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1年车险核保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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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公司

2011年车险业务核保细则

第一部分行业监管规定和我司现行特殊核保政策

一、交强险

1、由于摩托车和拖拉机存在出险后责任划分和认定困难,故此类业务为严格控制业务。严禁承保异地拖拉机和摩托车业务。

2、低速载货汽车按照货车类费率予以承保,属于限制业务。

3、交强险业务不得擅意退保。

4、交强险的费率浮动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交强险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以及保监局下发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执行。

二、商业险

1、限制承保以下业务:

摩托车和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变型拖拉机业务;严禁承保异地拖拉机和摩托车业务。

老旧车辆、稀有进口车型业务;矿山、采石场等自卸、重载车辆业务;

改装车和无牌照车辆业务。

水泥搅拌车业务。

2、新车购置价不得向下浮动。

如果承保时客户提供的新车购置价发票和查询平台提供的购置价相差超过10%,则需与精友的相关人员对此新车购置价进行确认,得到精友的认可后,方可使用发票价格。

3、不得单独承保车辆损失险、驾驶员责任险和盗抢险。其三险的组合承保,视同单独承保。

4、严格规范使用承保系数。

“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必须根据出险次数据实使用,脱保的车辆不得使用无赔款优待系数。上年出险次数达到5次及5次以上车辆不

予续保。

“安全驾驶系数”。我司续保上年出险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或单车赔付超过58%(单车赔款总额/单车保费)的,不得使用“安全驾驶系数”。

“客户忠诚度”系数。其中的“首年投保”是指上一年度未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续保”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公司投保、本年度

继续在本公司投保的情形。过户的车辆不得使用续保系数。

行驶里程系数。在当地协会没有监管规定的情况下,家用新车可允许使用行驶里程系数。营业货车一律不得使用此系数。

5、随车起重车(非汽车起重机)均按照货车费率承保。

第二部分车险核保细则

家庭自用汽车

一、家庭自用车

总要求:禁止单独投保车损险及其附加险。禁止家用车套用非营业客车费率;禁止13座及以上客车按家用车费率承保。各险别具体要求如下:

(一)、车辆损失险

(1)车龄<7年的车辆:可足额承保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

(2)7≤车龄<10年的车辆:按实际价值承保车损险和不计免赔率险;但车价5万以下的微型车辆不得保车损。

(3)10≤车龄的车辆,不承保车损险。但续保客户可根据赔付率情况来确定,上年赔付率低于50%的续保客户可以参照上年承保条件进行正常续保,但车龄达10年及以上的不予承保车损险。

(4)对于新车购置价在80万以上的高档车按总公司高端车管理办法条件执行,团单另议。(金牛营销服务部保时捷品牌按照2010年4月批复的oa签报执行。如有新的则以最新为准)

(5)行驶证上注明为“营转非”的车辆,视为8年以上车辆,不予承保车损险。

(二)、第三者责任险

(1)6座以下

车龄≤10年的车辆可以承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车龄>10年的车辆只能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且不保不计免赔率险。

其中,车龄≤8年的车辆三者险保额≤100万,8年<车龄≤10年的车辆三者险保额≤20万,10年以上车辆三者险保额≤10万。车龄大于13年的车辆不保。

(2)微型面包车----6座以上的且车辆购置价≤5万

车龄≤6年的车辆可保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率险种,车龄>6年的车辆只能承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保不计免赔率险,保额不得高于20万。8年以上车辆不保。

3、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驶员责任险

总要求:最高保额限定在20万元/座,全车座位保额总和不得高于100万/车。

(1)6座以下:车龄≤8年的,每座保额≤20万, 8年<车龄≤10年,保额≤1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10年<车龄≤13年的车辆,保额≤5万,并不得投保不计免赔率险。车龄大于13年的车不再承保。

(2)微型面包车:6座以上新车购置价≤5万,车龄≤6年的车辆,保额≤20万,可保不计免赔率险,6年<车龄≤8年,保额≤10万, 8年以上车辆不再承保。

本险种单独作为主险投保时,车龄需在6年以内,保额不得高于10万/座,且不得承保不计免赔率险,系数不低于1.0承保。禁止单独投保司机座位责任险。

4、全车盗抢险

总要求:本险种不予承保不计免赔率险,不得单独作为主险投保,新车购置价超过50万的车辆需验车承保,验车材料需符合验车要求。

6座以下,车龄≤7年的车辆可保全车盗抢险。

6-10座新车购置价,车龄≤4年的车辆才可以承保全车盗抢险。但对属于本地高盗抢车种的如奥拓、长安系列、松花江微面、五菱微面、金杯等车龄≤2年的按实际价值的80%承保盗抢险,超过2年的盗抢险应按实际价值的60%进行承保。

5、附加险种

(1)自燃险:车龄≤6年的车辆才能承保此险种,不保不计免赔率险。

(2)玻璃单独破碎险:同车损险要求。6座以下,车龄≤8年的车辆可以承保此险种。6座以上新车购置价≤5万的微型面包车辆,车龄≤6年可以承保此险种,6座以上,车价5万以上的,8年。

(3)划痕险:车龄小于2个月的新车可以承保划痕险,车龄在2个月(含)以上,24(含)个月以下,且新车购置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可以承保划痕险并不得附加不计免赔率险,保额不得高于5000元/车。车龄在24个月以上的车辆,不予承保划痕险。

(4)新增设备损失险:新增设备的保额不得超过车损险保额的20%,并且限制在10万元以内,二者以低者为限;承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必须提供新增设备的清单及发票;特种车改装后增加的电子设备及构造复杂的仪器设备不予承保。

(5)本类车辆不予承保机动车停驶损失险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

非营业用汽车

对于单散的、私人个体户车辆,其风险状况等同于家庭自用车,应参照家用车承保政策执行

(一)企业和党政机关事业团体非营业客车(小型的经营部、门市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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