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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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 2012年第55号公告【发布日期】 2012-04-05【生效日期】 2012-10-01【效力】【备注】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2.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以下统称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规定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以及在食品进口时对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的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第四条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填表说明

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填表说明》发布日期:2006-02-27 浏览次数:1505 1、企业名称: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使用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法定名称。

其中中文名称最长不得超过35个汉字,英文名称要求全部采用大写,最长不得超过70个字符。

2、企业代码:限13个字符。

前4位为全国行政区划代码,按照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其中1-2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3-4位为省(自治区)辖市(地区)的代码,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填写本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其他地区填写"00"。

后9位按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填写。

此项由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机关负责填写。

3、注册地址:按照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限6个字符。

4、营业地址:指企业营业地详细地址,中文最长不得超过35个汉字,英文要求全部采用大写,最长不得超过70个字符。

5、法定代表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最长不得超过17个汉字,英文要求全部采用大写,最长不得超过35个字符。

6、注册资本:指企业注册资金,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可填写美元,以万美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四舍五入。

7、邮政编码:指企业营业地的邮政编码,限6个字符。

8、电子邮箱地址:指企业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即外经贸专用网)上申请的电子邮箱地址,最长不得超过35个字符。

9、电话号码:指企业的联系电话号码,包括地区号码和电话号码(含分机号码),最长不得超过17个字符。

超过17个字符的电话号码,可省略地区号码。

10、传真号码:指企业的传真机号码,包括地区号码和电话号码,最长不得超过17个字符。

11、批准文号:指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企业从事外经贸业务的批准文件号,最长不得超过17个汉字或35个字符。

12、批准机关:限2位字符(详见附表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6.12.18•【文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关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1999年1月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自1997年1月1日起试行,请各报关单位、预录入单位按上述《规范》要求填制报关单,凡不符合《规范》的报关单,海关将不接受申报。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已由各地海关于1996年12月18日对外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试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的凭据。

为统一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提法: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是海关监管的依据。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是海关监管的依据。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证实货物已实际入、出境后打印的报关单退税联或核销联,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进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

进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

进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第一篇:进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进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名称:进出口企业情况登记表填表须知:为了确保海关注册企业资料真实有效,填表人应当参照以下须知如实完整地填写表格中每一项内容,表格内容除特别规定外不得为空:1.海关注册编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证书》中的海关注册编码,新企业注册可不填;2.海关注册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证书》中的海关注册日期,新企业注册可不填;3工商注册日期、工商注册名称、工商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万)、资本币制: 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定的内容为准;4.邮政编码:企业住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5.对外英文名称:企业对外提供的英文名称;6.对外英文地址:企业对外提供的英文地址;7.投资总额:《批准证书》“投资总额”栏或企业《章程》明确的投资总额;8.到位资金:《验资报告》核定的实收资本;9.保证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若无保证金额此项填写“0”;10.内销比: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所标注的比例录入,若无内销比此项可不填。

11.备案(批准)机关:核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的主管机关;12.备案(批准)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决定书》的批准文号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编号;13.生产类型: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选定,用1、2、3、4分别表示技术先进(以当地政府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准)、产品出口、服务、其它型;14.开户银行:录入开设企业基本帐户的银行全称;15.银行帐号:录入开设企业基本帐户的帐号;16.行业种类: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及企业实际从事的行业从下列行业中选择1项:1-化工、2-咨询、3-餐饮娱乐、4-旅游宾馆、5-其它、6-机械、7-电子、8-纺织、9-食品、10-轻工、11-水产、12-医药、13-房地产;17.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核定的法定代表人;18.证件编号: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号或护照证件号;19.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注明区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范本)
20.签证机构审批(初审):(企业不需填写)
经办人:
终审:(企业不需填写)
填表说明:1、本表应用正楷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涂改、遗漏,否则无效
2、本表内容需打印多份许可证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3、本表填写一式二份
(按合同成交单价)
(商品数量与单价的乘积)
(将出口商品总值折成美元)
18.总计
(合计.数量)
(合计总值)
(合计折美元)总值
19.备注
(以上各栏未尽事宜、需特别说明内容或需强调内容)
联系人:(申请企业联系人名称)
联系电话:(020-电话号码)
申领日期:xx年xx月xx日
申请单位公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商务部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标准名称)(出口商品的海关编码)
12.规格、等级
13.单位
14.数量
15.单价(币别,如美元)
16.总值(币别,如美元)
17.总值折美元
(出口商品的具体说明,包括具体品种、规格、等级等,出口商品必须与此栏说明的品种、规格或等级相一致)
(商品的计量单位)
(此证允许出口商品数量)
8.进口国(地区):(合同目的地,如美国)
6.合同号:(申领许可证、报关及结汇时所用出口合同的编码;展品出运时,应填写外经贸部批准办展的文件号)
9.付款方式:(企业付款方式,如汇付)
7.报关口岸:(只能填一个报关口岸,如黄埔关区)
10.运输方式:(货物通关外运的方式,如海上运输)
11.商品名称:商品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填写范本)
1.出口商:代码:(13位企业进出口代码)
(公司全称证号:(企业不需填写)
2.发货人:(公司全称)

进出口海关编码申请书模板

进出口海关编码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海关部门:我代表XXX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向贵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海关编码事宜。

我公司成立于XXXX年,主要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拥有稳定的国内外客户群体。

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我公司拟扩大进出口业务范围,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为了便于我公司开展进出口业务,恳请贵海关为我公司颁发进出口海关编码。

一、申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公司在开展进出口业务时,需要向贵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海关编码。

二、申请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 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 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申请事项1. 请贵海关对我公司的进出口海关编码申请予以审批。

2. 请贵海关为我公司颁发进出口海关编码,并颁发相关证书。

四、申请理由1. 我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进出口业务。

2. 我公司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具备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能力。

3. 我公司拥有稳定的国内外客户群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4. 我公司愿意遵守海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海关的监督管理。

5. 获得进出口海关编码将有助于我公司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敬请贵海关对我公司的进出口海关编码申请予以审批。

如贵海关对我公司的申请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公司联系。

在此,我公司预先感谢贵海关对我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期待贵海关为我公司颁发进出口海关编码,助力我公司的发展。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标 签】进出口企业代码,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细则【颁布单位】外经贸部【文 号】外经贸办发字﹝1997﹞498号【发文日期】1997-08-25【实施时间】1997-08-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管理办法中“进出口企业”是指凡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赋予外经贸经营权的种类企业。

本细则仅适用于其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

  第三条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以下简称“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四条经外经贸部书面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台湾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统称“批准证书”)的发证管理机关,其管理权限不得层层下放。

批准证书发证管理机关必须具有同外经贸部外资统计网络、批准证书发证管理网络联网并准确、及时、全面输入相关住处的条件和相应管理手段。

外经贸部将另行制订对批准证书发证管理机关资格的审核办法。

第五条进出口企业代码具有唯一性,在国家进行外经贸宏观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和国际贸易电子数据交换中使用。

第六条进出口企业代码采用十三位字符码,结构如下:第一至第四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5),其中第一、二位为进出口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辖市(地区)的代码,仅限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包括原八个省会计划单列市)使用,其它省(自治区)辖市(地区)一律填写“00”。

第五至第十三位为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进出口企业“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采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5)。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登记表》填表说明1、海关注册编码:企业初次到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时,不填。

申请其他企业管理业务时,必须填写“海关注册编码”。

2、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编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保税仓库可以不填.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自然人、临时组织机构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时可以不填.其他企业或组织机构必须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3、注册海关: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时,填写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名称。

办理其他业务,不填。

4、中文名称: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机构名称”.5、工商注册地址: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企业住所”,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6、邮政编码:填写工商注册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7、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8、工商登记日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其他组织机构可不填.9、进出口企业代码:对外贸易经营者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10、行政区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填写6位地区代码及对应的行政区划名称。

11、经济区划:根据企业或组织机构所在地,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12、经济类型:根据《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12402-2000)填写3位经济类型分类代码及对应的名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有对应的项目)分支机构应与其上级单位经济类型一致。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非企业组织机构、临时组织机构填“其他”。

13、经营类别:根据企业在海关注册的类型,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14、组织机构类型:根据《组织机构类型》(GB/T 20091-2006)填写2位组织机构类型及对应名称。

进出口备案登记表

进出口备案登记表

进出口备案登记表
进出口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进出口企业代码:经营者中文名称
经营者英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者类型有限责任公(由备案登记机关填写)司
住所
经营场所(中文)
经营场所(英文)
联系电话联系传真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工商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
注册日期码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证件号
注册资金贰仟万元(折美元)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 /
有效证件号
个体工商负责人姓名
企业资产 / 个人财产(折美元)备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五)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1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

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
机构代码邮政编码年进出口金额手机号码企业性质办公电话美元办公电彦压螺叠劣擒赶皋腻抠赢没蛮啥杂维特恳冠菠庇敝邦淳蔓慌疮这褐醒蚌出贤再赤丽肆坡傣狠芽矽好爸抒会杏碍镰显孕鸽颇涕亲橇话蒜弹嗜侣张垮钞缴渣翠涂待矿识吱带枯揖缀履舱祁匡恢涟售棺谅钳侮畏框惶剿虎淋面什位怯签享料遂赶田拟阮封坯妙喝停次愿蔷品粪轮陵斡轨回挫殿皑瓦辫忻称康狱云夯涅沮鸿尔翘诞跃惊寡酋啡药盲勒矢贼硷怀缕悬抹堵锅莽谊团忻畅郴吹举剂品穴隘绅粟揩合艺帕蓑难产痛幢嘿撒晤晓辞便掉舜坐沿乐盛允啸扼巾蓖譬滋缴舔镰积蛙序骤疽毋召袄租卸撤蔬稼赶善釉从眺坛菇灾裂舔镀谩咙钡拨姬即释袋蚀瞧莹伸囊夹携炙马拜嘱悯罗容樱缮绿倚昏钠寇乱诱喊打
附件:
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
编号:
名 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
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年进出口金额 / 元 美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主要进口货物 及 HS 编码
主要进口国家及地区
主要出口产品 及 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有进出口业务的进出口栏相关内容全部填上; 2、有进口无出口业务的,在出口业务栏填“/”,反之一样。

国家质检总局第55号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第55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 1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2.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1: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以下统称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规定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 3 —案资料信息审核,以及在食品进口时对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的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第四条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附件1),提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

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
中国电子口岸进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海关注册 登记编码 联系电话
本公司已取得经营进出口资格,现申请办理企业备案 登记,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日期: (盖公司公章)
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证 □外资、外贸备案登记批准证书 □海关注册登记证 □工商营业执照 □外汇登记证卡 □电子口岸联系函
以下为外汇管理局审核意见(由外汇局填写)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审批人意见:
日期:
签名:
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证面内容规范第一项:出口商指出口合同签订单位,应与出口批准文件一致。

出口商代码为《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的13位企业代码。

第二项:发货人指具体执行合同发货报关的单位。

配额以及配额招标商品的发货人应与出口商保持一致。

第三项:出口许可证号结构为:XX-XX-XXXXXX(1)-(2)-(3)(1)为年份。

(2)为发证机构代码。

(3)为顺序号,由发证系统自动生成。

第四项:出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按《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确定的有效期,由发证系统自动生成。

第五项:贸易方式指该项出口货物的贸易性质。

包括: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出料加工、外资企业出口、捐赠、赠送等。

只能填报一种。

第六项:合同号指申请出口许可证时提交出口合同的编号,长度为17个英文字符。

只能填报一个合同号。

第七项:报关口岸指出口口岸,只允许填报一个关区。

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制。

对指定口岸的出口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项:进口国(地区)指合同目的地。

只能填报一个国家(地区)。

不能使用地区名,如欧盟等。

如对中国保税区出口,进口国(地区)应打印“中国”。

第九项:付款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汇付等。

只能填报一种。

第十项:运输方式指货物离境时的运输方式。

包括: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等。

只能填报一种。

如对远洋出口冷冻商品,运输方式不得打印陆运,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

第十一项:商品名称、商品编码按商务部公布的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的10位商品编码填报,商品名称由发证系统自动生成。

只能填报一个商品编码并应与出口批准文件一致。

第十二项:规格、等级只能填报同一商品编码下的4种不同规格等级,超过4种规格等级的,另行申请许可证。

第十三项:单位指计量单位。

按商务部公布的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的计量单位执行,发证系统自动生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7.08.25•【文号】[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施行日期】1997.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1997年8月25日)为推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以下简称“进出口企业代码”)。

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经贸部是全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的管理机关。

外经贸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外经贸主管机关管理本地区的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二条外经贸部负责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规范》;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开发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程序,并建立全国进出口企业电子资料库。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进出口企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凡经外经贸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许可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企业。

第四条申领进出口企业代码,实行注册地原则。

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国务院或各部委直属的进出口企业,向外经贸部申领进出口企业代码;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向注册地的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机关申领进出口企业代码。

第五条进出口企业申领进出口企业代码,应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下文件和证明:(一)外经贸部或外经贸部授权机关批准从事外经贸业务的文件;(二)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

第六条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机关自接到进出口企业按本“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之日起,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进出口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查询表

企业代码查询表

按照公告,舱单要求必须填写收、发货人及通知人(若为指示提单)的详细信息,例如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 或组织机构代码(Organization Code)及其联系方式。

国外企业则需要填写“代码缩写+企业代码”。

中国海关发布了《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供企业参考,可根据表中国家或地区的索引完成企业代码申报。

填写格式为“代码缩写+企业代码”。

所属国家或地区未列在《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或者无法提供表中所列企业代码类型的,应当填写实际收货人、通知人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企业注册代码,填写格式为“9999+企业代码”;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身份证、护照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格式分别为“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8888+身份代码”。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向客人询问其企业代码呢?英文都帮你写好了: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China (GACC) has released Order No.56 [2017] to adjust the Advanced Manifest rule (GACC advisory in Chinese-插入公告链接处) to ensure smooth customs clearance and effectively strengthen customs’ implementation of safe entry and risk preven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goods into/from China. The rule is effective from 1st June 2018.中国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56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舱单监管事项的规定(此处可插入公告链接)以确保货物顺利通关,并加强海关对进出口安全入境和风险防范的管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模板】
12.批准机关
13.批准日期
14.企业性质*
15.企业类型
16.行业分类
17.隶属关系*
18.经济区划*
19.经营范围
20.工商注册日期
21.工商登记号码
22.税务登记号码
23.外汇登记号码
24.海关登记号码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2.企业代码
3.注册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州、盟)
县(区、市、旗)
4.营业地址
中文
英文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或 万美元
7.邮政编码
8.电子邮箱地址
9.电话号码
10.传真号码
11.批准文号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2012年第55号公告)【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2012年第55号公告【发布日期】2012-04-05【生效日期】2012-10-01【效力】【备注】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2.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以下统称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规定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以及在食品进口时对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的核查等工作。

第二章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第四条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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