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学会个人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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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中国建筑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标准化工作科学严谨、规范有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工程建设标准涉及专利管理办法》(建办标[2017]3号)等要求,制定《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根据市场需求,通过创新、快速、灵活、高效的标准市场化工作机制,由相关法人单位提出并制定,由学会组织审定并发布的自愿性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学会标准”)的管理。

学会受委托组织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遵守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条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是学会标准化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批准学会标准发展规划以及标准立项、发布、废止等重大事项;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学会标准化工作日常管理。

第五条学会应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国外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逐步实现学会标准“走出去”,具备条件且确有需求的学会标准应及时出版英文版。

第六条学会标准化工作应遵守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 20004.1的规定。

第七条学会标准应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标准体系充分协调前提下,建立科学合理的学会标准体系,以确保学会标准有序健康发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学会标准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立项、编制、发布与出版、实施。

学会标准的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

第九条学会标准编制所需经费主要由标准主编单位或编制组自行筹集。

学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经费补助。

第十条学会标准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归学会所有。

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

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评定办法《中国建筑学会章程》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本会应设立“资深会员”。

中国建筑学会的资深会员应该是学术水平高、学风品行好和具有较高社会资望的专家群体。

做好资深会员的发展、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这一群体的作用,对促进我国建设科技进步和建筑学术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评定办法:一、评定资深会员的目的为了鼓励广大会员和建筑科技工作者不断攀登建筑科学技术高峰,为建筑科技事业发展、学术进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应评定在建筑科技领域中工作成绩卓著,学术上有较深造诣,热心学会工作的建筑科技工作者为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FELLOW)。

资深会员是我会设立的最高级会员称号。

二、资深会员评定工作机构学会常务理事会委托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本会资深会员的具体评定工作。

三、资深会员的申请与评定1、申请条件中国建筑学会会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资深会员:⑴、获得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获得国家设计大师称号者;⑵、担任中国建筑学会常务理事职务以上者、担任各省、区、直辖市建筑(土木建筑)学会副理事长以上职务者、担任中国建筑学会直属分会副理事长(副会长、副主任)以上职务者;⑶、具有教授或研究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甲级建筑设计院副总师或建筑学院(系)副主任以上职务者;⑷、对国家建设事业有突出贡献者。

2、申请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两名资深会员介绍,并填写《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申请表》。

如果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符合条件的推荐人,可由中国建筑学会直属分会或省级建筑(土木建筑)学会负责推荐。

《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报送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

申请人可直接向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中国建筑学会直属分会或地方学会索取《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申请表》。

所有《申请表》应通过不同渠道,至迟应在每年的八月底前报送中国建筑学会秘书处。

3、资深会员的评定历届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自然获得本会资深会员资格。

建筑业协会规章制度

建筑业协会规章制度

建筑业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业内部管理,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建筑业协会是行业内的群团组织,由自愿参加的建筑行业单位和个人组成,依法享有成立、管理、自律的权利。

第三条建筑业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行业稳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建筑业协会的工作范围涵盖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生产等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技术交流、行业培训、规范引领等。

第五条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包括建筑设计院、施工企业、材料生产企业等,个人会员为个人从业人员。

第六条建筑业协会遵守独立自主的原则,不受政府、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的干涉,独立开展自身的工作。

第七条建筑业协会的章程是全体会员共同遵守的准则,会员有义务遵守章程规定,服从协会的管理和组织。

第八条建筑业协会的章程对于会员有约束力,对于违反章程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建筑业协会设立会长,由协会全体会员单位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任一届。

第十条建筑业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领导,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等人员组成,设立常务理事会,具体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建筑业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协会的具体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向理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建筑业协会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协会全体会员的利益。

第十三条建筑业协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分为建筑设计委员会、建筑施工委员会、建筑材料委员会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四条建筑业协会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认同协会章程,并遵守章程规定;(二)取得建筑行业相关资质,并有合法经营资格;(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专业道德;(四)按照协会要求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建筑业协会会员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协会的各种活动,享受协会的服务;(二)参与协会的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三)有权了解协会的工作、财务等情况;(四)有权选择协会的领导人员。

中国建筑学会会员证书

中国建筑学会会员证书

中国建筑学会会员证书尊敬的会员:中国建筑学会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们组织的支持和关注。

在此,经过严格的评审和认可程序,我们荣幸地向您颁发中国建筑学会会员证书,以此确认您的专业资质和在建筑领域的卓越贡献。

会员证书的正式发放是对您在建筑学会会员资格申请中所提供的材料的充分肯定。

作为中国建筑学会会员,您将享受以下权益和机会:1. 权益一:参与学术研究作为中国建筑学会会员,您将有机会参与各种学术研究项目和活动。

学会将定期举办研讨会、论坛和学术讲座,以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共享。

您可以通过这些平台结识同行专业人士,拓宽学术视野,增进专业技能。

2. 权益二:参与行业合作作为中国建筑学会会员,您将得到与各界合作的机会。

学会将积极推动建筑行业内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

您可以与其他企业或组织合作,共同推动建筑领域的科研与发展。

3. 权益三:获取专业培训机会作为中国建筑学会会员,您将有机会参与专业培训和进修课程。

学会将提供各类培训课程,帮助您提升相关技能和知识水平。

通过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您将在行业内保持竞争力,并不断进步。

4. 权益四:获得行业认可作为中国建筑学会会员,您的专业能力和声誉将得到广泛认可。

会员证书是对您长期积累的经验和成果的明证,将为您在建筑行业中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此外,学会将优先考虑会员在学会组织的相关活动中的参与和贡献。

中国建筑学会会员证书将在您的名称、会员编号和有效期限等信息上进行个性化定制,并附上学会主席签字和学会印章。

您将收到一张正式打印的会员证书和一份电子版证书。

请妥善保管会员证书,以便在需要时进行验证和参考。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建筑学会,我们将继续努力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广阔的发展机会。

衷心祝贺您获得中国建筑学会会员身份,并希望您能在会员资格的框架内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行业合作,共同推动中国建筑事业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附:(以下是会员证书的详细内容和样式,提供文字描述)证书正面:中国建筑学会会员证书证书编号:[会员编号]姓名:[会员姓名]有效期限:[有效期起始日期 - 有效期结束日期]学会主席:[学会主席姓名]学会印章:(学会印章图案)证书背面:本证书证明该人员自具证书之日起,为建筑领域的注册会员。

建筑学会规章制度汇编

建筑学会规章制度汇编

建筑学会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学会的管理,促进建筑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建筑学会是一个具有团结性和行业性的社会团体,是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组织,其目的是推动建筑学科的繁荣发展,促进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和改革,服务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

第三条建筑学会依法独立自主组织生活,并接受监督和管理,敬重会员的权利和意见。

第四条建筑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建筑学科的发展,推动建筑技术的创新,提高建筑行业的水平和声誉,服务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

第五条建筑学会的业务范围涵盖建筑学科和相关领域的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监理、咨询、培训、检验、评定、认证等活动,旨在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合作。

第六条建筑学会将自身定位在服务行业、引领行业、规范行业的位置,为建筑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七条建筑学会倡导团结、自律、奉献和创新的精神,敬业、求实、创新、务实的工作作风,致力于培养、选拔、服务一批有理想、有勇气、有智慧、有实力的建筑专业人士。

第八条建筑学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服务质量,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会员单位第九条建筑学会的会员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教育机构、行业组织等单位。

第十条会员单位必须遵守建筑学会的章程,执行学会的决定,认真参加学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学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应当履行缴纳会费、遵守学会的规章制度等义务,尊重建筑学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参加会员大会,参加学术交流、专业活动等各类权益。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建筑学会开展工作,积极提出建议和建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可以自愿退出建筑学会,但必须向学会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会批准,才能解除会籍。

第十五条建筑学会有权根据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行为,对其进行评定、认定、奖惩等处理,必要时可以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土木建筑学会会员职责

土木建筑学会会员职责

土木建筑学会会员职责一、知识学习与共享。

咱土木建筑学会的会员呀,那可得爱学习呢。

土木建筑这方面的知识就像一个大宝库,咱要不停地往里钻。

你得关注行业内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就像追潮流一样。

比如说现在流行的那些环保建筑材料,可不能不知道呀。

而且呀,咱们学会内部要是有啥学习资源,像一些讲座资料或者是专家的经验分享,可不能藏着掖着,得互相分享。

这就好比你有个超级好吃的糖果,不能自己独吞,要分给小伙伴们一样。

大家一起进步,整个学会才会更牛嘛。

二、积极参与活动。

会员得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哦。

不管是学术研讨会还是实地考察活动,都要踊跃报名。

学术研讨会就像一场超大型的头脑风暴,大家可以各抒己见,说不定你的一个小想法就能给整个项目带来大改变呢。

实地考察也特别有趣,能看到那些书本上的建筑知识变成实实在在的大楼大厦。

可别老是宅着,觉得参加活动麻烦,这可是咱们交流和学习的好机会呀。

你想啊,如果每次活动都只有那么几个人参加,多冷清呀,咱们得把气氛搞热闹起来。

三、为学会发展出谋划策。

咱会员都是学会的一份子,学会就像咱们的一个大家庭。

那这个家庭要怎么发展得更好呢?这就需要咱们出主意啦。

如果有啥好的想法,比如说怎么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学会,或者是怎么让学会的活动更丰富多彩,一定要勇敢地说出来。

不要觉得自己的想法可能不成熟就不说,有时候那些看起来很天真的想法反而能打开新的思路呢。

就像一群人在黑暗里摸索,你的一个小建议可能就是那点亮光,带着大家找到新的方向。

四、维护学会形象。

咱们既然是土木建筑学会的会员,那就是这个大家庭的代表啦。

在外面可不能丢了学会的脸哦。

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里,都要遵守职业道德,做事要靠谱。

如果有人问起咱们学会,你得自豪地介绍,说咱们学会有多棒多棒。

可不能一边在学会里享受资源,一边在外面说学会的坏话。

要像爱护自己的小宝贝一样爱护学会的形象,这是咱们的责任,也是咱们的骄傲呢。

五、帮助新会员成长。

新会员就像刚入学的小萌新一样,对很多东西都不太懂。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会员登记表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会员登记表

附件2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会员登记表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建造师的成长和提高,规范会员管理,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建造师资格的专业人士和业内资深人士可以申请成为本分会会员。

第三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建造师分会的决议事项有表决权;
3.参加建造师分会组织的活动;
4.有向建造师分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5.有入会、退会的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遵守建造师分会工作办法;
1.执行建造师分会决议;
2.恪守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4.承担建造师分会委托的工作;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条会员申请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
(二)经本分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查批准;
(三)由本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五条会费
本分会受中国建筑业协会委托收取会员会费。

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理事为每人每年300元。

第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并经提示后仍未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重新缴纳会费后,恢复其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力。

情节严重的,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可予以除名。

第八条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条例

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条例

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条例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条例中国建筑学会是依法登记的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学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我国建设科技事业的重要力量。

中国建筑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建筑科技工作者,贯彻“双百”方针,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繁荣建筑创作,普及建筑知识,促进人才成长,为转化建筑技术为生产力,积极做出贡献。

为了建立本会与建筑界中有影响、有实力单位之间的直接和固定的联系渠道,积极实现本会的宗旨,同时取得这些单位对本会的支持,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全国性学会组织通则的规定,本会会章规定设有团体会员。

一、对象和条件凡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的,并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科学、设计、生产、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并支持学会工作的,均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二、入会手续由申请单位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或由地方学会、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报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经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登记表》并交纳会费后,即发给《中国建筑学会团体会员证书》,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组织工作委员会需定期向常务理事会备案新批准的团体会员单位。

三、会员的组织管理本会办公室负责团体会员有关组织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团体会员单位应有一位领导分管团体会员工作,并设联系人一至二人,负责单位与本会的联系,反映单位对本会活动的意见和要求。

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优先得到本会的学术活动计划,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和有关国际交流活动。

凡参加本会主办的年会和国际学术会议者,会议注册费给予适当优惠。

2、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3、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4、优先获得与本会建立联系的国际学术组织及双边国家的学术活动信息。

5、免费在学术刊物或《通讯》上刊登团体会员单位的概况。

6、优先参加科协统一组织的科技联谊活动。

7、优先录选团体会员单位的科技人员为本会及分科学会的理事。

8、可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中国建筑学会个人会员工作细则【范本模板】

中国建筑学会个人会员工作细则【范本模板】

中国建筑学会个人会员工作细则依据《中国建筑学会章程》,中国建筑学会个人会员包括会员、准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名誉会员和资深会员。

为更好地发挥会员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做好会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入会条件凡拥护本会章程,热心学会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1.会员入会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中国建筑学会会员。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2)大专毕业工作5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3)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中级业务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4)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相关人员。

2。

学生会员入会条件大专3年级、大学本科2年级及以上的在校学生,可申请成为中国建筑学会学生会员.3。

名誉(荣誉)会员入会条件在建筑及相关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对中国建筑学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授予中国建筑学会名誉(荣誉)会员。

4。

资深会员入会条件资深会员入会条件见《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工作细则》二、入会申请及审批1。

申请人需从本会网站(www。

chinaasc。

org)下载或从本会领取相应的会员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将表格邮寄到中国建筑学会会员部。

2.中国建筑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会员、学生会员资格的审查评定,合格者在缴纳相应的会费后,发给会员证书。

3.中国建筑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资深会员资格的评定,合格者报中国建筑学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会议审批。

批准并缴纳会费的会员,我会将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寄发会员证书。

4。

中国建筑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推荐名誉(荣誉)会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授予中国建筑学会名誉(荣誉)会员.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本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本会会员均可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各类学术交流活动;(3)学生会员参加本会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将在会议规定的学生注册费的基础上,再享优惠;(4)本会会员均可优先在本会网站及刊物上发表作品;(5)有权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类竞赛和评奖活动2。

建筑协会管理制度条例

建筑协会管理制度条例

建筑协会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协会的管理行为,保障会员权益,提高协会的管理水平,根据《建筑协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协会的所有会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具体管理范围涵盖协会各项活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协会的管理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高效,服从会员意愿,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协会的发展。

第四条建筑协会的管理宗旨为服务会员,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建筑协会的管理目标为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会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建筑协会管理应该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第七条建筑协会的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公开及透明度,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建筑协会应当依法合规,遵守行业规范,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建筑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确保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建筑协会应当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推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建筑协会的会员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十二条申请成为建筑协会会员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建筑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

第十四条建筑协会应当建立会员档案,做好会员信息的记录及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建筑协会应当及时通知会员有关协会的信息及活动内容,加强与会员的沟通与联系。

第十六条建筑协会应当依法依规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及时处理会员申请及退出手续。

第十七条建筑协会应当定期组织会员大会,听取会员意见,及时反映会员诉求。

第十八条建筑协会应当积极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如培训、交流、合作等,并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建筑协会应当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会员的资质和专业领域,将其划分至不同的会员组织,并为不同类别的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中国建筑学会章程

中国建筑学会章程

中国建筑学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建筑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中国建筑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合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条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建筑科学技术工作者,繁荣建筑科学技术事业,促进科技进步、创新驱动,为中华民族的城市化建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学会的任务是:(一)提高全国建筑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学科进步,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二)代表本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科技普及、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和其他同行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三)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建筑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四)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推广中国建筑科学技术的发展成果。

(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动行业自律。

(六)开展对建筑科学技术重要问题的研究、咨询和评价。

第四条学会的工作原则是:(一)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政令。

(二)遵循学术规范,促进科学研究的自由和独立。

(三)协调各方利益,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四)以会员为中心,服务会员。

(五)注重团队协作、精诚合作,搭建交流平台。

(六)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管理。

第五条学会的章程是学会的基本组织文件,是会员参与学会事务和享受学会权益的依据。

第六条学会的名称为:“中国建筑学会”,英文名称为:“Architectural Society of China”,缩写为:“ASC”。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学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八条个人会员分为专业会员、青年会员、学生会员等。

根据职务、学术水平和个人贡献等条件,设立名誉会员。

第九条团体会员分为单位会员、组织会员、院士单位等。

单位会员是在国内注册的具有建筑科学技术研究、设计、施工、教育等职能的机构或企事业单位。

第十条荣誉会员由学会评审并颁发荣誉会员证书。

建筑和房地产业会员管理办法

建筑和房地产业会员管理办法

建筑和房地产业会员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良好住宅环境的需求,建筑和房地产业成为了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行业。

为了规范行业内的经营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建立并严格执行会员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一、会员的种类和条件1. 企业会员企业会员是指在建筑和房地产业领域拥有合法经营资质,具备一定规模和经验的建筑和房地产企业。

企业会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经营情况等。

2. 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是指在建筑和房地产业领域从事专业工作的个人,包括设计师、工程师、建筑师等。

个人会员须提供个人资质证书、从业经历、专业技能等。

二、会员权益和义务1.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培训等机会;有权参与行业内的评奖活动,展示自身的专业技能和项目;享有协会提供的行业信息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享有其他会员权益,具体由协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2. 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为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配合协会对会员进行审查和监管。

三、会员的管理和服务1. 会员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会员数据库,记录和管理会员的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经营范围等。

同时对会员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会员培训和提升协会组织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机会,帮助会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3. 会员监督和督促协会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对于违反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会员,协会将根据程度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并公示处理结果,以示警示。

四、会员的退出和处理1. 自愿退出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退出申请。

协会应及时处理并更新相关信息。

建筑协会管理制度

建筑协会管理制度

建筑协会管理制度第一条:建筑协会会员是经严格考核选拔后产生的。

会员必须具有肇事的基础知识及一定的工作和动手的能力,遵守校规校纪,承认科协章程及协会章程。

第二条:会员享有的权利(一)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二)参加学生课题申报,立项的权利;(三)使用协会仪器、资料的权利;(四)对协会工作和所组织的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五)自动退出的权利;第三条:会员享有的义务(一)、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二)、严格遵守学生协会及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三)、按期缴纳会费和注册的义务;第四条:全体会员(一)例会缺席需有正式假条,若连续三次无故不到且无假条者按自动退会处理;(二)新会员参加协会活动一学期后可参加预备干事竞选,根据其平时表现竞选表现而定;(三)选为预备干事后,经过一段时间考核,再次竞选为干事,根据其参加活动积极性由其部长最后选定;第五条:协会干事值班几项考核制度(一)本协会干事实行业绩记分考核制度,原始分为五十分;(二)协会干事要定期到协会办公室进行值班,值班无故不到者扣10分,学分扣0.5分,缺席(有请假条)扣除5分,学分扣0.3分,迟到10分钟以内扣3分,学分不扣,10分钟以外者扣5分,学分扣0.1分,连续两次不到或一次不到两次迟到者没有任何请假条着有委员会商议决定是否取消其干事资格或开除出会;(三)干事例会无故扣除10分,学分扣0.5分,缺勤(有请假条)扣5分,学分扣0.3分,连续两次不到或一次不到两次迟到且没有任何请假条者由委员会商议决定是否取消一其干事资格或开除出会;(四)组织活动时,干事必须提前一个小时到场布置会场或做其他准备工作,无故不到者扣10分,学分扣0.5分,缺勤(有请假条)扣5分,学分扣0.3分;(五)当天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记录当天值班情况,如物品借出、损坏、开展活动通知等情况并报告相关记录人员;(六)干事表现突出着可被评为协会活动积极分子,并在综合测评中予以加分;(七)每次活动结束后干事必须按时提交活动总结,不交或迟交者扣10分,学分扣0.5分;(八)有各自专门任务的干事必须认真执行各自职责,完成自己重要任务;第六条:本协会宗旨:建筑协会本着培养应用人才的发展方向、面上抓普及、点上抓提高的指导思想,着重动手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力争在建筑工程系学生中培养一批严谨务实、塌实肯干、具备高级技术基础素质的会员。

建造师协会规章制度

建造师协会规章制度

建造师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师行为,保障建筑质量,促进行业发展,依据《建筑师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建筑师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建筑师自愿组成的专业团体。

第三条建筑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服务建筑师,促进行业发展,维护建筑师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四条建筑师协会的任务是:(一)推动建筑师规范职业行为,提高专业素质;(二)开展建筑师培训和交流活动;(三)组织建筑师参与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四)反映建筑师意见和建议,维护建筑师和行业利益;(五)开展行业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五条建筑师协会会员应当遵守本规章,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操守,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六条建筑师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一)普通会员是在本协会注册的具有建筑师资格的自然人;(二)荣誉会员是对行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员,由本协会评定。

第七条加入本协会的建筑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建筑设计和施工相关专业学历;(二)具有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三)无不良职业记录。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建筑师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明文件;(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三)个人简历;(四)两位本协会会员的推荐信。

第九条本协会接收申请人后,经评审合格,向申请人发放会员证书,方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条本协会全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二)参与协会事务的讨论和决定;(三)提出建议和意见;(四)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三章会员义务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操守,不得从事有损职业操守的行为。

第十二条本协会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本协会会员应当定期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本协会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服从协会管理。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十五条本协会会员如违反本规章制度,损害行业利益,将受到纪律处分。

建筑学会规章制度范本

建筑学会规章制度范本

建筑学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学会的运作,保障建筑学会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建筑学会在建筑行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建筑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是由我国建筑领域的研究者、实践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发展我国建筑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学会宗旨:团结广大建筑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立场,推动建筑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为构建宜居城市和美好家园服务。

第四条学会的业务范围:开展建筑科学研究、技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等活动,编辑出版学术刊物,提出政策建议,举荐人才,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六条理事会是学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学会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活动和业务工作。

分支机构由理事会批准设立,并报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学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理事会聘任。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学生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拥护学会章程,有加入学会的意愿,并具备相应条件。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学会的活动;(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二条学会定期举办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学会开展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活动,参与建筑行业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第十四条学会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和其他有关建筑科学技术的资料,为会员提供最新的学术动态和技术信息。

中国设计师协会(CDA)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中国设计师协会(CDA)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中国设计师协会(CDA)个⼈会员⼊会条件凡中国公民,承认中国设计师协会(CDA)章程,并符合⼊会条件的,可申请加⼊本会。

1、申请者的作品在中国设计师协会主办的展览、赛事中,获奖⼀次以上,或⼊选两次以上,具
备⼊会资格。

2、申请者的学术论⽂在中国设计师协会主办的研讨会、论坛或相关学术活动中,获奖⼀次以
上,具备⼊会资格。

3、申请者的作品参加中国设计师协会编辑出版的《中国创意设计年鉴》或相关出版活动,其作
品或论⽂被正式收录,具备⼊会资格。

以上三项,如为合作的作品或论⽂,⼊会资格仅限第⼀作者。

4、在⾼等院校从事设计(相关学科)教育⼯作5年以上,且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具备
⼊会资格。

5、有三篇以上较⾼⽔平的设计类学术论⽂,发表在有正式刊号的专业期刊,具备⼊会资格。

6、有⼀部以上由国家级(或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发⾏的设计类专著,具备⼊会资格。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

第四届理事会
成立时间2005年10月12日 成立地点:南昌市 挂靠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理事长:马国馨 副理事长:邵韦平刘燕辉宋源沈三陵赵元超冯明才景政治刘毅张俊杰 秘书长:邵韦平 副秘书长:单军王志民 理事73名(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建马国馨王伯伟王洪礼王陕生王曙光毛昆方子晋左玉琅付正浩冯明才布正伟 朱小地庄惟敏纪萌刘毅刘小平刘临安刘晓钟刘燕辉刘骥林孙礼军许迎新宋源 李玉堂李志辉李拱辰李秉奇吴卫平吴永发吴雪岭杨瑛杨晔沈三陵谷云瑞张铮
随着建筑师分会的成立,有关学术活动、国际交往等活动陆续按部就班展开。先后在深圳、宜昌、长沙召开 了理事会,并举办了“当今世界建筑创作趋势”、“建筑与城市环境”、“高等学校校园规划”、“创造幼儿园、 中小学良好校园环境”、“农村医疗”、“工业建筑的空间与环境”等专题学术交流会。同时积极配合中国建筑 学会举办了“改善人居环境与节能”、“体育建筑”等国际学术研讨会。此外,还完成了评选建筑创作01年10月27日 成立地点:深圳 挂靠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理事长:马国馨 副理事长:冯明才刘毅刘燕辉沈三陵景政治 秘书长:邵韦平 名誉理事:刘开济赵景昭宋融傅义通周庆琳关肇邺栾全训王辅臣冯肃元周方中石孝测 戴复东钟训正丁锦路张万立陈大卫聂金华陈建超王国泉王文友林晨 理事:(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建马国馨王伯伟王洪礼王曙光毛昆方子晋冯明才朱小地庄惟敏刘毅刘晓钟 刘景梁刘燕辉孙国城杨瑛李志辉李拱辰李秉奇吴旭吴卫平吴雪岭何玉如何镜堂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
建筑创作委员会
01 机构发展
目录
02 第一届委员会
03 第二届委员会
04 第三届委员会
05 第四届理事会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的前身是建筑创作委员会。建筑师分会自1989年成立,按照分会“开展学术活动, 提高建筑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繁荣建筑创作;发挥建筑师的社会作用,维护建筑师的权益;**建筑教育建 筑人才的培养和提高;发展与世界各国建筑师的交流与合作”的宗旨,在短短的14年里做了大量的工作,起到了 推动行业进步的重要作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附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评选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先进,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决定开展先进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的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中价协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由中价协公布。

第四条各省级造价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评选活动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五条评选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先进单位会员50家,优秀个人会员100名。

二、评选条件第六条中价协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连续两年以上的会员)均可自愿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先进单位会员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等行规行约,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2.在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3.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管理制度健全;4.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5.工作业绩突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名列前茅;6.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行业先进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编写专业论著等;7.积极参加中价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

第八条优秀个人会员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2.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奉公,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腐败行为,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工程造价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4.努力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研究中,贡献较突出;5.积极参加中价协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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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个人会员工作细则
依据《中国建筑学会章程》,中国建筑学会个人会员包括会员、准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名誉会员和资深会员。

为更好地发挥会员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做好会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入会条件
凡拥护本会章程,热心学会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1.会员入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中国建筑学会会员。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2)大专毕业工作5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中级业务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
(4)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相关人员。

2.学生会员入会条件
大专3年级、大学本科2年级及以上的在校学生,可申请成为中国建筑学会学生会员。

3.名誉(荣誉)会员入会条件
在建筑及相关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对中国建筑学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授予中国建筑学会名誉(荣誉)会员。

4.资深会员入会条件
资深会员入会条件见《中国建筑学会资深会员工作细则》
二、入会申请及审批
1.申请人需从本会网站()下载或从本会领取相
应的会员申请表,加盖公章后,将表格邮寄到中国建筑学会会员部。

2.中国建筑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会员、学生会员资格的审查评
定,合格者在缴纳相应的会费后,发给会员证书。

3.中国建筑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资深会员资格的评定,合格
者报中国建筑学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会议审批。

批准并缴纳会费的会员,我会将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寄发会员证书。

4. 中国建筑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推荐名誉(荣誉)会员,经本
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授予中国建筑学会名誉(荣誉)会员。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本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本会会员均可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3)学生会员参加本会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将在会议规定的学生注册费的基础上,再享优惠;
(4)本会会员均可优先在本会网站及刊物上发表作品;
(5)有权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类竞赛和评奖活动
2.义务
(1)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2)协助本会完成有关工作;
(3)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会费
会员会费为人民币100元/年;学生会员不交会费,但须缴纳30元会员证制作成本费;名誉(荣誉)会员不缴纳会费;资深会员会费为人民币1000元/年。

五、退会及取消会员资格
1.会员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自愿退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会员资格。

(1)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在行业内产生不良影响的;
(2)报资料不实的;
(3)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
会员资格被取消者,欲重新入会,需按本细则规定重新申请。

本办法自2010年1 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中国建筑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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