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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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计划

2024年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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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

本文共有4795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项目序号考核内容及标准分值权重扣分标准养护计划完成情况(满分80分)1根据经费和设施状况,执行年度、季度养护计划,作为全年养护资金使用依据,养护维修应与计划(适应)匹配,如有变动需提前报局同意,城管局负责按月报核对实际工程量。

50每月核实未按期完成养护计划的,每次扣3分。

2经费使用到位,未用于非养护项目。

30经费用于非道排养护项目每项扣5分。

养护维修质量合格率(满分200分)1按照建设部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5没有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及时修复扣2分。

2人行道平整,无坑洼、缺板现象发生。

25在巡查过程中每发现1处扣1分。

3桥梁、护坡状态完好,无明显损坏现象发生。

25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4明沟、暗渠及时清淤,保障排水通畅,无积水堵塞现象。

25每发现1处积水堵塞现象扣2分。

5按照工艺规范标准实施养护工程。

30在施工抽查过程中发现未按照有关操作规范标准实施的扣2分。

6市政设施维修施工工程,按照有关验收规定进行验收。

30验收质量未达标的扣10分,验收质量不合格的扣30分。

7按照操作规程严密施工,要求达到优秀技术规范标准。

40未按操作规程施工的每发现1处扣1分,检查中发现未达到技术规范标准的每发现1处扣5分。

养护维修及时率(满分200分)1沟槽修复:在接到书面或电话通知,在有沥青料供应和天气允许下,要求按期完成。

横向沟槽4日内修复,纵向沟槽8日内修复。

大面积沟槽超过200平方米的每增加200平方米顺延一天。

40沟槽未及时修复,每超过一天,横向沟槽每条扣5分,纵向沟槽每条扣3分。

2车行道路坑洼、破皮要及时修复,自发现或接通知之日起一天内临时硬化,二日内恢复路面,严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沉陷油包,三日内修复。

40车行道路坑洼、破皮未及时修复每发现一处扣2分。

3对人行道上影响行人安全的坑洼、沉陷、缺板、活板等问题,三日内修复,对外来因素破坏的应有计划逐步修复,逐年改造。

四川省地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地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

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委):为适应公路桥梁养护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我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桥梁养护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交通部2007年颁布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我厅结合四川实际,制订了《四川省地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9年颁布的《四川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废止。

四川省地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地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四川公路管理体制,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我省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桥梁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及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城市道路管理工作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统筹道路维护工作目标任务,通过科学定量考核,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督办、考评,有效促进城市道路管护常态化和精细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项目公司二、考评内容城市道路设施破损的日常养护维修、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内业基础工作以及年度维修项目等。

三、考评方法根据市政道路行业工作特点,按照年度不同养护周期制定考评细则,主要考核项目公司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时限和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经检查督办未进行整改的对照考评细则加倍扣分;将新闻媒体曝光、晨检、夜查、以及社会反映的问题纳入考评工作范畴;在城市道路日常维修养护期间,每月抽查一定比例街路,检查道路桥梁维修养护等项工作。

日常养护期巡查发现问题,按标准扣分,督办未整改的加倍扣分。

考评采取日常巡查督办、重点项目、定期联合考评、基础工作考评等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1.日常监督考评。

不定期进行巡查,对照考评细则标准,发现问题,现场拍照、记录,按标准扣分,并下达限期督办整改通知,未按时限整改的加倍扣分,扣分结果列入当月考评成绩。

2.定期联合考评。

每个季度组织相关单位人员,集中进行联合互检互查考评,随机抽查街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打分,按标准扣分,并对检查问题进行通报。

3.社会监督考评。

对新闻媒体曝光、晨检、夜查、以及社会反映的问题纳入日常考评工作,按标准扣分,经核实造成影响的5倍扣分,对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10倍扣分。

4.基础工作考评。

按照考评细则的内容进行检查,年终进行一次,考评结果列入年度考评成绩。

四、评分办法考评采取满分百分制。

1.项目中无桥梁的,满分100分,其中道路养护维修管理90分,检查井管理10分。

2.项目中含桥梁的,满分100分,其中道路养护维修管理45分,桥梁养护维修管理45分,检查井管理10分。

五、养护费核定根据日常监督考评、定期联合考评、社会监督考评结果,计算季度考评成绩,提供给项目实施机构作为计算绩效考核系数的依据,由区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系数核定运营维护费。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切实提高城市道路桥梁养护质量,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桥梁使用功能,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品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依据(一)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二)成都市市政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1-97)、《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3-97)三、考核主体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组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四、考核对象及范围(一)考核对象: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市路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路桥经营公司”)等单位。

(二)考核范围: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养护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市路桥经营公司养护管理的三环路设施的完好和运行状况。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一)社会责任:认真履行社会、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各类事件、问题。

主要分为:应急事件处理、各类投诉处理(含社会来信投诉、市长及局长信箱投诉等)、重大活动配合、媒体舆论、相关督察发现问题及处理、数字化城管系统派遣问题处理、领导批示完成情况七类。

该项目列入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一)(二)设施巡查:按道路总量逐段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巡查工作到位,监督机制完善,措施可行,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空档。

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

(三)维护及时率:在实施设施养护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无相关责任事故,对缺失、损坏设施及影响设施运行安全的问题,及时有效维护。

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三)。

(四)设施完好率:修复质量达到养护维修技术规范相关质量标准,路面平整,无明显沉陷、破碎、错台、拥包、积水,构件无缺损。

(完整版)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完整版)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为提高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公共事业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环境,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市区市政设施养管二、考核范围市区范围指定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等。

三、考核方式1、维修工程需由养管单位以流转单的形式上报市政处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2、市政处针对养管单位合同执行情况每月实施四次以上不定期考核,考核扣分累加计算月考核分。

3、月考核分与月实结月养管经费挂钩。

月考核分9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月考核低于95分高于85分(含),每少于9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的0.1%;月考核低于85分高于75分(含),每少于95分0.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0.2%;考核分数75以上的该月养管经费不予支付。

4、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信息平台,“12319”城建热线服务中心下达任务,及时处理、反馈问题。

及时处理、答复被新闻媒体曝光、被投诉、被上级领导发现或批示件。

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日及各项创建活动的巡查、督查工作。

5、对养管单位日常养管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帐进行每月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

6、对养管单位维修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求养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养管单位负责。

四、考核内容(一)、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1)、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

及时发现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损坏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做好安全措施,及时上报市政处审核后予以修复;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与执法部门联系并及时上报市政处。

(2)、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市政窨井井盖的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工作,确保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无破损、无缺失。

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办法

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办法

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功能,规范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行为,提升公司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科学合理使用和管理养护经费,根据国家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所辖市政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照明和绿化设施等。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标准化手册》等相关标准、规范。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考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原则;坚持奖惩并举原则。

第五条经验收移交纳入养管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检查考评适用本办法。

凡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养护施工的单位,都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评主体、职责、对象第六条设立考评组,组长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各专业负责人、监理人员及各专业养护施工单位负责人(考评人员不得参加对本单位的考评打分)。

第七条主要职责:根据考评管理办法、规则和标准,对负责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照明和绿化专业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养护单位实施考评。

第八条考评对象:负责基础设施养护管理的施工单位。

第三章考评范围及内容第九条考评范围:养管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照明和绿化等设施。

第十条考评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共分6个专业: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照明和绿化专业。

1、道路考评车行道、人行道(包括路缘石等)及附属设施(包括挡墙、护坡、隔离带、声屏障、防护网等)。

要求车行道路面平整,无坑槽现象,路井平顺、无跳车,路肩整齐;人行道侧石、缘石顺直,无缺损现象,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纵横缝整齐,路面平整;路名牌标志齐全、规范、顺直、清洁。

桥梁养护考核办法1

桥梁养护考核办法1

桥梁养护考核办法一、组织机构:管理所成立桥梁养护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XX。

XXX任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桥梁养护工作,各站应设专职桥梁养护技术人员一名,负责本辖区桥梁(涵洞)的经常性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1、专职桥梁工程师应制定、安排桥梁年度定期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桥梁养护的定期检查,以及桥梁受各种自然灾害、人为损害情况的检查,并按规定提出报告;2、根据上述检查结果,提出桥梁养护、维修、改善方案和对策措施;3、向县公路局提出年度需作特殊检查桥梁的申请报告,说明需要检查的部位和原因,供县公路局审定;4、提出辖区内桥梁大、中修、改善工程项目年度计划;5、参与桥梁大、中修、改善工程及新建工程的竣工验收;6、审核辖区内桥梁小修保养年度计划;7、监督、检查各养护管理站的桥梁小修保养工作情况;8、协助实施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作出综合评价与分析。

三、养护和管理站桥梁养护职责:1、各养护管理站设专职桥梁养护技术员1名,负责本站内管养的桥梁(涵洞)的经常性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2、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管理所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3、负责辖区内桥梁(涵洞)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内的桥梁(涵洞)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重车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洞)小修保养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公路管理养护所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5、如实填好《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病害等。

四、经常性养护范围:1、桥面是否平整,有无损坏;2、桥面泄水孔是否损坏、堵塞;3、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生长蔓延;4、栏杆扶手、行道护栏是否断裂、撞坏、锈蚀;5、伸缩缝是否堵塞、破坏、失效;6、锥坡、翼墙有无开裂、坍塌、深陷;7、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是否完好;8、支座观察:位移是否正常,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变形、钢板滑动支座是否锈蚀、干涩、各种支座固定是否松动、剪断、开裂等;9、桥(涵)两端是否有杂草、树枝等;10桥台是否开裂、破损、台背填土是否有沉降、受冲刷等。

公路养护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公路养护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公路桥梁市场化养护管理服务考核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以构建畅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环境为目标,以考核奖惩为手段,采取日常抽查与季度考核相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养护单位日常工作进行科学评判,不断促进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路域环境综合水平。

二、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一)考核对象本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承担我县道及骨干道路、公路桥梁及交安设施养护管理的第三方机构,即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道路桥梁养护管理服务的承接主体(单位)。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为合同约定事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重点突出三个方面:1.巡查覆盖率。

将道路、桥梁、交安设施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巡查工作到位,监督机制完善,措施可行,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空档。

2.维护及时率。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无相关责任事故,对缺失、损坏的设施及影响道路、桥梁安全运行的问题,及时有效维护。

3.设施完好率。

修复质量达到养护维护技术规范相关质量标准,路面平整,无明显沉陷、破碎、错台、拥包、积水,构件无缺损。

三、考核方式考核分日常抽检、定期考核、社会评价三种。

(一)日常抽检。

由业主业主实施,每天对养护项目现场作业质量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情况,附照片给养护单位,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现场督促养护单位进行整改,并存影像资料留底,建立台账。

对检查发现的涉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较严重问题,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时整改并将情况报养护管理科备案汇总,作为月考核依据,由养护管理考核小组按评分细则打分。

(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季度考核,月考核由业主考核股实施,每月下旬进行。

季考核考核小组实施,每季最后一月中下旬进行,分外业考核和内业考核。

1.外业考核:为保证考核“公开、公正、公平”,可邀请养护单位参加,但不参与评分,随机从养护的路段、桥梁中抽取5段(座)样本,按评分细则打分。

XX市城区桥梁日常养护工程考核办法

XX市城区桥梁日常养护工程考核办法

2018~2019年度XX市城区桥梁日常养护工程考核办法为规范处辖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及考核工作,结合我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招标文件、养护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有效保证处辖桥梁养护工作切实按照相关规范和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履行,确保处辖桥梁设施得到及时养护,及时发现病害、及时修复,充分发挥桥梁交通枢纽功能。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处辖桥梁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桥梁交通枢纽功能,XX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成立桥梁养护定期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我处法人代表任组长、分管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工程科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以及桥梁养护所负责人员和管养办负责人员组成。

同时特邀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考核。

在实施过程中,如上述人员调任它职,自动更换新任相关人员。

三、考核方式(一)日常检查及月度考核由桥梁养护所根据招标文件和我处相关规定制定日常检查和月度考核制度、评分标准及其相应表格,并委派桥梁养护专干进行日常检查和对养护情况进行管理,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养护专干参加每月的月度考核。

1、日常检查由桥梁养护所和管养办分管领导组织,养护专干负责实施,日常检查中对发现的病害立即书面通知养护标段限时进行整改,如未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对养护标段进行扣分,在月度考核评分时再扣除日常检查中的累计扣分。

2、月度考核由桥梁养护所所长(管养办主任)组织,由桥梁养护所(管养办)专人负责实施。

其考核扣分标准参考本考核办法制定,可根据部门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每一季度的月度平均考核分乘以0.2的系数计入季度考核。

3、月度考核的方式为:由桥梁养护各标段提交每月养护计划给养护所(管养办),每月25日前养护标段提交检查考核申报表(附件1),两个部门根据申报表按月度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人员对考核表格和结论确认签字。

月度考核每月一次,为百分制,按项扣分,在每个季度内必须对每座桥都要进行考核,月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城市桥梁检测与养护管理办法

城市桥梁检测与养护管理办法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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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资料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8 号 @
(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
第二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 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二款规定的活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检测评估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 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排除危险;在危险 排除之前,不得使用或者转让。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重新检测 评估。但重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前,不得停止执行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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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资料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8 号 @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 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 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字号】•【施行日期】201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保障公路桥梁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交公路发〔2007〕336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13〕6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以下简称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农村公路桥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努力保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

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的行业管理与监督,市(州)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施主体。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桥梁养护管理需要,分别从年度预算和车辆通行费中及时足额落实桥梁养护经费,专项用于桥梁日常养护、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桥梁监测、小修保养、大中修以及改建(重建)工程等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梁安全运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按照桥梁管理职责划分,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分为桥梁监管单位和管养单位。

第七条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在交通运输厅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桥梁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与指导工作,主要职责有:(一)负责审批申请拟纳入部、省补助的四、五类桥梁中的特殊结构桥梁或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桥梁的大修和改建(重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考核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考核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考核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管理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为了确保城市交通的安全畅通,加强对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管理考核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加强管理机制、完善养护计划、加强技术培训和加强督导检查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考核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

在管理机制上,应该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个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制度,对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借助考核结果来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推动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完善养护计划是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考核的重要环节。

养护计划应该根据道路桥梁隧道的不同特点和使用状况,合理安排养护工作的时间和内容。

养护计划应该具备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养护工作的高效进行。

此外,应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养护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加强技术培训是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道路桥梁隧道的养护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对养护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养护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他们对养护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督导检查是确保养护管理工作落实的关键环节。

通过定期的督导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督导检查应该具备公正、客观、全面、严谨的特点,确保督导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加强对督导检查结果的分析和总结,及时进行反馈,推动问题的整改和工作的改进。

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养护管理考核是确保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管理机制、完善养护计划、加强技术培训和加强督导检查,可以提高养护管理水平,保障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安全运行。

同时,加强养护管理考核还能够推动养护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为城市交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考核办法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考核办法

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考核办法(2010年修订)一、考核目的为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全域成都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管理,切实提高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桥梁使用功能,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升全域成都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品位。

二、考核依据(一)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二)成都市市政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1-97)、《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3-97)。

三、考核主体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考核,考核组由局市政管理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四、考核对象及范围(一)考核对象:五城区及高新区、14区(市)县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路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路桥经营公司”),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道桥处”)。

(二)考核范围:五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市路桥经营公司管理的三环路设施,14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直管的城市道路、桥梁及监管的桥梁。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一)职责和责任: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及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各类事件、问题。

主要分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职责、责任范围、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有无专人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有无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的基础资料,道路桥梁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一)。

(二)设施巡查维修:按道路总量逐段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巡查周期符合《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1-97)、《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3-97)的要求,监督机制完善,措施可行,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空档。

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等安全隐患、危急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维修措施,并记录详实(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

(三)设施完好率:修复质量达到养护维修技术规范相关质量标准,路面平整,无明显沉陷、破碎、错台、拥包、积水,构件无缺损(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三)。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0.10•【文号】建设部令第118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0日建设部令第118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养护维修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

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市政桥梁养护管理制度汇编

市政桥梁养护管理制度汇编

市政桥梁养护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市政桥梁的安全运行,促进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桥梁养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所有的市政桥梁。

第三条市政桥梁养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原则,充分发挥市政桥梁的功能。

第四条市政桥梁养护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五条市政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实施由市政桥梁管理部门负责,由相关单位配合完成。

第二章养护管理机构第六条本市设立市政桥梁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市政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政桥梁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市政桥梁养护管理的规程和制度;2. 组织市政桥梁的定期检测和评估,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养护方案;3. 组织市政桥梁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4. 监督市政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5. 总结养护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市政桥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养护管理内容第九条市政桥梁的养护管理内容包括:1. 检测评估:定期对市政桥梁进行结构、设备、安全等方面的检测和评估;2. 维护修复:及时对市政桥梁的损坏部位进行维护和修复;3. 清洁保洁:对市政桥梁进行日常的清洁和保洁工作;4. 安全监测:对市政桥梁的安全运行进行监测和预警。

第十条市政桥梁的养护管理应当有针对性,根据桥梁的实际情况和使用状况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章养护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市政桥梁养护管理的制度包括:1. 养护计划:根据市政桥梁的实际情况制定养护计划,明确养护的时间和内容;2. 养护资金:保障养护资金的落实,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3. 养护标准:制定市政桥梁的养护标准,包括材料、工艺、技术等方面的标准;4. 养护责任:明确市政桥梁的养护责任,包括养护单位、养护人员等。

第十二条市政桥梁的养护管理应当建立档案资料,对桥梁的养护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今后的查找和分析。

第五章养护管理监督第十三条市政桥梁的养护管理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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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的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切实提高城市道路桥梁养护质量,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桥梁使用功能,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品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依据(一)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二)成都市市政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1-97)、《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3-97)三、考核主体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牵头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组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四、考核对象及范围(一)考核对象: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市路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路桥经营公司”)等单位。

(二)考核范围: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养护管理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市路桥经营公司养护管理的三环路设施的完好和运行状况。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一)社会责任:认真履行社会、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各类事件、问题。

主要分为:应急事件处理、各类投诉处理(含社会来信投诉、市长及局长信箱投诉等)、重大活动配合、媒体舆论、相关督察发现问题及处理、数字化城管系统派遣问题处理、领导批示完成情况七类。

该项目列入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一)(二)设施巡查:按道路总量逐段将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巡查工作到位,监督机制完善,措施可行,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空档。

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

(三)维护及时率:在实施设施养护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无相关责任事故,对缺失、损坏设施及影响设施运行安全的问题,及时有效维护。

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三)。

(四)设施完好率:修复质量达到养护维修技术规范相关质量标准,路面平整,无明显沉陷、破碎、错台、拥包、积水,构件无缺损。

该项目列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四)。

六、考核项目权重设定(一)考核分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

日常考核为1、2、4、5、7、8、10月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设施巡查、维护及时率,设施完好率。

3、6、9月为季度考核,11月进行年终考核,季度及年终考核均考核所有四个项目。

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占年度考核权重各为60%、40%。

(二)各项目权重及计算公式考核满分100分,均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1、日常考核2、季度考核A=∑[(A1×μ1+ A2×μ2 + A3×μ3+ A4×μ4)]/3A为3、6、9月季度考核的平均分,即季度考核得分Ai为考核各项目实际得分μi为各项目权重系数3、年终考核B= B1×μ1+ B2×μ2 + B3×μ3+ B4×μ4B为年终考核得分Bi为考核各项目实际得分μi为各项目权重系数4、年度考核结果C=A×60%+B×40%C为年度考核总得分七、考核方式和程序(一)考核方式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

各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路桥经营公司为独立受考核单位。

市道路桥梁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道桥处”)划分为维护一、二所两个受考核子单位,考核内容与其他受考核单位相同。

市道桥处考核得分取一、二所得分的平均值。

1、日常考核(1)日常考核在1、2、4、5、7、8、10月的21日-24日(遇休息日顺延)进行。

由各个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道桥处、市路桥经营公司根据本考核办法自行组织对本辖区的道路桥梁养护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做好自行检查考核相关资料的统计、记录,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城管局市政处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日常考核计算表、日常巡查考核表(日常)、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完好率考核汇总表(日常)、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完好率考核表(日常)、日常考核情况。

(2)每月考核的设施由各单位随机抽取产生。

受考核道路根据道路养护等级分别抽取Ⅰ等养护道路1条、Ⅱ等养护道路1条、Ⅲ等养护道路1条(只有Ⅰ、Ⅱ等养护道路的,抽取Ⅰ等养护道路2条、Ⅱ等养护道路1条; 只有Ⅱ、Ⅲ等养护道路的,抽取Ⅱ等养护道路1条、Ⅲ等养护道路2条)共3条道路进行考核;市路桥经营公司管理的三环路抽取两段进行考核。

受考核桥梁,各区抽取1座;市路桥经营公司抽取3座;市道桥处抽取4座(一、二所各抽2座)进行考核。

2、季度考核(1)季度考核在3、6、9月的21日-24日进行,检查考核前由市城管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道桥处、市路桥经营公司。

(2)考核的具体要求如下:资料考核:对各养护单位的各类内业资料(台帐)进行考核,对各养护单位的社会责任履行以及设施巡查责任落实、维护及时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现场考核:对道路、桥梁设施完好状况进行集中现场考核。

(3)受考核道路根据道路养护等级分别抽取Ⅰ等养护道路2条、Ⅱ等养护道路2条、Ⅲ等养护道路1条(只有Ⅰ、Ⅱ等养护道路的,抽取Ⅰ等养护道路2条、Ⅱ等养护道路3条; 只有Ⅱ、Ⅲ等养护道路的,抽取Ⅱ等养护道路2条、Ⅲ等养护道路3条)共5条道路进行考核;市路桥经营公司管理的三环路抽取三段进行考核。

受考核桥梁,各区、市路桥经营公司抽取1座;市道桥处抽取2座(一、二所各1座)进行考核。

3、年终考核(1)年终考核在每年的11月20日-28日进行。

检查考核前,由市城管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区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道桥处、市路桥经营公司。

(2)根据本考核办法,各被考核单位准备好相应养护维修工作总结。

(3)考核组成人员及考核要求按照季度考核办法执行。

(二)考核程序季度、年终考核工作组由各相关单位9名具有考核资格的人员组成。

市道桥处派两名技术人员,各区、市路桥经营公司各派一名人员参加考核打分。

考核人员分为两个小组,各组由市道桥处一名技术人员及其它单位人员组成。

两组同时对资料及现场进行考核。

考核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对本单位的考核打分。

季度、年终考核设施由市城管局市政处从市、区设施统计表中随机抽取。

长度100米(含100米)以下的道路不论宽度均不考核。

检查单元按照道路宽度划分。

凡是道路宽度小于25米(含25米)的,以1000米为一个检查单元,任意自道路一端为起点,连续检查1000米;若抽取的道路长度在500~1000米(不含1000米)的,整条道路为一个单元;若抽取的道路长度在100~500米(含500米)的,再抽取一条长度100~500米(含500米)的道路,合并计算完好率。

道路宽度25至80米(不含80米)的,以500米为一个检查单元,任意自道路一端为起点,连续检查500米;100~500米(不含500米)的,整条道路为一个单元。

道路宽度大于80米(含80米)的,以500米为一个检查单元,检查宽度的一半,即以道路中线为界,只检查长度范围的一侧。

季度考核检查过的道路、桥梁设施,年终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考核外业打分结束后,由市城管局市政处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集中进行分数统计。

各单位得分在统计完成后当场宣布。

八、考核评比办法(一)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检查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见《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养护维修考核表》)进行评分: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 90~95分(含90分)为良好; 85~90分(含85分)为合格; 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市城管局将每次的评比情况通报到五城区、高新区政府及所有被考核单位,对养护管理工作突出的将通报表扬。

九、考核内容及考核细则(见附件)十、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社会责任考核内容》2、《设施日常巡查工作考核内容》3、《日常养护维修及时率考核细则》4、《设施完好率考核内容及标准》5、《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表》社会责任考核内容社会责任主要有:道路桥梁的突发事件应急、各类投诉处理(含社会来信投诉、市长及局长信箱投诉等)、重大活动配合、媒体舆论、相关督察发现问题及处理、数字城管系统派遣问题处理、领导批示完成情况七类。

项目总分为100分。

一、道路、桥梁应急事件处置20分建立各类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设置专项应急值班记录,记录齐全真实。

接通知后半小时内应到现场查看,提出处置意见,落实处置措施,并向市城管局报告,处置完毕后立即向市城管局通报信息。

二、各类投诉处理20分认真落实社会投诉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热线,收到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做到特事特办,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督查、及时回复,办结率100%,对投诉的事项回复率100%。

三、重大活动配合10分配合省、市大型活动,做好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

四、媒体舆论情况10分不发生有责媒体报道事件,不发生有责新闻曝光事件。

五、数字化城管系统派遣问题处理20分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处理数字化城管系统派遣问题并按时限要求进行回复。

六、相关督察发现问题及处理10分及时处理、回复相关督察中发现问题。

督察到的问题如属管理责任的,则要扣分。

七、领导批示完成情况10分认真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设施日常巡查工作考核内容设施巡查工作主要有:道路桥梁设施总量与巡查人员相匹配; 巡查责任落实,时间、路段明确; 巡查记录完善、内容准确; 巡查人员发现和处置问题及时。

项目总分100分。

一、巡查人员的配置20分各养护维修单位应根据养护设施量合理安排巡查人员,安排好线路和时间,做到在时空上不断档,使市政设施始终置于巡查人员控制之下。

二、落实巡查责任30分所有道路桥梁的巡查责任都必须落实到个人。

应明确道路桥梁巡查内容、巡查范围、巡查时间、巡查周期、巡查发现问题报告及追踪解决的程序等。

重点路段,中心城区商业繁华路段、党政机关所在地等一类管理路段的巡查人员每天必须进行徒步巡查两次; 其它路段可每天巡查一次。

桥梁的巡查周期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的规定执行。

三、巡查记录20分巡查人员每次要将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做好巡查日记备查。

要求做到内容真实无误,并有专人监督检查。

四、巡查问题处理20分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并且做到项目、位置、数量准确无误。

同时,对危及车辆和行人安全的问题要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对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的,应追踪报告,直至解决。

五、汛期巡查10分遇大、暴雨三十分钟时,巡查人员应及时到责任路段巡查,并按规定报告巡查情况。

日常养护维修及时率考核细则通过对日常巡视工作进行随机检查,以原始记录和送达维护班组的信息通知回复为依据进行考核记分,满分100分。

一、车行道设施35分坑凼面积在0.04m2以上、明显沉陷、网裂、松散、裂缝、烂边、井座沉陷、唧泥、拥包、错台、缝料散失、砼板块松动的,接到信息通知起,根据养护等级2至5日内修复完毕,其中Ⅰ等养护等级2日内修复完毕,Ⅱ、Ⅲ等养护等级5日内修复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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