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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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河南省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河南省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河南省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是河南省初步从事教学的教师在毕业前,需要通过正规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证,才能在全省从事中小学教
育教学工作。

首先,河南省考取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必须在高校及附属机构完
成本科学历及以上,且所学专业要求与中小学教育有关,如哲学、教
育学、汉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科学、理科教育、历史学、理学、经济学、文学等专业及有相应教育理论和实践基础的大专等专业。

其次,报考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必须符合教师资格考试的体检
条件,总体上要求身体健康,无严重由于听力、视力和肢体等原因影
响学校校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缺陷。

再次,申请报考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必须有充足的教育实习经历,并经学校与主管部门审核鉴定,符合报考资格考试的资格要求。

最后,报考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应聘者,必须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
的网上报名,并按照规定申请专业考试或全国统一考试,經报考中心
审核后,确定参加考试,在考试安排的时间内参加考试,并在核定的
时间内交纳报考费用,才有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

总之,想要申请河南省教师资格证的应聘者,必须在高校及附属
机构完成本科学历及以上,且符合体检条件,有足够的教育实习经历,并通过网上报名参加考试,最终通过考试,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

河南2023年度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流程

河南2023年度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流程

河南2023年度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流程河南教师资格证认定学历要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23上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23上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证认定其他条件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2023上半年河南教师资格证认定流程(一)网上报名(2023年3月29日—7月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二)体检(报名成功后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三)审核(显示“审核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显示“需现场审核”及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网上信息核验未通过申请人要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内外科、五官科、小便等,具体以指定体检医院要求为准。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希望大家喜欢!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在什么地方申请资格认定,就要到当地指定的医院去体检。

教师资格证体检主要是视力、身高、体重、血常规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第一篇: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附件1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第一条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治疗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三)心律每分钟50-110次/分;(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除外)。

第四条结核病未治愈者,不合格。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各类病因所致的肝硬化,不合格。

第七条各种肾脏疾病伴有肾功能不全者,不合格。

第八条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

第九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一条各种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十二条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

第十三条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四条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六条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第十七条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

河南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河南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河南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教师是培养国家栋梁的重要角色,其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对教学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河南省教育部门对教师资格体检提出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对于教师资格体检的范围,主要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和职业病检查。

在身体健康状况方面,主要包括视力、听力、肺功能、心电图、血常规等方面的检查。

而心理健康状况则需要进行心理测试和评估,以确保教师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此外,对于特殊岗位的教师,还需要进行特殊的职业病检查,以确保其适应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其次,针对不同年龄段和性别的教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对于年轻教师,身体各项指标的标准会相对较高,以确保其具备较好的身体素质和抗压能力;而对于中年和老年教师,则会更加注重慢性病的筛查和防治,以确保其能够在教学岗位上安全、稳定地工作。

再者,教师资格体检的标准还包括了一些特殊岗位的要求。

比如,对于体育教师和音乐教师,身体素质和听力方面的要求会更加严格;而对于特殊教育教师,则会更加注重其心理健康状况和职业病的防治。

这些特殊岗位的要求,旨在确保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胜任各自的教学工作,并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最后,教师资格体检的标准还需要不断地根据医学科学的发展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进行更新和调整。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对教师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的要求也会不断提高,以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

总之,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才能确保教师在教学岗位上能够安全、稳定地工作,并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希望教师们能够重视自身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以更好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教师体检标准

河南省教师体检标准

河南省教师体检标准
教师是国家的栋梁,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教师体检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河南省教师体检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文件精心制定的,旨在保障教师的身体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首先,对于身体指标的要求,河南省教师体检标准明确规定了教师在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例如,男性教师的身高不得低于165厘米,女性教师的身高不得低于155厘米;体重方面,要求男性教师的体重指
数(BMI)在18.5-24之间,女性教师的体重指数在18-23之间;视力和听力方面
也有具体的要求,以保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其次,对于各类疾病和病史的限制,教师体检标准也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对
于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以及癫痫、精神疾病等患者,都有相应的限制。

这是为了保证教师在长期的教学工作中不会因为健康原因影响教学质量,也是为了保障教师自身的身体健康。

另外,对于传染病和肝炎病毒携带者的限制也是教师体检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接触学生的机会较多,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对于传染病和肝炎病毒携带者也有相应的限制和规定。

最后,对于年龄和性别的限制也是教师体检标准的一部分。

一般来说,对于年
龄的限制是为了保证教师在一定年限内能够正常履行教学工作,对于女性教师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也有相应的规定,以保障母婴的健康。

总的来说,河南省教师体检标准是为了保障教师身体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教师在体检时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以更好地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公斤
签名
淋 巴
脊 柱
四 肢
关 节
皮 肤
颈 部
其 他
心电图
签名
胸部透视
签名
肝、胆、脾、胰、肾B超
签名
内 科
发育情况
签名
血 压
mmHg
心脏及血管
呼吸系统
神经及精神
腹部器官
其 他
化验检查附化验单
肝功能
其 他
签名
体检结论
主检医师签字:
体检医院意见
体检医院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体检前必须贴有本人1寸彩色近照;
2.体检表中个人基本资料如实填写齐全;
3.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
4.本表须A4规格纸张正反双面下载;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姓名
年龄
性别
婚否
民族
相片
单位
联系电话
既往病史本人如实填写
1.肝炎 2.结核 3.皮肤病
4.性传播性疾病 5.精神病 6.其他 受检者签字:
五 官 科
裸眼视力

矫正视力

辨色力
签名


听 力
左耳 米
右耳 米
签名

嗅 觉Leabharlann 鼻及鼻窦面 部咽 喉
口腔唇腭
齿
其 他
外 科
身 高
公分
体 重

河南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河南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河南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教师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为了保障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各地都对教师进行体检,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达到一定的标准。

河南作为我国人口大省之一,其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备受到广大教师的关注。

本文将详细介绍河南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希望能为广大教师提供一些参考。

首先,身高体重方面,男性教师的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教师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体重方面,男性教师的体重应在标准体重范围内,女性教师的体重也应在标准体重范围内。

超出标准范围的教师需要通过体脂率等指标进行评估。

其次,视力方面,教师的视力要求为裸眼视力不低于5.0,双眼视力差不得超过0.5。

对于教师来说,良好的视力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视力的检查尤为重要。

再次,听力方面,教师的听力要求为500Hz、1000Hz、2000Hz三个频率的平均听力损失不得超过25分贝。

教师需要在安静环境下接受听力检查,以确保其听力达标。

此外,心理健康方面,教师需要接受心理健康评估,包括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等环节。

心理健康对于教师来说同样至关重要,只有心理健康的教师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

最后,传染病方面,教师需要进行传染病筛查,确保没有患有传染病。

这是为了保障学生和教师自身的健康,避免传染疾病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影响。

总的来说,河南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理健康和传染病等方面的检查。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希望广大教师能够重视自身健康,确保身体健康达标,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9年修订试行)豫教资办〔2009〕17号第一条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治疗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三)心律每分钟50-110次/分;(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除外)。

第四条结核病未治愈者,不合格。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各类病因所致的肝硬化,不合格。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转氨酶正常,排除肝硬化者,合格,但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

第七条各种肾脏疾病伴有肾功能不全者,不合格。

第八条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

第九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一条各种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十二条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

第十三条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第十四条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十六条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第十七条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

河南省教师体检标准

河南省教师体检标准

河南省教师体检标准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其身体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为了保障教师队伍的身体健康,河南省教师体检标准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河南省教师体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教师了解相关政策,做好体检准备。

首先,河南省教师体检标准包括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两个方面。

体检项目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等内容。

而体检标准则是对这些项目的具体要求,例如身高体重指数、视力标准、听力标准、血压标准等。

其次,对于身高体重指数,男教师的身高应在165cm以上,女教师的身高应在155cm以上;男教师的体重应在50kg-80kg之间,女教师的体重应在45kg-70kg之间。

对于视力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应在1.0以上,不戴眼镜或隐形眼镜时,每个眼睛的矫正视力应在0.8以上。

听力要求为双耳听力正常,无听力障碍。

血压标准为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

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等项目的具体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了解。

再次,教师体检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教师队伍的身体健康,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只有身体健康的教师才能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因此,教师应该重视体检工作,做好体检准备,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身体健康。

最后,教师体检标准的实施是对教师队伍的一种保障和促进。

教师们应该认真对待体检工作,做好体检准备,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以良好的身体状态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河南省教师体检标准是对教师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教师们应该重视体检工作,做好体检准备,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以良好的身体状态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广大教师能够认真对待体检工作,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XXX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XXX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和范围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首次认定中的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二、体检医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需进行体检的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施(一)体检工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集中进行。

(二)体检按《XXX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后)执行。

(三)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

申请人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体检表。

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并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审核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

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复查。

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五)各教师认定机构应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要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

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

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严肃体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体检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体检收费接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XXX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2003年颁布)

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2003年颁布)

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适应全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建设一支数量适当、有序流动、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教师队伍,有利于教师地位和队伍素质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有利于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为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奠定基础,为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师资保证。

第三条教师资格认定坚持属地化原则。

凡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在河南省境内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五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第六条省、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第七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思想品德鉴定结论为合格。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所申报专业与所学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或相近。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是一项严肃的考核过程,其中体检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体检要求旨在确保申请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师职责,并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以下是一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第一,身高和体重。

教师的身高和体重应该在正常范围内,体重过重或过轻都可能影响教学工作的开展。

此外,教师的身高也应与前来接受教育的学生相适应,使得教师能够和学生进行有效的交流。

第二,视力和听力。

优秀的视力和听力对于教师的教学工作至关重要。

教师应该具备清晰的视力,能够准确地观察学生的学习情况,辨识文档和教学材料上的内容,并在黑板或幻灯片上显示的内容上指导学生。

同时,教师要有健康的听力,以确保能够听清学生的问题和需求,并与学生进行有意义的交流。

第三,心理和精神状态。

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具备稳定的心理和精神状态。

教师需要具备耐心、包容力、责任感和领导能力,并能够适应压力、处理冲突和应对突发事件。

因此,体检要求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不得有严重的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并且要有良好的适应能力。

第四,传染病和慢性病。

由于教师处于与众多学生接触的环境中,因此要求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没有传染性疾病。

此外,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没有慢性疾病或任何可能影响教学工作的病症。

第五,饮食和生活习惯。

教师应该有合理的饮食结构和生活习惯,以保证身体的健康和精神的良好状态。

教师在工作中需要花费较多的精力和时间,因此要求教师有良好的饮食习惯,保证充足的营养和合理的膳食结构。

同时,教师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充足的休息和锻炼,以增强身体素质和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是确保申请人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适应教师职责的重要指导。

除了上述提到的方面,体检标准可能还包括其他因素,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学校和岗位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之前,申请人应该了解所在地区或学校的具体体检规定,做好充分的准备。

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一、招聘原则特岗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2012年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10800名,其中,国家计划特岗教师5800名,地方计划特岗教师5000名;初中教师5063名,小学教师5737名。

具体岗位设置参见《河南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见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二)招聘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2、符合报考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应聘体、音、美学科教师的,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3、身体条件符合《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生源地考生和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四、招聘程序(一)岗位设置。

各设岗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部门根据当地教师队伍整体缺编情况和学科结构等因素,在省辖市指导下,共同研究提出本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需求计划,报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盖章,上报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后,以市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共同审核确定,向社会公布。

(二)公布岗位。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河南省2012年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证是教师从业的必备证件,而体检是教师资格证申请的重要环节之一。

体检标准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教师资格证的申请结果,因此,了解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是每一位教师申请者必须要了解的内容。

下面将详细介绍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两个方面。

在身体健康状况方面,主要包括视力、听力、四肢活动功能、色觉、心电图等多个项目。

其中,视力要求是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5.0,无色盲、色弱;听力要求是正常听力;四肢活动功能要求是正常活动功能,无明显畸形;色觉要求是正常色觉;心电图要求是正常心电图。

在心理健康状况方面,主要包括心理测试、心理咨询等项目。

心理测试主要检测申请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包括情绪、性格、应激反应等方面。

其次,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的具体操作流程。

申请者需要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由专业的医生进行检查。

在体检过程中,申请者需要按照医生的指示进行各项检查,保持配合和配合医生的工作。

体检结果将由医院出具体检报告,申请者需要将体检报告作为教师资格证申请的必备材料之一提交给相关部门。

最后,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的意义和重要性。

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保障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

同时,也可以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因此,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综上所述,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是教师资格证申请的重要环节,申请者需要了解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只有保持身心健康,才能更好地履行教育使命,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每一位教师资格证申请者都能够重视体检标准,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为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是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在体格检查时需要满足的健康状况要求。

一般情况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身高体重指数(BMI):要求身高与体重的比例在正常范围内,一般要求BMI在18.5至24.9之间。

2. 眼视力和色觉:要求申请人员具有正常的视力和色觉,以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3. 听力:要求申请人员具有正常的听力,以便能够听清学生的发言和交流。

4. 心肺功能:要求申请人员具有良好的心肺功能,能够适应长时间的教育教学工作。

5. 免疫系统:要求申请人员免疫系统正常,没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以保障自己和学生的健康安全。

6. 牙齿和口腔健康:要求申请人员牙齿和口腔健康,没有严重的牙龈疾病或牙齿缺失问题,以能够清晰地发音。

7. 皮肤健康:要求申请人员皮肤健康,没有传染性皮肤病或其他严重的皮肤问题。

以上仅为一般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具体情况可
能因地区和学校的要求而有些许差异。

申请人员在进行体格检查时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以确保自身健康状况符合教师资格申请的要求。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是按照《教师资格申请审查暂行办法》进行执行。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身高:男性不低于160厘米,女性不低于155厘米;
2. 左右全裸眼视力:不小于5.0;
3. 眼表检查:没有明显炎症、红血丝和其他疾病等异常现象;
4. 色觉:正常色盲者不得申请音乐、美术、体育及其他颜色区分困难职位;
5. 听力:双耳纯音听力均不小于40分贝;
6. 心肺功能:心率、呼吸功能正常;
7. 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范围内,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范围内;
8. 心电图:正常心电图;
9. 肺功能:无明显弧形指示、湿疹、瘢痕以及其他疾病等异常现象;
10. 肝功能:无明显异常;
11. 肾功能:无明显异常;
12. 肠道功能:无明显异常。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体检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年份以及不同的教师资格证类型而有所差异。

建议具体申请人在报考前查阅相关法规和文件,以便获得最新的体检标准。

河南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河南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河南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一、体检项目。

1. 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是教师资格体检的基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肺部听诊、腹部触诊等。

体格检查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教师资格的申请和评定。

2. 视力检查。

教师需要长时间进行教学工作,因此良好的视力是必不可少的。

视力检查项目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色觉、眼底检查等。

3. 听力检查。

教师在教学中需要与学生进行口头交流,因此良好的听力也是必备条件。

听力检查项目包括声导抗、纯音听力、语音识别等。

4. 心电图检查。

心电图检查是对教师心脏健康状况的重要评估项目,能够发现心脏疾病的存在与否,为教师的健康提供保障。

5. 血常规检查。

血常规检查是对教师身体健康状况的综合评估项目,包括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浓度等指标。

6. 尿常规检查。

尿常规检查能够发现教师的肾脏健康状况,包括尿蛋白、尿糖、尿酮体等指标。

二、体检标准。

1. 体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体检结果准确可靠。

2. 体检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具备专业的医学背景和丰富的体检经验,确保体检过程规范、严谨。

3. 体检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和医疗设备,确保体检环境安全、舒适。

4. 体检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体检者,对于异常情况应当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处理。

5. 教师资格体检不仅仅是对教师个人身体健康的评估,更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保障,体检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和需求。

三、体检意义。

1. 体检是对教师身体健康状况的全面评估,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问题,为教师的健康提供保障。

2. 体检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保障,健康的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学职责,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3. 体检是对教师队伍健康状况的监测,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师队伍中的健康问题,保障教师队伍的整体健康。

四、体检注意事项。

1. 教师在进行体检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睡眠充足、饮食清淡、避免剧烈运动等。

2. 教师在进行体检时应当如实告知体检人员个人健康状况和病史,配合体检人员进行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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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按照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一)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二)血压超过18.66/12 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示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

舒张压超过12KP(90 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未治愈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六)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七)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十二)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三)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 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十四)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十五)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十六)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十七)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十八)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工作操作规程
(一)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二)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博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

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

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三)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
压为准。

(四)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五)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六)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查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

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

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七)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

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查表。

(八)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

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

佩带助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九)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五、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体检,其它医院的体检结论各级教师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六、体检工作组织要求
(一)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

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二)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

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检查队伍要相对稳定,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体检标准及办法”等,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四)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位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

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五)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

不得漏填或错填。

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

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斜线,使原来更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

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六)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

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

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

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

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据。

(七)体检工作人员要备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

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
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八)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

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资格认定健康状况下定“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九)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十)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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