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律制度(PPT 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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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 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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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概念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
未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
(二)构成要件:
1、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协力、保护、告之、保密) 2、缔约相对人受有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 4、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
达。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
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
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 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 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3、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1)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生效的效力: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4、承诺的撤回
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 将其撤回。
要求: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 或与承诺的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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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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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21页,共77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第22页,共77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第23页,共77页。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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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14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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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
6、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乙和丙签订的合同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是从合同还 是主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七)射幸合同和确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的效果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确定合同指法律的效果与订立的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 射幸合同指法律的效果与订立的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 合同一般都属于确定合同,特殊的情况属射幸合同,如保
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走私手表,甲(债权人)先交 货,乙(债务人)后给钱,给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是丙。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随之无效。
甲向乙借款1万元,期限2年,年利息3%,乙要求甲提供担 保。甲请丙做担保,丙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 乙,以担保甲的债务。
问:甲乙之间的合同为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是从合同 还是主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是实践性 合同还是诺成合同?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是双 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五)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合同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合同名称而进 行的分类。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对某类合同冠以名称并为其设定具体 规则的合同。亦称常见合同、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是法律未规定名称,也就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 则的合同。亦称非典型合同。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 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问甲乙之间的是何种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为对价。 区别的意义: 1、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2、义务内容不同 3、主体要求不同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同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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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二]田某大学毕业后在深圳某电脑公司供职,从事计算 机软件开发。根据有关规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 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详细规定,约定田某的月薪 是3000元人民币,在电脑公司的劳动期限为5年;如田某在 5年劳动合同期满之前调离或辞职,应向电脑公司支付20万 元的违约金。田某工作了一年之后,离职到月薪、福利待 遇均比该电脑公司优厚的某软件公司工作。在挽留其继续 在电脑公司工作无望的情况下,该公司要求田某支付20万 元的违约金,田某拒绝支付,电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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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条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限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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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作出的方式
通知 积极的作为行为 (三)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承诺无需通知的,在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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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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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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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建筑公司得知乙厂所产的钢材质量较好, 且价格合理,于是向乙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50吨 直径为15毫米的螺纹钢,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 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乙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厂 将25吨钢材送到。建筑公司告知甲厂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厂的钢 材,因此不能接收甲厂送来的钢材。甲厂认为建筑公司拒收货物 构成违约,遂向法院起诉。
第八章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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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物有何关系?
一诺万金 案例
就这个楼,都给他了,三层、两千平米, 包括这里面的资产都给他, 所以我敢狂,敢发出挑战。
属于悬赏广告的意思表 示,也就是法律规定的 合同要约。
法院判决原告孙震与被告邢良坤之间 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
七、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 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 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 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 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1.承诺应当具备条件 2.承诺方式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5.承诺的撤回与变更
【案例讨论】甲商场是一家主要经营电器的商场。 2004年1月20日,某电视机厂向甲商场发函称:愿 以每台电视机24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300台某型 号的电视机。甲商场回函:要以每台2100元的价格 买200台。电视机厂收到商场函后又发一函称:愿 以每台2200元的价格卖给甲商场200台电视,且函 到发货。甲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意,故未予理睬。1 月30日,该电视机厂将200台电视运至商场,商场 拒绝接收。后该电视机厂到法院起诉甲商场。 问:甲商场与某电视机厂是否存在买卖电视机的 合同?为什么?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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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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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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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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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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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合同法基础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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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约责任概述 • 二、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 • (一)继续履行合同 • (二)采取补救措施 • (三)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 《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 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 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 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 ( 1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力 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 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 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 和扩张。
• ( 2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此种拘束 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即受要约人 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 的法律地位。
• 二、合同的形式 • 1.口头形式 • 2.书面形式 • 3.推定形式 • 4.沉默形式
第二节 合同的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
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 4.要约失效
•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 (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
•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 更。
• 三、承诺 •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 有效承诺的法律要件: •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4.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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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 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 期的法律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 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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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形式 1.成立生效 2.附条件生效 3.附期限生效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留置质物。 ②质物有损坏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并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可 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优先受偿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 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②返还质物的义务。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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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时,
为要约
要 约 邀 请
例: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招股说明书 B.投标书 C.招标公告 D.商品价目表
例: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的意思表示。下列哪项为要约邀请?( )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C.投标邀请书 D.悬赏广告
要约的生效
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合同书 信件
批准
登记
公告
数据电文
公证
合同的形式:优缺点
• 优点:利于取证,纠纷更容易解决。 书面 • 缺点:费时费力,不够便捷。
形式
• 优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快速、 口头 便 捷。 • 缺点:一旦产生纠纷,不容易取证。
形式
• 优点:比传统书面形式,具有更高效力。 其他 • 缺点:费时、费力、费钱。
例:某承包商向某建材供应商发出了购买钢材的 要约,后又发出通知撤销该要约,双方便因为要 约的撤销发生分歧。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撤销要 约的情形是( )。 A.承包商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不损害材料供应商合理利益 C.建材供应商收到通知时承诺已经发出 D.承包商在要约中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例:李某表示要将家中仅有的一头母牛卖给 张某,张某以为李某要把这头牛送给自己, 李某家中无人,张某就将牛牵回了家,从已 AC ) 知的条件看:( A.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B.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李、张之间的合同 C.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 D.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 同
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
• 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 • 合同中义务及附随义务:诚信 履约 • 后合同义务:保密义务
三、合同的分类
第三章国际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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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第三章国际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大陆法的“协议说”;英美法的“允诺说”1.双方法律行为2.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合同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民法通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1.法律是否规定合同的名称:有名;无名2.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双务;单务3.当事人是否从合同中获益:有偿;无偿4.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诺成;实践5.是否应具备一定的形式:要式;不要式6.合同法律效力的有无: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第二节国际合同法概述一、国际商事合同法的渊源(一)国际条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983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二)国际统一示范法1994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2004年修改(三)国内法1、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定法;法律评述(美国两次合同法重述)2、大陆法系:制定法;判例法3、中国法:制定法1999年10月1日前:《民法通则》中的相关部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等专门法律;1999年10月1日,新《合同法》生效。
二、国际商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CISG第6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PICC第1.1条: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并确定合同的内容。
中国《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确定合同内容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以及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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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合同的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内容违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尚等待分 配。闲来无事,便在大街上摆了一个代 笔摊,专门替人写各种材料。一天,来 了张某,出1000元要我替他代写一篇论 文,说是提职称用,当时留下200元的定 金。5天后,张某取走了论文,至今未给 我剩下的800元。请问,我能以诉讼程序 要求张某支付剩下的800元吗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
我是一名乡村教师,我家祖上留下来一 只花瓶,我一直当普通饰物放在客厅。 去年搬家时,因安置不便,我将它以50 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对文物颇有研究的 朋友。后来我听说这位朋友将花瓶拿到 文物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原来该花瓶系 宋代所产,现在价值数万元。由于我对 文物的无知和经验欠缺,竟轻易售让, 我后悔不迭,请问我能反悔吗?
合同法课件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概念
平等主体的自 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 律行为 ;
•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 意思表示一致的民 事法律行为 ;
• 合同当事人的地位 是平等的
哪些属于合同关系?
物资学院和建筑公司工程承包合同 张**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法概念及调整范围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合同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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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定义)。
合同这种行为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领域),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
从合同所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来看,合同可分为:民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合同:是行政关系的主体之间为实现管理的目的而订立的协议,由行政法调整。
如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或责任状。
合同法所称的合同就是民事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和行政合同,而且不是所有的民事合同,(主要)是指有关财产关系的合同。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适用其他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不适用合同法。
关于合同的概念,在国际上有各种理论和立法例,但总的来说,大陆法系皆强调合同的“合意”,即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而英美法系强调合同是一种单方允诺,而不强调双方的合意。
大陆法系之间也不一样,法国认为合同就是债权合同;而德国认为合同包括所有的民事合同。
就我国而言,学者们都比较接受德国法的一些作法(在其他法律领域也一样),认为合同包括所有的民事合同,但是并非都适用合同法。
民事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债权合同;二是物权合同;三是身份合同。
债权合同即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物权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是一种物权,而不是债权,如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质押合同中的质权、留置合同中的留置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中的承包经营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属于物权,这些合同都属于物权合同。
身份合同即具有严格身份性质的合同,这些权利涉及特定当事人的人身、身份。
《民法通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相比较而言,合同法的规定与民法通则规定的用词基本一致,但范围不一样,因为由于民法通则是在“财产权利”章的“债权”节规定的,所以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同实际仅指债权合同。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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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甲于5月1号发函给广州的乙,载明乙务必于5月10日 前承诺。函5号到达乙处,乙方于8号作出承诺并于当日以 特快专递邮出。依惯例9号即可到达但是到15号,甲方才收 到该邮件。经查是特快专递公司职员疏忽忘投此邮件,耽 误了几日;甲收到后没有任何回复。 问:此时合同成立与否?
甲收到邮件后,于次日通过电话告诉乙,不接受该承 诺,则合同不成立。
(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 法律拘束力。
失效的原因有: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传达给
吴某与张某于2012年10月2日举行婚礼。同日 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 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 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 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 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 卷遗失。问:彩色扩印公司能否引用免责条款, 只赔保 护法》第24条的规定,该免责条款无效。
二、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区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区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区分标准: 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 区分意义: 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2. 义务的内容不同 3. 主体要求不同
2、格式条款:由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的,在订立合 同的时候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 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F4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 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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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六、合同的生效
3、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
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 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 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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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六、合同的生效
(二)无效合同
1、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 始不能产生法律的约束力的合同。
合同中的以下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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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4、无效合同的确认权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5、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1
•2
•3
•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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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追缴财产
第1节合同法概述
•七、合同的履行、变更
(一)合同的履行
9)运输合同
本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的地点,旅客、托运人 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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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 四、合同的分类
10)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订立的合同。它又可分为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11)保管合同
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经济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作为一种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合意,必须是两个 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 合同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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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第1节合同法概述
2、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合同法》规定了合 同一般应当包括的条款,但具备这些条款不是合 同成立的必备条件。
➢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往往并不全部在狭义的合同文本中 ,如有些反映在工程量表中,有些内容反映在当事人约 定采用的质量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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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 当事人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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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五、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示范文本和格式条款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采用的条款。
➢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 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 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1节合同法概述
•六、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的生效 1、合同的生效条件★
•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
• 不违反法律或 者社会公共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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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六、合同的生效
2、合同的生效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 其规定。
➢ 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 ➢ 根据《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
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 ➢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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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撤回的要约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 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4)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委托人和行纪人就行纪(又称信托)事务签订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 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一般为购销、寄售等),委托人支付报酬。
15)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就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及相关事务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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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合同的形式 概念: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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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3)迟到的承诺
1)受要约人超过期限发出的承诺
➢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 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非受要约人责任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
➢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 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 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 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承诺 (1)概念: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
表示。
•1、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4、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条件
•2、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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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1节合同法概述
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招标
•投标
•A •a万元
•甲
•B •b万元•投标书 •要约
•C •C万元•甲选择B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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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2)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 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 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 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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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的订立
(四)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 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 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 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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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构成要件:
生效方式主要有:投邮主义、到达主义、了解
主义。
➢我国采用到达主义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
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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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的成立
(1)成立的时间
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书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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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效合同的类型
•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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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3、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 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 未来应负责任的合同条款。
5)租赁合同
本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业务而签订的合同。承租人将租赁物交 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定期交还租赁物。在建筑工程中常 见的有周转材料和施工设备的租赁。
6)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出卖人、租赁物 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再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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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 四、合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分 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2)合同法的基本分类:15类
1)买卖合同
本合同是为了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在建筑工程 中,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就属于这一类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标 的
称•和(或•场责违姓所任约名)
•质 量
•数 量
•提示性的 •合同条款
•
•价款或者 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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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的 期限、地 点和方式
• 解决争议 • 的方法
第1节合同法概述
•五、合同的订立
(二)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1)概念: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报价
•1
• 缔约一方受有损失
•2
• 缔约当事人有过错
•3
• 合同尚未成
•4
• 立 过错行为与损失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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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3、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 商
•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 实 •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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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分类 •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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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以合同形式产生的依据划分,合同形式可以分为 法定形式和约定形式。
法定形式:法律直接规定应当采取的形式。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约定形式:法律没有对合同形式作出要求,当事 人可以约定合同采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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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适用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活动。
3)赠与合同
本合同是财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 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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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 四、合同的分类
4)借款合同
本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因资金的借贷而签订的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 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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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合同法概述
(4)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或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 力的意思表示。
➢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 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如果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撤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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