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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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云南省范围内的集体合同签订和执行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云南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与其劳动者之间签订的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与其劳动者集体签订的,约定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集体合同的原则集体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第五条集体合同的签订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与其劳动者应当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签订集体合同,并书面记录下来。

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2.劳动权益:工资支付、福利待遇、职工培训、晋升晋级等;3.劳动纪律:工作纪律、考勤制度、劳动争议解决等;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合同期限、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集体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应当书面记录下来,并及时通知劳动者。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执行第八条集体合同的执行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可以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

第十条集体合同的解决劳动争议对于劳动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如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致使劳动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集体协商的法律责任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体协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第一节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概述一、集体协商的概念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

集体谈判是指包括所有在一名雇主、一个雇主群体或者是一个以上的雇主组织同一个或多个工人组织之间进行的谈判。

集体谈判的内容包括:(1)决定劳动条件和就业期限;(2)调整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关系;(3)调整雇主或者他们的组织同一个或者多个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

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等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二、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三、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集体合同的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另一方是工会或劳动者代表。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三)集体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缔结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权利义务时,要求当事人的意志不得违背国家意志,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以形成集体合同关系。

1.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集体合同争议类型具有特殊性集体合同争议包括因签订而发生的争议(即集体协商争议)和因履行而发生的争议两种。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员工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体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

第三条定义•集体合同:指企业与劳动者集体订立的,以适应劳动条件调整和提高劳动者福利的劳动规定协议。

•集体合同管理委员会:由企业指定的负责集体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释的工作团队。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更改第四条集体合同的签订1.企业应当订立合理的集体合同模板,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集体合同应当由工会代表与企业方面代表共同签订,并在企业范围内公示。

3.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妥当保管并供应给员工参阅。

第五条集体合同的更改1.集体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如有需要更改合同内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企业方面代表与工会代表共同协商并取得全都看法;–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批准。

2.集体合同更改后应当及时通知全体员工,并重新进行公示。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执行第六条集体合同的执行原则1.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得到双方充分理解和遵守。

2.集体合同应当平等、自己乐意地执行,不得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第七条集体合同的执行主体1.企业应当组织并配备合适的人员来负责集体合同的执行和落实。

2.设立集体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集体合同执行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劳动条件协商、福利待遇争议处理等。

3.管理委员会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法务部门代表等构成,具体人选由企业决议并公布。

第八条集体合同的执行流程1.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员工大会,向员工宣传集体合同的内容,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讲解和解答。

2.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工资支出、工时管理、劳动条件监测等制度,确保集体合同的执行。

3.如集体合同涉及福利待遇的调整或更改,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经双方协商全都后执行。

第四章集体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第九条集体合同解释1.对于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当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体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集体合同格式5篇

集体合同格式5篇

集体合同格式5篇篇1甲方:(单位名称)乙方:(职工集体名称)鉴于甲、乙双方为了共同的目标,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集体合同:第一章总则一、本合同是甲方和乙方基于共同发展的理念,以合作共赢为目标,对劳动关系的规范、调整和保障的集体协议。

双方自愿签署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二、本合同的制定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合同期限及变更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修改本合同。

二、在合同期限内,如遇法律法规变化或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合同条款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书面修改本合同。

第三章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管理一、甲方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与乙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职工进行公正评价,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与工作。

第四章工资福利及待遇一、甲方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保障职工的工资待遇。

二、甲方应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为职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三、甲方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一、甲方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职工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甲方应为职工提供晋升机会,鼓励职工积极参与管理和技术创新。

三、乙方应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素质,为甲方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一、甲、乙双方应依法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如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依法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一、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2.05【实施日期】1995.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集体合同规定(劳动部1994年12月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加强集体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集体合同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二章集体合同签订第五条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八条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

双方应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

第九条企业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第十条协商代表一经产生,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其义务。

遇不可抗力造成空缺的,应按照本规定第九条指派或推举新的协商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2010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就签订集体合同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和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劳动报酬标准应当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集体协商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基层工会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集体合同(通用5篇)

工会集体合同(通用5篇)

工会集体合同(通用5篇)工会集体合同篇1本合同------{以下简称工会}代表企业的全体职工与{以下简称企业}签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改革,促进开放,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职工的劳动乐观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地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和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其次条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进展、科学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三条企业实行集中管理,凡企业范围内的各------科室、职工均应遵守本合同。

第四条合同双方都有义务仔细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管理水平和职工待遇。

第五条企业保障职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权力。

企业及工会鼓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理论、学法律、学管理、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提高职工技能,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企业及工会禁止职工从事有损企业的行为和活动。

第六条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之标准。

第七条工会作为全体职工的代表,有义务引导职工政确处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义务教育职工仔细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进展。

工会应动员职工乐观支持企业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坚持改革开放,进展生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教育职工与企业建成命运共同体。

第八条企业应敬重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时向工会拨缴经费,在讨论,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时,应有工会代表参与,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支持。

企业制定的措施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其次章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终止第一条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有权自主打算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

企业工会集体合同范本(二篇)

企业工会集体合同范本(二篇)

企业工会集体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范围为企业XXX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合同内容包括:员工权益保障、劳动条件与环境改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争议处理等。

第二章员工权益保障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合理合法地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虐待和侮辱员工;(三)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健康工作环境,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四)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五条企业应设立员工维权机构,及时处理和解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合法权益纠纷。

第三章劳动条件与环境改善第六条企业应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第七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工作环境评估,确保工作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及时采取措施改善不符合要求的地方。

第八条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九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薪酬制度,公平合理地评定员工的薪酬水平,并对员工进行薪酬公示。

第十一条企业应提供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员工表现和业绩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第五章工作时间与休假第十二条企业应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确保员工的休息权益。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病假等合法合理的休假制度。

第十四条企业应尽量满足员工的休假申请,保证员工按照法定要求享受休假权益。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第十五条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

第十六条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员工可向工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十七条如仲裁结果不能满足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可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海市集体合同(3篇)

上海市集体合同(3篇)

上海市集体合同(3篇)上海市集体合同(精选3篇)上海市集体合同篇1甲方:乙方:本合同由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

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

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职工聘用第五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集体合同(范本)

集体合同(范本)

集体合同(范本)集体合同是指由企业管理层与员工代表之间就劳动条件、工资分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事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的协议。

以下是一个集体合同的范本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企业应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并为员工提供公平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二章工资与福利第四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岗位、技能、工作表现及企业的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员工的工资水平,并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第五条企业应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企业应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设立年终奖金、绩效奖金等激励机制。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七条企业实行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八条企业应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享有年休假的权利,具体天数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及企业规定确定。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十条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五章职业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和发展机会,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合同的解释或执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代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制度
而公司认为,虽然公司没有与姬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与工会签 订的集体合同是适用于全体职工的,集体合同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因此, 姬某无权以公司没有单独与他签劳动合同为由索要第二倍工资。
思考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概念
集体合同 概念
集体合同也称团体协 约,是工会与经营者 及其代表组织就劳动 报酬、工作时间、休 息休假、职业安全卫 生、职工福利与保险 等事项,经平等协商签 订的书面协议。
变更或解除、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 可 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 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 无法履行的; ☞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集体合同终止 期限届满 目的实现,履行完毕 依法被仲裁或法院确认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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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看
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1) 平等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定; (2) 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 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相关政策抵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 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 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 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 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 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订立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未向劳动行政 部门报送审查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

劳动法集体合同全文

劳动法集体合同全文

劳动法集体合同全文第一条总则第一条本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旨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市有关法规、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第二条工会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合同内容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集体协商原则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合同效力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条件第六条劳动报酬第六条员工的劳动报酬按照企业制定的工资制度执行。

工资支付周期为月,支付日期为每月工资发放日。

第七条工作时间第七条员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企业因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协商,可以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第八条休息休假第八条员工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劳动安全卫生第九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职业培训第十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

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福利第十一条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024年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多场合应用)

2024年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多场合应用)

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集体合同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根据《档案法》、《劳动合同法》和《北京市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活动。

(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当真实反映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情况;(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当收集齐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三)安全性原则:档案保管应当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或者被盗;(四)便捷性原则:档案利用应当方便快捷,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一)集体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相关文件;(二)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协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三)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处理文件;(四)其他与集体合同相关的文件。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五条集体合同档案的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程序和措施,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集体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集体合同档案管理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第三章集体合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收集集体合同档案的相关文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十条集体合同档案的整理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确保档案的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一)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编目;(二)编制档案目录和档案索引;(三)对档案进行装订、装盒或者装袋等整理工作。

第四章集体合同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十二条集体合同档案的归档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确保档案的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一)档案保管场所应当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二)档案保管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三)档案保管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整理,保持档案的整洁和有序。

江苏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集体合同条例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2023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进展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制度进展平等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那么。

第四条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全面履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展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展监视。

第七条用人单位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企业结合会、企业家协会、商会等〕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协商机制的三方应当指导、催促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进展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三方协商机制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集体合同管理办法

集体合同管理办法

集体合同管理办法集体合同管理办法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集体合同管理办法。

集体合同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第八条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和福利;(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职业技能培训;(八)劳动合同管理;(九)奖惩;(十)裁员;(十一)集体合同期限;(十二)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

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

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集体协商内容和程序第三章集体协商代表第四章集体合同第五章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第六章监督保障和争议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协商行为,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以下统称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及其监督保障和争议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调整规范劳动关系事项进行平等商谈,并通过集体合同、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形式对达成一致的事项予以确定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审议通过的书面协议,包括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四条开展集体协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诚信的原则,兼顾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依法约定的集体协商事项对用人单位及其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

集体协商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协商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六条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情况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章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章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3)目的不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 )目的不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 确立劳动关系而设定整体上的劳动标准, 确立劳动关系而设定整体上的劳动标准,并在其 效力范围内规范、协调、稳定劳动关系; 效力范围内规范、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 动合同的目的是确定具体的劳动关系。 动合同的目的是确定具体的劳动关系。 (4)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职工集体劳动 )内容不同。 条件(包括职工集体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条件(包括职工集体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以集体劳 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以集体劳 ), 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
所谓专项集体合同, (1)概念 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 ) 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 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2)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 随着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认识逐渐深入,劳动 随着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认识逐渐深入, 安全卫生标准越来约为社会关注。在已有《 安全卫生标准越来约为社会关注。在已有《劳动 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 工会法》 安全生产法》 防治法》 防治法》、《消防法》、 消防法》
(4)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提出,中国将 年提出,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年提出 力争在五年内, 力争在五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 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集体协商, 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 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 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进行平等 协商, 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一 种制度安排。 种制度安排。在企业工资集体协

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总工发[1995]12号

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总工发[1995]12号

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正文:---------------------------------------------------------------------------------------------------------------------------------------------------- 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1995年8月17日总工发〔1995〕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工会代表职工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工会。

上级工会依照本办法对企业工会与企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作进行帮助、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平等协商是指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

企业工会应当与企业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第四条集体合同是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五条工会与企业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二)平等合作;(三)协商一致;(四)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五)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六条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平等协商第七条企业工会应当就下列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一)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已订立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二)企业涉及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三)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及职工文化体育生活;(四)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五)职工民主管理;(六)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总集体合同范本6篇

总集体合同范本6篇

总集体合同范本6篇篇1总集体合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合同法》的规定,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表共同协商,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本用人单位与其职工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三条本合同内容包括依法确定的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其他劳动者享有的权益。

第二章工资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

第五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量、质量、效益和职务等情况确定工资水平。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社会保险时一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时间的规定,保证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八条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工作,不得私自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章休息休假第十条劳动者享有按照国家规定安排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日和假期,如确有必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并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并对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教育,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劳动保护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并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保障。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负有劳动事故预防的责任,发生劳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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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是工会组织(或劳 动者代表)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雇主,雇主组织) 就各项内部劳动关系问题进行集体协商而缔结的协议. 集体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集体合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 2,集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劳动关系问题达成的特定协 议; 3,集体合同的订立要遵循法定程序,并要以书面形式订 立.
1,工会具备这一申诉主体资格吗? 2,该案应如何处理?
分析结论:工会具备这一申诉主体资 格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 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 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 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该案处理办法:该案涉及集体合同的实际履 行,协作履行原则. 本案中,企业工会在2003年9月专门就社会保 险等事项签订了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 查,合法有效. 工会作为签订合同的一方,具备申诉人主体资 格,要求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裁决支持 申诉人的仲裁请求,裁决企业依法补缴拖欠职 工的社会保险费521万元.
四,集体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 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 (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八)双 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 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违反集体合同的责 任;(十一)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集体合同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两类条款: 一是劳动基准性条款 二是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
《集体合同规定》 第18条规定: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由 于订立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难以履 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 谈时,另一方应予以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3,集体合同的终止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 集体合同的效力消失. 《集体合同规定》第17条规定,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 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期限届满.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具体依照 合同的约定. 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的出现.如,约定国家劳动制度 进行重大改革等.
五,集体合同的期限
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 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 检查.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对集体合同进行 修订.
六,集体合同的效力
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 对人效力 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 规范效力 契约效力
案例: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2004年1月1日,某公司与工会谈判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经过劳动 局鉴证后,1月25日正式生效.集体合同规定:公司所有职工工资最 低不少于800元/月.2005年5月10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某被公司招聘为技术员, 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650元.7月6日,余某偶然得知 公司的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最低工资为每月800元,几次与公司交涉. 公司认为,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签订的,只适用于正式职工; 余某作为临时招聘的职工,不享受集体合同规定的待遇.余某不服, 遂申诉到劳动仲裁委,要求补发6,7月份少发的工资. 思考 1,临时工能否同样适用集体合同? 2,该案应如何处理?
三,集体合同的订立
1,订立遵循的原则:平等协商,民主参与 2,订立主体: 企业集体合同 工会,用人单位 行业集体合同 行业工会组织 企业的行业联 合会 区域性集体合同 区域性工会组织 区域性雇 主协会 全国性集体合同 全国性工会组织 全国性雇 主协会
3,订立的程序: 确定集体协商代表 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 签署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审查 集体合同生效
八,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
集体合同争议: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 位或雇主,雇主团体在举行集体协商,签订集 体合同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事项上而产生的争 议.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1,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解决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 成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各方协调处理.注意:这种争议 不能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提出协调处理的书面申请;未提 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协调处理.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如果争议复杂 或遇到影响处理的其他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15日. 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解决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必经 程序;协商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案例:
谷先生与某企业签订有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其工资每 月发一次.在这一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企业与工会协商, 新近签订集体合同,约定企业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 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 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实施.谷先生属 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但年终过后,没 有得到第13个月工资,提出补发工资的要求.但企业认 为它与谷先生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 数,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对此要求不予同 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1,劳动合同内容与集体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2,谷某能否得到第13个月工资?
★双方的代表不符合规定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 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 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上 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 立 . ★从本案反映的情况看,职工代表6人,企业 只有3人,人数不对等.
★集体协商过程中有如下不规范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朱某不属于本单 位职工,不能担任首席代表. 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 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有 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 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 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但本案在通过集体合同时,并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 论同意,不能生效.
案例:集体合同的订立
2006年初,某企业300多名职工要求签订集体合同.由 于尚未组建工会,部分职工委托5名职工以及当地商会 的朱某作为代表,进行集体协商.2月21日,各方代表 就集体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协商.商会的朱某和5名职 工作为职工方的代表,公司一位副总经理,人事部门经 理和律师等3人作为企业代表.双方讨论协商,基本达 成一致.朱某作为职工方的首席代表,在集体合同草案 上签了字;副总经理作为企业方的首席代表,也签字认 可.随后,朱某等职工代表将集体合同草案向全体职工 做了公布.但一些职工对合同协商内容及朱某的代表资 格却表示不满,因此发生争议. ★企业和职工双方的代表是否符合规定? ★双方集体协商过程中有哪些地方存在不规范?
处理办法
余某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正式工,却是公司的一名劳 动者,公司与之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当然不 能与集体合同相违背.个人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约定 低于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应当执行集体 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标准. 据此,仲裁庭应裁决: 1,被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工资300元((800-650) ×2); 2,申诉人剩余合同期内工资按800元/月执行.
分析结论
★临时工同样适用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 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劳动法 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内, 各种不同的身份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 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不论是固定工,合同工还是临时工 都是企业的劳动者.集体合同同样对临时工适用;他与单 位的劳动合同,应当不低于集体合同中的规定,这就是集 体合同的替代性效力.
七,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
1,集体合同的履行 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生效后, 双方当事人全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的行为.
案例:集体合同履行的原则与监督
某企业现有职工3000人均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9月5 日,企业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并于9月29日经劳动行 政部门审查.该集体合同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 老,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费.工会有权监督,并 向职工定期公开". 企业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按规定扣缴了个人应缴的社会 保险费,却没有及时上缴职工已缴给企业部分和企业 应缴的社保费.截至2006年2月底,企业累计欠缴社会 保险费521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495万元,工伤保险 费13万元,生育保险费2万元,失业保险费10万元. 2006年3月,企业工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企业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2,集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集体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完毕 前,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按照法律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增减 或修改. ★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生效后,未履行完毕 前,由于主观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按照法律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 ★集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 2,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 难以履行.
二,集体合同的种类
全面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 企业集体合同和行业集体合同 地区性集体合同和全国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 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 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 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 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 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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