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第一章)
环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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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法律法规环评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预防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指建设项目或者其他决策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协调的过程。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在国家实施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等时,应当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环评的程序与要求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分为项目核准前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实施前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项目核准前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完成。
第七条项目实施前环境影响评价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价的时间、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详细介绍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技术、工艺、能源水平、材料和产品、废弃物的排放与管理情况等。
第九条项目核准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征求相关专门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的期限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章环评的实施机构与责任第十一条国家设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并应当独立、公正、可靠。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告编制、公开、批准和实施后监督等环评程序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章环评的追责机制与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虚假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违规开展环评业务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真实、数据不准确、程序不完整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撤销,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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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 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 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 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 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 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 机关不予审批。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 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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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 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五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 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 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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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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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 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 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 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 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围 ——环发[1999]107号
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 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 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它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 开发活动。按计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可分为基本 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 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 设施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饮食娱乐服务性 行业,也属《条例》管理范围。
环评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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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法律法规环评法律法规引言环境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指对一项计划、项目或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环评旨在评估计划或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和治理措施,以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在环评过程中,法律法规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环评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中国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要求和监测等各个方面。
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和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和组织机构的职责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和公众参与监测、审查和监督该法律法规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于1989年发布并多次修订。
该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和措施。
与环评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的防治和治理噪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环境保护法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法律保障,并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中国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于1987年发布并多次修订。
该法律针对大气污染的防治进行了具体规定,与环评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控制大气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大气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大气污染的紧急措施和罚则该法律法规为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规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中国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96年发布并多次修订。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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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与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也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有很多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指在规划和建设新项目或对现有项目进行改造与扩建等大型工程之前,通过对环境的调查和评估,综合分析计算出项目对环境所可能产生的影响,从而制定出应对措施,使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得到最小化,同时保护环境与人类健康安全。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EIA法)是我国环保立法中的一部重要法规,于200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从责任主体、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评价报告和报告审核、环境影响监测和评价结论等方面,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
EIA法规定的执行机关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标准,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监管等。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指南》是我国环保部门发布的技术性标准,详细规定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要求和程序,为从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的专业人员提供了详实的操作指南。
同时还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许可证范围、审核程序等。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技术导则和行业标准,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标准》、《城市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这些标准和导则都是在EIA法指导下制定的,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技术保障和操作指导,做到了以法规为基础,以技术为支撑。
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EIA工作在实践中也不断深入。
政府部门出台的环保政策越来越严格,对于危险废物等环保问题更是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管控。
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越来越普及和深入,落实到具体的工程项目和企业中,环保效果也得到了实际体现。
最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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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全文最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全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已经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最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环境法课件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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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
一、环境法基本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 根据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而制定的具有普遍意义和起 主要管理作用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它是环境法基 本原则的具体化,是环境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日本环境法发展概况
日本战后为恢复因战争带来的国土荒废和产业破坏,追求“经济 高度增长”、“产值第一”,以赶上和超过当时欧美发达国家水 平。急剧的经济增长带来了严重的环境破坏,在日本各地的工业 地带相继发生了悲惨的公害病,因公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在大幅 度上升。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日本制定了关于保护水质和防 止水污染的《水质综合法》和《工场排水法》(1959年)。1962 年又制定了《煤烟控制法》。1967年,日本颁布了《公害对策基 本法》,开始了对公害的综合治理。 1993年日本制定了新的《环境基本法》,从此形成了以宪法关于 环境保护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的环境基本法为中心,其它相关 部门法为补充,以及包括污染防治、自然保护、环境纠纷处理及 损害救济、环境管理组织等内容的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和环境 标准组成的完备体系。
第二,环境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现行有关环 境法律规范构成的,历史上已经存在的而目前已 失效的相关环境法律,不是环境法律体系的组成 部分,仅仅作为一种法律文化现象存在。
第三,现行环境法律规范,尽管调整的具体 对象不同,但在客观上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 同时其法律的精神、指导思想、法律原则是共同 的。
第二种为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是指由国家制定 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有关环境资 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由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和区域开发整治法 等组成的法律部门,相当于广义的环境法。” 第三种为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 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上述三种对环境法概念或法律对环境关系保护的范围 和重心的认识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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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8号发布日期: 2016.07.02实施日期: 2016.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环境标准【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70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2016070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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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一、引言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指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在进行前,对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的过程。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
二、环境评价基本原则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通常会考虑以下三个基本原则:1. 公众参与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参与,通过公开听证、征求意见等方式,使公众对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产生影响。
2. 影响预测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准确预测工程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包括对土壤、水质、大气、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影响。
3. 风险评估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和应急预案,以确保环境安全。
三、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2年颁布施行,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范围、内容等进行了规定。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必须纳入决策的范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具体解释和实施指导,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和实施、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四、国际环境影响评价法规除了国内法规,国际上也有一系列针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国际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是《联合国环境影响评价原则宣言》和《联合国环境影响评价范例法》。
《联合国环境影响评价原则宣言》于1992年正式通过,该宣言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联合国环境影响评价范例法》则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评估方法、评估报告等方面进行了细致阐述,并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控制要求。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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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维护人类的健康和生存环境,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污染防治行为。
第三条:国家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遵循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原则。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责任第四条:环境保护的基本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预防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第五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的全民责任制,各级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都有为环境保护负责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二条: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政策、计划等环境影响评价前,应当制定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办法,确保评价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政策、计划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并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大气环境保护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大气质量保持标准,进行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
第十九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减少大气污染的影响,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章:水环境保护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环境的主要污染物设定排放标准,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要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防治水体污染,恢复和改善水生态系统的功能,提高水环境质量。
:::第六十二条: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阅具体附件内容。
第六十三条: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指维护、改善和恢复生态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污染,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行为。
2、污染物:指在日常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排放到环境中的物质和能量,对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有害影响的物质和能量。
3、生态系统:指由生物群体和其所处的非生物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有机整体。
环境法规体系-环境影响评价法(ppt 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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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1、相关概念
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 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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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规的基本制度
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三同时”制度 4)许可证制度 5)排污收费制度 6)经济刺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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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规介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现 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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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规的作用
1)确立环境管理体制 2)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3)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
环境法规的基本原则
1)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3)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4)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 5)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的 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是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程序、审批、法律 责任进行制度化、法律化。
3)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环境 影响 评价 分类
环境质量评价---对现状的评价,如对区域环境质量的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及规划的评价 环境影响后评估---项目规划实施后对实际影响程度的调查和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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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一种评估工程、政策或规划所产生的对环境的潜在影响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确保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实施,保护环境质量,优化项目设计与实施,并寻找减少环境影响的方法。
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法律法规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规范了评价的适用范围、程序以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重点介绍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中国环境影响评价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
该法依法实施了一整套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明确了各类项目的评价范围和程序。
根据该法,项目建设者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前必须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且依法进行公众听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这部法律法规还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并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地位和作用。
根据《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产生重大和较大影响的项目必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获得批准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环境的安全。
三、相关地方性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外,各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具体环境保护需求。
这些地方性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更加详细和具体的规定,确保评价工作的实施准确性和适用性。
四、国际公约和条约除了国内的法律法规,中国还参与了一些国际公约和条约,这些公约和条约也对环境影响评价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例如,国际金融机构要求在项目融资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确保项目的环境可持续性和社会效益。
有些国际公约和条约还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程序和标准,为评价工作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法律法规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它们规范了评价的适用范围、程序以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环评报告书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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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书的法律法规与标准环评报告书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重要成果和资料,它的编写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以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环评报告书编写中所需遵守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一、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是环评报告书编写的基本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环评的基本原则、程序、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基本法律,其中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条款。
在编写环评报告书时,应遵守该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强调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环评制度的核心法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评价内容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环评报告书的编写必须符合该法的相关要求,包括调查研究、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3.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的具体实施规范,详细规定了环评报告书编写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编写环评报告书时,应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二、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是评价报告书编写的技术指导文件,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
这些标准通过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和方法,为报告书的编写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1.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最具权威性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主要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
在编写环评报告书时,应参考和遵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报告的可比性和科学性。
2.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根据行业特点和需求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不同行业会有不同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文件,编写环评报告书时要根据具体行业选择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参考。
3. 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针对特定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和要求进行制定。
在编写环评报告书时,如果有适用的地方标准,也需要参考并符合其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9be0f33d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53.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7.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全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97de5802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0d.png)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全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编制。
第三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
评价范围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十一个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二个类别(具体类别见附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分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等级为甲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甲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应当至少包含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资质等级为乙级的环评机构(以下简称乙级机构),其评价范围只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乙级类别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报告书甲级类别评价范围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有效期为四年,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印制、颁发。
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记载环评机构的名称、资质等级、评价范围、证书编号、有效期,以及环评机构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第五条国家鼓励环评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研究,提升技术优势,增强技术实力,形成一批区域性和专业性技术中心。
第六条国家支持成立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组织开展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建立健全行业内奖惩机制。
03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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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法》
一、酸雨、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划定 1. 酸雨控制的条件 (1) PH≤ 4.5 (2) 硫沉降超过临界负荷 (3) 二氧化硫排放较大的区域; (国家贫困县暂且划入酸雨控制区) 2.二氧化硫控制区基本条件 (1)近年来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2) 日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三级标准; (3) 二氧化硫排放较大; (以城市为基本控制单元,国家级贫困县暂且划入二氧 化硫污染控制区)
环境影响评价
自然保护区的划分及评估
保护 目标 法律规定 评估说明 ①保持自然性 ②鉴别保护对象和 规划要求研究 ③保护有效性 ④严格执行,一票 否决 ⑤自然保护区与周 围生态系统相联系 ⑥违规或造成影响 须采取补救措施, 防止建设性破坏 ⑦关注“生态旅游
核心区 禁止进入,迁出居民
禁止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科学观测 缓冲区 活动 ①可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和科学实验 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 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 采石、挖沙等活动 实验区 ③实验区内禁建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景 观的生产设施
1.本法的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辖的其他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主权所及 的所有区域,包括领陆(领土)、领水和领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是指除 领海以外,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国际惯例,我国仍然享有 管辖权的其他海域,包括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环境影响评价
案例、徐州煤矿拟建年产240万吨的采矿井可采煤层原 煤含硫率平均为3.15%。煤矿地处两控区请评价。 答:据国务院[1998年]5号文规定:禁止新建煤层含硫大 于3%的矿井,而拟建的矿井煤层含硫率大于3%,故该煤矿 不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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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第一节概论一、环境的含义人类为主体的环境。
人类以外的外部世界。
《环保法》对环境的定义: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和。
环境保护的对象:1、人类主体;2、天然环境;3、人工改造环境思考:环境对人类的意义第一环境第一环境就是自然环境或原生环境。
第一环境既含有对人类有用的自然资源,如土地、森林、矿产、水、大气、生物、植物等,也含有对人类不利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洪水、泥石流、海啸等。
第二环境第二环境即次生环境,是指被人类活动改变或污染的自然环境,如城市上空被污染的大气,城市周围被污染的水域和水体,城市郊区(农业用地、蔬菜用地等)被污染的土壤,城区内部被破坏的林木、花木、草地或被绿化的土地等。
第三环境第三环境是指由人工建造的房屋、道路和各项设施等组成的人工环境。
第四环境第四环境是指由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因素所构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环境。
•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概念产生: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在1964年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的学术会议上提出来的,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则首创于美国——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
•概念引进:1972年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之后,我国开始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
•推广发展:瑞典、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建立环评制度,联合国召开环境保护国际性会议。
目前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已经建立环评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调查•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近期和远期的影响•环境影响的损益分析•防治污染环境的对策、措施、建议•结论多年来,我国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环境保护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
国务院一直以来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出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流域、区域开发和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我国环境保护总方针的提出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相统一。
-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我国早期提出的八项环境保护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物集中控制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材料2011年5月,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部分村民血铅检验超标事件被曝光,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经调查,在这一事件中,一份有明显漏洞的环评报告浮出水面。
作为重污染涉铅项目,企业应按照《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在工厂周围设置5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禁止居民居住。
一份环评报告“隐藏”了居住于此范围内的129户村民,致使搬迁滞后。
三威公司与邻近的村仅一条窄马路之隔,村里有成片的民居,生产车间距离最近的村民住房不到50米。
不远处还有一家幼儿园,有90多名儿童就读。
但三威公司2005年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的《河源三威电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距离工厂500米范围内需要搬迁的居民仅为11户。
•从上述材料,你看到了什么问题?•请自由发表自己的看法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沿革(1)引入和确定阶段:1973-1979年1969 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第一个建立环评制度的国家。
1973 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环评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
1979 年9 月,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建立了环评制度。
1979 年4 月,北京师范大学在江西永平铜矿开展了第一个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规范和建设阶段:1981-1989年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基本项目审批程序。
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对评价单位提出了资质要求。
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环境保护法》。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沿革(3)强化和完善阶段:上世纪90年代1994年起,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全面详细明确的规定。
1999年,正式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评价单位的资质进行了规定。
(4)提高和拓展阶段:2000年至今2002年10月,《环境影响评价法》,从项目影响评价扩展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但还没有上升到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高度。
2004年2月,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新法规、规定不断出台,2009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我国法律体系按照法律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划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
七个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三个层次法律: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三个位阶的规范性文件第二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一、法律(1)宪法宪法对环境保护做出明确规定,作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基础(2)环境保护法律以《环保法》为基础。
该法律是综合法,规定了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对象、适用领域、基本原则以及监管体系、工作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一些列基本问题•环境保护法律的概念* 一些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社会关系* 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 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的是协调人类和环境的关系,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经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如《xxxx实施细则》,《xxx条例》注意文件名,不是xxx法•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三、政府部门规章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基于法律、对尚未有法律和法规调整的领域做出相应规定•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四、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依据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只在本区域和地区实施,有较强可操作性,但不能违背宪法和现行法律、国务院行政规章。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五、环境标准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属于法律法规,是环境执法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分为国家级、地方级以及环保部标准等。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六、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我国参与缔结和参加的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和议定书。
有冲突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规定,但我国有声明保留的除外。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环境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批准缔结环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环境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请将下法律法规按进行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环保部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安徽省人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南极条约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长江水资源保护工作若干规定-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国家环保部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2009-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省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通知-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国家环保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太平洋水产养殖中心网协议环境保护法的结构和内容环境保护法的特点•广泛性•综合性•较强的科学技术性•世界共同性•社会公益性•某些规范的科学不确定性•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各层次关系•除宪法外,其他法律的法律地位平等•如有规定不一致的,遵循后法大于先法•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仅次于法律•地方法律与规章只在制定这些文件的区域有效•国际公约的优先适用,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1、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特点作为一个完整体系应包括:•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实用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研究成果;•一支高素质的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队伍。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法律;配套行政法规;涉及有关区域、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与规章,初步形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
(注意: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环评基础法――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项目环评扩展到规划环评)(2)环评单行法――《海洋环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
(3)环保综合法――《环保法》(4)环评相关法――《清洁生产促进法》(5)环评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