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公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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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与使用何锡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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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等栏目中,与教育部教育事业发展
统计相同的统计指标,必须使用教育事
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对外发布的同时间段
的相关数据。
26
(3)高基报表的相容性
3.1 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学校产权建筑面积 非学校产权建筑面积
学校产权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尚 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临时搭用的棚舍的建筑面积。
建成40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1500种 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
在校生数 (人)
培训 (人次)
特色专业群 (个)
6000 20000 5
核心课程 (门)
40
特色教材 (种)
15
6
(二)参考依据
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普通高 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工作 的通知(教高函【2006】16号)
用好采集平台 促进内涵建设
何锡涛
1
一、平台的建设目标
1、促进管理 “三化”
制度化 规范化 标准化
2、实现“四个满足” 满足高职院校的需要 满足教育部门的需要 满足评估工作的需要 满足社会各方的需要
2
3、营造和谐氛围
和谐评估 凝聚评估多元主体的力量 增强评估现场考察的绩效 扩大评估积极作用的影响 形成高职特色的评估文化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 .10.19 09:09 :0409 :09Oc t-201 9-Oct- 20
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09 :09:0 409:0 9:040 9:09M onday , October 19, 2020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 0.192 0.10.1 909:0 9:040 9:09: 04Oct ober 19, 2020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大事记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大事记

2 0 0 6 年12
月 14
日“ ,
国家示 范性高
等职业 院校建设 计 划 ” 运 行 监 控信息分
析项 目启 动会 在 上 海 举 行 。
2 0 0 7 年2 月2 — 4 日 , 全 国高职 高专 校长联席会议在南京 召开“ 以示 范院校
建设 促高职 内涵 发 展 案例研 讨 会 ” 。 教
育部高教 司张尧学 司 长就高等职业 教

范性 高职 院校 建设 研 究 中心 ” 正 式成
立。
2 0 0 7 年 12 月2 6 ~ 2 7 日 , 由中 国高 等教育学会 、 国家示 范性 高等职业 院校 建设工 作协作委员会联合主办 的“ 高等
职业 教 育校企 合作工 学结合论坛 暨 国
家示 范性高等职业 院校建设一 周年成
果展示会 ” 在北京 召开 。 7 0 所示 范建设 立 项 院校 联 合发布“ 北 京 宣 言— — 培养
高等职业 院校 答辩评 审 工 作在北 京举
行 , 评选 出首批 2 8 所 国家示 范性 高等
职业 院校立 项 建设单位 。
2 0 0 6 年12 月1 1 ~ 13 日 , 教育部高
教司 、财务司和财政部教科文 司联合在 北 京举 行 “ 2 0 0 6 年 度 国家示 范性 高 职
院校建设 方案研 讨会 ” 。
色 ,提高水平 。
200 6 年1 1 月3 日 源自教育部 、财政部下 发 《关 于 实施 国家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院
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 业 教育改革与
发 展 的 意 见 》。
2 0 0 6 年1 1 月 13 日 ,教育部 、财政部 联合召 开 网络视频会 , 教育部部长 周 济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学校部分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教职成[2011]10号【发布部门】教育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1.07.26【实施日期】2011.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学校部分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教职成[2011]1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30所立项建设院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10号)要求,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2008年度立项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进行了项目建设验收评审。

专家组根据各地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对照项目学校的建设任务书,对项目学校建设工作进行了评审,重点审议了各项目学校在教产结合体制机制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教学方案修订、课程开发、实训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地方政府和院校举办方落实承诺的各项政策措施,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示范建设成果辐射效果与社会认可度。

在综合考虑各地先期验收情况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教育部和财政部同意28所项目学校通过验收(名单详见附件1,专家评议意见详见附件2)。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学校加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持续示范并带动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财政部、教育部拟对示范作用发挥充分、办学质量高、社会反映好的项目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有关地方教育、财政部门以及院校举办方要加强对项目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为项目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教高函[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00所高等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1)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院校),从2010年开始分三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每批项目建设期均为3年。

现将建设要求通知如下:一、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建设院校举办方,按照《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要求,引导建设院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有关地方政府要履行申报承诺,将建设院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切实支持建设院校的改革与发展;建设院校由政府、行业、企业多方共建,合作解决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基础建设、政策措施等问题,建立合作办学的长效运行机制;落实吸引企业参与办学的优惠政策,建立顶岗实习制度,优化建设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环境;提前建设院校的招生录取批次,指导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保证2020年以前建设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二、有关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和建设院校举办方,要明确职责,加大对建设院校的投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建设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保证企业兼职教师教学、实习实训耗材及设备损耗、学生生产实习保险、院校专任教师企业实践锻炼、企业教学管理等促进校企合作开支的需要。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院校建设历程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院校建设历程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院校建设历程摘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于2007年成,为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单位。

本文从项目的立项申报,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示范院校项目建设实施三个方面,介绍了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院校建设历程,为高职院校申报国家示范性院校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院校;建设历程2006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校党委把“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立项作为提升办学层次,促进内涵发展的核心内容和基础任务。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的“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立项作为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给予了政策、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

一、项目的立项申报(一)第一次申报过程2005年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大会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文件精神,大会提出“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

2006年教育部先后出台《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在这两个文件的基础上,2006年11月3日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4号),这标志着教育部正式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12月上旬接到宁夏同族自治区教育厅通知,开始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成立了项目申报工作组,完成项目申报方案并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由于时间短、任务重,我校申报第一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没有成功。

(二)第二中报过程2007年3月,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示范院校建设申报领导小组,所有校领导均是小组成员。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6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l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6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l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6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6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1号2007年2月7日)近几年,我部开展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有力地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促进了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培养能力的提高,促进了招生规模的扩大,对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各地申报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备选学校进行了评审,北京市园林学校等112所学校达到了国家级重点学校标准,现予认定(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重视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加强对有关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整体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被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再接再厉,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将学校建设成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办学条件好,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高,社会声誉好,能够在办学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

2006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北京市7所北京市园林学校北京市怀柔区第一职业高中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北京市商务科技学校北京市平谷区第一职业中学北京市对外贸易学校密云县职业学校河北省10所保定虎振中等专业学校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唐山市古冶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河北省邯郸市职业教育中心保定市富昌中等专业学校怀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平山县职业教育中心石家庄华医医学中等专业学校唐山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邢台农业学校山西省5所山西省运城市财经学校高平市职业中学校灵石县第一职业高中太原市卫生学校太谷县职业中学校内蒙古自治区1所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吉林省3所通化市卫生学校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辽源市卫生学校黑龙江省6所绥化市卫生学校佳木斯市旅游职业学校哈尔滨工业美术设计学校伊春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富裕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海林市职业教育中心上海市1所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江苏省3所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灌南县教育中心赣榆县职业教育中心浙江省4所浙江省诸暨市中等专业学校桐乡综合中等专业学校遂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云和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安徽省6所合肥市第二工业学校安徽省蚌埠工艺美术学校安徽省阜阳商业学校滁州卫生学校庐江县高级职业学校安徽省淮南卫生学校福建省3所福建省宁德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福建省霞浦职业中专学校福建省邮电学校江西省9所江西中山电子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商务学校江西省民政学校瑞昌市现代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昌工业学校新余市渝州高级职业学校南昌汽车机电学校江西省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江西省计划统计学校山东省4所泰安市岱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青岛高新职业学校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河南省7所河南省新乡商业学校河南省驻马店农业学校洛阳市财经学校南阳市宛东中等专业学校河南省信阳市第六职业高级中学河南省淇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河南省舞钢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14所随州机电工程学校湖北省一轻工业学校湖北省荆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湖北省黄冈劳动中等专业学校南漳县职业教育中心武穴理工中等专业学校荆门市体育艺术学校湖北省襄樊食品工业学校天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潜江市职业教育中心宜城市职业高级中学远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竹山县职业技术集团学校湖南省1所武冈市职业中专学校广东省6所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惠州外贸学校开平市机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惠州工业科技学校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东莞市长平镇黄水职业中学广西壮族自治区2所桂林市机电工程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畜牧兽医学校海南省1所海南省农垦海口中等专业学校重庆市4所重庆市北碚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重庆市巫山县职业教育中心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四川省2所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四川省自贡市旅游职业高级学校贵州省1所贵州省毕节地区工业学校云南省3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卫生学校大理白族自治州财贸学校腾冲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陕西省3所陕西省第二商贸学校西北工业学校陕西银行学校甘肃省2所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民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青海省2所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互助土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学校乌鲁木齐市体育运动学校——结束——。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年度报告2009第二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年度报告2009第二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高职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09年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关键一年。

这一年,示范建设步入第三个年头,2006年立项首批的28所院校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全部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的验收;2007年立项的第二批42所院校,正按照预定目标扎实推进,计划在2010年4月份启动验收工作;2008年立项的第三批30所院校(另有8所培育扶持院校)建设工作正有序进行。

这一年,示范建设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整体改革成效初现端倪,尤其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方向已经成为业界共识,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走出传统的学科体系制约。

这一年,示范建设胜利召开三周年专业改革成果展示会,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项目院校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显著提高,为地方经济社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各项改革扎实推进……回顾2006年以来的示范建设历程,不难发现,从项目设计到全面推进,从具体实施到成果验收,改革成为贯穿始终的主线,而中央部门的引导、地方政府和项目院校的执行力则是保障“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取得各项预期成果的重要因素。

一、改革,是示范建设的灵魂和主线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国务院《决定》的精神,教育部、财政部经过充分论证和全面规划,于2006年12月启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示范建设的前期工作相当充分,大致经历了现状调研、明确主线、制订政策和组织动员等主要环节,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扎实的政策基础。

1.明确以“示范建设计划实施”推动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原则,并作为项目执行始终贯彻的主线。

教育部14号、16号文件解读

教育部14号、16号文件解读

教育部14号、16号文件解读2006年,国家教育部以教高[2006]16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工作重心发生了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根本性的转变,重点在提高教学质量上。

教育界普遍认为,16号文件的实施,意味着国家要求把高等职业教育办成真正意义的职业教育的决心。

目前,各个高等职也院校都在认真学习16号文件,开展新一轮的高等职业教育思想大讨论。

解读(之一)一、对高职教育相关文件的简要回顾1999年,我国开始大规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在7年的发展过程中,教育部共出台了比较重要的相关的文件5部,即:1. 教高[2000]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2. 教高[2004]1号《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3. 教职成[2004]12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4. 教高[2006]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5. 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这五个文件的先后颁发,反映了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认识的变化,反映了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的变化。

〔2000〕2号文件主要解决了高职教育的基本办学要求问题。

提出的高职教育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中心,以教学基本建设为重点,注重提高质量,努力办出特色。

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色鲜明、高水平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在这个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第一次提出了理论教学必需、够用的原则。

有些提法现在看来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但在当时还是很先进的。

如要把教学工作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要加大经费投入;专业设置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培养“双师”型教师等等。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2.10•【文号】教高司函[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高司函[200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6年工作要点》已经我部领导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6年工作要点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六年二月十日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2006年工作要点2006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德育为先,以质量建设为核心,以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重点,扎实推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注重人才培养实践的理论研究,注重教学改革的实践探索,注重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建设,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高等教育体系奠定良好基础。

2006年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进一步推进教授上讲台,做好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

认真落实温家宝总理“教授、名师要上课堂”的批示精神,组织开展教授讲授本科课程的专项检查,做好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在此基础上分析教授上讲台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教授上讲台工作。

2.加强高等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研究,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加强对“高等教育专题研究项目”的指导,组织开展好“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示范”、“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与方法的研究与实践”等教改项目的研究工作。

制定国家紧缺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国家紧缺人才培养的特点深入探讨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加快艰苦行业、国防军工、高新技术领域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领域的人才培养。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划拨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9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划拨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9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划拨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划拨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6]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的要求,我司决定向获得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划拨课程建设补助经费,每门课程10万元。

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的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经费,并根据实际建设需要给予配套,保证国家精品课程的网络共享、后期维护及内容更新。

附件: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划拨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七年二月六日附件: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划拨表单位课程数/门拨款/万元北京大学13130清华大学1010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330北京化工大学110北京理工大学220北京交通大学220北京科技大学220北京林业大学220北京师范大学220北京邮电大学10北京工业大学110北京体育大学110首都师范大学220外交学院110中国农业大学330中国人民大学33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10中国政法大学220中央音乐学院110南开大学10天津大学660天津工业大学110天津理工大学110天津师范大学110天津医科大学220天津中医药大学110山西大学110山西农业大学110内蒙古大学110东北大学40东北师范大学110东北财经大学110沈阳药科大学110中国医科大学110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10吉林大学440吉林农业大学110长春工业大学110长春理工大学110长春税务学院10长春中医药大学110东北林业大学110哈尔滨工业大学330哈尔滨医科大学110黑龙江大学110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20东华大学110复旦大学440华东理工大学220华东师范大学10上海交通大学440同济大学330上海水产大学110南京大学440东南大学330何海大学110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20南京理工大学330南京农业大学220南京师范大学10南京林业大学220扬州大学220江苏大学11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10中国药科大学110浙江大学660宁波大学220浙江工商大学110浙江财经学院110浙江理工大学10浙江中医药大学110浙江林学院110杭州师范学院110合肥工业大学110安徽工业大学110安徽农业大学110安徽师范大学110厦门大学330南昌大学110江西财经大学10山东大学550中国海洋大学110青岛大学110山东中医药大学110山东建筑大学110济南大学110山东理工大学110青岛科技大学110郑州大学330河南工业大学10华中科技大学550华中农业大学330华中师范大学220武汉大学990武汉理工大学440中国地质大学(武汉)1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20湖南大学220中南大学550湘潭大学30湖南师范大学110湖南商学院110湖南农业大学110国防科技大学110中山大学110华南理工大学110广州医学院110华南农业大学110暨南大学110汕头大学10桂林工学院110西南政法大学110电子科技大学220四川大学440西南财经大学110西南交通大学330成都中医药大学110云南大学220昆明理工大学220西安交通大学20西安电子科技大学110西安理工大学110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10西北大学330西北工业大学330陕西师范大学110陕西科技大学110兰州大学220兰州交通大学110西北师范大学10石河子大学110北京农业职业学院110天津职业大学220天津交通职业学院110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10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220保定师范专科学校110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110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10邢台职业技术学院20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110石家庄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110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220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110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110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110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110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10吉林粮食高等专科学校110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10上海立信会计学院110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110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110淮海工学院110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110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110南通职业大学220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110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110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10无锡职业技术学院110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110湖州职业技术学院110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20宁波职业技术学院330温州职业技术学院110浙江旅游职业学院110浙江金融职业学院110浙江警官职业学院110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10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20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110福建师范大学110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10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10江西公安专科学校110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110淄博职业学院110山东英才职业技术学院110烟台职业学院10青岛远洋船员学院110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110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10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110信阳职业技术学院110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110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110湖北职业技术学院110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20襄樊职业技术学院10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20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10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110湖南科技职业学院110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110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110永州职业技术学院110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10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110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深圳职业技术学院550顺德职业技术学院110南宁职业技术学院110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110海南职业技术学院110重庆警官职业学院110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10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110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110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110四川省广播电视大学110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110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10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20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10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110——结束——。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11.26•【文号】教高[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教高[2009]1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28所立项建设院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44号)要求,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2006年度立项建设的天津职业大学等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项目院校)进行了项目建设验收评审。

专家组根据各地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对照项目院校的建设任务书,对项目院校建设工作进行了评审,并一致认为各项目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教学方案修订、课程开发、实训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实现了预期目标,地方政府和院校举办方能够很好落实所承诺的各项政策措施,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社会认可度普遍较高。

在综合考虑各地先期验收情况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教育部和财政部同意28所项目院校全部通过验收(名单详见附件一,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二)。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院校加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持续示范并带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财政部、教育部拟对示范作用发挥充分、办学质量高、社会反映好的项目院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有关地方教育、财政部门以及院校举办方要加强对项目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为项目院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划拨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划拨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划拨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经费
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教高司函[2007]19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7.02.06
【实施日期】2007.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划拨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7]1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6]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的要求,我司决定向获得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划拨课程建设补助经费,每门课程10万元。

有关高等学校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
意见》(教高[2007]1号)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发)的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经费,并根据实际建设需要给予配套,保证国家精品课程的网络共享、后期维护及内容更新。

附件: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划拨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
2006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划拨表。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杂志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杂志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杂志2007,4,11 ,5页2003年,中央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

会议后,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国启动并实施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

2004至2006年三年间全国共培养新技师60万人,其中,2006年培养技师、高级技师29万人,高级工144万人。

6页中央5号文件明确提出,到“十一五”期末,我国高技能人才总量要达到2750万人,比2005年净增89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增加190万人,高级工增加700万人。

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确定新增技师、高级技师32万人的目标任务。

6页2006年全国技工学校高级工班学制教育招生23万人,预备技师(或技师)班招生几万人。

从社会培训看,技工学校全年开展高级工培训15万人。

7页要争取在两年的时间里,所有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在校生的比例达到40%以上(或不少于1200人),年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至少500人次;高级技校高级工班在校生达到800人以上,年开展企业高技能培训至少500人次。

7页根据“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我部在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编制了《“十一五”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规划》。

2007,3,21 ,1页温家宝在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说,从今年新学年开始,中央财政支出将由上年18亿增加95亿元,明年将安排200亿元。

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要把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教育真正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

2007,4,1 ,7页教育部高教评估中心副主任李志宏说: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可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初创阶段。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悼90年代末。

第二阶段是提高阶段。

第三个阶段是成熟阶段,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得到社会的认可。

今后几年我国的高职教师中要求有硕士以上学历的问题可以基本解决。

高职生的就业率2001年是62。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7.26•【文号】教高[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对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启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遴选100所高职院校进行重点建设。

4年来,示范建设院校在探索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单独招生试点、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跨区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引领了全国高职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为更好地适应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发展战略的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决定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扩大国家重点建设院校数量,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在培养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2006年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2006年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2006年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02.06•【文号】教职成厅[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2006年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教职成厅[20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教育部2006年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2006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2006年职业教育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订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大力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00六年二月六日附件:教育部2006年职业教育工作要点2006年,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努力实现职业教育的新发展。

一、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高潮1.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职业院校广大师生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国务院《决定》精神,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高潮,把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决定》和会议精神上来。

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职业教育的舆论宣传工作。

动员和组织有关媒体进一步加大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会议精神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导各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新举措和新经验。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开展2007年度绩效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高司函[2007]209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7.11.29【实施日期】2007.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单位开展2007年度绩效检查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209号)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2号)的要求,提高立项建设单位的建设质量,发挥示范建设效益,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28个立项建设单位开展2007年度绩效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2007年度绩效检查按照“政府指导、院校自查、绩效考评、推进建设”的原则进行。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办公室)负责2007年度绩效检查方案制订与组织实施工作,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立项建设单位年度绩效检查执行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本地区立项建设单位年度自查表和总结报告。

二、检查内容2007年度绩效检查的重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各方面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二是相关政策的到位情况;三是重点建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工学结合、生产性实训和半年顶岗实习和课程改革等实施情况;四是学校整体改革发展与运行机制变化情况。

三、工作安排2007年度绩效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1.自查阶段(12月10日前):28个立项建设单位对照教育部、财政部批复的本单位项目建设方案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任务书》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表(详见附件,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可从教育部网站http://的“高校教学”栏目中“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栏下载);撰写2007年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收获与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与建议。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建设进展调查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建设进展调查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建设进展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6.13•【文号】教高司函[2007]91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建设进展调查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91号)有关项目建设院校:自“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以来,各项目建设院校通过积极努力的建设工作,在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为及时了解各建设院校建设进展情况,经商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决定联合开展相关情况调研。

调研主要内容是: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地方财政、院校举办方的专项资金分别到位数量和到位时间;院校自筹专项资金到位数量和到位时间(请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2、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对院校项目实施的支持举措:(1)对项目院校建设进展情况的指导、检查,已经协调、解决的问题;(2)在教育政策方面,落实跨省招生、东中部对西部招生、高职招生批次提前以及单独招生试点、对口交流与支援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请附相关证明复印件);(3)落实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的执行情况(请附相关证明复印件);(4)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绩效监督的具体办法。

3、项目院校举办方对项目实施的管理:(1)落实教师聘任等相关制度、政策情况(请附相关证明复印件);(2)对项目院校建设进展情况的指导、检查,监督项目院校定期进行自查的制度建设情况(请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已协调、解决的问题。

4、项目院校负责项目管理的机构名称、主要职能;与项目执行相关的制度建设(请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5、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启动情况;其他项目建设工作的启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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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
建设院校名单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4号)要求,经各地推荐,教育部、财政部联合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28所院校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具体任务: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60万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200万人次;重点建成500个左右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请企业行业技术骨干与能工巧匠,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
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40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1500种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每个专业带动区域和行业内3个以上相关专业主干课程水平的提高,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围绕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研制并推广共享型教学资源库,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优质服务;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示范院校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与区域内中高等职业院校的对口交流,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

实施步骤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06年一2010年实施,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推进,稳步发展。

2006年,制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启动第一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7年,启动第二批4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启动中央级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并完成公共管理平台建设。

继续执行首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8年,启动第三批30所左右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完成首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继续执行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

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09年,继续执行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完成第二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中央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地方财政按职责划分对示范院校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2010年,完成第三批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并进行验收。

对因考核不合格而淘汰院校的空缺数额进行滚动补充,安排预留经费对项目执行情况突出的院校进行支持和奖励。

各院校建设情况网页:/info/sfyx/jsdt/index.shtml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主页:/info/sfyx/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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