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寺镇石寺中心小学办学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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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寺镇中心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过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石寺镇中心小学;学校地址:石寺村老街东头,新峪公路西侧。石寺镇中心小学实行在上级教育部门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举办者为石寺镇人民政府及石寺村联办。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提高全民素质,为培养实施科研成果、科教兴国战略需要的各类人才,打好小学阶段全面的素质基础,学校以“养成教育”为办学特点,“立足潜能开发,培养健全人格,促进学生的最优发展”,办成具有一定示范作用的农村中心小学,为探索农村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路子做出贡献。

第五条学校培养目标:培养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的品德,初步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习惯,初步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初步具有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初步具有

相应的文化知识的身体健康的小学毕业生。

第六条学校资金来源:财政按规定拨给学校经费;学校举办者补助经费;学校事业收入;学校其他收入。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学校举办者的主要职责是:

(一)决定学校的发展规模;

(二)提供办学条件及经费,改善教师待遇;

(三)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四)确定学校的化转撤并及终止后的清理;

(五)修改学校的章程;

(六)其他应由举办者决定和实施的事项。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聘用。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确定学校办学目标和学校发展规划;

(二)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实际情况,决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领导、指挥学校教育、教学及一切教育教学服务行政事项;

(三)合理安排使用学校经费和各种资源;

(四)制定学校内部管理的方案;

(五)制定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

(六)任免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七)聘任、聘用教师和职工,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估;

(八)组织实施学校教职工的继续教育;

(九)维护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举办者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校长一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由校长聘任,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等中层机构,其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二条建立由校长主持的校务委员会,学校的重大问题经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建立由校长主持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第十四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设立隶属于教代会的校内教师申诉小组,由党、政、工、团的有关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受理教师的申诉。

第三章财务和财产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的一切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有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中的固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不得随意转让、拍卖,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以及在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以此建立本校的财务、会计制度。

每学期结束时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做财务会计报告,公布帐目,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每学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的规定,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四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德育工作:

(一)将学校德育摆在首位,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二)切实发挥德育对学生成长和学校工作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实施德育紧密同学科教学结合,通过工作和各种教育活动,结合团队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途径,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合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完成德育任务。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学工作

(一)实施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新课程标

准,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的教材,使用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有条件时在适当的年级开设外语课程。

(三)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注重创造能力的培养。

(四)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抓教学质量管理,通过对教学常规,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教程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建立全面评价教学质量的科学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考试和考查,通过各种形式测评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体育卫生工作

(一)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二)确定学校传统体育项目和活动,组建学校运动队。

(三)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食物中毒的预防和治疗,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四)加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教育,保障师生安全。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奖励和推广运用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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