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接入及使用管理办法》(2014)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1997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二)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网络可以是多级联接的网络。
(三)国际出入口信道,是指国际联网所使用的物理信道。
(四)用户,是指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用户是指具有联网帐号的个人。
(五)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为行业服务的专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六)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企业内部自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第四条国家对国际联网的建设布局、资源利用进行统筹规划。
国际联网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资费政策,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国际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即: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用户实行逐级管理,对国际出入口信道统一管理。
国家鼓励在国际联网服务中公平、有序地竞争,提倡资源共享,促进健康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国际联网的安全、经营、资费、服务等规定和标准的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供互联网络地址、域名、网络资源目录管理和有关的信息服务。
第七条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安部,国务院研究室,公安部,公安部,国务院研究室•【公布日期】2024.07.2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推进并规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应用,加快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研究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或************.cn。
3.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邮编:100741,或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邮编:100044。
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
附件:1.《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关于起草《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4年7月26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接入网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接入网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接入网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接入网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接入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接入网的所有用户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中涉及的专有名词解释如下:1. 接入网:指用户通过网络服务供应商接入互联网的网络系统。
2. 用户:指接入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用户。
3. 网络服务供应商:指提供用户接入互联网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原则】接入网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用户通过接入网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安全保密原则:网络服务供应商应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确保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3. 协同共治原则:网络服务供应商与用户应共同维护接入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建立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合作。
第二章用户责任和义务第五条【用户资格】用户接入网须满足以下条件:1. 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未被判决定有犯罪行为;3. 具备正当的业务需求。
第六条【合法合规】用户在接入网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 传播违法信息;2. 利用接入网从事非法商业活动;3. 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4. 损害网络服务供应商的利益。
第七条【用户信息保护】网络服务供应商应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确保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用户在接入网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泄露自己或他人的账号、密码等信息;2. 不得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3. 不得擅自修改、删除他人的信息。
第八条【安全防护】用户在接入网过程中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和可靠运行,具体措施包括:1. 安装和更新合法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2. 不将自己的计算机作为攻击源;3. 不传播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九条【合作义务】用户在接入网过程中应与网络服务供应商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具体措施包括:1. 及时配合网络服务供应商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和处理;2. 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配合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3. 配合网络服务供应商进行网络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1997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二)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网络可以是多级联接的网络。
(三)国际出入口信道,是指国际联网所使用的物理信道。
(四)用户,是指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用户是指具有联网帐号的个人。
(五)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为行业服务的专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六)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企业内部自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第四条国家对国际联网的建设布局、资源利用进行统筹规划。
国际联网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资费政策,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国际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即: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用户实行逐级管理,对国际出入口信道统一管理。
国家鼓励在国际联网服务中公平、有序地竞争,提倡资源共享,促进健康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国际联网的安全、经营、资费、服务等规定和标准的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供互联网络地址、域名、网络资源目录管理和有关的信息服务。
第七条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4年1月26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
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第八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网络服务与互联网使用制度
网络服务与互联网使用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企业员工在办公环境中对网络服务和互联网的使用,确保信息安全和员工工作效率,特订立本《网络服务与互联网使用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与公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员,在公司办公场合和公司网络系统中使用网络服务和互联网的行为。
三、定义1.网络服务:指公司供应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网络工具,包含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内部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等。
2.互联网:指全球范围内的计算机网络,包含公共互联网和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专用互联网。
四、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员工在使用网络服务和互联网时,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
2.必需性原则:员工在使用网络服务和互联网时,必需具有合理的工作需要,不得进行无关工作的浏览和使用。
3.安全性原则:员工在使用网络服务和互联网时,必需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保护公司信息资产的安全。
五、员工责任1.合法使用:员工不得利用公司供应的网络服务和互联网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传播违法信息、盗用他人账号、散布谣言等。
2.保密义务:员工在使用网络服务和互联网时,必需保护公司机密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
3.网络礼仪:员工在使用网络服务和互联网时,必需遵守基本的网络礼仪,不得发布辱骂、诽谤或其他不文明的言论。
4.病毒防护:员工在使用网络服务和互联网时,必需谨防计算机病毒的感染,不得传播病毒或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六、网络使用流程1.上网申请:员工在使用公司内部网络服务和互联网之前,必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或网络管理员提交上网申请,包含使用目的、时间和访问网站等相关信息。
2.上网审批:部门主管或网络管理员依据员工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批,对于符合工作需要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于不符合工作需要或具有安全隐患的申请进行拒绝。
3.上网记录:网络管理员将对员工的上网行为进行记录和存档,包含上网时间、访问网站等信息,以便于日后的审计和管理。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1.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互联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2.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网络可以是多级联接的网络。
3.国际出入口信道,是指国际联网所使用的物理信道。
4.用户,是指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用户是指具有联网帐号的个人。
5.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为行业服务的专用计算机信息网络。
6.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企业内部自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第四条国家对国际联网的建设布局、资源利用进行统筹规划。
际联网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资费政策,以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国际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即: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用户实行逐级管理,对国际出入口信道统一管理。
国家鼓励在国际联网服务中公平、有序地竞争,提倡资源共享,促进健康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国际联网的安全、经营、资费、服务等规定和标准的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供互联网络地址、域名、网络资源目录管理和有关的信息服务。
第七条我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网络接入管理制度
前言: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关于《网络接入管理制度》的文章,文章是由本店铺通过查阅资料,经过精心整理撰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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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本篇《网络接入管理制度》能真实确切的帮助各位。
本店铺将会继续努力、改进、创新,给大家提供更加优质符合大家需求的文档。
感谢支持!正文:就一般而言我们的网络接入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内容: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
校园网络作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的重要载体,其稳定、安全、高效的运行对学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校园网络接入管理,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提高网络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网络接入管理制度。
二、网络接入管理原则1.统一规划:校园网络接入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保网络布局合理、设备配置适当。
2.安全可靠:网络接入应确保安全可靠,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网络攻击、病毒感染等安全事件。
3.公平公正:网络接入应公平公正,保障全校师生合理使用网络资源。
4.便捷高效:网络接入应便捷高效,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三、网络接入管理范围1.校园有线网络: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宿舍楼等场所的有线网络接入。
2.校园无线网络: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宿舍楼等场所的无线网络接入。
3.移动网络:包括校园内外的移动通信网络接入。
4.互联网出口:学校与互联网的连接出口。
四、网络接入管理措施1.接入审批(1)各部门、单位申请接入校园网络,需向网络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个人用户申请接入校园网络,需向所在部门、单位提交申请,由部门、单位统一报网络中心审批。
(3)网络中心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2.接入设备管理(1)接入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质量。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全文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全文《网络交易管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26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第四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五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
第六条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一般性规定第七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14年修正)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1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4.09.23•【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施行日期】200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9号公布。
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护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公平、有效竞争,保障公用电信网间及时、合理地互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在下列电信网间的互联:(一)固定本地电话网;(二)国内长途电话网;(三)国际电话网;(四)IP电话网;(五)陆地蜂窝移动通信网;(六)卫星移动通信网;(七)互联网骨干网;(八)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电信网。
第三条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是电信网间互联的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本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互联,是指建立电信网间的有效通信连接,以使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能够与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相互通信或者能够使用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各种电信业务。
互联包括两个电信网网间直接相联实现业务互通的方式,以及两个电信网通过第三方的网络转接实现业务互通的方式。
(二)互联点,是指两个电信网网间直接相联时的物理接口点。
(三)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是指控制必要的基础电信设施,并且所经营的固定本地电话业务占本地网范围内同类业务市场50%以上的市场份额,能够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进入电信业务市场构成实质性影响的经营者。
制度体系之---计算机类设备接入网络管理办法
制度体系之- 计算机类设备接入网络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确保China ACM 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内网” )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规范系统和设备接入内网的行为、为内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接入服务,保障每个网络使用者安全、正常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级机构所有需要接入和使用网络的计算机系统及设备;需要接入本级机构网络的合作公司计算机系统及设备;临时造访人员自带的计算机系统及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统一管理和执行。
安全管理员负责对申请接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入网审批,系统管理员负责服务器类系统及补丁的安装和升级,服务支持人员负责桌面系统的安装及升级。
第二节接入管理第四条系统及设备在接入公司网络前必须接受检查和审核,检查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入并按规定访问和使用相关网络资源,检查和审核工作由信息技术部负责。
具体的流程说明如下:(一)需要接入网络的用户提出网络接入申请,填写申请表格,说明接入设备的类型、接入用途、接入区域、使用环境、使用资源范围和预计终止时间等,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如果申请资源中涉及到开放防火墙端口,申请人还需要根据《防火墙与安全网关管理办法》中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提交给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做系统安全检查,核实设备和系统的补丁和病毒防护情况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如不符合安全要求则由网络处填写审批意见,并视系统类型返回运行管理处或服务支持处安装必要的工具和补丁。
(三)安全检查通过后,网络管理员根据用户使用申请审核并分配网络资源,确定用户IP 地址和网段,并在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上完成相应的设置工作。
由于使用需要而需要对被访问的服务器资源进行的配置调整由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五条如因工作需要,外部人员(包括设备厂家、系统服务商、合作开发商和分公司人员等)需要接入公司网络,由相应的接口负责人提出网络接入申请,外部人员在离开公司后,需由接口负责人提出取消网络接入申请,外部人员在接入内网的计算机名必须采用实名制。
GW0202-2014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接入平台技术规范
引言
为了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的移动办公、远程访问、现场执法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利用公众 网络安全接入到政务外网的业务需求,规范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政务外网建 设运维单位建设安全接入平台,特编制本规范。
II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接入平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单位进行安全接入平台的规划、设计、选型及实施等工作, 也可作为政务外网职能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的依据。
移动终端管理系统 Mobile Device Management 移动终端管理系统为移动智能终端设备提供注册、激活、使用、淘汰各个环节的远程管理支撑,实 现用户身份与设备的绑定管理、设备安全策略配置管理、设备应用数据安全管理等功能
制度体系之 - 计算机类设备接入网络管理办法
制度体系之 - 计算机类设备接入网络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确保China ACM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内网”)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规范系统和设备接入内网的行为、为内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接入服务,保障每个网络使用者安全、正常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级机构所有需要接入和使用网络的计算机系统及设备;●需要接入本级机构网络的合作公司计算机系统及设备;●临时造访人员自带的计算机系统及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统一管理和执行。
安全管理员负责对申请接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入网审批,系统管理员负责服务器类系统及补丁的安装和升级,服务支持人员负责桌面系统的安装及升级。
第二节接入管理第四条系统及设备在接入公司网络前必须接受检查和审核,检查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入并按规定访问和使用相关网络资源,检查和审核工作由信息技术部负责。
具体的流程说明如下:(一)需要接入网络的用户提出网络接入申请,填写申请表格,说明接入设备的类型、接入用途、接入区域、使用环境、使用资源范围和预计终止时间等,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如果申请资源中涉及到开放防火墙端口,申请人还需要根据《防火墙与安全网关管理办法》中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提交给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做系统安全检查,核实设备和系统的补丁和病毒防护情况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如不符合安全要求则由网络处填写审批意见,并视系统类型返回运行管理处或服务支持处安装必要的工具和补丁。
(三)安全检查通过后,网络管理员根据用户使用申请审核并分配网络资源,确定用户IP地址和网段,并在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上完成相应的设置工作。
由于使用需要而需要对被访问的服务器资源进行的配置调整由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五条如因工作需要,外部人员(包括设备厂家、系统服务商、合作开发商和分公司人员等)需要接入公司网络,由相应的接口负责人提出网络接入申请,外部人员在离开公司后,需由接口负责人提出取消网络接入申请,外部人员在接入内网的计算机名必须采用实名制。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正文:----------------------------------------------------------------------------------------------------------------------------------------------------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公布。
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加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信设备是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上,以无线电为通信手段的电信设备。
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是指涉及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之间或者不同电信业务的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的电信设备。
第三条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第四条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和公布。
第五条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第六条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应当附送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
设备入网管理规范
设备入网管理规范设备入网管理规范9.1目的为了预防和遏制公司内各业务系统由于用户权限滥用或管理不善所导致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及时处理由此引起的各类信息安全事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规范公司各类网络、及系统的入网安全工作,保障网络和系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9.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东风通信代维东风裕隆的各类网络、业务系统及支撑系统。
9.3职责9.3.1公司网络部主要职责:公司网络部作为公司归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安全入网管理工作的审核、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入网及系统验收安全环节评估审核工作。
9.3.2工程建设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完成安全技术设施的建设工作,进行设备入网安全情况评估管理。
9.3.3设备维护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落实设备入网和验收安全评估确认,网络安全技术措施日常的维护工作,分析网络安全技术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效果;负责定期上报系统安全隐患,在网络部指导下进行系统改造。
9.4安全入网流程9.4.1在各类网络及系统进行前期规划时,由业务需求部门、规划部门和网络部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设施建设方案。
9.4.2按照网络或系统受到的实际安全威胁,以保障网络和系统的可用性、完整性、机密性为目标,采用必要安全技术措施的网络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9.4.3在工程实施期间,网络部配合工程建设部门完成安全技术设施的建设工作。
在配套网络安全技术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网络和系统不能割接入网。
9.4.4要求选择的相应产品及其平台应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如购买和验收任何信息系统相关产品,应该将相关要求条目加入技术规范书或者作为合同附件9.4.5各类网络和系统初验时需通过相应网络安全技术设施验收的项目,验收工作由网络部完成。
9.4.6如果某网络或系统由于实际的技术原因暂时无法达到本管理办法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须在未来需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需经过网络部的批准,方能初验。
9.4.7设备维护管理部门负责网络安全技术措施日常的维护工作,分析网络安全技术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效果,作为未来安全技术措施的参考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经营者: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我国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亟须整治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加强资质管理,查处非法经营1.各通信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提供IDC、ISP、CDN业务的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杜绝以下非法经营行为:(1)无证经营。
即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擅自开展IDC、ISP、CDN等业务。
(2)超地域范围经营。
即企业持有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地域不包括本地区,却在当地部署IDC机房及服务器,开展ISP接入服务等。
2023网络安全管理制度(7篇)
2023网络安全管理制度(7篇)2023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对于网络公司而言,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这时候,需要制订一套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供各位参考。
1.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2.组织网络管理员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网络安全员的警惕性。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电子公告系统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BBS上出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1.对版主的聘用本着认真慎重的态度、认真核实版主身份,做好版主聘用记录。
2.对各版聘用版主实行有针对性的网络安全教育,落实版主职责,提高版主的责任感。
3.版主负责检查各版信息内容,如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做好原始记录,络管理员解决,由管理员向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报告。
4.网络管理员负责对各版版主进行绩效管理考核,如发现不能正常履行版主职责者,将予以警告,严重者予以解聘。
5.在版主负责栏目中发现重大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者,即时对版主予以解聘。
6.加强网络管理员职责,配合各版版主的工作,共同维护电子公告板的信息安全。
1.检查时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见附页)的标准执行。
2.如发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见附页)的言论及信息,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络管理员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的警惕性。
2023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2)计算机网络为学校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网络维护中心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
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汇总
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汇总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 .. (1)第一部分: 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2)《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4)《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 ................ 5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 (17)第二部分: 信息产业部规章性文件 ..................................................................... ....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 ....................................................................... 19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 .......................... 23 《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 (26)《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28)《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 .......... 29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 34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36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3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全文) ..................................................................38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 .......................... 41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44)《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 45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47第三部分: 其他法律、法规 ..................................................................... ................ 49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4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52)国外网络立法扫描 ..................................................................... .. (54)第一部分: 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发布)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