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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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规章制度

执法记录仪规章制度

执法记录仪规章制度一、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和使用1. 执法记录仪应由公安机关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执法记录仪,不得随意停止、拆卸或关闭设备。

3.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当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时间,不得擅自录制他人隐私场景,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4. 执法记录仪的存储数据应当及时上传到公安机关指定的服务器,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5. 对于执法记录仪存储的数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备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执法记录仪的查验和使用1.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当在执法前开启,记录整个执法过程,直至执法结束。

2. 执法记录仪应当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更改设备设置或删除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维护设备的正常使用。

4.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记录和存储数据,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

三、执法记录仪的数据管理和保密1. 执法记录仪的存储数据和使用记录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篡改,禁止非法获取和使用。

2.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数据管理和处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数据备份和恢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4.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数据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数据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四、执法记录仪的监督和评估1.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及时调整和改进。

2. 对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记录和存储数据,应当进行定期的审查和审核,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适用于市场管理人员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协调、处理问题时佩戴使用。

3 职责权限使用部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申购、日常使用与保管。

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培训、检修、更新等事宜。

总务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出入库登记、回收等事宜。

4 管理规定市场管理人员在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处理问题时,应当主动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每次使用前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在现场处理群体性纠纷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取证。

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时,市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告知IT部。

部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用一次存储一次,每天存储,声像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

有下列情形,应当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及案件。

其他认为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未经市场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不允许私自复制。

市场管理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以上情况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500元处罚/次。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须知不按顺序插拔。

“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经损坏,根据实际情况,照价赔偿,并给予一定处罚。

总务部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对发现有违规现象将给予警告或处罚。

执法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执法取证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取证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1. 执法记录设备是指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pad等用于采集执法取证声像信息的移动摄录设备。

执法记录设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需存放在保密文件柜,避免无关人员接触。

2. 各部门使用执法记录设备需填写《固定资产借出审批单》,分别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借出使用。

3. 按照“谁借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设备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设备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设备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4. 使用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电脑,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执法取证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取证活动结束后的5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移交办公室严格管理。

5. 执法取证活动结束后,需将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清除后交还办公室妥善保管。

6. 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不得私自对外提供或传播,需要移送上级部门或相关司法机关的声像资料,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7. 使用执法记录设备要依法依规、文明执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⑴执法取证不规范或不文明引发网络、媒体负面炒作或引发群众信访、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⑵违反规定泄露执法取证声像信息的;⑶对执法取证声像信息进行删改,弄虚作假的;⑷不按规定储存、保管致使执法取证声像信息损毁、丢失的;⑸其他违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8. 执法记录设备使用规范:⑴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执法取证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移动执法pad使用时应双手操作,防止坠落损坏设备。

⑵执法取证人员到达被监督单位,应当在该单位门口或显著标志前开启执法记录设备,录制执法人员在现场情况,并同步录音:“今天是×年×月×日,执法取证人员×××、×××…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监督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监督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包括便携式现场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手持式摄像机和车载记录设备等。

执法记录是指监督执法人员在现场监督执法活动中,对其现场监督执法全过程进行的录音录像所保存的证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现场监督执法包括日常卫生监督、专项卫生监督、许可现场审核、投诉举报案件及其他执法活动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除去在调查询问室进行的)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

第四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当遵循现场监督执法必录原则,与现场监督执法办案同步进行,贯穿于现场监督执法办案全过程。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当遵循录存分离原则,语音、视频应同步摄录,专人管理,规范归档,确保音、视频记录的客观真实、合法有效。

第六条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章记录第七条现场监督执法过程应进行全程记录,自到达监督执法现场时开始,至现场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

记录的内容应当清晰、连续、完整。

第八条在开展现场监督执法记录之前,使用人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工作正常,电池电量和内存存储空间充足,摄录图像和声音清晰,时间信息设定准确。

第九条使用便携式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的,应当将设备牢固佩戴于左胸部、左肩部等利于摄录、声像效果好的位置。

必要时,也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十条现场监督执法记录过程中,应当注意防止设备受到碰撞、挤压、水浸,或者被当事人及其他人员抢夺、遮掩、损毁,尽可能做到记录的图像清晰稳定、话音清楚可辨,能够真实反映执法现场的原貌。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本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执法人员正确合理使用执法记录仪,提高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维护当事人及城管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有效减少涉法信访、投诉,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结合我局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时,语音、录像应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确保视听资料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三条、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记录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章、使用第四条、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仪之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故障,主电池和备用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储存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时间调整好设备时间。

第五条、城管执法人员在开展以下工作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执法巡查、值班备勤的队员必须领取执法记录仪,认真核对核验各项功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二)执法巡查前,统一将执法记录仪摄像头佩戴在上衣左侧肩袢,开启执法记录仪电源,随时准备按规定启动摄录功能。

(三)城管执法队员在重点点位盯守,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四)城管执法队员在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劝阻、纠正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保证连续录制,不得间断。

(五)城管执法队员处理一般违法行为时,执法队员自到达现场之时起,要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现场的过程。

(六)城管执法队员在处置敏感和重大执法案(事)件过程,在启动执法记录仪的同时,还要视情使用录音笔、摄像机、带视频摄录功能的照相机、车载视频摄录设备,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七)遇有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取证,并明确予以警告和告知,取证过程要保持连续性。

(八)执法时因执法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局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意识,确保执法记录仪使用效能,有效减少涉法信访、投诉,维护当事人及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执法机构纳入配备范围。

第三条使用执法记录仪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四条执法记录仪为执法办案、日常巡查管理、重大执法整治等工作专用,严禁摄录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五条执法科室负责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

执法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执法科室要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养护,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损坏。

要求每台执法记录仪定人管理,负责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登记、发放,并做好执法记录装备增配、维护、更新等保障;负责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听资料收集、储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提取、调看执法记录仪信息,开展网上执法监督、网上督察工作,了解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被投诉的,及时收集、保存相关信息,作为调查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执法人员在实施以下执法管理活动时应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记录:(一)日常执法检查;(二)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三)违法案件查处,调查取证;(四)各类重大活动;(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六)各类信访、调解工作;(七)监督检查工作;(八)其他需要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形。

第七条下列情形可以不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记录:(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二)情况紧急,不能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三)因客观原因无法使用执法记录仪的。

上述情况,使用人员应在执法和监管活动结束后及时制作工作记录,写明无法使用的原因和依据,报局领导审核。

第八条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并按照当时日期调整好系统时间,并且调整到正确的拍摄模式。

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

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

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一、执法记录仪的固定和放置位置1.执法记录仪应固定在执法人员的胸前或头盔上,确保拍摄角度稳定并能够准确记录执法过程中的情况。

2.在特殊情况下,如执行敏感任务或涉及隐私权案件时,执法人员可以暂时将执法记录仪关闭或更换位置,但必须在执法完毕后立即恢复正常使用。

二、执法记录仪的开启和关闭1.执法记录仪应在执法行为开始前开启,并在执法行为结束后及时关闭。

2.执法人员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关闭或删除已经录制的音视频资料。

三、保护被录制人员的隐私权1.在执行任务时,执法人员应尽量避免将执法记录仪对准禁止拍摄的区域,如私人住宅、更衣室等。

2.若执法行为涉及到受害人、证人、报案人等敏感人群,执法人员可以酌情关闭执法记录仪,确保其个人隐私权得到合理保护。

四、保存和管理录制的音视频资料1.执法记录仪拍摄的音视频资料应当及时上传至指定的存储设备中,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执法记录仪的存储设备应有密码保护功能,限制未授权人员的访问。

3.执法记录仪的录制时间、地点、执法人员等信息应当标注清晰,以便检索和审查。

五、准确记录执法过程1.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争取获取全面、准确的录像画面,并确保录制的音频清晰可辨。

2.执法人员不得故意阻挡执法记录仪的拍摄,也不得故意干扰或伪造执法行为的音视频资料。

六、合法使用执法记录仪资料1.执法记录仪拍摄的音视频资料仅限于执法活动使用,不得用于个人娱乐、传播或其他非法目的。

2.执法记录仪资料应配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依法办案。

七、定期检查和维护1.执法记录仪的执法人员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若发现执法记录仪存在故障或损坏,执法人员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或更换。

执法记录仪各类规章制度

执法记录仪各类规章制度

执法记录仪各类规章制度一、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执法记录仪主要用于警察、交通执法人员、监狱警察等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中。

在执行任务时,执法人员应当携带执法记录仪,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二、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原则1.合法合理原则: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理。

2.公开透明原则:执法记录仪的录制内容应当按照规定公开、透明,不得私自删除、篡改录制内容。

3.保护隐私原则:执法记录仪不得涉及他人隐私信息的录制,尤其是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的隐私要得到特别保护。

4.责任追究原则: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可作为证据使用,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追究责任。

三、执法记录仪的操作规范1.启动和停止: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和停止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过程的完整记录。

2.录制内容:执法记录仪应当记录执法人员与被执法对象之间的交流内容,不得涉及他人隐私信息。

3.存储管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存储管理,不得私自修改、删除录制内容。

4.设备维护:执法人员应当定期对执法记录仪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执法记录仪的监督管理1.定期检查:执法机关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投诉处理:对于公众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投诉,执法机关应当及时调取相关视频资料进行核实和处理。

3.责任追究:对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行为,执法机关应当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五、执法记录仪的数据保护1.数据备份: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应当及时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数据使用:执法机关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内容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数据安全。

3.数据销毁:对于已经存储一定时期的数据,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防止数据泄漏。

总之,执法记录仪的规章制度对于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3篇)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执法公正、公开、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各级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的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遵循合法、规范、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第二章记录仪的配备与使用第四条各级执法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配备执法记录仪。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录音、录像功能;(二)时间、日期、地点等信息自动记录功能;(三)数据加密存储功能;(四)可连接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的配备标准:(一)每名执法工作人员至少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二)执法记录仪应具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满足执法记录需求;(三)执法记录仪应具备良好的性能,确保记录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一)执法过程中对执法行为、执法对象、执法场所进行全程记录;(二)执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三)执法部门认为有必要记录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要求:(一)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随身携带执法记录仪,并确保其正常工作;(二)执法记录仪应放置在便于观察和操作的位置;(三)执法记录仪应开启录音、录像功能,确保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四)执法记录仪不得随意关闭,除非在特定情况下,需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五)执法记录仪不得用于非执法活动。

第三章记录数据的存储与使用第九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数据应实时存储在执法记录仪内部存储器中,并定期备份至计算机等外部存储设备。

第十条执法记录仪数据的存储要求:(一)执法记录仪数据应采用加密存储方式,确保数据安全;(二)执法记录仪数据存储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三)执法记录仪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完整性。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数据的查询和使用:(一)执法记录仪数据查询和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二)执法记录仪数据查询和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三)执法记录仪数据查询和使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卫生执法记录仪管理制度

卫生执法记录仪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卫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执法部门使用的执法记录仪,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执法记录工作。

三、执法记录仪的管理1. 执法记录仪的购置、验收、登记(1)执法记录仪的购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确保其质量符合执法要求。

(2)执法记录仪购置后,由相关部门负责验收,确保设备功能齐全、性能稳定。

(3)执法记录仪应进行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购置时间、购置价格、使用部门等信息。

2. 执法记录仪的保养与维护(1)执法记录仪应定期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存储卡等易耗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执法记录的连续性。

(3)对执法记录仪的软件系统进行定期更新,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1)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携带执法记录仪,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执法记录仪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使用,不得随意调整设置。

(3)执法记录仪在执法过程中应全程开启,确保执法过程的真实、客观、完整。

四、执法记录资料的存储与管理1. 执法记录资料的存储(1)执法记录资料应采用加密存储,确保数据安全。

(2)执法记录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类别进行分类存储,便于查询和管理。

2. 执法记录资料的查询与使用(1)执法记录资料的查询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查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执法记录资料的使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滥用。

五、执法记录仪的报废与处置1. 执法记录仪达到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确认报废。

2. 执法记录仪报废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私自丢弃或出售。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各级卫生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篇一」执法记录仪设备特点主要包括:1.采用3300万像素128o广角,可实现7696+*4329分辨率的拍摄;2.拥有超强的“夜视”功能,10米以内看清脸部特征,20米以内看清人体轮廓;3.2800mA大容量锂电池设计,单电工作时间长6.5小时;4.最高的防护等级:IP68,自由跌落高度3.1米;5.120帧高速摄像,捕捉每个执法瞬间。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篇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以及对音视频资料的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各执法科室队负责本科室队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养护以及音视频记录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对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及音视频记录资料的汇总、保存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现场执法记录仪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配备、维护升级和使用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各执法科室队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执法记录仪及音视频资料的管理。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未经批准严禁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六条执法人员在实施下列执法活动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音视频同步记录:(一)对企业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二)进行现场勘验时;(三)对企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时;(四)调查取证中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须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时;(五)抽样取证不能提取原物,须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取证时;(六)实施行政执法处罚简易程序容易引起行政争议时;(七)以留置送达方式将执法文书留置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时;(八)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执法文书时;(九)对企业现场进行执法复查时;(十)对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十一)其他应当采取音像记录的情况。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规定的音像记录情形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记录仪之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故障,主电池和备用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储存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时间调整好设备时间。

执法记录仪使用记录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记录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记录管理规定
一、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记录管理,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确保执法活动的真实、公正、可信。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执法人员。

三、记录要求
1. 执法记录仪应当全程记录执法活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证据收集、办案过程等。

2. 执法记录仪的录像画面应清晰可辨,不得有故意遮挡或篡改的行为。

3. 执法记录仪的录音应清晰可听,不得有编辑、删除或篡改的行为。

四、记录保存
1.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记录应当按照执法单位的要求进行保存。

一般情况下,保存周期不少于三年。

2. 执法记录仪的录像和录音文件应保存在可靠的介质中,保证
安全性和完整性。

3.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记录保存应有明确的访问权限和管理机制,确保数据不被篡改或泄露。

五、记录检索和提取
1.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记录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检索和提取,以支
持执法活动的审查和证据的调取。

2. 检索和提取记录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有权部门或
人员进行操作。

六、记录审核
1. 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记录应定期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

2. 审核记录应有相应的记录和签字,以便于后续的追踪和跟踪。

七、违规处理
对于有故意删除、篡改或销毁执法记录仪使用记录的行为,将
严肃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罚。

八、附则
1. 执法记录仪的具体技术规格和标准应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规定和实施。

2. 执法记录仪使用记录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执法单位所有。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1]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前言执法记录仪已经成为公安执法中不可或缺的装备。

为了规范执法过程中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确保文明执法、科学执法、规范执法,制定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一份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各类执法活动。

二、使用原则1.执法人员在执法场所、时间、对象、过程中,应按照规定适时、适度、必要地使用执法记录仪。

2.执法记录仪应当在遵循执法程序、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使用。

3.严格保密执法记录仪的保存、下载、抄录、传输、销毁等工作,防止泄漏。

4.在涉及重要案件现场的拍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三、使用程序1.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应按照正确的程序、条件使用执法记录仪。

2.在调取执法记录仪内容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执法记录仪的正常运行。

3.涉及人身侵害、财产损失、荒地占用和环境污染等严重案件的执法记录仪,应当在执法结束后,立即将视频严格加密存储,并同时制作存档备份。

四、使用管理1.全面实施执法记录仪编号制度,每支执法记录仪需实现全面覆盖、全天候使用、全过程记录、全文件留存、全视频备份严谨的管理与控制。

2.执法记录仪配件、使用条件、运行情况、检修记录等,应当在设备使用日志中详细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3.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建立执法记录仪维修、保养、报废和更新制度,确保执法记录仪设备良好,技术、性能达标。

五、保密措施1.在执法中,执法记录仪存储信息及数据分类,按照不同保密级别加以控制,保护法律法规、涉密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

2.执法记录仪应符合国家和公安机关有关涉密信息涉密工作的管理规定。

六、责任制度与处罚制度1.公安机关应建立明确、严格的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责任制度,建立失职、渎职、违纪和违法的处罚制度。

2.执法人员对执法记录仪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负有相应的责任和法律责任。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警务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果,切实保护民警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和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办理警务执法活动中应当配备执法记录仪,并根据需要安装、使用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执法记录仪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道路巡逻执勤、执法取证、案件调查、传唤、讯问、检查、搜查等。

第四条公安机关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民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规范、公正。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的安装、启动、操作等工作应当由民警自行完成,严禁转嫁给其他人员或将执法记录仪交给其他人员操作。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使用过程中,民警应当保证执法记录仪功能完好,确保录像、录音的真实、准确。

第七条民警在执行警务执法活动时,应当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不得私自关闭或修改执法记录仪设备。

第八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于涉及侦查操作、机密信息、隐私权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合理使用执法记录仪。

第九条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权利要求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停止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为,并说明扣留、移交执法记录仪等后果。

第十条对于执法过程中涉及涉密、涉案人员及相关证据录音、录像等特殊情况,应当在执法环节能够保护其隐私,同时保留与案件相关的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对于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故障、损坏、丢失等情况,民警应当及时上报并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以便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民警有权利在接受监督、评比、问责等环节申请提供执法记录仪相关的视频、音频材料作为证明。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完善。

以上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遵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保障执法的公正、透明,维护警务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交警系统内各级交警执法部门的所有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执法记录仪是交警部门用于记录和保存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情况的电子设备,具备拍照、录像等功能。

第四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执法的透明度。

第六条交警部门应对执法记录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交警部门应当对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练操作并正确使用执法记录仪。

第八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与交警系统的信息管理系统相统一,实现数据的共享、互通。

第二章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第九条执法记录仪应当在交通执法时进行录像,并在录制视频前将执法记录仪的时间、日期等信息设置正确。

第十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保存执法录像的原始文件,不得进行删除或修改,并应当保证其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不得录制与交通执法无关的内容,不得进行对人身权益的侵害。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应当在执法过程中保持稳定,不得进行剪辑或修改视频内容,确保执法过程的真实记录。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在录制执法视频时,应当主动呈现执法民警的执法证件和姓名。

第十四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人员应当依法依规执勤,不得滥用执法记录仪,对待当事人要文明礼貌。

第十五条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人员在执法录像时,不得遗漏执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不得任意暂停或中断执法录像。

第三章数据保存与使用第十六条执法记录仪的录制内容应当按照交警部门的规定进行分类保存,并标注有关信息,以便于后续调取和使用。

第十七条执法记录仪的录制内容应当依法保存备案,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

录制内容应当按照一定期限进行存储和备份。

第十八条执法记录仪的录制内容可以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但不得作为对当事人的不公平对待的依据。

第十九条执法记录仪的录制内容可以在司法、行政及公安机关调查时进行查阅和使用,但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人员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协调、处理问题时佩戴使用。

使用部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申购、日常使用与保管;IT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培训、检修、更新等事宜;总务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出入库登记、回收等事宜。

市场管理人员在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处理问题时,应当主动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每次使用前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在现场处理群体性纠纷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取证。

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时,市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告知IT部。

IT部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用一次存储一次,每天存储,声像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

有下列情形,应当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经营商户逃避、拒绝、阻碍市场管理人员的正当管理工作,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管理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的事件及案件;其他认为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未经市场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不允许私自复制。

市场管理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在与经营商户面对面交流,处理问题时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删减、修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利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

以上情况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500元处罚/次。

使用须知: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充电、插拔,不允许过量充,不按顺序插拔。

执法记录仪管理制度范文

执法记录仪管理制度范文

执法记录仪管理制度范文执法记录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执法记录仪的合法、规范、有效运行,维护执法记录数据的真实、可信、完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执法记录仪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的一种电子设备,用于记录执法活动的音视频资料、位置信息等。

第四条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原则是合法、公正、严格和便捷。

第二章执法记录仪的选用第五条执法记录仪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高清晰度、广角录制、时时上传等功能,能够满足执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

第六条本单位对执法记录仪的品牌和型号进行统一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升级。

第三章执法记录仪的配发和登记第七条本单位将执法记录仪作为标配装备,根据执法人员的实际需求和工作岗位进行配发。

第八条配发的执法记录仪需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执法记录仪的序列号、配发日期、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执法人员携带执法记录仪时,应提前向领导或上级报备,并向所属人员进行登记。

第十条执法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执法记录仪时,应填写使用申请表并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维修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严禁私自转借、出售或丢失。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修。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执法记录仪维修保养档案,详细记录每台执法记录仪的维修情况和保养记录。

第五章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主动开启执法记录仪,并确保其正常录制,不得随意关闭或遮挡摄像头。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全程录制,确保执法记录仪的录制内容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在停止执法活动后应尽快将执法记录仪上的数据上传至指定的数据中心,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第六章执法记录仪的存储和查看第十七条执法记录仪的存储采取分级管理模式,设有本地存储和云端存储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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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现场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X局考核办法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执法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2、执法管理人员在市场检查时,从进入零售户店铺直至走出店铺整个过程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走访、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有事先举报、专项行动、打假破网、现场发生争议类四项案件,必须做到全程、完整地记录保存。

3、执法管理人员在执法现场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正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各所队在办公场所询问、质检抽检中,也尽可能地予以摄像保存。

4、执法管理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由专职人员存储(每人每天一个文件夹并命名)。

各所、队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5、各队配备一台电脑(硬盘容量2T以上),用于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数据。

专机专用,严禁除数据存储、管理以外的其他操作行为,不得接入外网。

6、执法记录仪的日常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考评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XX处 XX中心
20XX.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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