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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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流程
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流程说明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是由平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平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崆峒分局(以下简称崆峒分局)按照此计划分不同种类产(商)品进行抽样;
2、经崆峒分局局领导将计划批转后,由具体科室负责抽样;
3、抽样时,抽样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检验计划表及文件、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方可取样;
4、对于不同种类的产(商)品,采样数量和检验费用也不相同,抽样人员严格按照计划、标准规定进行取样、封样、送样;
5、样品送至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由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6、对于合格报告,由崆峒分局负责送达,对于不合格报告,要进行后处理工作,追究不合格产(商)品生产企业、销售商的责任,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没收或销毁不合格产(商)品;
7、如果对不合格报告有异议,可向崆峒分局提出复检;
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复检工作程序
附件1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复检工作程序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明确行政当事双方的权责,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5条第4款之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二条:凡在崆峒区域内从事产(商)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或个人,对其产品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被判定的检验结果表示异议,并提出复检的,须遵守本程序。
第三条:复检申请受检期限为15日(从检验报告送达之日算起),受理机关为平凉市质监局崆峒分局。
第四条:复检申请实行二级审批制,即:企业或个人首先要将书面申请递交崆峒区质监局质量监督科进行初审并经主管领导核准后,上报市质监局质量监督科,最后经市质监局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方可进行复检。
第五条:复检所需样品采用监督检查时抽取样品中的企业留样。企业留样因保管不善或其它原因损毁视为放弃复检资格。
第六条: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崆峒区质监局负责提取留样,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或者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的最终检验结果。
第七条:复检费用按监督检验标准费用的2倍由企业或个人一次性预交,如果复检结果与原结论一致,费用将全部正式收取,并上缴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如果检验结果前后相反,费用将全部无条件退还企业。
第八条:本工作程序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于即日起施行。
质量监督科承办人:白天
联系电话:(0933)8212420 8216468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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