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中国南方电网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理规定(正式版)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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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理规定

(正式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九年九月

目录

前言 (3)

1. 总则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职责 (5)

5. 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5)

6. 风险控制 (9)

7. 风险预警发布 (10)

8. 不同层级风险管理协调 (12)

9. 附则 (13)

10. 附录 (13)

前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电网事故对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转带来严重后果。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理,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电网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

为加强南方电网安全风险管理,规范电网安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等相关工作,提高电网运行控制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本规定参与起草单位:公司安全监察部、广东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贵州电力调度通信局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汪际锋、杨晋柏、李建设、黄河、侯君、谭冠雄、范展滔、马骞、柳亦钢、杨振纲、孙斌、刘明

1.总则

1.1.电网安全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应用规范、动态、系统的方法去识别及评估电网运

行过程中的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现风险的超前控制,把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

1.2.电网安全风险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统一管理、分级负

责”的原则。公司统一确定电网风险评估标准,总调、中调、地调(以下简称调度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电网安全风险评估,各有关部门参与风险控制。

1.3.本规定明确了南方电网范围各单位(部门)安全风险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安全

风险管理的内容、方法与实施流程,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电压等级电网安全风险的管理。

1.4.各省公司及各供电局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所辖电网风险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

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引用文件及其最新版本均适用本规定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DL75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法制办)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Q/CSG 2 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术语和定义

3.1.电网运行安全风险:指电网运行安全的不确定性,即可能影响电网运行安全的

因素、事件或状态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组合。

3.2.基准风险:电网正常方式和正常情况下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风险。

3.3.基于问题的风险:系统试验、设备检修、设备异常等非正常方式或特定情况下

一定时期内存在的风险。

3.4.电网安全风险管理:通过辨识与分析可能导致电网事故的潜在的风险,采取科

学有效的措施对其加以控制或化解,实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管理行为。

3.5.电网安全危害辨识:按照一定标准,结合电网运行特点,对潜在的或固有的影

响电网运行安全的危害因素和危害事件进行系统和科学的分析、归纳与鉴别的过程。

3.6.现场涉网危害辨识: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所辖设备检修、系统调试、设备异常等

情况,可能导致运行中的设备跳闸的范围、原因、概率进行分析的过程。

3.7.电网安全风险评估:在危害辨识的基础上,分析各种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对

电网安全和供电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

3.8.电网安全风险控制:根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宗旨,在危害辨识和电网风险评估

的基础上,选择最优的控制方案,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减轻风险后果的过程。

4.职责

4.1.各单位安委会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本单位电网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批

准、组织实施和资金保障。

4.2.调度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电网安全风险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

4.3.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风险控制过程的安全监督。

4.4.发展规划、市场营销、工程建设、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职能管理范围

内的风险控制措施。

4.5.运行维护单位(供电局、超高压局、发电厂等)负责开展现场涉网危害辨识,

负责落实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措施。

5.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5.1.管理内容及要求

5.1.1.调度机构应结合年、月、周、日四种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持续开展电网安全

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5.1.2.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合调度机构开展电网安全危害辨识,根据设备检修、系统调

试、设备异常等情况开展现场涉网危害辨识,并将可能导致两个及以上运行设备跳闸的危害辨识结果随同年、月度检修计划上报对应调度机构。

5.1.3.电网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正常运行方式下较长时间内持续存在的基准风险评

估,以及由设备检修、系统试验、设备异常等原因引发的在一段时间内存在的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

5.1.4.年度运行方式及迎峰度夏方案应偏重基准风险评估,对于风险较大的非正常方

式也应开展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月度运行方式和特殊保供电方案应偏重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同时也应开展正常运行方式存在的基准风险评估;周、日方式主要开展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

5.1.5.基准风险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应特别关注电网正常运行是否满足《电力系统

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的要求,电网三道防线是否适应等。

5.1.

6.调度机构应在全面评估电网安全风险的基础上,每年制定电网安全风险概述。

5.1.7.调度机构应每年或在电网发生较大变化时,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回顾和更新,

建立风险管理的动态机制。

5.2.危害辨识方法

5.2.1.危害辨识应分析查找可能引发电网安全风险的危害因素和危害事件。

5.2.2.电网危害因素是指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性和供电可靠性的特定条件,强调在

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电网危害因素包括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

5.2.3.外部因素包括:

5.2.3.1.地域特性影响;

5.2.3.2.自然灾害和恶劣气候影响;

5.2.3.3.污秽(污闪)、山火等影响;

5.2.3.4.外力破坏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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