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诉及诉权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LOGO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 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 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诉及诉权
LOGO
第四章 诉与诉权
第一节 诉权 第二节 民事之诉 第三节 诉的利益 第四节 诉讼标的 第五节 诉的变动 第六节 反诉
案例引导
2005年6月1日,南昌某制药厂(以下简称制药厂)与九江某大药房(以下简称大药房)签订药品购销 合同。合同约定,制药厂自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确保每月15日前供给大药房5万元药品 ,药品品种及数量由大药房根据销量而定。大药房必须在货到验收合格当天将款如数付清。合同签订后 ,双方均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2006年10月15日,制药厂派员又将当月价值5万元的药品送至 大药房。大药房验货员验完药品后告知制药厂送货员:“我们经理和财会人员出国考察,尚未归来,此 次货款要待他们回来后才能给付。”制药厂送货员将此情用电话向厂长汇报。厂长指示送货员,要大药 房验收员写张欠5万元货款的欠条。大药房验收员刘晓晓便按送货员要求出具欠制药厂药品款5万元的欠 条,欠条落尾处写有刘晓晓。
本案存在三种意见: 1、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判决被告刘晓晓给付欠款5万元 2、本案既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能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应裁定驳回原告制药厂的
起诉。 3、本案应判决驳回原告制药厂的诉讼请求。 问题:本案中原告制药厂是否具有诉权?什么是诉权? 本章涉及到的概念有:诉权、诉、诉讼请求、诉的利益、诉讼标的等。
LOGO
学说
双重诉权说 私法诉权说 诉权否定说
抽象诉权说
具体诉权说 公 法 诉 司法行为请求权说 权 说
本案判决请求权说
观点 实体意义上诉权与程序意义上诉权 诉权是一种私权,是请求权衍生而来 诉权过于抽象,主张抛弃诉权理论 诉权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合理审理和判决的权利,诉权是任何人都 可以起诉的抽象权利 即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原告向法院请求特定内容的胜诉判决权利
区别:确认之诉只请求确认有争议的关系存在与否。不具有执行性
给付之诉已请求权利的实现为目的,具有执行性。对给付不成立的判决是确认判决。
LOGO
(三)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1.概念: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的请求。 2.特征(诉讼请求——实体权利)
形(成1)权双方当事人对形现成存之的诉法律关系无争议,形只成是判对决是否变更有争议 判决形成力 (2)不要求法院解决权利或义务的确认与承担问题; (3)在法院的形成判决生效以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持不变 (4)形成之诉的判决没有执行力但有形成力
间确认之诉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往往为其他的诉所吸收,特别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规定中间 确认之诉。
LOGO
(二)给付之诉 1.概念: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决的请求。 2.特征 (1)给付之诉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给付纠纷; (2)给付之诉法院必须在确认的基础上,判决是否给付; (3)给付之诉的判决除具有既盼力之外还有执行力。 3.分类 (1)根据请求给付的内容为标准: A、特定物的给付之诉;B、种类物的给付之诉 C 、行为给付之诉。 (2)根据请求是否已到期为标准; A、现在的给付之诉;现在的给付之诉是指当事人的给付请求权已到期,对方在期限届满后
LOGO
事后,制药厂多次向大药房催讨,大药房经理均以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付。无奈,制药厂凭借刘 晓晓出具的欠条将刘晓晓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刘晓晓在法院开庭时答辩称,此欠条虽为自己所写, 落尾的名字也是自己的,但此款不是自己个人所欠,而是大药房所欠。庭审中原、被告各执已见。原 告不同意撤诉,被告不同意调解。本案是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还是应予驳回?若是驳回,是裁定驳 回原告的起诉,还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LOGO
3、提出确认之诉的条件 A,法律关系处于不明确状态; B、存在消除不明确的法律关系的必要性; C、确认之诉之提出能够具有实效性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例如在应当提出给付之诉的
情况下,提出确认之诉即没有解决纠纷的实效性。 4、分类 1)根据根据请求的目的 A,积极的确认之诉;B、消极的确认之诉 2)根据提出的时间 A、原始的确认之诉; B、中间确认之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关于诉讼的前提问题,当事人提出请求予以确认,中
,坚决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
在下列情形中,属于给付之诉的有:( )。 A.请求付款之诉 B.返还财产之诉
C.修缮房屋之诉 D.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抚养子女之诉
LOGO
Page 22
例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
LOGO
(二)诉与起诉、诉讼请求的界限 1.诉与起诉 (1)联系:起诉是实现诉的具体方式和形式。诉是起诉的基础和内容。用起诉这种行为来
实现诉的目的。 (2)区别 ①诉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甚至案外人;而起诉的主体仅限于原告; ②诉可以出现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之中;而起诉则只限于一审程
序。
LOGO
2.诉与诉讼请求 三种观点: 1、原告向法院所实施的诉讼行为。诉讼请求是一种实体权利,诉是要求法院对诉讼请求进
行审理裁判的请求。 2、诉是原告要求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请求,诉讼请求是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法上的权
利主张。 3、狭义的诉讼请求——一种实体权利 广义的诉讼请求—— 对被告,还有对法院提出审理和裁判的要求。
LOGO
(二)三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当事人 (三)四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当事人、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诉讼理由、诉讼主体、诉讼请求。 对该观点的理解 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是混乱的。
LOGO
Page 14
三、诉的种类 (一)确认之诉 1、概念: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 2、特点 (1)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要求法院对一定的法律关系存在与否进行确认; (2)确认判决不具有执行力; (3)要求确认的法律关系必须具有现实意义; (4)在有给付内容的纠纷中禁止当事人单独提出确认之诉。
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LOGO
Page 23
无力还债却赠房
鼓楼区的王某和陈某于1999年3月和8月先后向张某借款7万元。当年9月,两人在 福州公证处公证,把他们的1套单元房赠送给亲戚陈某某。事后张某催款不成,遂到法 院起诉。经法院调解,王某和陈某表示自愿还款,却没有还款能力。张某遂请求法院判 决王某和陈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认为王某和陈某在实施财产处分后,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严重损 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判决撤销王某和陈某的赠与行为。 属于诉讼类型中的那一种?
LOGO
3、分类 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是指变更或者消灭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形成之诉;
典型形态:离婚之诉、解除合同之诉。 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排除诉讼法上的效果的形成之诉。最为典型的是再审
之诉和强制执行中的第三人异议之诉。 由于在我国不承认再审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因此我国理论上和民事诉讼实践上还不存在诉
诉权是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和裁判的权利
诉权是要求法院为本案请求是否正当进行判决的权利
LOGO
第二节 诉 一、诉的概念 (一)诉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求)
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诉具有启动诉讼程序,使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功能。(法院的被动性) 原告针对被告的间接性 诉的内容是指特定的审判对象或诉讼请求和相对人。
LOGO
Page 5
第一节 诉权
一、诉权的涵义 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 具体内容包括: 1、诉权是一种要求司法裁判的权利。(基本程序权) 2、诉权与诉讼请求的关系。(应然与实然的关系) 3、诉权与实体权利的关系。(无必然关系,是启动程序的资格) 4、诉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关系(某些诉讼权利——实现诉权) 5、诉权与宪法权利的关系(诉权宪法化,实体及程序) 6、诉权的任意性与诉权的滥用 7、诉权行使是有条件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LOGO
二、诉的要素 指构成一个诉所应当具有的基本因素。 (一)二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二元论的缺陷在于没有明确诉在何人之间Baidu Nhomakorabea行,事实上任何一个诉都必须有当事人,只有在
当事人之间发生了纠纷,才有可能有民事诉讼,另外也只有经过当事人的起诉,诉才能发生 。同时判决的既判力也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作用;当事人不同,诉也随只发生变化。
讼法上的形成之诉,但目前学者倡导,再审之诉。 4、形成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 确认之诉要求确认的实体法律关系在客观上并不一定存在,通过“确认之诉”来确认。 形成之诉以确实存在法律关系为前提。 5.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的联系与区别 是否一定要通过法院的裁决。
LOGO
(四)三种诉竞合的处理
(1)在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竞合的情况下,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的前提,在能够提起 给付之诉的情况下,最好提起给付之诉,当然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LOGO
二、关于诉权的理论界说 (一)双重诉权 程序意义(起诉权与答辩权)与实体意义(胜诉权与反驳原告请求的权)
请求
法院
启动诉讼程序 保护民事权益
程序意义上的诉 实体意义上的诉
LOGO
(二)私法诉权说 诉权由请求权衍生而来。无法说明无请求权的确认之诉。 (三)公法诉权说(人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 1 .抽象诉权说 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法律地位或可能性。 2 .具体诉权说:权利保护请求说——具有诉讼内容的胜诉判决。 3 .司法请求权: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的权利 4 .本案请求权说:纷争解决请求权说 (四)诉权否定说 学说具有各方面的缺陷,科学性不够完整 具体权利制度会体现抽象的诉权,诉权本身抽象的概念意义不大
仍不履行义务; B、将来的给付之诉。将来的给付之诉,当事人的请求权还未到期,只是为了自己的合法权
益在期限届满前提出的诉。 划分的意义在于行使诉权的条件不同。即在诉的利益方面有不同的体现。
LOGO
4.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联系与区别
确认之诉能够积极地防范风险。
联系: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的前提。
(2)确认之诉也是变更之诉的前提,在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或 者提起变更之诉,或者提起确认之诉。
LOGO
Page 21
案例1:违约请求赔偿诉讼属于什么种类之诉? 案例2:房产权证归属诉讼属于什么种类之诉? 案例3:离婚之诉属于什么种类之诉? 案例4: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
LOGO
第三节 诉的利益
一、诉的利益的含义 当事人所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 必要性:法院有无必要通过判决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权利保护的资格) 实效性:法院能否通过判决实际解决该纠纷。(权利保护的利益) 二、权利保护的资格:法院民事审判权的范围 权利保护资格与诉讼请求的正当性。 有资格是前提。刑事、行政案件不能行使民事审判权。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 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 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讼法第四章——诉及诉权
LOGO
第四章 诉与诉权
第一节 诉权 第二节 民事之诉 第三节 诉的利益 第四节 诉讼标的 第五节 诉的变动 第六节 反诉
案例引导
2005年6月1日,南昌某制药厂(以下简称制药厂)与九江某大药房(以下简称大药房)签订药品购销 合同。合同约定,制药厂自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确保每月15日前供给大药房5万元药品 ,药品品种及数量由大药房根据销量而定。大药房必须在货到验收合格当天将款如数付清。合同签订后 ,双方均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2006年10月15日,制药厂派员又将当月价值5万元的药品送至 大药房。大药房验货员验完药品后告知制药厂送货员:“我们经理和财会人员出国考察,尚未归来,此 次货款要待他们回来后才能给付。”制药厂送货员将此情用电话向厂长汇报。厂长指示送货员,要大药 房验收员写张欠5万元货款的欠条。大药房验收员刘晓晓便按送货员要求出具欠制药厂药品款5万元的欠 条,欠条落尾处写有刘晓晓。
本案存在三种意见: 1、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判决被告刘晓晓给付欠款5万元 2、本案既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能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应裁定驳回原告制药厂的
起诉。 3、本案应判决驳回原告制药厂的诉讼请求。 问题:本案中原告制药厂是否具有诉权?什么是诉权? 本章涉及到的概念有:诉权、诉、诉讼请求、诉的利益、诉讼标的等。
LOGO
学说
双重诉权说 私法诉权说 诉权否定说
抽象诉权说
具体诉权说 公 法 诉 司法行为请求权说 权 说
本案判决请求权说
观点 实体意义上诉权与程序意义上诉权 诉权是一种私权,是请求权衍生而来 诉权过于抽象,主张抛弃诉权理论 诉权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合理审理和判决的权利,诉权是任何人都 可以起诉的抽象权利 即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原告向法院请求特定内容的胜诉判决权利
区别:确认之诉只请求确认有争议的关系存在与否。不具有执行性
给付之诉已请求权利的实现为目的,具有执行性。对给付不成立的判决是确认判决。
LOGO
(三)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1.概念: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的请求。 2.特征(诉讼请求——实体权利)
形(成1)权双方当事人对形现成存之的诉法律关系无争议,形只成是判对决是否变更有争议 判决形成力 (2)不要求法院解决权利或义务的确认与承担问题; (3)在法院的形成判决生效以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持不变 (4)形成之诉的判决没有执行力但有形成力
间确认之诉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往往为其他的诉所吸收,特别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规定中间 确认之诉。
LOGO
(二)给付之诉 1.概念: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决的请求。 2.特征 (1)给付之诉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给付纠纷; (2)给付之诉法院必须在确认的基础上,判决是否给付; (3)给付之诉的判决除具有既盼力之外还有执行力。 3.分类 (1)根据请求给付的内容为标准: A、特定物的给付之诉;B、种类物的给付之诉 C 、行为给付之诉。 (2)根据请求是否已到期为标准; A、现在的给付之诉;现在的给付之诉是指当事人的给付请求权已到期,对方在期限届满后
LOGO
事后,制药厂多次向大药房催讨,大药房经理均以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付。无奈,制药厂凭借刘 晓晓出具的欠条将刘晓晓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刘晓晓在法院开庭时答辩称,此欠条虽为自己所写, 落尾的名字也是自己的,但此款不是自己个人所欠,而是大药房所欠。庭审中原、被告各执已见。原 告不同意撤诉,被告不同意调解。本案是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还是应予驳回?若是驳回,是裁定驳 回原告的起诉,还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LOGO
3、提出确认之诉的条件 A,法律关系处于不明确状态; B、存在消除不明确的法律关系的必要性; C、确认之诉之提出能够具有实效性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例如在应当提出给付之诉的
情况下,提出确认之诉即没有解决纠纷的实效性。 4、分类 1)根据根据请求的目的 A,积极的确认之诉;B、消极的确认之诉 2)根据提出的时间 A、原始的确认之诉; B、中间确认之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关于诉讼的前提问题,当事人提出请求予以确认,中
,坚决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
在下列情形中,属于给付之诉的有:( )。 A.请求付款之诉 B.返还财产之诉
C.修缮房屋之诉 D.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抚养子女之诉
LOGO
Page 22
例题: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
LOGO
(二)诉与起诉、诉讼请求的界限 1.诉与起诉 (1)联系:起诉是实现诉的具体方式和形式。诉是起诉的基础和内容。用起诉这种行为来
实现诉的目的。 (2)区别 ①诉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甚至案外人;而起诉的主体仅限于原告; ②诉可以出现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之中;而起诉则只限于一审程
序。
LOGO
2.诉与诉讼请求 三种观点: 1、原告向法院所实施的诉讼行为。诉讼请求是一种实体权利,诉是要求法院对诉讼请求进
行审理裁判的请求。 2、诉是原告要求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请求,诉讼请求是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法上的权
利主张。 3、狭义的诉讼请求——一种实体权利 广义的诉讼请求—— 对被告,还有对法院提出审理和裁判的要求。
LOGO
(二)三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当事人 (三)四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当事人、诉讼请求 诉讼标的、诉讼理由、诉讼主体、诉讼请求。 对该观点的理解 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是混乱的。
LOGO
Page 14
三、诉的种类 (一)确认之诉 1、概念: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 2、特点 (1)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要求法院对一定的法律关系存在与否进行确认; (2)确认判决不具有执行力; (3)要求确认的法律关系必须具有现实意义; (4)在有给付内容的纠纷中禁止当事人单独提出确认之诉。
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LOGO
Page 23
无力还债却赠房
鼓楼区的王某和陈某于1999年3月和8月先后向张某借款7万元。当年9月,两人在 福州公证处公证,把他们的1套单元房赠送给亲戚陈某某。事后张某催款不成,遂到法 院起诉。经法院调解,王某和陈某表示自愿还款,却没有还款能力。张某遂请求法院判 决王某和陈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认为王某和陈某在实施财产处分后,已不具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严重损 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判决撤销王某和陈某的赠与行为。 属于诉讼类型中的那一种?
LOGO
3、分类 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是指变更或者消灭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形成之诉;
典型形态:离婚之诉、解除合同之诉。 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排除诉讼法上的效果的形成之诉。最为典型的是再审
之诉和强制执行中的第三人异议之诉。 由于在我国不承认再审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因此我国理论上和民事诉讼实践上还不存在诉
诉权是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和裁判的权利
诉权是要求法院为本案请求是否正当进行判决的权利
LOGO
第二节 诉 一、诉的概念 (一)诉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求)
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诉具有启动诉讼程序,使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功能。(法院的被动性) 原告针对被告的间接性 诉的内容是指特定的审判对象或诉讼请求和相对人。
LOGO
Page 5
第一节 诉权
一、诉权的涵义 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 具体内容包括: 1、诉权是一种要求司法裁判的权利。(基本程序权) 2、诉权与诉讼请求的关系。(应然与实然的关系) 3、诉权与实体权利的关系。(无必然关系,是启动程序的资格) 4、诉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关系(某些诉讼权利——实现诉权) 5、诉权与宪法权利的关系(诉权宪法化,实体及程序) 6、诉权的任意性与诉权的滥用 7、诉权行使是有条件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LOGO
二、诉的要素 指构成一个诉所应当具有的基本因素。 (一)二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二元论的缺陷在于没有明确诉在何人之间Baidu Nhomakorabea行,事实上任何一个诉都必须有当事人,只有在
当事人之间发生了纠纷,才有可能有民事诉讼,另外也只有经过当事人的起诉,诉才能发生 。同时判决的既判力也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作用;当事人不同,诉也随只发生变化。
讼法上的形成之诉,但目前学者倡导,再审之诉。 4、形成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 确认之诉要求确认的实体法律关系在客观上并不一定存在,通过“确认之诉”来确认。 形成之诉以确实存在法律关系为前提。 5.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的联系与区别 是否一定要通过法院的裁决。
LOGO
(四)三种诉竞合的处理
(1)在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竞合的情况下,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的前提,在能够提起 给付之诉的情况下,最好提起给付之诉,当然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LOGO
二、关于诉权的理论界说 (一)双重诉权 程序意义(起诉权与答辩权)与实体意义(胜诉权与反驳原告请求的权)
请求
法院
启动诉讼程序 保护民事权益
程序意义上的诉 实体意义上的诉
LOGO
(二)私法诉权说 诉权由请求权衍生而来。无法说明无请求权的确认之诉。 (三)公法诉权说(人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 1 .抽象诉权说 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法律地位或可能性。 2 .具体诉权说:权利保护请求说——具有诉讼内容的胜诉判决。 3 .司法请求权:请求法院作出公正裁决的权利 4 .本案请求权说:纷争解决请求权说 (四)诉权否定说 学说具有各方面的缺陷,科学性不够完整 具体权利制度会体现抽象的诉权,诉权本身抽象的概念意义不大
仍不履行义务; B、将来的给付之诉。将来的给付之诉,当事人的请求权还未到期,只是为了自己的合法权
益在期限届满前提出的诉。 划分的意义在于行使诉权的条件不同。即在诉的利益方面有不同的体现。
LOGO
4.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联系与区别
确认之诉能够积极地防范风险。
联系: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的前提。
(2)确认之诉也是变更之诉的前提,在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竞合的情况下,当事人或 者提起变更之诉,或者提起确认之诉。
LOGO
Page 21
案例1:违约请求赔偿诉讼属于什么种类之诉? 案例2:房产权证归属诉讼属于什么种类之诉? 案例3:离婚之诉属于什么种类之诉? 案例4: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
LOGO
第三节 诉的利益
一、诉的利益的含义 当事人所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 必要性:法院有无必要通过判决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权利保护的资格) 实效性:法院能否通过判决实际解决该纠纷。(权利保护的利益) 二、权利保护的资格:法院民事审判权的范围 权利保护资格与诉讼请求的正当性。 有资格是前提。刑事、行政案件不能行使民事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