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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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的案例分析

摘要:近几年,我国许多地方都存在一个令人发指的问题──“地沟油”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说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有些人长期以倒卖“地沟油”为生,他们把这些地沟油经过化学处理后装入成品油桶流入餐桌,这些地沟油流入餐桌严重威胁到我国公众的生命健康。“地沟油”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人民关注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终于于8月22日受审。

一、案情简介

2012年 8月22日、23日,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案第一起案件在浙江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7名被告人是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员工,这两家公司也就是收购、生产、加工地沟油的企业。

此系列案系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被列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分别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法院指定该系列案共3起案件由宁波中院审判。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柳某等20人涉嫌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宁波中院提起公诉。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12月起,被告人柳某等7人将餐厨废弃油提炼成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销售,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和袁某等人,至案发销售额达9920余万元。其中,仅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用该非食用油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对外销售,销售额就达3.5亿余元。

二、案情分析

公诉机关认为,自2007年12月起,柳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非食用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销售的情况下,仍将从浙江等地收购来的餐厨废弃油经上述油脂加工厂或公司加工提炼,生产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对外销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至案发,销售额共达9920余万元。

8月24日,整个系列案的第二起案件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名被告人分别是郑州市金水区的宏大粮油商行的业主袁一和为产、销牵线搭桥的中间人程江萍,这两人分别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起诉。

前年3月份,宁波市宁海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就发现了非法炼制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的线索,于2011年3月28日立案侦查,紧接着该案件6月20日就被列为公安部督办的案件。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宁海县公安局先后四次组织力量赶到江苏、山东、河南、河北等地调查,一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20名,查扣了非法加工地沟油原料和成品共计694吨。据了解,整个生产销售环节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这起案件中形成了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六大环节于一体的地沟油生产产业链,犯罪网络涉及到14个省。这起案件涉及人员之多,涉及地域之广,涉案金额之大,产业链如此完整,可以说在全国尚属首例,所以被法院称为“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

销售公诉机关称,通过程江萍的穿针引线,自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袁一明知格林公司生产的油脂是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成品油,仍大量购入并加价销往河南省新乡市、三门峡市等地的一些粮油经营部和食用油批发部,同时,袁一自己也将收购来的油经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销售额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故对其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8月28日、29日,全国特大全环节“地沟油”犯罪案件继续在宁波市宁海县法院审理。11名被告人均是河南两家油脂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据悉,几名被告人“通力合作”将“地沟油”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出售,一年半时间销售额就超3个亿。

三、“地沟油”事件屡打不绝的原因:

一是利益的驱动。一些黑心经营者将“地沟油”非法贩卖,回馈的利润高达十几甚至几十倍,从而诱使一些人为了利益,昧着自己的良心,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二是立法体系不完善。现今我国刑法中针对“地沟油”问题还没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而且“地沟油”事件的不同环节存在“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楚的问题。

三是监管不力。就“地沟油”的监管工作而言,工商、质检、环保、公安、食品监督局等部门虽都有管理职权,但谁是主导部门不明确,长期处于推诿扯皮状态,导致执法监管不到位,整治力度不大,使黑心经营者钻了空子。

四是市场空间很大。“地沟油”的价格比正常食用油的价格要便宜很多,有些企业为了省钱,他们忽视健康,不讲卫生、不讲科学,低价购买“地沟油”食用,这就为“地沟油”销售提供了较大的市场。

五是打击难度大。在打击“地沟油”的过程中,不仅它的贩运、制作、销售本身很隐蔽,而且国家没有出台对非法制做“地沟油”食品处罚的检测标准,再加上也没有研制出非法使用“地沟油”食品的检测仪器,这就给打击工作增加了较大难度。

随着8月29日最后一天的庭审结束,这次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系列案件审理也暂告段落。然而对“地沟油”事件的关注却不会停止。

民以食为天,油盐酱醋油居首位,作为千家万户每天都在使用的食用油,一旦出现安全危机,势必影响广泛深远。“地沟油”的出现,无疑让人感到窝心气闷。

“地沟油”一词,近年来也迅速成为频频见诸报端的热词,但究竟什么是“地沟油”,却并无一个科学严谨的定义。在网络上,对地沟油的描述是:“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如回收的食用油、反复使用的炸油等。地沟油最大来源为城市大型饭店下水道的隔油池。长期食用可能会引发癌症,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必须要有效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必须制定强有力的对策措施:

一是重权出击。各职能部门应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用关注民生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对“地沟油”的综合治理工作。对非法贩运、生产、销售“地沟油”窝点,加大打击的力度,依法从重处理。二是出台科学的管理办法。三是针对“地沟油”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由于“地沟油”问题存在一系列的环节,针对这些环节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四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五是开发“地沟油”的再利用价值。六是广泛宣传。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对“地沟油”的危害,进行广泛宣传。要深入农村对广大农民进行讲科学、讲卫生、讲健康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加大对“地沟油”举报的宣传力度,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让所有消费者都参与到这项活动中,堵死“地沟油”流入食品市场,杜绝“地沟油”上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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