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试题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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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试题
(若发现试题有误,请及时与市农业局法规科或执法支队联系)
一、个人必答题
1、行政处罚无效的要件是什么?
答案: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2、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案:法定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3、实施行政处罚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答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哪两项行政处罚?
答案: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5、规范性文件能设定行政处罚吗?
答案:不能。

6、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怎样处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答案: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7、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注意什么?
答案: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8、违法行为的追溯期规定是多少?
答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9、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哪些事项?
答案: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0、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时人数有什么规定?
答案: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是,执法人员不行得少于两人。

11、在哪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答案: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12、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在几日内上交?
答案: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13、《行政处罚法》何时通过、实施?
答案:《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14、受行政处罚可否免除相对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答案:不能免除。

因为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罚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15、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有何规定?
答案: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16、行政处罚的三大程序是什么?
答案:听证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17、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应注意什么?
答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8、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哪些?
答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19、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是什么?
答案: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0、什么是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
答案:“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不仅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处罚程度还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1、什么是简易程序?
答案: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行政主体对违法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给予法定的较轻的行政处罚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时所适用的程序。

22、罚款与罚金的区别?
答案: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

而罚金是一种法律制裁,是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当事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23、受委托的非行政机关可否实施行政处罚?
答案: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有权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24、加处罚款有什么规定?
答案: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5、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是多少?
答案: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的罚款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6、《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何时修订、施行?
答案:《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业经2006年4月13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27、农业行政处罚遵循的法律是哪些?
答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8、《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9、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哪些?
答案:《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种植业、畜牧(草原)、兽医、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饮料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等行政主管机关。

30、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哪些?
答案: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

31、具体承担农业行政处罚工作的是哪个部门?
答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农业行政处罚工作。

32、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案: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3、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的行政处罚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谁管辖?
答案: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先立案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34、执法人员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是应注意什么?
答案: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5、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答案: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36、执法人员在对证人或当事人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案:一问一答,即一个询问人一次只能询问一个被询问人,不能同时询问多个被询问人;被询问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不能采用恐吓、诱骗等手段。

37、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要求是什么?
答案: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38、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产品确认通知书》”?
答案: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进行抽样送检时,从非生产单位直接抽样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向产品标注生产单位发送《产品确认通知书》。

39、证据登记保存的期限是多少?
答案: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40、对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怎样处理?
答案:实行回避。

案件调查人员的回避,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

41、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由谁决定?
答案: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2、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结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43、《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应当在几日内送达当事人?
答案:听证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44、听证参加人员有哪些?
答案: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组成。

45、案件调查人员在听证会上职责是什么?
答案: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农业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46、《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答案: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47、公告送达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案: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48、行政处罚决定的连续性如何确定?
答案: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49、农业行政处罚的内部文书有哪几种?
答案:《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意见书》和《结案报告书》。

50、农业行政处罚的外部文书有哪几种?
答案:《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保存清单》、《查封(扣押)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和《送达回证》。

二、集体必答题
1、颁布《行政处罚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案:《行政处罚法》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是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改革。

表现在:(1)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廉政建设;(2)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3)推动行政程序法制建设。

2、《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案:(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答案: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处罚中享有什么权利?
答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什么是听证程序?其意义是什么?
答案: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一项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给予当事人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或行政机关的决定对当事人有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当事人申辩、质证。

其意义在于:(1)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防止行政专横,减少行政争议;(2)保证行政机关高效、合法地行使行政权;(3)保证处罚证据的合法、客观、公正和全面;(4)加强公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

6、哪些行政处罚必经听证程序?
答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三种行政处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才可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

三种行政处罚为:(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

7、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答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进行处罚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二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而当场进行的行政处罚无效。

8、调查、检查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9、什么是一般程序?
答案: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为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于事实较为复杂、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给予法定的较重的行政处罚时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

它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10、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有何规定?
答案: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纳。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11、制作《询问笔录》应注意些什么?
答案:笔录必须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要每页签名,并按手印(在姓名、数字、页数、涂改和齐缝处)。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12、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调查案件有哪些权利?
答案: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基斟验;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执法人员对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有权进行现场检查或者斟验检查。

13、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如何处理?
答案: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1)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或者鉴定;(2)对依法应予没收的物品,依照法定程序处理;(3)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4)为防止损害公共利益,需要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5)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登记保存。

14、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注意什么?
答案: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一是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二是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三是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四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15、贵州省对较大数额罚款是怎样规定的?
答案:一、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含5000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

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1000元(不
含1000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3000元(不含3000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16、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案:(1)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2)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3)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4)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17、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答案:《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9、为什么说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
答案:首先,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且这种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给予行政处罚的,具有特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才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其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具有行政处罚立法权的主体所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文件实施,并且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三、抢答题
1、制作《现场斟验笔录》文书的要点是什么?
答案:①现场地点、方位、周围地理位置状况、名称、周围有无固定附着物等作出记录;②现场物品摆放位置、数量、包装、产品名称、标示等;③违法物品的外观形状、特征一一记录下来,掌握现场斟验的原始证据。

2、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①案号同《违法行为处理意见书》必须一致;②受处罚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单位全称,相关栏目填写齐全,不能为空;③记载明确违法事实、处
罚内容和法律依据。

将查证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简要叙述。

如果当事人具备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还应当引用《行政处罚法》第27条。

对告知情况及告知后当事人的态度和采取的行为也有必要简要叙述,而且对陈述和申辩理由是否采纳也应作必要的叙述和说明。

对经过听证的案件,对听证的过程、是否采纳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也必须叙述清楚;④有充分证据;⑤有的当事人有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不能写在一起;⑥《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内容应当合法;
⑦注意立案和处罚决定的时间。

3、当场处罚的程序是什么?
答案:(1)表明执法身份,出示证件;(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3)填写处罚决定书;(4)处罚决定书要写明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限;(5)处罚决定书必须由当事人签名;(6)处罚决定书必须当场交付当事人。

4、哪些机关和组织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答案:(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但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国,超越法定权限实施的行政处罚无效。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政机关委托的范围内,可以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5、行政处罚的设定有何要求?
答案: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无效,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种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

它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

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行政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②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6、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答案: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7、地方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答案:地方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8、国务院各部、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答案: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9、省人民政府、省会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答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10、什么是地域管辖?
答案:由于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可能导致部分行政主体之间职责不明,或职责虽明,但行政主体之间互相推诿可互相争取,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行政主体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地域管辖也称区域管辖或属地管辖,它是指同级行政之间在各管辖区内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即地域管辖确定了行政主体依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地域范围。

行政处罚地域管辖的内容是: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管辖,即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管辖。

但是,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多个地方,则多个地方的行政主体都有权管辖。

一般来说,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主体管辖。

11、行政机关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和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措施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听证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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