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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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3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3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306026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306026引言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董监高)担负着重要的决策与监督职责。

为了保证董监高的素质和能力,需要设定一定的任职资格标准,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自己的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汇总和。

董监高的基本条件作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需要满足一些基本的条件:1.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2. 年满18周岁;3. 未受刑事处罚或司法处罚;4. 未被证券监管部门禁止担任董监高职务;5. 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可以独立行使权力;6.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7. 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

董监高的学历和专业背景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学历和专业背景也是任职资格的重要方面。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董监高需要具备以下学历和专业背景:1.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例如财务、法律、经济、管理等;3. 拥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例如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

董监高的从业经历和专业能力要求董监高的从业经历和专业能力也是评判其任职资格的重要标准之一。

上市公司董监高应满足以下要求:1. 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例如在同行业的其他公司或行政机构工作多年;2. 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包括团队管理、决策能力、战略规划等;3. 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完成与职位相关的工作;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董监高和公司员工良好地合作。

董监高的诚信和责任要求董监高的诚信和责任是评判其任职资格的重要方面。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他们需要具备以下特质:1. 忠诚和忠实于公司以及股东利益;2.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违法违规行为;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4. 对公司员工和股东负责,积极履行监督和决策职责;5. 主动承担与职位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董事任职资格】一、公司法(20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股票上市规则1、被交易所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6、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一、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1、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3、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一公司法的规定1、任职资格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公司法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2、禁止行为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董监高任职资格审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如适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二深交所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规定:“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第三条内容同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三上交所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10—11条规定:“第十条除第十一条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一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三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期;四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本条所述期间,以拟审议相关董事提名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截止日;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的在任董事出现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董事会认为该董事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其为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并应充分披露提名理由;前述提名的相关决议除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条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一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三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挂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进入措施的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第22条规定:“调查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情况,取得经公司管理层签字的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最近二年内是否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二是否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三最近二年内是否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四是否存在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五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五其他规定1、公务员法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法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法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的“违法违规人员限制登记名单库”,对于不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中,在锁定期间三年,该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名称亦不能使用;2、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九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1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2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4、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财政部机关、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在企业兼职;部属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级以上干部,国家会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部属社会团体中由财政部明确行政级别的副处级以上干部,除因工作需要外,不得在企业兼职;5、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的“违法违规人员限制登记名单库”,对于不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中,在锁定期间三年,该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名称亦不能使用;5、银行工作人员有条件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第10条规定:“从业人员遇到利益冲突,应主动回避;办理、、融资等业务的从业人员,在涉及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人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不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关系的第二职业;”6、监事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规定,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主板、中小板也有此项规定三、董事会有关规定1、董事会人数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高管兼任董事、职工代表董事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96条规定,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三、监事会有关规定1、监事会人数公司法第11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143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董高兼任监事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条的规定,“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条的规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四、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公司法第217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法第115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五、董监高人员独立性的要求公司法第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发行人的需要保持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3条规定,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规定,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5条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参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六、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当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七、独立董事一独立董事原则性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条规定,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三条规定,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部分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三独立董事独立性方面的要求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四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部分规定,公司在提名、选举独立董事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本指导意见发布前已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上市公司应将前述材料在本指导意见发布实施起一个月内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一、引言公司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公司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任职资格的规定成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公司法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二、董监高任职条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董监高应为公司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具备法定代表人的权益和义务。

2. 年龄要求:公司法规定,董监高的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方可担任相关职务。

3. 资格要求:董监高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a. 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b. 未被判刑或者正在刑罚执行期间;c. 未被依法宣告破产;d. 未被中国证监会列为市场禁入人员;e. 未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职、撤职或者移送监察机关调查。

三、董监高任职程序1. 提名程序: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由提名委员会或者股东大会提名。

2. 选举程序:董监高的选举应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普通采取相对多数表决方式。

3. 任职期限:董监高的任职期限普通为三年,但可连选连任。

四、董监高权利和义务1. 权利:a. 参预并表决与公司重大事项相关的决议;b. 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c. 要求公司行使自己在公司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d. 要求公司赋予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2. 义务:a. 忠实、勤勉地履行与职务相关的职责;b. 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c.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d.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五、董监高任职准则1. 独立性准则:董监高应独立于公司利益、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履行公正、无偏的职责。

2. 背景准则:董监高应具备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背景和经验,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3. 职业道德准则:董监高应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准则。

4. 能力准则:董监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决策和专业知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务。

六、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公司章程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3. 董监高选举程序4. 董监高任职期限确认文件5.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3. 提名委员会:由股东为董监高提名组成的委员会。

《公司法》中关于董监高兼任规定的知识汇总

《公司法》中关于董监高兼任规定的知识汇总

《公司法》中关于董监高兼任规定的知识汇总一、哪些人属于公司“高管”?答: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由此可见,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对于上市公司,董秘也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

除此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管,如部门总监等。

二、《公司法》对于董、监、高的任职兼任限制有哪些?答:1、《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所以,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监事。

换句话说,只要是公司监事,就不可能同时为公司董事或高管。

2、《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所以,对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如兼任经理,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3、《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所以,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可兼任经理,但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结论:董事不能兼任监事。

董事兼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须经董事会决定,国有独资公司须经国资委同意;董事兼任其他高管,《公司法》未作限制。

监事不能兼任董事,也不能兼任高管。

同时需给予注意的是: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指引,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高管受到哪些方面的约束?答:1、法律规定的约束,主要指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公司章程规定的约束,在《公司法》中,高管和董事、监事并列,成为公司章程规范的对象,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

3、劳动合同的约束。

高管作为企业的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受《劳动法》调整。

四、公司是否需要与高管签订劳动合同?答: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管应由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解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一般而言,公司高管应与谁签订聘用合同是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机构产生办法的规定来确定的。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1506026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上市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他们在公司中发挥着重要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为了确保上市公司的良好运营和稳定发展,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任职资格要求和准入标准。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汇总。

一、董事的任职资格1. 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

董事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需要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具备独立决策和签署合同的能力。

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

董事作为公司的代表人,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诚信,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3.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知识。

董事需要具备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业务和运营,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4. 具备良好的管理和决策能力。

董事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和决策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资源,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

二、监事的任职资格1. 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独立性。

监事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需要独立行使职权,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 具备法律、财务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

监事应具备相关法律、财务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进行独立审查和监督。

3. 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

监事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做出正确的决策。

4.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监事需要能够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各方沟通和协调,维护公司与股东、投资者的利益关系。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1. 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管理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团队。

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能够与员工、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公司运营的顺畅和高效。

3. 具备创新和开拓精神。

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创新和开拓精神,能够不断推动公司的创新发展,适应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新三板市场已经成为众多企业寻求融资和发展的重要平台。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来说,董监高人员的任职资格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总结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诚实守信,不得有重大失信记录。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二、董监高人员的专业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公司的财务、法律、市场等方面的知识,能够应对公司运营中的各种问题。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战略规划、决策分析、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董监高人员的道德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保持高度的职业操守和诚信度。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履行职责时应当诚实信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监高人员的监管要求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要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监管机构的规定,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公司的重大事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新三板挂牌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要求非常严格,需要满足基本的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只有符合这些要求,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新三板挂牌企业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2023年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范文

2023年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范文

2023年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范文2023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不断提高,对候选人的要求也更具挑战性。

为更好地评价候选人的能力、经验和潜力,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标准。

以下是对2023年董、监、高任职资格的总结范文,以供参考。

一、董事资格要求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的成员,董事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过硬的领导能力。

2023年,董事资格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背景:董事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如金融、管理、法律等,并能将专业知识应用于公司经营和战略规划中。

2.领导经验:董事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地管理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3.战略规划:董事应具备全局观和战略眼光,能够为公司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

4.风险管理:董事应具备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能够识别和解决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

5.团队合作:董事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董事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6.道德操守:董事应具备高度的道德操守和职业道德,能够代表公司的利益,恪守职业伦理。

7.创新能力:董事应具备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能够引领公司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

二、监事资格要求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监事需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敏锐的洞察力和独立的判断能力。

2023年,监事资格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计经验:监事应具备相关的审计经验,能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和评价。

2.风险控制:监事应具备风险控制能力,能够识别和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法律法规:监事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合规监督公司的运营和决策。

4.独立性:监事应具备独立的判断能力和独立的决策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

5.沟通能力:监事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6.诚信守法:监事应具备高度的诚信和遵纪守法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监事的职责。

2024年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2024年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2024年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
2024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总结如下:
1. 董事资格:获得董事任职资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年满18周岁;
- 无犯罪记录,并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
-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经验;
-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决策能力;
- 无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经济关系。

2. 监事资格:获得监事任职资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年满18周岁;
- 无犯罪记录,并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
- 具备履行监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经验;
-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 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
- 无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经济关系。

3. 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获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年满18周岁;
- 无犯罪记录,并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
- 具备履行高级管理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经验;
-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 具备团队领导和人际交往能力;
-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决策能力;
- 无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经济关系。

总的来说,无论是董事、监事还是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除了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外,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与经验、良好的商业信用和道德品质以及与公司利益无冲突的经济关系。

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问题汇总)

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问题汇总)

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问题汇总)【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问题汇总)】一、引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和权力,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本旨在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阐述了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二、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1. 董事任职资格1.1 年龄要求:董事应年满18周岁。

1.2 学历要求:董事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以上学位。

1.3 经验要求:董事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其中行业相关经验尤为重要。

1.4 背景要求:董事应无违法犯罪记录,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5 能力要求:董事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

2. 监事任职资格2.1 年龄要求:监事应年满18周岁。

2.2 学历要求:监事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以上学位。

2.3 经验要求:监事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对公司内控和风险管理有较深入的了解。

2.4 背景要求:监事应无违法犯罪记录,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5 能力要求:监事应具备较强的审计和监督能力,能够独立行使职责。

3.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1 年龄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年满18周岁。

3.2 学历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以上学位。

3.3 经验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

3.4 背景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无违法犯罪记录,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3.5 能力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优秀的领导才能、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问题汇总及解决方案1. 任职资格审核流程问题详细描述:目前公司在审核董监高任职资格时存在流程不清晰、审批周期长等问题。

解决方案:制定明确的任职资格审核流程,包括申请、初审、复审等环节,并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核周期。

2. 监管政策变化问题详细描述:近期监管政策频繁变动,公司对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明确,存在不合规风险。

解决方案:建立监测机制,及时了解监管政策的变动,并对公司的任职资格规定进行相应的更新和调整。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上市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管理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及相关要求。

一、董监高的基本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年龄要求: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董监高的最低年龄要求为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2. 相关从业经验:董监高应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管理、财务、法律、资本市场等方面的工作经历。

这有助于提高董监高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了解和把握。

3. 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上市公司对董监高的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也较高,一般要求董监高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学士以上学历,例如财务管理、法律、经济学等。

这有助于提高董监高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4. 无不良记录:董监高应坚持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包括犯罪记录、失信行为等。

同时,董监高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不得有违背公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中介机构审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不仅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需经过上市公司的中介机构审核。

常见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等。

1. 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上市公司在申请上市的过程中,董监高的任职资格需要经过证券交易所的审核。

证券交易所将对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包括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专业背景和学历要求等。

同时,证券交易所还会对董监高的从业经历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能力。

2. 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审核: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管。

在审核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任职资格时,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会关注董监高的资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好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相关改革和加强监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改革和加强监管也逐渐成为热点问题。

国有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

国有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

国有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背景: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授权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是关乎国家利益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的稳定经营和高效运作,国家对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是确定国有企业董监高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这些法规对董监高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职业背景等有一定要求。

二、任职资格要求1. 年龄要求:国有企业董监高的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符合年龄要求是担任董监高的基本条件之一。

2. 学历要求:董监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通常要求硕士及以上学位。

学历水平是董监高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标准。

3. 工作经验要求:国有企业董监高需要具备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领域积累的经验。

4. 职业背景要求:董监高的职业背景应与企业的经营业务相匹配,以确保其对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选拔任用机制国有企业董监高的选拔任用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遵循合格、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通常会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方式来选拔适合的候选人,并由企业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策。

四、任职资格审查制度为了确保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合规性,国有企业建立了严格的任职资格审查制度。

此制度会仔细审核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学历学位、职业背景等,以及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核实。

结论:国有企业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是保障国有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确保董监高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和职业背景等要求的合规性,并通过公正的选拔任用机制和严格的任职资格审查制度,才能选拔到合适、胜任的人才来管理国有企业。

2023年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范本

2023年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范本

2023年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范本在2023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更加严格和专业化。

随着商业环境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期望也愈发高昂。

本文将总结2023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以期帮助候选人更好地准备和竞争这些职位。

一、董事任职资格总结1. 专业知识和经验董事会需要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候选人应具备相关行业背景,熟悉公司的业务和运营模式,并对行业发展趋势有清晰的认识。

此外,候选人还应具备战略规划、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人员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 战略思维和决策能力董事会需要候选人具备良好的战略思维和决策能力。

候选人应能够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制定长远发展战略,并在日常经营中作出正确的决策。

候选人还应具备预测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能够在复杂和不确定的环境下做出有效的决策。

3. 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董事会需要候选人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

候选人应具备清晰流畅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能够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团队有效沟通,促进决策的协调和执行。

候选人还应重视团队合作,能够以身作则,带领和激励团队,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4. 遵纪守法和道德规范董事会要求候选人具备良好的遵纪守法和道德规范。

候选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公司治理和证券法律法规,保证公司的合规运营。

候选人还应具备诚实守信、廉洁奉公的品德,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地履行董事职责。

二、监事任职资格总结1. 财务与内控专业知识监事会要求候选人具备财务和内控方面的专业知识。

候选人应熟悉财务报告和审计程序,能够评估和监督公司的财务风险。

候选人还应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能够发现和解决内部控制不足的问题。

2. 法律合规知识监事会需要候选人具备法律合规方面的知识。

候选人应熟悉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监督公司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候选人还应具备法律意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行为的规定(一)《公司法》的规定1、任职资格《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公司法》147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禁止行为《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2024年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三篇)

2024年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三篇)

2024年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____年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范文____年,企业管理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变得更为严格和全面。

他们需要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领导能力和道德操守才能胜任相关职位。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阐述____年董、监、高任职资格的总结,包括专业素养、领导能力和道德操守。

首先,在专业素养方面,董、监、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背景和专业技能。

他们应该有扎实的管理学基础,了解企业战略规划、组织管理、市场营销、财务分析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他们还需要具备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丰富的专业素养可以让董、监、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企业运营和决策的背景,更准确地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

其次,在领导能力方面,董、监、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他们应该能够与不同部门和员工有效沟通,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提供明晰的指导和支持。

同时,他们还应该能够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优化组织结构和流程,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协同效应。

另外,团队合作能力对于董、监、高级管理人员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他们需要懂得如何激发团队成员的潜力,建立高效团队,并能够处理团队之间的协调和冲突。

最后,在道德操守方面,董、监、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道德和职业操守。

他们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道德准则,做到诚信守约,不违法乱纪,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此外,他们还应该注重保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在决策过程中考虑多方利益并做出公正的决策。

道德操守不仅体现了一个人的品质,也能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员工和股东的尊重和信任。

综上所述,____年董、监、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要具备全面的素质和能力。

他们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背景和专业技能,良好的沟通、组织和团队协作能力,高度的道德操守和职业操守。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企业管理者具备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业务挑战的能力,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2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206026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206026【文档标题】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汇总202206026【文档编号】202206026【文档日期】2022年6月26日【编写人】XXX公司法务部【编写日期】2022年6月16日【修订记录】日期修订人修订内容2022年6月16日 XXX 初稿完成2022年6月20日 XXX 修订部份内容2022年6月22日 XXX 最终定稿【正文】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应具备一定的任职资格。

本文档将详细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要求,以供公司管理人员参考和执行。

一、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3. 从业经验要求:董事应具备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并在担任董事前至少担任过一年的高级管理岗位。

4. 无犯罪记录要求:董事应无犯罪记录,且不得受到刑事处罚。

5. 诚信记录要求:董事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

二、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3. 从业经验要求:监事应具备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并在担任监事前至少担任过一年的高级管理岗位或者监事职位。

4. 无犯罪记录要求:监事应无犯罪记录,且不得受到刑事处罚。

5. 诚信记录要求:监事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3. 从业经验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并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前至少担任过一年的中层管理岗位。

4. 无犯罪记录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无犯罪记录,且不得受到刑事处罚。

5. 诚信记录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道德品质。

附件:1. 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法、证券法、劳动法等2. 董监高任职资格审查表格3. 董监高任职资格审查程序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对公司组织与运作的法律规范。

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对证券市场以及证券交易等行为的法律规范。

3. 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对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

2024年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范本(二篇)

2024年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范本(二篇)

2024年董、监、高任职资格总结范本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总结本文将总结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在这个日益竞争尖锐化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需要有具备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的人才来担任这些关键职位,以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2024年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的____字总结。

董事会任职资格总结:1. 教育背景:董事会成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背景应与公司业务相符合。

优秀的教育背景可以为董事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和知识背景。

2. 专业经验: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行业的丰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战略规划、市场开拓等。

这些经验可以确保董事在决策过程中具备正确的眼光和全面的知识。

3. 领导能力: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包括战略思维、团队合作和决策能力等。

他们应能够带领团队实现公司的目标和愿景。

4. 诚信和道德品质:董事会成员应充满正直和诚信的品质,他们需要以身作则,发挥良好的榜样作用,以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5. 语言和交流能力: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语言和交流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念,并与其他成员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合作。

监事会任职资格总结:1. 教育背景:监事会成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背景应与公司业务相符合。

这种教育背景将使监事具备必要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

2. 专业经验:监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

这种经验可以使监事在履行监督和审计职责时更加专业和全面。

3. 法律知识:监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公司法、证券法和财务法等方面的知识。

这些知识可以使监事在监督、审计和法律事务处理中更加从容和专业。

4. 诚信和道德品质:监事会成员应具备高度信誉和道德品质,他们需要守法合规,秉持公正和诚实的原则,在公司内部维护公平和正义。

5. 独立性:监事会成员应具备独立的思维和立场,不受他人的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和审计职责。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大汇总(附相关法律条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大汇总(附相关法律条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大汇总(附相关法律条文)本文将带领大家对新三板挂牌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梳理,还不抓紧看看自己是否适格?一、董事、监事、高管的人选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其中,监事会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职工代表监事需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为避免投票僵局的出现,通常建议公司将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成员数定为奇数。

二、董监高企业内部兼职的限制《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拟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兼职均有明确规定,现将相关规定按照从严原则,总结归纳如下:(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2)公司的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3)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5)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三、任职资格的一般性限制《公司法》、证监会及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列举了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的情形,具体如下:1、《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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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的总结
关于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法》、《首发办法》、《首发并在创业板上市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相关规则中均有规定,本篇中对此进行了梳理,公式如下:“公司法基本规定+任一特别规定=
特别条件下的任职资格要求”,例如:主板IPO的董监高任职资格=公司法基本
规定+主板IPO董监高任职资格特别规定。

一、公司法基本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特别规定
(一)IPO(含主板与创业板)
1. 主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2号)第十六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 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3号)第十九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二)主板证券发行
1. 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 非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三)创业板证券发行
1. 公开发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0号)第十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证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 非公开发行
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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