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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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处方动态监测

和超常预警干预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河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落实加强我院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做到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减少耐药菌的产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处方的动态监测

(一)应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监测数据质量是能否直接反映临床应用合理与否的关键,是进行技术评价、干预措施和管理手段采取的基础。

(二)监测内容

包括门诊处方监测、住院病历监测(包括手术病历和非手术病历)、抗菌药物消耗量监测、抗菌药物消耗金额监测(尤其是院科两级排名在前10位的抗菌药物,包括品种、剂型、规格等)、医院医疗基本信息采集。

(三)监测方法

1、监测方案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本年度提供的监测方案进行,

一般每季度监测一次。

2、处方和病历抽样要采取随即化原则。

3、数据采集完毕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应用的合理性评价。

(四)监测结果的评定与总结

1、评价的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外科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性意见》、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药理学、药物治疗学、抗感染治疗学等著述,循证学意见等。

2、对每年度的监测数据应进行必要的总结,也可进行趋势分析。根据情况应将重要数据反馈到医院,提供临床用药和管理参考。

3、对监测的数据应妥善保存归档。

二、抗菌药物处方的预警和超常干预

(一)抗菌药物使用率的标准

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二)对本院消耗金额前10位的抗菌药物,将公示,并重点进行合理用药监控评价。

(三)药学部对每季度用量明显增加的抗菌药物品种,应提出警示。特殊情况如新进入的药品使用未满三个月的、药品价格调整引起的用量变化、特殊原因引起的病人数变化等除外。

(四)对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以及企业违规销售,或者频繁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药学部应提出警示。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是否清退。

**医院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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