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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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施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年奖学金依据学生本学年的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定,综合测评依据《吉林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科生奖学金设有学年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统一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审评。
第四条学年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一)一等奖学金,奖金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5%;
(二)二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0%;
(三)三等奖学金,奖金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5%。
第五条学生获得学年奖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端正。
(二)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学习成绩排名在前二分之一;
(三)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活动。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第六条单项奖学金是为充分发挥学生自身特长而设立的。包括学习优异奖、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精神文明奖、文体活动奖、学术科技奖、创新活动奖。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元,评奖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习优异奖
1. 学习成绩排名前两名;
2.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二)社会工作奖
1.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工作踏实认真,取得突出成绩者;
2.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在校内外形成良好声誉者;
3.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精神文明奖
1.在促进校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2.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帮助贫困等突出事件者。
(四)文体活动奖
1.在文艺体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2.在各类文艺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五)社会实践奖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服务社会、社会效益突出者;
2.撰写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作品、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者;
3.在学习实践、专业实习中综合能力较强,成绩突出者。
(六)学术科技奖
1.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2.在各类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科研刊物上发表文章者;
4.在各种创新活动中,构思新颖、有创意,成绩突出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退学试读的
(四)受纪律处分的;
(五)学习成绩排名未达到前二分之一者;
(六)未达到本学年规定课程所应达到的学分者(或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
第八条奖学金评选和发放办法
(一)在奖学金评选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各学院要按照比例,遵守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奖学金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后报送到学生处;(三)学生处对各学院报送的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将结果公示
(四)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登记表》。
(五)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发放,各单项奖学金之间可兼报,同时发放证书,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条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