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变更(地址、股东等)所需材料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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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变更事项审批表

鄂商审典当〔〕号

此表一式8份(省商务厅3份,市州主管部门2份,公安、工商、企业各1 份)。

当有限公司XX(股东)郑重承诺:

一、我们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两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各股东之间不相互关联。自觉遵守典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加强监督管理,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法人股东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并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二、我们将恪守信用,按照出资协议,保证在验资机构验资之前按协议比例将出资额人民币XX万元存入银行账户。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章、签字)

年月日

(一)企业名称变更

申报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

2.股东会决议(提供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5.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8.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9.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住所变更

申报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

2.股东会决议原件(提供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经营场所土地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试用期限在3年以上);

4.经营场所平面图复印件(经营场所须为一楼临街门面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5.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6.《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8.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典当企业委托书;

9.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股东变更

1.申报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

(2)典当行原股东会议决议原件(决议股东变更事项,全体原股东签字盖章);

(3)新进入自然人股东及新进入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和新进入的典当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档案所在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典当企业股东出资承诺书(附件3,签字盖章);

(5)股权转让协议(新老股东签字盖章);

(6)新法人股东近两年盈利的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7)新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求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8)股东重组后的验资报告(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9)新进入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年以上);

(10)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11)《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涉及国有股份转让的,应出具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同意转让的承诺函;

(13)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14)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15)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6)商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参照上年度商务部对新增典当行股东的规定)。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申报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新任法定代表人档案所在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5.《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7.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8.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注册资金变更

1.申报材料:

(1) 企业变更申请;

(2)股东会议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出资比例有变化的法人股东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出资比例有变化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要求注明: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5)验资报告(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6)典当企业股东出资承诺书(附件3,签字盖章);

(7)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8)《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所属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10)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委托书;

(11)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注:注册资金变更中,如股东有变化,还须符合股东变更条件的要求。

2.审核要求:

(1)典当企业与上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2)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材料要求

上述材料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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