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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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统一性与动态

朱德全

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问题一直是教育理论界所争论和关注的热门话题,也是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较难解决的问题。教育理论工作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许多种不同的学术观点,①传统的“教师主体、学生客体”说。持这种观点者把整个复杂的教学过程简单化为单主体和单客体的单向式教师传授知识和学生被动获取知识的过程,过分强调教师的主体作用而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而易导致“教师中心论”。②“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教材客体”说。持这种观点者把不同范畴的两个概念“主导作用”与“主体作用”混同比较,因而易导致“儿童中心论”。③“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说。这种观点有它的合理性,认识到了主客体作用的相对性,但这种主体仅仅是一种从教学过程中抽象得出的观念形态的主体或教与学分裂的主体,形成的是两个无法统一的主体,实质上是把主体地位与矛盾的主要方面混同。④“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的主体”说。持这种观点者把教师和学生笼统地简单化为教学过程中的以教材为客体的双重主体,未能从动态上去统一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不能科学地揭示出教学过程中的师生双向式影响关系,因而也就不能对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相长”作出正确解释和落到实处,缺乏现实的指导意义。这几种观点虽说从不同角度来看似乎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们却明显地暴露出某些缺陷。集中表现在:第一,“主导”与“主体”概念的混同;第二,主体地位与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混同;第三,教学过程与课堂教学概念的混同。因此,这几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教学过程主客体关系的统一性和动态性认识,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各个环节中的相对地位。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积极性的发挥,对这种主客体关系的研究也就缺乏对具体教学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

笔者认为,要充分揭示出教学过程中的主客体关系,必须注意两点:其一,在教学过程中,谁是主体、谁是客体只是相对的。这主要取决于具体过程与环节中所充当角色和其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的程度,取决于有无明确目的和动机如何。其二,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是教与学控制的主体,这又是绝对的。即教师是传授知识和组织教学的主体,学生是加工教学信息的主体。因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师生的主客体关系又是统一的。在这两个前提下,也就要求我们对教学过程主客体关系的认识必须以整个教学活动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从活动之中去认识主客体关系的统一性和动态性。

所谓统一性,是指因教与学是统一的,教师与学生既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所谓动态性,是指主客体关系总是来自某一过程或某一环节,过程或环节不同,这种主客体关系又将互相转化。事实上,这种统一性与动态性又是一致的。

教学过程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师生之间的共同活动,但教师和学生各自又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活动,教师的主要活动是教,是传授知识;学生的主要活动是学。

教和学又是相互依存的,没有教就没有学,没有学也就无所谓教,教和学是同一活动的两个侧面,因此教学过程也就是一种由教与学构成的双边性的特殊认识过程。它与一般认识活动一样,也是由认识主体、认识客体和中介工具组成。但是,它又有其特殊的规定性,教学认识活动中主体或客体既可以是学生,也可以是学生集体;既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教师集体,他们都是教学认识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虽各自有其相对独立的活动,但这并不是说参与教学活动的教师和学生都可以自动取得主体地位。教与学双方取得主体地位取决于他们主体作用发挥的程度,取决于教学过程的具体环节和侧面,以此出发,在教学过程中要研究主客体关系,笔者认为有必要将整个教学过程分为三大环节来研究,即教师教学准备环节、师生课堂教与学环节、学生课前知识的准备和课后知识的巩固环节。三大环节中主客体关系各有所表现,但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将整个教学过程分为三大环节纯属研究的需要,并非有意割裂教学过程,也丝毫没有否定三大环节互为依存、互为补充之意。这就是笔者本文研究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理论出发点。

1.教师教学准备环节--单向性认识活动。

教师教学准备环节主要指备课。备课就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学情,明确教学的任务,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和方法,为顺利有效地进行课堂教学做好准备。在这一环节中,教师必须考虑的是“三备”,即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从这“三备”中就可以分别抽象出各自的主客体关系。

教师教学准备这一环节并不排除教师的集体备课,因此这一环节的主体既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教师集体。当学生是教师作为主体的客体时,同样也包括学生集体。这一环节中教师作为主体,则要求教师一方面要认真钻研教材,吃透教材;另一方面要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适应学情的基础上,去选择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和措施。

2.师生课堂教与学环节--双向性认识活动。

师生课堂教与学环节,即上课,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这一环节是教师与学生的共同认识活动,它不是机械地单纯由教师传授知识给学生,而是包含了师生之间的复杂关系。可以说这一活动超出了科学的范畴,具有艺术的特点。它是一种双向性的认识活动。就是说,教师与学生都具有主体作用,同时也都具有客体作用。主体和客体在课堂教与学中,由于反馈的作用,双方共处于同一种回路中。

总之,学生作为主体,则要求其必须明确学习目的和具有良好的学习动机,力求从知识的“学会”转变为“乐学”和“会学”。同时也要求教师要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其主体能力。

3.学生课前知识的准备和课后知识的巩固环节--双向交流性活动。

学生课前知识的准备和课后知识的巩固环节,界定了在教学范畴内的学生主动学习过程并非是脱离教学范畴的学生自学过程,包括上课前的预习和课后知识的巩固与应用。在这一环节中,学生直接认识的对象是教材和参考材料,因此学生是以教材和参考材料作为客体的主体。作为主体,则要求其必须熟悉教学内容,领会教学内容并能灵活应用已学知识。但学生在认识教材与参考材料的过程中必然遇到疑难问题,思维受阻,这又必须求助于教师的辅导,因而,学生向教师求教与教师进行有效辅导这一过程又成了双向交流性活动。在这一活动中,学生求教老师,则学生是以教师作为客体的主体;教师讲解具体问题,而教师又是以学生作为客体的主体。与此同时,教师与学生又始终是以具体材料与问题作为客体的主体。教师和学生作为双重主体,则要求教师不能包办代替,必须引导学生去解决问题。对具体问题要多加分析,从中揭示出现律性和应用性,以便学生自研求索,自己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求学生要与老师多保持联系与交流,不要放过任何一个疑难问题,在保证独立钻研的前提下不懂多问。

通过对整个教学过程三大环节中主客体关系的讨论,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条结论: 1.整个教学过程是我们认识主客体关系的起点。

离开过程去谈主客体关系,是思辨的,毫无意义的。我们应当把主客体关系动态地统一到教学过程中去。

2.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具有统一性和动态性。

具体表现在:第一,教与学的主客体关系在不同环节和不同侧面中因充当的角色发生变化而可以互相转化。第二,无论本身是作为主体还是作为客体,都需要进行对象化,即主体需要客体化,客体需要主体化。所谓主体的客体化,对教师主体而言,即是指他必须通过自己的教在学生身上实现自己的目的,从学生的成长中看到自己主体的力量;而对学生主体而言,即是指他必须用自己的学习成绩和成长变化来获取教师对他主体力量的确认,其作业和考试成绩是学生主体客体化的结果,所谓客体的主体化,即是指当教师、学生或教材作为客体时,其某些方面被主体所转化,成为主体力量的一部分。

3.教学过程中主体作用与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取决于各自主体作用发挥的程度。只有当教师主体作用发挥得很充分时,教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当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挥得充分并得到保证时,学就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我们不能说当教不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时,教师就不发挥主体作用;学不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时,学生就不发挥主体作用。

4.教学过程中主客体关系的统一性与动态性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教学过程中谁是主体、谁是客体是与其任务指向紧密联系的。因为如果教师作为主体,则要求其一方面要仔细钻研教材,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以渊博的知识去教化学生;另一方面要求其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良好的思想和作风去影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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