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无【期刊名称】《财政监察》【年(卷),期】2002(000)011【摘要】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的审核管理,方便预算单位申请用款,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员办办理下列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审核业务:(一)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二)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的专项资金的支付;(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资金的支付。
本条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是指:(一)财政预算内资金;【总页数】2页(P49-50)【作者】无【作者单位】无【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5【相关文献】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经济建设工作的通知 [J], ;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3.安徽省财政厅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核销和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J], 无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福利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帐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帐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01.13•【文号】银发[1998]15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财政综合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帐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规范国库与财政、税务等机关之间的对帐行为,确保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之间的预算收入数字一致,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各级预算收入的执行情况,强化国家预算收入的管理,适应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帐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1998年1月13日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帐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库(含代理支库)、财政和征收机关。
第二条各级国库与同级财政、征收机关,原则上按月、年进行对帐。
预算收入较多的地方,可按旬、月、年对帐。
第三条月底对帐和年度对帐,由财政、税务等有关对帐单位,在三日内(节假日顺延,下同)核对完毕签章后返回国库。
有条件的地方、国库、财政、征收机关也可进行现场对帐或计算机联网对帐。
第四条各级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的预算收入(包括预算收入退库,下同)对帐,应按财政部制定的预算收支科目,分级次进行。
财政、征收机关统计入库数字和入库日期,都以国库实际收纳数额和入库日期为准。
各对帐单位的数字一律统计到角分。
第五条在对帐中应坚持谁有差错谁更正的原则。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19〕11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19〕11号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务检查监督,建立长效监管约束机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一、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1.科学编报预算。
预算单位全部收支应纳入年度预算,不得隐匿或转移收入。
每年8月份,各预算单位(处室)按照省财政厅部署,结合本单位财力实际和相关政策依据,全面梳理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研究提出下一个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由厅科技与财务处汇总初审,提请厅党组会研究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新增预算支出事项需提供省委省政府等批复依据。
2.严格预算执行。
单位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复,各预算单位(处室)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追加,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3.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所有财政资金都要要编制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双监控”,预算执行结束后相关处室(单位)应及时对标绩效开展对标绩效自评,并配合财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开展重点评价,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中。
新申请设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应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申报表》《事前绩效评估情况表》《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材料提交省财政厅审核。
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
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增值税【发文字号】财驻赣监字[2009]78号【发布部门】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9.10.20【实施日期】2009.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驻赣监字[2009]78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税人申请退税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按月申请退税;其余纳税人一般按季申请退税。
二、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就辖区内的退税企业原则上按一个批次集中申报退税资料,负责终审的专员办审核同意后,对初审财政机关就所辖退税企业按一个批次汇总(即同一个退税文号)下达“退税批复通知书”(附件二,专员办适用),初审财政机关据以分别对企业下达“退税批复通知书”(附件三,初审财政机关适用),同时开具《收入退还书》,相关国库根据专员办汇总下达的“退税批复通知书”和初审财政机关开具的《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手续。
三、退税资料须增加《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销售货物情况表》(附件四),主要包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销售货物的项目名称、数量、金额、销售对象和销售日期等内容,同时须经初审财政机关和国税主管机关盖章确认。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须经当地国税主管机关审核并盖章确认。
五、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应严格执行财政部财税[2008]157号。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林孔智等302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林孔智等302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12•【字号】闽人批复[2013]228号•【施行日期】201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林孔智等302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批复〔2013〕228号)省会计职改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授予林孔智等302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函》(闽会职办函〔2013〕5号)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林孔智等302位同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3年7月12日,请予公布。
附件:1.林孔智等288位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2.姚木星等14位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中直单位委托评审)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2013年7月12日附件1林孔智等288位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1人):林孔智福建省财政厅(3人):林小华、杨丽丽、李敏晖福建省总工会(1人):郑际坪福建省交通运输厅(11人):连建兴、林静、钟洁、唐雯、张金洋、上官新春、陈剑、何雪琴、赖黄晗、黄亚锋、陈建华福建省林业厅(1人):郑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1人):俞昌龙福建省民政厅(1人):陈功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人):徐新佳福建省卫生厅(3人):刘玲、林惠云、陆守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人):吴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1人):蔡可泓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人):李粮余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人):陈静福建省煤田地质局(1人):吕吉东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人):胡小芳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1人):梁艳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2人):游俊红、林晖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1人):肖永华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人):黄良生福建工程学院(1人):宋芳福建教育学院(1人):张伟民福建医科大学(2人):邓小妹、林大柱福建中医药大学(2人):林燕、陈亨强福州大学(1人):陈忠清华侨大学(1人):王付海集美大学(1人):苏小宁福建省供销合作社(1人):陈真安福建日报报业集团(1人):卢兰香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3人):王燕、林东斌、朱燕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人):陈颖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1人):曾丽芳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人):吴碧华、兰雄海、邱启泉、吴韩华、方奇、刘文庆、杨清河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人):蔡赛梅、王文萍、陈洁、王重力、黄丽娥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4人):苏如明、黄妹金、杨静丽、庄景荣福建中旅集团公司(1人):陈惠贞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3人):李坤祥、辜智勇、郑美芳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人):郑丹、王才英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人):唐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人):张国生、郑周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六办公室(3人):潘小芬、XXX、邹丽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16人):林青、陈艳、倪蔓、李艺青、蔡贤玮、邢有海、侯巧春、肖五三、林佳、李洁、曾政林、李红艳、林雄坤、林明文、吴立婷、黄宗林福州市(26人):何菁、李智铭、陈立文、何华芳、温云辉、林文敏、庄文兵、陈萍、林芳、林晓璟、陈俊、郭辉、李群、罗斌、吴丹文、钟招明、刘怀志、潘登飞、蔡义珍、陈智力、侯献廉、詹先威、倪青峰、方艳云、许琳、念承喜厦门市(81人):张磊、柴丽霞、杨秀云、刘莉、刘世超、谷芳、郑素芬、陈宁欣、吴永灿、洪淑华、郑宏华、王海燕、杜江、陈春梅、郑蓉贞、李怡、周励、廖金海、黄坤、赖永雄、黄信忠、陆建伟、柯志宾、林文荣、孙贵才、张宝华、邱嘉、雷红、陈国记、詹毅、陈昭新、杨建福、李晓、李鹏、陈晶、林巧治、罗娟娟、毕晓娟、李黎雄、何向华、赖碧虚、陈淑真、柯使进、卢丽玲、吴爱琴、孙汉全、赖萍萍、蒋冬梅、李富颖、林秋桂、洪瑛琪、郑若榕、廖晓坤、杨健、张凌燕、赵井芳、张峨、毛育铭、廖仙芝、黄凯东、何星、郭丽旋、苏惠雅、羊首道、张荣成、叶育琴、颜建沛、黄德良、陈晓春、陈宇麟、王亚楼、曹杰岚、陈婉红、苏敏莹、陈枫、叶福平、陈朝荣、郭为纲、陈玉妹、苏圻立、林专漳州市(10人):戴霞琴、苏惠娜、何秋勇、郭少洪、郭毓娟、张婉婷、张素华、张锦毅、林学容、沈瑞华泉州市(17人):文敏、刘正利、方冰、余堤强、黄清队、杨群芳、吴玉分、林明凤、杜萍萍、王雪香、陈淑芬、李毅芳、徐洋明、蔡克斌、黄小蓉、庄清洪、王国南莆田市(7人):王素华、张滨溪、郭香仙、陈晋珊、郑美琼、蔡建良、傅翠萍三明市(16人):邓桂萍、巫圣义、王克萱、杨宗新、方华雄、章新拓、张珍贞、王淑可、林珠娣、黄清辉、方秀明、谢淑娇、黄小珍、陈家全、姜秋金、夏让东南平市(17人):兰益文、刘丽华、洪海霞、应宝琴、林美、蔡秀成、张荔、邵代斌、陈连凤、郭建苏、陈莉、余美玲、洪春玲、王曦萍、金德年、廖真良、严魁龙岩市(10人):王美玉、罗晓华、史国灿、郭晓波、熊桂花、廖婷婷、刘金光、林晓芬、胡小荣、张玮宁德市(10人):吴蕙旻、江云、张秉胜、陈榕、高有辉、黄燕、吕石文、陈丽芳、叶宏、姚巧红附件2姚木星等14位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中直单位委托评审)财政部驻厦门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1人):姚木星福建省国家税务局(1人):蔡先强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人):陈国联福建省地震局(1人):金成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2人):刘敏、林斌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五五二台(1人):高筱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1人):袁靖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1人):吴燕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3人):陈松、庄羿、陈建平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人):吴锦霞南昌铁路局(1人):陈烨晖。
附:2011年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试人员名单
106.8
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业务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上 (职位代码:0501628001)
95.7
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上 (职位代码:0501629001)
110.1
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上 (职位代码:0501629002)
627136041323 627136051318 627136211606 627170040523 627170741321 627171240727 628137024718 628137025301 628137031209 628137032917 628137042923 628137052016 628137052127 628139341924 628147021504 629139011910 629139040608 629139041909 629139070509 629139360122 629134023011 629170553312 629170765718 629170831709 629171444705
姓名
谢金华 陈雪 方小富 张庆亮 郑斌 崔费鹏 何旭 王彦鹏 李侠 张泽宇 张文 孙淑峥 孙军强 司仕成 李保健 刘星辉 刘永强 赵文 刘丽君 李晨滨 赵燕 常民庆 张会玲 朱雪梅 白宇 邢俊义 符镜蓉 吴列军 焦卡 王静
面试最低 分 数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业务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上 (职位代码:0501611001)
姓名
田田 宋宇 李革 李剑桥 王琪 王明亮 高杨 肖楠楠 杨晓妍 罗俊 马学琴 王亦萱 姚海涛 宫明亮 魏莉强 王燕 赛世杰 魏春利 王军卫 王蒙 刘振亮 张岚清 王波 满朝军 孙寒淼 任明明 严莹 林丰 付蓉 税心悦 陈莫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财行[2014]24号【发布部门】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发布日期】2014.06.16【实施日期】2014.06.1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4〕24号)省直各部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2014年6月16日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制度。
中央党群机关
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办事
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
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 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 太原铁路公安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铁路公安局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厦门海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云南储备物资管理局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 中国民用航空局华东地区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南地区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
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
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
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
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
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
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河北省气象局 湖北省地震局
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气象局 湖北省气象局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吉林省气象局 科学技术部
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江苏省地震局 辽宁省气象局 农业部 山西省地震局 上海市气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 山东省气象局 陕西省气象局
中央党群机关 共青团中央 民建中央 欧美同学会 全国总工会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 民进中央 全国妇联 台盟中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科协 中国外文局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央党校 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三峡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北京海关 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公安部 国家海洋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铁道部 中国人民银行 九三学社中央 民盟中央 全国工商联 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中国文联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民革中央 农工党中央
财政部关于调整我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职能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调整我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职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3.05•【文号】财外字[1999]第74号•【施行日期】1999.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财政部关于调整我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职能的通知(财外字[1999]第74号1999年3月5日)近年来,财政部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在对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专员办机构改革以后,难以再象过去那样承担大量的具体日常事务,为此我部决定本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专员办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方式及内容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调整原则。
对中央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委托管理职能,我部曾以财工字[1996]第85号文予以明确。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各地专员办不再将原委托职能作为日常工作。
在此情况下,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财会资料的完整性,原属各地专员办负责管理的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切日常事务全部划归地方财政部门管理,专员办保留部分专项监督职能。
二、关于资料移交。
各地专员办须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所属中央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财会信息资料,包括报表、财政登记表、联合年检报告以及相关电子数据等移交当地财政厅(局),历年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及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的收缴资料要抄送一份给当地财政厅(局)。
各地财政厅(局)要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交接,收到的资料要妥善保管。
三、关于“两费”征收。
各级财政部门对划转的中央级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实行代征。
代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仍按财工字[1996]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入库。
各代征机关可按入库收入的5%提取代征手续费,用于补充业务经费。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12年度公务员招录面试
面试最低 分 数
103.6
117.3
111.5
107.9
1
业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代码:0501614001) 614114061429 614131071119 614170561513 相小红 钱慧琴 魏玮
107.9
2
615115250914 615115251718 615115252010 615115252019 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业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代码:0501615001) 615115253016 615115253929 615115255225 615115255308 615123004330 615170060106 616121310502 616121311223 616121340818 616121350117 财政部驻辽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办公室、三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代码:0501616001) 616121351201 616121360601 616122103203 616131071123 616151022219 616170341226 617121110208 617121111125 617121120923 617121340402 财政部驻大连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业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代码:0501617001) 617132286007 617137058607 617139352407 617139480101 617139604914 617139621610 618121120614 618121312420 618121372117 618122101910 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业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代码:0501618001) 618122102802 618122105015 618122106106 618122108020 618122110926 618122111724 619121320601 619122102615 619122104901 619123003205 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代码:0501619001) 619123005621 619123007117
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关于
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监察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驻苏监[2004]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
【发布日期】2004.01.01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财驻苏监[2004]1号2004年1月1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常熟市支行,南京关区各海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财政监察专员办
事处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03]99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办法》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如下具体操作规定:
一、建立中央税收收入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维护中。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推进严格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经依法审查,现将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
行政执法主体新设、撤销、分立,以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门户网站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更新。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8日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一、法定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福建省电力执法办公室翁玉耀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朱淑芳福州市鼓屏路61号*************福建省教育厅黄红武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陈秋立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黄进发福州市东大路73号*************福建省公安厅王惠敏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国家安全厅蒋少云福州市琴湖路52号*************0591-12339福建省民政厅池秋娜福州鼓东路44号*************福建省司法厅陈勇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卫宠福州市鼓东路4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叶敏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朱华福州市环保路8号0591-12369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瑞良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省农业厅黄华康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林业厅陈则生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水利厅赖军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吴南翔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商务厅黄新銮福州市铜盘路118号**************************福建省文化厅石建平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审计厅杨红福州市华林路201号*************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吴贤德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陈元邦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0591-12310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赵静福州市铜盘路62号*************0591-12366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培惠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建闽福州市华林路147号0591-12365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陈立华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体育局王维川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李亭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浦路156号************************** 福建省统计局孙希有福州市华林路196号************************** 福建省粮食局林锡能福州市鼓屏路60号************************** 福建省物价局林作明福州市北大路133号*************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民防局陈照瑜福州市华屏路43号************************** 福建省国家保密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徐姗娜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档案局卓兆水福州市华林路76号5号楼0591-******** 0591-********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黄岩生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付朝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陈子舟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文物局傅柒生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陈国华福州市华林路80号8号楼**************************福建省森林公安局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阮孟诚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交通战备办公室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颜志煌福州市湖东路7号0591-12330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蔡伟福州市鼓屏路192号*************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林辉福州市东大路60号**************************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郭鸣勇福州市华林路12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詹积富福州市华林路135号*************福建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余天寅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新型发展建筑材料办公室林萍萍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陈志宇福州市北环西路383号*************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余文静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A座15层*************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姚启平厦门市会展南2路200号************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黄清山漳州市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13层************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林源泉州市湖心街东段无线电管理大楼*************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俞潭生三明市列东街1号明宇大厦20层************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吴勇莆田市北大北街315号观桥御景4层************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游小军南平市中山路1号武夷大厦11层************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曹建华龙岩市人民路2号龙津花园8楼************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王安宁德市八一五西路2号东方大厦7楼************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陈明庆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吴正斌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shldbx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谢竞忠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邱浩杰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jgsydwylbx/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郑庆华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cxjmshylbx24980/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王增贤福州市交通路19号*************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船舶检验局张子闽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雷文忠福州市省府路1号*************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张治强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徐伦焕福州市六一南路255号*************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李擎泉州市泉港区泉五中路329号**************************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蒋少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 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游伟铭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边际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王标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王茂明福州市冶山路24号**************************/html/hypd_zwbh/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杨细明福州市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执法总队福建省林业检查总站杨长职福州市冶山路10号*************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林雅秋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罗寿泰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渔政福建省总队、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张思荣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王明葵福州市仓山区照屿路17号*************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朱佑慧福州市鼓屏路142号*************0591-12329福建省价格监测中心张旭玲福州市北大路133号*************福建省价格认定局姜乃汉福州市北大路133号*************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机关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曾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缪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州市麦园路84号*************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吕伟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州市东街33号*************/福建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廖敏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福建省流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明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建设督查中心黄常青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黄立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江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鄢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湖东路189号**************************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陈锦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翁兴德福建省水利厅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文化稽查总队郑建国福建省文化厅福州市杨桥东路183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稽查总队陈石头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张建进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陈为民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ar/20150706000011.htm武夷山国家公园执法支队刘国富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武夷山市迎宾路景区园林科技大楼************备注:1.本名单中“挂牌机构”是指以挂牌机构名义实施执法行为的机构;2.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省直主管部门自行公布;3.本通告不含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榕政办[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福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省财政厅下放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的职责。
(三)增加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的职责。
(四)增加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增加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职责。
(六)增加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职责。
(七)强化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八)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我市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拟订市对区财政体制方案。
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公布日期】2004.07.21•【字号】财驻闽监[2004]71号•【施行日期】2004.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驻闽监[2004]71号)各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省级主管部门:为了加强福建省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规范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的征收监管行为,保障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的安全与完整,根据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04]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我办制定了《福建省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馈。
附件:1、《福建省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200 年月(季)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申报缴纳表》(略)3、《中央财政非税收入200 年度清算表》(略)4、中央财政非税收入催缴处罚通知书(略)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1福建省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规范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的征收监管行为,保障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的安全与完整,根据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04]1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试点办法》(财库[2002]38号)、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福建专员办)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非税收入”(以下简称中央非税收入)是指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和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地方单位代收的中央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涉及中央和地方分成的收入等。
财政部公告[2011]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一号)2010年,财政部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服务和保障作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114户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和56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包括:一是为确保中央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重点选取部分资源、能源、医药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检查;二是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切实加大对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的检查,重点选取了部分创业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开展检查;三是围绕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加大对大型房地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密切关注房地产行业的盈利状况、资金链条和经营风险;四是进一步强化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按照“三年轮查一遍”的要求,对部分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较为规范,会计信息质量逐步提高。
多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意识显著增强,质量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审计执业质量明显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
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企业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不到位,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缴纳税款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未有效执行会计准则、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较薄弱、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会计凭证缺失、账实不符等问题,虚构销售收入8131万元,其下属企业将货款6439万元存入员工个人存折;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无依据预提产品监测费8481万元,并从中违规列支市场费用等;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迟确认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12亿元;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将资金4147万元存入员工个人账户;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未对员工薪酬等收入1290万元扣缴个人所得税;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银行承兑汇票9.35亿元;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3亿元,实际使用情况和报告披露使用情况存在不一致,也未按规定专户存储;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关联方交易和余额披露不实1.09亿元,未披露对关联方1.5亿元授信合同担保事项。
部 门 代 码
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福建
714
统计局(直属调查队)江西
715
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山东
716
统计局(直属调查队)河南
719
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广东
721
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广西
720
统计局(直属调查队)海南
723
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四川
722
统计局(直属调查队)重庆
724
统计局(直属调查队)贵州
624
财政部驻内蒙古区监察专员办
625
财政部驻大连市监察专员办
626
财政部驻吉林省监察专员办
627
财政部驻黑龙江省监察专员办
628
财政部驻上海市监察专员办
629
财政部驻江苏省监察专员办
630
财政部驻浙江省监察专员办
631
财政部驻安徽省监察专员办
632
财政部驻江西省监察专员办
633
财政部驻山东省监察专员办
837
中山医科大学
838
西安医科大学
839
华西医科大学
840
上海医科大学
841
中国医科大学
842
昆明医学院
843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851
中办电子信息学院
462
中国保监会上海办公室
463
中国保监会广州办公室
464
中国保监会沈阳办公室
465
中国保监会成都办公室
466
中国保监会济南办公室
467
中国保监会西安办公室
468
中国保监会天津办公室
469
中国保监会武汉办公室
470
中国保监会重庆办公室
部-门-代-码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448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449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450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451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452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453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454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455
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456
新疆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
部门代码
中国保监会
461
中国保监会机关(含北京办公室)
624
财政部驻内蒙古区监察专员办
625
财政部驻大连市监察专员办
626
财政部驻吉林省监察专员办
627
财政部驻黑龙江省监察专员办
628
财政部驻上海市监察专员办
629
财政部驻江苏省监察专员办
630
财政部驻浙江省监察专员办
631
财政部驻安徽省监察专员办
632
财政部驻江西省监察专员办
633
财政部驻山东省监察专员办
474
中国保监会海口特派办
475
中国保监会郑州特派办
476
中国保监会福州特派办
477
中国保监会太原特派办
478
中国保监会银川特派办
479
中国保监会西宁特派办
480
中国保监会合肥特派办
481
中国保监会南京特派办
482
中国保监会贵阳特派办
483
中国保监会石家庄特派办
484
中国保监会呼和浩特特派办
485
中国保监会南昌特派办
725
统计局(直属调查队)云南
731
统计局(直属调查队)西藏
726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经济建设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经济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5.10•【文号】财建[2007]179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经济建设工作的通知(2007年5月10日财建[2007]17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多年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在财政经济建设的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为强化财政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范围、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发挥各专员办协助做好财政经济建设工作的作用,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发挥专员办财政管理职能,进一步重视财政经济建设各项管理工作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财政预算管理、国库支付制度等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经济建设工作的重心越来越向经济建设领域内各项涉及民生、关系民利的方面集中,需逐步加大财政宏观调控、服务经济的力度。
为适应财政经济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各专员办应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逐步实现专员办工作职能由过去侧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向全程参与、融入管理转变,健全完善专员办协助财政经济建设管理的职能,以达到财政经济建设工作应管尽管、管出实效的目标。
各专员办在财政经济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跟踪了解中央补助地方的可再生能源有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分析研究可再生能源财税支持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的意见及建议。
(二)对中央政府投资安排的基建项目预算、预算执行、建设单位履行基建程序及其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应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财政部门应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者:陈雪敏来源:《人民论坛》2019年第12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各级国家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部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
要尊重和保障委员民主权利,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健全委员联络机构,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
一方面,国家预算、财政运行综合反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落实情况,代表委员就财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是人大、政协依法依章履行职能和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
另一方面,代表委员来自各行各业,所提意见建议集中反映了各方面真实情况和利益诉求,是政府部门广谋良策的宝贵资源和重要参考。
因此,财政部门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向代表委员汇报财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并通过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着力推动财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水平。
加强建章立制,确保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近年来,在财政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财政部门大胆探索,勇于实践。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工作规则》,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了部内司局、派出机构和地方财政厅局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闽财购[2007]39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闽财购〔2007〕39号)省直各单位: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评审专家抽取行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对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经省财政厅资格审核合格的,可以随时进入专家库。
对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随时从专家库中退出。
遇有行业或产品特殊,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或者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达不到采购人所需时,经省财政厅核实后,所需专家或者不足部分可以由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加入专家库再按规定进行抽取。
三、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评审专家,必须从专家库中抽取。
非省级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抽取使用专家库中评审专家的,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必须在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公告媒体上公告。
四、抽取评审专家采用网上远程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评审专家库”专栏,在开标前或谈判、询价开始前一个小时进行抽取。
需抽取外地专家的应当在开标前一天抽取,特殊情况提前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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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文字号】闽财税政[1998]5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布日期】1998.08.20
【实施日期】1998.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福建省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财税政[1998]57号1998年8月20日)
各地、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地、市办事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
知》(财税[1998]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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