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销售类)管理制度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一)食品销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进货查验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对供货商的资格、产品质量、卫生状况等进行查验。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合法的证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三)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条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储存食品。
(二)食品储存应当做到分类、分区域、分层、分架,避免交叉污染。
(三)食品储存应当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确保食品的新鲜、干燥、通风。
第五条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三)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食品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六条食品标识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识,确保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清晰、明显。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禁止销售无标识或者标识不清晰的食品。
(三)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标识进行检查,确保食品标识的准确性。
第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10篇通用范文)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免费(10篇通用范文)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免费篇1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臵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在就餐场所设臵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本免费篇2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食品经营者(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食品经营者(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食品销售安全。
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主体负责人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方案,每年制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人员的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销售从业人员.3、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对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5、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以备查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先上岗后查体。
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对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4、从事食品销售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或者明示,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涂改。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
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2、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管理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6、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食品销售经营管理制度16项
食品销售经营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3.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4.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参照此制度)5.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6.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7.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8.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9.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0.食品贮存运输制度11.废弃物管理制度1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13.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14.自动售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避免食品超过保质期的制度15.从事特殊食品经营的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相应制度16.进口食品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杜绝各类传染性疾病在经营场所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的学习、培训、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上岗时要佩戴有效的健康证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三、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患病或有疾病先兆时要向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病症的,要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衣着整洁、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准在经营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工作前及大小便后要洗手。
五、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经营直接食用的散装食品要穿戴工作衣帽,佩戴口罩,要使用无毒、清洁的销售工具,严禁直接手抓,食品包装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经营从业人员的姓名、年龄、住所、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记录在案。
健康状况以胸牌或公示牌的形式对外公示,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七、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持有情况进行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上岗或健康证过期上岗的现象发生。
食品销售经营制度范本
食品销售经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与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营原则2.1 诚信经营:食品销售经营者应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消费者提供合格、优质的食品。
2.2 质量第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将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把控食品质量,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2.3 顾客至上: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权益,热情服务,积极回应消费者诉求。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管理3.1 食品采购3.1.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
3.1.2 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3.1.3 采购过程中,应详细记录供应商信息、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购货日期等内容。
3.2 食品储存与管理3.2.1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区分类存放,确保食品有序、卫生。
3.2.2 冷藏、冷冻食品应放置在适宜的温度下储存,保证食品新鲜度。
3.2.3 食品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四条食品销售与管理4.1 食品销售4.1.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对食品进行明码标价,确保价格公正合理。
4.1.2 销售过程中,应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购物凭证。
4.1.3 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工作服、手部清洁。
4.2 食品售后服务4.2.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设立售后服务渠道,处理消费者关于食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
4.2.2 对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4.2.3 定期收集消费者反馈意见,改进经营服务。
第五条员工培训与管理5.1 员工培训5.1.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卫生习惯等方面的培训。
5.1.2 员工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5.2 员工管理5.2.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身份核实,确保员工具备从业资格。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4篇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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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食品销售环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规范食品销售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制定本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食品销售场所、市场、超市、餐饮服务、电商平台等。
三、具体内容1. 食品销售许可证食品销售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食品销售许可证,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销售许可证。
2. 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销售单位应明确食品安全的全员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3. 食品原料和供应商管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原料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料及时退回或处理。
4. 食品储存和保管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储存和保管制度,规定食品的存放温度、湿度、通风等要求,定期对冷藏和冷冻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新鲜度。
5. 食品包装和标签管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包装,并标注明确的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等信息,确保食品包装和标签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6. 食品销售环境和设施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整洁、卫生,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确保无害生物不得进入销售环节。
同时,应做好食品销售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7. 食品销售员培训食品销售单位应定期组织销售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销售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储存和销售食品。
8. 食品追溯管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对进货、销售、退货等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能够追溯到每一批次食品的生产和流通情况。
9.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食品销售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和上报程序,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扩散,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缩略语解释1.4 资源和责任二、组织责任2.1 组织架构2.2 职责与权限2.3 内部沟通与培训三、食品安全责任3.1 食品安全政策3.2 食品安全目标3.3 食品安全责任四、风险评估与控制4.1 风险评估4.2 风险控制4.3 监控措施五、食品采购与供应商管理5.1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5.2 食品采购与验收5.3 供应商监控与评估六、食品储存与运输管理6.1 食品储存管理6.2 食品运输管理七、食品加工与销售管理7.1 加工操作规范7.2 销售区域与设施管理7.3 食品留样管理八、食品安全事故管理8.1 食品安全事故预防8.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8.3 事故调查和记录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法律名词及注释:1.食品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中相应的法律条款和规定。
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食品监督管理机构。
3.食品销售经营者:指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或个人商户。
4.食品采购:指食品销售经营者从供应商处获得食品的行为。
5.食品储存:指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库房、冷库等场所储存食品的行为。
6.食品运输:指食品销售经营者将食品从采购地点运送至销售地点的行为。
7.食品留样:指食品销售经营者留存一定数量的食品样品以备检验的行为。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五篇)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____食品安全法》、《____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1.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食品经营管理体系,领导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
1.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1.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2索证索票制2.1索证索票制度。
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的一项管理制度。
2.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确保合法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
2.3保健索票索证应当包括: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4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备查。
3经营过程质量控制3.1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管理在签订购货合同时,应查验供货者合法资质的有效证件、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应当查验供货者销售凭证票据,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等。
食品安全法销售类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销售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责任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应当采取措施,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食品安全生产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食品生产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或者销售。
第四章食品安全销售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或者变质的食品及时进行退市处理。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食品:(一)有毒、有害食品;(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经营的食品。
食品经营销售类管理制度
17.3食品经营单位在引进新设备或工艺时,应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确保其不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
十八、突发事件应对
18.1食品经营单位应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
18.2食品经营单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确保食品安全。
本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全面、系统的食品经营销售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品牌形象。通过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销售管理、食品储存与运输、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的规定,形成了一个闭环的管理机制。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广告宣传管理、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信息化管理、培训与教育等辅助措施,提升了管理效率和质量。此外,食品安全自查、风险监测与评估、诚信经营、合作与交流等环节的强化,进一步确保了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设备与工艺管理、突发事件应对、供应链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监督与考核等管理措施的实施,为食品经营销售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最后,通过责任追究与激励机制、外部审计与评价,推动了食品经营销售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优化。整体而言,本管理制度为食品经营销售活动提供了一个严谨、高效、可持续的管理框架。
三、食品销售管理
3.1食品经营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食品进行分类、标识,确保消费者购买时能够清楚了解食品的品种、质量、保质期等信息。
3.2禁止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3.3食品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四、食品储存与运输
4.1食品经营单位或个人应按照食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储存、运输措施,确保食品质量。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4篇)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是指针对食品经营活动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食品经营许可制度1. 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获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包括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3.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食品经营档案,包括经营许可证、产品进货证明、销售记录等。
二、食品经营场所管理1. 食品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应当保持清洁、整齐,设有必要的防虫、防鼠设施。
2. 食品经营场所应当设有足够的储存设备和货架,并保持食品的适宜温度、湿度以及避免阳光直射。
3. 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三、食品采购与进货管理1. 食品经营者应当选择合法的供应商,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其质量安全。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日期、数量、厂家、批次等信息,方便进行食品追溯。
3.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储存食品,使用合适的容器、包装材料,并定期检查食品的有效期。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1.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食品的加工与制作,保证原料的质量安全和工艺的卫生。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将生产过程记录下来,包括生产日期、加工人员、消毒记录等,以备查证。
五、食品销售与配送管理1. 食品经营者应当保持销售区域的卫生和整洁,定期清理和消毒。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售后服务政策,确保消费者对食品质量有异议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3.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配送台账,记录配送人员、配送日期、销售地点等信息,方便追溯。
六、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1. 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接受食品监督部门的检查和抽样检验,配合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销售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销售食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对食品销售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四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五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六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留存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八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选择储存条件,确保食品的新鲜、干燥、清洁。
第九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十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储存、运输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一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销售日期、数量、销售人员等信息。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的包装完好、标签清晰,不得销售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设置明显的食品保质期标识,并定期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人员与管理第十五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食品销售过程的规范管理。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
北流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1、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全责。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承担。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有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
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并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予以明示。
没有健康证明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记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有计划地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主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证其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培训档案。
4.食品定期检查制度。
定期检查库存和待售食品,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
不得采取更改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重新加工、更换包装等措施后重新销售,不得退回供货者或者生产者。
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主管部门。
5、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
打印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销售)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康档案,组织相关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一、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规规定,定期对经营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通知相关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二、食品销售、贮存等场所的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三、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索证索票制度一、索证索票是指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在订货时,向供货方索取的有关证照和票据,作为证明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可靠的凭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一、总则1.1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1.3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2.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2)具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3)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2.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3)组织食品安全自查;(4)组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5)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三、采购与进货查验3.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2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以下内容:(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食品检验合格证明;(3)食品标识标签;(4)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5)其他需要查验的文件和资料。
3.3 对查验合格的食品,应按照规定进行验收、登记、入库。
四、仓储与运输4.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仓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2 仓储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环境整洁,通风良好;(2)设施设备齐全,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3)有防潮、防晒、防鼠、防虫等措施;(4)有温湿度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记录。
4.3 运输食品应采取以下措施:(1)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2)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适宜;(3)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和损坏。
五、销售与售后服务5.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
5.2 销售食品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食品标识标签清晰,内容真实;(2)食品在保质期内,无变质、腐烂等现象;(3)有温湿度要求的食品,应在规定条件下销售;(4)禁止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食品经营(销售)制度范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经营(销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凡在本单位从事食品经营(销售)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销售)工作。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被查。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条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和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检查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3、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平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第四条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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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五、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二、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参加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 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为规范本单位食品经营行为,严控风险点,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采购环节1.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
5. 对采购食品的外观质量状况、食品温度、保质期等方面进行查验。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并按照要求妥善保管。
二、食品储存环节1. 详细记录各类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入库记录应与进货查验相衔接,定期与供货者核对购进食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2. 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等分类、分架存放,做到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3. 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 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三、食品运输环节1. 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 运输工具应能满足食品的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3.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环节1. 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 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 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销售散装食品,必须有相应的防蝇防尘设施。
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场所应按照食品销售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经营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三、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虫害防治,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销售散装食品,应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经营场所可以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七、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
远程运输食品需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密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八、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经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于与食品经营无关的用途。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
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
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的贮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七、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贮存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为规范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排人员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等工作。
二、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禁止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
四、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