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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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招拍挂的流程和程序分别是什么?

采矿权招拍挂的流程和程序分别是什么?

采矿权招拍挂的流程和程序分别是什么? 采矿权招拍挂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的原则。

应该规范矿权市场运作,完善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采矿权招拍挂的程序是什么?流程⼜是怎样的。

第⼀步,国⼟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国⼟资源主管部门拟出让矿业后,需由先向矿业权交易机构下达矿业权交易委托书,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以招标、拍卖、挂牌⽅式出让矿业权。

相关出让⼯作由矿业权交易机构按委托书的内容组织实施。

国⼟资源主管部门应与矿业权交易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且委托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转让⼈和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名称、场所;(⼆)委托服务事项及要求;(三)服务费⽤;(四)违约责任;(五)纠纷解决⽅式;(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步,由矿业权交易机构编制⽅案,并在⽅案通过后发布公告矿业权交易机构依据出让⼈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招标、拍卖、挂牌相关⽂件,发布出让、转让公告,并在⽹络或相关平台同时发布公告。

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出让⼈和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名称、地理位置、拐点坐标、出让年限或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有效期等;(三)投标⼈或竞买⼈的资质条件;(四)出让⽅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五)获取招标、拍卖、挂牌⽂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时间及⽅式;(六)确定受让⼈的标准和⽅法;(七)交易保证⾦的缴纳和处置;(⼋)风险提⽰;(九)对交易矿业权存有异议的提⽰;(⼗)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在法律上,此种招标、拍卖、挂牌公告的性质为要约邀请。

第三步,资质审核,缴纳保证⾦并取得交易资格由矿业权交易机构接受竞买⼈或者投标⼈的书⾯申请及相关资质证明资料。

该等资料证明材料应包括:企业法⼈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证书、法定代表⼈⾝份证明以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接受相关材料后,由交易机构或者国⼟资源⾏政主管部门对资质资料进⾏审核,确定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竞买⼈或投标⼈。

该等符合资质条件的竞买⼈或投标⼈按照交易公告缴纳交易保证⾦后,经矿业权交易机构书⾯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 )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 )

附件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一)本规则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出让交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让矿业权的行为。

(二)矿业权出让适用本规则,矿业权转让可参照执行。

铀矿等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矿种的矿业权出让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三)矿业权出让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加矿业权出让交易的出让人、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

受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和竞得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关资质要求的规定。

出让人是指出让矿业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受让人是指符合探矿权、采矿权申请条件或者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以招标方式出让的,参与投标各方为投标人;以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的,参与竞拍和竞买各方均为竞买人;出让人按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矿业权出让时公告的标准、方法确定中标人、竞得人。

(四)矿业权出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五)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矿业权交易,全面推行和实施电子化交易,优化交易管理和服务,自觉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六)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中进行。

《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

《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

附件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行为,建立健全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使用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组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矿业权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是指矿业权交易机构使用网上交易系统组织的矿业权拍卖、挂牌交易活动。

第四条符合拍卖、挂牌公告中竞买人条件的竞买人,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依法参加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活动。

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上交易管理制度,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编制网上交易系统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加强网上交易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网上拍卖、挂牌交易信息公示公开按照矿业权有形市场信息公示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业权拍卖、挂牌转让的其他信息,矿业权交易机构可按照与矿业权转让人的约定发布拍卖、挂牌公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网上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矿业权交易机构下达委托书。

网上拍卖、挂牌转让矿业权的,矿业权人应当到矿业权交易机构办理委托手续。

第八条网上拍卖、挂牌交易的基本程序:(一)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公告;(二)竞买申请人使用数字证书(CA认证),完成网上注册;(三)竞买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通过信用查验,选择合作银行,并由银行提供担保证明信息至网上交易系统后,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授予竞买人竞买资格;(四)竞买人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进行网上报价或网上限时竞价;(五)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人;(六)竞得人申请材料复核;(七)签订成交确认书;(八)成交结果公示;(九)签订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

第九条竞买申请人要参加网上竞买的,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到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

采矿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采矿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采矿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一)采矿权转让的条件1.根据《矿产资源法》、《管理办法》以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采矿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因与他人合资合作进行采矿而设立新企业的,可不受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限制。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4)国务院地质矿产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5)采矿权原则上不得部分转让。

需要部分出售采矿权的,必须在申请出售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分立采矿权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2.采矿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第1款第2项规定: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所谓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主要是指采矿权申请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即具有与所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装备条件。

《暂行规定》第19条规定:矿业权申请人应是出资人或由出资人设立的法人,采矿权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个体采矿的应依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凡不符合上述法定条件规定的,不得成为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

3.受让人为外商投资矿山企业的,应到具有外商投资矿山企业发证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采矿权人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由采矿权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采矿权评估。

评估机构应是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案应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明确采矿权转让的条件有利于我们从实体上把握采矿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是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正确认定其效力。

(二)采矿权转让的程序1.采矿权转让的当事人必须依法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

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

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

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背景和目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是为了促进矿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

通过将矿业资源的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可以增加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矿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方案旨在明确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管理机制和具体操作流程,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规范化的指导,确保挂牌出让的公正和透明。

挂牌出让的程序与要求1.挂牌申请:申请人应向地方政府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挂牌申请,申请表需详细填写企业或个人的基本情况、所申请的采矿权信息等。

2.审核资格:地方政府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包括经济实力、资质、矿业开发经验等,以确保申请人有足够能力进行矿业开发。

3.挂牌公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按照一定的程序公告挂牌信息,公告包括挂牌企业或个人的基本情况、挂牌的矿业资源信息、挂牌起止时间等。

4.竞价环节:符合资格的竞争者根据挂牌信息编制竞购方案,并提交竞价保证金。

竞价环节将通过拍卖或竞价的方式进行,最终出价最高者获得采矿权。

5.合同签订:拍卖或竞价结束后,地方政府将与中标者进行采矿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包括矿山区域、开采期限、矿山规模等事项。

6.履约监管:转让合同签订后,地方政府将加强对采矿者的履约监管,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矿业开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挂牌出让的优势和意义采矿权挂牌出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具有以下优势和意义:1.公开透明:挂牌出让方案确保了采矿权的公开透明,避免了背后交易和非法矿产开发,保证了矿产资源利益的公平分配。

2.提高效率:通过竞价的方式,可以促使采矿者提高开采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矿业开发的效益。

3.促进矿业发展:挂牌出让方案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矿业开发,推动矿业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4.加强监管:挂牌出让方案对采矿者的履约监管起到重要作用,可以对矿业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督。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采矿权出让交易规定(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采矿权出让交易规定(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采矿权出让交易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甬土资发[2011]137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采矿权出让交易规定(试行)》的通知(甬土资发〔2011〕137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各事业单位:为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18号)精神,《宁波市采矿权出让交易规定(试行)》已经局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

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如有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局地矿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宁波市采矿权出让交易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采矿权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试行)》、《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级登记发证(权限已下放到县市区)和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出让交易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矿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等方式。

第四条采矿权出让交易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诚信等原则。

第五条采矿权出让交易统一在市国土资源局建立的市采矿权交易机构进行。

采矿权交易机构受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承办采矿权交易活动。

第六条市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是市采矿权交易机构。

矿业权拍卖交易流程指南

矿业权拍卖交易流程指南

合同编号:__________矿业权拍卖交易流程指南合同甲方(拍卖人):_______乙方(竞买人):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拥有的矿业权进行拍卖交易,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矿业权基本情况1.1矿业权名称:_______1.2矿业权所在地:_______1.3矿业权面积:_______1.4矿业权类型:_______1.5矿业权有效期限:_______第二条拍卖标的及拍卖方式2.1拍卖标的:甲方拥有的矿业权。

2.2拍卖方式:公开拍卖。

2.3拍卖时间:_______2.4拍卖地点:_______第三条竞买人资格条件3.1乙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3乙方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

3.4乙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拍卖规则及竞买保证金4.1乙方应在拍卖前向甲方支付竞买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元。

4.2竞买保证金支付方式:_______4.3竞买保证金退还: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应在拍卖结束后_______日内退还乙方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转为矿业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第五条矿业权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5.1矿业权交易价款为:_______元。

5.2支付方式:_______5.3支付期限:自拍卖成交之日起_______日内。

第六条矿业权过户及登记6.1乙方应在支付完矿业权交易价款后_______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矿业权过户及登记手续。

6.2过户及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7.1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买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没收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

7.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矿业权交易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

7.3甲方未按照约定退还竞买保证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赔偿金。

7.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本合同。

毕节市硅石矿山采矿权办理程序

毕节市硅石矿山采矿权办理程序

毕节市硅石矿山采矿权办理程序
(一)申请采矿权
向有发证权的机关提出申请。

(二)有偿出让
以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确定采矿权申请人,或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确定采矿权申请。

(三)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四)受理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五)审批
4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

(六)批复
(七)矿区范围预留
矿区范围同意批复后即为预留矿区范围,矿区范围预留期限:大中型矿山:2年,小中型矿山:1年。

(八)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申请人在批准的矿区范围预留期内,按规定完成有关工作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办理采矿许可证申请。

(九)受理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报材料合格的,受理;不合格的,退回修改申报材料。

(十)审批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

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

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三、《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1、为何要出台《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答: XX年经省人民*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明确从XX年x月x日开始,新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凡能通过市场配置的都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并在相关市县开展试点工作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试点工作的开展,增加了国家矿业权收入,提高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效率,也促进了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我省的矿业权市场建设也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我省矿业权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我省优化配置矿产资源和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小目前按申请在先方式审批出让探矿权的矿产,共79种,这种方式出让的探矿权数量最多,是探矿权出让的主要方式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的矿产,共85种,但如果再剔除批准协议出让的探矿权外,实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探矿权范围较小,数量很少另外,直接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采矿权种类也较少这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也不利于矿业权的合理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家矿业权收益的流失二是矿业权交易机构不完善,欠缺有形交易平台我省有形矿业权市场建设,远远滞后于其它市场体系建设,广东省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尚未建立,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只能委托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大部分市、县也没有建立专门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矿业权交易主要依托土地交易机构进行,矿业权交易又缺乏统一的规则,不够规范影响了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的进行三是采矿权交易前期工作经费不落实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需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矿权评估等工作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十条规定:“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相关费用的列支问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业权有偿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资源储量核实、矿业权价款评估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从矿业权价款收入中坐支”由于一些市县财政困难,以及省级矿业权价款收入返拨不及时等原因,导致不少地方没有按规定将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此出现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所需经费常常由投标人或竞买人先行垫付的现象,由于垫资人先行介入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前期工作,使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难以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和规范,损害了其他竞投和竞卖人的权益,与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的初衷相悖四是采矿权出让的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由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林业许可等事项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前置审批事项,采矿权出让后,如果这些部门未予出具相关批准文件,则国土资源部门无法颁发采矿许可证,最终导致矿业权出让“流产”,这使得矿业权竞得人蒙受经济损失,影响了*的公信力进而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面临有关诉讼和赔偿问题五是采矿用地取得途径不明确,造成矿业权人进场难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而矿区土地的所有权往往属于集体所有国家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采矿权人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但对如何取得却未作规定在实践中常常因为矿区农户不同意征地,或者双方不能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使得竞买人竞得矿业权后无法进场也有矿业权出让前,有些竞买人先行将矿业权出让区域土地租赁下来,使得其他竞买人不敢参与竞买,或者其他竞买人竞得后,因矿区土地已被他人租赁而无法进场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的开展,影响了矿业权市场建设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通过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妥善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从而推进我省的矿业权市场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反腐倡廉,提高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是很有必要的而且开展这项工作也有较为有利的条件XX年,国务院批复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广东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努力成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实验区和深化改革先行区根据我省矿产资源管理的实际,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积极探索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的新路子,强化市场配置资源机制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矿业权招拍挂行为,合理有效地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数量和布局,从程序上强化对出让机关的约束,使矿业权的行政审批更加规范、透明,有效预防腐败、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力争建立“统一、完善、竞争、开放、有序”,具有广东特色的矿业权市场体系,以切实有效地解决我省矿业权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完全符合“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2、矿业权招拍挂公开出让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为何要作这样的调整?答:在总结我省近几年矿业权市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省市矿业权市场建设经验,结合我省矿产资源分布和储量规模特点,对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2号文规定的申请审批出让、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缩小了以申请在先审批方式出让探矿权的范围,适度扩大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范围1、缩小了以申请在先审批方式出让探矿权的范围国土资发〔〕12号文规定,属于《矿产勘查开采目录》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的勘查,并在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者虽然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内,以申请在先审批方式出让探矿权对上述可以申请取得探矿权的范围作了缩小调整,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明确只有国家出资勘查计划项目方可以申请在先审批方式取得探矿权国家出资勘查计划项目是实施国家地质勘查规划的基础性工作,主要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地质勘查工作,技术要求高,风险大,主要有国有地勘队伍承担,允许其以申请方式取得探矿权符合国家规定,也符合勘查工作规律,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国有地勘查队伍地质找矿主力军的作用;二是国家出资勘查计划项目其范围主要限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南岭、武夷、粤西-桂东三个重点成矿区带空白区和金、银等15类重点矿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从我省的实际情况看,我省的重点成矿区带主要有南岭、武夷、粤西-桂东三个重点成矿区带,其中南岭、武夷两个重点成矿区带,属于《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确定的全国16个重点成矿区带,其中南岭重点金属矿区带是全国16个重点成矿区带的重中之重,具有重要勘查价值和找矿潜力粤西-桂东成矿区带则是《广东省地质勘查十一五规划》划定的我省第三个重点成矿区带根椐该三个重点区带中已探明矿产资源的种类特点,以金、银、钨、锡、锑、铋、钼、铜、铅、锌、锰、钒、钛,以及稀有金属、稀土等金属矿产储量较丰富,勘查前景较好鉴于此,《办法》明确国家出资计划项目主要限于三个重要成矿区带中的金、银等15类矿种2、扩大了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矿种国土资源部〔〕12号文规定不设探矿权,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矿种只包括:《矿产资源开采分类目录》规定的第三类的5个矿种;《分类目录》第一类、第二类矿产中探矿权灭失、但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已达到详查以上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矿产地;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采矿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储量或有经济价值矿产资源的矿产地除此以外,其他的矿种均要先设立探矿权《办法》对这一规定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花岗岩、陶瓷土、硅灰石和大理岩等4个可直接出让采矿权的优势矿种从我省矿产资源赋存的实际情况看,可直接出让采矿权的矿种分布较广、资源储量较大,如:石灰岩、花岗岩、砂岩、天然石英砂、陶瓷土、粘土、页岩、硅灰石、大理岩等,这些矿种出露地表、简单可视或明显揭露只需要进行简单的储量核实,就能摸清资源储量情况和分布范围,但现行规定这些矿种属于《分类目录》第二类矿产,需要先设立探矿权,再直接转为采矿权,由于探矿权价款往往低于采矿权价款,因此,极易造成矿业权价款大量流失3、保留了探矿权人依法有权优先取得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的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保障了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3、矿业权交易中心如何设立和运作?答:为了做好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借鉴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做法,拟设立矿业权交易中心具体负责矿业权出让的具体工作为此《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批准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矿业权交易平台,使矿业权交易实施阳光操作,有利于促进矿业权交易信息公开化、竞争公平化、审批透明化、市场有序化为了确保矿业权交易中心的顺利运作,借鉴土地交易机构的运作模式,通过适当收取服务费的方式以解决矿业权交易机构的日常开支所需《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矿业权交易机构可以收取一定的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执行4、国家计划项目出资查明矿产资源如何处置?答:《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规定“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对地质勘查基金出资查明的矿产资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作了相应规定,明确国家出资勘查计划项目的地质勘查工作,其勘查成果其勘查成果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同时从上缴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入中,按规定给予勘查单位适当的资金补助这样有利于*对矿产资源勘查的合理引导和调控,确保国家增加探矿权出让价款收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矿业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5、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各自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答:为了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各自适用范围,防止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实践中过多采用挂牌方式,或者无视地质勘查工作规律,简单地“以拍为主,价高者得”的做法,切实提高探矿权采矿权的配置效率,《办法》明确了招标方式和拍卖方式的各自适用范围,《办法》第十条对以招标方式出让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适用范围,与国土资发〔〕12号文作了相同的规定,即在环境敏感地区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地区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等三种情形应当以招标方式进行《办法》第十一条对适合拍卖方式出让的情况进行了明确,对在勘查已达到普查以上程度的金属矿产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等四种情形的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除本《规定》明确要求以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外,可采用挂牌方式出让6、为何要编制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答:制定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计划,是国土资源部〔〕文第十二条的明确要求,也是为了矿业权出让后,确保竞得人能顺利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尽快投入生产因此,《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要求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在报同级人民*批准前,应当征求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监察、林业、环保、水利、安监等部门的意见,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再批准实施,以加强矿业权出让前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顺利进行,也确保矿业权竞得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3篇)

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矿业权的出让活动。

第三条矿业权出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三)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原则;(四)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条矿业权出让管理部门负责矿业权出让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矿业权出让活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

第二章矿业权出让主体第五条矿业权出让主体包括:(一)国家授权的矿业权出让机构;(二)具有矿业权出让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

第六条国家授权的矿业权出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专门从事矿业权出让的机构和人员;(三)有健全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和设施。

第七条具有矿业权出让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专门从事矿业权出让的机构和人员;(三)有健全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和设施;(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

第八条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可以申请矿业权出让,但不得出让国家重点保护性矿产资源。

第三章矿业权出让方式第九条矿业权出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拍卖;(三)协议出让;(四)其他方式。

第十条公开招标是指矿业权出让管理部门通过公告、邀请等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最高价或者最优条件出让矿业权。

第十一条拍卖是指矿业权出让管理部门通过公告、邀请等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拍卖,以最高价出让矿业权。

第十二条协议出让是指矿业权出让管理部门与符合条件的矿业权申请人协商,以特定条件出让矿业权。

第十三条其他方式包括:(一)挂牌出让;(二)直接出让;(三)合作开发;(四)其他经矿业权出让管理部门批准的方式。

采矿权竞买须知

采矿权竞买须知

采矿权公开出让竞买须知为使采矿权竞买人全部了解挂牌出让程序与规则,根据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XX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制定本须知,本须知仅适用于本次采矿权出让交易活动。

本次挂牌出让的标的物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一、竞买资格认定:1、工商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有XX、XX,且注册资本不少于XX万元的法人企业,并拥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条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采矿权竞买申请书、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到帐凭证及相关其它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还须提交法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竞买人应与XX年X月XX日至XX年X 月XX日下午X时止(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到XX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递交“采矿权公开出让竞买报名表”及其他有关报名材料,期间前来报名的竞买人按XX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XX万元整,竞买保证金缴款截止时间XX年X月XX日XX时止(以银行到账为准)。

户名:XX市财政局。

账号:xxxxxxxxxx开户行:xxxxxxxxx支行未竞得人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截止之日后x个交易日内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竞得人须自行解决土地、路、桥、林、电等问题,原采矿权人固定资产评估值人民币xxxxxxxxxx元整(¥:xxxxx元),按竞买承诺书有关规定办理;所交付的该矿区竞买保证金待《采矿权出让合同》履约完毕后,无违约情况的,冲抵出让成交价款。

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

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

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1月21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实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中标人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竞价,根据竞买人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矿业权转让流程最新版

矿业权转让流程最新版

矿业权转让流程最新版矿业权转让是我国矿业权流入市场实现其财产价值的方式之一,即当前的矿业权主体在矿业权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其依法转让给另一主体的行为,有出售、作价出资等转让方式。

矿业权一方面要通过流转充分发挥其市场价值,一方面要由国家强制力进行规范。

因此,矿业权的转让受到严格控制,体现在主体资质、转让条件与审批程序等方面。

以下笔者将大致介绍矿业权的转让流程。

一审批权限矿业权转让必须依法批准,并履行相应程序。

首先转让人和受让人依法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再向转让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其次审批管理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转让,并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

没有经过有权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的,矿业权不发生流转的法律效力。

审批权限一般情况下为“谁登记,谁审批”:根据1998年生效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发证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但由于我国采矿权是四级审批(县、市、省、国家部委),2012年9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采矿权转让审批权由原来的“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下放调整为“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这样就更加遵循了“谁登记,谁审批”的原则。

当然随着国家逐步下放矿业权审批权限,也存在例外情况。

比如说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8年3月对部分矿业权审批权限进行调整。

例如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铅锌矿采矿权,到期后延续的审批由省级下放至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就是延续后矿业权人持有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放的采矿许可证。

但是如果后续拟转让该宗采矿权,将仍需到省级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

二矿业权转让公示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12月31日发布的《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已失效)规定,矿业权转让必须在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的固定交易场所或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的互联网络交易平台上鉴证和公示。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解读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解读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解读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是指国家对矿业权的出让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矿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标准和程序。

下面我来对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进行解读。

首先,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确定了矿业权出让的主体。

一般来说,矿业权出让交易主体包括政府和投资者两方。

政府作为矿产资源的管理者和监督者,负责制定相关规则和标准,拟定矿业权出让计划,并进行出让交易的组织和监督。

投资者则通过竞争性招标、拍卖或协商等方式,获得矿业权的使用权。

其次,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明确了矿业权的出让方式。

矿业权的出让方式可以采取竞争性招标、拍卖或协商等形式。

竞争性招标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征集有意向的投资者,并通过评审等程序选择出让对象。

拍卖方式则是通过竞价等方式,将矿业权交给出价最高的投资者。

协商方式则是政府与投资者通过磋商和洽谈等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矿业权的出让。

第三,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规定了矿业权的期限和条件。

矿业权的期限一般较长,可以根据不同的矿种和矿区的特点进行具体规定,一般为20年以上。

矿业权的条件包括开发规模、技术水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四,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明确了出让手续和费用。

矿业权出让交易需要进行相关手续,包括申请、审批、备案等程序。

同时,政府还设定了一定的出让费用,投资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矿业权出让款和相关费用。

最后,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强调了交易的公正和透明。

政府在矿业权出让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政府应公开招标、拍卖或协商过程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总的来说,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是为了统一和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遵守这些规则,不仅能够保护矿业权出让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能够推动矿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矿山拍卖实施方案

矿山拍卖实施方案

矿山拍卖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由于矿产资源的有限性和分布不均衡性,矿山的拍卖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资源配置方式。

为了规范矿山拍卖行为,保障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矿山拍卖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拍卖对象1. 矿山拍卖的对象应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矿区等相关权益。

2. 拍卖对象的选择应根据矿山的地质条件、资源储量、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拍卖对象的合理性和可开发利用性。

三、拍卖程序1. 公告发布:拍卖机构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矿山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拍卖对象、拍卖时间、地点、条件、程序等相关信息。

2. 报名资格审核:有意参与拍卖的单位或个人需向拍卖机构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申请文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拍卖。

3. 现场竞拍:拍卖机构组织现场或网上竞拍,竞拍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竞拍过程需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

4. 成交确认:竞拍结束后,拍卖机构将成交结果公布并确认,竞得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得价款。

5. 手续办理:竞得者需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应的权益证书。

四、拍卖标准1. 价格标准:拍卖底价应根据矿山资源的实际价值、市场行情、环境保护成本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确保底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条件标准:拍卖条件应明确规定,包括开发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要求、安全生产标准等,竞拍者需满足相关条件方可参与竞拍。

3. 评审标准:拍卖机构应根据矿山的地质条件、资源储量、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竞拍结果。

五、监管措施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矿山拍卖程序的监督检查,确保拍卖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拍卖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保护竞拍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拍卖秩序。

六、结语矿山拍卖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拍卖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矿山拍卖活动的合法、公正和透明,为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有力支持。

煤炭空白区招拍挂程序

煤炭空白区招拍挂程序

煤炭规划井田内矿业权设置空白区出让工作流程
一、由企业业主向地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二、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国土资源厅审核,具备出让条件的,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由企业业主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矿区总归批复文件
2、有关规划井田及开发主体的批准文件
3、规划井田内设计两家及以上矿业权人的,需要提供所有矿业权人同意公开出让空白区的书面意见
4、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井田内不涉及矿业权纠纷的证明
5、已评审通过的矿业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书或批准的矿产资源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中设计利用资源量证明文件
6、经审查需要补充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当地政府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并委托评估机构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源储量证明进行空白区权益金的评估。

五、根据评估并确认出让底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空白区探矿权出让工作。

六、最终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与国土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首期出让收益后,可提交探矿权申请资料。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规定为竞得人办理探矿权申请登记。

备注:对已经投入资金做勘探工作的矿业权人,国土资源厅矿权交易中心在招牌挂的过程中会根据矿业权人的实际情况设定投票人的条件,尽量保证投入资金做勘探工作的矿业权人获得矿权。

安徽省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

安徽省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

安徽省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出让转让行为,促进我省矿业权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业权,是指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矿业权出让是指有发证权限的登记管理机关以招标、拍卖、挂牌或按有关规定以协议、申请审批方式向矿业权申请人授予新立矿业权或批准扩大矿业权范围和变更勘查、开采矿种的行为。

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转移矿业权的行为。

第四条矿业权出让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权限组织进行。

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矿业权出让审批权限内委托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矿业权招标、拍卖或挂牌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转让、出租和抵押矿业权。

第六条矿业权投标人、竞买人、申请人、受让人和承租人的资质应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认可。

资质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探矿权申请人或受让人是否为企事业法人;是否具有组织经营拟取得矿业权的资金能力和管理水平;企业信誉和业绩;在矿业行业中有无违法行为;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资质条件。

矿业权出让机关在出让矿业权时,应根据拟出让矿业权具体情况细化上款资质要求。

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

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

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规范矿业权出让行为,合理配置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第三条出让矿业权的范围为国家出资并已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

第四条矿业权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矿业权出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矿产资源规划,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的矿业权审批权限内组织矿业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矿业权的出让,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出让事宜。

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矿业权出让的,应当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矿业权实施监督管理,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矿业权出让的一般规定第八条探矿权出让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一)国家、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重点勘查区;(二)国家和本省紧缺矿种或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的矿产勘查项目;(三)同一勘查区有两个以上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的;(四)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需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和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五)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采矿权的出让适用于所有矿种,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期限按矿产储量规模确定:大型以上不超过30年,中型不超过20年,小型不超过10年;开采小矿、零星矿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条采矿权出让期限届满,采矿权无偿收归国有。

采矿权人申请续期经批准的,应续签采矿权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

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为加强我县采矿权招拍挂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1、招标、拍卖及挂牌出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资源保护开发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2)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
(3)开采规模在规定的下限以上,并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
(4)矿业权属无争议。

2、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不超过5年;出让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重新进行采矿权评估确认,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后,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3、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基本程序:
(1)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
(2)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提交竞买申请资料,领取有关文件;(3)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预审,由竞买人交付保证金;
(4)展示介绍招标拍卖挂牌区域的情况;
(5)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招标拍卖挂牌;
(6)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4、采矿权受让人应按照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缴纳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应一次性缴纳;若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限的二分之一时间,且首次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不得少于应缴总价款的50%。

5、具体才做操作程序严格按《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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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的原则性规定2003 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 号),自当年的8 月1 日起施行,从而为完善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矿权市场运作,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

该《办法》对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明确了原则和要求。

(1)招拍挂的组织实施部门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活动,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条)。

可以委托实施,但只能一次委托下一级主管部门。

(2)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新设采矿权应当招拍挂的情形:
①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②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
③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④主管部门规定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地;
⑤部、省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不得(禁止性)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情形:
①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
②符合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
③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
④探矿权采矿权属有争议;
⑤法规另有规定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招拍挂方式出让的。

(5)招拍挂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地质报告、矿产开发利用和矿山环保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6)其他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

拍卖日前20 天要发布拍卖公告。

探矿权采矿权挂牌的,应当于挂牌起始日前20 天发布挂牌公告,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

2、采矿权招拍挂程序:
制定出让方案→报局务会讨论、领导审定→发布出让公告(20 天)并告知纪检监察机关→挂牌(10 个工作日)→受理申请→竞价→成交确认→ 竞得人缴规费→采矿登记资料审查→办理采矿登记发证手续→公布出让结果。

附件四
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流程图
制订出让方案、制作出让公告
↓ 会审
↓ 发布公告时间20 天,告知纪检监察机关
↓ 挂牌10 个工作日
↓ 受理申请人报名3 人以上拍卖
↓ 竞价
↓ 成交确认、签订确认书
↓ 采矿权竞得人缴纳价款等有关规费
↓ 办理采矿登记
↓ 公布出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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