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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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吉府办字[2015]209号【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21【实施日期】2015.08.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字〔2015〕209号)吉州区、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8月21日吉安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增强各级各部门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数字城管运行实效,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T 292-2008)标准,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个平台统一指挥、各部门配合联动、一套机制严格考核”的运行模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构建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新格局。

二、考核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2.坚持案件处置办结率量化考评为主的原则;3.坚持月度、季度考核和年度评比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主体、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考核主体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数字城管考核主体,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城管指挥中心”)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按管理区域,任务轻重和其担负的城市管理职能,结合数字城管任务派遣权重比例,分三类:一类处置单位:1.吉州区:吉州区城建(市容)局、吉州区水利局、吉州区环卫处、吉州区城管大队、吉州区市政管护所、吉州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古南镇街道办事处、永叔街道办事处、文山街道办事处、习溪桥街道办事处、北门街道办事处、白塘街道办事处、樟山镇政府2.青原区:青原区建设局、青原区水利局、青原区商务局、青原区环卫处、青原区城管大队、青原区园林处、青原区市政管护处、河东街道办事处3.庐陵新区: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庐陵新区工程建设管理局、禾埠乡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4.市直有关单位:(1)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园林处、市路灯管理处、市市政管护处(3)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吉州交警大队、青原交警大队(4)市交通局:市运管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绍政办发[2009]71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09〕71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考核机制,营造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定性定量考核,充分发挥越城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能,形成管理合力,努力建设“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城市文明新形象。

二、考核对象越城区政府,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新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参加考核但不参与评奖。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按照提升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效能的要求,依据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十个方面工作进行考核,具体标准如下:(一)组织管理。

越城区和市直开发区(新区)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重视,建立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工作的例会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各部门的管理责任落实,经常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治理活动;城市管理机构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有专项城市管理养护资金,并逐年增大投入,镇(街道)配备专职城市管理人员,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满意率较高。

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XX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为建立和完善城市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对象(一)城区内4个责任网格: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工业园区。

(二)城区内34个单元网格:各街道、工业园区下辖的XX个社区。

XX个村委会由区城管办参照社区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三)区直职能部门:区城管执法局、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委、区文体旅游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教育局、XX公安分局、XX药监分局等。

(四)公共服务单位:供电、供水、供气、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火车站、汽车站、公交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单位。

二、考评内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产业园外,XX 区管理区域(以下简称为XX区域)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考评方式区城管委负责考评的领导工作,区城管办负责考评的具体实施工作。

考评组成员由区城管办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城管委成员单位中抽取组成,或者以协议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一)责任网格组按照市级考核结果直接使用。

(二)单元网格组实行“一周一查”每月前三周由区城管办组织人员上路巡查打分,按单元网格随机抽取样本点暗查,对重点区域可实行分时段多次打分取平均分值,每周暗查得分权重分别占月度总评的20%;第四周由区城管办委托第三方考评,考评得分权重占月度总评的40%。

(三)职能部门和服务单位按照责任网格、单元网格月考评结果以及城管办对职能部门、单位综合考评情况计算得分,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四)社会监督利用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市民论坛、XX市12319城建服务热线和城管有奖投诉短信平台,鼓励全民监督城市管理考评工作。

对市民投诉案件和新闻媒体曝光案件实行核实扣分,扣分不设权重,直接从当月综合得分中扣除;对通过城管有奖投诉短信平台投诉并经查属实的,给予投诉人适当奖励;对因城市管理工作成效突出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在考评中予以加分。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15〕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15〕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15〕1号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4日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适应城市管理需要,推进“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整洁有序、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依据《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为重点,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区为主、综合管理”的长效管理模式,推动城市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分散管理向集约管理转变,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城市环境的需求。

二、考核对象琅琊区人民政府、南谯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由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城市管理事件办理督察督办考核、单项工作考核构成,考核分值为100分。

其中:(一)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50分;(二)城市管理事件办理督查督办考核30分;(三)单项工作考核20分,每项5分。

四、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分类制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考核机构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领导下,市城管办负责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考评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3篇)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3篇)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一、引言城市管理是保障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评估城市管理的综合水平,社会评价评分细则被制定出来。

该评分细则旨在为城市管理者提供指导,为社会评价提供依据,确保城市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对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评分依据评分细则的制定需要明确评分的依据。

以下是社会评价的主要依据:1.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支撑。

评价指标包括道路、桥梁、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

2.环境保护:城市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城市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

评价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噪音污染等环境指标。

3.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

评价指标包括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质量。

4.交通管理:交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价指标包括道路交通拥堵程度、交通事故频率、交通设施的完善程度。

5.安全管理:城市安全是城市管理的首要任务之一。

评价指标包括治安状况、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等。

6.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评价指标包括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矛盾处理等。

三、评分细则根据以上评分依据,以下是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的评分细则:1.基础设施建设得分: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程度评分。

评价指标包括道路完善度、桥梁状况、水利设施、电力供应、通讯覆盖等,给予相应的分数。

2.环境保护得分:根据城市环境保护的状况评分。

评价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状况、噪音污染等,给予相应的分数。

3.公共服务得分:根据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质量评分。

评价指标包括医疗设施、教育设施、文化设施等,给予相应的分数。

4.交通管理得分:根据交通管理的效果评分。

评价指标包括道路交通拥堵程度、交通事故频率等,给予相应的分数。

5.安全管理得分:根据城市安全管理的效果评分。

评价指标包括治安状况、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等,给予相应的分数。

杭州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杭州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杭州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试行)为了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环境立市”的战略方针,全面提高杭州城区绿化的养管质量,切实做好对各城区、各有关部门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工作,根据杭政办函〔2005〕209号《转发市园文局关于杭州市城区绿化养护管理综合考核方法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杭州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评分细则》,作为考评的具体依据。

一、考核对象本评分表考核对象为:A类: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含之江度假区管委会);B类:高新(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新城等。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综合考核内容由道路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河道绿地养护管理质量、公园绿地养护管理质量、社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执法管理质量、台帐资料及其它方面组成,共计七块考核内容,分值分配见下表。

考核内容分值道路绿地养护管理质量20河道绿地养护管理质量20公园绿地养护管理质量15社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15执法管理10台帐资料5其它方面15合计100三、评分办法(一)道路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评分办法“双最”道路评比季度得分与市绿管站日常养护巡查季度得分组成季度得分(百分制),其中“双最”道路评比占总分的40%,市绿管站日常巡查评分占60%,评分标准详见表1。

四个季度平均分为全年最终得分,年终得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

(二)河道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评分办法“双最”河道评比季度得分与市绿管站日常养护巡查季度得分组成季度得分(百分制),其中“双最”河道评比占总分的40%,市绿管站日常巡查评分占60%,评分标准详见表2。

四个季度平均分为全年最终得分,年终得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

(三)公园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评分办法“双最”公园评比季度得分与市绿管站日常养护巡查季度得分组成季度得分(百分制),其中“双最”公园评比占总分的40%,市绿管站日常巡查评分占60%,评分标准详见表3。

四个季度平均分为全年最终得分,年终得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4分;(四)社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评分办法市绿管站每季度组织一次季度考评,根据实际评出季度得分(百分制),评分标准详见表4。

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城镇综合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为全面提升控违查违工作实效,提高城镇综合管理水平,实现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城镇综合管理考核体系,结合《复兴镇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鄂城区城镇综合管理考核内容共三项。

1、控违查违:重点考核新建违法建设是否当日发现、当日制止、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拆除;重点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历史存量违法建设是否按计划拆除等方面。

2、城镇管理:重点考核有无乱设广告店招,有无破损广告、落地广告牌,公共信息栏是否完好,广告店招有无错别字,有无一店多牌现象;临街建筑物立面有无污损,道路照明是否亮灯,临街亮化是否完好,有无乱贴乱画,乱牵乱挂、当街晾晒现象;有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现象;有无车辆乱停乱靠;街道绿化有无缺株死株,绿化设施是否完好;居民小区、村民生活区的生活环境是否整洁,物业管理是否健全。

3、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重点考核环卫设施配置是否健全,是否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专职人员,公共场所有无暴露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户打扫、村组集中、镇清运、区转运模式是否环环相扣,运行协调。

二、考核办法(一)检查办法城镇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考核分数10分)。

区委办、区住建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负责检查督办考核,每月一次。

1、控违查违重点抽查交通主干道两侧、区政府重点工程红线范围内。

详见《鄂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

2、城镇管理每次随机抽查一条主干道、一条次干道,一条背街小巷,一个社区、一个集贸市场和一个建筑工地。

详见《鄂城区城镇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评分表》。

3、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主要以暗访形式考核,以图片资料为依据。

必检区域:等两侧。

抽检区域:每个乡镇抽查随机抽查(二)评分方法1、计分权重:各考核对象的基础总分为100分。

控违查违30分,城镇管理30分,垃圾处理一体化40分。

2、考核结果在区政府公示屏滚动公示。

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发布日期:2010-10-15 阅读: 466 来源:作者:编辑:[ ] [] [] 各街道、乡、区直各部门、辖区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质量,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乡市容环境,根据株洲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市管理工作,围绕时时处处干干净净,时时处处整整齐齐的总体目标,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创卫"成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确保我区城市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组织机构成立芦淞区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委员会,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主任、区人大、区政协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区委办、政府办、城管局、财政局、监察局、商务局、城建局、农村工作局、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主要领导为委员,下设考评工作办公室;考评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由城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区城管局考评办工作人员、区市场群发管委市场环境部、区环卫处、区城管大队、区商务局、区农村工作局考评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城管副主任及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考评委员会负责考评方案的制定,指导全区考评工作的开展,审定考评结果,考评办负责日常考评工作。

三、经费保障为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考评工作的监督、指导和促进作用,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设立基层城管专项经费全年100万元(核定各街道办事处均按8000元/月,区环卫处、城管大队均按6000元/月,区市场群发管委市场环境部按4000元/月,高科园按2000元/月的基数,每月根据考评结果实际下拨)。

四、考核内容(一)城市道路(含广场、桥梁、绿化带和隧道)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二)单位、居民社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三)河港堤坝、铁路沿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五)农副产品市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六)公共场所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七)垃圾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境设施管理;(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的队容风纪、文明执法、工作作为情况。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社会评价评分细则参加社会评价的人员(32人)。

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济部队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各1人;每个区(高XX县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地部队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各1人,辖区驻地无部队的增加一名社会知名人士。

一、对各区(高XX县区)城市管理工作社会评价评分(一)评价对象。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区政府,高XX县区管委会。

(二)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城市保洁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违法建设整治、户外经营规范、建筑渣土管理、广告牌匾设置、市容市貌景观、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重点部位治理10项内容。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10项内容每项各占10分。

(三)方式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或者召开座谈会座谈的方法,每季度的第三个月中旬组织一次。

参加社会评价的人员对各区(高XX县区)10项内容管理情况分别打分,每个区(高XX县区)10项内容得分之与除以参加评价人数即为该区(高XX县区)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社会评价的季度得分,季度得分累计为半年得分或者年度得分。

二、对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社会评价评分(一)评价对象。

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管局(城管执法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园林绿化局。

(济南铁路局、水利局、林业局、供电局、物价局、民政局等)(二)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

组织督导各区(高XX县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本部门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项内容。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组织督导各区(高XX县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本部门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占40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20分。

(三)方式方法。

采取问卷调查或者召开座谈会座谈的方法,每季度的第三个月中旬组织一次。

参加社会评价的人员对每个部门(单位)分别打分,每个部门(单位)3项内容得分之与除以参加评价人数即为部门(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社会评价的季度得分,季度得分累计为半年得分或者年度得分。

城管局综合执法队伍考评办法

城管局综合执法队伍考评办法

城管局[综合执法队伍考评办法]2006-06-08总则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达到文明、规范、高效、守纪的目的,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考评范围市综合执法支队所属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萨尔图区城管执法分局所属城管执法大队,让胡路区城管执法分局所属城管执法大队,龙凤区城管执法分局所属城管执法大队,红岗区城管执法分局所属城管执法大队,大同区城管执法分局所属城管执法大队,肇源县城管执法大队,肇洲县城管执法大队,杜蒙县城管执法大队,林甸县城管执法大队,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油田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章考评内容统计报表(5分)每月25日前将当月案件查处情况按统一报表样式上报市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每月2日前将《城管协管员考勤表》和《城管协管员月工作考核报表》统一使用Excel电子表格编排系统,并采用A4纸打印后连同数据磁盘上报市城管协管员管理办公室。

报表要盖有单位公章、主管领导签字和统计员签字。

卷宗管理(5分)每查处一起案件都要形成卷宗(或简易卷宗),由专人管理,卷宗填写要字迹工整,法条引用准确,对涉及固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牌匾、道路、桥梁、垃圾、残土等案件要有查处前和处理后的现场照片。

规章制度(3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备品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失职追究制度,否定报备制度。

内业资料(5分)建立各种组织机构,人事档案,政治业务学习计划,政治业务学习笔记,工作日志,安全会议记录,会议通知记录,收发文件记录,票据使用登记簿,印章使用登记薄,各种记录填写要规范整洁,专项整治要有总结,并按时上报市综合执法支队。

文件、印章、票据管理(2分)对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下发的文件要妥善管理,做好登记,不得丢失和损坏,单位印章要有专人保管,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并有使用登记,罚款票据领取要有登记,不得丢失。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管理考核奖惩试行办法和湘潭市城市管理考评试行标准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管理考核奖惩试行办法和湘潭市城市管理考评试行标准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管理考核奖惩试行办法和湘潭市城市管理考评试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4•【字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管理考核奖惩试行办法和湘潭市城市管理考评试行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湘潭市城市管理考核奖惩试行办法》和《湘潭市城市管理考评试行标准》已经2011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湘潭市城市管理考核奖惩试行办法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市发〔2011〕9号)精神和湖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通过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城市“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争创全国文明卫生城市。

二、考核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以块块考核为主的原则;3.日常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4.重奖重罚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及对象(一)考核范围(根据城市区发展空间调整情况,即时调整考核范围)雨湖区:所辖建成区范围内。

湘江以北、北二环以南的所辖城区范围。

岳塘区(高新区):所辖建成区范围内。

东至昭山示范区连接处;南、西、北至湘江堤沿线。

九华示范区:建成区20平方公里范围内。

东至九华大道,西至科技大学-和平大道,北至吉利大道,南至二环路、莲城大桥和湖南科技大学校村结合部。

昭山示范区:所辖建成区范围内。

北至长沙县连接处,南至岳塘区连接线,西至仰天湖东岸,东至凤形山。

(二)考核对象1.城市区、示范区雨湖区、岳塘区(含高新区)、九华示范区、昭山示范区。

2.市直部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湘潭日报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宜府办发[2013]40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8日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需要,激励城区各区(含宜昌高新区,下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高效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打造“洁、绿、亮、美、静、畅”城市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宜发〔201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中“城市管理成效”专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其他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对各区考核的范围为辖区内实行城市综合管理的区域及事项,对市城管委成员单位考核的范围为其所承担城市管理职责范围。

第四条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遵循“统一组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工作在市城管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

园林专项考核由市园林局负责实施,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第六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媒体记者等对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对各区的考核分为日常工作考核、专项工作考核、重点工作考核及数字城管案件办理情况考核。

襄阳市城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及实施细则

襄阳市城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及实施细则

襄阳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和人员襄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管理考核评比的领导和组织。

具体考评工作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实施。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隆中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应成立相应考评机构。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城市管理考评专职人员库和监督人员库。

考评专职人员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监督人员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记者、市民等代表中产生。

二、考评内容(一)城市道路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单位、居民小区市容和环境卫生。

(三)车站码头、河道堤坝、铁路沿线市容和环境卫生。

(四)乡镇、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市容和环境卫生。

(五)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数字化城管工作。

(七)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八)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和规范化管理。

(九)城管队员依法履职情况、队伍管理和文明执法工作情况。

(十)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情况。

(十一)市容环卫监督员纠章工作。

三、考评对象及范围1、考评对象: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襄阳经济开发区、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

2、考评范围:襄城区:昭明、王府、庞公、檀溪、隆中街道办事处;樊城区:汉江、王寨、米公、中原、定中门、屏襄门、清河口街道办事处;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贞、七里河街道办事处,东风办事处,团山镇(仅团山居委会、黄家居委会、余岗居委会),米庄镇(仅米芾居委会、谢洼居委会、孙庄居委会);襄阳经济开发区:刘集街道办事处;鱼梁洲经济开发区;隆中风景名胜区。

对柿铺、余家湖街道办事处,尹集乡、卧龙镇、欧庙镇、牛首镇、东津镇、伙牌镇等8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只考评规划管理和违法建设查处。

四、考评标准考评标准详见附件2。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昆政发[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08〕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现将《昆明市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昆明市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的决定》(昆发〔2008〕12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机构。

市政府成立昆明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考核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内容。

对各县(市)区考核内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道路、建筑渣土、城郊结合部及城中村环境卫生、打击非法营运、违法建设查处和临街建筑物立面管理、建筑工地、园林绿化、爱国卫生及社会监督共11项。

对市级各职能部门考核内容:管理工作、规划工作、建设工作、绿化工作、卫生工作。

第四条考核对象:14个县(市)区政府、3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卫生局。

市与县(市)区考核工作分别实行统一的考核标准,并根据市级部门管理职能和县、区工作的差异性和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实行市级职能部门组和城区组、郊县区组三套考核扣分细则。

其中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经开区、高新区、度假区、呈贡新城和空港经济区为城区组,以各自管辖区域作为考核范围;东川区、安宁市、呈贡县、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为郊县区组,以县城建成区作为考核范围;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卫生局为市级职能部门组,以涉及城乡环境管理中各自工作职能为考核范围。

2024年城市管理考评办法.pptx

2024年城市管理考评办法.pptx

附件:1.区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手册
.区城市管理现场及专项督查考评标准
.区城市管理考评得分指标说明
附件1
区城市管理
部件、事件处置手册
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领导小组
二。二二年版
一、处■流程 1
二、部件管理
3
城市部件指挥手册 4
三、事件管理
19
城市事件指挥手册 20
一、处置流程
案卷接收与派遣
区城市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时接收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下派至我城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案卷及市 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城市管理事项案卷。接收到案卷后,经过综合判断按照《区 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确定的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任务派遣。
案卷核查与结案
需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进行现场核查的案卷,确认问题已得到妥善处置的,案卷结案;核查结果与反馈信息不 符,将案卷返回我城区再处置。若出现核查不通过的案卷,区城市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将案卷派遣至 对应责任单位处理,直至核查通过。每出现一次核查不通过的情况,区城市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记录一 次责任单位案卷处理不合格。
现场考评月度得分=日常考评得分十月考评得分。 .日常考评(20分)
由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人员组成日常考评小组,每周对考评对象城市管理工作开展日 常巡查考评。
.月督查考评(10分)
由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领导小组牵头,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并邀请职能单位分管人员组 成月督查考评小组,每月采取不定期暗访的形式,对职能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在每月城市管理绩效考 评情况报告中,区城市管理工作联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现场考评发现的重点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 改。如整改不达标的,每例在城市管理月度考评得分中扣2分;连续3次通报后仍未整改的,双倍扣分。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模版(四篇)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模版(四篇)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模版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是对一个城市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效果的评估,通过社会评价评分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出城市管理的具体情况和改进方向。

以下是一个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社会评价评分细则的模板,供参考。

一、交通管理评分细则1. 道路状况(20分)- 道路平整度和坑洼情况(5分)- 道路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的完善程度(5分)- 道路的交通拥堵情况(5分)- 公共交通设施的覆盖范围和便利度(5分)2. 停车管理(15分)- 停车位数量和布局合理性(5分)- 停车位的管理规范和收费合理性(5分)- 停车位的可用性和安全性(5分)3. 交通安全(15分)-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5分)- 交通警示标志和设施的完备性(5分)- 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效果(5分)二、环境卫生评分细则1. 垃圾处理(20分)- 垃圾分类和收集覆盖率(5分)- 垃圾处理设施和技术的完善程度(5分)- 垃圾处理过程中的卫生和环境保护程度(5分)- 垃圾处理效率和容量的满足程度(5分)2. 环境清洁(15分)- 公共区域的清洁度和整洁度(5分)- 道路和街区的清扫频率和效果(5分)- 公园和绿地的养护和管理情况(5分)3. 绿化率和空气质量(15分)- 城市绿化率和绿化覆盖范围(5分)- 空气质量指数和PM2.5浓度水平(5分)- 植物保护和生态环境管理措施(5分)三、市容市貌评分细则1. 建筑和立面管理(20分)- 城市建筑物的外立面和外观美观程度(5分)- 建筑物的安全和管理情况(5分)- 建筑物的保护和文物保护工作(5分)- 建筑物广告牌和招牌的合理性和美观度(5分)2. 城市道路和绿化带管理(15分)- 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和景观效果(5分)- 道路和绿化带的清洁和整洁情况(5分)- 道路和绿化带的设施完善度和便利性(5分)3. 城市雕塑和艺术品管理(15分)- 城市雕塑和艺术品的数量和分布合理性(5分)- 城市雕塑和艺术品的美观程度和文化内涵(5分)- 城市雕塑和艺术品的保养和维护情况(5分)四、公共服务评分细则1. 教育设施(20分)- 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的覆盖范围和数量(5分)- 教育设施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5分)- 学校教学质量和教育成果评估(5分)- 义务教育的普及和辍学率情况(5分)2. 医疗服务(15分)- 医院和诊所的覆盖范围和数量(5分)- 医疗设施和设备的先进程度(5分)- 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医保覆盖情况(5分)3. 公共安全服务(15分)- 公安部门的警力部署和效力(5分)- 社区治安和犯罪率的情况(5分)- 消防队伍和应急救援力量(5分)五、社区管理评分细则1. 社区设施(20分)- 社区的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覆盖情况(5分)- 社区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场所(5分)- 社区的公共卫生设施和服务(5分)- 社区的购物和便利设施(5分)2. 社区活动和服务(15分)- 社区组织的活动和服务项目(5分)- 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5分)- 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助情况(5分)3. 社区治理和安全(15分)- 社区管理组织和机构的健全程度(5分)- 社区居民的安全感和治安情况(5分)- 社区的环境整治和城市美化(5分)以上仅为一个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社会评价评分细则模板,具体评分标准还需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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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试行)为切实增强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巩固提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充分借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测评标准和总结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二)坚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生成分值与市级各专业部门检查数据量化分值相结合;
(三)坚持全面覆盖、全面检查、精准考评;
(四)坚持统一标准,强化监督考评。

二、考评对象
市四区人民政府,金川、如意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考评依据
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检查工作手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呼和浩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手册》《呼和浩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分标准》《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市容市貌管理检查评分标准》《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市容市貌道路检查评分办法》以及《呼和浩特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四、考评内容及分工
(一)考评内容。

考核工作围绕数字城管系统业务管理,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城区环境卫生管理、青城驿站(公共卫生间)管理、爱国卫生工作、园林绿化环
境卫生秩序管理、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市政、管线、道路设施监管、各类施工工地管理和市媒体曝光及提督案件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

(二)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考评采用百分制,以数字化城管系统自动生成数据、专业部门检查考评以及上级部门批示、督办、提督案件完成情况和媒体曝光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分为东部城区(新城区、赛罕区、如意工业园区)和西部城区(回民区、玉泉区、金川工业园区)两个区域类别,每月按照各地区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三)考评分工及分值。

1.数字城管系统业务管理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考评,满分40分;
2.城区市容市貌管理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支队负责考评,满分10分;
3.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和青城驿站(公共卫生间)管理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市青城驿站管理中心负责考评,满分10分;
4.爱国卫生工作由市爱卫办负责考评,满分10分;
5.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由市绿地广场景观管理局负责考评,满分5分;
6.小区环境卫生及秩序管理由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负责考评,满分10分;
7.市政、管线、道路设施监管由市市政公用设施和管线管理局负责考评,满分5分;
8.各类施工工地管理由市城管监察二、三支队负责考评,满分5分;
9.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日常监督考评由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考评,满分5分。

(四)扣分事项。

1.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未完成的,每件扣5分;
2.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批示事项未完成的,每件扣2分;
3.由于案件没有及时处置被各媒体单位曝光的,每件扣1分;
4.数字城管系统提督案件和业务监督管理部门督办案件没有完成的,每件扣1分;
5.日常依法行政执法情况、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情况、队伍建设培训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未完成的每件扣1分。

以上扣分事项直接从月综合考评得分中扣除。

五、考评要求
各专业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的工作部署和《呼和浩特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根据本单位主要考核业务内容制定检查评分标准。

考评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各责任单位应设立检查台账及时记录检查信息,并将文字和影像材料分类汇总后存档,以备核查。

六、考评结果统计
各专业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评检查打分情况和扣分说明报至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评定后统一汇总,于每月15日前形成考评结果并兑现奖励资金。

七、考评结果运用
(一)资金奖励。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根据月考评结果和组内排名分配奖励资金。

当月得分在70分以下的地区不参加排名,不分配奖励资金。

得分在70
分以上的地区按照组内排名依次给予每分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金川、如意工业园区每分按照减半奖励。

(二)月通报。

每月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考评结果于次月10日前进行通报。

同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抄送市有关部门及各地区党委、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季度讲评。

每季度考评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地区召开会议,根据月考评情况,进行季度情况汇总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讲评。

季度得分排名将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被考评地区实施绩效奖励的组成部分。

(四)年度评比。

每年1月份根据被考核地区上一年度月考评情况,汇总全年总成绩并排名。

年度得分排名将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被考评地区实施年度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公开整改承诺。

连续三个月综合考评成绩在70分以下或排名最后的,由涉及地区分管领导通过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整改承诺;连续四个月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或排名最后的,由涉及地区主要领导通过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整改承诺。

公开整改承诺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八、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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