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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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2篇)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2篇)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是指国家对个人进行外汇管理的一系列新规定,旨在加强对个人外汇交易、汇款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和管理。

一些常见的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包括:1. 外汇额度限制:国家根据个人身份、目的和金额等因素,设定了不同的外汇额度限制,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只能购汇或汇款到指定额度。

2. 外汇交易资格要求:为了规范外汇交易行为,国家要求个人具备一定的资格要求才能进行外汇交易,包括身份认证、年龄限制、经济实力等条件。

3. 外汇交易监管:国家加强对个人外汇交易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测和风险防控,防止个人进行非法外汇交易。

4. 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为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国家对个人的跨境资金流动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要求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和审批程序。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旨在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个人外汇交易和汇款产生金融风险,并维护国家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外汇管理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个人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个人外汇管理是指居民个人在法定范围内,依法申请、使用外汇资金、履行外汇义务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外汇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外汇管理措施。

第四条:个人外汇管理主管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个人外汇管理工作。

第五条:个人外汇管理涉及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并根据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个人外汇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个人对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及风险防范能力。

第七条:个人外汇管理应严格按照实名制原则进行,确保个人外汇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个人外汇账户管理第八条: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应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开立和使用。

第九条:居民个人可以持有不同币种的外汇账户,但同一币种只能开立一个账户。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个人外汇管理是指个人在国际收支方面的外汇交易行为和相关的汇款、汇出和外汇储备管理。

为了规范个人的外汇管理行为,保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近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1.个人外汇交易额度限制。

根据个人的实际需求和资金状况,设定了外汇交易的额度限制。

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的外汇买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以确保外汇市场的稳定和流动性。

2.外汇交易用途限制。

个人的外汇交易用途必须符合合法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禁止个人使用外汇进行非法交易、洗钱、恐怖主义资助等活动。

3.个人外汇交易记录和报告要求。

个人在进行外汇交易后,必须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信息。

这包括交易的时间、金额、对象等。

目的是方便监管机构对外汇交易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4.外汇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

个人在进行外汇交易前,必须向交易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同时,个人还要遵守交易平台的信息披露规定,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5.个人外汇交易的风险提示和教育。

交易平台需要向个人提供外汇交易的风险提示和相关教育,帮助个人了解外汇市场的特点和风险,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6.个人外汇交易的费用和税费规定。

交易平台可以收取一定的交易费用和手续费。

个人需要按照相关法规缴纳相应的税费。

7.个人外汇交易的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

对于个人外汇交易中的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交易资格等。

新的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对个人外汇交易的监管,降低风险,保护个人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个人在进行外汇交易时,应严守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市场,共同营造良好的外汇交易环境。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个人外汇管理的范围二、外汇收支管理1.收入:个人在境外从事合法经济活动所获得的外汇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结汇。

2.支出:个人在境内外进行境内外合法交易的支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购汇。

三、个人外汇账户的管理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开立外汇银行账户和资本金账户,并进行跨境外汇收支。

四、外汇交易方式和限额1.个人可以通过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外汇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外汇交易。

2.个人外汇买卖业务必须参考银行和其他外汇市场公布的外汇中间价进行,不得低于或高于规定的幅度。

3.个人外汇购买、结汇和资本金账户交易的总额度按照规定进行限制,超出限额的需要特殊程序才能进行。

五、违规处理和违规行为1.个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的规定,包括虚假申报、逃避监管和洗钱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银行和其他外汇市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撤销外汇交易许可证。

六、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1.守信激励:个人在外汇管理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守法行为将享受相关激励政策,例如便利的购汇和结汇程序。

2.信用修复:个人有司法行政处罚记录的,可以通过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整改措施,以及经过一定的信用修复时间,修复自己的信用。

七、监管机制和配套措施1.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加强对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2.银行和其他外汇市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外汇交易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个人外汇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这些细则的实施,可以更好地规范和管理个人外汇交易行为,保障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同时,也为那些守法守信的个人提供了便利和激励。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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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档Document Writing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下文是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3篇)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3篇)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是指针对个人在国外进行外汇业务的相关规定。

新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个人外汇管理的监管,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根据新规定,个人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1. 银行实名制:个人进行外汇交易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注册。

2. 外汇交易限额:根据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要求,设定个人外汇交易的限额,超过限额需经过特殊审批。

3. 外汇交易用途限制:个人外汇交易需提供明确的用途,用于合法的经济活动,禁止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4. 外汇交易资金来源报告:个人进行外汇交易需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并按照要求报告。

5. 个人外汇交易信息公开:个人外汇交易信息需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有可能对外公开。

6. 外汇交易违规处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进行处罚,可能包括罚款、限制外汇交易等。

个人在进行外汇交易时,应严格遵守新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同时,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也会不断完善相关规定,以适应外汇市场的发展。

个人外汇管理新规定(2)在全球化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个人外汇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对个人的外汇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管和控制,旨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各国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完善和调整个人外汇管理规定。

本文将主要介绍个人外汇管理的一些新规定。

一、入汇和出汇限制国家通过设置入汇和出汇限制来管理个人外汇交易。

入汇限制指的是个人将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的行为。

出汇限制指的是个人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或支付外国货币的行为。

新规定一般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外汇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外汇市场的稳定。

例如,如果国家外汇储备短缺,可能会增加出汇限制,限制个人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

二、个人外汇额度管控个人外汇额度管控是指国家对个人外汇交易的金额进行限制和控制。

通过设立个人外汇额度,国家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监控外汇市场,减少潜在的风险。

新规定一般会根据个人的资产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整。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外汇结汇和购汇管理、境内关于个人外汇支付和收入的管理、个人外汇账户管理等。

其中,个人外汇结汇和购汇管理规定了个人在跨境支付、个人对境内外居民间的经常项目收付款以及个人对境内外非居民的项目性收付款中的外汇管理相关事项。

境内关于个人外汇支付和收入的管理规定了个人外汇资本项下收入、汇出、汇入和境外资产交易等的管理办法。

个人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了个人购汇后的外汇资金如何使用、冻结和解冻等。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对个人外汇管理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个人外汇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规范了个人外汇资金的流动和使用。

其次,它加强了个人外汇资金的监管,有利于防止非法资金流动和洗钱行为。

第三,通过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可以更好地控制个人购汇,有助于调节外汇市场供求平衡,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

最后,该实施细则推动了外汇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提高了个人外汇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然而,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个人外汇管理的操作流程复杂,对个人的投资和资金流动产生了一定的限制,影响个人的自由度。

其次,根据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行的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对于监管机构来说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此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要求也需要加强,以防止个人外汇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建议进一步改善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首先,可以在申报、审批、监管等环节引入科技手段,提高整个外汇管理流程的效率。

其次,可以加强对个人外汇支付和收入的监管,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措施,确保个人外汇资金的合法使用。

此外,还可以进一步简化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增加灵活性,给予个人更多的自主权。

总之,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是我国个人外汇管理的基础法规,对于规范个人外汇管理、防止非法资金流动和洗钱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个人外汇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强了对个人外汇资金的监管,并促进了外汇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

国家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汇发[2007]1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OO七年一月五日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个人及其他单位在外汇从业中及其活动。

一、目的
为促进外汇市场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订本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以规范个人在外汇市场的行为、强化外汇管理责任,保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安全性,对个人外汇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个人以及其他单位参与外汇从业及活动,包括:
1.个人从事外汇交易,包括个人汇款、汇兑、非居民汇票以及旅游汇兑等;
2.个人拨出外汇进行投资、收购国外货物、服务或者接受国外货物、服务付款;
3.个人准备或参与境外学习、旅游或其他活动;
4.其他外汇活动。

三、准予有关放行文件
1.个人准备进行外汇从业的,应向当地外汇管理机构申请准予其外汇从业放行的有关文件。

2.境外旅游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拟定涉外支付清单,并向当地外汇管理机构申请准予境外涉外支付清单说明放行的有关文件。

3.个人准备投资境外或者从事除自费境外旅游外的境外活动的,应向当地外汇管理机构申报,并准予该等活动外汇放行的有关文件。

4.境外学习、旅游的,应按照境外支付清单报备有关支出。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办法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办法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办法1. 前言外汇管理是中国政府的重要政策之一,为了保护国家的金融安全,规范个人外汇管理行为,中国央行推出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政策,包括对个人外汇管理的规章制度。

本文介绍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办法,旨在帮助个人了解规则,遵守规定,更好地管理外汇。

2.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办法2.1 外汇购汇个人在跨境资金往来过程中,需要进行外汇购汇。

在购汇之前,个人应该了解外汇管理政策,确定购汇的用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购汇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购汇申请资料,并遵守规定的单笔限额和年度限额。

2.2 外汇结汇个人境外资金回流至国内时,需要进行外汇结汇操作。

结汇前也需要了解外汇管理政策,确定结汇的用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结汇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结汇申请资料,并遵守规定的单笔限额和年度限额。

2.3 外汇转移个人在跨境资金往来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外汇转移操作。

外汇转移是指将国内的外汇资金转移到海外账户或向境内境外个人或机构提供服务或产品所需的外汇资金转出。

转移前需要了解外汇管理政策,确定转移的用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转移申请资料,并遵守规定的单笔限额和年度限额。

2.4 外汇账户管理个人在进行外汇资金往来过程中需要打开外汇账户,外汇账户包括个人外币储蓄账户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在开户前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遵守规定的账户管理规则,如保管账户密码和查询操作记录等。

2.5 补充说明以上规定仅仅是个人外汇管理中的基本规定,具体执行中还需考虑其他因素。

个人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等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结论外汇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专业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不能掌握它。

了解规定、遵守规定,是对个人外汇管理的最好实践。

而本文介绍的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办法从外汇购汇、外汇结汇、外汇转移、外汇账户管理等方面,全面阐述了个人外汇管理规则,有利于个人更好地管理外汇。

个人外汇条例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条例实施细则

1. 年度总额管理: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由中
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市场情况确定。

2. 代理办理:
-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 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
办理。

- 代理取款和代理结售汇均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以及直系亲属关
系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 外币现钞提取:
-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 超过1万美元的,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
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4. 汇出汇款:
- 办理外汇转账时,卡对卡转账需要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在为客户办理汇出汇款而购汇时,应选择存入个人外汇账户。

5. 外汇储蓄账户:
- 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当日累计等值5
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6. 牌价计算:
- 等值美元的牌价是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月初牌价计算的,但银行在实际操作中,会保险起见,再少算一点存入金额。

7. 规范性文件:
-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废止、修改或调整。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外汇市场秩序,保障外汇市场的稳定,同时也为个人提供便利的外汇服务。

如需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最新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2020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2020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2020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9日对外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我们又该怎么对外汇进行管理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个人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外汇管理政策
二、个人外汇收支核准
个人外汇收支核准是个人外汇管理的核心环节。

个人外汇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明确了个人外汇收支的核准程序和条件。

个人需要向银行申请外币
购汇和外币汇款,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银行按照个人的申请情况,审核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然后核准相关外汇收支。

三、个人年度外汇购汇限额
个人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个人年度外汇购汇限额的具体数额
和计算方式。

根据个人证件的不同类别和用途,制定了不同的限额标准。

限额主要包括基本个人购汇限额、个人旅游购汇限额、个人投资境外证券
限额、个人向境外付款限额等。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限额,选择合
适的外汇购汇方式和金额。

四、个人外汇账户开立和使用
个人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规定。

个人可以在合格的银行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可以选择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

在使用外汇账户时,个人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按照规定时间和用
途使用账户资金,不得违规套汇和洗钱等。

五、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个人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个人外汇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和相
应的处罚措施。

个人外汇交易违规包括违反外汇管理政策、提供虚假资料、
超额购汇或汇款等。

个人违规行为将面临罚款、暂停外汇业务、冻结账户或吊销外汇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

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

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总部在申领《兑换许可证》时,还应提交《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以及本机构兑换业务系统通过自动接口模式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

逾期不提交的,所在地外汇分局应撤回其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并注销《兑换许可证》。

三、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2020最新版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2020最新版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经营,提升小额、便民、快捷兑换服务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兑换特许业务是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监督管理,境内非金融机构经营的下列业务:(一)个人兑换业务,指通过固定营业场所柜台、电子渠道(包括互联网站及移动终端应用程序等,下同)和自助兑换机具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间的小额兑换业务。

(二)批发调钞业务,指为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办理的外币现钞买卖及与此相关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

第三条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需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以下简称个人外汇系统)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通过固定营业场所柜台和电子渠道办理的个人兑换业务应纳入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

第四条《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是兑换特许机构获准经营业务的法定证明文件,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负责《兑换许可证》的颁发、换领、补办、注销等工作,具体规定见《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管理工作制度》(附1)。

第五条兑换特许机构应严格遵守反洗钱法规,并在《兑换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将兑换特许业务外包。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六条境内非金融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向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地区外汇分局申请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经营兑换特许业务。

第七条境内非金融机构拟在注册地外汇分局辖内经营个人兑换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资信状况良好。

(二)拥有10%(含)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的机构与自然人,以及主要受益所有人的资信状况良好,且无犯罪记录。

(三)主要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资信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熟悉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政策。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个人外汇管理行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国际收支平衡,根据《外汇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外汇是指个人合法取得的外币现钞、旅行支票、外币存款等外汇资产。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境内的个人和机构的外汇管理行为。

第三章外汇购汇第三条个人购汇必须取得人民银行或授权银行的购汇许可,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购汇手续。

第四条个人购汇应当严格按照真实需要进行,不得进行虚假交易和非法转移资金。

第四章外汇结汇第五条个人结汇必须取得人民银行或授权银行的结汇许可,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结汇手续。

第六条个人结汇必须提供真实和准确的外汇收入证明,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第五章外汇资产持有和支付第七条个人持有的外汇资产应当申报个人外汇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报告。

第八条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支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以外汇方式支付不能以外汇支付的款项。

第六章外汇储备第九条个人外汇储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储于人民银行或授权银行。

第十条个人外汇储备应当具有流动性和安全性,不得进行高风险的外汇投资。

第七章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第十一条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虚假交易、非法转移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扣押外汇资产等处罚。

第十二条个人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汇发[ ]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OO七年一月五日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能够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能够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能够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她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经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办法2020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0509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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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0509文档EDUCATION WORD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0509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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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5-14点行情一般及其清淡。

这主要是由于亚洲市场的推动力量较小所为!一般震荡幅度在30点以内,没有明显的方向。

多为调整和回调行情。

一般与当天的方向走势相反,如:若当天走势上涨则这段时间多为小幅震荡的下跌。

这一时段的行情由于大多没有方向可言,保证金交易者可以在早上6-8点左右观察一下,若行情为上下波浪震荡形态(看15分钟或是5分钟的图形)。

可以在行情震荡到两端时作5-15点的操作,只放止赢不做短线止损即可。

若到11点后还不能挣钱出来则要及时平仓止损。

这种做法称之为5点法,是不能盯盘作的,适合操作技巧不高的投资者,最终止损可放30-40点左右!实盘交易者则不适用!2.午间14-18点为欧洲上午市场,15点后一般有一次行情。

欧洲开始交易后资金就会增加,外汇市场是一个金钱堆积的市场,所以那里的资金量大就会在那里陈盛大的波动。

且此时段也会伴随着一些对欧洲货币影响力的数据的公布!一般震荡幅度在40-80点左右。

这一段时间一般会在15:30后开始真正的行情,此次行情一半多会伴随着背离和突破等指标,所以是一段比较好抓的机会。

3.傍晚18-20点为欧洲的中午休息和美洲市场的清晨,较为清淡!这段时间是欧中的中午休时,也是等待美国开始的前夕。

4.20点--24点为欧洲市场的下午盘和美洲市场的上午盘!这段时间是行情波动最大的时候,也是资金量和参与人数最多的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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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个人外汇交易,是指银行参照国际外汇市场汇率,为境内居民将一种外汇直接兑换成另外一种外汇的业务。

也就是个人客户在银行进行的可自由兑换外汇(或外币)间的交易。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个人外汇的相关实施细则,共大家参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

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

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

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

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六条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第二十四条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

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

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

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第三十二条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

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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