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著作权保护内容及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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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的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从这里可见,若是我们完全引用政府的公文,法律文件等并不属于侵权。
在著作权中,最复杂的权利对象大概就是音乐著作权了,下面借用音乐著作权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著作权的不同形式。
在理解一项权利的时候,首先我们要弄清权利对象,在音乐版权中,根据歌曲的制作过程,这个对象可以是音乐作品,也可以是录音制品。而因为录音制品是根据音乐作品衍生出来的产品,因此录音制品也被称为领接权客体。
我们平时在听到一首歌的时候,其实是在听一个录音制品,并不是现场直播。而录音制品的权利人是录音制作者,但是录音制品的合法传播还需要经过词、曲作者、表演者的共同许可。任何一项许可的缺失都会导致录音制作者侵权。在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实体专辑的出版发行、广播播放、网络播放也分属不同的权利类别,任何超出范围的使用也会导致侵权争议。
所以,在音乐著作权中,存在着词著作权、曲著作权、表演者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诸多权利。而像上文中提到的《我不是药神》海报案例中,制片方主要是侵犯了日本动漫《我的英雄学院》海报作品的著作权,相对来说涉及到的侵权对象比较简单。
著作权的类型多种多样,音乐著作权是最为复杂的权利,希望通过上面的解析能帮助你更加形象地理解什么是著作权,权利对象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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