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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合同法律制度(PPT 4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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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合同的订立 2.1.1 合同的形式
• 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过 协商,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 1)合同形式的分类 • 2)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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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合同的内容
• • • • • • • •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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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格式合同
• • • • (1)不可排除法定条款的效力 (2)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3)非格式条款之优先效力 (4)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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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示范文本,指由合同当事人、有关业务主管 部门、专家学者等就某一种或某一类合同制定的 具有各种必要条款的合同文本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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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 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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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无效合同与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 定义:无效合同是一种自始确定的没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国家法律就不承认其具有 有效性,订立之后也不可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 • • •
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3)追缴财产 2)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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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合同效力的其他情形
• • • • 1)仲裁条款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2)名称或者法人代表变更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3)组织合并或分立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4)免责条款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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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合同的履行 2.3.1 履行原则
• 1)全面履行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2)约定不明的履行原则 • 3)政府定价的履行原则

合同法完整版ppt课件整套课件最全教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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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合同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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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变更内容明确具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变更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涉及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
合同转让的规则与限制
合同转让的规则
合同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转让合同权利和 义务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01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乙公司要求
其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02 03
案例二
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在交付房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丙 承担修理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丙应当承担修理责任,但违约金 数额过高,予以适当调整。
案例三
合同效力的分类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 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的认定
根据合同主体、意思表示、 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 行判断。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规则
按照约定履行、随时履行、亲自履行和同时履行等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 争议的方法。
03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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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36、37条规定 ,在以下情况下,合 同成立: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 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 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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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它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焦点。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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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合同(相对重要) 1.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一定机关或组织事先拟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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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 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2) 合同无效的原因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要约

③受要约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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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和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 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 更。”

合同法律制度(PPT 18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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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订立合同的主体有三种,即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 自然人包括本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 国籍的人。
• 自然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事 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可以以自己的行为订立与其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合同,否则需要其代理人的追 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独立 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 就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他组织 是指除了自然人与法人以外的具有订立 合同资格的社会团体;银行的分支机构; 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 作为合同的主体,应当有营业执照。当 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
•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表现方式,是订 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 在表现。从法律和实践上看,主要有口 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 其目的是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发出 要约的一方当事人叫做要约人,另一方 当事人叫做受要约人或称之为相对人。
• 要约的基本特点是: • (1)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 要约的目的在于引起相对人做出承诺的 意思表示,,拟和相对人订立合同。
• (2)要约是特定的当事人做出的意思表 示。
• 如果要约人不是特定的,相对人就无法 确定要约人,无法对要约做出承诺。
(二)承诺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接受 要约的内容,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承诺的基本特点为: •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的。
• 根据要约的法律效力,只有受要约人才 有资格取得承诺权,向要约人做出承诺。 不是受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人的要约 内容,或者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做出 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都不是承 诺。
• 狭义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 • 《合同法》第2条规定,

《合同法课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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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 买他人财产时,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撤销该行为。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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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诉讼时效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
合同法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性质
合同法是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 具有规范性和任意性,其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01
古代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制和封建制为基础,强调契约自由和形式主义,但实
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限制。
02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合同法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逐
渐形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雏形。
03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形式上更加灵活,注重保护弱势方利益,并强调公平和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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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具体规定如下: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 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 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 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 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 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即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
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使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 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 由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合同法律制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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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认权的限制:当 事人在行使追认权 时,不得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的 利益。
PART FIVE
合同履行的概念:是指合 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
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 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及时 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
作履行原则等。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 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 的约定,全面、适当、 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
● 合同的生效要件: a. 主体资格: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 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必须对合同内 容达成一致 c. 形式要件: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 a. 主体资格: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b. 意思表示:合同双方必须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 c. 形式要件: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合同解除的条件: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 致,达成解除合同 的协议;合同解除 的事由符合法律规 定;合同解除的程 序符合法律规定。
程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和解除的内容和条件 效力:变更和解除协议生效后,原合同相应条款自动失效 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变更和解除后,双方应履行新的合同义务,承担新的合同责任
定金:合同一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适用范围:违约金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定金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区别: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定金具有担保性,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 额的20%
汇报人:PPT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定,适当、及时地履行合
同义务。
及时履行原则:是指合同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定,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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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合同具有如下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 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民 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基 础上的法律行为。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程序
• 一、要约 • (一)要约的概念 • 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 者称为受要约人。
• (二)要约的有效要件 •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 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 要约的相对人应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 可以为不特定的人。
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 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 (六)要约的撤回
• 被告某食品公司因建造大楼急需水泥,向A水泥厂、B 水泥厂及原告C水泥厂发出函电称:“我公司急需标号 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
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
都先后向某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 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C水泥厂在发出 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 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得知B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 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B水泥厂发去函电称: “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发货, 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B水 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C水泥厂的50吨水泥 送达,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B水泥厂的水泥,
• 一、主合同与从合同 • 根据合同间的主从关系,合同分为主合同
与从合同。前者指不依赖他合同而独立存 在的合同。后者指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 前提的合同。
•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不同, 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前者指合同当 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后者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 务,另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 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的区别,是二者的缔约目的 和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
• 七、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 根据法律上有无规定一定的名称,合同可分为有 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 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我 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 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 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 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 名合同。
• 单选:甲曾经搭救过乙的性命,乙遂将一枚祖 传宝珠装在一个精美木匣子中,前往甲家相赠, 以示感谢。甲同意留下木匣,但请乙将宝珠带 回。甲后来有些后悔,又向乙表示愿意接受宝 珠。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已经取得宝珠的所有权,有权请求乙 返还宝珠
• B.甲尚未取得宝珠的所有权,但有权请求 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 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前者指当事人 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双方当事人偿 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后者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 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的 对价的合同。
• 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 根据合同是否可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合 同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前者指当事 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后者 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须以实际交付标 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
• (五)要约邀请
•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指行为人邀请他人 向其提出要约。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不 具有法律意义,仅是当事人认立合同的预备行 为,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现实生活中的价 目表的寄送、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品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除外)属于要 约邀请。
• 食品公司能否拒收C水泥厂的水泥?——要约?要约邀 请?
• C.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但乙有权 撤销该合同并拒绝交付
• D.甲无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 【参考答案】D
•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赠与合 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 而甲拒绝接受“宝珠”,则没有达成“赠与宝 珠”的合同;而且也没有交付赠与物,所以宝 珠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甲也无权要求乙转移所 有权。
• 3、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 4、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
该意思表示约束。
• (三)要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函件。
•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对话形式的要约, 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 于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采用数据电子形 式进行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 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 要约生效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 生效时间。要约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在要约有 效期限内,要约人不得随意改变要约的内容, 不得撤回要约。
• 五、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合 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前者指须采用 特殊法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后者指法律没 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 殊形式的合同。
• 六、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 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可 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束己合同,是指严格 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当事人为自己设定并承受 权利义务,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 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合同。此为合 同的常态。涉他合同,是指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 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 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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