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户)使用饲料兽药管理制度
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
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一、目的与依据1.1目的1.2依据本制度的依据为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及其工作人员在饲料兽药添加剂的选择、购买、使用和管理过程中。
三、管理要求3.1饲料兽药添加剂的选择和购买3.1.1养殖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选择合格的饲料兽药添加剂供应商,并制定固定的供应商名录。
3.1.2采购时应仔细查看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书,确保购买的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3.2饲料兽药添加剂的使用3.2.1使用饲料兽药添加剂前应先查阅相关的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2.2在使用饲料兽药添加剂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控制添加剂的量和使用方法,避免使用过量或错误使用。
3.2.3使用饲料兽药添加剂时应注意兽药残留的问题,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3饲料兽药添加剂的管理3.3.1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管理流程,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3.2定期对饲料兽药添加剂进行检查和核查,确认存放的饲料兽药添加剂符合质量的要求,不存在过期或变质现象。
3.3.3饲料兽药添加剂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止阳光直射的地方,远离食品和饮用水,以防止污染和变质。
3.3.4饲料兽药添加剂的使用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使用日期、品种、用量和效果等信息。
3.3.5定期对饲料兽药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要求。
四、责任与处罚4.1养殖场负责人应对饲料兽药添加剂的选择、购买、使用和管理过程负全面责任,确保养殖场的安全和质量。
4.2养殖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解雇。
4.3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养殖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五、附则以上就是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养殖场工作人员在饲料兽药添加剂的选择、购买、使用和管理上提供一些指导和规范。
养殖场管理制度样本(3篇)
养殖场管理制度样本A、饲料管理:1、公司所属的养殖场所需的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由公司统一供给。
公司按养殖场要求将饲料原料、辅料、预混料送至各养殖场,由养殖场按公司提供的各阶段商品鸡的饲料配方进行配制,养殖场再按实际生产情况进行饲喂。
2、各养殖场不得私自在市场上购买其他饲料原料及辅料等,配制饲料时应接受技术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提供的饲料配方,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对私自变更饲料配方、私自购买其他原料、辅料、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的养殖场按退出合同处理。
B、生产管理:1、各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绿色食品、畜禽生产等)方可上岗。
2、所有养殖场必须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鸡饲养规程》进行生产。
3、公司向各养殖场派技术员一名,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实际生产。
4、养殖场在日常生产中,必须认真填写蛋鸡生产记录表,以使公司对其生产过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鸡生产记录表每批次填写两份,两份必须一致,消群经公司核实后,公司留一份,养殖场留一份。
同时每次收购鲜蛋时必须带上两份资料。
对两份资料不一致时,公司有权对其鸡蛋不进行收购,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C、疫病防治:防疫:1、严把疫苗关,正确使用疫苗,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各养殖场所用疫苗由公司统一购买,统一供给。
2、疫苗购入场后,由专人保管。
疫苗配制在无菌室内,使用专用稀释液或经灭菌处理的生理盐水。
3、养殖场应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规程,鸡群接种应按规定方式、方法认真操作,严禁擅自随意操作。
疾病防治:1、科学的管理方式、严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种疾病发生的基础。
养殖场必须采取全进全出制,育雏、育成、产蛋鸡分区饲养,粪便由专人、专车、每日清扫,并集中在远离鸡舍的粪场,采取无害化措施处理。
2、各养殖场每日对环境清扫、消毒(消毒剂由公司统一供给)。
3、养殖场采用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进入。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3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企业在使用兽药时,将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使用兽药。
本人作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做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有关兽药法规政策。
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规范和安全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不使用人用药品。
保证不引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购买合法兽药。
(一)保证从通过农业部gmp认证、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国内外合法生产企业购买兽药。
(二)保证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兽药gsp验收合格,持有新版《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兽药。
四、正确使用兽药。
(一)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二)农业部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严格按照规定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使用处方药。
—1—(三)不将不是“兽药添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预混剂违规添加在饲料中使用。
(四)不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
(五)严格按照《养殖场兽药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和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统一印制的《健康养殖档案》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用药记录。
(六)不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七)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____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五、配合各级农牧部门和兽药行业监督员的监督。
六、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地址:承诺人(签名):电话:日期:邮编:—2——3—第五篇: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尽快建立养殖场(户)使用饲料兽药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有效地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____《____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____要求,并结合安达市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采购记录。
记录要载明饲料兽药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采购数量及日期等各项内容,保证饲料兽药的质量。
每次采购要索取进货单和收款发票,并与采购记录同时保存____年以上。
二、采购饲料兽药必须从合法饲料兽药店(具有工商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进货,所购入的饲料兽药必须是在安达市畜牧局登记备案并建立“诚信档案”的合格产品。
同时还要与经销商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合同,要对产出的畜产品(乳、肉、蛋)质量安全负责。
三、禁止在自配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有害添加物。
一旦发现,将除依法销毁有毒有害畜产品(乳、肉、蛋)外,还要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处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罚款。
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1、农业部193、202、560、596、627、709、____号所公布废止的禁用兽药品种和未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以及农业部1____号所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2、按照农业部规定,还有____种兽药禁用,有____种为不准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禁用兽药是:⑴β-兴奋剂类: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
⑵性激素类:已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⑶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酶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⑷氯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⑸氨苯砜及制剂。
⑹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稀酸钠及制剂。
⑺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⑻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饲料 兽药管理制度
饲料兽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兽畜饲料的生产和使用,确保畜禽健康成长,保障人与动物健康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畜禽饲养的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
制度内容包括饲料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二、饲料管理1. 饲料配方(1)饲料配方应根据不同种类、生长阶段的畜禽需要确定,确保能够满足其营养需求。
(2)饲料原料选择应优先使用合格的原料,严格控制添加剂的使用量和种类,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2. 饲料生产(1)饲料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关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生产过程中应做好原料的检验、质量控制和卫生管理,确保生产出符合标准的饲料产品。
(3)对于特定用途的饲料,如抗生素类饲料,应按照要求添加,并在产品包装上明示。
3. 饲料储存(1)饲料储存应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地方,避免受潮和变质。
(2)储存过程中要定期检查饲料的质量,并对有问题的饲料及时处理或淘汰。
4. 饲料运输(1)运输车辆应具有相关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轻放、避免挤压,确保饲料的原始状态。
5. 饲料销售(1)饲料销售企业应具有相关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销售过程中要保留销售记录,确保产品的溯源可追溯。
三、兽药管理1. 兽药购买(1)兽药的购买应在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2)购买兽药应根据畜禽种类、病情选择合适的兽药,并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
2. 兽药使用(1)合理使用兽药,不得盲目滥用,更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兽药。
(2)兽药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注意剂量、频次和疗程,避免产生药物残留或药害。
3. 兽药存储(1)兽药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受潮和高温。
(2)兽药存放要与饲料、饮水隔离,避免混淆使用。
4. 兽药记录(1)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兽药名称、使用量、使用对象等信息,做好药品使用管理。
(2)定期清理兽药柜,对过期或变质的兽药进行处理或淘汰。
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
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1.熟悉掌握《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饲料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兽药休药期规定》、《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等一系列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根据生产的动物品种自觉地执行各种条例,坚决不违规使用药物。
2.养殖场应自觉遵守国家对宰前停药期的规定,在停药期内患病急宰的动物不得作食用。
任何药物只要按规定剂量、规定药方使用药,并且按休药期规定的天数停药,所用药物在动物机体内的残存量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的。
或者说,只要有足够长的停药期,随着药物不断地从体内排出,肉品中的药物残留是不会超标的。
3.生产者要请专门的兽医指导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治疗,使用国家对各种畜禽养殖允许使用的药物,并认真做好用药、停药记录。
养殖场对药物使用的要求消毒药的安全使用环境和器具消毒药的选择使用,不仅要考虑其消毒效力,还必须考虑消毒药可能带来的药物残留问题。
如苯酚有很好的杀菌消毒作用,但有些国家禁止在家禽中使用苯酚类消毒剂,所以在家禽的生产、加工和运输中应避免使用,以免带来残留污染。
饲料中添加药物的使用饲料中药物添加剂的添加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饲料和添加剂标准添加。
对于出口的畜禽,还应根据进口国有关饲料中禁止添加的药物种类(如多种磺胺类药物、喹乙醇,抗球虫药如克球粉、球虫净等),避免在饲料中添加这些药物。
推广应用绿色饲料添加剂,如饲用酶制剂、饲用微生物制剂、酸化剂、活性多肽、寡聚糖、防霉制剂、茶多酚、大蒜素等。
大量的研究表明,这些绿色饲料添加剂对畜禽、人类无害,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还应注意加强饲料保管,防止饲料受潮霉变。
不允许将饲料、药品、消毒药、灭鼠药、灭蝇药或其他化学药物堆放在一起。
贮存饲料的场所要尽量卫生干净,消灭苍蝇、老鼠等。
不要把霉变的饲料饲喂畜禽,否则可引起动物疾病并招致有害毒素残留。
2024年畜禽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畜禽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日常监管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确保畜禽投入品的可追溯性,从而保障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建立健全养殖场投入品台账,制定本制度。
1、饲料添加剂、预混料、生物制品、生化制品的采购、使用,在兽医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2、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应非疫区,无腐烂变质,未受农药或某些病原体污染,符合gb13078新版《饲料卫生标准》。
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严禁采购,使用未经兽药药政部门批准的或过期、失效的产品。
4、实施处方用药,处方内容包括。
要用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管的职业兽医签字审核,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和不明成分的药物,领药者凭用药处方领药使用,并接受动物防疫机构的检查和指导。
5、加强对生产环境、水质、饲料、用药等生产环节有害物质残留的管理和监控,通过定期接受政府部门的抽检、送检或有条件的自检等方式,严格控制或杜绝违禁物品、有毒有害物质和药物残留。
6、投入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
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
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
7、采购的药品及疫苗必须是有“gmp”批文,符号国家认证厂家生产的药品、疫苗;不向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采购时要严格质量检查,查验相关证明,防止购入劣质投入品。
8、建立完善的投入品购进、使用记录,购进记录包括。
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日期。
出库时要详细填写品种、规格(剂型)、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使用去向。
拌料用的药品或添加剂,需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药品的使用应做到先进先出,后进后出,防止人为造成的过期失效。
注。
投入品购进、使用记录必须真实有效,并保存不得少于二年。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养殖场是养殖动物的地方,为了保持动物的健康状况,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提高养殖产量和质量,兽药的使用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工作。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将对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保障动物的健康和食品的安全。
一、兽药存储管理1.存储条件:兽药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存放区域应远离动物圈舍和饲料,确保兽药与动物的交叉污染和皮肉食用安全。
2.存储结构:兽药存储室应专门设置、封闭管理,避免兽药与其他物品混合。
室内应装有排气设备,防止毒气积聚。
药品应分类存放,标明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和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易于辨认和使用。
3.药物记录:应建立兽药进出库登记制度,记录兽药的购进、使用、消耗和报废情况。
每批次使用兽药的时间、剂量、用药对象等必须详细记录,方便追溯和统计,确保兽药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兽药使用管理1.兽药使用方案:根据养殖动物的种类、繁殖目的和生产环境等因素,制定兽药使用方案。
该方案应明确用药目的、用药时间、用药剂量和用药路线等要素,并由专业兽医签署。
2.兽医管理:每个养殖场都应拥有一名经验丰富的兽医,并与该兽医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兽医应定期巡视养殖场,对动物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养殖人员兽药的使用和动物健康管理。
3.兽药使用标准:使用兽药需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注意用药剂量和次数的限制。
合理使用抗生素,避免滥用和过量使用。
针对其中一种疾病的预防性使用药物,必须具备可靠的检测方法,避免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
4.用药记录:每次使用兽药都必须有明确的记录。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表,包括药品名称、用药时间、动物种类、剂量和施药方式等信息。
为了方便管理,可以建立电子档案,实现自动化记录和数据分析。
5.兽药残留检测: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养殖动物体内兽药残留水平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兽药使用符合标准,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养殖场使用饲料兽药管理制度
养殖场使用饲料兽药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户)使用饲料兽药的管理。
二、管理原则1.合规合法原则:养殖场(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饲料兽药。
2.安全优先原则:养殖场(户)必须确保使用的饲料兽药对畜禽的安全无害。
3.预防为主原则:养殖场(户)应加强畜禽疫病的预防控制,尽量减少饲料兽药的使用。
4.合理使用原则:养殖场(户)应按照兽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合理使用饲料兽药,避免滥用或过度使用。
三、管理要求1.兽药供应管理:(1)养殖场(户)应从合法合规的兽药供应商购买饲料兽药,并保留购药记录和发票。
(2)养殖场(户)应定期检查兽药的保质期,过期兽药应及时淘汰。
2.兽药使用管理:(1)养殖场(户)应有专门负责兽药使用管理的人员,确保兽药的正确使用。
(2)养殖场(户)应按照兽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控制兽药的使用剂量和使用频次。
(3)养殖场(户)应制定兽药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少一年的时间。
3.兽药使用记录管理:(1)养殖场(户)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台账,详细记录兽药的使用情况,包括品名、规格、用量、使用时间等。
(3)养殖场(户)应将兽药使用记录及相关证照随时备查,以备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四、监督与处罚1.监督机制:(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养殖场(户)的饲料兽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养殖场(户)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查验所需的相关档案和记录。
2.处罚措施:(1)对违反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2)对涉嫌违法行为,致使畜禽产品质量受到影响的养殖场(户),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面临产品召回和停产整顿等措施。
五、宣传教育养殖场(户)应加强饲料兽药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饲料兽药的安全合理使用。
结束语养殖场(户)使用饲料兽药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养殖业的良好形象,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畜禽养殖兽药饲料功监管制度
畜禽养殖、兽药饲料监管制度为保证我乡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养殖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确保动物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动物养殖方面的执法必须必须从养殖环节抓起。
养殖环节的监管主要包括监管畜禽类调入和调出、饲养、用药、用料、免疫、消毒防疫、病畜和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在监管中做到“三严”,即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严防违禁药物、假劣兽药及不合格饲料等有害物质在饲养中使用,并及时填写和更新“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做到对全乡畜牧养殖场全面监管,安全生产。
现就如何如何做好我乡动物养殖环节的监管,确保畜禽安全生产,提出以下方案:一、加强养殖普法宣传提高人们对畜牧方面法律法规的认识《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养殖业主在养殖档案建立、饲料兽药及添加剂规范应用、强制免疫、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防疫条件、疫情监测、疫情报告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我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媒体,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使养殖业主、社会公众熟悉了解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防疫、检疫政策,清楚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提高业主的防疫意识,促使其自觉履行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切实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畜禽养殖、标识使用及养殖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乡级兄弟单位之间的联合执法乡级畜禽养殖环节涉及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疾病控制部门、饲草饲料监督部门等许多部门,单靠一家执法部门不能完全杜绝畜禽养殖环节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只有多部门联合执法才能确保每一个养殖环节不出问题。
三、指导和监督并重要充分发挥县乡畜牧兽医执法部门的作用,指导和监督并重并加大畜牧养殖环节执法的覆盖面,争取做到我乡执法面的全覆盖。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4篇)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兽药使用管理规定:确立兽药使用的目的和原则,明确兽药使用的范围、程序和责任。
2. 设立兽药使用管理机构:成立兽药管理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兽药的采购、存储、使用等工作,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
3. 兽药采购和库存管理:明确兽药的采购渠道和供应商选择标准,在采购时考虑兽药的品质和合法合规性;建立兽药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清点库存,及时补充和更新兽药。
4. 兽药使用记录和报表:建立兽药使用台账,记录兽药的名称、用途、使用人员和使用日期等信息,并定期汇总生成兽药使用报表。
5. 兽药使用程序和人员培训:制定兽药使用程序,包括申请、核准、使用和销毁等环节;对相关人员进行兽药使用的培训,提高其兽药使用知识和技能。
6. 兽药使用监测和检查:加强对兽药使用的监测和检查工作,定期对兽药使用情况进行抽样检验和审核,确保兽药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7. 兽药废弃物处理:制定兽药废弃物处理制度,明确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处置方式,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8. 兽药使用风险评估和管理:定期进行兽药使用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和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降低兽药使用风险。
以上是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养殖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度制定和管理,以确保兽药的安全使用和养殖场的经济效益。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殖场兽药的使用管理,确保养殖动物的健康和食品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养殖场内动物的兽药使用。
第三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兽药使用的目的、原则和责任。
第四条养殖场应设立专门的兽药管理人员,负责兽药的购进、库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记录统计。
第五条养殖场应定期进行兽药使用管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兽药使用的认识和知识。
第六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兽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兽药的合理和安全使用。
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
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有效,规范管理制度,确保养殖畜禽健康成长,提高产出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所有饲料、兽药、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
三、饲料管理1.养殖场应定期对饲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确保所供饲料质量安全有保证。
2.饲料应统一存放于干燥通风的仓库中,避免受潮霉变。
3.定期对仓库内的饲料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质量异常的饲料应立即予以淘汰,避免使用。
4.使用饲料应按照养殖动物的需求合理搭配,确保充足的营养摄入。
5.注重饲料质量检测工作,定期委托专业实验室进行鉴定,确保饲料合格。
6.确保饲料供应的充足,避免出现供需失衡导致饲料短缺问题。
7.饲料使用完后,应及时清理饲喂设备,保持干净。
四、兽药管理1.兽药使用应按照畜禽养殖所需量,按照正式合作协议与有合法资质的兽药供应商合作。
2.养殖场应建立兽药台账,详细记录每次兽药的名称、批号、数量、用途、使用日期等信息。
3.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存放兽药的地点和设备,保证存储环境干燥、通风,并设立专门的兽药储存区。
4.按照兽药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使用,并在使用前做好充分的阅读和准备工作。
5.不得随意更换兽药品种或超量使用兽药,特殊情况下需经兽医师指导。
6.养殖场应随时了解并关注兽药的市场供应情况,确保兽药的供应充足。
五、添加剂管理1.养殖场应根据需要与正式合作的添加剂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并定期对添加剂供应商进行评估。
2.使用添加剂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先进行试验并确保安全无毒副作用。
3.使用添加剂应按照养殖动物的具体需求和添加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合理添加。
4.添加剂的配比和使用剂量应严格控制,不得超量使用或未经兽医师指导擅自调整剂量。
5.使用添加剂时应注意观察动物的反应,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兽医师。
6.添加剂的存放应与其他物料分开,储存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日晒、雨淋和受潮。
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
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养殖场在饲料、兽药、添加剂的管理使用过程,确保养殖场生产的畜产品安全卫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适用于养殖场内饲料、兽药、添加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和记录等环节。
二、主管部门养殖场的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使用工作由养殖场管理员负责。
三、饲料、兽药、添加剂采购1.养殖场饲料、兽药、添加剂的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正规的生产厂家和销售渠道,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查验相关证件和检验证书,对采购的产品进行检查验证,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四、饲料、兽药、添加剂储存1.饲料、兽药、添加剂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远离火源和明火,防止阳光直射。
2.不同种类的饲料、兽药、添加剂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饲料、兽药、添加剂的包装应完整,标识清晰,避免使用破损或过期产品。
五、饲料、兽药、添加剂使用1.饲料、兽药、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兽医处方使用,不得超过推荐剂量和使用方法,防止过量使用或错误使用。
2.使用人员应时刻注意个人卫生和安全,使用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
3.养殖场应建立使用记录,标明使用的饲料、兽药、添加剂种类、用量、使用日期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六、饲料、兽药、添加剂记录1.养殖场应建立饲料、兽药、添加剂使用记录,包括采购记录和使用记录。
2.采购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厂家信息、数量、购买日期和负责人签名等内容。
3.使用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用量、使用日期和负责人签名等内容。
4.饲料、兽药、添加剂使用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日后查阅和追溯。
七、质量管理养殖场应定期组织饲料、兽药、添加剂的质量检查,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清除不合格产品,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八、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1.如果发现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养殖场管理员有权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停职、解雇等。
使用饲料兽药管理制度
使用饲料兽药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兽药的使用已成为现代养殖业的必需品。
兽药的使用不仅可以防治疾病,提高养殖效率,还可以促进畜禽的生长发育。
然而,不合理的兽药使用同样会给养殖业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药物残留、药害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兽药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可以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也可以提高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兽药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减少药品残留,防止兽药滥用和药害,提高养殖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养殖场的兽药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兽药的采购、使用、储存、管理等环节。
四、兽药采购管理1. 兽药需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合法药品,并且在正规药店或药品经销商处购买。
2. 兽药采购应当保存票据等购药凭证,以备查验。
3. 兽药应按照要求存放,做到干燥、阴凉、通风,并防止光线直射。
五、兽药使用管理1. 兽药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兽医指导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剂量和使用方法。
2. 对于特定病情需要使用药物的情况,应事先向兽医咨询,按照其指导进行药物使用。
3. 对于禁用的兽药或者未经兽医批准使用的药物,一律禁止使用。
4. 对于兽药过期或者已经损坏的情况,应及时丢弃,不得使用。
六、兽药储存管理1. 兽药不得与饲料等其他商品混放储存,应做到兽药专用储物间或者专用储物柜。
2. 兽药的储存环境应干燥、通风、阴凉,避免阳光直射。
3. 兽药应放置在儿童和其他动物无法接触的地方,防止误食。
七、兽药管理台账1.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管理台账,对于兽药采购、使用、储存等情况进行记录。
2. 台账应该做到及时更新,做到有用清晰的记录,以备查证。
3. 台账应该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不漏一单,不漏一件。
八、兽药使用检查1. 养殖场应定期组织检查兽药的使用情况,检查兽药的储存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2. 对于发现违规使用兽药的情况,应当及时制止,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养殖场兽医管理制度
饲料兽药采购、保管、使用制度1、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采购应实施质量安全评估,选优汰劣,建立质量可靠、信誉度好、比较稳定供货渠道。
定期做好采购计划。
2、采购饲料产品应具有有效的证、号。
不得采购无生产许可批准的产品。
3、采购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4、进货入库的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应认真核对,数量、含量、品名、规格、生产日期、供货单位、生产单位、包装、标签等与供货协议一致,原料包装与完全无损,无受潮、虫蛀,并作详细登记。
5、兽药、饲料、添加剂应分库存放。
所有投入品根据产品要求保管,定期检查疫苗冷藏设备,确保冷藏性能完好。
6、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的使用根据标签用法、用量、使用说明和推荐配方科学使用。
铜、锌、硒等微量元素应执行国家规定使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7、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的使用对象、用量、休药期、注意事项,饲料中不直接添加兽药,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严格执行兽医处方用药,不擅自改变用法、用量。
8、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和对人体、动物有害的化学物质。
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9、禁止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和有质量问题的饲料和兽药、疫苗。
10、建立饲料添加剂、药物的配料和使用记录。
保存期2年。
鸡场卫生防疫制度1、坚持全进全出的原则。
坚持从非疫区和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引进苗禽。
2、在鸡场各入口处都要设立消毒池或消毒室,对所有进出的车辆、人员、设备、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毒。
3、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参观。
必要时经场长许可,并严格按照场内的防疫制度,进行彻底消毒或穿一次性防护衣,更换衣物、鞋等,方可入场。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用药原则:1、尽量减少用药,确需用药,兽医指导。
2、建立进货台账记录,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合格3、所用兽药全部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4、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园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和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及相关规定5、所用兽药标签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二、兽药使用应符合规范1、按规定使用允许使用的药物a、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途、使用剂量、疗程、注意事项。
b、遵守休药期。
弃蛋期、奶废气期的规定c、注意配药禁忌2、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禁止使用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a、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b、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兽药(包括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或已被淘汰的兽药c、禁止使用标准、法规中禁用的药物、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畜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兽药3使用准则中附录A中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肉不少于28天的规定。
养殖场消毒制度一、消毒方法:(1) 喷雾消毒:用一定浓度的次氯酸钠、有机典混合物、过氧乙酸、新吉尔灭、煤酚等对清洗完毕后的畜禽舍、带畜禽环境、道路和周围及进入厂区的车辆用喷雾方法进行的消毒(2) 浸液消毒:用规定浓度的有机典混合物、新洁尔灭、煤酚的水溶液对常用的兽药器械、工作人员用具进行的消毒。
(3)紫外线消毒:在畜禽场的入口处和更衣室设置的紫外线照射消毒 (4)喷洒消毒:在畜禽舍周围、入口、产床、培育床、畜禽舍地面等撒生石灰或火碱以杀灭大量细菌和病毒的消毒方法(5) 火焰消毒:在畜禽经常出入的地方用喷灯的火焰依次瞬间喷射消毒(6)熏蒸消毒:用甲醛对饲喂用具和器械在密闭的室内或容器内进行熏蒸二、消毒范围(1) 消毒环境:畜禽舍周围环境每2—3周2%火碱溶液或生石灰消毒1次;畜禽场周围及场内污染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畜禽场、生产区、畜禽舍入口设消毒池,使用2%火碱溶液或煤酚溶液,定期更换消毒液。
饲料兽药管理制度
饲料兽药管理制度一、饲料兽药管理机构1. 饲料兽药管理部门饲料兽药管理部门是指国家和地方饲料兽药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的饲料兽药管理制度和政策,在兽药登记,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监督等方面拥有相关的管理职能。
2. 饲料兽药企业饲料兽药企业是指从事饲料兽药的生产、流通、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包括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使用单位。
3. 兽药监督机构兽药监督机构是指由相关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兽药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饲料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4. 兽医卫生监督机构兽医卫生监督机构是指由相关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养殖场的饲料和兽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兽畜生产的安全和产品的质量。
二、饲料兽药管理制度1. 饲料兽药登记制度饲料兽药登记制度是指兽药生产企业在生产和经营兽药产品之前,必须进行兽药登记,取得相关的兽药注册证书或兽药许可证,并按照登记证书的要求进行生产、流通和使用。
2. 饲料兽药生产管理制度饲料兽药生产管理制度是指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兽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人员管理等各个环节。
3. 饲料兽药流通管理制度饲料兽药流通管理制度是指饲料兽药经销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兽药管理法规,对兽药产品进行合法的进出口、销售等经营活动,并建立健全的兽药库存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务制度。
4. 饲料兽药使用管理制度饲料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是指兽药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的使用说明和配方要求,正确使用兽药产品,保证兽畜的健康和产品的质量安全,同时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和报告制度。
5. 饲料兽药监督管理制度饲料兽药监督管理制度是指饲料兽药管理机构和相关监督部门必须对兽药产品进行定期的抽检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处理和通报,并对兽药市场进行定期的监督和管理。
6. 饲料兽药法规政策宣传和培训制度饲料兽药法规政策宣传和培训制度是指饲料兽药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兽药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
养殖场饲料管理规章制度
养殖场饲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养殖场饲料管理工作,推动养殖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安全问题,饲料管理工作,涉及养殖场的各项生产活动。
第三条养殖场应加强饲料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饲料管理意识,增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第四条养殖场负责饲料管理工作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饲料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养殖场饲料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养殖业生产活动合理有序进行。
第六条养殖场负责饲料管理工作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饲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第七条养殖场应当对饲料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饲料管理水平。
第八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饲料管理档案,记录饲料购进、配送、使用等情况。
第九条养殖场应当加强饲料质量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条养殖场负责饲料管理工作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章饲料购进管理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饲料购进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选购优质饲料,保证饲料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当定期对饲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当及时办理饲料购进手续,做好饲料购进记录。
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当认真核对饲料购进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真实有效。
第十六条养殖场对进口饲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验,确保入场饲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养殖场接收饲料时,应当对饲料进行清点并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当妥善保管入库饲料,确保不受潮、不受虫害。
第十九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合理饲料库存管理制度,保证饲料使用平稳有序。
第二十条养殖场应当定期对饲料库存进行盘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养殖场应当对饲料库存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第三章饲料配送管理第二十二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饲料配送管理制度,明确配送流程和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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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使用饲料兽药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尽快建立养殖场(户)使用饲料兽药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有效地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安达市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采购记录。
记录要载明饲料兽药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采购数量及日期等各项内容,保证饲料兽药的质量。
每次采购要索取进货单和收款发票,并与采购记录同时保存3年以上。
二、采购饲料兽药必须从合法饲料兽药店(具有工商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进货,所购入的饲料兽药必须是在安达市畜牧局登记备案并建立“诚信档案”的合格产品。
同时还要与经销商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合同,要对产出的畜产品(乳、肉、蛋)质量安全负责。
三、禁止在自配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有害添加物。
一旦发现,将除依法销毁有毒有害畜产品(乳、肉、蛋)外,还要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1、农业部193、20
2、560、596、627、709、720号所公布废止的禁用兽药品种和未通过GMP认证企业生产的兽药产品以及农业部168号所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2、按照农业部规定,还有18种兽药禁用,有3种为不准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禁用兽药是:⑴β-兴奋剂类: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
⑵性激素类:已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
⑶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酶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
⑷氯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
⑸氨苯砜及制剂。
⑹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稀酸钠及制剂。
⑺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
⑻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
⑼林丹(丙体六六六)。
⑽杀毒芬(氯化烯)。
⑾呋喃丹(克百威)。
⑿杀虫眯(克死螨)。
⒀双甲眯。
⒁酒石酸锑钾。
⒂锥虫胂胺。
⒃孔雀石绿。
⒄五氯酚酸钠。
⒅各种汞制剂。
不准使用的兽药有:⑴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丸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
⑵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
⑶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五、科学合理使用兽药
1、注意使用合理剂量。
剂量并不是越大效果越好,很多药物大剂量使用,不仅造成药物残留,而且会发生畜禽中
毒。
2、注意药物的溶解度和饮水量。
饮水给药要考虑药物的溶解度和畜禽的饮水量,确保畜禽吃到足够剂量的药物。
3、注意搅拌均匀。
拌入饲料服用的药物,必须搅拌均匀,防止畜禽采食药物的剂量不一致。
4、注意药液粘稠度和注射速度。
肌肉注射的药物,要注意药物的粘稠度。
粘度大的药物,抽取的药液应适当超过规定的剂量,而且注射的速度要慢一些。
5、保证疗程用药时间。
药物连续使用时间,必须达到一个疗程以上。
不可使用1-2次就停药,或急于调换药物品种,因很多药物,需使用一个疗程后才显示出疗效。
6、注意安全停药期。
停药期长的药物、毒副作用大的药物(如磺胺类)等要严格控制剂量,并严格执行安全停药期。
六、强化饲料兽药安全使用管理
1、养殖场(户)必须随时接受市饲料兽药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饲料兽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样。
2、执法人员一旦发现使用禁用和不准使用或使用假劣饲料兽药的养殖场(户),除没收饲料药品外,还将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若出售畜产品兽药残留量超标给人生命造成危害的,将按《兽药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除对有毒畜产品进行
无害化处理外,还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使用兽药要填写处方,建立病志。
处方和病志要书写规范,并保留三年以上。
七、不准随意接收外来流动商贩送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各种兽药,一旦发现要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