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宫观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道教的规章制度

道教的规章制度

一、道教协会组织制度1. 道教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负责道教协会的全面工作。

2. 道教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由会长办公会议或理事会讨论决定。

3. 道教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 道教协会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地方道教事务。

二、道教宫观管理制度1. 道教宫观实行民主管理,设立宫观管理组织,负责宫观日常事务。

2. 宫观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道教知识和管理能力,实行任期制。

3. 宫观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接受道教协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4. 宫观应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宫观安全。

三、道教教职人员管理制度1. 道教教职人员应具备道教知识、宗教素养和道德品质。

2. 道教教职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担任教职。

3. 道教教职人员应定期参加道教协会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4. 道教教职人员应严格遵守道教戒律,维护道教形象。

四、道教教义和经文管理制度1. 道教教义和经文是道教的核心内容,应予以保护和传承。

2. 道教协会负责道教教义和经文的整理、编辑、出版工作。

3. 道教教职人员和信众应尊重道教教义和经文,不得随意篡改或曲解。

五、道教文化交流与合作制度1. 道教协会积极参与国际道教文化交流与合作,增进各国道教界的友谊。

2. 道教协会鼓励道教界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弘扬道教文化。

3. 道教协会支持道教宫观与其他宗教场所开展友好往来,促进宗教和谐。

总之,道教规章制度是我国道教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新时代背景下,道教协会将继续完善道教规章制度,推动道教事业繁荣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宫观安全管理制度

宫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道教宫观安全管理,保障宫观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宫观正常秩序,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结合本宫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宫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宫观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宫观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宫观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管理(1)宫观内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宫观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用电设备应按照规范安装、使用。

(3)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制定科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和日常防火巡查。

2. 人员安全管理(1)宫观内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宫观规章制度,确保自身行为安全。

(2)对宫观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宫观内人员进出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宫观。

3. 财物安全管理(1)宫观内财务收支应按规定进行,确保财务安全。

(2)对宫观内贵重物品进行登记、保管,防止丢失、被盗。

(3)定期对宫观内财产进行盘点,确保财产安全。

4.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对宫观内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如电线、水管、燃气管道等,加强巡查和维护。

(3)加强宫观内建筑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坍塌、漏雨等事故发生。

四、应急处置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

2. 成立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宫观内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1.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宫观内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管理部门对宫观内安全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汤池峡道观管理办法

汤池峡道观管理办法

汤池峡道观民主管理委员会宫观管理办法2012年1月1日为了加强道观管理,使之能与社会主义相协调,保障国家宗教政策得以贯彻执行,宫观秩序得以稳定,宗教生活得以正常,道教文化得以继承发扬,确保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领导下,实现宫观民主管理。

根据《宗教管理条理》和其他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国道教协会《关于道教宫观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汤池峡道观民主管理委员会是汤池峡道观的民主管理组织,在保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行政领导下,由道众自主管理,并接受县道教协会的教务指导。

二、道观管委会的任务和职责1、团结和领导本观道众,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依法按照道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事务活动。

2、安排、处理本道观的一切日常事务。

维护道观和道众的合法权益3、组织道众学习时事政治,道教知识。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保护道观的文物、建筑、花草树木,维护道观秩序,营造优美的环境和文明和谐的道观。

5、接待好信教群众、游人、香客和社会各界人士。

6、开展道教文化研究,搜集整理道教文史资料。

7、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法规戒律的持守和制度的执行。

8、道观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由管委会提前向县道协、县民宗局报告,同时上报实施方案、应急措施等。

民宗局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9、定期检查道观内外环境卫生,进行评比。

10、组织道众积极举办慈善等社会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管委会主任职责1、负责召集并主持道观管委会的会议和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提议、讨论、决定有关道观发展、宗教活动和管理事项。

2、对道观的所有事务总揽全局,主持全盘工作在遵守国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执行道观管委会的决议,合理安排道观的各项事宜,调配本观的人、财、物等资源,确保道观活动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负责协调上级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处理好本观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4、负责监督和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5、安排好宗教活动。

道观内管理制度

道观内管理制度

道观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道观内部管理,保障道观正常运转和信教人员的利益,制定道观内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道教传统规范,本制度适用于道观所有工作人员和信教人员。

二、组织架构1. 道观设立主持一职,负责整个道观的日常管理和宗教活动的组织安排。

2. 道观设立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和信教人员服务工作。

3. 道观设立宣传部,负责宣传推广道教文化,组织举办各类宗教活动和文化交流活动。

4. 道观设立维护保安部,负责保障道观内部安全和维护秩序。

三、管理规定1. 道观内部要严格遵守宗教活动的规范,依法办理宗教活动登记,宣扬道教正统教义,杜绝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

2. 道观内部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

3. 道观内部人员管理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保障人员的工作秩序和工作质量。

4. 道观内部对信教人员要提供宗教服务,包括开展宗教活动、提供宗教咨询和宗教学习等,做好信教人员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文化交流。

5. 道观内部宣传推广道教文化要加强道教文化和传统文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举办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和宗教庙会,提升道观的社会影响力和声誉。

四、安全措施1. 道观内部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观内部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道观内部的安全和稳定。

2. 道观内部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宗教活动管理办法,保障宗教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3. 道观内部要做好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的灾害防范机制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道观内部突发灾害的处理和救援工作。

4. 道观内部要做好信教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加强信教人员的宗教教育和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信教人员的安全和利益。

五、监督检查1. 道观内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内部监督制度,开展定期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加强对道观内部各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道教宫观日常管理制度范文

道教宫观日常管理制度范文

道教宫观日常管理制度范文道教宫观日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为提高道教宫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宫观的日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宫观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宫观财产的保护,提高宫观的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宗教氛围。

第三节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道教宫观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一节宫观管理委员会宫观管理委员会是宫观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宫观的总体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节宫观管理办公室宫观管理办公室是宫观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宫观的具体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章宫观基本管理制度第一节基本观念1.宫观是道教信仰的场所,应当坚持宗教信仰的独立性和纯正性,不盲从时尚,不追随风俗。

2.宫观是道教信仰的中心,要构建和谐融洽的宫观关系,加强研究和交流。

3.宫观是道教信仰的传承之道,要注重培养优秀传统文化人才,加强道教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第二节宫观组织管理1.宫观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管理规章制度。

2.宫观管理办公室负责宫观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宣传工作等。

第三节宫观财产管理1.宫观财产应当由宫观自行管理,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2.宫观财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宫观财产的统一管理,保证宫观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节宫观祭祀工作1.宫观应当按照道教传统进行祭祀活动,保持其纯正性和庄重性。

2.宫观祭祀工作由专门的祭祀团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仪式进行。

第四章宫观服务管理制度第一节宫观开放时间1.宫观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展宗教活动和服务,不得擅自更改。

2.宫观开放时间应当满足信徒的宗教需求,保证信徒的参观和祭祀。

第二节宫观安全管理1.宫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宫观的安全和秩序。

2.宫观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宫观的安全工作,包括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等。

第三节宫观参观服务1.宫观应当提供优质的参观服务,包括讲解、导览、参观活动等。

2.宫观参观服务由专门的导游和讲解员提供,保证服务的专业性和质量。

最新道观管理制度

最新道观管理制度

最新道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道观管理,保护文物古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道观,包括全国知名道观和乡村道观。

第三条道观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加强对道观的规范管理,保护文物古迹,传承文化遗产。

第四条道观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文化宣传,提倡传统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五条道观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维护道观管理秩序。

第六条道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道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经济收支公开透明。

第八条道观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道观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章道观管理机构第九条每个道观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道观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道观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包括文化遗产保护、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人员。

第十一条道观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道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文化传承团队,负责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

第十三条道观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文化活动,吸引更多人参与,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播。

第十四条道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便于管理和监督道观的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道观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道观管理工作。

第三章道观管理内容第十六条道观应当建立规范的游客接待制度,包括门票价格、开放时间、参观路线等。

第十七条道观应当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做到文物一处、管理一片。

第十八条道观应当加强宣传工作,提高道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十九条道观应当加强对游客的服务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设施和便捷的服务流程。

第二十条道观应当加强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创造一个舒适的参观环境。

第二十一条道观应当加强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道观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道教宫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道教宫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道教宫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道教宫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组织与职责1. 成立道教宫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消防安全工作。

2. 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每个宫观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宫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 各部门、各班组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等途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2. 消防安全检查(1)定期对宫观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2)对易燃易爆物品、电气线路、火源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3)对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进行检查,确保畅通。

3. 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1)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消防设施、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位置,方便使用。

(3)禁止擅自移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4. 消防安全巡查(1)实行24小时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等。

(3)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5. 消防安全责任制(1)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2)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各部门、各班组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四、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2. 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3. 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道教宫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道观殿堂管理制度

道观殿堂管理制度

道观殿堂管理制度一、宗教理念和信仰要求1. 遵循宗教规定和教义:道观殿堂管理制度应当严格遵循宗教规定和教义,保持道教的纯正性和传统性,不得随意改变或篡改宗教仪式和祭祀内容。

2. 尊重信徒信仰自由:道观殿堂应当尊重信徒的信仰自由,不得强制信徒参加宗教仪式或祭祀活动,也不得强制信徒购买宗教用品或捐款。

3. 保障信徒权益:道观殿堂管理制度应当保障信徒的权益,维护信徒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积极解决信徒提出的问题和疑虑。

二、道观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1. 设立宗教事务部门:道观应当设立专门的宗教事务部门,负责道观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包括仪式祭祀的组织和指导,信徒服务的提供等。

2. 招聘专业人员:道观应当招聘具有宗教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管理岗位,确保道观的正常运转和管理有序。

3. 建立管理团队:道观应当建立由管理部门主管和教职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负责协调各项工作,提升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宗教仪式和祭祀规范1. 遵守仪式规定:道观殿堂应当按照宗教规定和教义举行各项宗教仪式和祭祀活动,不得私自更改或创新。

2. 保障祭祀质量:道观应当严格按照祭祀程序和要求进行祭祀活动,确保祭祀质量和效果。

3. 爱护祭祀器具:道观应当妥善保管和维护祭祀器具,不得私自使用或外借,确保祭祀器具的完好和清洁。

四、信徒教育和服务1. 定期举行讲座和培训:道观应当定期举行宗教讲座和信仰培训活动,普及宗教知识,提升信徒信仰修养和文化素养。

2. 提供信仰指导:道观应当为信徒提供心灵慰藉和信仰指导,解答信徒关于信仰和教义的疑问,帮助信徒解决生活中的困惑和困难。

3. 服务信徒需求:道观应当根据信徒的需求和要求,提供适当的服务和帮助,保障信徒生活的便利和便捷。

五、社会公益和文化传承1.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道观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2. 传承宗教文化:道观应当重视宗教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加强对宗教经典和传统文化的研究和保护,传承宗教文化精神。

一般道观的规章制度

一般道观的规章制度

一般道观的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观的正常秩序,保障道观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道观是道教活动场所,以弘扬道教文化、传授道教义理、修行的宗旨,为信众提供宗教服务。

第三条道观内所有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尊重道教信仰,维护道观声誉。

第四条道观内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道士管理制度第五条道士应持证上岗,具备道教法事能力,遵守道教戒律,恪守道教仪轨。

第六条道士应按时参加宗教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道观秩序。

第七条道士应注重个人修行,努力学习道教经典,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道士应严守道观秘密,不得泄露道观内部事务和信众个人信息。

三、信众管理制度第九条信众应尊重道教信仰,遵守道观规章制度,维护道观秩序。

第十条信众参加道观活动应穿着得体,遵守道观礼仪,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第十一条信众应爱护道观环境,保护道观设施,不乱丢垃圾,不损坏公共财物。

第十二条信众不得在道观内进行商业活动,不得擅自发布广告、传单等宣传资料。

四、道观活动管理第十三条道观活动应按照道教仪轨进行,弘扬道教文化,传递正能量。

第十四条道观活动不得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影响社会秩序。

第十五条道观内举行法事活动,应提前向信众公布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并严格控制活动规模。

第十六条道观应定期举办各类道教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信众道教素养。

五、财务管理第十七条道观财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宗教团体财务管理规定,保证财务透明、合规。

第十八条道观收入包括门票收入、捐赠、讲经说法收入等,支出包括道观维修、物业管理、活动经费等。

第十九条道观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素质,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六、安全保障第二十条道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道观安全无隐患。

第二十一条道观应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道观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道教场所管理制度

道教场所管理制度

道教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道教场所,维护宗教秩序,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道教场所的管理,包括庙宇、道观、碑亭等。

第三条道教场所应当遵循宪法、法律和政策,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四条道教场所管理应当遵循“民族团结、和谐稳定、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道教场所应当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信众恪守宗教规范,发挥道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六条道教场所应当严格遵循宗教活动场所的使用和维护规定,保护宗教建筑和文物。

第七条道教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宗教人员管理制度,保障宗教人员合法权益。

第八条道教场所应当落实宗教活动的管理责任,确保宗教活动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道教场所管理机构第九条道教场所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宗教活动组织。

第十条道教场所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人员,负责场所的安全、秩序和卫生等工作。

第十一条道教场所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宗教事务委员会或宗教事务处,负责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道教场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宗教活动登记制度,对宗教职工和信教群众进行统一登记。

第三章场所管理规定第十三条道教场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管理制度,对场所的使用和保护进行规范。

第十四条道教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场所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五条道教场所应当加强对信教群众的义务教育,指导信众维护场所的秩序和卫生。

第十六条道教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场所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道教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宗教活动时间和范围的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和安排宗教活动。

第十八条道教场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宗教人员管理制度,对场所的宗教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场所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宗教活动监督制度,对宗教活动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道教宫观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道教宫观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道教宫观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教宫观人员管理,维护宫观的正常秩序,保障宫观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道教宫观工作和生活的人员,包括道士、道姑、香客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宫观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宫观管理规章,遵守道教戒律,维护宫观的声誉和形象,发扬道教文化,服务信众。

第四条宫观人员应当尊敬宫观的管理者和长辈,服从管理,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宫观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宫观人员应当维护宫观的财产和设施,不得擅自使用、占用或损坏宫观的公共设施和财物。

第二章道士、道姑管理第六条道士、道姑应当恪守道德规范,遵守戒律,修行心性,慈善行善,服务信众,传播道教文化。

第七条道士、道姑应当遵守宫观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私自决定宫观事务,不得违反道教规定。

第八条道士、道姑应当保持修行的专注,不得恋爱结婚,不得违背道教修行的原则和规定。

第九条道士、道姑应当定期参加宫观的礼仪和仪式,维护宫观的正常秩序,传承道教传统。

第十条道士、道姑如有违反戒律或宫观规章的行为,应当接受管理者的批评和处理,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严肃处理,甚至开除出宫观。

第三章香客管理第十一条香客应当尊重宫观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遵守礼节,不得干扰宫观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香客应当遵守香火规定,不得乱扔火种、废弃物品,保持宫观的清洁和整洁。

第十三条香客应当尊重信仰、宗教仪式和戒律,不得擅自打扰或破坏,不得进行违法、违纪的活动。

第十四条香客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接受宫观管理者的批评和教育,如情节严重,应当限制其进入宫观。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宫观管理者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宫观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宫观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宫观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宫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宫观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接受信众的监督和投诉,及时解决问题,保障信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宫观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批评教育:口头批评、书面批评等形式进行教育。

道教宫观日常管理制度

道教宫观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教宫观管理,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保障道教活动正常进行,更好地服务信众,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登记的道教宫观。

第三条道教宫观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道众自主管理,并接受道教协会的教务指导。

二、管理组织第四条道教宫观应设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一)管理组织成员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遵纪守法、道风纯正、办事公道、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道教学识的道士担任。

(二)管理组织成员任职情况,须公示并经道教协会确认后报该宫观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条管理组织职责:(一)团结和引导宫观道众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制教育,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二)负责宫观内部管理,维护宫观秩序,保障宫观财产安全和道众合法权益。

(三)负责宫观道教活动的组织和安排,确保活动正常进行。

(四)负责宫观财务管理和资产保值增值。

(五)负责宫观与其他宗教团体的交往和道教文化传承。

三、宫观内部管理第六条道教宫观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宫观内部管理有序。

第七条道教宫观应保持宫观环境卫生,做到清洁、整洁、庄严。

第八条道教宫观应加强对道众的教育和管理,培养道众爱国守法、道风纯正、服务信众的优良品质。

第九条道教宫观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透明、规范。

第十条道教宫观应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四、道教活动管理第十一条道教宫观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道教协会规定,组织开展道教活动。

第十二条道教宫观举办道教活动,应提前向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并报道教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道教宫观举办道教活动,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尊重道教传统,弘扬道教文化。

(二)保障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道观的安全管理制度

道观的安全管理制度

道观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观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观安全管理工作是指在对道观各项活动进行科学化管理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在道观活动中的安全。

第三条道观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道观内的各项活动,包括“道法自然”、“修身养性”、“慈济救世”等各种活动。

道观各级机构、各部门、全体员工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道观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程负责、全面管理。

第五条道观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道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道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巡查、检查、监控和记录机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第八条道观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危险源清单,开展安全演练,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九条道观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道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收集、报送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道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主管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道观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能。

第十三条道观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道观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人员轮岗制度,确保安全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道观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道观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机制,对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相应处罚或调整。

道教宫观人员管理制度

道教宫观人员管理制度

人员管理制度
宫观管理班子有管理好人员和财务的责任,担负着弘扬中国传统道教文化的光荣使命。

必须服从当地党和政府,有关业务部门。

道教协会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一、组织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国家和地方的宗教法律、法规和
规章,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
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对信教群众经常进行道学知识和教义教规、戒律的教育,
全真弟子自觉遵守戒规,保持良好的声望,对犯戒和违规
者按教规、戒律处理。

三、宫观要保持卫生,上岗人员要服装整齐、仪表端庄、不得
喧哗、不得口吐秽语、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离岗、不得以天
热为由赤膊或穿内裤在室外行走。

四、加强对宫观公共财物的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宫观财物占为
已有,也不得将宫观财物私自送人。

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管
理,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做到帐目、帐物相符。

五、宫观内不准打牌,搓麻将,不准播放世俗歌曲,不准打架
斗殴。

保持场所清净庄严。

六、加强对教职人员的管理,常住乾道、坤道必须按照《条例》
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办理所在地户籍手续。

咸阳市中五台道观
2013年12月5日。

河南省道教场所规章制度

河南省道教场所规章制度

河南省道教场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教场所的正常秩序,规范信众的宗教活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河南省境内的道教宫观、庙宇及其他道教场所。

第三条道教场所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众参与宗教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道教场所应当遵守国家宗教政策,坚持爱国、团结、法治原则,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利用道教场所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扰乱宗教秩序。

第二章道教场所管理第六条道教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尊重信仰自由,热情接待信众,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协助。

第七条道教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爱护场地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场所整洁有序。

第八条道教场所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报告宗教活动信息,配合国家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九条道教场所应当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信众和场所安全。

第十条道教场所应当保持良好的与社会的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建立良好的形象。

第三章信众行为第十一条信众应当尊重道教场所的信仰与仪式,保持恭敬态度,不得进行恶意干涉、损坏场地设施。

第十二条信众应当遵守道教场所的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合理指挥,不得在场所内大声喧哗、饮酒作乱。

第十三条信众应当保持良好行为,不得扰乱宗教秩序,不得散播谣言,不得进行迷信活动。

第十四条信众应当保护环境,不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保持场所整洁。

第十五条信众应当爱护道教场所的宗教文物、遗址,不得私自摘取、破坏,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处罚与处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道教场所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责任追究、处罚等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扰乱宗教秩序、破坏场地设施、侮辱、侵犯管理人员等行为,将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恶意破坏、盗窃、盗用宗教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必要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应当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道教宫的管理制度

道教宫的管理制度

道教宫的管理制度一、宫务部门设置1. 宫务部门的设置和人员分工道教宫的管理机构分为院务部门和道教事务办公室两个部门。

院务部门负责宫内道风管理、财务管理、粮食储备和节庆活动的组织工作;道教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与外界的联系及管理和宣传工作。

每个部门设主任一名,分管不同的管理职责,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并定期进行工作交流和汇总。

2. 宫务部门的聘任和考核宫务部门的主任由地方政府或宗教事务办公部门提名并进行任命,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评定优秀者奖励鼓励,不合格者进行警告处理,并可能进行调整或撤职。

3. 宫务部门的工作职责(1)院务部门负责宫内道风管理、财务管理、粮食储备和节庆活动的组织工作,对外联系的一般性事务由道教事务办公室负责。

(2)道教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与外界的联系及管理和宣传工作,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和文化交流。

(3)两个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宫务工作的顺畅进行。

二、宫内管理制度1. 宫内道风管理宫内道风管理是保证道教宫正常运转和传统宗教仪式保障的基础,必须遵守宗教戒律和规范,切实做好宫内道风的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1)严格遵守戒律和规范,不得私自定制宗教仪式和戒律,保持道教宫的纯净和神圣。

(2)保持宫内卫生和安静,不得在宫内设立私人生活用品和物品,确保道士能够专心修行。

(3)加强对宫内信徒的宗教教育和引导,帮助信徒树立正确的宗教信仰观念,维护宫内道风。

2. 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是道教宫持续发展和运转的重要保障,必须建立科学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会计管理和审计管理三个方面:(1)资金管理:宫务部门成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接收、保管、使用和支出宫内款项,确保宫内经济的正常运转;定期报告宫内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地方政府或宗教事务办公部门递交资金使用报告。

(2)会计管理:宫务部门应聘请专业会计师负责宫内会计工作,确保资金的准确记录和信息的保密性,并定期向地方政府或宗教事务办公部门递交审计报告。

道教官观管理规章制度

道教官观管理规章制度

道教官观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更好地发挥道教的宗教管理职能,规范官观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社会管理,保护信教人员利益,现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1. 官观设置和职责划分:官观需依据法规规定,设立必要的机构和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组织架构:官观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上下级关系、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内容,确保各部门协调有序、密切配合。

3. 人员管理:官观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人事管理规定,选拔任用符合资格的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三、财务管理1. 资金使用:官观使用的各项资金必须合法合规,财务流程明确,明细账务清楚。

2. 财务审计:官观应当完成财务审计工作,确保收支合理合法,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行为。

3. 财务公开:官观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预算和财务状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宣传工作1. 宣传策划:官观应当根据宗教内容和社会需求,制订合理的宣传策划方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 媒体合作:官观应当与各类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对道教宗教的宣传报道和推广。

3. 社会活动:官观应当积极组织各类社会活动,推动文化交流,促进宗教与社会的融合发展。

五、基层管理1. 理事会:官观应当建立健全的理事会制度,发挥理事会在宗教管理中的作用。

2. 祭祀管理:官观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祭祀活动,维护祭祀仪式的庄严正统。

3. 安全管理:官观应当加强基层工作力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信教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监督管理1. 纪检监察:官观应当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员工的纪律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2. 社会监督:官观应当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宗教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七、奖惩管理1. 奖励政策:官观应当建立奖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处罚政策:官观应当建立健全的处罚制度,对于违纪违法人员依法予以惩处,保护宗教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最新道观管理制度修正

最新道观管理制度修正

最新道观管理制度修正引言近年来,我国传统文化的复兴和国内外游客对道教文化的兴趣持续增加,道观作为道教信仰活动的核心场所,承担着传承和发展道教文化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和提高道观的管理水平,适应时代需求,经过广泛调研和梳理,我们制定了最新的道观管理制度修正方案。

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观的管理,促进道教文化的繁荣,本制度修正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道观管理机构,对道观的日常运作和各类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

2.道观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和宗教和睦,坚持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

二、道观管理机构1.道观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道观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确保道观规模、整洁、安全等问题的解决。

2.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职责分工,设立综合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宣传部、文物保护部等相关部门,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三、道观活动管理1.道观应当合法有序开展各类宗教活动,但不得从事迷信活动、炫耀财富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2.道观应当加强对活动场地和设备的管理,确保场地环境整洁,设备安全可靠。

四、道观文物保护1.道观文物是道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与管理,保证其完整性和安全。

2.建立文物保护档案,对道观文物进行登记、调查、保护和修复工作,对于珍贵文物应当制定详细的保护计划。

五、道观财务管理1.道观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确保资金的合法、规范使用。

2.财务部门应制定年度预算,合理布局资源,防止浪费和滥用资金。

六、人员管理1.道观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依法招聘和管理道观工作人员。

2.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七、道观的合法地位和社会责任1.道观应当依法登记并办理法人资格,确保其合法地位。

2.道观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推动社会进步和文明传承。

结语本文档旨在为道观管理机构提供一份规范和指导,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道教文化传承和发展的使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道教宫观管理办法
(2010年6月23日中国道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2015年6月29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道教宫观管理,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保障道教活动正常进行,更好地服务信众,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道教宫观,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依法登记,作为道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宫观和其他固定道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宫观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道众自主管理,并接受道教协会的教务指导。

第四条宫观须设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一)宫观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传统的执事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推选产生民主管理组织。

(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应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遵纪守法、道风纯正、办事公道、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道教学识的道士担任。

(三)民主管理组织成员任职情况,须公示并经道教协会确认后报该宫观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条民主管理组织的职责:
(一)团结和引导宫观道众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制教育,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法规,保障宗教活动正常进行;
(三)维护宫观和道教徒的合法权益;
(四)安排、处理宫观的宗教活动和日常事务;办好教务和宫观自养;
(五)团结和引导常住道众和广大信众,正信正行,服务社会;
(六)组织道众参玄悟道,学修并进,提高道众素质,开展讲经说法和道教文化研究,积极培养道教人才;
(七)保护和维修宫观建筑、文物古迹,保护宫观环境,搞好宫观安全消防、清洁卫生,开展文明敬香,建设文化宫观、和谐宫观、生态宫观;
(八)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九)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十)定期向宫观常住道众报告工作,重大问题须经常住道众民主讨论;
(十一)开展对外友好往来;
(十二)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六条道众管理和教育:
(一)宫观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自养能力,合理确定宫观常住道众数额;
(二)宫观可选收爱国守法,信仰道教,年满十八周岁,有一定文化和修养,家庭同意,身体健康,持有身份证的自愿出家或入道者。

考察二年以上,对其中安心道教事业,品行良好者,经宫观管理组织同意,按相关规定给以冠巾或传度,确定常住;
(三)宫观收徒,由本人申请选择师父,经师徒双方同意后,报请该宫观管理组织批准;
(四)宫观要加强对道众特别是对年轻道众的培养教育,提高综合素质,鼓励学习文化技能,并根据宫观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支持。

宫观内的道众要严格遵守“三皈五戒”和庙规戒律,勤于职守,坚持早晚功课修持和传统仪范,纯正道风,道俗有别;
(五)宫观要严格遵守国家户籍管理的规定,不得收留不明身份人员;接纳其他宫观道士来本观参学,必须核验其身份证、道士证(或符合规定的证明信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对随意收留人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宫观管理组织要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六)宫观道众外出参学朝山,应经宫观管理组织同意并持限期证明方可外出。

外出道士不得干预所到宫观的内部
事务,不得私自在社会上做法事、化缘以及从事其他违规活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视情节轻重按庙规给予迁单等相应处理;
(七)乾道和坤道应分观或分院居住;
(八)宫观可视情况接受信仰道教的公民为居士。

道教居士要遵守宫观管理制度,不干预宫观内部管理事务;
(九)宫观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为常住道众办理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根据自身实际条件,为生活困难的常住道众提供帮助;安排好年老退居道士的生活。

第七条宗教活动的管理:
(一)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事务条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按照道教传统习惯,信教群众邀请道士到家里举行追思、度亡等活动,需经所在宫观管理组织同意和安排,其规模、时间和次数,以不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原则;
(二)在宫观内进行的敬香、上殿、诵经、讲经说法、过道教节日、做道场等正常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
(三)宫观内不得从事扰乱社会治安、骗人骗财和危害公众身心健康的违法乱纪活动;不得强拉或诱惑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不得将宫观或殿堂承包给任何企业或个人经营;
(四)宫观举办传度、冠巾等大型宗教活动,须按程序
报批,获准后方可举行;
(五)海外的道教信徒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在道教宫观过宗教生活。

宫观在与国外道教界交往时,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原则;宫观在与港澳台道教界交往时,应坚持互相尊重、互不隶属、互不干涉的原则;
(六)宫观可以接受境内信徒的布施和境外组织及个人不附加条件的捐赠,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境外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索要财物。

一切布施、捐款,除明确供养个人外,均归宫观所有,并按财务规定及时入账;
(七)宫观可经销道教出版物、道教用品和艺术品等。

第八条财务管理:
(一)宫观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宫观应当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事务。

财会人员的安排由本宫观管理组织决定。

宫观要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管理好财务档案,重大开支要由本宫观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财务检查;
(三)宫观的功德箱、捐款箱须指定三人管理。

功德箱、捐款箱开启时,该三人应同时在场,点清捐款数额,经登记
后交本场所财务人员入账;
(四)宫观的一切经济收入都必须纳入财会账目。

宫观应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将经济收入及时存入该单位结算账户。

宫观经济收入主要用于日常开支,道教活动支出,安排道众生活,维修宫观,保护文物古迹、环境,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和其他社会服务支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宫观的财物据为己有;
(五)宫观的一切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都必须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须经宫观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六)宫观要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每项收入和支出,单据、账目清楚,符合财务手续,并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检查和道众的监督。

第九条治安、消防管理:
(一)宫观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宫观必须完善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更新,备有消防用水。

缺乏水源的地方,要增设消防水缸,修建蓄水池,要保证消防通道出入口的畅通;
(三)宫观必须加强对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庙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严禁在殿堂内进行生产和生活用火用电。

设置“严禁烟火”和“严
禁吸烟”等明显标识,引导信众在指定地点燃点香蜡和表纸等;
(四)设置安全监督员监督,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提高道众消防意识和消防技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防止火灾发生,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五)举办大型宗教活动要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防止出现拥挤踩踏等事故,确保安全。

第十条文物保护:
(一)宫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场所内的文物登记造册,指定专人管理,制定保护措施,严防失窃。

宫观的文物保护、建筑的维修,应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
(二)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赠送、抵押、变卖宫观的文物;
(三)宫观内拆建、改建和新建相关设施等,必须报请当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
宫观要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引导信众文明敬香、合理放生,保护好宫观的自然环境。

第十二条其他:
(一)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宫观内设置商业和服务网
点、举办陈列和展览,如确属必要,须经宫观同意;
(二)宫观的房产和地界应绘制成图,报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合法手续,领取证书;
(三)宫观不得将房产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立会所,经营牟利。

第十三条各地道教协会和宫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道教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