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社会救助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法 教学课件
_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中级)PPT课件
2021/3/25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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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与形式 • (一)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 • 1、一般原则-----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
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 2、增长机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
• 2、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担负担仍较重的人员及其它特殊困难群众。
• (二)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
• 有两类:
• 1、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
• 2、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贫困农民。
• 注意:
• 无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还是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地方
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
高适时调整。 • 3、标准的制定 • (1)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 • (2)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 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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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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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村五保供养的形式 • 两种形式: • 一是集中供养----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供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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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 (一)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 一般要经过:申请-----核查-----审批三个程 序
• (二)农村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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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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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 (一)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 (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PPT课件
1、是企业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必要条件
2、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客观要求
3、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 定的根本性措施
PPT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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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进行改革, 兼并破产下会出现失业现象。发展市场 经济,能否完全消除失业现象?
PPT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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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两个确保”
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条保障线”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失业保险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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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社
国
核心的保障
社会救济
保障基本生活 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的 低层次的
社 保障
1.是企业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
合作探究:
1.为了改善人民生活,社会保障水平越高越好吗
?
2.为了减轻政府负担,社会保障水平越低越好?
3.穷人享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富人履行缴纳社 会保障费用的义务?
PPT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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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ppt课件
2020/4/11
经济学的开山鼻主--亚当·斯密在1776年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标志着
经济学的诞生。 简称<<国富论>>中宣布了“看不见的手原
理” ---(这种政策概括为) 自由放任政策
2020/4/11
德国新历史学派
2020/4/11
社会救助制度的理论依据
• 德国的社会改良思想 • 英国的福利经济学 • 凯恩斯的需求理论和国家干预思想 • 贝弗里奇的“福利国家思想”
2020/4/11
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
• 社会是个人的总和,人们的理性活动是寻求快 乐和避免痛苦如果社会让每个人都能自由地追 求自己的利益,最终就会实现公共利益,使社 会的绝大多数人得到最大的幸福。这种最大的 幸福是社会的道德标准或功利原则。政府应该 让个人充分地和毫无阻碍地去追求自己的利益 。社会不应对个人追求利益加以任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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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管理 2,加强和改进流浪儿童救助 3,城市低保标准的规范化 4,农村低保制度的实践与问题 5,中国农村的扶贫开发 6,后集体时代的农村五保供养(五保供养陷入困境的深层 原因以及改进五保供养工作的若干建议) 7,城市廉租房制度,经济实用房制度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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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制度的异化和变革 -----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
• 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办法正式施行。
• 收容遣送办法的变异 • 从管制到救助的变革:制度的进步
社会救助(低保、医疗、临时)业务培训ppt课件
(四)一次性安置费和经济补(赔)偿金、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偿)费;
(五)出租、转让或变卖家庭财产所得;
(六)接受资助、赠与和继承所得;
(七)存款及利息;
(八)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捕捞业等经营所得;
(九)自谋职业所得;
(十)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
(十一)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应计入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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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低保金的计算
第十三条 低保金按照被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低 于当地低保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计算公式 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低保标准-家庭月人 均收入)×保障人数。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当地 低保标准的差额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的, 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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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对象低保金计算(一)
(一)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10%: 1、70周岁以上的老人; 2、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独生子女家庭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未成年独生子女; 4、单独生活的居民; 5、归侨; 6、少数民族居民。
特殊病种的人员。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条例实施细则》(宁政规字〔2012〕25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对低保家庭中 的残疾人增发低保标准20%低保金的规定取消,第三项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 疾人按低保标准130%发放低保金调整为按100%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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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对象低保金计算(三)
(三)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30%发放低保 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 2、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已单列补贴,不再上浮) 3、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
社会救助PPT课件
推动缓贫、经济增长带动扶贫以及项目开发促进扶贫。我国已经
启动这三条途径,采取综合性扶贫战略。但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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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制到救助的变革:制度的进步
从强制收容到自愿受助(承认公民有三个 基本权利:自由迁徙权利、弱势群体接受 社会救助权利、公民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 权利)
从有偿收容到无偿救助,政府承担责任
从封闭运行到开放管理,制度实Fra bibliotek和监督 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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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还有很长的 路要走:新制度实行以来面临挑战
社会救助政策
徐明 eastxu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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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管理 2,加强和改进流浪儿童救助 3,城市低保标准的规范化 4,农村低保制度的实践与问题 5,中国农村的扶贫开发 6,后集体时代的农村五保供养(五保供养陷入 困境的深层原因以及改进五保供养工作的若干 建议) 7,城市廉租房制度,经济实用房制度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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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通常来说,救济是一种消极的救贫济穷措施,基于一
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
暂时性的救济措施;而救助则更多反映了一种积极的
救困助贫措施,作为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
助。因此,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是指
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
的公民给予特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
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
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
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社会救助体现
第四讲社会救助方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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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标准的确定方法(1)
1、市场菜篮子法(也称标准预算法)。 1901年英国社会学家B·S·Rowntree(朗
特里)撰文提出:一定数量的货物和服务对于 个人和家庭的生存与福利是必需的;缺乏这些 货物和服务的经济资源或经济能力的人和家庭 的生活状况就是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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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标准的确定方法(2)
1、生存权保障原则 2、保障最低生活需求原则 3、不断调整原则 4、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协调原则 5、法制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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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
河南是人口大省,又是农业大省。人口基数大,孤儿群体比较大。人多 地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低而且孤儿相对比较分散, 很多孤儿的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还比较差。为此,河南省在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同时,出台了《关 于加强全省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的政策,采取福利院集中供养,城镇孤儿 纳入低保、农村孤儿纳入“五保”范围等措施,保障孤儿的生活、学习权益。 河南省慈善总会与中国嵩山少林寺联合开展了“千名孤儿救助”项目,对分 布在全省19个县市1039名特别困难的孤儿进行救助,每人每年资助560 元的生活费、学费和服装费,直至18周岁为止,其中考上大学的孤儿,由 省慈善总会资助学费直至大学毕业。
城市困难户农村贫困户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国家财政国家财政管理和实施责任管理和实施责任地方政府是主要责任地方政府是主要责任者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承担和社会捐赠或资助财政和社会捐赠资助救助形式现金实物和服务救助以现金救助与实物救助为主三实施生活救助的原则1生存权保障原则2保障最低生活需求原则33不断调整原则不断调整原则4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协调原则5法制化原则材料1河南是人口大省又是农业大省
社会救助课件-社会救助
2、菜篮子工程
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列
出一张清单,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它们 所需的货币数量。
3、生活形态法
它是对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等“生
活形态”的指标进行舍弃后分离出必备的生 存指标,从而确定贫困线。
生活形态法是英国的汤森在60年代创造的一种度量
贫困的新方法,他也将它称为“遗缺指标法 (Deprivation Indicators)”,其背后的理念是: “贫困只有本着相对遗缺的概念才有可能被客观且 一致地界定”。据汤森介绍,创造“遗缺 (deprivation)”一词,最早是用来说明为什么在 生活上什么也不缺的美国兵还常常感到不满足,后 来它被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和政治学家作为一个有 特殊意义的专有名词广泛采用。在研究贫困的定义 和度量时,“相对遗缺”的概念是:社会上一般认 为或风俗习惯认为应该享有的食物、基本设施、服 务与活动的缺乏与不足。人们常常因遗缺而不能享 有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该享有的生活条件。假如他 们缺乏或不能享有这些生活条件,甚至因此而丧失 成为社会一员的身份,他们就是贫困的。
五、社会救助的类型
贫困社会救助
灾害社会救助
第二节 中国城市贫困救助
一、贫困和城市贫困的问题
(一)贫困的含义及其量度标准 绝对意义
相对意义
绝对意义:收入水平低于一个人生存的最低
限度 相对意义:收入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二)贫困量度的方法方法
1.恩格尔系数法 Engle’s Ratio Method 2.标准预算法
第三章
社会救助
第一节
一、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的概述
社会救助是指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
社会救助.PPT课件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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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国社会制度的丰富和完善
19世纪上半叶,英国颁布了新的《济贫法》,使社会救济第一次以立 法的形式公诸于世。它认定国家有保障公民生存的义务,公民有要求社 会救助的合法权利,社会救助是一项积极的福利举措。20世纪中叶以 后,西方国家纷纷建立起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此 时,社会救助成为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补充,并只限于对社会保险制度未 能保障或保障不充分的人群给予最低层次的保障。70年代以后,随着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各国对社会救助制度也进行了 相应的变革,使之更加完善。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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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援助。医疗援助是政府出钱资助医疗卫生事业的一种形式。接受医 疗援助的人不仅有老年人,还包括所有由政府赡养和需要给予护理的人。 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在美国,除失业救助和医疗援助外,还有其他一 些救助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补充家庭收入。补充家庭收入 是由政府举办的对65岁以上没有得到社会保险保障的穷苦老人、盲人 残疾者发给救助金的一项补充规定。二是抚养儿童家庭的补助。这是对 那些绝大多数没有父亲的单身母亲家庭进行救助的措施。补助金由联 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共同支付。三是食品券补贴。这是对低收入和贫 困家庭发给食品券,按照政府补贴价格购买食品的一种办法。四是供应 贫困学生早、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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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救助金的发放在瑞典社会福利费用开支中比较多。具体的规定是 每个残疾者的就业工资都由政府支付其中的75%,其余由雇主负担; 政府为了给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他们创办了许多新工厂;国 家对那些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残疾人提前给予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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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在社会救助制度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实物救助与服务救助制度不 断的整合与分化。社会救济内容由传统发放救济金的方式,以维持穷人 的最低生存需求,逐渐演变为实物与服务救济相结合的多样化的救助形 式,包括对高龄老人的护理服务,对失依儿童的关爱和照顾
《社会救助法》课件
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设立专职社会救助机构,建立财务稽核和风险应对机制等手段, 保障社会救助资金的规范运作和合理分配。
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政府引导
主管部门负责各项政策、制度 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宣传工作, 提高政府引导作用。
社会参与
对“普及、保障、还原、支持”四 个方面,调动社会爱心各方面 积极参与。
行业协作
增强救助行业与社区、企事业 单位的联系,支持行业协会规 范“救助服务”PPM的开展,整合 社会救助服务资源。
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志愿服务
每年组织大规模的“暑期夏令营” 和“冬令营”义工活动,为山区儿 童打造丰富多彩的假期生活,也 培养了大量优秀志愿者。
社会化过多次实践,省一级的“以缴纳社 保代替供养”政策破解了教育资金 短缺难题。
“救火支部”医共体
实现儿童、老年人、残障人体检 全覆盖,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的 基本医疗需求。
疑点解答与案例分析
问题 社会救助对象如何界定? 社会救助资金如何使用?
社会救助机构如何建立?
答案
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资金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实行 资金统筹治理,建立资金监管制度等。
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无着的未 成年人。
无家可归人员
生活条件特别困苦、无家可归、 特别是在公共场所中滞留或流 浪较长时间的人员。
社会救助方式和标准
1
临时救助
面向生活遇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按月提供不等额的生活补助和医疗救助。
2
特定救助
针对特殊群体或突发事件提供的救助,主要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 等。
各级政府应设置专职主管部门,建立多层级的管 理机构,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分工。
社会保障概论社会救助PPT教案
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 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 助流浪乞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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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国际贫困标准法:由欧洲经济合 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一种收入比例法, 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的平均收入水 平来确定最低标准。社会救助以满足最 低生活消费为目的,这种最低消费水平 的确定可以一定时期社会平均收入水平 为依据,向下进行一定比例的调整。一 般情况下,最低社会标准相当于社会平 均收入的50%-60%。
和宗教的色彩。 1601年,英国颁发的《伊利莎白济贫法》,是西方最
早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社会救助措施。 现代西方国家的社会救助已经成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
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传 统的差别,各国社会救助的目标、标准和措施等也各 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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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古代的社会救济政策 与实践(了解)
救助水平的低层次性
待遇标准低,目标是应付灾害,克服困 难,向救助对象提供最低生活需求和简 单再生产的资金或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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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手段的多样性
实物救助、现金救助 临时应急救助、长期固定救助 政府救助、民间救助 形式多样,有利于满足救助对象最迫切
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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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程序的法定性
救助对象必须履行一系列法定的程序方 能获得社会救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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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救助条件的精简退职职工的救助标准
一、按本人原标准工资的40%发放救助费;补助2/3的医疗费; 当死亡后,按去世前4个月40%救助费总额发给丧葬补助费。 ❖如果原标准工资过低,救助费不够维持本人生 活的,除原工资的40%外,可以再增发稍高于当 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救助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上涨,可以 随着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提高而进行相应的调 整。
社会救助PPT课件
案例三:某地区医疗救助的成效评估
总结词
救助范围扩大、医疗费用降低、群众满意度 提高
详细描述
该地区医疗救助政策不断完善,救助范围不 断扩大,覆盖了更多贫困人口。通过降低医 疗费用、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减轻了贫困 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加强医疗机构建设 和服务质量提升,提高了群众对医疗救助的
满意度。
谢谢观看
效率问题
提高救助效率是实现社会救助的重要目标。应优化救助流程,简化救助手续,提高救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效率。 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救助资源的有效利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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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改革与发展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多层次救助体系
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 完善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 救助制度,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救助体 系。
救助水平与贫困线标准的匹配
救助水平应与贫困线标准相匹配,确保贫困人口能够获得足 够的救助。同时,救助水平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
救助对象的识别与动态管理
救助对象的识别
准确识别救助对象是实现社会救助的前 提。应建立科学的识别机制,综合考虑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困 难程度等因素,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救助 条件。
救助内容
提供食品、饮用水、衣物、住 所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申请与审核
受灾群众可直接向当地政府申 请救助,政府根据灾情和实际
情况进行审核。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 定义: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指对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 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 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由政府提供吃、穿是社会救助的重 要力量,应鼓励和支持社 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活动。
社会救助政策与实践PPT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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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民生保障的新思想新论述
1.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2.社会政策要托底 3.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 4.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全面小康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小康,不能出现有 人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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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对方式: • 根据需核对数据信息的特点、来源不同,各地可结合实
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 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 支出的50%确定,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 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镇特困人员基 本生活标准的8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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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各市、县(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 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 统计部门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
《浙江省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机制及动态管理办法》
低收入农户--是指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其人均可支配 收入在当地农村居民中明显偏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 定的经济困难农户,包括“4600”低收入农户巩固扶持对 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和其他经 济困难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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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31 号 .2001)
•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21号)
• 5、《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办法》 (浙政办发[2015]32号)
• 6、《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 助[2015]13号)民政、财政、教育、人社、住建、卫计6 部门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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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本章教学要点归纳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制度内容之一。
一般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向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社会成员,给予足以维持其最低生活需要的临时性物质帮助。
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一般由社会救济、救灾救济、扶贫救济三部分法律制度构成。
包括:包括对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以及特殊社会群体的救济。
社会救助的作用在于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平等的发展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多样,有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被救济居民所在单位负担、社会捐赠、国外境外捐助等。
社会救助的管理机构由国务院会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建立专门管理社会救助的机构,隶属于民政部。
地方民政厅、局建立专门的社会救助管理机构。
救助方式一般采取现金救济、实物救济等。
对城市居民的救助,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给予城市中的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适用对象是城市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包括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对象。
社会救助的救助标准,我国称为“最低生活保障线”,它是地方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最低支出和物价指数,并考虑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和政法财政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经过测算和论证后制定的。
救助程序:由救助对象向当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救济申请表;居委会初审后报街道办事处民政科,调查复核并提出解决意见,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发给救济征。
救助对象凭证领取救济费。
农村社会救助,是国家和集体对农村中生活困难的贫困对象采取物质帮助、扶持生产等形式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主要适用于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因病、灾、缺少劳动能力等生活贫困者。
农村经济采取国家救济与集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救助方式有:国家救济、社会互助互济、扶持生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户供养等。
特殊对象的社会救助,是国家对特定对象给予生活救济或困难补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制度。
如:需要医治和救济的麻风病人,需要安置和救济的原国民党起义人员、投诚人员和部分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宽大释放人员等的救助。
救灾救助,是指当灾害严重、灾民众多时,对灾民进行有效的救济保障,对灾区群众和集体无力解决的困难给予必要的帮助,以维持灾区的社会稳定,消除灾害造成的社会问题。
包括救灾捐赠、国际救灾援助等。
救灾捐赠,是在发生较严重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后,由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等机构有组织地向海内外各界募集资金和物资,帮助解决灾区和灾民因灾造成的困难。
)救灾捐赠款物必须全部、无偿分配给灾区,专款专物专用,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和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实行重点使用,重点解决灾民最基本、最急迫的困难。
我国自1980年开始接受国际救灾援助。
根据救灾援助包括灾前援助、紧急救灾援助、恢复重建援助和未来发展援助四部分。
扶贫救助,是国家采取的一系列财政、金融措施,用于扶持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户解决生活困难的制度。
我国扶贫救助的主要方式包括:扶贫贷款、创办扶贫经济实体、建立扶贫互助储金会以及政策上的优惠等。
扶贫贷款是增加贫困地区的财政投入和低息信贷资金的供给,以此来贫困地区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贫困农户的生产能力,包括中央政府的投入、省级政府的投入和外国给予国内的扶贫援助。
创办扶贫经济实体是在改革单一分散扶贫方式的基础上,把扶持对象结合起来,进行集中扶持的形式。
我国现在主要采取开发式扶贫,在国家必要的扶持下,利用贫困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使贫困地区和贫困扶贫互助储金会是以国家给予的一部分救灾扶摆脱贫困。
农户逐步依靠自己力量解决温饱,贫周转金为基础,通过群众自愿缴纳会费和集体资助的形式筹集资金,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储金会以救灾扶贫为宗旨,以“民办、民管、民用”为原则。
政策优惠,包括国家减免农业税,免征国家定点扶持贫困县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等,帮助贫困户解决温饱和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等。
第一节社会救助的基本法律问题一、社会捐赠具有无偿性和公益性的特点案例28-1捐赠协议应依法履行案【案情】2003年1月10日北京太子童装有限公司、太子奶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太子奶生物美容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子奶)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妇基会)签订了《捐赠<协议书》,承诺捐赠100万元,用于购买10辆“母亲健康快车”。
2003年1月12日,太子奶方面还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向“希望工程”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捐赠仪式,并将象征“母亲健康快车”的金钥匙交给了妇基会法定代表人。
2003年2月,妇基会与太子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太子奶若于2003月1日前未办理完毕购车手续,则将向妇基会以现金形式于3月1日和5月10日分两次直接捐赠100万元。
签下协议后,太子奶方面两次接受了妇基会颁发的“爱心单位”牌匾。
2003年2月24日,妇基会召开“大地之爱———母亲水窖表彰大会及国际论坛会”,太子童装公司总经理金晓林参加并接受了“爱心单位”牌匾。
2003年7月12日,妇基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母亲健康快车”的发车仪式,太子奶方面的代表再一次接受了“爱心单位”牌匾。
2004年8月,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向北京市密云人民法院起诉,称太子奶承诺捐赠的100万元只到账了20万,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太子奶迅速给付曾签约承诺赞助“母亲健康快车”公益活动的捐赠款100万元,并要求太子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太子奶答辩称:双方所签捐赠协议无效,名为捐赠协议,实为商务合同。
妇基会以为企业做广告、打品牌为诱饵让其捐款,超越了妇基会章程的规定范围,实际是在借捐助之名,行拉赞助之实,既侵害了广告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动摇了公众对公益事业的信念。
妇基会在《捐赠协议书》承诺的“十大回报”,绝大部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其10大回报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进行报刊宣传、在三峡建丰碑、刻录光盘、做宣传册、在捐赠款购买的部分车上标“太子奶集团捐赠”字样等)。
既然该份协议无效,妇基会也未完全履行相应义务,太子奶可以不必履约承付给妇基会100万元的责任。
【】问题该捐赠协议是否是商务合同?太子奶是否应履行捐赠协议?【】参考结论该捐赠协议不是商务合同;双方应履行捐赠协议。
【】法律适用与法理分析社会捐赠属于社会救济内容之一,应受社会救济法的调整。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捐赠法)是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的主要法律规范。
本案中妇基会与太子奶的捐赠协议书是捐赠性质还是商务性质,应依据《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捐赠主体双方资格、捐赠形式及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
合同法》《捐赠法》第2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4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上述福利规定,明确了社会捐赠具有自愿性、无偿性和公益性的特点。
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会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属于公益性的社会团体。
太子奶属于营利性法人组织。
本案中双方约定太子奶向“希望工程”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捐赠100万元用于公益事业,该捐赠协议和活动并无商业经营性质,捐赠的款项也是用于公益事业,妇基会并未用此款项进行经营活动,因此该协议属于具有公益性质的捐赠协议而非商务合同。
虽然太子奶捐赠时附加了条件,要求回报,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0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且妇基会所作的回报是授予太子奶相应的名誉,如“爱心单位”,为企业塑造热心公益事业的形象,这种回报不是商业经营性质的,并不影响捐赠协议的无偿、公益的性质,符合社会捐赠的特征。
另外,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
因此,太子奶既然签订了捐赠协议,就应依法履行捐赠义务。
第二节社会救助的具体法律制度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案例28-2有法定赡养人和其他合法收入的居民不得享受低保待遇【案情】南京市民仲某某2001年5月在区民政局与丈夫协议离婚。
2001年7月,她因“本人无收入来源、儿子上学”开始享受低保待遇。
2004年有居民举报仲某某家况较好,不应享受低保待遇。
仲某某所在阅江楼街道及热河路社区接到举报,经调查后认为,仲某某和丈夫离婚不假,但关键是他们离婚时未对那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私家车进行分割。
现在这辆车还在营运,仲某某理当拥有这辆的一半产权和营运收入,因此不符合低保条件。
2004年4月29日,区民政局确认了阅江楼街道及热河路社区的调查结果,同意停止仲某某享受低保待遇。
仲某某不服区民政局停止其低保待遇的决定,在向南京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没有被支持后,2004年9月22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南京市民政局停止其享受低保待遇的决定。
南京下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庭审中,仲某某认为,前夫和自己离婚后的收入与自己无关;儿子虽然有车开,但收入并不稳定,且他自己还有妻儿需要养活,根本无力赡养母亲。
区民政局则认为,2001年5月仲某某与前夫离婚时未对夫妻共有财产一辆客车没有进行分割,该车目前仍由其前夫进行营运,同时,原告之子也有稳定收入,能尽赡养义务,仲某某不仅能享有车辆的营运收入,还能得到成年儿子的赡养,已经不符合低保条件。
下关区民政局还举出仲某某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地方:原告在享受低保期间,一直由其前夫代为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而本人从未参与,且在日常生活中佩戴金银饰品,饲养宠物。
据此,民政局撤销原告享受低保待遇的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现登记于仲某某前夫名下的营运客车购买于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在该期间及双方离婚时,双方对该车的权属未作约定,故车辆应属两人共有财产。
现车辆仍在营运,仲某某对该车的所有权及营运收入应享有权利。
仲某某之子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其应承担赡养义务,但仲某某却未将该事实及时通过居委会告知被告下关区民政局,故被告停发原告所享受低保待同时在本案中,被告停发仲某某低保待遇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遇的程序符合《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街道、镇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经解释仍持有异议的,要将对其调查材料报区、县民政局审查。
区、县民政局审查认定仍不能享受的,要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