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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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1、由行政部、品管部、生产部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对员工进行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的教育培训,新员工先集中进行系统的培训,在职员工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质量、卫生、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员工的综合业务能力和素养,持续改进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
2、进入车间的人员,按照“八不准三必须”原则,必须在更衣间将口罩、工作服、帽、鞋等穿戴整齐,除去一切可能混入食品或对食品产生污染的饰物(如:戒指、耳环、手表、手链、手镯、项链等),工作帽要将头发完全罩住,防止头发等杂物落入食品中。
3、直接与食品接触的从业人员要勤理发、洗澡、换衣,不得留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等。
4、生产加工人员应经常保持手部的清洁,并于进入生产区前、上卫生间后或手部受污染时,必须洗手、消毒。
5、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或其他部位受到外伤(刀伤、碰伤、烫伤等),不得接触食品、原料、工器具表面和与食品接触设备的表面,经过包扎治疗戴上安全的防护手套后,方可继续工作或调离本工作岗位,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岗位。
6、生产加工人员不准化妆、染指甲、喷香水,工作人员的个人衣物及物品应放置在更衣室,不准将个人生活用品或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
7、洗手消毒的完整程序为:清水洗手→用洗手液洗手(手心、手背、手交叉、手腕/肘)→清水冲净→在50~100PPM次氯酸钠消毒液中浸泡30~60秒→清水冲干净→干手→喷淋75%酒精溶液(必须搓擦0.5~1分钟)。
8、清洁区与非清洁区或低清洁区与高清洁区之间,如果需要互相调动员工,调动前对他们的手、手套等工作所需用品进行喷浴消毒或更换。
9、工作期间严禁一切人员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直接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严禁不同加工区或品种的人员相互串岗,严禁大声喧哗。
10、上厕所时,须更换衣、帽、鞋,遵守卫生间使用制度。
1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消毒:
1)开始工作前;
2)处理食物前;
3)上厕所后;
4)处理生食物后;
5)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6)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7)处理动物(车间的虫、鼠等)或垃圾、废物后;
8)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9)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12、八不准三必须:
(1)八不准:
头发不准外露,不准戴耳环、项链,肩上不准有头皮屑、落发,不准戴手表、手镯,不准戴戒指,不准留长指甲,不准抹指甲油、喷香水、化浓妆,不准携带杂物。
(2)三必须:
工作服必须干净,袖口必须扣紧,工作鞋(水鞋)必须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