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社会影响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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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社会影响与政策建议
作者:周福林
来源:《中州学刊》2014年第09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生育率的降低和人口流动的加快,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人口普查数据分析结果表明,1990年以来,我国家庭结构类型中占主体地位的仍是核心家庭,单人户和一对夫妇户比重在不断增加;家庭结构简单的中小家庭比重不断上升,结构复杂的大家庭比重持续降低。家庭结构的变迁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相对弱化,老年人更多生活在空巢家庭中;人口流动过程中形成的留守家庭问题影响着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要适应家庭结构的变迁,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专门机构,构建有利于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
关键词:家庭变迁;家庭结构;核心家庭;空巢家庭
中图分类号:C9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9-0083-04
家庭结构的变迁直接取决于生育水平、死亡水平、人口迁移流动、婚姻变动等人口因素,但根本上取决于经济社会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妇女生育率逐步降低,90年代以后
人口大规模迁移流动,这些均使得我国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文依据我国1990年、2000年和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就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特点以及家庭结构变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等进行分析,提出促进新时期我国家庭发展的对策。
一、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特点
我国的家庭结构研究主要基于人口普查数据和专项调查数据。曾毅等利用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中的“与户主关系”项目对家庭结构进行研究,王跃生、周福林分别利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0.95‰数据对家庭结构进行分析,沈崇麟、杨善华利用城市家庭调查对家庭结构进行研究。这些研究对家庭结构的后续研究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这为家庭结构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契机。但是,由于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汇总数据只公布了家庭按人数、代数和民族的数量和构成,利用汇总数据难以分析家庭结构类型及其构成,因此我们利用家庭人数和家庭类型之间的关系对2000年我国家庭结构进行推算。具体方法是:先利用2000年人口普查抽样数据得出分家庭人数和家庭类型的交叉表,勾画出家庭类型和家庭人数之间的关系模式;然后以2010年人口普查公布的分家庭人数的家庭户数和2000年的相应模式推算出2010年我国不同类型家庭的数量,进而计算出不同类型家庭的构成。
推算结果显示,2010年我国家庭结构类型中占主体地位的仍是核心家庭,位于第二的是一对夫妇户,第三的是单人户,第四的是三代直系家庭,所占比重依次为48.78%、17.35%、14.53%和14.09%。其他几种家庭类型所占比重均低于2%,隔代家庭、一代及其他户、二代联合家庭、四代直系家庭和三代联合家庭所占比重分别为1.81%、1.5%、1.34%、0.52%和0.08%(见表1)。通过以上数据的对比,笔者概括出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几个特点。
注:1990年数据源于曾毅、李伟、梁志武等《中国家庭结构的现状、区域差异及变动趋势》,《中国人口科学》1992年第2期;2000年数据源于周福林《我国家庭结构的统计研究》,《经济经纬》2006第2期;2010年数据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汇总数据和2000年人口普查0.95‰抽样数据推算。
1.家庭结构从核心化转向空巢化
家庭结构从核心化转向空巢化、家庭空巢期提前和空巢家庭比重提高是1990年以来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最突出特点。所谓家庭结构核心化是指核心家庭占全部家庭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家庭结构空巢化是指空巢家庭占全部家庭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核心家庭占全部家庭的比重一直处于降低态势,1990年、2000年和2010年该比重分别为67.31%、56.02%和48.78%。在此期间,空巢家庭则呈现增加态势。这可以从一对夫妇家庭占全部家庭的比重情况得到印证。空巢家庭是一对夫妇家庭的一部分,一对夫妇家庭分为尚未生育子女的夫妇家庭和子女全部离开的夫妇家庭,空巢家庭指的是后者。因此,一对夫妇家庭变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空巢家庭变动的情况。2010年,我国一对夫妇家庭比重占全部
家庭的17.35%,比2000年增加了4.39个百分点,比1990年增加了10.87个百分点,是相应时期家庭结构类型中比重增加最多的类型。
2.非家庭化居住人口大量增加
非家庭化居住人口大量增加是我国家庭结构变迁的另一突出特点。非家庭化居住人口是指没有居住在家庭中的人口,包括单人户和集体户中的人口。1990年、2000年和2010年我国单人户占总户数比重持续增加,分别为6.32%、8.56%和14.53%,2010年比2000年提高了5.97个百分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集体户和集体户人口数也增长迅速。1990年全国集体户仅为171万户,集体户人口数为3273.4万人;2000年全国集体户为1074.25万户,集体户人口数达到6434.1万人;2010年全国集体户为1578.85万户,集体户人口数高达9282.96万人。集体户人口以青壮年人口为主,多数未婚,男性多于女性。可以看出,年轻人离家除了结婚成家单独立户之外,集体户人口也成为其离家的一种主要方式。单人户和集体户人口从家庭中分离,可能导致家庭更早进入空巢阶段或者成为单亲留守家庭。
3.大量家庭分解为结构不完整的留守家庭和流动家庭
人口流动使大量完整家庭分解为留守家庭和流动家庭。居住在流入地的家庭成员组成流动家庭,居住在户籍地的家庭成员组成留守家庭,分解后的这两种家庭成为规模更小、结构更简单的不完整家庭。1990年,我国人口流动的规模和比率都相对较低,流动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仅为1.4%,流动家庭也很少,仅占0.8%;2000年,我国定居家庭占全部家庭的85%,半流动家庭占6.5%,流动家庭占8.5%。流动家庭比重10年间提高了7.7个百分点。可以看出,我国流动家庭在不断增加。定居家庭、半流动家庭和流动家庭的家庭结构存在显著的差异。流动家庭中,单人户和一对夫妇户偏多。流动家庭也更容易进入空巢状态,其主要原因是流动家庭子女更早离开父母或者留守在老家中。
3.三代和四代家庭比重缓慢降低
结构复杂的大家庭逐渐被结构简单的小家庭替代。1990年到2010年,我国三代家庭占家庭户的比重从17.64%缓慢降低到了14.17%。三代家庭主要是三代直系家庭,三代联合家庭很少。2010年我国三代直系家庭占三代家庭的比重为99.4%,三代联合家庭则仅占0.6%。四代及以上家庭占家庭户的比重1990年为0.66%,2010年为0.52%。从结构复杂的大家庭数量变化趋势看,目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我国三代家庭缓慢减少,四代及以上的大家庭近于消失。大家庭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生育率降低、人口流动和人们对居住方式的选择等。
二、家庭结构变迁的社会影响
家庭结构变迁对家庭的养老、生育、教育和情感功能存在一定的影响,对家庭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构成了崭新的挑战。
1.家庭的养老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