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法学10级法学本科[票据法]试题A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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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法学10级法学本科[票据法]试题A卷及答案郑州大学法学2019级《票据法》课程试题(A卷)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本票

2、支票

3、票据权利

4、票据利益补偿请求权

5、票据的变造

二、辨析题:(每题2分,共20分)

(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1、依我国票据法的观点,票据行为的性质是合同行为。()

2、汇款单具有异地支付的作用,因此汇款单就是汇票。()

3、我国支票属于信用证券,不得背书转让。()

4、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5、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6、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7、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8、我国票据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承担汇票的保证责任。()

9、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10、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票据无效。()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简述票据的作用。

2、简述票据的背书。

3、简述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4、简述汇票的分类。

5、简述汇票的承兑。

四、论述题:(本题共15分)

试述票据的性质。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共15分)

2019年7月间,某工商银行A市分行某办事处(相当于县级支行)办公室主任李某与其妻弟密谋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用该银行已于1年前公告作废的旧业务印鉴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签署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和付款人及承兑人记载为该办事处,汇票到期日为同年12月底,收款人为某省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系李某妻弟所承包经营的企业。李某将签署的汇票交给了该公司后,该公司请求某外贸公司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之后持票向某城市合作银行申请贴现。该合作银行扣除利息和手续费后,把贴现款96万元支付给了该建筑公司。汇票到期,城市合作银行向A市分行某办事处提示付款遭拒绝。请问:

(1)本案中有哪些票据行为?其效力如何?为什么?

(2)某市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

(3)如果李某用已经作废的旧票据格式凭证(无出票人一栏)签署银行承兑汇票,在其他情节相同的情况下,对某市合作银行有何影响?

2019级《票据法》课程试题(A卷)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本票是发票人承诺自己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银行本票指由银行签发的本票;商业本票指由银行之外的人签发的本票。我国票据法未规定商业本票。

2、支票是发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的票据。支票的种类有: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普通支票、划线支票;定额支票、不定额支票以及保付支票、旅行支票等。

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

他付款义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

4、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又称利益偿还请求权、或受益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因

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保全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的限

度内,请求返还该利益的权利。学界一般认为,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存在是基于丧失票据权

利的持票人与因权利的丧失而无须履行义务的出票人或承兑人之间的利益失衡状态。

5、票据的变造,是指无变更权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有关记载事项进行变更的

行为。

二、辨析题

1×,2×,3×,4√,5√,6√,7√,8×,9√,10×

三、简答题

1、票据所以能成为商品经济中的重要工具,票据制度所以能与公司制度一起成为资

本主义制度的支柱,是因为它在经济上能发挥多种功能,多种作用。这些作用有以下四种:支付作用、汇兑作用、流通作用和融资作用等。

2、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

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必须在基本的票

据行为完成后才能进行,亦即背书只能在已经作成并交付的汇票上才能为之。背书是由持

票人所为的票据行为,为背书行为的持票人称背书人,从背书人处接受汇票的人称被背书人。背书是要式行为,必须由背书人在汇票的背面或者粘单上签名或盖章。背书是以转让

汇票权利或者授予一定的票据权利给他人为目的的票据行为

3、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亦称票据行为独立原则,或票据债务独立原则,是指在已经

具备基本形式要件的票据上所为的各种票据行为,各个票据行为都各自分别、独立地发生

效力,互不影响。行为人对其票据行为,均各自依其在票据上的记载文义独立发生效力。

一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或有其他瑕疵,均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简言之,由于票据行为

独立,因而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

4、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

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指由银行签发的

汇票;商业汇票指由银行之外的其他公民和法人签发的汇票。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

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付款的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之

外的人承兑付款的商业汇票。

5、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明确表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附属票

据行为。承兑与背书一样,是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它以存在有效的出票行为为前提。承

兑是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其他票据(本票、支票)的付款人不可能为承兑行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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