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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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装拆、高处坠落、深基坑支护、高支模施工、高层和超高层外脚手架搭设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遏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为目标,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务求实效,促进筑施工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抓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办公室。
建筑施工直属各部门、各项目部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目前高、大体量的建设工程日趋增多,在坚持系统管理、长效管理的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新情况、新特点,突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和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要求隐患排查工作和安全专项整治及重大危险源申报制度结合起来,各施工单位不定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的情况,综合检查和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重点围绕以下三个专题进行督查,具体为:
1、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行为。
主要从承发包行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两个方面加强管理.具体要求:
施工单位的行为:
(1)依法建立和健全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重大危险源)申报、公示、登记制度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持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建工程业务。将专业工程、劳务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加强监督、检查与管理。
(3)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4)在施工前,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须按规定经专家论证,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
(5)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作业前,应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6)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使用,按行业规定和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搭设办公、生活及围栏等临时设施,做到安全、美观、整洁。
2、进一步加强预防坍塌事故。
为了预防施工基坑(槽)、边坡、基础桩壁、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事故,主要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检查验收、施工过程的多方监控等四个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具体要求:
(1)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2)开挖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槽)、或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
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超过7米的基坑(槽)必须进行不少于两轮的专家论证审查.
(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4)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前,必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坑壁支护体系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5)加强对建筑工程承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落地式扣件钢管卸料平台使用的钢管、扣件的检测。承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和落地式扣件钢管卸料平台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在进场使用前,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按照规范标准规定的指标和检验方法,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测。有关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实物质量设计,并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
3、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以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为契机,主要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落实、加强管理等四个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具体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分支机构,必须配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按《苏州工业园区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编制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加强作业监护。
(3)塔吊和施工升降机每次升节后,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对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4)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二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实行多班作业的起重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群塔作业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且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单位进行塔机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使用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相互碰撞的措施。
(6)塔吊和施工升降机在升高首次附着后或使用达三个月时,设备使用单位须向原检测机构申报复检,复检合格向园区质安站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加强综合管理
坚持对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的综合考评制度。召开高层领导会议,在会上公布工区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考评结果。
三、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为了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企业要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围绕汛期安全和用电高峰安全,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坚持与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加大检查力度,夯实安全管理基础。6月18日-20日组织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工地夏季施工防暑降温、防汛防台、防食物中毒措施的落实情况;民工生活区防火措施和临时用电的情况。
四、贯彻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