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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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2)

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2)

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2)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定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方式,提高银行授信管理资产的风险防范能力,保护银行授信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风险分类第一条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个级别:优良、正常、关注、次级、损失。

第二条风险分类应以以下监管指标为基础:(一)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经营状况、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等。

(二)担保和保证人的信用状况:包括担保物的类型、质量和价值,保证人信用状况、承诺等。

(三)行业和经济环境:包括客户所在行业的竞争格局、宏观经济形势等。

(四)其他风险因素:包括政治、法律和环境风险等。

第三条风险分类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确定。

第四条信用评级的标准应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评级标准进行。

第五条风险分类评定应实行“三人制”原则,即评分、审定分和复审分。

第六条风险分类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评分工作:银行应当对每个授信资产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贷款类型和其他信用特征确定风险评分。

(二)审定分工作:银行应当在风险评分基础上,对分类要求高、规模大、风险重的贷款进行审定分工作,由审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审定所属风险分类。

(三)复审分工作:银行应当在审定分基础上,进行复审分工作,由复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审,并确定最终的风险分类。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确保授信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银行应当对不同风险分类的授信资产实行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优良和正常资产的风险管理措施:应加大信贷营销力度,及时跟踪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贷款的风险分类。

(二)关注类资产的风险管理措施:应加强风险管理,在确定风险分类后,应当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及时识别风险,采取控制措施,减少风险发生。

(三)次级和损失类资产的风险管理措施:应采取强有力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清收固化,广泛公开拍卖、强制执行等方式确保银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股份公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及认定管理工作,准确反映公司金融资产质量状况及风险变化情况,有效增强各类金融资产管理及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的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信用风险的类金融业务,包括典当、担保、融资租赁、特殊资产、委贷、各类投资业务,日常经营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以及货币资金除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不适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风险分类是指公司根据各类金融资产的实际履约情况、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等,将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第五条风险分类的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各类金融资产的质量状况、风险水平;(二)及时性原则:当出现有可能影响金融资产质量的因素时,应及时、动态地根据资产状况的变化重新认定分类结果;(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诸多因素,根据本办法的核心定义及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债务人履约能力的资产,应运用审慎的专业判断和稳妥的分类方法,按从低原则确定资产质量等级(资产质量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第二章风险分类标准第六条五级分类核心定义正常:债务人能够履约,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息或收益不能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

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履约能力,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履约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且预计资产不会出现信用减值。

次级: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息或收益。

但其抵质押物、交易标的物价值足够覆盖本金或担保人具有足够担保能力,有理由相信通过出售或变卖资产、执行担保后公司本金不会遭受损失。

融资租赁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险资产风险管理,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风险资产质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风险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风险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

通过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的质量;(二)发现授信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风险防范;(三)为判断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风险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资产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三条风险资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把握标准、实事求是”原则“把握标准”是指在对风险资产分类时,要紧扣风险资产分类的核心标准。

“实事求是”是指从审慎原则出发,在风险资产分类过程中,要根据风险资产的实际风险状况确认分类结果,不得人为高估或低估风险资产的风险。

(二)“动态分类、及时调整”原则原则上公司每季度对风险资产进行一次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影响风险资产安全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风险资产分类与授信后检查相互促进”原则授信后检查是资产分类的基础,是对资产质量正确评价的主要信息来源;同时通过资产分类可以起到督促授信后检查的落实、加强风险防范的作用。

第二章分类标准第四条风险资产分类采用以风险评价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将风险资产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五个类别。

前两类为正常资产,后三类为不良资产。

第五条五个类别的核心标准分别为:正常类资产:授信客户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稳定,能够正常归还授信本息,公司对授信客户最终还款付息有充分把握。

关注类资产:尽管目前授信客户没有违约,但是存在一些影响正常归还授信本息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授信客户的还款能力产生影响。

但是,不存在重大安全性问题。

次级类资产:授信客户的经营情况已经出现一定问题,还款能力明显受到影响,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可能无法保证按时足额偿还融资本息。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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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3 分类流程 5 监督与检查Βιβλιοθήκη 目录CONTENTS
2 分类标准
4 风险管理措施
6 附则
1
总则
总则
总则
为了加强风险管理:保障银行贷款安全,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还款 意愿、借款人的还款记录等因素:对借款人的还款风险进行评 估和分类
专家评审:将 初步评估结果 提交给风险管 理专家进行评 审,确定借款 人的风险等级
分类结果公示 :将分类结果 公示在银行网 站或相关媒体 上,接受社会 监督
分类调整:根 据借款人的还 款情况和其他 因素的变化, 适时调整风险 等级和分类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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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措 施
风险管理措施
对于正常类贷款
对于关注类贷款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银行贷款 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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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
正常类 借款人能够按期偿 还贷款本息,无任 何影响贷款安全的 不利因素
关注类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 还贷款本息,但存在 一些可能对贷款安全 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类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 明显问题,无法足额偿 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 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 定损失
对于次级类贷款
对于可疑类贷款
对于损失类贷款
银行应加强日常监管, 确保贷款安全
银行应密切关注借款 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风险扩大
银行应采取担保措施 或其他保全措施,尽 可能减少损失
银行应通过法律手段 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 或其他途径追索欠款, 进行核销处理 尽可能减少损失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简称IFRS9)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我行业务风险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根据IFRS9相关内容,基于对具体债项预期信用损失的判断,将法人客户表内贷款和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不可撤销贷款承诺等应纳入IFRS9减值计提范围的表外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划分入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类资产、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类资产、减值类资产三类,以便后续根据IFRS9 准则选取相应的金融工具计量方法、进行风险拨备管理的工作过程。

其中:(一)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类资产,是指本次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时,较初始确认时信用风险未出现显著增加的信贷资产。

(二)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类资产,是指本次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时,认为信用风险较初始确认时有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信贷资产。

(三)减值类资产,是指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信贷资产。

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

分类应客观真实的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

应及时根据债权风险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

对影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各阶段信贷风险资产的基本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分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通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系统完成,以系统自动初分为主,以人工调整确认为辅,系统中设置的模型及相关参数由总行统一维护修订。

第六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首先判定资产是否有明显减值迹象,对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所述明显减值迹象的资产,应直接初分为减值类资产,不再运用模型计算初分结果。

直接初分为减值类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中,对符合低信用风险特征且无逾期等明显风险上升或客观减值迹象的,可直接初分为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类资产。

银监会资产分类管理办法

银监会资产分类管理办法

银监会资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4]4号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是指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共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与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其核心定义分别为:1、正常: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及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尽管交易对于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交易对手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第三条通过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

(一)为提取减值准备提供依据。

第二章资产分类标准第三章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略第四条正常资产特征包括:(一)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担保未到期。

(三)本笔担保项目能按期支付银行利息。

第五条关注类资产特征包括:(一)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企业(或个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产生明显问题。

(二)企业(或个人)(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本公司债权可能产第六条次级类资产特征:(一)企业(或个人)偿还银行贷款能力出现困难,并且难于获得新的资金。

(二)企业(或个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如欠缴国家税金等)。

(三)企业(或个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套取担保贷款。

(四)企业(或个人)经验亏损,净现金流量为负值。

(五)担保项目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至180天。

(六)已到期其他企业债。

第七条可疑类资产特征:(一)企业连续半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为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对公司类客户和个人类客户办理的资产业务。

通过贷款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二)发现贷款资产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三)为提取损失准备金、绩效考核等提供依据。

风险分类工作采取“按季认定,实时调整”。

即按季对所有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同时将贷款资产风险分类纳入日常的管理工作,根据贷款资产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统计汇总风险分类结果。

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评估公司贷款资产质量,即把贷款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合称为正常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风险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归还债务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一)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二)债务人的还款记录;(三)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五)贷款资产的担保;(六)贷款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七)公司的贷款管理。

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债务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债务本金和利息的主要还款来源,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债务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正常类核心定义: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和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普通具有以下特征:(一)债务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二)担保合法、有效、足值;(三)债务人即使存在消极因素,也不影响债务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四)贷款未到期、能按时支付利息。

关注类核心定义: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普通具有以下特征 (潜在缺陷):(一)债务本息逾期不超过30 天(含);(二)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对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尚未浮现明显问题;(三)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性净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浮现不利变化;(四)债务人或者有负债过大或者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五)债务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六)债务人还款意愿差,不与公司配合;(七)债务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公司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八) 债务人虽涉及重大经济案件,但未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九) 债务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者核心管理层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债务偿还的变化;(十)抵(质)押物价值下降;(十一)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浮现不利变化;(十二)贷款展期;(十三)债务人虽存在一些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变现能力强,公司短期内彻底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债务本息。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法人客户信贷资产的管理和风险分类,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安全和稳健运营,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述的法人客户信贷资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法人客户进行的信贷业务,包括贷款、信用证担保等各种信用业务。

2. 风险分类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法人客户信贷资产进行分类:1.按照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保障资产的安全性;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遵守规范借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经营。

3. 风险分类方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将法人客户信贷资产分为以下五个分类:1.正常类:符合还款计划的客户信贷资产;2.关注类:还款能力较弱或者还款意愿不足的客户信贷资产;3.次级类:可能存在一定损失的客户信贷资产;4.可疑类:可能存在较高损失的客户信贷资产;5.损失类:因客户违约等原因,已经发生损失的客户信贷资产。

4. 风险分类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风险分类:1.正常类:客户全部按时还款,或少量逾期但已经收回的信贷资产;2.关注类:出现一定逾期但仍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客户信贷资产;3.次级类:出现较长时间逾期、客户经营出现困难、经营状况不佳的客户信贷资产;4.可疑类:长期逾期、客户经营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客户信贷资产;5.损失类:客户破产清算等原因,已经无法收回的客户信贷资产。

5. 风险分类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管理原则对法人客户信贷资产进行分类管理:1.每月对法人客户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评估,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2.对不同风险类别的客户信贷资产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3.对于关注、次级、可疑类别的客户信贷资产,应加强对客户经营状况的监控,并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4.对损失类别的客户信贷资产,应当及时处置,尽快收回资产;5.根据风险分类情况,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稳健运营。

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模版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分类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额公司信贷资产质量管理。

第三条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应遵循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切实保护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促进小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小额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应遵循客户为本、风险分类科学、分类准确及时、人性化服务等原则。

第二章风险分类第五条小额公司信贷资产应按照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对客户的经营状况、资金运营情况、业绩表现等因素进行评估,进行风险分类。

第六条风险分类包括良好、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1. 良好:客户资信状况优秀,经营高效,借款用途明确,来源合法,资金流动性良好。

2. 关注:客户存在少量经营风险隐患,经营状况尚可,但需密切关注。

3. 次级:客户经营状况出现较大波动或经营风险暴露,还款能力减弱,有一定的不良质量特征,但尚有一定的可收回价值,可见出一定损失。

4. 可疑:客户可能存在投机或违约行为,还款能力严重不足,不良质量特征突出,有较大的损失潜在性。

5. 损失:客户已出现损失,其资产不良质量显著,收回存在重大困难,需列入损失状态。

第七条风险分类应在运营时期内按规定周期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和行业风险。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八条根据风险分类的结果,本行应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明确各类风险的处置原则和风险防控措施。

第九条对于良好和关注类客户,本行应加强对其经营和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风险。

第十条对于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客户,本行应及时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包括催收、诉讼等方式,尽快实现风险化解。

第十一条风险处置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恰当、有效的措施,并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协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银行的支持和信任。

为了更好地管理信贷资产风险,维护您的权益和我们的稳健经营,我行制定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并向您进行说明。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我行将信贷资产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主要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和可疑四个等级。

正常类:指借款人按时按约还款,未发生逾期或违约的情况。

关注类:指借款人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对还款能力产生一定影响,但尚未出现逾期或违约情况。

我行会加强对这类资产的跟踪和监控,提高风险防控措施,以确保资产的安全性。

次级类:指借款人已经出现一定程度逾期情况,但仍有较高的偿还能力和还款意愿,并且具备一定的潜力。

我行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争取使借款人能够正常偿还贷款。

可疑类:指借款人已经丧失还款能力,或者逾期程度较长且难以恢复。

我行将进行更为严格的风险应对措施,并加大追索力度,力图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其次,我行将根据风险分类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分类管理措施。

对于正常类和关注类资产,我行将继续在合理范围内提供信贷服务,并加强授信审核和风险监控措施,确保资产的安全性。

对于次级类和可疑类资产,我行会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和追索计划,并严格控制风险暴露,降低信贷资产风险。

最后,我行将定期公布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相关信息,以保障信息透明和您的知情权益。

如果您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有任何疑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我行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合作!此致,银行行长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对我们银行的关注和支持。

在金融市场中,信贷资产风险是银行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为了保护您的权益,维护我们的稳健经营,我行制定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并向您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我们自身的风险管理实践和经验总结而成。

(最新)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最新)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次号:A/0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部门职责与权限 (4)第三章分类的目的及原则 (7)第四章分类的核心定义和方法 (9)第五章风险分类标准 (11)第六章分类档案资料 (32)第七章分类流程 (32)第八章分类日常管理 (35)第九章减值准备计提和呆账核销 (36)第十章罚责 (36)第十一章附则 (37)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及时、全面反映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规范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与管理,建立风险识别预警和风险抵补机制,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总行营业部和各支行(以下简称各支行)。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非信贷资产是指本行资产负债表中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

非信贷资产根据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划分为安全性和风险性两类。

其中: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亏损挂账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由风险管理部牵头,计划财务、会计结算部、审计稽核部、科技信息部、综合部等非信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实施。

第五条总行授信及风险资产处臵委员会负责全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开展、分类认定工作;支行风险管理小组负责辖内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开展、分类认定工作。

授信及风险资产处臵委员会和支行风险管理小组的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总行授信及风险资产处臵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全行非信贷资产管理的整体协调和决策;(二)审议重大政策、发展规划、重要事项及非信贷资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风险分类标准等基本规章;(三)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结果进行最终认定审批;(四)对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办法全文
第二章风险分类 第六条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 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二)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 利息或收益。 (三)次级类: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其中,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可按照脱期法要求对不良资产进行上调。
第十五条因并购导致偿债主体发生变化的,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相关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在6个月内 不得上调,其中的不良金融资产不纳入第七条、第十(四)、第十一(四)等相关条款的指标计 算。
6个月后,商业银行应重新评估债务人风险状况,并对其全部债权进行风险分类。涉及不良资产 上调为正常类或类的,应满足第十四条相关要求。
办法全文
第四章风险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是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分类制度,细 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且与本办法的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 和转换关系。商业银行制定或修订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后,应在30日内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健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 部门的风险分类职责。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对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承担最终责任,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风险分类职责。
办法全文
第二十七条高级管理层应制定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制度,推进风险分类实施,确保分类结果真实有 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类流程、职责分工、分类标准、分 类方法、内部审计、风险监测、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金融资产类别、交易对手类型、产品结构特征、历史违约情况等信息, 结合本行资产组合特征,明确各类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方法。分类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 定。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完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流程,明确“初分、认定、审批”三级程序,加强各 环节管理要求,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确保分类过程的独立性,以及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金融资产进行一次风险分类。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附件 1: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履约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农业银行境内各类表内外信贷资产,包括贷款(含垫款、贴现、银行卡透支等) ,担保类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承诺类表外信贷资产(含贷款承诺函、信贷证明等)。

委托贷款及有条件贷款承诺函、贷款意向书、合作协议等意向类金融产品不纳入分类范围。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五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要坚持如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必须真实、客观反映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必须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三)全面性原则,涵盖所有信贷资产、存续全过程。

(四)规范性原则,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

(五)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级次。

第六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模式:(一)自然人客户及符合“银监会小企业”标准的县域法人客户,表内外信贷资产采用五级分类管理。

“银监会小企业”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标准的小企业,即单户授信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 1000 万元(含)以下,或者授信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 3000 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

(二)对第一款规定范围之外的法人客户表内外信贷资产采取十二级分类管理。

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加强存续期风险控制,根据总行《银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管理基本规定》(x规章[2014]173号)、《法人客户信贷与代理投资业务存续期管理规定》(x规章[2014]241号)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以下简称代理资产)是指我行理财资金或代销合作机构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以非标准化债权或股权等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融资客户或融资项目所形成的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代理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我行为维护投资人权益,主动进行风险管理,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将代理资产以代理借据为单位,根据其风险程度,划分为CR1、CR2、CR3、CR4、CR5五个类别的过程。

第四条总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的非标准化理财投资业务、非标准化代理销售业务,以及比照非标准化代理投资业务管理的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均应纳入代理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非标准化理财投资业务。

(二)非标准化代理销售业务。

(三)非标准化代理信托计划业务。

(四)非标准化私人银行顾问咨询业务。

(五)私募股权主理银行业务。

(六)特定债权投资业务。

(七)委托债权代理业务。

(八)其他总行规定应纳入代理资产风险分类的业务。

第五条代理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准确定位原则。

代理资产风险分类是我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主动进行的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我行不因此对外承担任何分类管理义务,亦不承担任何投资者投资风险和融资客户信用风险。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代理资产风险分类应重点关注影响代理投资本金、收益兑付的实质性风险因素,以最终融资客户或项目生产经营、收益情况、保障退出方(如有,下同)保障能力、股权类代理投资退出情况等作为主要分类依据,同时关注交易结构、增信措施等因素。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风险管理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

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

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

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docx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docx

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为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统称保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准确评估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保险资产是指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

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指保险公司按照风险程度将投资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行为。

第三条【原则】保险公司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一)真实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资产风险水平。

(二)及时性原则。

按照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履约能力以及投资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

(三)审慎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穿透识别投资资产,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

(四)独立性原则。

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

第四条【排除范围】下列情形形成的相关资产不包括在本办法之内:(一)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包括库存现金、银行活期存款、银行通知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央行票据、商业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拆出资金、存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清算备付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的资金等;(二)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上市普通股票(不含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的上市普通股票)、存托凭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境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公募)、可转债、可交换债等;(三)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豁免穿透条件的理财产品、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四)金融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五)为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形成的相关资产;(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分类第五条【固定收益类资产范围】本办法所称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二)债权类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中期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国际机构债券、债权投资计划、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团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准确地识别、反映和监督资产风险,加强资产管理,合理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加强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银监发[2004]4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评估资产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资产风险分类法),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第四条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资产风险分类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合理评估资产的风险和实际价值。

(二)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全面性原则,通过风险分类,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

(三)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动态性原则,定期认定、及时调整,根据影响资产质量的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对资产的分类。

第五条通过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的质量;(二)发现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资产的风险管理;(三)为判断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自营业务资产,贷款业务资产可参照执行.第二章资产分类组织与实施第七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全面负责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具体由投资运营部、计划财务部、合规风控部和审计部共同完成。

第八条投资运营部负责资产分类的资料准备和初步分类工作.分类范围包括贷款等信贷类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权益类资产.投资运营部应于每季度末在对交易对手财务指标、现金流量、担保状况和其他非财务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对各项资产质量逐笔提出初步分类意见,初分结果经初分人员、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给负责分类复审的部门.第九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其他类资产的初分工作,并按照会计规范,按照分类结果计提各项资产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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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准确地识别、反映和监督资产风险,加强资产管理,合理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加强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银监发[2004] 4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评估资产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资产风险分类法),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第四条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资产风险分类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合理评估资产的风险和实际价值。

(二)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全面性原则,通过风险分类,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

(三)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动态性原则,定期认定、及时调整,根据影响资产质量的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对资产的分类。

第五条通过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的质量;
(二)发现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资产的风险管理;
(三)为判断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自营业务资产,贷款业务资产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产分类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全面负责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具体由投资运营部、计划财务部、合规风控部和审计部共同完成。

第八条投资运营部负责资产分类的资料准备和初步分类工作。

分类范围包括贷款等信贷类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权益类资产。

投资运营部应于每季度末在对交易对手财务指标、现金流量、担保状况和其他非财务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对各项资产质量逐笔提出初步分类意见,初分结果经初分人员、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给负责分类复审的部门。

第九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其他类资产的初分工作,并按照会计规范,按照分类结果计提各项资产损失准备。

计划财务部应于每季度末在对其他类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逐笔提出初步分类意见,初分结果经初分人员、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给负责分类复审的部门。

第十条合规风控部负责资产风险分类的复审,每季度初将资产分类情况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认定。

第十一条审计部应定期对资产分类程序、分类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作出书面报告;审计部负责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的对外披露和监管报送。

第十二条资产风险分类前应准备以下能够充分证明资产价值的相关资料:(一)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对手基本资料、业务申请及审批表(书)、有关合同和协议等。

(二)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有关财务分析资料。

(三)担保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合同、抵(质)押所有权证、保险单据等。

(四)备忘录、分析报告:包括还款记录、还息记录、催收等合法的时效中断记录;各种对交易对手的跟踪检查情况和定期的分析报告,交易对手的业务前景信息、行业总体趋势信息等。

(五)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与其他债权人的往来信函等。

(六)破产、关闭、解散、注销证明文件等资料
(七)其他可以证明资产价值的资料。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做出最终认定。

第三章贷款的风险分类
第十四条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公司贷款分类标准参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具体条款。

第十六条对贷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应根据对应项目的建设、生产情况,对中长期贷款风险分类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实时监控。

(一)对于处在建设期的中长期贷款,如果项目逾期未开工,或是超过原定建设期未建成完工的,要充分考虑逾期时间长短对贷款风险产生的影响,对贷款风险分类情况立即进行适当调整。

逾期时间较短并未产生不良影响或者不良影响后果可以消除的,应至少划为关注类;逾期时间较长,对贷款风险产生不良影响的,应至少划为次级类。

(二)对于完成达产期的中长期贷款,需要对贷款项目的产能规模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如果项目在达产期后仍未达到预期产能规模或是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也应在原有风险分类的基础上立即进行动态调整。

如果项目在达产期后能够达到预期产能规模并能够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可归为正常类;如果项目在达产期后仍未达到预期产能规模或是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应至少划为关注类。

(三)对于已进入还款期的中长期贷款,要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进行贷款五级分类,科学评估中长期贷款资产质量。

(四)对计划重组或展期的贷款,应充分评估重组和展期对贷款质量造成的影响。

对于重组类中长期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无力归还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对申请展期获批的中长期贷款在原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分类;展期到期又逾期的,至少应归为次级类。

(五)对于其他情形的中长期贷款,应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进行五级分类。

第十七条对贷款以外的信贷资产按照贷款分类标准进行五级分类。

其他类资产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参照贷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对不良资产的责任认定等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合规风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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