搞出某个发明的因此就依法推定首先申请的那一个应当被受理其他的就都被排除了所以我们的企业或研究单位一旦有了新发明首先应考虑其他人不依赖于我是否也可能在较短时间开发出同样的技术方案如果认为有这种可能则应尽早去申请专利以免别人占了先自己反倒被排除出市场之外当我们的研究成果属于新的科学发现时为获取同业乃至全世界对“首先发现权”的确认有必要尽早公诸媒体进行宣传但当我们的开发或研究成果属于实用发明(亦即新的技术方案)时我们首先应当考虑的是申请专利占住市场这时如果急于公诸媒体既可能在专利申请上被别人占先也可能自己毁坏了自己的新颖性是不可取的分不清科学发现与实用发明的不同法律地位不加区分地一概抢先宣传曾经使我们失去了相当一部分本来应属于我们的专利成果当然如果自己确信别人不依赖自己就不可能独立搞出同样的发明那就可以选择以商业秘密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成果而无需申请专利对于可以获得注册、从而享有商标权的标识法律要求其具有“识别性”如果用“牛奶”作为袋装奶商品的商标消费者就无法把这种袋装奶与其他厂家生产的其他袋装奶区分开这就叫没有识别性而只有用“三元”、“蒙牛”、“帕玛拉特”等等这些具有识别性的标识才能把来自不同厂家的相同商品区分开这正是商标的主要功能另一个需要强调的问题是在我国颁布了几部知识产权方面法律之后的相当长时间里许多人对商标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其他知识产权在理论上有的人认为商标只有标示性作用似乎不知识产权在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创名牌只是高新技术产业的事初级产品(诸如矿砂、粮食等等)的经营根本用不着商标实际上一个商标从权利人选择标识起就不断有创作性的智力劳动投入其后商标信誉的不断提高也主要靠经营者的营销方法为提高质量及更新产品而投入的技术含量等等这些都是创作性劳动成果发达国家的初级产品几乎无例外地都带有商标在市场上出现因为他们都明白在经营着有形货物的同时自己的无形财产商标也会不断增值一旦自己的有形货物全部丧失(例如遇到海损、遇到天灾等不可抗力、遇到金融危机等商业风险)至少自己的商标仍有价值“可口可乐”公司的老板曾说一旦本公司在全球的厂房、货物全部失于火灾自己第二天就能用“可口可乐”这一商标作质押贷出资金来恢复生产因为每年“金融世界”都把“可口可乐”的价值评估到数百亿美元我们曾有的理论家告诉人们如果一个企业倒闭了它的商标就会一钱不值实际上企业倒闭后商标还相当值钱的例子很多例如1998年3月广州照相机厂倒闭评估公司给该厂的“珠江”商标估了4千元人民币许多人还认为估高了而在当月的拍卖会上这一商标卖出了39.5万元很明显企业多年靠智力劳动投入到商标中的信誉决不会因一时经营失误(或因其他未可预料的事故)企业倒闭而立即完全丧失可见提高我国经营者(尤其是大量初级产品的经营者)的商标意识对发展我国经济是非常重要的从1980年起我国就已经陆续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无论在国内立法方面还是在参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对外合作方面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前进的速度是相当快的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前总干事与现任总干事都认为中国用了短短十多年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才走完的路当然对于建立起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时间不长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还不容乐观尤其打击假冒商标和各种盗版活动还是任重而道远的(三)我国历史上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贡献虽然现代的多种民事权利保护制度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总体上说主要是我国改革开放后从国外“引进”的但应当注意到:随着印刷技术的发明才产生的版权保护却恰恰首先在中国产生在以刀刻手抄方式复制创作成果的年代不会出现“版权”这种民事权利因为复制者艰难的复制活动不可能生产批量复制品为自己营利创作者也就没有必要控制这种复制活动印刷技术在我国隋唐就有了很大发展宋代发明了活字印刷而版权保护正是起源于我国宋代宋代的《方舆胜览》、《丛桂毛诗集解》等一大批流传下来的古籍中都明白地记载着当时“禁止翻版”、“不许复版”的地方政府榜文载有对“翻版营利”的活动权利人可以“陈告、追人、毁版”等等其中的诉讼程序与侵权责任在直至1956年的英国的《版权法》中还清晰可见而这些古籍中留下的当时的“版权标识”与《世界版权公约》所要求的形式要件几乎完全相同禁止复版或翻版(Copy)的权利(Right)与七百多年后西方产生并沿用至今的“版权”(Copyright)概念是完全相同的而西方的这种保护只是在宋代之后500多年随着古登堡在德国开始使用活字印刷术才慢慢发展起来的中国在印刷术及版权保护上的历史贡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8O 年代初就给予了承认在20世纪9O年代中期一位美国教授以中国当时存在盗版现象为由断言中国自古就不尊重智力创作成果自古就奉行“窃书不算偷”的信条我当时就以英文在境外发表文章指出他的论断是对中国历史缺乏了解并且全面介绍了上述宋代古籍中的记载这篇文章后来被外国(包括美国)知识产权界的许多学者所引用他们也都认为既然版权保护是随着印刷术的发展而产生的那么它必然会首先出现在中国当然确认我国在历史上对知识产权的贡献并不是要证明我们现在一切都完美了时间毕竟进入了21世纪我国刚刚建立起来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还有必要不断完善现在我们正在修订着几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正是我们认识到这种必要性的一个很好证明(一)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制度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议所调整的主要是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三项内容商品贸易指的是有形货物买卖对此大家比较熟悉服务贸易在世贸组织的协议里指四种情况:1.跨境提供(例如电信服务、网络服务);2.人员流动(例如劳务输出);3.出国消费(例如旅游服务);4.商业到位(例如外国银行到中国建点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就在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两项内容中实际上也充满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商品贸易而言一切来自合法渠道的商品都有自身商标的保护问题商品的包装、装潢设计、促销商品的广告(包括广告画、广告词、广告影视等)都有版权保护问题销售渠道较畅通的新商品一般都有专利或商业秘密的含量作支撑来自非法渠道的商品则大都有假冒商标及盗版等问题在服务贸易中服务商标的保护及为提供服务所做广告的版权问题与商品贸易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在跨境服务中特别是在网络服务中一个企业在本国作广告可能侵害外国企业在外国享有的商标权因为网络的特点是无国界性商标权的特点却是地域性这种特别的侵权纠纷在有形货物买卖中是不可能出现的世贸组织要求它的成员国必须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七项:版权、商标、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地理标记、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商业秘密其中的外观设计已经包含在我国《专利法》中了;地理标记将包含在修改后的《商标法》中只剩下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的保护在我国尚未立法不过因为这种创作成果的更新换代很快侵权人刚刚复制人家的更新产品可能已经上市了于是复制者无利可图所以世贸组织的成员国在谈判中均未强调这项立法的问题(二)与“入世”有关的知识产权立法建议1.在立法中应注意“扬长避短”从我们立法机关来讲针对“入世”要考虑通过立法与修法使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与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不冲突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只要满足知识产权协议的“最低要求”就可以了在现阶段我们还无需追求发达国家的高保护水平在“入世”之后我们要考虑以可行的建议促使我国代表在多边谈判中不断增加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容当然立法机关通过立法先在国内开始自行保护属于我们长项的知识产权客体也是一种积极的促进方式多年来亚非一批国家为争取把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纳入国际公约都是自己首先在国内法中开始保护的世贸组织在下一轮多边谈判中即将讨论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传统知识”的保护纳入知识产权范围的问题这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大量我国独有而外国没有的动植物品种(包括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的保护就属于前者;我国的中医药及中医疗法的保护我国几乎各地均有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等等则属于后者这些应当说是我国的长项不像专利、驰名商标等在国际上目前显然还是我国的短项我们关注这些问题的目的一是要争取把它们纳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范围二是一旦纳入之后应考虑我们的立法如何立即跟上这有利于我们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中“扬长避短”使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知识产权产品也有可能不断增加美国从1996年开始版权产业中的核心产业(即软件业、影视业等等)的产品出口额已经超过了农业、机器制造业(即飞机制造、汽车制造等等)的产品出口额美国知识产权协会把这当作美国已进入“知识经济”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此外在《商标法》修订草案中已经提到的地理标记保护我感到还很不够法国仅仅有几个与葡萄酒有关的地理标记就知道要在国内法和国际公约中大作文章不遗余力地强调对它们的保护1985年我国参加了保护地理标记的《巴黎公约》之后法国即要求我们在自产的葡萄酒上禁用“香槟”二字因为它是法国葡萄酒的地理标记而我国有大理石、莱阳梨、金华火腿等等数不清的世界知名的可保护的地理标记我们的立法中却对此轻描淡写意大利出产的许多石料及石制品、我国台湾地区花莲县的许多石制品在国际市场上都叫“大理石”或大理石制品我们要想入世后发挥我国地理标记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优势禁止他人随便使用首先在我们自己的法律中要突出这些受保护客体的地位加强对它们的保护力度千万不可一提起知识产权就似乎我们统统是弱项;一讲知识产权保护好像就只是保护了外国的东西;一谈到“入世”与修订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就只想到那些世贸成员要求我们修改的内容其实我们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我们自己有些长项?这一方面保护的力度够不够?2.程序法方面的问题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是第一个对知识产权程序法作出具体规定的国际条约而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程序上我们还有些明显的欠缺例如诉讼前的证据保全是世贸组织明文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提出的要求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项制度现有的各种知识产权单行法中也没有这项制度再如对已注册的商标任何人均应有权直接查询而在我国对此既无法律规定在实践中也做不到这一类缺陷如果我们不在法律中作出规定那么在我国入世后遇到具体案例时就会有其他世贸成员提出了3.与“入世”无关的必要修订。
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构建一个创新驱动的国家和社会,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护知识产权。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并阐述其对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无形财产权利。
在现代社会,知识和创新成为了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
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激励人们进行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他们的创造成果或者所创造的作品,进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建立一个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于促进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商业秘密法等。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不同的目的和方式,但都旨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
1. 专利法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制度。
它规定了创新者对其发明成果的专有权,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制造或者销售该发明。
专利制度鼓励人们进行技术创新,并为其提供创新成果的保护,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中来。
2.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作者对其作品的法律制度。
它保护了文学、艺术、音乐、电影等各种形式的作品,规定了作者对其作品的版权,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发行或者展示该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了作者的创作权益,激励他们进行创作,并创造出更多优秀的作品。
3. 商标法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利的法律制度。
商标是企业或者个人的商业标识,具有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作用。
商标法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进行商业活动。
商标法的实施有利于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并提高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辨识度。
4. 商业秘密法商业秘密法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包括技术秘密、商业信息等。
商业秘密法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创新与创意的法律框架
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创新与创意的法律框架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作、发明或设计新产品、服务或作品时所产生的独特和原始的成果。
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创意,各国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建立了法律框架来确保创新者和创意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重点探讨知识产权保护法在保护创新与创意方面的法律框架。
一、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创作著作权法是指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框架。
它确保了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摄影作品等的创作者享有独立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创作者对其作品拥有复制权、发行权、公开演出权、表演权、广播权和改编权等。
这些权利确保了创作者能够控制其作品的使用,保护了他们的创意和劳动成果。
二、专利法——保护发明和创新技术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和创新技术的法律框架。
它赋予了发明人对其发明拥有独占权利的权利。
根据专利法,发明人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以防止他人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类似或相同的发明活动。
专利保护着发明人的创新技术,鼓励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三、商标法——保护商标和商品名称商标法是保护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法律框架。
商标是一种独特的标识,用于识别特定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商标法确保了商标所有者对其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的保护可以防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避免造成混淆和误导消费者。
商标保护增加了企业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鼓励了企业进行品牌创新。
四、版权法——保护出版物和软件版权法是保护出版物和软件的法律框架。
它确保了原创出版物(如书籍、音乐、电影等)和软件的独立权益。
版权法授予了版权持有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发行、传播和公开展示的权益。
这些权益鼓励了创意的产生,保护了创作所需的投入和努力。
五、不正当竞争法——防止商业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创新与创意的法律框架。
它旨在防止商业上的不正当竞争和商业侵权行为。
该法律规定了商业主体之间的竞争规则,禁止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和商誉损害等行为,以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知识产权保护法为创新者和创意提供了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国内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力度逐渐加强,而国际处罚则因各国法律 差异而异。
司法保护比较
司法程序
司法协作
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程序相对完善 ,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而国 际司法保护则需要通过国际诉讼或仲 裁解决争议。
国内法院之间协作较为紧密,而国际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则需要各国法院之 间的合作和协调。
01
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国内学者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开展了大量研究,涉及知识产权
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等方面。
0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研究历史悠久,成果丰硕。主要涉及知
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经济等方面。
03
国内外研究比较
国内外研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均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研究重点和方法
我国积极发挥社会各界在知识产 权保护中的作用,包括行业协会
、中介机构、媒体等。
社会监督机制
我国建立了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奖励 制度、信用惩戒制度等社会监督机 制,鼓励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社会监督效果
社会监督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了 重要作用,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的 发生和蔓延。
Part
03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现状
审判标准
国内审判标准逐渐与国际接轨,注重 保护创新成果和市场竞争秩序,而国 际审判标准则更加关注公平、公正和 合理。
社会监督比较
社会意识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但仍需加强普及和宣传,而国 际社会普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社会监督机构
国内设立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机构,为权利人提供维权帮助 ,而国际社会则通过非政府组织和民间机构进行监督。
双边和多边合作
马工程 知识产权法
马工程知识产权法马工程知识产权法是指涉及马工程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以下是对马工程知识产权法的详细解释:1. 专利法: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一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在马工程领域,专利法可以保护与马相关的发明和创新。
例如,马工程中的新型马具、马车、马厩设计等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2. 商标法: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制度。
在马工程领域,商标法可以保护与马相关的商标标识,如马场的商标、马匹品种的商标等。
3.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制度。
在马工程领域,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与马相关的文学、艺术作品,如马匹的文学作品、马术表演的艺术作品等。
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是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法律制度。
在马工程领域,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可以保护与马相关的电子设备和系统,如马匹运动监测装置等。
5. 基因工程法:基因工程法是保护基因工程技术和相关产物的法律制度。
在马工程领域,基因工程法可以保护与马相关的基因工程技术和基因改良马匹的产物。
6. 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保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法律制度。
在马工程领域,网络安全法可以保护与马相关的网络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7.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
在马工程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保护马工程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经营权益。
以上是对马工程知识产权法的详细解释,涵盖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基因工程法、网络安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商标法
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
主体
可以是中国人,外国人。 修改:自然人,共同申请,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客体 商标法所保护的对象是注册商标。
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
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是具有显著特征和易于识别。 条件
商标法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禁用标志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 同外国国家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 同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同“ 红十字”、“ 红新月”组织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驰名商标的认定)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
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 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予保护的对象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 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 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 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 此外,创意、题材、操作方法、技术方案 、实用功能等属于思想层面的,不构成作 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 每次续展的期限为10年,续展的次数不限。
商标侵权行为
• 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类或类似商品上使 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行为;
•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