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金桂16年行政法重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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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桂行政法讲义

徐金桂行政法讲义

年徐金桂行政法讲义————————————————————————————————作者:————————————————————————————————日期:2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 (用于互动交流、考点讲解、法条解读、答疑解惑)专题一 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图表一)一、合法行政原则1、含义: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 (1)法律优先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之上,,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这意味着行政立法可以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规定,但是一旦有法律规定,必须与法律一致。

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

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性质和地位:(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真题回顾-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

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 )A .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B .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C .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D .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 二、合理行政原则基 本 合法程序权责合理诚实高效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1、含义: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行政法增补讲义】2016年刑事赔偿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行政法增补讲义】2016年刑事赔偿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徐金桂讲行政》理论卷增补讲义笔记区2016年刑事赔偿司法解释解读一、明确“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2.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4.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5.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6.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二、明确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审查范围。

1.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2.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4.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5.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6.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7.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三、厘清违法刑事拘留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刑事拘留:1.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2.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违法刑事拘留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自拘留之日起计算。

(行政管理)徐金桂年行政法重点汇总

(行政管理)徐金桂年行政法重点汇总

2016徐金桂“徐徐道来”完整版一、行政法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

要求对具体法条的规定牢固掌握。

徐金桂行政法主观题干货十三页

徐金桂行政法主观题干货十三页

徐金桂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干货十三页一、案例分析题答题思路:三步走策略案例分析题往往会包含诸多的陈述性内容和信息,将对答题形成干扰,如何能够科学审题,理清思路,第一时间收集关键信息就显得非常重要。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议采取“三步走”的方法审题。

1.第一步:找主体:每一个案例分析题都是首先以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公开)中针对行政利害关系人作出行政行为而开端的,所以正确认定行政主体就是解答案例分析题的起点和关键。

正确找到行政主体,将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以及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进而也决定着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等考点。

2.第二步:找行为:确定了行政主体,这是解决了人的问题。

接下来,应当顺藤摸瓜,紧接着确定人做出的事,即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重要考点直接相关。

同时,行政行为的类型影响着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行政行为的效力状况决定着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和行政诉讼的裁判类型。

3.第三步:找相对人:行政行为是一个桥梁和纽带,联系着行政主体和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其中行政相关人包括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

这将决定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申请人、原告、第三人和国家赔偿中的赔偿请求人的确定。

二、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逆向思维法”(一)含义“逆向思维法”,顾名思义,是指为实现某一创新或解决某一因常规思路难以解决的问题,而采取反向思维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而在解答说理型案例分析题时,如果按照常规的思路答题,往往会出现无法准确回答到考点上,有时会感觉越说越远,收不回来。

而“逆向思维法”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因为是先从结论出发,反向倒推理由,更能够有的放矢,切合主题,从而用最简练的语言,最直接的论述完成答题。

(二)范例我以2005年卷四第一题为例,来具体说明。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系统强化——行政法讲义(徐金桂)

系统强化——行政法讲义(徐金桂)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知识行政法知识体系(图表一)☆☆☆☆☆第二部分 行政法专题精讲专题一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类型化:1、职权性行政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只要做出行政行为,皆为行政主体) 2 3、受委托组织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二)①④ ⑤⑥⑨⑩②③⑧●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真题回顾-1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二、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的组成(图表三)☆☆三、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行政机关体系图(图表四)☆☆☆☆☆★提示:,1、行政区域的层级四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公署)——县、市——乡、民族乡、镇(如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塘坊镇)2、类型:地方各级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法条串讲班徐金桂行政法讲义

法条串讲班徐金桂行政法讲义

第一讲行政组织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机构设置管理第六条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七条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二)机构的类型、名称和职能;(三)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四)与业务相近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五)机构的编制。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撤销或者合并的理由;(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九天考资(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

2017年徐金桂“徐徐道来”(行政法知识点汇总)整理版

2017年徐金桂“徐徐道来”(行政法知识点汇总)整理版

2016徐金桂“徐徐道来”完整版一、行政法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

要求对具体法条的规定牢固掌握。

徐金桂16年行政法重点汇总

徐金桂16年行政法重点汇总

2016徐金桂“徐徐道来”完整版一、行政法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

要求对具体法条的规定牢固掌握。

016年徐金桂行政法点睛85题

016年徐金桂行政法点睛85题

016 年徐金桂行政法点睛85 题1.请运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理论,完成下列填空题:A.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围、条件和程序。

这体现了(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B.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这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的要求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这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D.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体现了(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E.对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这体现了(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F.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这体现了(权责相一致)原则的要求G.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这体现了(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H.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这体现了(高效便民)原则的要求2乙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规章,向A 房地产公司作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许可(这是特许),但是半年后以城市规划已经调整为由撤回了该许可,但并未对 A 公司由此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害予以补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A.该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这是诚实信用原则B.省政府的规章有权设定该长期有效的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只能设定一年以的许可长期的只能是法律、法规规定。

C.乙市政府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该行政许可D.乙市政府应当就该撤回行为对A 公司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是补偿3.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ABCDA.某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在受理当事人申请的20 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书,但是从2015 年5 月20 日开始再没有发放出一行政许可证书,该行政机关给出的理由是印制证书的纸还没有采购到位,该行政行为违反了高效便民原则同时也违反合法行政B.合法行政原则追求形式行政法治的要求,合理行政原则追质行政法治的要求C.《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徐金桂考前行政法主观题讲义

徐金桂考前行政法主观题讲义

第一部分:案例分析题一、总体认识:案例分析题就是主观化的客观题二、答题技巧:(一)三步走1.找主体;2.找行为;3.找当事人(二)顺藤摸瓜(三)重视判断,更要重视说理三、主要考点及答题思路(一)受案范围思路:具体行政行为:1.法律性;2.特定性;3.外部性;4.职权性(二)复议申请人、原告、第三人思路: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变更或消灭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当事人为本案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与本案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法具有原告资格。

(三)被申请人、复议机关、被告思路:本案中主体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其为适格的行政主体,具有被告资格,故为本案被告(被申请人)(四)管辖法院思路:首先,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级别)法院管辖;其次,从地域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地域)法院管辖。

所以,本案的管辖法院是:(五)裁判类型思路:复议决定和诉讼判决的类型取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

1.行为既合法又合理:(1)作为:复议诉讼皆维持。

(2)不作为:复议驳回复议申请;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2.合法一般不合理:(1)复议:改变。

(2)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3.合法严重不合理:(1)复议:改变。

(2)诉讼:行政处罚的可变更判决。

4.一般违法:复议诉讼同。

(1)作为:可撤就撤销并责令重做,不能撤的确认违法并补救赔偿。

(2)不作为:能履行的就履行,不能履行的就确认违法并补救赔偿。

5.严重违法或不成立:确认无效。

四、试题1.案情:2010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

2010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

徐金桂行政法笔记

徐金桂行政法笔记

一、行政法概述(一)概述1.行政法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2.行政行为分类:负担行政、授益行政;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1)法律优先(2)法律保留(3)形式行政2.合理原则:(1)公平公正对待原则:同等情况同等对待(2)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立法目的以外的因素(3)比例原则3.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2)公众参与:参与、监督、表达(3)回避4.高效便民原则:(1)行政效率原则:积极履责,禁止不作为(2)便利当事人原则5.诚实守信原则:(1)诚实:公布信息全面、真实、准确(2)信用: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更改生效决定6.权责统一:(1)行政效能:有强制力保障(2)行政责任:违法担责二、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概述7.资格:人大、法院、检察院、监察机构不是行政主体8.名义:行政主体应当有法人资格(二)行政主体类型9.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行政主体(2)国务院组成部门:各部、发改委、卫生健康委、央行、审计署(都是行政主体,可指定规章)(3)直属机构:国资委(行政主体、可指定规章);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事室(不是行政主体)(4)直属事业单位:仅证监会、银保监会、地震局、气象局是行政主体,可以制定规章;科研学术单位不具备主体资格(5)办公机构:办公厅,不是主体(6)办事机构:港澳办、侨务办、国务院研究室,都不是主体(7)议事协调机构:学位委员会、防总、抗总具备主体资格(8)部委管理的局:是行政主体,不能制定规章(9)总结: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事室、侨务办、港澳办、研究室不是行政主体;部委管理的局是主体不能制定规章10.国务院机构调整权限:(1)组成部门:编制办提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总理报人大或人大常委会(2)其它机构:编制办提方案—>国务院决定(3)司级内设机构:设立机构提方案—>编制办审核—>国务院批准(4)处级内设机构:设立机构决定—>编制办备案11.编制管理:(1)内容:人数与领导数(2)编制数量调整:编制办提方案—>国务院批准(3)议事机构:无编制12.地方行政机关:(1)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省经国务院批准);区公所(县经省批准);街道办(市辖区、县级市经上级政府批准)(2)派出机构:授权机构(行政主体);委托机构(非行政主体)13.地方行政机构编制管理:(1)基本规则:●中央统一管理,地方分级管理●上级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政府机构的设置和编制,不得要求设立对口机构●上级编制办对下级编制办是业务指导关系,上级编制机构不得要求下级设立对口机构(2)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管理:●设立、撤销、合并、更名:本级政府提方案—>上级编制办审核—>上级政府批准—>本机人大常委会备案(更名无需备案)●议事协调机构:本机政府自行决定,不需上级批准(3)职权异议:●协商—>本级编制办备案●协商不成—>本级编制办提出协调意见—>本级政府决定(4)内设机构:本单位提方案—>本级编制办审批14.地方政府编制管理:(1)行政编制总额:省政府提方案—>国务院编制办审核—>国务院批准(2)专项编制:国务院编制办—>国务院批准(3)编制调整:●本级内调整:自行决定●跨层级调整:省编制办提方案—>国家编制办批准(4)事业编制管理:省编制办拟定—>国家编制办审核—>省政府发布15.实施行政职权的非政府组织(1)被授权组织:企业、事业组织、人民团体(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非行政主体;无独立名义;不独立承担责任(三)公务员16.范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17.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18.公职的取得:(1)录用制:试用期一年;刑事犯罪(包括过失犯罪)、开除公职者不能考(2)选任制:领导职务(3)委任制(4)聘用制:●条件:省以上公务员管理单位批准;专业性、辅助性岗位,不能是涉密岗位●特点:协议工资;有合同期限(1-5年;可约定1-6个月试用期);可仲裁19.公职的履行:(1)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层级任职;无考核奖金;连续两年不称职辞退(2)交流:●调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领导岗位、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岗位)●转任: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挂职:人事关系不变20.回避(1)对象:配偶、直系血亲、3代以内旁系、近姻亲(2)任职回避:在同一部门同时担任领导;直接上下级关系;一方领导的敏感岗位(3)地域回避:老家的县乡级领导职务,自治县、民族乡领导除外;垂直领导的部门不适用(4)公务回避(5)离职回避:●对象:仅限主动辞职和退休●期限:领导3年;一般公务员2年●行为:和原职务相关的盈利活动●惩罚:单位处罚款;个人没收期间收入21.处分:(1)设立:●《公务员处罚条例》●法律、行政法规优先于《条例》适用●地方法规、规章可做补充规定●单位无权设立处分事项(2)权限:●国务院人员:国务院●政府正副职:上级政府●行政机关正职领导:本级政府,撤职开除的提请人大免职(3)处分的适用:●数错并处:不同种类处分,吸收原则;同种种类,合并加重●处分期间再受处分:先减后并(4)并罚最长不超过48个月(5)从轻处罚的情形:主动交代;主动避免损失;检举他人;前述任一情形即可(6)减轻处分的情形:主动交代并主动避免损失(7)免于处罚:情节轻微,教育后改正;警告处分有减轻情形(8)机关违法:处罚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9)特殊人员的处分:●罢免、免职、辞职的领导人,仍应给予处分●犯罪的开除●退休的降低待遇,不再实际处分●调查期间,不得交流、辞职、出境、退休22.处分程序:(1)作出:任免机关领导集体决定(2)通知和备案:书面通知本人;公务员管理部门备案(3)生效:作出即生效23.处分的效果:(1)任何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2)警告可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评优24.辞职:(1)不得辞职的情形:●未满服务期●未过脱密期●重大公务走不开●接受审计、调查的(2)不得辞退的情形25.申诉制度:(1)适用范围:人事处理、处分、工资福利(2)程序:申诉、复核不加重处分●复核(知道30日内,本单位)—>申诉(知道15日内,上级机关、本级公务员主管单位)●直接申诉(知道30日内,上级机关、本级公务员主管单位)(3)期限:复核30日;申诉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三、抽象行政行为(一)行政法规26.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1)期限:不超过5年(2)期满的处理:提前6个月报告,决定中止或继续授权(3)限制:禁止转授给其它机关27.立项:(1)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法制办公开征集制定建议—>国务院法制办进行评估—>拟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党中央批准(2)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衔接(3)制定政治方面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应当报告党中央28.起草:(1)主体:●一般行政法规:国务院组织,相关部门具体承担●重要法规:法制办组织起草(2)起草要求(3)民主立法:听取各方面意见(4)开门立法: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国务院决定不公开的除外,时间不少于30日(5)科学立法:可以吸收相关专家参与起草或委托相关专家、单位组织起草(6)部门协商(7)送审稿的报送:●草案、问题说明、不同意见—>法制办审查—>法制办提出审查报告、修改稿报国务院●送审稿签署: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重大体制和政策相关法规报党中央29.审查:(1)主体:国务院法制办(2)协调意见:不同意见—>法制办协调—>协调不成,国务院决定(8)缓办和退回:不同意见、有争议、条件不成熟、未征求意见、签署不合要求、材料不合格(3)形成草案:法制办修改送审稿,形成草案(4)法制办应当将送审稿向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征求意见,可以向社会公布(5)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应当广泛征求意见(6)提请审议或审批:●审议: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审批:调整范围单一或者配套法规草案可以采用传批的方式进行审批,不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30.决定与公布:(1)决定的方式:审议或审批,法制办或起草部门作说明(2)公布:●签署: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防相关的总理和军委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令和军委令发布●标准文本:国务院公报、国家法制信息网、全国范围报纸刊载;国务院公报为标准文本(3)施行日期:●一般:公布之日30日后实施●货币政策、外汇汇率、国家安全可以立即实施31.备案:公布30日内办公厅报人大常委会备案32.解释:(1)国务院解释:●适用范围:明确含义;新情况的适用●申请者: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向国务院申请●解释与公布:法制办拟定解释草案;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或授权有关部门公布●效力:与法规本身具有同等效力(2)法制办解释:●适用范围:具体应用问题●申请者: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省级法制办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解释与公共:国务院法制办答复;重要问题报国务院同意后法制办答复●效力:具体应用问题33.监督:(1)主体:两央、两高、省级政府;其它公民和组织,向人大常委会申请(2)程序:专委会、法工委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2个月内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意见—>拒绝修改,专委会、法工委提出撤销议案(二)行政规章34.制定主体:(1)制定政治、经济方面行政规章,应当报党中央或同级党委(党组)35.制定权限(1)部门规章:●内容:执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事项●限制:没有上位法依据,不得增加公民义务、减损权利(2)地方政府规章●一般内容: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区域内管理事项●市政府规章内容:仅限于城建管理、环保、文物保护范围,已制定的超范围规章继续有效●限制:实施满2年,或转或废;不得限权或增加义务36.指定程序:(1)立项:●部门规章:内设机构提报告—>国务院部门决定;牵涉多部门,联合制定或报请制定行政法规●地方规章:省级政府部门、市级政府报省政府立项●国务院部门、政府规章立项可以公开征求立项建议,相关法制办进行评估并拟制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报本部门、政府批准后公布37.起草(1)起草主体:●组织:相关部门、政府组织●起草:相关机构、法制办、相关专家(2)征求意见:●草案应当公布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听证会:涉及重大利益、有重大分歧、有较大影响的,应当举办听证会●报送:报送的是送审稿,不是草案(3)缓办和退回:有争议、不成熟、未协商、材料有问题(4)开门立法:送审稿可以公布,草案应当公布,不少于30日(5)审查:●主体:法制办●公布和听证的条件:涉及广泛;有分歧;草案未公布的送审稿可以公布、听证●提请审议:法制办修改,形成草案和说明;法制办负责人签署提请本部门、政府审议38.决定:部务会议决定或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决定;法制办说明39.公布:规章不得称为条例(1)部门规章:部门公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部范围报纸刊载;公报为标准文本(2)政府规章:政府公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本区域报纸刊载,;公报为标准文本(3)施行日期:同行政法规40.备案:公布30日内,法制办(行政法规是办公厅)报送备案41.监督:所有规章均可报国务院监督;市级政府规章可报请省级政府监督;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42.冲突的处理办法四、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概述43.具体行政行为特征:(1)法律性(处分性):引起法律关系变动(2)特定性:特定对象一次性有效(3)单方性(4)外部性:行政主体与相对人无隶属关系(5)职权性:假刑事真行政44.分类(1)依申请和依职权具体行政行为(2)授益性和负担性具体行政行为(3)羁束性和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4)要式和非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要式是原则,非要式是例外)(5)作为和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45.集中主要行政行为(1)行政协议:协议的撤销、解除、变更具有单方性(2)行政给付:具体行政行为;依申请行为;一般是羁束性行为(3)行政指导:事实行为;积极行政范畴(4)行政确认: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形式有确认、认可、证明、登记、鉴定(5)行政征收、征用:具体行政行为(6)行政裁决:具体行政行为;裁决对象为特定的民事纠纷(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46.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1)主体条件:行政主体(2)内容要件:引起权利义务变动(3)程序条件:按法定要求送达相对人,未送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47.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1)拘束力:一经作成,行政主体不得更改,相对人必须履行(2)确定力:经过一定期限,内容不可再争议(3)执行力: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转化为现实的法律效力(4)生效时间:送达生效、即时生效、公告生效、附条件生效48.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废止(1)行为合法要件:●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无越权、滥权●无明显不当(2)无效●无效的条件:理性人明显看出违法●主要的无效情形:要求从事犯罪活动;明显缺乏法律依据;要求实施不可能实施的行为●无效的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无需法院判决无效)、绝对无效(视为无该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利害相关人可随时申请宣布无效;有关机关可随时宣布无效(3)撤销:●撤掉的条件:一般违法、明显不当●撤销的后果:须经过复议等监督程序;撤销前有效,撤消后一般自始无效,公益等原因可撤销后无效;●相对人有过错,收回所有利益,并承担所有损失(4)废止:●条件:依据变更、情势变更、目的实现●后果:无溯及力;废止前的已尽的权利义务不再收回、补偿;侵害信赖利益的,予以适当补偿五、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概述49.特征:(1)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授益性行政行为(3)是对一般禁止的解除(4)是一种要式行为(5)是一种过程性、连续性行政行为50.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1)确认和许可时常常同一行政行为的前后步骤,确认在前,许可在后,许可时确认的结果(2)行政行为的性质判断:●执法资质认证:不是许可,是内部管理行为●年检:不是行政许可,是一种监督管理手段●初始登记往往是许可,后续的登记一般是确认●结婚登记:不是许可,是确认(二)行政许可的设定51.许可的类型:(1)普通许可:●对禁止的解除●没有数量限制●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符合条件应当准许(2)特许事项:●被许可人应当交费,并承担普遍业务,不得擅自歇业●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索赔:先向机关申请补偿,不服再起诉;补偿按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3)认可:需要考试,没有自由裁量权,没有数量限制,与身份能力有关(4)核准:依据技术标准等,专业性强;需要实地检测;没有数量限制;没有自由裁量权(5)登记:未经登记非法;只做形式审查;,没有数量限制;没有自由裁量权52.许可的设定权限:(1)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主体: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则: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一等级才能设定(2)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主体: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规则:国务院决定的临时许可到期终止、非临时许可到期转为经常性许可;省级政府的许可实施满一年,转化为经常性许可(3)行政许可设定的禁止:●企业设立登记许可及前置许可●地方保护性质许可●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自治许可53.附条件停止实施:(1)许可事项:经济事务的许可(2)立法文件:行政法规设立的许可(3)前提条件:满足无需设置许可的条件(4)申请主体:省政府(5)批准主体:国务院(三)行政许可的实施:54.实施机关:(1)行政机关(2)授权组织:●授权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规章不可授权●被授权对象: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3)被委托组织:●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托者:行政机关●公告:将委托内容公告●不得转委托●不独立担责,不独立实施(4)内部协调:●相对集中行使许可权:省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由一个机关行使多个机关的相关许可权●统一办理:一个机关多个机构审批,只交给第一个机构;应当●并联审批:多个机关审批,只需交给一个指定的机关;可以●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窗口于一处55.实施程序:(1)申请:书面申请,除行政许可外其它均可口头;当场申请、邮寄、传真、电子数据等多种方式(2)受理:●不予受理:无权许可;不需许可●材料补正:当场补正;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未告知补正材料,视为受理●书面凭证:无论是否受理,均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3)审查:●形式审查:对人数无要求●实质审查:2人以上进行●多层级审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4)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公开●不予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和诉讼权利●期限:当场决定;20+10日,法律法规有例外;45+15日(联合办理、统一办理、集中办理)●期限的扣除:听证、鉴定、拍卖等扣除在期限外●期日:都是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送达期限:作出决定10日内(5)听证:●启动方式:依申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5日申请20日组织)、依职权(公共利益)●程序设计:7日前通知;申请回避;听证公开;听证笔录是许可依据;听证免费(6)变更与延续:期满前30日申请续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逾期未决定视为同意(7)特殊程序:●特许:有限自然资源;公共资源配置;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核准:5日内2名工作人员进行●有数量限制的许可:按受理的先后顺序决定(8)许可费用:完全免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例外;格式文本免费提供(四)行政许可的监督:56.行政许可的撤销:(1)撤销的情形:行政机关违法;申请人违法(2)撤销的主体:许可机关及其上级机关;被越权机关(3)赔偿的处理:●申请人存在违法:应当撤销,不赔●许可机关违法:可以撤销,要赔●例外:严重影响公共利益,不与撤销(4)隐瞒、虚假申请的处理:●不予许可●给予行政警告处罚●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停一年(5)隐瞒、虚假取得许可的处理:●撤销许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停三年57.行政许可的撤回:(1)撤回情形:情势变更、法律变更(2)补偿他人损失58.行政许可注销:(1)概念:对失效许可的无效确认,不导致许可失效(2)注销主体:原许可机关(3)注销情形:许可已经失效的各种情形(4)注销效果:删除失效许可,影响被许可人的程序权利六、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59.行政处罚的种类:(1)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暂扣、吊销执照,停产停业)(2)自由罚:●主体:公安机关●期限:不超过15日;并罚不超过20日●程序:传唤、询问、取证、裁决、执行(3)法律法规可以设定驱逐出境、通报批评60.设定权:(1)法律:限制人身自由、驱逐出境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其他处罚(3)地方性法规:不得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4)部门规章:警告、罚款(国务院规定金额)(5)省级政府、较大市地方规章:警告、罚款(省人大常委会规定金额);仅省级政府、省会城市政府、较大的市政府有权设定,一般地级市无权设定61.行政处罚的规定权:下位法的规定不得超出上位法的范围、种类、行为(二)行政处罚的实施62.行政机关:(1)相对集中实施:●国务院、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机关行使其它机关的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它机关物权行使被集中的处罚权●单独实施63.授权组织:同许可规定64.被委托组织:(1)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2)委托对象:事业组织(3)不得转委托(4)人员要求:有熟悉相关业务法律的人(5)条件要求:有鉴定的条件(6)不能独立担责、独立发布(7)公告:不需要公告65.行政处罚的管辖:(1)级别管辖:县以上政府部门(2)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66.行政处罚的适用:(1)从轻、减轻情节:●14-18周岁●主动减轻、消除危害●受胁迫●立功情节(2)不予处罚:●14岁以下●精神病●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3)一事不再罚:仅指不能对一个行为处以多个同类罚款,可以一个机关罚款,另一个机关处以其它类型的处罚(4)处罚折抵:行政拘留可折抵拘役、徒刑;罚款可折抵罚金(5)时效:●一般时效:2年未发现,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特殊时效:治安管理处罚6个月;海关3年;税收征收管理5年●起算点:行为发生日;持续的为终了日●例外:一次性违法行为的危险一直持续的,可以处罚67.决定程序:(1)前提:查明事实、告知、听取意见(未告知、听取意见,处罚不成立)(2)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适用条件:公民50元;法人1000元;治安处罚200●步骤:出示证件—>制作笔录—>现场制作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回单位备案(3)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负责人批准;不少于2人;扣押出具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保全(灭失或难以再取得,负责人批准,7天或扣或还)●决定●制作处罚书:履行期限;救济途径和期限●送达决定书:未经送达决定不成立;不能当场送达7日内送达(4)听证:●启动方式:依申请,行政机关告知●启动条件: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许可证、较大额罚款(公安罚2000,,不包括拘留);机关主动告知●程序设定:3日内申请;7日通知;回避;听证公开;可委托1-2人;听证免费(三)行政处罚的执行68.执行原则:(1)不停止执行:申请救济不停止执行(2)罚缴分离69.执行方式:(1)自愿履行(2)行政机关强制履行:公安国安、税务海关、县以上政府(3)加处罚金:逾期不缴纳,每日除3%的罚金(4)直接强制:将扣押的财产变卖70.执行程序:(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通知送达—>15日内缴纳给指定金融机构—>上缴国库(2)当场收缴罚款:●简易程序中,20元以下一般罚款,50元以下治安罚款,当事人无异议●事后难以收缴●边远地区,当事人提出的●2日内上缴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上缴银行(四)治安处罚71.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吊销(1)派出所:警告,500元以下罚款(2)保留:拘留、驱逐出境、限期出境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72.处罚规则:(1)不予处罚:14岁;精神病;盲、聋哑(2)从轻:14-18;盲、聋哑;(3)减轻:情节特别轻微;自首立功;胁从、诱骗(4)从重:教唆胁迫他人;后果严重;打击报复;6个月内再犯(5)执行:单次不超过15日;合并不超过20日(6)时效:6个月73.处罚程序:(1)调查(2)传唤(只适用违法者,证人、被害人不适用):●原则上出示传唤证●现场办案可口头传唤,须出示工作证并记入笔录●可强制传唤●告知理由和依据。

司法考试讲义

司法考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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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徐金桂
1、司法考试行政法的特点及复习思路
2、行政法概述(一)、(二)、(三)
3、行政法基本原则(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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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诉讼被告(一)、(二)
6、行政诉讼原告于行政利害关系人
7、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中的重要制度
民法——钟秀勇
1、司法考试民法的特点与复习思路(一)、(二)、(三)
2、民法的核心考点与厚大民法教程
3、合同的成立(一)、(二)
4、合同的效力(一)、(二)
5、租赁合同(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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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善意取得(一)、(二)
8、担保物权(一)、(二)、(三)、(四)
刑法——刘凤科
1、刘凤科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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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法分则讲解
4、罪行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
5、违法性构成要件(一)、(二)、(三)
6、故意犯罪形态
7、责任构成要件(一)、(二)
8、共同犯罪(一)、(二)、(三)
9、罪数
10、刑法修正案九(一)、(二)、(三)商经——李晗
劳动法(四)
三国法——殷敏
1、学习方法及国际公法(一)
2、国际公法(二)、(三)、(四)
3、国际私法(一)、(二)
4、国际私法(三)与国际经济法(一)
5、国际经济法(二)、(三)、(四)
理论法——宋光明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法理学(一)、(二)、(三)、(四)
3、法制史
4、宪法(一)、(二)、(三)
5、私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徐金桂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3页纸

徐金桂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3页纸

徐金桂行政法主观题考前必背3页纸一、考情预测1.考法一:以传统具体行政行为为案例考查(可能性顺序:强制>处罚>公开>许可>裁决),行政复议结合行政诉讼的考点尤为重要。

2.考法二:以今年新增的行为协议为案例考查。

二、应对策略(一)审题:三步走1.找主体:(1)被告、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以及赔偿义务机关。

(2)级别管辖。

2.找行为:(1)受案范围。

(2)地域管辖。

(3)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4)判决类型。

3.找利害关系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

其中行政相关人包括受害人、相邻权人、公平竞争权人。

即:本案中,谁,做了啥,影响了谁。

(二)考题预测及答题思路1.行政行为性质判断,行政行为之间的异同比较。

答题思路:(1)通过案情分析确定行为类型,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公开、行政协议、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指导等。

(2)行为之间异同比较:①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联系在于: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再强制执行。

先找处罚,措施在前,执行在后。

②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在于:一是内容不同,处罚是调查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对违法行为人的制裁;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调查和预防制止违法行为,而临时性控制。

二是程序不同,处罚要在强制措施之后,有的需要听证;强制措施是在处罚前,没有听证。

三是效果不一样,处罚具有惩戒性制裁性终局性。

强制措施具有非处罚性非终局性临时性,影响使用权。

③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

两者的联系:一是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往往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

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

二是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往往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两者的区别:一是内容不同。

确认是对当事人已有的地位关系身份的确定认可和证明;许可是申请人今后资格能力的授予。

二是程序不同。

许可有专门立法,有统一法定程序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可以以职权或依申请举行听证会;行政确定无专门立法,无统一法定程序,无听证会。

2016年司法考试徐金桂行政法大纲解读(一)微博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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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司法考试徐金桂行政法大纲解读(一)微博整理版2016 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大纲解读(一)第一部分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重要考点总结I.规范立案程序。

起诉应书面、困难可口头、有诉必接收、案必登记、立案需当场、判定7 日内、凭证要书面、缺应指释、补正一次告、述做不到、令加改正、处分直接人。

2. 明确诉讼请求。

体的诉讼请求”是指:(I) 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2) 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3) 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4) 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5) 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 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7)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8)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3.裁定驳回起诉。

(I) 原告或被告不适格、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 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 末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 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 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霸束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径行裁定驳维持,也包括在申请人就原机关不作为而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 但以复议申请复议改变,仅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议机关改变原行为依据的主要事实以及改变法律依据对定加被告。

原告不同意追加的- 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调查回起诉。

4.依法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正副职)应出庭应诉,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5.复议维持和复议改变(l) 复议维持,不仅包括对作为的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视为复议机关不作为。

讲义厚大真题解析班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讲义厚大真题解析班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徐金桂讲义在行政法学科中的地位和影响 徐金桂讲义对行政法理论体系的完善和补充 徐金桂讲义对行政法实践应用的指导意义 徐金桂讲义在行政法学科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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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徐金桂讲义中关于行政赔偿和补偿的经典案例介绍。
案例分析:从行政法角度深入剖析案例,分析行政机关在赔偿和补偿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实务操作:结合案例,讲解行政赔偿和补偿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案例结论:总结案例对行政赔偿和补偿实践的启示和影响。
05
徐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讲义的价值和应用
徐金桂讲义在法学教育和研究中的应用价值
讲义厚大真题解析班的定位和目标
定位:针对法考考生,提供 系统、全面的行政法培训
目标:帮助考生掌握行政法 考试的重点、难点,提高考
试通过率
徐金桂讲义的内容和特点
内容丰富:涵盖了行政法的各个方面,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救 济等。
重点突出:对重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帮助学生理解掌握。
01
徐金桂讲义的背景和特点
徐金桂的学术背景和经历
徐金桂毕业于知名的法学院校,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徐金桂在法学领域有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对行政法有独到的见解。 徐金桂曾参与多个行政法相关的课题研究,并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 徐金桂在讲义编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其讲义内容条理清晰、深入浅出,广受学员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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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介绍 行政诉讼的基本 程序,包括起诉、 受理、审理和判 决等步骤,以及 在行政诉讼中需 要注意的实体问 题,如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和合理
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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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分析:对行 政复议和行政诉 讼的程序和实体 问题进行比较分 析,指出两者的 异同点和优劣之

司法考试2016行政法笔记讲解

司法考试2016行政法笔记讲解

重点知识:行政法原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知识点1:行政法知识体系:补充:(1)利害关系人: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在客观上能够建立、变更、消灭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相对人:具体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

(3)行政相关人:具体行为做出之后,虽然行为不是直接针对你做出,因具体行为做出在客观上建立、变更、消灭了你的行政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①受害人型;②相邻权型③公平竞争权人型。

总结一句话:知识点2:行政法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①法律优先:行政具有从属性,a. 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之上,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b. 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背景知识:我国是大行政权,不是传统的三权分立,行政机关不只有执法权,还有立法活动,权利膨胀。

②法律保留:法无授权即禁止。

a. 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b. 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合法行政的性质与地位:①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②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法律保留】,民法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③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法律优先】④ 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合理行政①权利 ④权力⑤行政主体⑥利害关系人○11管理 ○12不平等 ○13行政行为(纽带)○14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公开○15监督 ○16平等 ○17行政救济 ○18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⑨★行政相对人⑩行政相关人私公○7行政机关⑧被授权组织是实质;(2)合理行政★:即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

行政法重点难点归纳背诵版斯佳黄金笔记23专题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都是延伸和扩展;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准则;根据是对于立法上的从属性;形式法治】;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注意:仅在侵犯权益、增加义务才须有法律依据,其他情形可以依照惯例、政策。

注意题中按牵扯到行政处罚中的具体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a公平公正原则;b考虑相关因素;c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原则:a行政公开原则、b公众参与原则;c回避原则权责统一原则:a行政效能(法律法规应赋予职权,保证政令有效),b行政责任原则(机关应承担责任)高效便民:行政效率和便利当事人诚实信用:信息真实和信赖利益保护专题二行政主体确定行政主体是谁和谁是被告1. 关于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是指确定被告或者复议的被申请人时,上级批准下级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时看在做出行政行为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复议时直接按实际拥有权力的上级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2. 如果组建机构,派出机构未被法律授权,行政机关的授权视为委托,做不了被告,做不了复议被申请人,以组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说内设机构下达文书让没有强制执行权的镇政府拆迁,顺藤摸瓜,仍以组建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假授权、真委托)3. 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告机构,种类越权告机关(派出所范围:警告和500元罚款;工商所: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但处罚种类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所:2000元以下罚款)4.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由省政府设立,相当于设区市一级;区公所由县政府设立,相当于副县级;街道办事处由县级市设立和市辖区设立,本身相当于乡政府】。

由谁设立,谁当复议机关。

5. 垂直管辖:管后不管前。

全国垂直管辖:国安、国税、海关、金融、外汇。

省以下:地税和国土资源。

(对省地税局不服就要找两个了,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6,复议:A注意被申请人是省部级时候,复议机关为原机关,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可申请国务院裁决和起诉。

徐金桂年行政法重点

徐金桂年行政法重点

徐金桂年行政法重点徐金桂年行政法重点徐金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理学博士,中华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杭州市政法委员会法律顾问,专注于行政法领域多年,具有丰富的实践与研究经验。

近年来,徐金桂教授一直在关注行政法领域的最新发展,并对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基本分类、行政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

以下是徐金桂年行政法重点的概述。

一、基础理论行政法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是研究行政权力的运用与制约,以保障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法律体系。

徐金桂教授指出,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包括行政法源、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制度三个方面。

1. 行政法源。

行政法源是指行政法规、行政指导性文件、行政法律制度、司法实践等产生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来源。

行政法源的重要性在于,它既是行政机关依据执行职权行使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又是行政行为受到法律制约的保障。

2.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本质在于,它是行政权利和行政行为与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之间经过法律规范化的联系。

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机关既要依法行使职权,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体系,包括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程序、机构设置、职权范围、行政行为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行政法律制度的作用在于,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公民和法人行使权利提供了法律调整的基础。

二、基本分类徐金桂教授认为,行政法的分类既可以按照行政机关职权的类型划分,也可以按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的性质划分。

1. 按照行政机关职权的类型划分。

行政机关职权的类型包括了行政管理职权、行政监察职权、行政审批职权、行政处罚职权等多种类型的职权。

按照职权类型的不同,行政法主要分为行政管理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审批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几个基本分支。

2. 按照行政行为的性质划分。

按照行政行为的性质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民事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治安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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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徐金桂“徐徐道来”完整版一、行政法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

要求对具体法条的规定牢固掌握。

2.高效便民原则高效即行政效率,便民即便利当事人。

(1)行政效率,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守立法关于时效的规定,不得拖延。

(2)便利当事人,即行政机关不得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

考点:此知识点的考题比较简单,只要能判断出行政机关在时效上或程序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即可作出判断。

3.诚实守信原则即诚实和信用。

(1)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2)信用,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要保证稳定,当事人可以预期。

不得随意撤销和变更。

b因公共利益需要撤回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考点:本知识点较多考查的是信用,主要结合合法行政行为撤回后,行政机关对当事人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害进行补偿。

4.权责统一原则权是行政效能,责是行政责任。

执法有保障,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追责,违法要赔偿。

考点:本知识点题目比较容易,只要判断出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行为而承担赔偿责任即可。

003.行政主体(一)1.此考点太重要,是本法的基础和起点。

考查形式主要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2.三大类八小类。

(1)职权性主体。

a政府。

综合性主体,条条管辖垂直领导,只有一个复议机关,即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政府。

国务院是免检产品,不能当被告和被申请人,可以当复议机关。

乡政府是光杆司令,只能当被告和被申请人,不能当复议机关。

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乡政府当被告,由基层法院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含县级)当被告,由中级法院管辖。

b部门。

专门性主体,第一类分级领导,条块管辖,双重领导,其当复议被申请人时,既可以找同级政府也可以找上级部门当复议机关。

第二类中央垂直领导,条条管辖,垂直领导,当复议被申请人时,只有上一级主管部门才是复议机关。

主要包括国税、海关、金融、外汇,以及特殊的国安。

第三类是省以下垂直领导,包括地税和国土。

县市级地方政府因为采取管后不管前原则,所以可以当其复议机关,但是当地省级政府有例外规定的除外。

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只有中央部门当被告才由中院管辖,省市县级部门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c关于复议机关的总结:5+1行政机关当复议被申请人时只有一个复议机关,其他的行政机关当复议被申请人时都是两个复议机关。

5包括国税、海关、金融、外汇、国安。

1是指各级地方政府。

004.行政主体(二)1.两个派。

政府派,即派出机关。

部门派,即派出机构。

(1)派出机关中需掌握行政公署和街道办事处。

其中,a省政府或自治区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相当于设区市,可以管县级政府。

行政公署为复议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设立该行政公署的省政府或者自治区政府。

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政府为复议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该行政公署。

b街道办相当于乡政府,是光杆司令,当不了复议机关。

其当复议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设立该街道办的区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市政府。

(2)派出机构一般由政府部门设立,和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一样,都是行政机关的办事机构。

其除非经过单行法的特别授权,否则不能作为行政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当被告或者被申请人。

需要掌握的是有权三所,即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和税务所。

其中,a派出所的处罚权限是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

b工商所处罚的对象只能是个体户,而不是企业。

且不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c税务所包括国税所和地税所,其只能作出2000元以下的处罚。

对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行政主体资格的确定,采取职权标准,即复议诉讼皆看职权,没有越权或者幅度越权的,告机构,机构是被申请人;种类越权的,告机关,机关是被申请人。

比如,派出所罚款5000元,其自己是被告和被申请人;派出所拘留5天,其所属的公安局是被告和被申请人。

2.下级经上级批准行为行政主体的确定。

采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原则。

即下级经过上级批准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而起诉的,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以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但是,在行政许可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在告下级时,对上级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也不服的,可以将上下级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005.行政主体(三)1.行政法中的被授权组织。

(1)授权依据:a一般情形:法律、法规、规章。

b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律法规。

c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

d行政强制执行:不得授权。

(2)授权对象: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包括事业、企业和社会团体。

(3)行为名义:组织自己。

(4)责任主体:组织自己。

2.公权委托。

(1)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2)委托对象:行政许可只能委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可以委托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行政强制不得委托。

(3)行为名义:委托机关。

(4)责任主体:委托机关。

(5)是否公告:行政许可委托需要公告;行政处罚无须公告。

(6)不得转委托。

3.组建机构。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组建行政机构并赋予其行政管理职权的,视为行政机关委托该组建机构。

该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由组建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即“假授权,真委托”。

006.行政主体(四)1.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1)部委行署:基本职能,有规章制定权;直属机构(含特设):专门、独立,有规章制定权;部管局:特定职能,无规章制定权;被授权直属事业单位:有规章制定权;议事协调机构:四无,无机构、无人员、无编制、无措施(特殊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采取)。

(2)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权限:长子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其他儿子和孙子都由国务院决定。

(3)部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国务院批准;部门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部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所有机构的编制增加或减少,由国务院批准。

2.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1)新设:本级政府提方案,上一级政府决定,报同级人大常备案。

协商:协商一致报本级政府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成由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

内设: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2)地方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无须上级政府审批。

(3)地方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级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4)地方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部门的编制。

但,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编制的,应当由省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007.公务员法(一)1.公职取得(1)录用:试用期1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聘任:签合同,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专业性、辅助性职位可以聘任,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协议工资制。

定期限,1至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至6个月。

可仲裁,聘任制公务员与单位发生冲突,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公职履行(1)回避:任职回避(四种关系三类职务),地域回避(县长乡长原籍地),公务回避,离职回避(主动,先责令改正,后双罚制)。

(2)交流:调任(外到内),转任(内到内),挂职锻炼(内到内、内到外)。

3.公职丧失(1)辞职:书面申请,30/90日审批。

不得辞职的情形:年限、涉密、要务、审查(被纪律或司法审查的,不得辞职、退休、交流、出境)。

(2)辞退:应当辞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旷工连续15天/一年内累计30天。

不得辞退:因公致残,患病负伤医疗期内、女性三期。

(3)退休:a申请退休:工作满30年;工作满20年,且距退休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

b公务员被处分前已经退休的,不作出书面处分决定,但依法本应降低或取消待遇的,予以降低或取消。

(名义上放其一马,实际效果一步到位)008.公务员法(二)公务员处分和控告1.处分的设定权和规定权:法律、法规、规章。

规章以下的文件不得规定。

2.处分权限:地方政府正副职负责人,由上一级政府作出处分决定;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由同级政府作出。

3.处分种类和期限:警告(6)、记过(12)、记大过(18)、降级(24)、撤职(24)、开除。

4.处分效果:所有处分:不得晋升。

工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级别和工资)↓。

5.处分适用:(1)数错并处(同时):a不同种类,吸收;b同种类,限制加重(不得超过48个月)。

(2)新仇旧恨(处分期内有新处分):a新处分为开除,吸收。

b新处分为开除之外,并科(新处分期加旧处分期尚未执行的部分)。

(3)从轻:听其言或者观其行或者立功。

减轻:既要听其言又要观其行。

(4)处分解除:a可以晋升和加薪;b解除降级撤职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和原职。

6.控告(1)复核:知道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机关申请复核。

(2)申诉:a知道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同级人事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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