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项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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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 府监管 行业 自律 社会监 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5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 第四条 生产经营 单位必须遵守本法 和其他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改善 安全生产条件,推 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提高安全生 产水平,确保安全 生产。
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
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制度,应当听 取工会的意见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 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 的意见。
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 在 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二十一条 :
建筑施工 金属冶炼 矿山
21
道路运输
设 置
危险物品
或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 100+ 设 置
或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 100- 设 置
或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专项培训
01
总则
2015年02月1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 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18
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
1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 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 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 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2
消防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9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消防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10 国务院有关部门
应急按照保障
制度
安全生产的要求
5
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
第五条 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 责。
依法获得安全
生产保障的权利
第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的从 业人员有依法 获得安全生产 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 行安全生产方 面的义务。
6
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7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22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职 责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安全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 考核标准
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0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
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
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
水上交通安全
适用本法
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
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 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强化和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体责任,建立生产 经营单位负责、职 工参与、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 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理念
3
以人为本人 坚持安全发展
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
资金投入不足
。 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 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决策机构 主要负
安全生产
予以保证
责人 个人经营的
成
费用
投资人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
本
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 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
依照本法 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0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7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
修改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 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 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 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4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 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有效实施
主要负责人职责
3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
划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 19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实。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 府监管 行业 自律 社会监 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5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 第四条 生产经营 单位必须遵守本法 和其他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改善 安全生产条件,推 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提高安全生 产水平,确保安全 生产。
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
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制度,应当听 取工会的意见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 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 的意见。
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安全生产费用 在 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二十一条 :
建筑施工 金属冶炼 矿山
21
道路运输
设 置
危险物品
或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 100+ 设 置
或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 100- 设 置
或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专项培训
01
总则
2015年02月1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 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3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
18
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
1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 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 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 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2
消防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9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消防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10 国务院有关部门
应急按照保障
制度
安全生产的要求
5
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
第五条 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 责。
依法获得安全
生产保障的权利
第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的从 业人员有依法 获得安全生产 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 行安全生产方 面的义务。
6
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方面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7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22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职 责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安全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 考核标准
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0
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
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
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
水上交通安全
适用本法
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
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 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强化和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体责任,建立生产 经营单位负责、职 工参与、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 督的机制。
安全生产理念
3
以人为本人 坚持安全发展
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
资金投入不足
。 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 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决策机构 主要负
安全生产
予以保证
责人 个人经营的
成
费用
投资人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
本
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 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
依照本法 和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0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7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
修改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 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 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 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4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 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有效实施
主要负责人职责
3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
划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 19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