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0]1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

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标 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颁布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文 号】苏财库﹝2002﹞16号【发文日期】2002-08-14【实施时间】2002-08-1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省级各试点部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了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50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反馈。

《江苏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苏政办发[2002]5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试点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财政一般预算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基金预算资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按国家规定,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存储和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可具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17
•【字号】苏政办发[2014]72号
•【施行日期】2014.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收养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4〕7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39号),切实将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

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将相关任务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

各地要根据苏政发〔2014〕39号文件要求,逐级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7日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责任分解方案。

江苏省政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政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政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周盛武(摄影);韩冰;梁晨
【期刊名称】《金融纵横》
【年(卷),期】2001(000)006
【摘要】2001年4月23日,江苏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南京召开全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前一阶段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工作,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在合并法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综合配套改革,
【总页数】1页(PF0002-F0002)
【作者】周盛武(摄影);韩冰;梁晨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31
【相关文献】
1.省政府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江苏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J], ;
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J], ;
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信用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信用保险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5.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22•【字号】苏政办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苏政办规〔202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江苏科技创新基础雄厚、金融资源集聚的优势,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推动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把握科创金融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为目标,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科创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率先建设“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示范区,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主要目标。

通过3年左右时间,全省科创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健全,金融产品和服务更趋多元,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知识产权运用更加活跃,科创金融有效供给显著增加,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升,金融资产质量稳中有升,实现“科技-产业-金融”深度融合、良性循环和引领示范。

到2025年末,力争科技类贷款余额在“十三五”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科技类贷款余额和新增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省内科创型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加,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稳步扩大,基本形成政策协调顺畅、支撑体系完整、保障机制完善、区域特色彰显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生态。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苏政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3年6月29日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一)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资金支持。

开展江苏专利奖评选,对获得金奖、银奖、优秀奖、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

(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工程。

聚焦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重大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开展专利导航,破解产业关键技术难题。

支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发面向中小企业的公益性专利导航产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苏政办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1日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深入推进南京市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印发的《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26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科技自立自强和高水平供给、区域高质量发展,突出金融供给侧改革,加强区域间协同联动,提升科创金融服务质效,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创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撑,着力构筑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生产新高地。

力争到2027年末,南京市培育、新设、改造、引进科创金融专营组织100家以上,形成结构合理、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创金融组织体系;科创企业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0%,新增科创企业上市公司60家以上,备案基金(创投企业)规模5000亿元以上,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超400亿元,科创企业融资可得性明显提高;科创金融的营商环境、政策牵引和人才支撑得到全方位提升,信用体系和风控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形成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努力将南京市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4]7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9.16【实施日期】2014.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团省委《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6日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工商局、团省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部署要求,鼓励、引导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2014-2017年实施新一轮“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促进大学生创业摆在就业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构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孵化、创业服务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机制,实施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政策拓展、创业孵化推进、创业服务优化“四项行动”,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不断扩大和提高,2014-2017年实现引领不少于6万名大学生创业的预期目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0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0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0〕10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由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面向高新—1 —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内企业,经营小额贷款和创业投资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各市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均可申请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无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的市可指定一个规模较大的省级科技园区申请试点。

每个试点开发区(园区)在试点初期可申请设立1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是指试点市的名称,行业为科技小额贷款,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各种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必须是股东自有合法资金,为认缴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

首期到位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以上,剩余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按期足额到位。

最低注册资本金苏南为2亿元人民币,苏中为1.5亿元人民币,苏北—2 —为1亿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由试点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股东后,向所在省辖市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市金融办会同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后,再向省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经省金融办会同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中标股东持省金融办批准开业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03•【字号】苏政办发〔2022〕69号•【施行日期】202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6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3日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发〔2022〕7号),探索构建数字贸易特色发展路径,推动全省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抓网络强省、数字江苏、智慧江苏建设契机,以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为基础,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发挥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优势,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

到2025年,培育一批在重点领域影响力大、辐射面广的数字贸易平台;建成30个数字贸易基地,培育10家在细分行业居全国领先地位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50家以上年出口超亿美元的数字贸易企业。

全省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形成与江苏数字经济发展相匹配、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数字贸易开放合作生态体系,基本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高地。

二、重点任务(一)深化融合,完善数字贸易多元化产业链条。

1.加快服务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苏政办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6日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商业网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是指导城乡商业网点空间布局和各类商业开发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要求,指导全省各地修(续)编商业网点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商业网点布局,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重点突出、功能完善的商业网点体系,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确定第三章服务推进第四章要素保障第五章风险防范第六章附则江苏省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省重大项目服务推进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转方式、调结构、稳投资、促增长的重要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项目是指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高质量发展导向,投资规模较大,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

省重大项目包括实施项目和储备项目。

实施项目为续建项目和计划当年新开工项目;储备项目为需持续推进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三条省重大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产业发展。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项目。

(二)科技创新。

促进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

(三)民生保障。

促进卫生健康、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补齐短板的项目。

(四)生态环保。

促进水、大气、土壤等持续改善的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及碳减排等项目。

(五)基础设施。

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现代化基础设施项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苏政办发[2013]158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5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第九次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3〕9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的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12日关于支持苏北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的任务分解方案一、推进新一轮产业转移(一)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户苏北。

加强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优化全省工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南北产业转移,推进苏北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采取新建项目、“上大压小”、优先布点等措施,加大苏北重大能源、石化、机械、电子信息、食品、纺织、商贸、旅游等项目推进力度。

积极争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落户苏北。

加大重大南北产业转移项目省级协调力度。

组织产业转移对接活动,为苏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搭建交流平台。

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差别化“点供”政策,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措施,提高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国资委)(二)实行转移收益分成。

对重大南北产业转移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在落户地缴纳的流转税、所得税按财政体制属当地留成部分,可在合作双方政府间实行收益分成,具体操作由双方协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二、提升共建园区发展水平(三)推进共建园区产业升级。

加快园区产业集聚,大力发展轻工、纺织、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6•【字号】苏政办发〔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26日关于鼓励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外资企业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外商投资结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设立研发中心,聚焦绿色低碳、新能源、数字化、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展高水平研发活动,一体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开放创新,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开放创新融合发展(一)落实科技创新政策。

开展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税收政策资格核定,优化核定程序、简化申报材料、服务应享尽享。

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设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支持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发展。

保障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协定和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开展基础研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苏政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1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在“科技创新40条”“科技改革30条”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科技创新发展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一)简化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方式。

进一步精简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

编制上述科目预算只需测算总额。

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二)下放预算调剂权。

在省级科研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受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办理调剂手续。

项目承担单位应统筹现有设备配置情况和科研项目实际需求,从严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落实)(三)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

推动在省级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等科研项目中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四)自主规范管理横向委托项目经费。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9•【字号】苏政办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政务信息的决定(苏政办发〔2013〕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1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及时搜集、报送了大量高质量的信息,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推动工作、抓好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年度信息工作情况,决定对常州市政府办公室等90个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李春婷等105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光伏产业发展情况调查”等20篇优秀政务信息,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各地、各部门和广大政务信息工作者要向先进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不断提升政务信息质量,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201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3.2012年度全省优秀政务信息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29日附件1201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单(90个)常州市政府办公室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扬州市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南通市政府办公室泰州市政府办公室盐城市政府办公室镇江市政府办公室省地税局办公室省商务厅办公室省国税局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省审计厅办公室省统计局办公室省物价局综合处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综合处省财政厅办公室省水利厅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南京海关办公室省农委办公室省环保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省科技厅科技宣传与调研办公室省信息中心政务信息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省卫生厅办公室省工商局办公室省安全厅研究室省司法厅办公室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省粮食局办公室江苏检验检疫局办公室省民政厅办公室省质监局办公室江苏银监局办公室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省安监局办公室省国资委办公室省海洋渔业局办公室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省外办综合处省台办调研处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信息处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信息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信息处省政府驻山西办事处能源信息办省政府驻西北办事处综合处泗阳县政府办公室泰州市姜堰区政府办公室仪征市政府办公室沭阳县政府办公室南通市通州区政府办公室射阳县政府办公室泰兴市政府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办公室泗洪县政府办公室溧阳市政府办公室东海县政府办公室常熟市政府办公室江阴市政府办公室太仓市政府办公室丹阳市政府办公室徐州市铜山区政府办公室丰县政府办公室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办公室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建湖县政府办公室泰州市海陵区政府办公室盱眙县政府办公室赣榆县政府办公室洪泽县政府办公室宝应县政府办公室灌南县政府办公室扬州市江都区政府办公室张家港市政府办公室宜兴市政府办公室金湖县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连云区政府办公室沛县政府办公室如东县政府办公室附件22012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105名)李春婷(女)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吴震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冀彦臣无锡市政府办公室严卫中无锡市新区党政办公室张年军苏州市政府办公室XXX强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李文章南京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侯婵媛(女)南京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处王震扬州市政府办公室闫伟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谢天淮安市政府办公室李剑徐州市政府办公室李春阳宿迁市政府办公室王惊雷南通市政府办公室陈芳(女)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倪士成盐城市政府办公室谢君智(女)镇江市政府办公室汪泽峰无锡市地税局王刚新沂市地税局李汉春省商务厅办公室胡命文省商务厅办公室李平榕(女)省国税局办公室杨贤慧省国税局办公室成建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李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徐宁生省审计厅办公室林珂珊(女)省统计局办公室王亚雄省物价局综合处郭家欣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综合处张国鹏省财政厅办公室李慧(女)省水利厅办公室叶晓荣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邹殳葳(女)南京海关办公室张宗军省农委办公室许鹏飞省环保厅办公室杨树兵省教育厅办公室顾日红(女)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王洪荣省科技厅科技宣传与调研办公室樊小迪(女)省信息中心政务信息处李彦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韩毅省卫生厅办公室赵汝强省工商局办公室胥焱(女)省安全厅研究室石松华省司法厅办公室陆胜宏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朱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宿建光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蔡正融省粮食局办公室谈震江苏检验检疫局办公室刘育林省民政厅办公室洪淼省质监局办公室蔡友才江苏银监局办公室张浩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张松岩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顾祥和省安监局办公室程欣(女)省国资委办公室钱林峰省海洋渔业局办公室刘宏伟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于郑省外办综合处宋阳省台办调研处徐昕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信息处朱建涛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信息处胡荣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信息处李军庆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信息处周建军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信息处薄红梅(女)省政府驻山西办事处能源信息办陆建华省政府驻西北办事处综合处石运林泗阳县政府办公室陈文欣(女)泗阳县政府办公室周兵泰州市姜堰区政府应急办孙书华泰州市姜堰区政府办公室李称勇仪征市政府办公室李佳(女)仪征市政府办公室孙德建沭阳县政府办公室江秀国沭阳县政府办公室马丹(女)南通市通州区政府办公室李楠楠(女)射阳县政府办公室王长健泰兴市政府办公室程锦(女)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孟瑶(女)常州市武进区政府办公室尹者春泗洪县信息中心偰轶溧阳市政府办公室XXX文东海县政府办公室钱思雯(女)常熟市政府办公室曹静丽(女)江阴市政府办公室何伟伟(女)太仓市政府办公室赵斌徐州市铜山区政府办公室王丽(女)丰县政府办公室李正祥南京市江宁区政府办公室沙亚峰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张丽(女)建湖县政府办公室刘社林泰州市海陵区政府办公室陈国勇盱眙县政府办公室沈杰盱眙县政府办公室刘国方赣榆县政府办公室程登科洪泽县政府办公室高峰宝应县政府办公室孙一(女)灌南县政府办公室王霞(女)扬州市江都区政府办公室朱甲波张家港市政府办公室杨若凌(女)宜兴市政府办公室张顺治金湖县政府办公室张超连云港市连云区政府办公室李景莉(女)沛县政府办公室施乐如东县政府办公室附件32012年度全省优秀政务信息(20篇)一等奖江苏省光伏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江苏银监局、扬州市政府、淮安市政府报送)常州市反映近期新光源(LED)企业销售收入和订单增加(常州市政府报送)江苏新沂市调整学校布局保障学生上学安全(徐州市政府报送)二等奖日本非法“购岛”事件对我省与日本经贸的影响分析(省商务厅报送)省国税局建议针对“营改增”部分试点企业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问题尽快研究制定扶持政策(省国税局报送)江苏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成效明显(无锡市政府报送)全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存在问题应当引起重视(省审计厅报送)江苏射阳县反映2012年农户意向植棉面积下降较多(盐城市政府、射阳县政府报送)三等奖江苏省推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省教育厅、镇江市政府报送)调查显示江苏省小微工业企业资金及生存状况改善(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报送)宿迁市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主要做法(宿迁市政府报送)基层反映我省部分劳动密集型外企加快向东南亚等地转移产能(省安全厅、常州市政府、连云港市政府报送)今年以来苏州市工业企业用工人数持续缩减(苏州市政府报送)江苏南京市反映内河运输企业经营困难(南京市政府、高淳县政府报送)调查显示江苏省中小微企业税负水平总体适中(省信息中心报送)江苏苏州市反映大型超市收取高额“进场费”(省物价局报送)省粮食局反映新小麦质次价降农民和企业急盼托市收购(省粮食局报送)江苏南通反映房地产企业经营情况好于去年(南通市政府报送)泗阳县反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及建议(泗阳县政府报送)江苏泰州市反映造船企业产销面临困难(泰州市政府报送)。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南京)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徽商银行南京分行:为保障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的全面正确执行,促进江苏省金融业稳健高效运行,推动江苏经济金融健康发展,我分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评价办法(试行)二○一○年一月六日附件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的全面正确执行,促进江苏省金融业稳健高效运行和经济金融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情况评价是指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下同)依据人民银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同)的法定管理职责,对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以及政策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确定评价等级的制度。

第三条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科学、高效、合理的原则。

(三)非现场管理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
的 企 业 根 据 其销 售 成 本 利 润 等 因 素 由



责 任部

省 科技 商局




厅 发 展 改 革委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省 市 县 财 政 给 予 培 育 奖 励 原 则 上 不 超过
、 、

支 持企 业 大 力 推 进 技 术 创 新 与 商 业模 式 创 新 品 牌 创 薪 的 融 合 创 造更 多 新 产 品

管 考核机 制


人 民 银行南 京 分行 利 用 宏 观 审 慎 评 估
各 有 关单 位 应 切 实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共 同

信 贷 政 策 支 持 再 贷款 和 再 贴 现 等 货 币 政 策
工 具 对 合 作 银 行进行 激励 约 束
, ,
推 动小 微 企 业 转 贷 基金 规 范 发 展 省 金 融 办
为 贯彻 落 实 《 省 政府 印 发 关 于 加 快 推进 产 业 科 技 创 新 中 心 和 创 新型 省 份 建设 的 若
干 政 策 措施 的 通 知 》 苏 政发


创 新 中 心 国 家 企 业 重 点 实 验 室 等平 台 建 设

任务
3 000

可 在 省 级相 关专 项 中 给 予 不 超过
在小 微企 业 转 贷 方式 创 新 试 点 工 作 框
贷款 风 险 补 偿 范 围 对 于 转 贷 规 模 达 到



架下

省 金融 办 会 同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苏政办发〔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2日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精神,按照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工作要求,有力有序推动我省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握绿色金融发展总体要求1.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积极改革创新,加强风险防范,以推动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创新转型升级为导向,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引导和激励更多金融资源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助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建立,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1•【字号】苏政办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2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樊金龙,在省长领导下协助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做好机构编制、监察、外事、应急管理、政策研究、信访方面工作。

联系省编办、省监察厅、省外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信访局,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

李一宁,主持省政府办公厅工作。

协助做好教育、人力资源、公务员管理、社会保障、参事、文史方面工作。

联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档案局、省保密局,联系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馆、省地方志办公室。

分管省应急办(值班室、会议处、应急协调处)、办公厅人事处。

韩庆华,协助做好工业、信息化、安全生产和苏北发展协调方面工作。

联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防科工办、安监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民航江苏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南京电监办、华东石油局,省烟草专卖局、省盐务管理局、省无线电管理局。

朱步楼,协助做好科技、知识产权、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法制方面工作。

联系省科技厅、卫生厅(中医药局)、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省科协、红十字会。

张大强,协助做好重点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方面工作。

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工局)、环保厅、交通运输厅(铁路办)、民防局(人防办)、太湖办,省地震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徐州办事处。

徐国柱,协助做好接待、行政、省级机关后勤服务、民政、残疾人、老龄和驻江苏部队方面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0〕1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有关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科技金融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发展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

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创新型经济,现对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明确发展定位,突出支持重点,推进科技金融创新试点(一)明确科技金融发展定位。

以政府引导、银行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为导向,以破解成长期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瓶颈为重点,积极构建高效衔接、完整配套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扶持体系和服务体系。

(二)突出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

重点扶持以下科技企业发展: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江苏省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企业;二是处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别是“量产”开始阶段的企业;三是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特别是省、市、县重点培育的小企业。

(三)探索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

在科技金融发展较好的地区率先开展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优先给予机构设立、市场培育、业务创新、财税支持等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措施在试验区先行先试。

二、坚持专业专营,改进绩效考核,推动科技金融加快发展(四)加快构建科技金融组织体系。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逐步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设立科技金融服务部门,配备专业团队和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支持在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优先设立科技支行,可在现行银行体系内新设、转设支行。

完善省、市再担保与市、县担保联动机制,省再担保公司优先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设立科技子公司,在有条件的地区成立专业的科技担保公司,鼓励各类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五)积极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

鼓励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科技产业密集地区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债权和股权融资。

鼓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为成长型科技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设备租赁。

鼓励设立专业科技信托公司,运用集合信托计划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制订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快设立各类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为科技企业的成长提供资本支持。

(六)建立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制度。

省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科技信贷增幅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

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一线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对中小科技企业授信户数指标的考核比重,给予营销经费支持和绩效考核倾斜。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科技信贷风险容忍度。

三、丰富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提升科技金融运作效率(七)丰富科技金融产品。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基于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股权、期权、动产等适合科技企业的新型金融产品,推广“科贷通”、“科技之星”等金融服务品牌。

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现代物流管理,加强对资金流、信息流、实物流的有机整合,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

鼓励风险管理类金融衍生产品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试验和推广。

(八)改进科技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扩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授信审批权限,对政府推荐且给予风险补贴的重点科技企业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专业化市场、行业协会开展合作,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参与可贷企业筛选,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科技企业实行批量“信贷工厂”服务。

针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与需求,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方案。

(九)创新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技术。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引进专业的科技金融信用甄别和风险定价技术,探索以简洁的评分卡工具取代复杂的评审报告,淡化财务要素评分比重,强化对科技企业“三表”(水表、电表、煤气表)、“三品”(人品、产品、抵押品)、“三单”(税单、货运单、银行对账单)等非财务因素和管理团队素质等行为因素的评分。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外部评审制度,建立共享的科技专家库,启动科技专家随机参与科技金融决策评审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银行和保险机构紧密合作,深化科技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发展科技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信用保险,提高科技保险承保规模和业务比重。

四、开拓金融市场,畅通融资渠道,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效(十)推进科技企业在创业板和主板上市。

加强与证监部门的对接,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缩短发行时间,简化发行程序,提高发行效率。

争取设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内科技企业上市发行“绿色通道”。

(十一)扩大科技企业债券市场融资。

积极推动各地“高科技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高科技企业集合中期票据”、“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等新型金融工具的承销与发行,有效拓展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我省更多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入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为园区成长潜力好的非上市科技企业开拓更为宽广的投融资和股份转让渠道,为挂牌企业通过转板机制进入主板市场创造条件。

五、鼓励错位竞争,开展互惠合作,满足科技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十三)鼓励科技金融组织错位竞争。

支持各地发展不同所有制结构、产权结构、商业模式的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租赁、信托等科技金融组织,引导其找准市场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开展错位竞争,积极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十四)推动科技金融组织互惠合作。

支持各类科技金融组织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互惠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投、贷、保协调联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科技金融主力军作用,充分整合科技金融资源,主动担当科技金融服务链的“集成商”和“百货公司”。

六、健全中介服务,推进信息共享,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十五)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平台。

积极推进在苏南地区设立全国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吸引国内外优秀评估、评级、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落户集聚,为广大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结算以及融资、信息等中介服务。

鼓励各地培育和发展财务外包、法律咨询、技术认证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各市、县要对现有的登记评估部门进行有效规范,切实解决评估有效期限短、收费标准高、多头评估等问题。

(十六)健全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

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整合科技企业信用信息,解决科技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建立重点科技企业(项目)名单的定期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方便金融机构及时跟踪服务。

建立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发布制度,完善银保合作信息共享机制。

完善政银企沟通机制,开展丰富多样的科技金融推介洽谈活动。

(十七)加快科技企业培训辅导平台建设。

推广由专业机构承担科技企业“创业保姆”和“创业导师”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成长型科技企业管理、营销、财务及融资的培训与辅导,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度。

(十八)提升科技金融人才服务平台。

建设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建立科技金融人才数据库,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资源管理和开发机制,完善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期权、公积金和人才保险等手段,加强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引进。

七、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奖补方式,完善科技金融正向激励机制(十九)加大科技金融财政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科技金融的投入,加快建立省、市、县科技金融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大力发展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重点加大对孵化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支持。

(二十)优化科技金融奖补机制。

创新财政支持金融科技投入方式,实施拨改奖、拨改补、拨改保、拨改投等新型财政奖补方式,形成资金杠杆撬动和滚动发展机制。

整合相关部门科技金融发展资金,发挥集中使用功效。

建立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二十一)建立多样化科技金融正向激励机制。

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科技贷款给予适当支持。

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提供科技金融发展正向激励。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不良贷款核销工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完善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保障机制(二十二)建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研究解决科技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工作。

各地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集成各类资源,形成推进合力。

(二十三)完善科技金融发展定期评估机制。

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定期对各地科技金融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支持相关创新试点的重要依据,并与奖补资金等扶持政策挂钩。

(二十四)加大科技金融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我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氛围。

主题词:金融科技创新意见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9月20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