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卫生检疫-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查验(医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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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期末复习选择题及答案

《卫生检疫》期末复习选择题及答案

《卫生检疫》期末复习选择题及答案第一章1.中国卫生检疫学诞生于(A)A.1873B.1857C. 1893D. 1930E.19172、下面哪个不是卫生检验检疫的特性?(E)A、涉外性B、强制性C、时间性D、科学性E、防疫性3、下面哪个不是卫生检疫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E)A、传染病预防与控制B、媒介生物的监测与控制C、核生化有害因子检测与监测D、国际旅游健康保障E、环境保护4、卫生检疫是指国家卫生检疫机关在入出境口岸依法对(E)等实施的传染病检疫与监督。

A.入出境人员B.行李物品C.交通工具D.运输设备E.以上都是5、以下那种情况适用于锚地检疫(B)A.来自非疫区的船舶B.首次抵达的船舶C.第二次抵达的船舶D.船上有染疫嫌疑人的船舶E.来自非疫区的船舶第二章1.从病原体入侵人体起,至开始出现临床症状为止的时期(A)。

A潜伏期B前驱期C症状明显期D恢复期E.传染期2.我国法定的甲类传染病包括AA. 鼠疫、霍乱B. 鼠疫、霍乱、天花C. 鼠疫、霍乱、爱滋病D. 天花、霍乱E. 鼠疫、霍乱、天花、爱滋病.3.确定传染病隔离的主要依据是:AA. 最长潜伏期B. 最短潜伏期C. 平均潜伏期D. 传染期E. 症状明显期4.构成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基本条件是:DA.微生物、媒体、宿主B.病原体、环境、宿主C. 病原体的数量,致病力,特异性定位D.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E.病原体、人体及他们所处的环境5.下列哪项不是传染病基本特征:EA.有病原体B.有传染性 C有流行病学特征 D有感染后免疫E.能自愈第三章1.卫生检验采样所需人数(B)A. 3 人B.至少2人C.5人以上D. 1 人E.4人2.卫生检验是(D)的重要组成部分A.卫生监测B.卫生检疫C.卫生处理D. 卫生监督E.以上都对3.下列哪项不是医学巡查的特点(D )A 方便快捷B 同时检查多个传染病体征C 检出率不稳定D 准确度高E.以上都不对4.下列哪个风险筛查技术手段是主动性的(D)A检疫隔离B医学检查C文书检查D健康申报E流行病学个案调查5.下列属于医学观察三要素之一的是(B)A检疫人员B观察时间C观察病因D观察人员E观察隔离第四章1、一般旅行者的申报内容不包括( 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收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收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收费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收费办法(一九八二年九月十五日卫生部发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规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国内、外进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行李、货物实施医学检查、卫生处理、预防接种、签发检疫证件等项收费,均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以人民币元为计费单位,付外币者,按中国银行兑换率核算。

四、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规则者或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害,按本条例第七条处理。

五、对出入国境的外籍人员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外国人的“医疗收费标准”执行。

六、收取卫生检疫费,应当给交费者开正式收据。

七、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本国籍的旅客、华侨、港澳同胞和边民,检疫收费可以酌情减免。

八、对本国籍人员的预防接种、外出办理预防接种证书者,其收费按本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九、卫生检疫收费为卫生检疫所的业务收入。

其中百分之八十用于业务补偿,如药品消耗、仪器设备的添置等,百分之二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蒸薰除鼠、消毒、杀虫等补助费。

外汇留成和用途按(80)卫计字第215号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的规定办理。

所得外汇做为购置进口仪器设备用。

十、本办法解释修改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附件:国境卫生检疫收费标准。

附:国境卫生检疫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项目|标准|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预防接种|发新或换发证书2元|||接种霍乱2元|||接种天花3元|||接种黄热10元|||外出接种手续费(派出医生和护士2|差旅费由申请单位||人者)30元|支付||50人以上者加收2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医疗及药品|按《医疗收费标准》(适应于外国人)执行本|药品按批发价格的|费|国籍交通员工、旅客按国内标准收费|五倍收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通费|大车(旅行车)30元|超过10公里加里|(10公里|小车20元|程费|之内)|里程费每公里外宾2元|带空调每公里加||内宾0.45元|五角||船艇按行驶小时/匹马力收0.10元,另加|申请单位提供交通||实耗油量费计算(候船每一小时/匹马力收|工具不收费||0.1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船舶蒸熏除|每净吨0.50元,药品费及其它用品费按实||鼠|际消耗另收(按市价的两倍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船舶鼠患检|1000吨以下(净吨)50元||查和签发除|5000吨以内收100元||鼠、免除证|5001—10000吨每吨位150元||书|10000吨以上20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船舶签发延|按第5项标准减半||期除鼠、免|||除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船舶器械和|1000吨以下100元|部分除鼠减半|毒饵除鼠|1001—5000吨200元|||5001—10000吨300元|||10000吨以上40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除虫|||(1)除蟑|1000吨以下100元|局部减半,客轮加|螂|1001—5000吨250元|收60%||5001以上400元||(2)除其|药品按实际消耗另收(市价的两倍)||它医学昆虫|按(1)除蟑螂50%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签发消毒、|5—10元||除虫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消毒|||(1)垃圾|每立方米50元||消毒|||(2)压舱|每100吨50元|不足100吨按|水消毒||50元计算,药品|(3)饮水|同上|费另收客轮加收|消毒||60%,局部减|(4)船舶|每吨收0.02元(按净吨计算)|半|消毒|||(5)废水|每吨50元(按净吨计算)||消毒|||(6)粪便|每次每蹲位20元||消毒|||(7)货物|以人工/小时10元计算|药品费另收|消毒和除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尸体、棺柩|每具50元|消毒加收100元|检查和签发|||许可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船舶卫生检|3000吨以下100元|签发船舶卫生证书|查和签发证|3001—5000吨200元|另收100元|书|5001吨以上300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列车消毒、|每节50元||除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汽车消毒、|小车20元,大车40元||除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飞机消毒、|起飞重100吨以下200元|局部减半|除虫|101—200吨300元|||301吨以上400元||检验费||本国籍交通工具及|⑴临床常规|每项1元|人员、旅客参照国|检验||内有关的收费标准|⑵临床生化|每项5元|执行。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1.13•【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74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二章入境检验检疫第五条入境的船舶应当在最先到达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第六条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到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海关申报,填报入境检疫申报书。

如船舶动态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化,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海关更正。

第七条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海关报告。

第八条海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定以下检疫方式,并及时通知船方或者其代理人。

(一)锚地检疫;(二)电讯检疫;(三)靠泊检疫;(四)随船检疫。

第九条海关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应当实施锚地检疫:(一)来自动植物疫区,国家有明确要求的;(二)发现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三)装载的货物为活动物的;(四)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五)废旧船舶;(六)未持有有效的《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七)船方申请锚地检疫的;(八)海关工作需要的。

3.15船舶卫生检疫ok

3.15船舶卫生检疫ok

*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国内或者国外某一地区发生检疫传染病流行时,可以宣布该地区为疫区。

A.世界卫生组织B.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C. 各港口卫生检疫机关D. 各港口卫生检查机关*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国境口岸以及停留在国境口岸的船舶上,发现时,船长应当立即向卫生检疫机关报告。

Ⅰ检疫传染病Ⅱ疑似检疫传染病Ⅲ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Ⅳ有人因意外伤害而死亡A. Ⅰ~ⅣB. Ⅱ~ⅣC. Ⅰ~ⅢD. Ⅰ、Ⅲ 、Ⅳ*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包括:Ⅰ收集、整理、报告国际和国境口岸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终息情况Ⅱ对出入境的船舶、人员、集装箱等实施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开展科学实验Ⅳ签发卫生检疫证件A. Ⅰ~ⅣB. Ⅱ~ⅣC. Ⅰ~ⅢD. Ⅰ、Ⅱ、Ⅳ*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卫生检疫机关的职责包括:Ⅰ收集、整理、报告国际和国境口岸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和终息情况Ⅱ对出入境的微生物、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实施卫生检疫Ⅲ对出入境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健康检查Ⅳ签发卫生检疫证件A. Ⅰ~ⅣB. Ⅱ~ⅣC. Ⅰ~ⅢD. Ⅰ、Ⅱ、Ⅳ*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船长必须立即向实施检疫港口的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哪些事项:Ⅰ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Ⅱ发航港、最后寄港Ⅲ船员和旅客人数Ⅳ货物种类。

A. Ⅰ~ⅣB. Ⅱ~ⅣC. Ⅰ~ⅢD. Ⅰ、Ⅲ、Ⅳ*3.15.1根据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船长必须立即向实施检疫港口的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哪些事项,并不限于:Ⅰ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Ⅱ上一港出口岸许可证Ⅲ船员和旅客人数Ⅳ货物种类。

报检员检验检疫知识:入境船舶卫生检疫.

报检员检验检疫知识:入境船舶卫生检疫.

报检员检验检疫知识:入境船舶卫生检疫一•入境船舶卫生检疫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3)《国际卫生条例》(4)《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查验办法》(5)《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6)《海港电讯卫生检疫的要求与规程》二.入境船舶的申报要求船舶代理人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入出境检验检疫机关呈递由港务监督审核批准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船舶代理人在船舶抵达检疫锚地后,及时向检验检疫机关报告船舶动态和船员、旅客的健康情况,交通工具和员工的检疫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内容。

三.入境船舶检疫查验(1)施检船舶到岸后,检疫人员要进行登轮检疫。

首先检查是否悬挂申请检疫信号,是否有人员上下、货物装卸等情况,靠泊检疫的船舶是否悬挂防鼠板,夜间是否用强光照射舷梯等;检查是否发现检疫传染病或疑视检疫传染病,一经发现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2)船方应提交的申报和单证:A.航海健康申报书1份。

B.检疫申报书1份(船用食品、饮用水、压舱水、废旧物品、垫舱材料、船用动植物及其产品、船员携带应检物情况等申报)。

C.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各1份(无旅客免)。

D.总申报单1份E.货物申报单1份。

F•船用物品申报单1份。

G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

根据具体情况,还需提供下列单证:H.船舶卫生证书。

I •沿途寄港表1份。

(疫区来船或需要时)J •进口载货清单及配载图各1份。

K压舱水申报书。

(装有疫区压舱水或需要时)L.检查船员健康证书和预防接种证书及名单(中国籍船员须提供名单)M. 其他有关证书、航海日志等四•入境船舶的分类管理I.电讯检疫具有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的船舶可申请电讯卫生检疫。

(1)什么情况不能实施电讯检疫?A.来自人类传染病疫区的;B.本航次有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有非意外伤害而死因不明的尸体;C•发现有死因不明的啮齿动物;D.装载废旧物品或需卫生除害处理的货物;E.船舶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过期;F.船方电报或代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下发《国境卫生检疫单证格式》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下发《国境卫生检疫单证格式》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下发《国境卫生检疫单证格式》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检疫总所•【公布日期】1991.05.29•【文号】•【施行日期】1991.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关于下发《国境卫生检疫单证格式》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1991年5月29日)各卫生检疫所: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将《国境卫生检疫单证格式》及其《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暂行管理办法2、国境卫生检疫单证格式附件1: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暂行管理办法一、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是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检疫任务所出示的法律文书凭证。

三、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种类主要有:检疫、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传染病监测、检验、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四、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的式样由总所统一制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凡与总所制定式样不同的单证表格停止使用,如因口岸实际情况,需要印制总所规定以外的单证表格,应事先将式样报经总所批准后,方可印制使用。

五、各卫生检疫所应加强对单证表格的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六、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的填写和使用,应严格按照总所制定的《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填写说明》、《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单证填写说明》的式样和范围填写和使用。

七、各卫生检疫所现填写不规范或有文字错漏的单证表格,应按原证书日期给予换发新证,并将其复印件分别报送总所和原签发卫生检疫所。

八、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国境卫生检疫单证表格填写说明一、填写单证表格的要求:1.对外签发的检疫证应用中、英文对照,中文在上行,英文在下行,或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船舶在到达时,离开黄热病疫区没有满六日,或没有满三十日并在船上发现埃及伊蚊或者其他黄热病媒介。

3.2.1 入出境船舶应持有有效的除鼠证书或者免予除鼠证书。

3.2.2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船员或旅客应持有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明。

3.2.3 入出境船舶应如实填写航海健康申报书、总申报单、船员或旅客名单、货物清单、船用物品清单、食品饮用水清单和压舱水清单。

4 检疫查验4.1 对象入出境船舶、船员、旅客及行李、货物。

4.2 准备4.2.1 人员SN/T 1192—2003检疫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

4.2.2 物品配备检疫查验证单、用品、疫情资料和入出境船检疫查验记录单,见附录A。

4.3 方法4.3.1 电讯检疫4.3.1.1 时间和方式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应在抵港前24 h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申请。

4.3.1.2 条件——来自非疫区;——持有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本航次未发生过检疫传染病或疑似检疫传染病症状的病人;——船上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具备有效的除鼠证书或者免予除鼠证书;——船上未发现啮齿动物反常死亡的;——未载有废旧物品或需要卫生处理的货物(包括放射性物质)的;——申报资料齐全。

4.3.1.3 申报资料——船名、国籍、预定到达国境或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十日内停靠港口及最后寄港的驶离日期;——船员、旅客人数及健康状况;——除鼠证书或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港、签发日期;——货物、集装箱种类,装载港、装载数量及装载日期;——压舱水装载港、装载数量及装载日期。

4.3.1.4 审核经审核,符合4.3.1.2的,实施电讯检疫;不符合4.3.1.2条件之一的,实施锚地检疫。

4.3.2 锚地检疫4.3.2.1 地点和时间4.3.2.1.1地点a) 入境船舶应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检疫锚地或经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地点接受检疫。

b) 出境的船舶应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或检疫锚地接受检疫。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查验.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查验.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查验一、执法项目名称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验检疫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年第38号三、范围适用于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检疫查验。

四、程序1.申报: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填报《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申报书》。

如船舶动态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化,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更正。

2.检疫方式确定: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定以下检疫方式,并及时通知船方或者其代理人。

(一)电讯检疫;(二)锚地检疫;(三)靠泊检疫;(四)随船检疫;(五)临时卫生检疫。

3.证书签发:由检疫人员签发船舶入境检疫证书,检疫结束.五、检疫内容(一)电讯检疫电讯检疫即检疫人员进行不登轮检疫,检验检疫机构为加快船舶入境速度及缩短货物装卸时间,通过对入境船舶的电报进行审核,凡符合要求的船舶可直接进港。

1.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应首先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检查,合格者发给《船舶卫生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2.实施电讯检疫的船舶需符合以下条件:2.1国际航行的船舶,卫生标准符合我国国家规定,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2.2船舶来自非受染地区(鼠疫、霍乱、黄热病等)疫区;2.3本航次未发现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船上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2.4船上未发现过鼠类反常死亡;2.5必须持有有效的船舶免于除鼠证书/除鼠证书、船员健康证书和我国口岸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的船舶证书;2.6船上未装有受染地区供应的食品;2.7本航次未装载散装动植物产品或废旧物品。

3.来自国外并拟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其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人必须在该船舶抵达检疫锚地6-12小时前将入境船舶申请书、船舶电报送达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11月28日发布)第一条为了控制检疫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防止检疫传染病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列车、船舶、航空器和其他车辆(以下简称交通工具)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和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疫情时,依照本条例对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口岸的国境卫生检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以及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检疫传染病的诊断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划分,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确定检疫传染病疫区,并决定对出入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第六条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有权采取下列相应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一)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及其承运的物资进行查验;(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三)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实施控制和卫生处理;(四)对通过该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实施紧急卫生处理;(五)需要采取的其他卫生检疫措施。

船舶卫生检疫

船舶卫生检疫

船舶卫生检疫在全球化的时代,船舶作为重要的交通运输工具,在国际贸易和人员往来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然而,船舶的频繁往来也带来了潜在的公共卫生风险,船舶卫生检疫因此成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国家安全的重要防线。

船舶卫生检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能有效防止传染病的跨境传播。

在船舶的狭小空间里,人员密集,一旦有传染病源,很容易迅速传播。

通过卫生检疫,可以及时发现并隔离感染者,控制疫情的扩散。

其次,保障船舶上的食品和饮用水安全至关重要。

如果船舶上的食品和水受到污染,可能导致船员和乘客患上肠道疾病等健康问题。

卫生检疫可以对食品和水的质量进行检测和监督,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

再者,船舶卫生检疫有助于维护港口城市的公共卫生安全。

一艘携带病原体的船舶如果未经检疫就进入港口,可能会引发当地的传染病爆发,给城市的医疗系统和社会秩序带来巨大压力。

那么,船舶卫生检疫具体是如何进行的呢?一般来说,这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首先是船舶的申报。

在船舶抵达港口前,船长需要向港口的卫生检疫部门提供船舶的基本信息,如船舶的出发港、途经港、船员和乘客的人数及健康状况、船上是否有货物以及货物的种类等。

这些信息对于卫生检疫部门初步评估船舶的卫生风险至关重要。

其次是登船检查。

卫生检疫人员会登上船舶,对船舶的整体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这包括检查船舶的厨房、餐厅、医务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情况,查看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食品和饮用水的储存和处理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同时,检疫人员还会对船员和乘客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测量体温、观察是否有咳嗽、发热等症状。

对于来自传染病疫区的船舶,或者船上有疑似传染病患者的情况,卫生检疫部门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可能会对船舶进行消毒处理,对船员和乘客进行医学采样和检测,如采集血液、鼻咽拭子等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以确定是否存在传染病感染。

在船舶卫生检疫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对货物的检疫。

特别是对于一些容易携带病原体的货物,如动物、动物产品、植物及其产品等,需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查,防止传染病通过货物传播。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改)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改)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4.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正文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二章入境检验检疫第五条入境的船舶必须在最先抵达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第六条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海关申报,填报入境检疫申报书。

如船舶动态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化,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海关更正。

第七条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海关报告。

《检疫查验》PPT课件

《检疫查验》PPT课件
第二部分
检疫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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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检疫查验的概念
检疫查验是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对入出境的各种管理对象实施的 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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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查验的法律特征
(1) 检疫查验是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通过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执法人 员的执法活动来实现的; ➢ (2) 检疫查验的对象复杂多样,一般包括入 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 货物及邮包;入出境的尸体、骸骨;入境 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 液及其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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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疫查验的手段包括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以及卫生处理;
(4)检疫查验有入境查验和出境查验之分;
➢ (5)检疫查验的目的是及早发现传染病和传 播媒介、易感人群,以便及时采取隔离、 留验和卫生处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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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查验的对象
出入境人员的检疫查验 《关于简化全国口岸出入境旅客健康申报手续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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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检验检疫机构在简化出入境旅客
健康申报手续后,要在保持现行口岸旅检 通道检验检疫设施不变的条件下,充分利 用科技手段,加强检验检疫,保障检验检 疫法律职能履行到位。通过加强对出入境 人员的医学巡视、体温检测,加强对出入 境人员携带特殊物品的检疫巡查、X光机抽 查,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严防疫 病传入传出。
医学界原先将该毒素用于治疗面部痉挛和其他肌肉运 动紊乱症,用它来麻痹肌肉神经,以此达到停止肌肉痉挛 的目的。可在治疗过程中,医生们发现它在消除皱纹方面 有着异乎寻常的功能,其效果远远超过其他任何一种化妆 品或整容术。因此,利用肉毒杆菌毒素消除皱纹的整容手 术应运而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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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

《卫生检疫》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卫生检疫》期末复习题及答案

《卫生检疫》期末复习题及答案第一章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若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算趋势的,应为( A )A. 特别重大B.重大C.较大D.一般E.以上都不对2.食物中毒与其他机型传染病最重要的区别是( C )A. 多人同时发病B. 时间相对集中C. 吃过同一种食物D. 以急性胃肠炎症状为主E. 季节性3.通过影响媒介生物生长、繁殖、活动行为及其影响媒介生物疾病传播的条件来控制媒介生物、最终降低媒介生物的密度、减少媒介生物疾病的爆发。

这种方法为( B )A. 生态防制法B. 生物防制法C. 化学防制法D. 激素防制法E. 遗传防制法4.消毒方法很多,大体可以概括为物理消毒法、化学消毒法、生物消毒法。

请问乳制品常用以下哪种方法进行消毒( E )A. 干热消毒法B. 煮沸消毒法C. 压力蒸汽灭菌法D. 紫外线消毒法E. 巴氏消毒法5.预防性卫生监督指( A )A. 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执法活动B.对卫生监督的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日常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卫生监督的活动C.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所开展的项目评审活动D.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查处的活动E. 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和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等卫生状况进行卫生监督和卫生指导的活动6.鼠类是多种急性传染病尤其是鼠疫、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的主要传播媒介之一,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解齐齐哈尔航空口岸鼠类本底状况,需对鼠类进行调查,假设你是齐齐哈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工作人员,请你设计一份简单的调查方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简单分析(即对调查结果需进行何种分析)。

答:调查方案调查目的:为了解齐齐哈尔航空口岸鼠类本底状况。

调查时间:每月上下旬调查。

十五 船舶卫生检疫

十五 船舶卫生检疫
– 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首先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检查, 合格者发给卫生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 以申请电讯检疫。
– 持有效卫生证书的船舶在入境前24小时,应当向卫生检 疫机关报告下列事项: (一)船名、国籍、预定到达检疫锚地的日期和时间; (二)发航港、最后寄港; (三)船员和旅客人数及健康状况; (四)货物种类; (五)船舶卫生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编号、除鼠证书或者 免予除鼠证书的签发日期和签发港,以及其他卫生证件。 经卫生检疫机关对上述报告答复同意后,即可进港。
在查验中,检疫医师有权查阅航海日志和其他有关证件;需要 进一步了解船舶航行中卫生情况时,检疫医师可以向船长、船 医提出询问,船长、船医必须如实回答。用书面回答时,须经 船长签字和船医附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
施细则
– 船舶实施入境查验完毕以后,对没有染疫的船 舶,检疫医师应当立即签发入境检疫证;如果 该船有受卫生处理或者限制的事项,应当在入 境检疫证上签注,并按照签注事项办理。对染 疫船舶、染疫嫌疑船舶,除通知海事主管机关 外,对该船舶还应当发给卫生处理通知书,该 船舶上的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上船的 人员应当视同员工接受有关卫生处理,在卫生 处理完毕以后,再发给入境检疫证。船舶领到 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入境检疫证后,可以降下 检疫信号。
船舶卫生检疫
(本科生)
主要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
细则 三、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目的: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 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 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简称国境口岸), 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 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

28.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8.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附件28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便利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我国口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以下简称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船舶进出口岸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二章入境检验检疫第五条入境的船舶必须在最先抵达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第六条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向海关申报,填报入境检疫申报书。

如船舶动态或者申报内容有变化,船方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海关更正。

第七条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在航行中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船方必须立即向入境口岸海关报告。

第八条海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定以下检疫方式,并及时通知船方或者其代理人。

(一)锚地检疫;(二)电讯检疫;(三)靠泊检疫;(四)随船检疫。

第九条海关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应当实施锚地检疫:(一)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二)来自动植物疫区,国家有明确要求的;(三)有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四)装载的货物为活动物的;(五)发现有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六)废旧船舶;(七)未持有有效的《除鼠/免予除鼠证书》的;(八)船方申请锚地检疫的;(九)海关工作需要的。

第十条持有我国海关签发的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并且没有第九条所列情况的船舶,经船方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应当实施电讯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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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查
船舶来自受染地区并未超过其疫病潜伏期或者在航 行中有发热、皮疹、淋巴结肿大、黄疸、呕吐、腹泻 等症状的病人,或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或发现 有啮齿动物反常死亡并且死因不明时,应实施医学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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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船舶食品饮用水、 食品储存场所、厨房、 配餐间、餐厅、公共 场所、宿舱、货舱等 的卫生状况;
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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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世界中叶,欧洲受到黑死病的疯狂侵袭,为了有效对抗流
行性传染病,意大利威尼斯首先对入境的船只实施港外抛锚等候40
天(quarantenaria)的行政措施。这种原始的隔离措施,在当时
对防止鼠疫等传染病的传播起应用也就逐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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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外部检查
1、检疫信号 2、检查防鼠设施 3、检查梯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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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检查船舶是否按规定悬挂国际通语信号旗:
(1) “ Q ”字旗(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 证);
(2) “ QQ ”字旗(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请即 刻实施检疫)。
夜间:检查船舶是否按规定在明显处垂直悬挂灯号:
(1) 红灯三盏(表示本船没有染疫,请发给入境检疫证);
(2) 红红白红灯四盏(表示本船有染疫或染疫嫌疑,请即 刻实施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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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船舶靠泊时所带缆绳上是否均安放有挡鼠板、
挡鼠板是否安放正确、挡鼠板的规格是否符合要求(直 径不得低于70CM)、夜间扶梯口和舷梯是否有强光照 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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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船舶携带医学 媒介生物情况和配 备消毒、除虫、灭 鼠药物器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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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船舶生活垃 圾、废弃物的卫 生和存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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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判定
未受染 受染
有确诊的受染人 有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和基于公共卫生风险的事实或证据 发现感染传染病病原体的啮齿动物 曾经有受染人,到达时未超过潜伏期 发现有核、生物、化学污染或危害事实
逐项审查航海健康申报单,询问交通员工、旅客的健康状况,发 现病人、受染人或有死亡的应详细询问疾病性质、受染人数和死 亡原因,并要求船方填写航海健康申报单附表; 审阅船员和旅客名单,查明航行中船员调换原因以及自受染地区 上船或因受染离船的人员; 查阅船舶总申报单,了解船舶航行状况及始发港、沿途寄港和目 的港的情况,确认船舶到过或经过的受染地区; 查阅载货清单,了解载货种类、载货地点、载货状况、时间及卸 货港; 查阅船用物品、食品及饮用水清单,查明装载的物品、食品、饮 用水卫生状况和装载港; 审核船舶压舱水装载港、装载时间,查明压舱水的装载情况; 为了进一步查明有关情况,宜查阅航海日志、轮机长日志、木匠 日志、船医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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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检疫
我国的卫生检疫诞生于1873年。印度、泰国、新加坡 等地霍乱流行并向外传播,我国在上海、厦门海关设 立了卫生检疫机构。
1894年,宁波设立机构。
航空卫生检疫于1943年在重庆开始实施,1949年,东 北地区设置陆路卫生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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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预防为主的原则 检疫先行的原则 全面迅速的原则
受染嫌疑
来自受染地去,船上的人员、物品、医学媒介生物可能构成公共卫生风险 啮齿动物反常死亡,且死因不明 航行中曾经有受染人,潜伏期内没有新增病人,到达时超过潜伏期 船上有可疑的核、生物、化学污染或危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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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信号 证书 压舱水 卫生检查发现问题 患有禁止入境疾病的外籍人员 受染和受染嫌疑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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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轮准备
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岗位能力认证
单证:《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C6-1)、 《船舶入境检疫证》(C6-2)、《交通工具出 境卫生检疫证书》(C6-4)、《检验检疫处理 通知书》(4-2)、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国 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督记录表》等视需要选择。
器材:查验用品、采样器材、防护用品,包括: 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个人防护用品、手 电筒、采样袋、采样管、放大镜、小铲子、镊 子、捕虫网、检验检疫封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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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检疫方式关系
具备上述条件的靠泊检疫; 具备上述条件的并有卫生证书的,提前24小时申请, 允许电讯检疫; 不具备条件中任意一项的,均要实施锚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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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染地区(疫区)
WHO或者国务院公布
总局公示
警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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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轮准备 2、船舶外部检查 3、单证查验 4、流行病学调查和体格检查 5、医学检查 6、船舶卫生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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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检疫结束前有无人员(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 疫部门同意擅自上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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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检查
航海健康申报单; 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 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载货清单; 中国籍交通员工健康证明; 来自黄热病受染地区的交通员工或旅客的黄热病预防 接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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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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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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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卫生检疫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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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检疫监督业务管理系统 海港,24小时前,上一港驶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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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讯检疫 靠泊检疫 锚地检疫 随船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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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泊检疫条件
a来自非受染地区; b本航次未发现受染人或受染嫌疑人,; c未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 d未发现啮齿类动物反常死亡的; e入境船舶非废旧船舶; f持有有效的《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控制/卫生控制措施证 书》; g未发现可疑的核、生物、化学污染源及危害事实; h船上未装载废旧物品或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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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卫生检疫要求
针对公共卫生风险(发生不利于人群健康事件,特别 是可在国际上播散或构成严重和直接危险事件的可能 性); 预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并提供应对措施; 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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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规程 《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192-2011) 《出入境船舶检疫查验规程》(SN/T1308-2003) 《入境废旧交通工具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289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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