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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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租房补助管理办法

员工租房补助管理办法

员工租房补助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管理,适当减轻员工住房生活困难,公司对在外租房的外地员工实行租房补助政策,为保证政策实施,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2.1 公司正式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实习、兼职的员工);2.2因住房原因导致上班交通不便而自行租房解决住宿问题的员工。

3补助计发办法3.1 租房补助标准3.1.1 普通员工享受租房补助的标准为300元/月;主管级别的员工享受租房补助的标准为400元/月;经理及以上级别的员工享受租房补助的标准为500元/月。

如房租低于补贴金额,则按照实际房租发放补贴;3.2补助发放时间:补助按月与工资一同发放。

3.3 补助终止时间员工离职,租房补助自动终止,离职当月根据考勤天数折算补助。

4补助申领程序4.1 首次申请租房补助:需填写《租房补助申请单》(附件1),后附租房协议复印件。

4.2 享受租房补助期间,员工因职位并更而租房补助变化的,应填写《租房补助标准变更申请单》(附件2)。

5其他5.1 外派员工不享受租房补助,因工作原因回到公司后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5.2 员工若因任何原因停止租房,不再发生租房费用,应在一个月内向公司说明,停止领取租房补助,由于滞后多发放的补贴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3 租房补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严禁员工对公司有欺瞒行为而冒领或多领租房补助,一经发现,经核实后公司将全额收回冒领或多领租房补助,情节严重者降职减薪或解除劳动合同。

5.4各部门主管及负责人应实时了解本部门员工租房居住情况,协助公司做好租房居住员工的管理工作。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员工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租房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福利水平,减轻外地员工的租房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租房补贴是公司资助员工租赁住房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负责租房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补贴条件第四条申请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员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者为分公司内勤员工;(二)公司未提供宿舍;(三)员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公司所在地没有住房的,且员工目前租房居住的。

第三章租房补贴标准第五条租房补贴标准为:分公司300元/月;三级机构260元/月,四级机构200元/月。

第四章申请与核准第六条申请租房补贴的程序与管理:(一)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所在部门认真审核个人情况后,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二)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租转账凭证或暂住证等相关材料;(三)各级机构综合管理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定是否符合标准,四级机构由机构负责人进行复核;(四)三、四级机构需将员工租房补贴申请单上报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由分公司综合部再次审核,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上报至分公司总经理签批后随当月工资发放补贴;(五)各级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员工需配合审核要求提供。

(六)员工需提供完整材料方可申请租房补贴,对于未及时申请或因材料不齐全造成无法审批的,审核通过后不予补发未审核期间的租房补贴。

第七条停止租房补贴的程序与管理:(一)员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工作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在拿到房屋钥匙的次日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员工应自觉在拿到房屋钥匙的一周内向所在机构综合管理部反映住房变化情况,并在《停止租房补贴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三、四级机构须将《停止租房补贴确认单》向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备。

(二)享受租房补贴的员工若停止租房,在停止租房的次日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员工应自觉在停止租房的一周内向所在机构综合管理部反映住房变化情况,并在《停止租房补贴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租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租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租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租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房补贴的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租房补贴的条件第二条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租房补贴:1. 是本市户籍居民或具有本市合法住所。

2. 租赁住房位于本市范围内。

3. 租赁住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租房补贴的申请与审核第三条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公安局或市住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申请表格。

2. 联系明文件。

3. 租赁住房合同。

4. 租金发票或收据等。

第四章租房补贴的发放与管理第四条租房补贴的发放由市住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第五条租房补贴将按照申请人的租房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并确定补贴的金额和期限。

第五章租房补贴的监督与检查第六条相关部门将定期对租房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补贴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第七条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申请人,将取消其租房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市住房管理部门。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租赁住房:指个人或单位向他人支付一定租金,获得居住权的房屋。

2. 申请表格: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的申请租房补贴的表格。

3. 联系明文件:申请人的联系、户口簿等正式有效的联系明文件。

4. 租金发票或收据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纳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5. 监督与检查:对租房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补贴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公司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公司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公司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为了解决员工住房问题,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公司特制定了《公司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现将该办法公布如下:第一条、补贴标准1、该补贴面向符合条件的员工,补贴金额将按照员工所在生活城市的租房水平设定,而各城市或地区的标准将根据官方机构的最新数据调整,补贴标准明细表以公示为准。

2、公司规定,对于新进员工或已有员工因工作调动需搬迁住房的,公司将在入职或工作调动前提供最多一个月的临时居住场所,并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第二条、申请条件1、员工已签订公司合同并满一年工龄的;2、没有本地稳定住所、居住条件不佳且符合公司规定居住城市的员工;3、申请人享有住房公积金或税前月收入在公司规定最低标准以上的员工;4、该补贴面向公司全体员工,但在发放过程中,公司将按员工工龄、职务和绩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优先考虑员工实际情况,补贴名额有限,当面额无法满足所有申请人时,公司将根据评估综合情况,制定相应的优先发放规则。

第三条、申请流程1、符合条件员工需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司规定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

2、提交资料包括:租房合同、房屋租金发票、自己的银行卡号等。

3、员工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果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公司将视为无效申请。

同时,公司将保管员工所提交的资料,并严格保密。

4、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核申请材料,如通过审核,将通过财务部门安排每月发放租房补贴。

第四条、补贴发放规定1、公司将在每月月底前通过工资系统直接将租房补贴发放到员工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2、员工对每月发放的租房补贴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反馈。

第五条、管理和监督1、公司将建立租房补贴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实行定期公示、自查自纠、人员负责等措施,对于不符合规定或存在问题的员工,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其相应的租房补贴。

2、因员工个人原因或企业情况变化,经公司审批,可以暂停或终止租房补贴。

员工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租房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住房需求,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及合同工。

第三条员工租房补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补贴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员工申请租房补贴应满足以下条件:1.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 在公司服务满一年;3. 未享受公司提供的其他住房福利。

第五条员工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租房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补贴标准第六条租房补贴标准根据员工职级、工作年限及地区差异进行划分。

第七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员工月工资的30%,具体金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市场行情和员工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八条员工需在租房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租房补贴申请。

第九条申请材料包括:1. 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身份证复印件;3. 银行账户信息。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员工审批结果。

第五章:补贴发放第十一条租房补贴按月发放,与工资一同打入员工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如员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需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停止补贴发放。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员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公司将追回补贴,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第十七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旨在为员工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租房补贴政策,确保员工能够安心工作,同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租房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福利水平,减轻外地员工的租房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租房补贴是公司资助员工租赁住房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负责租房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补贴条件第四条申请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员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者为分公司内勤员工;(二)公司未提供宿舍;(三)员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公司所在地没有住房的,且员工目前租房居住的。

第三章租房补贴标准第五条租房补贴标准为:分公司300 元/ 月; 三级机构260 元/ 月, 四级机构200 元/ 月。

第四章申请与核准第六条申请租房补贴的程序与管理:(一)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所在部门认真审核个人情况后,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二)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租转账凭证或暂住证等相关材料;(三)各级机构综合管理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定是否符合标准,四级机构由机构负责人进行复核;(四)三、四级机构需将员工租房补贴申请单上报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由分公司综合部再次审核,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上报至分公司总经理签批后随当月工资发放补贴;(五)各级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员工需配合审核要求提供。

(六)员工需提供完整材料方可申请租房补贴,对于未及时申请或因材料不齐全造成无法审批的,审核通过后不予补发未审核期间的租房补贴。

第七条停止租房补贴的程序与管理:(一)员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工作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在拿到房屋钥匙的次日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员工应自觉在拿到房屋钥匙的一周内向所在机构综合管理部反映住房变化情况,并在《停止租房补贴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三、四级机构须将《停止租房补贴确认单》向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备。

(二)享受租房补贴的员工若停止租房,在停止租房的次日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员工应自觉在停止租房的一周内向所在机构综合管理部反映住房变化情况,并在《停止租房补贴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公司新进人员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公司新进人员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公司新进人员租房补贴管理办法公司新进人员租房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机关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 (沪委办发 [2003]111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关于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沪委办发[2003]111号)所规定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住房补贴资金丁作。

第四条(管理原则)市公积金中心遵循统一管理、专户存储、独立核算、收支平衡、专项使用、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住房补贴资金。

第五条(信息化手段)市公积金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过程,方便缴存住房补贴的单位和公务员,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受托银行)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存款、转账等住房补贴金融业务。

市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第二章住房利、贴资金的缴存第七条(缴存登记)单位应将缴存登记表提交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补贴缴存登记手续。

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设立单位住房补贴账户和公务员个人住房补贴账户。

每个单位、每个公务员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账户。

第八条(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等原因导致单位被注销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相关组织凭注销证明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为公务员办理个人住房补贴账产的转移和封存手续。

第九条(账户转移)公务员在缴存住房补贴的单位之间调动的,原工作单位从停止发放工资之月起停止计发其住房补贴,新工作单位在发放其工资之月起继续计发其住房补贴。

原工作单位应在停止发放工资之月为该公务员办理个人住房补贴账尸转移手续,将个人账户转移清册提交市公积金中心。

经确认后,将个人住房补贴帐户转移到新工作单位。

十堰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十堰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十堰市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来我市工作,加快优秀人才集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我市城区工作、且没有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或没有入住本市人才公寓或公共租赁住房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

住房补贴方式分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两类。

第三条人才住房补贴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协调,市人社局负责人才住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及资格认定、初审工作,市房管局核查申请人住房情况,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使用和监督。

第二章补贴对象第四条通过《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引进的四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1.来源依据:《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中对引进人才对象和范围的界定)第三章补贴条件与标准第五条购房补贴的条件和标准:市直企业引进的A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B类高层次人才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其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按50%的比例承担;引进的C类高层次人才,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的D类高层次人才,由市财政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

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引进的A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B类高层次人才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C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补贴。

购房补贴均由市财政承担。

其他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市直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政策等同。

(2.来源依据:《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办法》中对购房补贴的相关规定。

其中,市直企业引进C 人才补贴10万元、D类人才补贴6万元、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引进的C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万元补贴源自《我选湖北-圆梦车城》(十办发[2017]11号“关于提供住房保障和相关落户政策”的相关规定)第六条租房补贴的条件和标准: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没有享受购房补贴,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可享受租房补贴。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渝建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2月4日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等中心城区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

第四条租赁补贴应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分类保障、差别补贴、市场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市租赁补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租赁补贴政策制定、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租赁补贴资金的筹集、预算下达及资金绩效管理。

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城市管理、消防、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租赁补贴相关工作。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辖区内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完善本辖区住房保障体制机制。

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 暂行管理办法

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 暂行管理办法

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我县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切实解决人才居住困难问题,推动人才向聚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即人才公寓,以下简称人才公寓),是指由县委、县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人才服务需要筹集或建设,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等在县创业就业期间租住的周转性、过渡性租赁房。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县辖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在县纳税),各乡(镇、街道),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

第四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筹建人才公寓,指导运营单位做好人才公寓租住和运营管理工作、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人才公寓房屋租金基准价格等相关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人才公寓申请、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租金补贴县级应承担部分预算申报、申报租金补贴市级承担部分、补贴兑现。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人才公寓筹建的资金保障,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申报上专资金补充用于人才公寓筹建,将政府投建的人才公寓投入运营后的后续管理经费、租金补贴县级应承担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其中后续管理经费纳入属地街道后续管理工作经费预算从租金收入中列支,租金补贴县级应承担部分纳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预算,从人才发展经费中进行列支。

属地街道办作为人才公寓后续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人才公寓内配备的家具家电等资产的管理、人才公寓的日常维护、运营及入住对象的日常管理服务等。

第五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应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租住人员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兑现发放人才租房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中申领人才租房补贴条件的,可按文件中申报流程自主申报租房补贴。

人才公寓租金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不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管费等的人才租住人,取消其租金补贴申请资格。

公司租房津贴管理制度

公司租房津贴管理制度

公司租房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激励员工,提升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公司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地点等因素,为部分员工提供租房津贴。

第三条公司执行租房津贴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员工发挥自身优势,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租房津贴管理政策。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可以申请租房津贴:(一)公司派驻外地工作或需要在异地办事的员工;(二)在公司上班距离住所超过1个小时的员工;(三)因个人原因需要租房的员工。

第六条申请租房津贴的员工,需提供租房合同、房屋租金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津贴标准第七条不同岗位的员工享受的租房津贴标准不同,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租房津贴标准将根据房屋所在地的租金水平、员工岗位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九条公司将不定期对员工的租房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虚报租金等情况,将取消其租房津贴资格。

第四章发放方式第十条公司租房津贴采取月度发放方式,具体时间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租房证明文件,否则将延迟发放租房津贴。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租房津贴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津贴发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有权对租房津贴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第十四条员工如有违反租房津贴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公司将不定期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以了解员工对租房津贴制度的反馈意见,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租房津贴管理档案,定期对员工的租房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津贴发放的合理性。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第十八条对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公司租房津贴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并积极配合公司工作,实现共同发展和进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绥政办规〔2019〕4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绥政办规〔2019〕4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绥政办规〔2019〕4号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8日绥化市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公租房租赁补贴,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困难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绥化市城区内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变更和退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租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时,向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第四条绥化市住建局为城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行政管理部门,并组织本办法实施。

绥化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城区内租赁补贴发放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由北林区建设局负责。

各社区、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和复审工作。

市、区财政、税务、住房公积金、民政、公安、人社、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负责租赁补贴申请家庭资格协审工作。

第五条根据国家和省、市财政状况,组织实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公司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公司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公司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公司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租房补贴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租房补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劳务派遣人员。

三、补贴标准
1.根据员工层级和工作地点的不同,租房补贴分为不同的标准等级。

2.具体的补贴标准等级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和经济状况进行定期调整,并在公司内部网站公布。

四、申请与审批
1.员工须填写《公司租房补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等。

2.提交申请后,公司审批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7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

3.员工应在获得租房补贴的最后一天前将相关材料交给公司财务部门,以便进行相关报销。

五、补贴发放
1.公司将在每月工资发放之前,统一发放租房补贴。

2.补贴金额将直接转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管理责任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补贴标准,并定期对补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员工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和报销工作。

附件:
1.公司租房补贴申请表
2.租房合同范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租赁合同:指租房双方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约定了租房的条件和权益。

2.房租发票:指由房东出具的标明租金金额的正式发票,作为租金支付的凭证。

3.银行账户:指员工个人在银行开设的用于存储和转账的账户。

公司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公司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实用文档公司租房补贴管理方法一、目的:为解决外地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方法。

二、凡因工作关系,武汉市以外县市的员工需租房住宿的,由该员工自行申请,经审批核准后始付租房补贴。

三、具体要求(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3.1 申请者为本公司正式员工;3.2 公司未提供宿舍;3.3 在公司所在地没有住房的;四、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五、申请租房补贴的程序为:5.1 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部门主管及经理认真审核个人情况后签字确认,再交由人力资源部复核相关信息,最后总经理审批。

5.2 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房东信息等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对巾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定租房补贴标准,并按月随工资发放;5.3 租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六、住房补贴规定:6.1 因住房而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者自行承当;公司对员工在所租房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及问题不承当法律责任;63如所租房屋租金低与补贴金额时以实际租金为准进行补贴;如房租高于补贴金额局部那么以补贴金额为准,超出局部由员工自行支付;个人住房情况应如实填写,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住房变化情况,假设发现员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金额,并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处分。

七、本暂行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暂行方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费补贴管理方法(暂行)1、范围本方法规定了公司员工根据工作需要享受费补贴的管理原那么、流程、额度和要求等内容。

2^ 职责综合管理部负责《费补贴管理方法》的编制、解释、修订与宣贯。

2、2综合管理部负责费补贴审核和发放。

3、补贴原那么享受费补贴资格和额度根据岗位职责确定。

3.1 公司费补贴额度按照岗位确定,岗位发生变化,额度随即变更。

岗位于每月15 日(含15日)以前发生变化的,额度从本月变更;岗位于每月15日以后发生变化的,额度从岗位变化次月变更。

员工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新)

员工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新)

员工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1 目的为解决员工住宿难、租房费用高的困扰,提升员工归属感,达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有序做好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运营分公司全体在编在岗员工,不含派遣、返聘人员。

3 引用标准《员工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温铁投〔2016〕69号)4 工作原则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请、动态监管的原则,坚持公司和员工合理共同负担。

5 定义员工住房补贴是指公司系统宿舍房源不足时,对员工住宿方面进行一定补助的形式,补贴最长期限36个月。

夫妻双方都在同一公司工作的,按符合条件较高一方标准提出申请。

6 申请条件6.1 申请人才住房补贴6.1.1 运营分公司在编在岗的非温州籍员工;6.1.2 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在温州市(含县市)无房;6.1.3 本人及配偶在职期间,在温州市辖区范围内未享受过市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或人才专项销售住房和人才租赁住房;6.2 申请特需住房补贴6.2.1 运营分公司在编在岗员工;6.2.2 大专及以下学历毕业5年以内,且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在温州市辖区无房;6.2.3 本人及配偶在职期间,在温州市辖区范围内未享受过市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或人才专项销售住房和人才租赁住房。

7 审批流程7.1 申请员工按自身条件申请住房补贴,优先申请市政府相关住房补贴。

市政府补贴标准如低于公司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差额补贴。

7.1.1 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7.1.1.1 《运营分公司员工住房补贴审批表》;7.1.1.2 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租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已婚的员工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婚的员工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

7.1.1.3 本人及相关家庭成员在温州市辖区无住房情况证明,如相关家庭成员籍贯在温州县(市),需同时提供在相关县(市)的无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7.1.2 特需住房补贴申请材料7.1.2.1 《运营分公司员工住房补贴审批表》;7.1.2.2 大专及以下学历毕业证书。

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租房补贴管理办法租房补贴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租房补贴的管理工作,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单位为员工提供租房补贴的情况。

三、申请条件1.员工必须是该单位在职员工;2.员工须提供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补贴标准1.租房补贴标准按照员工所在城市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2.补贴标准根据员工职位与层级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一。

五、申请流程1.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经过单位审核后,将补贴申请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3.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单位将补贴发放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补贴发放条件1.员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2.员工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租赁合同或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3.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指定日期。

七、责任与义务1.单位有义务提供租房补贴资金,并按时发放;2.员工有义务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并履行租金支付义务;3.在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单位有权暂停或终止补贴发放。

附件一:租房补贴标准表序号职位层级补贴标准(元/月)1 经理 A级 20002 主管 B级 15003 一般员工 C级 1000法律名词及注释:1.租房补贴:指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租赁房屋费用补贴;2.职位:指员工在单位内的职务,如经理、主管等;3.层级:指员工在公司内的职位层级,如A级、B级等;4.证明材料:指员工需要提供的租房合同、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公司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公司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公司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租房补贴的发放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租房补贴适用于公司的正式员工,在公司聘用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员工可申请租房补贴。

第三条租房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等事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租房补贴的标准、发放时间及其他相关政策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调动情况、住房情况、相关政策等因素进行周期性的调整和优化。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员工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租房补贴:1:在公司任职满一年;2:符合公司规定的住房条件,住房面积达到一定标准;3:员工与申请的住房是真实合法的,租房合同有效期内;4:其他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七条员工申请租房补贴后,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房东的联系明和联系方式;3:户口本复印件;4:其他公司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章申请流程第八条员工在符合条件后,可向所属部门提出租房补贴的申请,所属部门经过初审后转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租房补贴申请的审核,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后,进行终审。

第十条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终审通过的租房补贴申请,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住房情况和政策标准,确定补贴金额。

第四章补贴发放第十一条公司将租房补贴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在每月工资发放时,将补贴金额一并发放给员工。

第十二条员工享受租房补贴期间,需按时缴纳租金,并将租金发票或相关凭证及时提供给公司。

第十三条租房补贴发放的方式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领取等形式进行,员工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第五章申诉与追究第十四条如员工对申请结果不满意,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并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如员工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其租房补贴资格。

印发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doc

印发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doc

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津政发〔2011〕8号发布日期:2011-2-18生效日期:2011-2-25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2月25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政策,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是指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资助其租赁住房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房补贴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四条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租房补贴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租房补贴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对全市租房补贴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保办)负责筹集、使用和管理租房补贴资金,指导、推动和管理区县实施租房补贴工作。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为各区县租房补贴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本区县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租房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租房补贴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第五条租房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资金列支。

第六条租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市国土房管局在每年年初根据年度租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全市租房补贴资金年度预算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确定的租房补贴资金预算,视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当年未使用的租房补贴资金可结转下一年使用。

第三章保障条件及标准第七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拟定租房补贴的保障条件及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员工租房补助管理办法

员工租房补助管理办法

员工租房补助管理办法
员工租房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人事政策,为了提高员工的居住条件,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员工租房补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补助范围
第二条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工作地的实际生活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租房补助。

第三章补助标准
第三条租房补助标准根据员工在工作地的居住面积和工作年限确定。

1.居住面积标准
(1)不超过60平方米:每月补助1000元。

(2)60-90平方米:每月补助1500元。

(3)90平方米以上:每月补助2000元。

2.工作年限标准
(1)不满一年:无补助。

(2)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每月补助1000元。

(3)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每月补助1500元。

(4)五年及以上:每月补助2000元。

第四章补助申请
第四条员工应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租房补助申请。

第五章补助审核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将核实员工提供的租房相关证件和信息,并进行初步审查。

第六章补助发放
第六条补助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5日,通过工资发放渠道直接发放到员工工资卡。

第七章补助受限情况
第七条如果员工享受其他住房津贴、补助或福利,公司将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合并或调整。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八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有权取消其租房补助,视情节严重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章附件
本文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表。

第十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根据劳动法:租房补助是一种额外的福利,不属于薪酬的一部分,不计入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章结束。

异地员工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异地员工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异地员工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外地员工的租房负担,稳定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二、申请条件
凡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非公司所在县市户籍的员工需租房住宿的,由该员工自行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始付租房补贴.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为分公司在编岗合同制、聘用制的异地工作员工;
2、公司未能提供宿舍(公司有宿舍,个人原因不要除外);
3、非公司所在县市户籍且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配偶在当地也没有固定住所);
4、服从公司调动安排去外县市工作且公司未提供宿舍的;
5、员工本人认为有特殊理由的。

三、租房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注:分公司各下属单位如需发放租房补贴的,可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内部审批后,向分公司作事前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租房补贴规定
1、其它因租房产生的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等,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者自行承担;
2、公司对员工在所租房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及问题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由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另行决定.
五、申请流程
员工入职或调动工作时,由综合办公室打申请报告,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本办法由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拟订和解释,经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于2017年月日开始执行。

异地员工租房补贴审批表日期:年月日
异地员工租房补贴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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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解决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外地员工租房负担,稳定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非公司所在市户籍的员工需租房住宿的,由该员工自行申请,经审批核准后始付租房补贴。

第三条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者为本公司正式员工;
(二)公司未提供宿舍;
(三)非公司所在市户籍且在当地没有购买房产;
(四)服从公司调动安排去外市县工作且公司未提供宿舍的。

第四条员工配偶在公司所在地有住房的,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第五条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第六条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其租房补贴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另行决定。

第七条租房补贴规定
1、夫妻双方均在公司的,按高级别享受一方补贴;
2、其他因住房而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网费、收视费、电话费等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者自行承担;
3、公司对员工在所租房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及问题不承担法律责
任;
4、如所租房屋租金低于补贴金额时,以实际租金为准进行补贴;
若租金高于补贴金额时,差额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八条申请租房补贴的程序为:
(一)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所在
部门认真审核个人情况后,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综合管理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定租房补贴标准;
(四)总经理审批同意;
(五)财务部按审批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租房补贴。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在拿到房屋钥匙三个月后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第十条若员工兼任两个公司岗位的,租房补贴不能重复申请,原则上在发放工资的公司申请。

第^一条所有补贴人员都应做到诚信,当本人已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时,应及时主动到综合管理部办理消除补贴申请的手续,如隐瞒
家庭房产情况或提供不真实材料,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金额,并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处分。

综合管理部对租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了解补贴人员房产情况。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租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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