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
地沟油第一案引发的思考
由地沟油第一案引发的思考中国的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在中国人的眼中,吃饭是一件天大的事,在我们每个中国人的眼中,食品安全问题应该被重视,也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2008年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将一个中国著名的奶粉品牌摧毁,但被摧毁不仅仅只有一个品牌而已,我们政府对食品的监督管理的力度遭到了巨大的质疑,政府及企业的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整个社会人心惶惶,三鹿的事件过去没多久.今年的地沟油第一案再次深深的伤害了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一个名目张胆生产地沟油的企业,并且用现代化的工厂设备,挂着生产柴油的生物科技公司,在被查出来之时.令办案的民警十分震惊,不仅引发了我们深深的思考?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人,如此大的规模.跨省协作,冒着蹲监狱的危险,也许格林生物柴油案只是地沟油案的冰山一角而已,地沟油的泛滥已经深深的影响了每一个中国人的健康,但是巨大的利润,每筒油上百元巨大利润使越来越多的人铤而走险,冒着巨大的风险,但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利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我们普通民众的维权意识不强,一个如此规模巨大的生产地沟油的企业,为什么没人去揭发举报,社会道德意识的日渐丧失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利字头上一把刀,唯利是图的社会大环境和互相推诿的相关监管部门造成了危害大家健康的地沟油泛滥。
地沟油的泛滥产生了许多的负面效应,有朋友对我说也许你每吃十顿饭里就会有一顿是地沟油,仔细想想,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如果有一天我们连吃上健康安全的食品的权利都没有的话,这个社会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社会,也许我们可以在饮食上注意再注意,但是如果社会的公信力丧失,我们普通的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不在,人人自危,这才是更可怕的事情吧,如果某一天我们去超市的时候不在在为买什么东西更安全发愁时,那将是一件多么好的事。
我们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来应对地沟油的日益泛滥,首先我们自身应该加强防范和维权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也许这是从源头做起最好,避免地沟油进入我们生活的方法,另外也是我们的政府应该做一些什么的时候,我们的政府是不时应该在其位谋其职,好好把自己的本质工作做好,也许许多,不必要的事故就会少发生,我们也应该呼唤社会道德建设,道德是一个底线,没有道德社会就会乱套,我们应大力进行社会道德建设,地沟油事件惊醒了许多中国人。
刑法实践课
刑法实践课题目:就浙江宁海被告人柳立国“特大地沟油”犯罪案的讨论分析1、时间:2013-6-202、地点:3、参加人员:4、主持人:审判长5、记录人:6、讨论主题:《浙江宁海被告人柳立国“特大地沟油”犯罪案讨论分析》●案情调查介绍及解剖地沟油事件4月16日上午,“全国特大地沟油案”一审在浙江宁海县宣判,七名涉案人获重判。
其中,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格林公司)经营者柳立国被判无期徒刑,他的哥哥柳立海判刑10年半,大姐夫于双迎判刑10年,二姐夫鲁军判刑14年,格林公司员工李树军判刑11年。
该案案发于2011年7月4日,一度被官方舆论称为“中国首例特大地沟油全环节案件”,全国58家企业牵涉其中。
有观察人士指出,迄今为止,“柳立国案”极可能是中国所有地沟油案中判刑最重的。
格林公司的两名司机刘凡金、王波,也分别被判刑7年。
此前的2013年4月8日,江西省宣判了该省首例制售地沟油案。
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万爱梅、万斌、万军等人制售114吨地沟油,流向食用油市场,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是案,六名被告分别被判刑两年半至五年。
2012年8月,“全国特大地沟油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随后,本案相关被告按生产和销售环节,被分为三组受审。
柳立国家族企业共七人被指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浙江宁波检方起诉称:从2007年12月起,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非食用油冒充豆油销售的情况下,柳立国等人仍将餐厨废弃油加工提炼成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对外销售,销售额达9920余万元。
●地沟油的分类及危害(1)地沟油的分类:一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二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规定要求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
2010年食品安全8大事故
2010年食品安全8大事故 2011年01月12日10:28 生意社生意社01月12日讯NO1.地沟油事件回放:2010年3月20日,西安市药监局食品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在重庆胖妈烂火锅西安总店,发现其存在泔水油回收装置,现场查获的账单也表明火锅店涉嫌回收地沟油。
据此,西安市药监局食品稽查分局以涉嫌回收泔水油二次利用,违反《食品安全法》,责令该店停业整顿。
此事在全国范围引发对地沟油的声讨,但至今地沟油仍然没有销声匿迹。
何为地沟油?地沟油是各类劣质油的通称,包括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提炼后产出的油以及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规定要求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
地沟油的危害:地沟油的制作过程注定了它的不卫生,其中含有的大量细菌、真菌等有害微生物,一旦到达人的肠道,轻者会引发人们腹泻、腹痛,重者则会引起人们恶心、呕吐等一系列肠胃疾病。
地沟油中含有黄曲霉素、苯并芘,这两种毒素都是致癌物质,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
可以导致胃癌、肠癌、肾癌及乳腺、卵巢、小肠等部位癌肿。
简易鉴别地沟油:一看看透明度,纯净的植物油呈透明状,地沟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混入了碱脂、蜡质、杂质等物,透明度会下降;再看色泽,纯净的油为无色,地沟油色深;看沉淀物,如有沉淀,其主要成分是杂质。
二闻每种油都有各自独特的气味。
可以在手掌上滴一两滴油,双手合拢摩擦,发热时仔细闻其气味。
有异味的油,说明质量有问题,有臭味的很可能就是地沟油。
三尝用筷子取一滴油,仔细品尝其味道。
口感带酸味的油是不合格产品,有焦苦味的油已发生酸败,有异味的油可能是地沟油。
四听取油层底部的油一两滴,涂在易燃的纸片上,点燃并听其响声。
燃烧正常无响声的是合格产品;燃烧不正常且发出“嗞嗞”声音的,水分超标,是不合格产品;燃烧时发出“噼啪”爆炸声,表明油的含水量严重超标,而且有可能是掺假产品,绝对不能购买。
地沟油入药
地沟油入药佚名【摘要】在"苹果皮板蓝根"、"皮革胶囊"之后,地沟油事件再次将制药行业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8月28日,宁波市中院开庭审理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其中涉及焦作健康元公司。
据称,该公司曾在一年半的时间里,采购地沟油用于生产7-ACA (头孢类抗生素中间体),采购金额达1.45亿元。
【期刊名称】《英才》【年(卷),期】2012(000)010【总页数】1页(P22-22)【关键词】头孢类抗生素;采购金额;制药行业;开庭审理;板蓝根;宁波市;中间体;公司【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5在“苹果皮板蓝根”、“皮革胶囊”之后,地沟油事件再次将制药行业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8月28日,宁波市中院开庭审理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其中涉及焦作健康元公司。
据称,该公司曾在一年半的时间里,采购地沟油用于生产7-ACA(头孢类抗生素中间体),采购金额达1.45亿元。
两天后,健康元董事长朱保国紧急召开电话会议,在解释自身清白的同时提到,河南惠康公司的采购商一共有62家,其中相当一部分为制药企业。
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制药百强齐鲁制药、跨国公司正大集团随即被卷入其中。
地沟油与7-ACA7-ACA作为头孢菌素关键性中间体,已成为当今国际抗生素市场的主角。
在生产7-ACA的过程中,有一步是利用豆油中的营养有益成分来培养细菌。
焦作健康元购买的掺杂地沟油的豆油,就是用来提供营养成分的。
据健康元方面称,在生产7-ACA的全部成本中,豆油占32%。
7 -ACA对健康元的意义健康元的7-ACA产量目前在国内排名第二,市场份额约25%。
据健康元2011年年报显示,其总营收47.38亿,其中7-ACA营收为6.07亿,占比12.8%。
7-ACA的利润率为5.18%。
上市药企健康元被曝为全国特大地沟油案最大买家 国际博览
河南惠康最大的客户是河南焦作健康元 生 物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占 其 销 售 总 额 的 一 半 ,而 这家公司是 A 股上市的健康元的全资子公 司 。 据 公 安 机 关 侦 查 ,2010 年 初 至 2011 年 7 月,河 南 惠 康 及 其 关 联 企 业 与 焦 作 健 康 元 签 订购销合同,共销售 1.62 万吨地沟油,金额高 达 1.45 亿 元,平 均 售 价 8950 元/吨,这 一 价 格 不 仅 远 低 于 正 常 豆 油 的 价 格,甚 至 还 低 于 河 南惠康向食品厂销售均价(9375 元/吨),更低 于向饲料企业的销售均价(1.12 万元/吨)。
受 时 刻 准 备 ”的 英 文 缩 写 。 这 些 士 兵 涉 嫌 购 买 价 值 87000 美 元 的 武 器 ,用 于
袭击目标和暗杀总统奥巴马。 佐治亚州斯图尔特堡美军基地附近长县法院的
检 察 官 在 法 庭 上 说,这 一 无 政 府 主 义 武 装 组 织 在 华 盛 顿 州 购 买 了 土 地 ,并 计 划 炸 毁 一 座 水 坝 ,还 要 对 该 地 区的苹果作物下毒。
目 前 ,麦 克 法 伦 一 家 正 想 方 设 法 弄 清 楚 这 个 漂 流 瓶 是 否 来 自 中 国 。 如 果 确 实 来 自 中 国 ,瓶 子 必 须 要 经 过 菲 律 宾 海 、印 度 洋 、南 大 西 洋 、北 大 西 洋 。
报 道 称 ,不 知 道 这 个 漂 流 瓶 是 在 七 夕 节 还 是 情 人 节 被 投 掷 到 海 里 去 的 ,但 便 条 的 日 期 却 写 明 是 阴 历 2012 年 7 月 7 日,按阳历算即为 8 月 23 日,这距瓶子被 这对英国母女发现只有 6 天时间。据环球网
司法实践视频记录 - 特大地沟油事件
餐厨废弃垃圾、泔水经过掏捞、提炼、勾兑等工序,重新回到食用油市场并以“豆油”名义公然出售,最终流向民众的餐桌,8月28日,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销售环节案件由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1名被告人军事河南两家油脂企业负责人和员工。
而第一被告人卜某则是这两家企业的董事长。
据悉,记名被告人“通力合作”将“地沟油”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出手,一年半时间销售额就超过3个亿。
购入的是“地沟油”卖出的是“豆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卜某的旗子即另一被告人郑某和卜军于2006年7月共同出资成立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并有被告人卜某任董事长,卜军担任副总经理,郑某负责财务,另外招募了其余被告人分别在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会计、出纳、销售业务员、驾驶员等职务。
而被告人陈某则是另一家也是由卜某担任董事长的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2010年初,被告人卜某通过陈某介绍,认识了山东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老板柳某,而柳某正式8月22日、23日宁海法院开庭审理的“地沟油”案件生产环节的第一被告人。
卜某在明知格林公司系用餐厨废弃油为原料提炼劣质成品油的情况下,致使公司相关人员从格林公司以明显低于正常豆油的价格大量购入劣质成品油。
后公司员工将其和正常豆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勾兑,并将勾兑后的都有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食品、饲料、药品原料声场企业用于生产食品、饲料、药品原料,从中获得巨大非法利益。
在明知惠康公司采用上述手段对外销售都有的情况下,几名被告人“通力合作”,业务员积极为公司联系业务,会计、出纳则运行财务完成交易,公司副经理卜军和驾驶员还改装了惠康公司的几辆油罐车,以方便其在接受买方企业的抽油样见哈时暗做手脚,通过检测。
发硬上,身为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和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董事长,被告人卜某却装起了糊涂。
当公诉机关问及惠康公司于格林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惠康公司拥有几辆油罐车、正常豆油和“地沟油”的勾兑比例等问题时,卜某一概摇头表示“不知道”。
2011、8、28焦点访谈曝光“地沟油”案件辩护的理性思考
严德华:一般来讲,有的事情质监部门来监管,那么有的生产企业也是工商,有的是城管。地下产业链造假制假的手段非常狡猾。这个我们监管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现查明,柳某某等犯罪嫌疑人,在山东平阴以生产销售生物柴油为名,向浙江、四川、贵州、江苏等地收购地沟油,秘密生产食用油,产量达每天数十吨,并出售给粮油经销商。袁某等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地沟油,却伪称“米糠油”等,甚至假冒某些品牌,散装销售给市场。地沟油流向餐桌的传闻终于得到全面证实。这也是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特大的以地沟油为原料制作销售食用油的案件,彻底摧毁了一条地沟油粗炼、倒卖、精加工为食用油进行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
这是公安机关首次全环节破获以地沟油为原料制售食用油的重大案件。由此,“地沟油”流向餐桌的传闻得到证实。此案涉及浙江、山东、河南等多省份。近日记者随公安部探访了“第一案”现场。
产业链一:淘挖初炼
地点:浙江省宁海县
偏僻树林大缸熬制泔水
8月24日,宁海县桃源街道一片偏僻的小树林边,一口直径约一米的大缸盛满泔水,泔水缸内不住冒起气泡,臭味刺鼻。
“民警撬开桶盖,已高度发酵的初炼地沟油喷涌而出,溅得人满头满脸,伸手一摸,一个卫生巾喷了出来。”8月24日,浙江宁海县公安局长林东说,这是他所知最肮脏的油。
两年不到的时间里,一个打着高新技术幌子的公司———山东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格林),已将上万吨地沟油简单处理后卖向粮油市场。林东说,“地沟油重新包装成品牌油后出售,无论是色泽还是味道,消费者无法辨别。”
2011年8月,卢义律师接受济南平阴格林公司相关当事人的委托,为浙江宁海警方羁押的涉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并与浙江宁海办案人员联系,于8月17日顺利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本案因为是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公安部长孟建柱亲自批示,是全国首例公安机关全环节侦破“地沟油”案件,涉及到浙江、山东、河南三省,2011年8月2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本案进行了报道,对本案“地沟油”的炼制、加工环节进行了详细报道,本案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重要影响。
2012年地沟油犯罪网络消息信息
2012年地沟油犯罪网络消息信息4月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公安部摧毁了一个窝点在浙江金华市的特大跨省地沟油犯罪网络,节目中点名曝光了连云港市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润食品厂”)从该窝点购销大量新型地沟油。
快报记者昨天赶往被曝光的康润食品厂进行实地调查,该厂一负责人否认使用购买来的新型地沟油生产食用油。
据了解,该厂已经停产半个月,目前由警方每天派专人看守,负责人王成奎也已被警方控制。
地沟油犯罪网络□现代快报记者王晓宇文/摄食品厂2个月购销40吨新型地沟油据央视报道称,所谓的新型地沟油是指一些小作坊将劣质、过期、腐败了的动物皮、肉、内脏经过简单的加工提炼后生产出来的油脂,原本这种经过加工提炼的油脂应该用于工业生产,但是被黑心商人卖给正规的油脂公司用于制造食用油。
节目中,办案人员特别提到了连云港市康润食品厂。
地沟油犯罪网络参与调查的央视记者拿到浙江金华其中一家被查工厂的销售表,表中显示连云港市康润食品厂在2011年11月和12月,分三次从该厂购买了40吨新型地沟油,每吨以7500元左右购进,经过自己加工后再以每吨12500元价格卖出,平均每吨获利5000元,利润与过去的地沟油相当。
厂长儿子否认将地沟油加工成食用油地沟油犯罪网络据了解,连云港市康润食品厂位于该市东海县桃林镇。
资料显示,该厂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动物油脂、骨汤、骨油深加工的食品企业,其产品广泛地应用于方便面、调味品、速冷食品、微波食品、糖果、乳制品、冷食以及中式糕点等。
地沟油犯罪网络昨天中午,记者赶到了桃林镇,经过多方问询终于找到了康润食品厂,厂门口的墙上记者没有见到任何有关企业名称的信息,工厂大门紧闭,在传达室门口,记者碰到了该厂负责人王成奎的儿子小王。
地沟油犯罪网络小王告诉记者,康润食品厂生产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生产动物饲料,一块是生产食用油,小王承认厂内确实从去年10月份开始从浙江金华买了一批成品油。
近五年我国十大食品安全事件排行榜
• 危害: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以提
高蛋白质检测值,人如果长期摄入会导致 人体泌尿系统膀胱、肾产生结石,并可诱 发膀胱癌。
Top.2瘦肉精
• 曝光时间:2011年3月15日 • 事件概况:自2011年3月15日“瘦肉精”事件曝光至
23日18时,河南全省共排查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近6 万个,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生猪126头,涉及60 多个养殖场;排查50头以下散养户7万多个,确认 “瘦肉精”呈阳性生猪8头;同时还查获含“瘦肉精” 饲料若干批次。2011年3月25日从“瘦肉精”事件国 务院联合工作组获悉,河南“瘦肉精”事件所涉案 件调查取得重要突破,肇事“瘦肉精”来源基本查 明,并已发现3个“瘦肉精”制造窝点。之后河南警 方发布消息称“瘦肉精”案已经侦破,查明流入河 南省“瘦肉精”源头在湖北襄阳。
• 每天有3万问题馒头销往联华、华联、迪亚天天等
30多家超市。事件曝光后上海公安部门对涉嫌犯 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 司分公司法人代表叶维禄、销售经理徐剑明等5人 依法刑事传唤。经审查,这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交 代了企业自2011年1月以来,违法生产、销售掺 有违禁添加剂“柠檬黄”的“染色’馒头83716 袋,共计334864只,价值20余万元。目前,公安 部门已依法对5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案件 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1年4月29日,上海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公布了 对“染色”馒头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宝山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邢晓金等监管人员分别受 到记过、撤职等处分。
Top.7海南毒豇豆
• 曝光时间:2010年2月初 • 事件概况:武汉市农业局在抽检中发现来
自海南省陵水县英洲镇和三亚市崖城镇等 地的5个豇(jiang)豆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 留超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对 不合格豇豆予以销毁,并根据湖北省农产 品市场准入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市场监管 措施。
健康元“地沟油”事件
龙源期刊网
健康元“地沟油”事件
作者:
来源:《求学·高分作文版》2013年第07期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浙江一法院于2012年8月28日开庭审理的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件,揭开了健康元全资子公司焦作健康元公司采购掺杂地沟油的豆油,生产头孢菌素关键性中间体7-ACA的秘密。
公诉机关指控,山东格林生物能源公司提炼出地沟油,河南省惠康油脂公司大量购入,并和正常豆油勾兑,然后销售给食品、饲料、药品原料生产企业。
据公安机关侦查,2010年初至2011年7月,河南惠康及其关联企业,与焦作健康元签订购销合同,共销售1.62万吨地沟油,金额高达1.45亿元,平均售价8950元/吨,远低于正常豆油的价格。
健康元发布公告称,惠康油脂公司向包含健康元在内的大豆油用户销售大豆油时,将掺杂包含地沟油在内的劣质成品油进行勾兑后销售,健康元对此情况毫不知情。
健康元向包括惠康在内的多个原料供应商采购大豆油,均逐批次检验入库。
健康元董事长朱保国表示,7-ACA属于化工厂产品,并不受药监局的监管,是否能使用
地沟油勾兑作为培养液,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他呼吁国家能制定出相应的规范。
健康元澄清公告中表示,愿接受包括药监部门、质监部门、卫生部门等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或其他独立第三方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公司因使用惠康油脂公司提供的大豆油所生产的7-ACA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将承担一切责任。
【简要点评】国家急需建立完善的检测、监管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地沟油将会成为老百姓一直担忧的心头大事。
【适用话题】道德自律、行业标准、完善机制、法制约束……。
金龙鱼地沟油事件
金龙鱼地沟油事件金龙鱼地沟油事件是指2013年11月份中国浙江温州爆发的一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到著名食品企业金龙鱼公司。
这起事件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并对中国的食品安全形象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事件起因于金龙鱼公司生产的一批食用油被曝光使用了地沟油作为原料。
地沟油是指由于高昂的成本造成的盗捞和非法回收油脂的行为,通过排污管道直接倒入河流、下水道或者集装箱等地下贮存,并且经过一系列加工处理后再次进入流通。
这种油脂因为其不卫生、有害健康而备受诟病,并且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问题之一。
曝光后,金龙鱼公司迅速作出回应,并表示将深入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随后,政府部门进行了全面调查,并通过抽检发现了地沟油的存在。
金龙鱼公司因涉嫌使用地沟油被暂停生产和销售,相关责任人员也被迅速调查。
在此次事件中,金龙鱼公司的形象受到了严重影响,产品销量和市场份额也大幅下滑。
这起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和讨论,揭露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系列问题和不足。
一方面,食品企业缺少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和风险控制系统,容易造成产品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的监测能力和执法力度也存在不足,无法及时发现并处理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
此外,消费者的监督意识也需要提高,只有当消费者普遍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防范意识,才能够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完善了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加强了监管力度,提高了监测和检测的能力,严厉打击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
此外,加强了对企业的督促检查和监管,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和责任追究。
这些措施有效的提高了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增强了人民对食品的信任度。
总的来说,金龙鱼地沟油事件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一次重大事件,对食品企业和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只有加强企业自身的责任意识和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增强消费者的监督意识,才能够构建起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食品供应链。
地沟油事件背后的食品安全问题
试论“地沟油”事件背后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对策摘要: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本问题。
因此“地沟油”事件一经报道,引起轩然大波。
不法商家为了攫取高额利润或节省成本,不惜将黑手伸向作为生活必需品的食用油。
在指责不法商家道德沦陷的同时,我们也要对其背后隐藏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反思。
本文将对“地沟油”事件的成因进行分析,对我国食品安全中政府规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借鉴国外“地沟油”处理经验,为我国食品安全规制制度的完善提供相关建议。
关键词:地沟油;食品安全;政府规制;制度一、“地沟油”事件由于地沟油的制作原料低劣、制作环境简单、制作成本低廉,暴利的驱使让众多不法分子对此趋之若鹜。
近年来,地沟油事件屡遭爆光,成为了当前我国社会的一大热点。
以下几个案件是这两年影响较大、较具有代表性的地沟油事件:1. 9.13特大地沟油事件2011年9月13日,中国公安部正式宣布破获一起特大地沟油案件。
此次行动是由公安部统一指挥,摧毁了涉及浙江、山东、河南等14个省的“地沟油”犯罪网络,查获非法生产线2条,揭毁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河南郑州宏大粮油商行等生产与销售地沟油的“黑工厂”“黑窝点” 6个,缴获炼制的食用油100余吨、己灌装假冒品牌食用油100余箱。
2. 公安部4.20专案2011年3月,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灯塔村1组一个叫“马厂”的废弃的养猪场里,被群众举办从事地沟油非法活动。
经重庆警方调查发现该窝点对外宣称收购“潲水”从事猪、鸡饲料生产,而实际上从潲水里烧煮提取的“地沟油”,辗转重庆、四川等正规食用油生产企业,流入油脂批发市场,按不同比例掺进正品食用油,最后上到餐桌。
公安部将此案列为“4.20”专案挂牌督办,警方顺藤摸瓜,揭开当地“地沟油”的黑色产业链,侦破西南地区最大规模制售“地沟油”案。
截至11月18日,重庆已经查封6个制售“地沟油”的“黑工厂”,查封11个销售“地沟油”的粮油经营部,查实涉案“地沟油” 2000余吨,案值1700余万元,抓获涉案人员84人。
1998年3月16日关于地沟油的文章
1998年3月16日关于地沟油的文章地沟油是一种指在餐饮业中普遍使用的低价食用油,其从下水道中回收并经过处理后再次利用于烹饪。
然而,地沟油的使用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因为它通常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和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998年3月16日是地沟油问题开始引起国家广泛关注和民众抗议的重要时间节点。
本文将对当时地沟油问题的背景、原因、影响以及解决办法进行详细讨论。
地沟油问题在中国并非新鲜事,但在1998年3月16日之前,大部分人对此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地沟油的使用具有低成本、方便获取等优势,使得许多餐馆和小摊贩等选择地沟油进行烹饪,以降低成本并获得更高的利润。
然而,随着中国国内餐饮业的迅猛发展,地沟油使用规模不断扩大,对公众健康构成了巨大威胁。
地沟油的制作过程通常是通过回收下水道排放的液体垃圾,并经过一系列的处理后再次使用。
这种过程不仅存在卫生问题,还使得油中残留的化学物质和有害物质无法被彻底去除。
许多地沟油中还含有乙醛等物质,这是一种致癌物质,长期摄入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此外,地沟油中还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这些物质进入人体后会对肝脏、肾脏和心血管系统等造成严重损害。
1998年3月16日,一篇《南方周末》的报道揭露了地沟油的丑恶实况,使得地沟油问题引起了公众的高度关注。
民众开始对使用地沟油的餐馆进行抵制,要求政府加强监管和打击地沟油生产与流通的行为。
这一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媒体对地沟油问题进行了大量报道,引发了全国范围的讨论和争论。
地沟油问题的影响十分严重。
地沟油作为一种广泛使用的食用油,其使用范围涵盖了全国各地的餐饮行业,其中包括高档餐厅、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和小摊贩等。
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导致癌症、心脑血管疾病、肝脏病等严重健康问题的发生。
此外,地沟油问题的曝光也对中国的国际形象和食品安全信誉造成了重大打击。
许多国家对中国食品的安全性产生了质疑,进口食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管也进一步加强。
江苏特大制售地沟油案宣判,治理地沟油需常抓不懈
江苏特大制售地沟油案宣判,治理地沟油需常抓不懈据新快报2013年10月10日报道江苏连云港特大制售地沟油案9日一审宣判,涉案康润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王成奎被判处无期徒刑。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王成奎以及公司另一股东李树圣在明知王佃生、蔡学飞等人提供的油料为废弃油脂以及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仍决定多次大量采购并加工为食用油,销售给安徽省、四川省、重庆市、北京市等地的117个食用油、食品加工企业以及东海县王三粮油店。
其中2011年康润公司销售“食用油”数额为人民币4634.85万余元,2012年销售“食用油”数额为1636.85万余元。
食用油作为我们饮食中重要的消费品,其质量与我们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而地沟油来源复杂,内含多种致病菌和毒素,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而制售地沟油者利欲熏心,置人们的身体健康于不顾,实属可恨,此次对特大制售地沟油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实在是大快人心,但治理地沟油还需多方努力,常抓不懈。
地沟油的来源地沟油的来源主要有三类: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一定次数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
地沟油的危害食用地沟油对人体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
经过煎、炒、炸等烹调过程的油会含有一些含苯环的物质,这些物质有机会导致肿瘤的发生。
在炼制“地沟油”的过程中,动植物油经污染后发生酸败、氧化和分解等一系列化学变化,产生对人体有重毒性的物质;“地沟油”的制作过程注定了它的不卫生,其中含有的大量细菌、真菌如黄曲霉素等有害微生物一旦到达人的肠道,轻者会引发人们腹泻,重者则会引起人们恶心、呕吐等一系列肠胃疾病,甚至还会导致胃癌、肠癌、肾癌及乳腺、卵巢、小肠等部位癌肿。
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
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的案例分析摘要:近几年,我国许多地方都存在一个令人发指的问题──“地沟油”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说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
有些人长期以倒卖“地沟油”为生,他们把这些地沟油经过化学处理后装入成品油桶流入餐桌,这些地沟油流入餐桌严重威胁到我国公众的生命健康。
“地沟油”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人民关注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终于于8月22日受审。
一、案情简介2012年 8月22日、23日,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案第一起案件在浙江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7名被告人是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员工,这两家公司也就是收购、生产、加工地沟油的企业。
此系列案系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被列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分别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法院指定该系列案共3起案件由宁波中院审判。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柳某等20人涉嫌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宁波中院提起公诉。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12月起,被告人柳某等7人将餐厨废弃油提炼成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销售,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和袁某等人,至案发销售额达9920余万元。
其中,仅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用该非食用油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对外销售,销售额就达3.5亿余元。
二、案情分析公诉机关认为,自2007年12月起,柳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非食用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销售的情况下,仍将从浙江等地收购来的餐厨废弃油经上述油脂加工厂或公司加工提炼,生产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对外销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至案发,销售额共达9920余万元。
8月24日,整个系列案的第二起案件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回顾2012食品安全大事件
回顾2012食品安全大事件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都存在在我们身边,困扰着大家的生活,仅2012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就不胜其举。
下面一起来盘点一下。
酒鬼酒“塑化剂”酒鬼酒被曝塑化剂超标260%时间:2012年11月原因:有记者将酒鬼酒送第三方检测后发现,酒鬼酒塑化剂超标高达260%,长期食用塑化剂超标的食品,会损害男性生殖能力,促使女性性早熟以及对免疫系统和消化系统造成伤害,甚至会毒害人类基因。
回顾:在记者曝光酒鬼酒塑化剂超标后,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1月21日向质检总局报告,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50度酒鬼酒样品进行检测,截止目前检验结果,DBP最高检出值为1.04mg/kg,超标2.47倍。
酒鬼酒回应声明指出,经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三个权威部门认定,根据国际通用风险评估方法和欧洲食品安全局推荐的人体可以耐受摄入量,按照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在适量的情况下,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可以放心饮用。
这次塑化剂事件对于整个白酒行业影响深远,冲击巨大。
白酒板块遭受重挫。
仅当天,两市白酒股总市值共蒸发327.79万元。
而不久之后,茅台也被曝出塑化剂超标,白酒行业今年可谓是全面受挫。
结果:酒鬼酒董秘张儒平表示,被检出塑化剂超标的50度酒鬼酒目前市场存货为5000万元,公司没有产品召回计划。
如果经销商要退货,公司会收;若不退,公司不予处理,因为质监局尚无塑化剂含量的具体要求。
此次涉及塑化剂的50度酒鬼酒不超过上市公司总收入的10%,但业内人士分析,此事件更多的是冲击酒鬼酒的品牌以及消费者的信心。
评论:面对食品安全问题,不能“民不举,官不究”,同时,应该明确标准,严格执行监管和检测,真正做到没有“鬼”。
光明牛奶“酸败门”光明牛奶5个月6次出现质量问题时间:2012年9月原因:光明牛奶出现变质现象,在配送前进行移库的过程中,因车辆温度没达到标准导致其中部分产品发生酸败。
回顾:9月8日,多位上海的牛奶订户发现,通过“光明随心订”订购的220毫升装小口瓶鲜牛奶,送到家中后出现了异味变质。
地沟油1
广泛宣传
通过各种宣传媒体, 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对“地沟油”的危害,进 地沟油”的危害, 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加大 地沟油”举报的宣传力度, 对“地沟油”举报的宣传力度,发挥全社会的监督 作用,让所有消费者都参与到这项活动中, 作用,让所有消费者都参与到这项活动中,堵死 地沟油”流入食品市场,杜绝“地沟油” “地沟油”流入食品市场,杜绝“地沟油”上餐桌
会导致腹泻
“地沟油”的制作过程注定了它的不卫生,其中含有的大量细 地沟油”的制作过程注定了它的不卫生, 真菌等有害微生物一旦到达人的肠道,轻者会引发人们腹泻, 菌、真菌等有害微生物一旦到达人的肠道,轻者会引发人们腹泻, 重者则会引起人们恶心、呕吐等一系列肠胃疾病。 重者则会引起人们恶心、呕吐等一系列肠胃疾病。
重权出击
对策措施 重视对“地沟油”的综合治理工作。 重视对“地沟油”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打击
的力度,依法从重处理。 的力度,依法从重处理。
出台科学的管理办法
责成相关部门抓紧出台对非法制做“地沟油” 责成相关部门抓紧出台对非法制做“地沟油” 食品处罚的检测标准;迅速研制非法使用“地沟油” 食品处罚的检测标准;迅速研制非法使用“地沟油” 食品的检测仪器。 食品的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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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地沟油的存在 俗话说: 民以食为天” 与我们的生活质量是息息相关的。其实,地沟油” 与我们的生活质量是息息相关的。其实,地沟油” 流入餐桌,很早就已经出现了, 流入餐桌,很早就已经出现了,虽然我国有关部 门经过严厉打击, 地沟油” 门经过严厉打击,但“地沟油”事件依然阴魂不 散,据有关专家统计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达百 万吨级。 万吨级。
什么是地沟油
金龙鱼地沟油事件
金龙鱼地沟油事件金龙鱼地沟油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这是一个涉及食品安全的严重问题。
地沟油是指以废弃动植物油脂为原料,通过非法或不合规范的途径回收、加工再利用的一种食用油。
这种油质量低劣,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极为不利。
金龙鱼地沟油事件在中国掀起了一场风暴,震惊了全国人民。
金龙鱼是一家颇具知名度的食品油品牌,消费者对其产品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然而,最近的调查发现,金龙鱼产品中存在严重的地沟油问题,令人惊愕。
地沟油通常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得的,这包括从下水道、厕所等地收集废弃食用油脂,并经过一系列不合规范的加工手段,再次流入市场。
这些地沟油质量低劣,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农药残留、致癌物质等有害物质。
长期食用地沟油会造成严重的健康问题,如肝脏损伤、癌症等。
在金龙鱼地沟油事件中,一些不法商家购买地沟油并冒充金龙鱼品牌进行销售。
他们使用与金龙鱼包装相似的包装材料,在市场上误导消费者。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金龙鱼的知识产权,更严重地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金龙鱼地沟油事件的曝光对中国食品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它揭示了一些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问题,使人们重新思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其他食品品牌的关注,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他们购买的食品是否安全可靠。
面对这一事件,金龙鱼公司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危机。
首先,他们公开道歉,向消费者承认问题的存在,并保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质量。
其次,金龙鱼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团队,展开全面调查,以确定问题的根源和规模。
最后,金龙鱼公司加强了对供应链的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的进入。
这一事件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相关部门对金龙鱼公司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这包括加强对地沟油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管等。
金龙鱼地沟油事件是一个警示,提醒我们食品安全仍然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关注产品的质量,选择可靠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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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的案例分析
摘要:近几年,我国许多地方都存在一个令人发指的问题──“地沟油”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说已经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
有些人长期以倒卖“地沟油”为生,他们把这些地沟油经过化学处理后装入成品油桶流入餐桌,这些地沟油流入餐桌严重威胁到我国公众的生命健康。
“地沟油”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人民关注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案”终于于8月22日受审。
一、案情简介
2012年 8月22日、23日,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案第一起案件在浙江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7名被告人是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员工,这两家公司也就是收购、生产、加工地沟油的企业。
此系列案系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被列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分别经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法院指定该系列案共3起案件由宁波中院审判。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柳某等20人涉嫌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宁波中院提起公诉。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12月起,被告人柳某等7人将餐厨废弃油提炼成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销售,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和袁某等人,至案发销售额达9920余万元。
其中,仅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用该非食用油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对外销售,销售额就达3.5亿余元。
二、案情分析
公诉机关认为,自2007年12月起,柳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非食用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销售的情况下,仍将从浙江等地收购来的餐厨废弃油经上述油脂加工厂或公司加工提炼,生产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用油对外销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至案发,销售额共达9920余万元。
8月24日,整个系列案的第二起案件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名被告人分别是郑州市金水区的宏大粮油商行的业主袁一和为产、销牵线搭桥的中间人程江萍,这两人分别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起诉。
前年3月份,宁波市宁海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就发现了非法炼制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的线索,于2011年3月28日立案侦查,紧接着该案件6月20日就被列为公安部督办的案件。
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宁海县公安局先后四次组织力量赶到江苏、山东、河南、河北等地调查,一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20名,查扣了非法加工地沟油原料和成品共计694吨。
据了解,整个生产销售环节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这起案件中形成了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六大环节于一体的地沟油生产产业链,犯罪网络涉及到14个省。
这起案件涉及人员之多,涉及地域之广,涉案金额之大,产业链如此完整,可以说在全国尚属首例,所以被法院称为“全国首例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
销售公诉机关称,通过程江萍的穿针引线,自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袁一明知格林公司生产的油脂是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成品油,仍大量购入并加价销往河南省新乡市、三门峡市等地的一些粮油经营部和食用油批发部,同时,袁一自己也将收购来的油经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销售额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故对其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8月28日、29日,全国特大全环节“地沟油”犯罪案件继续在宁波市宁海县法院审理。
11名被告人均是河南两家油脂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
据悉,几名被告人“通力合作”将“地沟油”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出售,一年半时间销售额就超3个亿。
三、“地沟油”事件屡打不绝的原因:
一是利益的驱动。
一些黑心经营者将“地沟油”非法贩卖,回馈的利润高达十几甚至几十倍,从而诱使一些人为了利益,昧着自己的良心,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二是立法体系不完善。
现今我国刑法中针对“地沟油”问题还没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而且“地沟油”事件的不同环节存在“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楚的问题。
三是监管不力。
就“地沟油”的监管工作而言,工商、质检、环保、公安、食品监督局等部门虽都有管理职权,但谁是主导部门不明确,长期处于推诿扯皮状态,导致执法监管不到位,整治力度不大,使黑心经营者钻了空子。
四是市场空间很大。
“地沟油”的价格比正常食用油的价格要便宜很多,有些企业为了省钱,他们忽视健康,不讲卫生、不讲科学,低价购买“地沟油”食用,这就为“地沟油”销售提供了较大的市场。
五是打击难度大。
在打击“地沟油”的过程中,不仅它的贩运、制作、销售本身很隐蔽,而且国家没有出台对非法制做“地沟油”食品处罚的检测标准,再加上也没有研制出非法使用“地沟油”食品的检测仪器,这就给打击工作增加了较大难度。
随着8月29日最后一天的庭审结束,这次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系列案件审理也暂告段落。
然而对“地沟油”事件的关注却不会停止。
民以食为天,油盐酱醋油居首位,作为千家万户每天都在使用的食用油,一旦出现安全危机,势必影响广泛深远。
“地沟油”的出现,无疑让人感到窝心气闷。
“地沟油”一词,近年来也迅速成为频频见诸报端的热词,但究竟什么是“地沟油”,却并无一个科学严谨的定义。
在网络上,对地沟油的描述是:“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如回收的食用油、反复使用的炸油等。
地沟油最大来源为城市大型饭店下水道的隔油池。
长期食用可能会引发癌症,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必须要有效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必须制定强有力的对策措施:
一是重权出击。
各职能部门应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用关注民生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对“地沟油”的综合治理工作。
对非法贩运、生产、销售“地沟油”窝点,加大打击的力度,依法从重处理。
二是出台科学的管理办法。
三是针对“地沟油”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由于“地沟油”问题存在一系列的环节,针对这些环节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四是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
五是开发“地沟油”的再利用价值。
六是广泛宣传。
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对“地沟油”的危害,进行广泛宣传。
要深入农村对广大农民进行讲科学、讲卫生、讲健康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同时加大对“地沟油”举报的宣传力度,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让所有消费者都参与到这项活动中,堵死“地沟油”流入食品市场,杜绝“地沟油”上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