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https://img.taocdn.com/s3/m/8fba22c33186bceb19e8bb90.png)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
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构成要件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
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的,需要对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一个清楚的把握。
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对这一个犯罪情节也应该有清楚的认识。
随着世界范围内刑法理论的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的演变,刑法学家们的视角从以犯罪行为为中心向以犯罪行为人为中心转变,因此,犯罪中止成为顺应这一潮流而在刑事立法中普遍设立的一项制度。
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分为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态,各种形态之间界限分明。
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大多数国家的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未遂的一种特别情形,犯罪未遂包括障碍未遂和中止未遂两种,但在处罚时对中止有特别规定,如现行《德国刑法典》第22条规定:“行为人已直接实施犯罪,而未发生行为人所预期的结果的,是未遂犯”,第24条第1项又规定“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主动阻止犯罪完成的,不因犯罪未遂而处罚。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https://img.taocdn.com/s3/m/1e20aaf8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e8.png)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的概念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犯罪过程,为了犯罪准备相关⼯具的,是⼀种预备阶段。
当事⼈如果在犯罪过程中,是可能主动放弃犯罪的,也可以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实现犯罪。
那么,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的概念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的概念为了犯罪,准备⼯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已经着⼿实⾏犯罪,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在犯罪过程,⾃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的,是犯罪中⽌。
犯罪既遂,简单地说,就是已实施犯罪⾏为,并且所实施的⾏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
具体包括:犯罪法定结果出现(结果犯),或者造成法律规定的发⽣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危险犯),或者犯罪⾏为已经完成(⾏为犯),或者已着⼿实施犯罪(举动犯)。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1.在进⾏了犯罪准备,⽽后放弃了着⼿实⾏的,应当认定为中⽌犯。
例如,甲某准备了毒药杀害其夫,因为害怕⽽没有敢下毒,后来放弃杀⼈念头,把毒药扔掉。
因为尚未着⼿就⾃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
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
在进⾏了犯罪准备,没有着⼿实⾏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
例如甲⼄⼆⼈预谋盗窃某银⾏,在⽩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动。
发现银⾏有很多⼈在加班,不便下⼿,便撤⾛打算改⽇再来⾏窃。
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
因为犯罪⼈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
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
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赴⼄家杀⼄途中,因肚⼦疼痛难忍⽽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预备犯。
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动停⽌的,也是⾃动中⽌。
例如甲某使⽤过期失效的农药(本⼈不知过期失效)投放到⼄某杯中,意图杀⼄。
后改主意,在⼄某喝⽔之前将杯中⽔倒掉。
虽然因为农药已经失效,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杀害⼄某),但甲某并不知道,在⾃认为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可成⽴犯罪中⽌。
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
![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https://img.taocdn.com/s3/m/d8a6f69df524ccbff12184ff.png)
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我国对于有三种规定,,,。
很多人并不能分清楚这三种犯罪状态,那么要如何区分这三种犯罪状态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区分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犯罪中止等犯罪状态?犯罪形态要区别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我们首先要了解犯罪的四种形态,即:、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预备的特征:(1)、主观上为了犯罪。
为了犯罪是指为了自己实行犯罪和为了他人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包括准备实行犯罪工具与制造一切为实行犯罪的条件(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包括预备行为没有完成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和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两种情况。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预备行为或者自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不成立犯罪预备,而成立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
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4)、中止的有效性。
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什么呢
![犯罪中止是指什么呢](https://img.taocdn.com/s3/m/4f69bb90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45.png)
犯罪中⽌是指什么呢犯罪中⽌是指什么呢?犯罪中⽌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的,是犯罪中⽌。
⼀、犯罪中⽌的特征(⼀)及时性是指犯罪中⽌必须发⽣在犯罪过程中,即从犯罪预备阶段开始到形成既遂阶段之前这段时间内,且犯罪⼜处于运动中尚未停⽌在预备形态或未遂形态。
故中⽌只能发⽣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阶段以及实⾏终了但结果尚未发⽣之前。
1、⾏为实⾏完毕是否就不存在犯罪中⽌呢?⾏为实⾏完毕要成⽴犯罪中⽌,必须在危害结果发⽣之前,⾃动有效地防⽌了犯罪结果的发⽣。
如果结果已出现,为既遂,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
如投毒案,该⾏为的实施与危害结果发⽣有⼀段时间差。
故上的⾏为是否完毕并不必然影响是否构成中⽌,中⽌不等于终⽌。
(1)如偷彩电,已脱离所有⼈控制再放回原处,是恢复原状,属于退赃⾏为,可作为量刑上的参考因素;(2)⼜如:利⽤职务便利变动帐⾯侵吞公款,后听说要查帐,随即归还公款并恢复原帐⽬。
2、放弃重复侵害⾏为可否定为犯罪中⽌?案例:甲欲杀⼄,有10颗⼦弹,第⼀颗⼦弹出去未打中,甲想⼀枪打不中,不打了,是何种形态?(1)⼀种观点认为是犯罪未遂。
理由为:第⼀枪未射中不是⾏为⼈意愿,射出的第⼀枪形成了实⾏终了的未遂,虽然未再射击,也不能消除其负未遂的责任,只可作为量刑时的情节考虑。
未打第⼆枪是犯罪以后的⼼理状态,不影响其犯罪形态。
(2)另⼀种观点认为是犯罪中⽌,理由是:a)符合时空条件。
重复侵害⾏为的放弃,发⽣在犯罪实⾏过程中,⽽不是在犯罪⾏为已停⽌的未遂或既遂状态。
⾏为是否实⾏终了应该是主客观的统⼀,即不但要看其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以造成犯罪结果的犯罪⾏为,还要看⾏为⼈是否认为完成犯罪所必要的⾏为是否都实⾏终了。
对重复侵害⾏为⽽⾔,主观上⾏为⼈认识到完成犯罪所必需的⾏为尚未实⾏完毕。
客观上存在着继续实施犯罪的条件。
因此,第⼀枪的侵害⾏为已完成,但整个犯罪⾏为没有完成。
犯罪尚未停顿在既遂或未遂状态,故存在着中⽌的时间条件(时空性)。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这三者有哪些不同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这三者有哪些不同](https://img.taocdn.com/s3/m/1e8bbf59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6c.png)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这三者有哪些不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这三者有哪些不同中⽌的⾃动性是犯罪中⽌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
预备犯、未遂犯也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是它们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由⽽未得逞的。
即不是出于犯罪分⼦本⼈意愿,⽽是由难以克服的外部障碍造成的。
所以,犯罪未遂也可称为障碍的未遂。
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的反抗;第三者的阻⽌;⾃然⼒的阻碍;物质的阻碍;犯罪⼈能⼒不⾜;认识发⽣错误等等。
例如,张三意图强奸⽽使⽤暴⼒将被害妇⼥按倒,未能性交即被赶来的警察抓获,就属于因第三者的阻⽌⽽犯罪未得逞;再如李四进⼊银⾏却打不开保险柜以致⼀⽆所获,就属于物质障碍及⾃⾝能⼒不⾜的原因⽽未得逞。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1.在进⾏了犯罪准备,⽽后放弃了着⼿实⾏的,应当认定为中⽌犯。
例如,甲某准备了毒药杀害其夫,因为害怕⽽没有敢下毒,后来放弃杀⼈念头,把毒药扔掉。
因为尚未着⼿就⾃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
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
在进⾏了犯罪准备,没有着⼿实⾏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
例如甲⼄⼆⼈预谋盗窃某银⾏,在⽩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动。
发现银⾏有很多⼈在加班,不便下⼿,便撤⾛打算改⽇再来⾏窃。
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
因为犯罪⼈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
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
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赴⼄家杀⼄途中,因肚⼦疼痛难忍⽽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预备犯。
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动停⽌的,也是⾃动中⽌。
例如甲某使⽤过期失效的农药投放到⼄某杯中,意图杀⼄。
后改主意,在⼄某喝⽔之前将杯中⽔倒掉。
虽然因为农药已经失效,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但甲某并不知道,在⾃认为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可成⽴犯罪中⽌。
4.在客观上能够完成犯罪,但⾏为⼈⾃认为出现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撤离的,属于犯罪撤退,不成⽴犯罪中⽌。
犯罪终止的法律后果(3篇)
![犯罪终止的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e5a3c0b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e5.png)
第1篇一、引言犯罪终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行为因各种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达到犯罪既遂状态的情形。
我国刑法对犯罪终止的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等。
本文将从犯罪终止的概念、法律依据、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犯罪终止的概念1.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2. 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
3. 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并且犯罪行为已经达到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
三、犯罪终止的法律依据1. 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中止的,应当免除处罚;犯罪未遂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既遂的,应当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处罚。
”四、犯罪终止的法律后果1. 犯罪中止的法律后果(1)免除处罚:犯罪中止的,应当免除处罚。
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2)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也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减轻处罚。
2. 犯罪未遂的法律后果(1)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未遂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表明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2)从轻处罚:犯罪未遂的,也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从轻处罚。
3. 犯罪既遂的法律后果(1)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处罚:犯罪既遂的,应当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处罚。
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并且犯罪行为已经达到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从重处罚:犯罪既遂的,也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从重处罚。
试论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
![试论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86c310c2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31.png)
试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林号兵中止犯在现代国家刑法中一般都有规定。
对中止犯的含义及立法例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把中止犯作为犯罪未遂(广义)的一种形态,而称之为中止未遂。
一种是把犯罪中止从广义的犯罪未遂中别离出来,与犯罪未遂(障碍未遂)并列起来,使之成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
我国刑法把中止犯从犯罪未遂中别离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加以规定。
并明确地规定了中止犯的概念。
修订后的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而使犯罪未到达既遂状态而停顿下来的一种犯罪形态。
犯罪未遂作为一种刑法制度,到了20世纪,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承受,并在刑法典中作出了规定。
修订后的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由此可见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实行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到达犯罪既遂而处于停顿状态的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
如何区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似乎已成定局,即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停顿犯罪。
然而,何为自动?却是众说纷芸。
有主观说,限定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之争,至今尚无能承受的普通标准。
理论上的争议反映在司法实践中,必然带来判例的极不一致,而此种现象显然违背法治的根本精神。
在英美法系中,对犯罪中止通常作未遂处理,在处分上也不作任何特别考虑。
但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有大约半数的州的刑事制定法允许被告人把非因外障碍致犯罪未完成的情形作为无罪辩护的理由。
在大陆法系中,对于未遂犯多规定得减或必减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但也有例外。
1951年的?保加利亚刑法典?和1919年的苏俄刑法指导原则?就规定未遂犯与既遂犯同等处分。
但是对于中止犯,各国刑法的规定几乎是一致的,即不是免除其刑,就是减轻其刑。
例如,日本刑法第4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未遂的,可以减轻其刑,但基于自己的意志而中止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德意志联邦**国刑法典第23条第2款规定:“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分〞。
司考刑法基础讲义:犯罪中止
![司考刑法基础讲义:犯罪中止](https://img.taocdn.com/s3/m/1c9bfbd9da38376bae1fae15.png)
司考刑法基础讲义:犯罪中止司考刑法基础讲义:犯罪中止。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祝大家学习愉快!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一)中止犯的特征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既可在实行阶段,也可在预备阶段。
(1)既遂后一般不成立中止。
如盗窃既遂后积极退还赃物、赔偿损失不认为是中止;受贿退还赃物不成立中止;深夜蒙面抢同事的包赶忙返还也不成立中止。
不仅如此,既遂后也不成立预备、未遂。
(12年)54.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
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
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
乙构成抢夺罪既遂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
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
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11年)54.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ABCD)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
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08年)15.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
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
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C)A.抢夺罪(未遂)B.抢夺罪(中止)C.抢夺罪(既遂)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2)已构成了预备、未遂的也不成立中止。
关于犯罪中止的刑法理论与司法解释
![关于犯罪中止的刑法理论与司法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c938c7fd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ee.png)
关于犯罪中⽌的刑法理论与司法解释《刑法》第⼆⼗四条 【犯罪中⽌】在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的,是犯罪中⽌。
对于中⽌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由于刑法理论与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站页⾯每年更新⼀次关于犯罪中⽌的刑法理论与司法解释:⾼铭暄《刑法学》第九版P139页:故意犯罪的停⽌形态,按其停⽌下来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形态。
⼆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这⼀类型中,⼜可以根据犯罪停⽌下来的原因或其距离犯罪完成的远近等情况的不同,进⼀步再区分为犯罪的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形态。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P330页:本书将犯罪预备阶段、犯罪未遂、犯罪中⽌称为犯罪的特殊形态。
这些特殊形态与既遂形态,合称为故意犯罪形态。
P331页:刑法理论通常将故意犯罪形态分为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是完成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与中⽌是未完成形态。
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
故意犯罪既存在形态,也存在阶段。
故意犯罪⾏为是⼀个过程,由星湖连接的预备阶段与实⾏阶段组成。
在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与中⽌形态,在实⾏阶段只能出现犯罪未遂、中⽌与既遂形态。
特殊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犯罪构成所要回答的,⾏为符合哪些要件才能成⽴犯罪,它标明罪与⾮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关系。
犯罪的特殊形态,当然以⾏为符合犯罪构成为前提。
显然,如果使⽤以既遂为模式的犯罪构成概念,只有犯罪既遂完全符合犯罪构成,最为特殊形态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就不完全符合犯罪构成。
于是,不得不认为犯罪的特殊形态符合“修正的犯罪构成”。
如果使⽤成⽴犯罪的最低标准意义上的犯罪构成概念,那么,犯罪的特殊形态(未完成形态),都完全符合犯罪构成。
P361-363页:对中⽌犯减免刑罚的根据是什么,这实质上是中⽌犯的法律性质问题。
犯罪中止案例分析
![犯罪中止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903f80bcc77da26925c5b0f9.png)
问题:本案李某的行为是构成强奸罪的犯罪
中止还是强奸罪未遂?
分歧: 分歧:
本案中,对被告人李某因王某劝 说在玉米地主动停止犯罪行为的事实 没有争议,但对李某停止犯罪后仍跟 在王某后面,是否为了另择地点继续 犯罪。
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某在玉米地停止 犯罪是王某在为摆脱被告人控制而假意劝 说下停止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而后被告人 尾随王某是为另择地点继续犯罪,犯罪行 为并未彻底停止,犯罪终止的最终原因是 因为碰见路人。因此,从整个犯罪过程来 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因意志以外的原 因停止的,是犯罪未遂。
(三)中止的有效性 这是指在犯罪完成以前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 生。这里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行为。由于犯罪行为尚 未实行终了,因此这时一般只要消极地不再把犯罪行为继续实行下去, 就可避免犯罪结果发生,从而也就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2、在犯罪实行终了而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由于距离犯罪结果 发生还有一段时间,这时如果要中止犯罪,就不能只是消极地停止,还 需积极地采取措施,以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例如,某甲在某乙饭里投 了毒药,如果甲要中止杀人,就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让乙把饭吃下去。如 果乙已经吃下去,甲就要积极抢救,以阻止乙死亡。并且,只有有效地 阻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才能视为犯罪中止。 从以上犯罪中止成立的三个条件可以看出,犯罪中止也是主观和客 观的统一:主观上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客观上放弃了犯罪或者有效地 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正是对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一)中止的及时性 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 止的及时性,对于认定中止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中 止及时性的特征,以下两种行为不能视为犯罪中止: (1)犯罪既遂以后自动返还原物。例如,盗窃犯已 经把财物偷回家,但又后悔,把原物给被害人送回去。 (2)犯罪未遂后主动抢救被害人。例如,杀人犯砍 了被害人一刀,未砍死,邻居阻止了其继续行凶。这 时,杀人犯有后悔之意,主动协同邻居将被害人护送 到医院抢救,使其得救。 以上两种行为形式上类似于犯罪中止,但由于它 不具备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因此不得视为犯罪中止。 对于这种事后的悔改表现,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 节予以考虑。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分析综述2500字》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分析综述2500字》](https://img.taocdn.com/s3/m/7ada144a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d3.png)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分析综述目录第一节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含义 (1)第二节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判断 (2)第一节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含义我国学者对中止效力的含义理解不一,但仍存在两种争议。
争议的焦点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刑事中止效力的范围;二是效力是否需要受到因果关系的限制。
关于效力范围,有学者认为,无论是消极中止还是积极中止,都需要效力要件。
但是,效力的形式因犯罪行为的时点而异:“犯罪行为完成前,效力表现为彻底性;犯罪完成后,结果完成前,刑法学的一般观点也认为,有效性是指行为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的法律后果的发生,从而达到既遂状态后才能停止犯罪1。
一般来说,有效性要素只存在于积极中止中,而消极中止中不存在有效性要素。
通过对以上两种观点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一般的观点是否定中止的成立不需要有效要件。
比如,小明和小红原本是女朋友,但后来因为性格不同而分手。
小明怀恨在心,想杀了小红,就砍了她好几刀。
后来,小红流了很多血,小明后悔伤害了她,中止了犯罪。
本案中,如果小明确信小红不会因为自己受伤而死亡,并主动制止犯罪,最后小红没有死亡,小明确立了犯罪中止。
由于小明的行为在客观上没有达到伤亡的危险性,只要小明停止犯罪行为,就可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因此,当消极停止犯罪行为能够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时,只要行为人停止犯罪,就没有必要对其有效要件进行评价。
另外,有效性要件是犯罪故意控制下放弃行为和结果的客观效果,而不是所谓放弃犯罪的主观彻底性。
因此,笔者认为有效性要求只是积极中止成立的条件,与消极中止无关。
对于中止犯罪的效力条件,我国刑法普遍认为中止与结果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为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采取的措施应当视为酌定量刑情节。
如果我们从一个普遍的角度来理解有效性,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比如案件一,小王想杀死小张,但由于他的误会,他买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剂量。
一天,小王趁小张不在家的时候把毒药倒进了他的茶杯里。
完整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练习
![完整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练习](https://img.taocdn.com/s3/m/b1abed74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b2.png)
完整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练习在刑法的领域中,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一个关键且复杂的议题。
对于法律学习者和从业者来说,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相关知识,不仅是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四种形态。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已经达成了行为人预期的结果。
例如,甲故意杀害乙,且乙最终死亡,那么甲的故意杀人罪就达到了既遂状态。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比如,丙为了实施抢劫,购买了刀具,多次到目标地点踩点,规划逃跑路线,但在准备实施抢劫的当天,因为警方加强了巡逻,丙未能着手实施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丙的行为就构成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丁入室盗窃,刚刚打开抽屉,就听到外面传来脚步声,害怕被发现而逃走,未能窃得财物。
丁的行为就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戊计划杀害仇人,在持刀前往仇人家的途中,突然想到自己的家人,心生悔意,扔掉刀具回家,戊的行为就属于犯罪中止。
要准确区分这四种犯罪停止形态,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要看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着手。
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关键节点。
着手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进入了实行阶段,对法益产生了紧迫的威胁。
其次,要分析未完成犯罪的原因。
如果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完成,那可能是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如果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那就是犯罪中止。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并非总是一目了然。
有时会存在一些模糊地带,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的分析。
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行为人进入房间后,还没来得及拿取财物就被发现并逃跑。
犯罪中止处罚规定
![犯罪中止处罚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7751f3f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26.png)
一、犯罪中止处罚规定
犯罪中止的处罚规定:对于中止犯,未造成损害的,应当对其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则应当对其减轻处罚。
而只有行为人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且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的,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处罚
二、犯罪中止是什么意思
“犯罪中止的概念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犯罪过程中”,是指从犯罪预备起到犯罪既遂前的全过程。
其中包括犯罪的预备、着手、实行和行为实施完毕之后追求的结果发生之前。
”
三、认定构成犯罪中止处罚几年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
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
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
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
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
s。
犯罪中止的法律后果(3篇)
![犯罪中止的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bb9087a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95.png)
第1篇摘要: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本文将从犯罪中止的概念、法律后果、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二是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法律后果1.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免除处罚。
这是因为犯罪中止表明犯罪人已经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主动放弃了犯罪,具有悔罪表现。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不应对中止犯进行处罚。
2.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对于造成损害的中止犯,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减轻处罚。
这是因为犯罪中止虽然表明犯罪人已经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但犯罪行为已经对被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害。
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应对中止犯进行处罚,但处罚应适当减轻。
3. 自首情节犯罪中止后,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后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被害人谅解犯罪中止后,被害人自愿对犯罪人进行谅解,请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害人谅解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犯罪中止后,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量刑情节犯罪中止后,犯罪人积极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属于积极悔罪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积极悔罪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犯罪中止后,犯罪人积极悔罪、挽回损失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中止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中止后,司法机关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充分考虑犯罪中止情节,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量刑标准(犯罪中止怎么定罪)
![犯罪中止的量刑标准(犯罪中止怎么定罪)](https://img.taocdn.com/s3/m/1ce90afa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cc.png)
犯罪中止的量刑标准(犯罪中止怎么定罪)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犯罪中止量刑规定如下: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减轻处罚;行为人中止犯罪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犯罪分子主动采取措施,成功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法律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
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也认定为犯罪中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应如何量刑根据《刑法》有关犯罪中止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止犯中的“造成损害”实际上是指构成另一轻罪的既遂犯,所以,对“造成损害”的中止犯量刑时,既要受刑法第63条规定的制约,也要与轻罪的法定刑及其量刑实践相协调,即不应超过轻罪的法定刑裁量刑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名词解释
![犯罪中止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755d4aaf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a89695f.png)
犯罪中止名词解释犯罪中止是指法律或相关机构通过某种方式对犯罪行为进行干预,使得犯罪活动无法继续进行或被阻止的情况。
犯罪中止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永久的,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措施。
犯罪中止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例如:1. 法律制裁:犯罪行为被发现后,相关法律机构会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逮捕、调查和处罚,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将犯罪行为中止,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惩罚性措施: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后,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惩罚措施,这种方式通过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或生命,使犯罪活动无法继续进行。
3. 侦查活动:侦查机构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证据,从而中止犯罪活动的进行。
侦查活动通常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和努力,从而使犯罪活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
4. 预防措施:为了中止犯罪活动的进行,社会可以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
例如,加强社会安全监控系统、提高刑事司法效率、加强社会教育和心理辅导等,从而防止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中止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同时,犯罪中止也有助于提高社会的治安水平,增强人民对法律、制度和公共安全的信任和依赖。
然而,犯罪中止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限制。
一方面,犯罪分子可能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法律追究,从而使犯罪中止难以实现。
另一方面,法律和相关机构在中止犯罪活动时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和法律程序的要求,导致效果不理想。
因此,为了实现更有效的犯罪中止,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和相关机构的力量和手段,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社会对犯罪的预警机制和防范意识,提高刑事司法效率和公正性,同时加强对犯罪分子的再教育和社会融入,为犯罪中止提供更全面和有效的保障。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17356a15dd36a32d737581ba.png)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是发生的时间不一样,未完成犯罪的原因,行为结果和刑事责任等都是不同的,首先,犯罪中止是因为当事人在实施犯罪以后,出于自己的本意而停止了犯罪行为,但是犯罪未遂并不是出于本意,可能是因为有他人的介入而没能得成。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主要是什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
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
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
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二、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我国《刑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对中止犯必须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处罚中止犯的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
因此,不论犯罪行为的性质如何,也不论犯罪行为造成的现实危害怎样,只要构成中止犯,就必须对其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27/2018
例如:甲开枪杀乙,第一枪未能射中,当时有条件(如枪中尚有子
弹)再射击,但甲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放弃了继续射击,因而使犯 罪结果没有发生。
12
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是犯罪中止
• 理由——
• 1.行为人对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放弃,是发生在犯 罪实行未了的过程中,而不是在犯罪行为已经被迫停 止的未遂状态下。
• 2.行为人对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放弃是自动的而不 是被迫的。
• 3.行为人对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自动而彻底的放弃, 13 6/27/2018 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犯罪没有达到既遂状态。
三、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
• 1.预备中止、实行 • 2.消极中止和积极 中止 未终了的中止与实 • 根据对其成立是否要求 行终了的中止
除赵女家人外,还有其他亲戚前来祝寿)。
• 后被告人张某回家后即将投毒一事告知其姐夫,并随
即赶回赵家,此时赵家正准备用水缸中的水淘米做饭,
被告人张某告知赵家投毒一事,并在其姐夫等人帮助
6/27/2018
下将水倒掉。(——犯罪中止 )
2
刑法典 第二十四条
•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 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原则的条件是“没有造成损害”,所谓没有造成损害,
是指没有造成任何实际的危害后果。
6/27/2018 18
5.中止犯与刑法第13条“但书”的关系
• 对中止犯适用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原则的前提是 行为人的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未达到犯罪既遂,但还 是已经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如果行为人的行 为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的”情形,应不认为是犯罪。
项错误。
•
6/27/2018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 B
24
男童被绑后唱3小时圣歌 绑匪受不了将其释放
6/27/2018
25
• 根据犯罪中止发生的时 空范围所作的区分。
• ①预备中止 • ②实行未终了的中止
6/27/2018
行为人做出一定积极的 举动之不同划分。
• ①消极中止
• ②积极中止
14
• ③实行终了的中止
四、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 1.从宽处罚原则
• 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停 止犯罪,充分发挥犯罪中止制度之“金桥作用”。 • 采取从宽原则是刑事政策的要求,也是符合中止犯 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主观恶性程度的。
• 特征——
• (1)时空性
•
•
6/27/2018
目的而不欲)
9
关于自动性的具体问题
•
构成犯罪中止不以真诚悔罪为要件,只要基于自己 的意志彻底放弃犯罪即可。
• ①出于真诚悔悟、良心发现而停止 • ②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 • ③受到别人的规劝 • ④基于惊愕、恐惧而放弃 • ⑤基于嫌恶之情而放弃
• 时空范围:从犯罪预备行为发生开始,到形成犯罪
既遂以前这段时间内,且犯罪又处于运动中而尚未
停止在预备形态或者未遂形态。
6/27/2018
6
(2)自动性——本质特征
• 行为人必须自动放弃犯罪。 • 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 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
• 两层含义:
• ①前提条件: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 完成犯罪。
(2009年试卷二第5题)
•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 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 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22
• 6/27/2018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 ①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 • ②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 1.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 形态。
6/27/2018
• 三大特征:(1)时空性;(2)自动性; (3)彻底性。
5
(1)时空性——客观前提特征
• 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
第四节
犯罪中止形态
• 立法可以从刑事政策角度出发,在已经犯了罪 的行为人之间架设一座中止犯罪的黄金桥。
• •
——德国:李斯特(Franz V.Liszt)
6/27/2018
1
案 例
• 被告人张某因与赵女恋爱不成而对赵家心存不满,购 得“三步倒”鼠药一包,并趁赵家没人之机翻墙入院, 将鼠药投入赵家水缸后即离去(当日为赵女母亲过生日,
【分析】
• 首先,某甲为奸淫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应该说尚处于预 备阶段,其还没有来得及针对具体被害妇女实施暴力、胁 迫等强行手段(还在寻找被害对象的具体方位),即没有 实行着手,不存在犯罪未遂的时空阶段;
• 其次,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遇到意志以外的障碍, 但该障碍并不足以将其行为停止下来,至少其还可以实施 下一步的暴力、胁迫等手段,由于遇到老同学,不好意思 而放弃,该轻微不利因素导致自动放弃的,并非犯罪预备, 应属于犯罪中止。
• 对于中止犯,审判人员必须予以从宽处罚,没有予以 从宽或不予以从宽的自由裁量的余地。 6/27/2018
17
4.处罚原则的具体适用
• 中止犯包括应当减轻处罚和应当免除处罚两种处罚原则。 • (1)应当减轻处罚原则的适用条件。 • (2)应当免除处罚原则的适用条件。
• 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对中止犯适用应当免除处罚
既遂的,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
6/27/2018 11
二、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定性
• 行为人实施了足以造成既遂危害结果的第一次侵害行 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发生既遂的危害结果, 在当时有继续重复实施侵害行为实际可能的情况下, 行为人自动放弃了实施重复侵害的行为,因而使既遂
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形。
6/27/2018
• ②关键条件: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
7
(3)彻底性
• 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
• “彻底性”表明了行为人放弃犯罪的真诚性及其
决心,说明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是坚决的、完全
的,而不是暂时的中断。
6/27/2018
8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实行行为,但尚未造成 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时,自动有效地防止犯 罪结果的发生而出现的犯罪中止形态。
• ⑥害怕受到刑罚处罚
• ⑦发现是熟人而放弃 6/27/2018
• .................
10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分
• “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 • “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
• 弗兰克公式(德国学者弗兰克)
• 对于其中的“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
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
6/27/2018 15
2.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原则 • 我国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不
同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原则的规定上也体
现了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
• 如对预备犯规定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处 罚原则,对未遂犯规定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 则,而对中止犯规定了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罚原则。即对预备
6/27/2018
犯和未遂犯都有从轻处罚的原则,而中止犯则至少是减轻处罚。 16
3.必减主义
• 根据刑法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对预备犯和未遂犯 采取得减主义,即可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从宽处罚。 • 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对中止犯必须予以从宽处罚,
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
的,“应当”减轻处罚。
•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一、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 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 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 形态。
6/27/2018 4
(二)特征
• 犯罪中止分为两类:
6/27/2018
19
案例:
• 某甲欲行奸淫而于深夜从某栋楼房的下水管道爬上三楼,
推开窗户,跳入一女职工宿舍。正蹑手蹑脚摸向床边时, 一不小心踢翻一脸盆,惊醒正在熟睡的妇女某乙,某乙顺 手拉开电灯,某甲发现该女是自己初中的老同学,很不好 意思,于是拉门而逃。 • 问题:某甲的行为性质?
6/27/2018 20
•
•
(4)判断犯罪中止形态是否具有法益侵犯的可能性,不 是以中止行为本身为标准来判断,而是以中止行为之前的 犯罪行为为标准。因为中止行为本身是法律所鼓励的行为, 而非犯罪行为,这是对犯罪中止形态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的根据;但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这也是 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甲把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 该行为对乙的身体健康具有侵犯的紧迫危险,但甲随后自 动放弃了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D选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犯罪中止的认定。 (1)甲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因为乙将甲的父亲推下粪坑 的行为已经结束,不存在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或者紧急危险, 所以甲的行为不可能具有正当性。C选项错误。 • (2)甲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该行为具有 侵犯乙身体健康的紧迫危险,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实行行为,即 甲“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以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的说法错 误。A选项错误。 • (3)甲对乙的伤害结果并未实现(犯罪未得逞),其原因在于 甲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本案中甲之所以放弃犯罪,是因为相 信了乙的话,以为是丙将其父亲推下粪坑。但是在中止的自动 6/27/2018 23 性认定中,放弃犯罪的原因本身并不重要,只要行为人认为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