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设置调整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满足国家、地区和行业经济建设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XXXX年颁布)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XXXX年颁布)有关要求。
根据社会与行业经济建设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适当设置目录外专业,以形成特色专业结构体系。
第四条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专业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学校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当调整专业方向。
第六条学校设置新专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新增专业应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应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办学宗旨和办学定位,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各学院申办专业应符合学校学科总体布局确立专业依托学院;2.拟增设的新专业应充分利用我校现有的学科平台和教育教学平台,进行外延拓展,形成教学与科研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资源的利用率;3.应考虑利用现有的优势学科建立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以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学校鼓励非专业依托学院申办跨学院特色专业,但应制定与专业依托学院联合举办专业的具体方案。
第七条每年组织一次新增(调整)专业申报。
新增专业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1.学院提交申报新增(调整)专业申请报告;2.教务处负责会同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专业依托单位组织召开申报新增(调整)专业专家论证会,提出论证意见;3.学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学校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等方面,对申报新增(调整)专业进行审议;4.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第三章专业建设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应着力充实专业内涵,明确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和布局,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逐步打造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充满张力的专业结构和具有活力的专业建设与发展体系,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育部xxx和XX大学本科专业发展规划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立足社会经济发展及学校实际,依据学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体,经、管、法、工、理、文、艺相互支撑”的办学传统,注重优势和重点学科的品牌特色,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专业,促进学科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科专业建设与调整的原则与目标是: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质量”的原则,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目标定位相适应的专业准入、预警与退出机制,促进学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
第四条本科专业设置及调整,必须论证充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院的教学委员会对所在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指导。
学院教学委员会应注重吸收校外专家参加,跨学科专业还应注重吸收校内外所跨学科专家参加。
学院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本学院现有条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在充分进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拟新增专业。
学院须于每年5月31日之前将新专业论证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学校教学委员会对学院提出的新专业申请材料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和审议,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承担学校专业设置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学校专业设置的咨询、审议,接受学校委托,根据社会发展对未来人才的需求、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现有专业布局、申报专业设置条件等情况,对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进行最终审议,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评估。
第八条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专业申请,由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报送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备案。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专业设置、建设与调整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三章专业调整依据第十条在对各专业建设现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业结构优化的主要依据。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年)>的通知》(教职成[]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业建设与发展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原则、设置的专业必须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统筹考虑生源市场、就业市场,必须有相对稳定的人才需求量。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以职业岗位、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为依据。
同时,应对所属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结合区域产(行)业结构的特点,积极建设与当地产(行)业尤其是主导产业和行业紧密结合的特色优势专业,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专业的示作用,带动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专业设置(一)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明确分析毕业生就业岗位指向、就业前景、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专业定位等要素。
、有科学、规、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案。
专业人才培养案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省教育厅公布的相关专业技能抽查标准、毕业设计工作和成果要求等质量监控文件要求;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体现工学结合要求,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工作;课程体系设置科学合理,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职业岗位)对技术技能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实践教学体系设计完整。
、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专业专任教师比例达。
有本校的副高以上职称专任教师担任专业带头人和名以上专业核心课教师。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打造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目标的专业布局、专业发展体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的咨询和审议。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专业设置和调整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增专业第四条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周边地区人才需求等原则,按年度向教务处提出增设新专业申请。
第五条增设新专业必需进行需求调研和科学论证。
申报的二级学院除提交教育部专业管理平台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专业开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报告需按学校给定的模板撰写,企业需求、考生意愿等调查数据要详实、可信,人才培养目标要清晰、可行。
第六条增设新专业需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原则上已经列入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二)符合周边经济发展需求,在未来5到10年有大量或迫切的社会人才需求,至少与1家大型企业,或2家中型企业,或3家小型企业达成订单培养意向;(三)具有一定的专业建设基础,师资队伍以及开办专业所需的经费、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基本具备,或有可行解决方案;(四)有比较科学、合理的专业培养目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培养方案,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国家规定、企业需求;(五)本地区布点过多且无优势资源条件的专业,学校予以限制设置。
第七条经批准设立的专业,要设立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
原则上一个人只能负责一个专业。
第八条增设专业流程:1、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增设专业申请,提请召开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二级学院现场论证、答辩;2、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撰写《专家论证报告》;3、审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批准;4、教务处协调二级学院进行专业增设。
专业(群)动态调整管理制度
专业(群)动态调整管理制度为建立学校招生、培养、升学、就业联动机制,真正确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主动促进学校专业(群)与地方重点发展产业的精准对接,切实提高各专业及专业群的建设水平,积极打造广东省高水平专业群和校级高水平专业群,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学校设立专业(群)动态调整管理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教务科长、教研室主任和各系部专业带头人主要职责:1 .学校委托第三方每年对所有开设专业及在建专业(群)进行年度评价;2 .组织成员对招生、培养、升学、就业过程中出现预警的专业及专业(群)进行原因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
二、专业(群)动态调整管理制度1 .学校所有专业(群)均纳入此评价范围,依据学校委托第三方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名,评价结果及时在学校OA平台上进行发布。
2 .专业处于当年学校所有专业排名后3名范围,则对该专业给予预警提醒;4 .被给予预警的专业,若次年处于当年所有专业排名后3名范围,则对该专业提出警告;5 .被给予警告的专业,若次年处于排名最后1名,则对该专业是否继续招生进行论证;6 .新增专业在具有两届毕业生数据后才纳入评价范围;7 .连续停止2年招生的专业,如果恢复招生,需参照新增专业申报程序报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评审;8 .在建专业群通过评价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专业群动态调整预警分析报告》。
三、奖惩措施1 .优势专业(群)。
根据该专业(群)实际办学条件和建设规划,由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过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当年的招生计划。
学校在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时,应给予优势专业倾斜。
2 .预警专业(群)。
由学校对设置相关专业(群)的系部进行提醒,相关系部应对该专业(群)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加强招生宣传、专业(群)建设、就业指导等相关工作力度。
预警专业(群)应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
3 .警告专业(群)。
对于给予警告的专业,以前一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为基准,当年招生计划削减一个教学班,对于前一年招生计划仅有一个教学班的专业,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削减25%。
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优化学校专业设置,规范专业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设置与管理。
3. 专业设置应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服务国家战略,满足社会需求,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二、专业设置原则
4. 遵循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专业设置政策和标准。
5. 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注重专业的整体布局和结构优化。
6. 充分考虑学校的教学资源条件,确保新设专业的教育质量。
7. 注重专业的前瞻性和适应性,跟踪学科发展动态,适时调整专业方向。
三、专业设置程序
8. 专业设置应由学院或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申请。
9. 申请材料应包括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
师资队伍情况、教学条件分析等。
10. 学校组织专家对专业设置申请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11. 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四、专业调整与撤销
12.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学科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
13. 对于招生困难、就业率低、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专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可予以撤销。
14. 专业调整或撤销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附则
15.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1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建设与调整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建设与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专业建设工作,优化专业结构,规范专业建设管理行为,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厅[20XX]9号)、《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X年)》(教职成[202X]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青岛市供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建设和调整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建设和调整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对接。
第二章专业设置原则第四条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原则和规定,同时应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
第五条专业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社会需求原则:专业设置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特别是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
2.适应能力原则:专业设置应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确保专业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3.特色发展原则:专业设置应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区域特色,培育特色专业,形成学校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专业设置条件及程序第六条专业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开设专业的必要条件:包括教学设施、实训设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基本条件。
2.符合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专业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的趋势,特别是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需求。
3.市场调研充分,专业定位准确,就业前景好,并经行业、企业及职业教育专家论证。
第七条专业设置的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1.提出申请: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提出专业设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论证审核:教务科组织专家对申请的专业进行论证和审核,形成论证报告。
3.审批备案: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将新设专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专业建设第八条专业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明确专业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XX学院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XX学院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整体优化,以实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应围绕学校建设水利特色鲜明、省内有优势、国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大学的目标,充分发挥学校现有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我国行业发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第三条学校提倡按专业大类招生和培养,切实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鼓励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严格控制专业数的增长,不断增强专业办学特色。
第四条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必须进行严格论证,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行业发展、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需求为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六条基本原则。
坚持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的适应性发展原则;坚持实现凸显专业建设的学校特色和区域特色的特色性发展原则;坚持实现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实现规模兼顾效益的和谐发展原则。
坚持实现学生自主选择的专业淘汰与专业培优的学生发展原则。
第七条工作目标。
调整专业布局结构,使专业体系更加完善;促进专业内涵建设,使专业特色更加鲜明;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使人才培养结构更加优化;创新专业管理模式,建立学校科学发展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章专业设置第八条新设置专业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布局的规划,对专业人才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40人(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除外);2.具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申报论证报告、人才市场需求报告、专业发展三年规划、师资情况等必要文件;3.具有相关的学科发展支撑与一定的学科特色和优势,具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4.具有新设置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的办学条件,且所需办学经费能落实。
专业设置、预警和调整办法
专业设置、预警和调整办法第一则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调整服务面向,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促进专业群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提高专业群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并加强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原则第二条专业设置与调整,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原则,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职业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满足地区、行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专业设置与调整,要以学院自身的办学条件为基础,并不断完善和优化,要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增强学院的活力和吸引力,要办好品牌特色专业。
第四条专业设置与调整,要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多变性与学院专业教学工作的相对稳定性的关系:处理好学院品牌优势专业与新兴专业、长线专业与短线专业的关系。
第五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教育厅关于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依据,专业名称要科学、规范,符合专业门类的方向,防止随意性。
学院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以在现设置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
第三章专业设置的要求与条件第六条学院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定的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专业设置标准等教学文件,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市场需求、培养目标、职业岗位的要求,科学、规范、有序地设置新专业。
调整与改造现有专业,拓宽专业业务范围,深化专业内涵改革,推进课程、教材改革,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我院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优化专业结构和教育资源的配置,促进我院高职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教高〔2004〕222号)和河南省普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5〕48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院的专业设置及调整,应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第一线,有利于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和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既要根据办学条件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努力办出优势,办出特色,又要根据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改造旧专业,增设新专业,培养社会急需人才。
第二条我院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遵循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要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针对行业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体现我院的办学特点与资源优势。
第三条我院的专业设置及调整,应符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第四条专业设置及调整的原则:1、坚持适应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主动适应我省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原则。
2、坚持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业务要求和工作方向,本着立足需要、确保质量的原则,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的原则。
3、优先发展面向市场、面向一线的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可宽可窄、宽窄并存的应用型专则。
4、积极深索建立交叉学科专业。
5、积极探索建立应用型专业的设置。
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与优化专业结构,形成更加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及《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为依据,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服务发展为宗旨,按照“深度校企融合,打造办学特色,建设专业集群,提升竞争优势”的理念,立足学校近年来在“现代信息技术”相关优势专业群的基础上,面向广东省和粤港澳大湾区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谋求学校专业的规模发展与竞争优势,调整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构建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我校特色优势的专业体系。
二、专业设置与管理原则(一)主动适应原则。
专业设置要主动适应广东省及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新增符合地区重点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淘汰社会需求不旺、专业办学水平不高的专业。
(二)系统协调原则。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总体发展目标,统筹规划专业布局,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三)特色发展原则。
专业设置要立足学校“现代信息技术”相关优势专业群,集中学校优质资源设置和建设专业,形成优势和特色,扩大社会影响力,通过特色专业群的形成推进整体专业实力的提升。
其它学科新增专业将视地方社会发展需求进行控制。
(四)科学规范原则。
专业设置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不包含国控专业)。
新增专业方向的设置应为该专业的同类或相近的方向,需经学校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开始招生,名称要科学规范和充分的论证。
三、专业设置条件(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方向,符合学校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良好的产业背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实现专业设置与调整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区域产业、行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教务处负责全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的统筹管理。
紧密围绕区域产业、行业发展实际需求,根据办学定位和“一校一策”目标管理要求,制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重点增设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收缩、撤销落后产业相关专业,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第四条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在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第五条学校以《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设置与调整高职专业。
第六条设置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新设置专业应与学校已设专业之间有相互支持关系,有相应学科依托,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并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优先支持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整合、新设相关专业。
(二)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三)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其中专任教师中须有高级职称专业教师,且“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
(四)除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能够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
2024-2026年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
2024-2026年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等文件精神,根据《“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对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化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结构和布局,健全学校专业设置、改造、退出动态调整及考核机制,提高专业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
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的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
紧密对接xx“三个高地”及郴州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深化学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切实增强学科专业体系与地区产业体系、技术体系的匹配度。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准确定位,调整和优化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控制专业规模,优化专业资源配置,加快专业升级转型,加强“四新”建设,进一步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功能。
二、工作目标根据学校“师范提质、医学提标、工科提速”的要求,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总的工作目标是“规模控制、优化结构,注重交叉、培育新兴,强化特色、打造一流”。
进一步完善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形成招生计划、人才培养和毕业就业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专业控制在50个以内,到2025年学科专业优化调整20%以上,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合格,使学校专业结构更加合理、办学特色更加彰显、优化调整机制更加完善,形成高质量应用型人才自主培养体系,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需求导向原则主动适应国家、省、市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宗旨,以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办学基础为依据,以就业为导向,以人才需求预测为基础,科学论证和规划,对具备条件的专业合理增设,鼓励跨学科设置交叉专业,优先发展面向市场、面向一线的技术领域和行业发展急需的专业,调整优化部分实力弱、发展乏力且不能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严控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的专业、投入产出效益低的专业。
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
附件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完善专业设置与调整机制,实现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专业设置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 号)及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学院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及相关产业发展需求,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优势,做好专业建设规划,提升面向社会依法合规自主办学水平。
第二条坚持提质增效与整体发展并重。
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在学院内部形成多个紧密对接产业链(或岗位群)、内部逻辑关系紧密、资源共建共享的专业集群;正确处理扩大专业规模与提高办学质量的关系,在现有专业规模基本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实现教学工作重心向提质增效、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上的转变;正确处理专业个体与专业群整体的关系,以传统优势专业为主导,强化专业群内各类教育教学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形成专业集群效应和建设合力,为行业企业提供基于产业链(或岗位群)的打包式、一揽子服务,增加合作企业粘性和参与办学积极性,提高专业群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三条坚持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及产业融合发展兼顾。
坚持从学院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以传统优势专业为重点,以相关产业升级发展带来的技术变革和岗位迭代为主要依据,深化教育供给侧改革、提升服务质量,主动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对应专业,设置新技术和新岗位(群)对应专业,构建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专业集群;以新兴产业和产业融合发展为导向,逐步培育与新兴产业及产业融合发展相适应的专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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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动态调整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自我调节机制,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适应性原则。
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立足学校实际,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2.特色发展原则。
以学校学科优势和办学传统为基础,依托行业背景,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重点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3.规模稳定原则。
根据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规模,促进规模与效益相协调。
4.动态调整原则。
充分发挥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能上能下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
5.持续建设原则。
以促进专业长效发展为目的建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自我评价机制,保障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工作目标
加强专业设置引导和调控,建立健全专业准入、预警和退出机制,实行招生计划、就业情况与专业发展“三挂钩”,合理控制本科专业数量,逐渐形成与地
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适应,与行业相匹配,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结构体系。
四、专业准入
1.增设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应体现新兴学科的发展和交叉学科的融合,具有良好的生长点和生长条件;须有相关学科依托和专业支撑。
2.增设新专业须进行科学论证,对社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方案与人才培养方案。
3.增设新专业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教辅人员,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
专业建设经费需求大,学校暂时无法满足的专业,暂不增设。
4.专业准入程序:增设新专业由拟增设学院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和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论证之后,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
五、专业评估
1.实施校内专业评估与监控。
建立校内专业评估制度,根据国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常态数据库。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专业建设年度数据。
每年公布各专业在校生人数、专业教师人数、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人数、当年专业招生人数、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等相关数据,为专业动态调整提供客观依据。
六、专业预警与退出
强化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定期公布受到预警的专业名单,拟减招、停招与撤销的专业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一)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条件
1.对出现以下两种或以上情形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
(1)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
(2)专业教师严重不足;
(3)校内专业评估排名居后5%;
(4)省教育厅公布的红、黄牌专业;
(5)教育部公布的就业率较低的专业。
2.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予以撤销:
(1)连续三年列入预警名单;
(2)连续五年停止招生;
(3)专业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4)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二)预警、停止招生、撤销专业处理
1.对被预警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被校内预警一次的专业,限期整改。
要求该专业所在学校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2)上一年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实行隔年招生;
(4)被校内预警的专业,当年不得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2.对被停止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暂停教学基本建设投入;
(2)暂停新教师的引进;
(3)暂停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
(4)被停止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应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经校内评估合格,学校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方能恢复招生。
3.对被撤销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及经费使用;
(2)停止新教师的引进,现有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
(3)停止申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工程、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