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公益诉讼【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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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惩戒环境违法行为、预防环境污染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旨在为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依据。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惩罚性赔偿是指,当被告因违法行为造成原告损害时,除需承担损失赔偿之外,还需向原赔偿数额以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于弥补环境损害、提高违法成本、遏制环境污染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一)适用范围不明确当前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对于哪些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哪些行为不能适用等规定不够明确。

这导致在具体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二)赔偿数额确定困难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

然而,由于这些因素的复杂性,往往难以准确量化,导致赔偿数额难以确定。

(三)执行难问题突出尽管判决了惩罚性赔偿,但往往因为违法企业或个人的资产状况、资金流转等问题,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这不仅影响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效果,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四、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建议(一)明确适用范围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例如,可以规定对于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同时,对于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则不适用或仅适用一般的损失赔偿。

(二)科学确定赔偿数额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意程度、违法所得等。

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引入专家评估机制,对环境污染损害进行科学评估。

公益诉讼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公益诉讼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公益诉讼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而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以公益诉讼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为主题,探讨公益诉讼对环境保护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首先,公益诉讼能够增强环保意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得到了关注。

但在实践中,环境问题的解决并不仅仅依靠个体的意识和努力,而是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参与。

而公益诉讼在此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环境问题导致社会公众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公益诉讼能够通过司法途径替代社会公众行使环境权益,从而促进更多人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和参与。

其次,公益诉讼有助于推动法律法规的改进。

正如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化,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规范也在不断完善。

而公益诉讼的提起与审理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就迫使有关部门和立法者不断审视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公益诉讼的兴起不仅是对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更是对环境法治建设的推动。

只有法律法规得到改进和完善,环境保护才能更好地得到落实。

此外,公益诉讼还能够起到环境监督的作用。

传统上,环境问题的监督主要由政府部门来完成。

而随着公益诉讼的出现,社会公众也有了参与的机会。

通过公益诉讼,社会公众可以行使控告权,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和制约。

这不仅能够增加环境问题的曝光度,也能够对环境问题的整改起到推动作用。

公益诉讼的介入,使得环境监督不再是政府的一家独大,而是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监督机制,从而促进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再者,公益诉讼还能够对环境行为产生震慑作用。

在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无法被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处理的情况下,公众通过公益诉讼来维权,一方面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相应的赔偿,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媒体的广泛传播,对环境违法者形成舆论压力,从而达到震慑效果。

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者为了避免被公众起诉、曝光甚至处罚,会主动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以免进一步伤害环境。

关于环境保护的文献综述

关于环境保护的文献综述

关于环境保护的文献综述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了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影响着整个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为了深入了解环境保护的相关研究进展,本文对近年来的相关文献进行了综合梳理和分析。

一、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众多研究表明,环境保护对于人类和地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良好的环境是人类健康的基础。

污染的空气、水和土壤会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如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以及癌症等。

其次,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对于提供生态服务至关重要,如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和水、保持土壤肥力等。

一旦生态系统遭到破坏,这些服务功能将受到损害,进而影响到人类的生产和生活。

此外,环境保护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能够促进产业的升级和转型,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二、环境问题的主要表现当前,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气候变化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全球气候正在发生显著变化,表现为气温升高、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等。

这不仅对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也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2、空气污染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能源消耗等活动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3、水污染工业废水、农业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以及生活污水的排放,使得水资源受到污染,水质恶化,不仅威胁到人类的饮用水安全,也对水生生物的生存造成了威胁。

4、土壤污染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工业废弃物的排放以及垃圾填埋等活动导致土壤污染,影响土壤的肥力和农产品的质量,进而危害人类的食品安全。

5、生物多样性减少人类活动导致的森林砍伐、湿地破坏、物种灭绝等现象,使得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三、环境保护的策略和措施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策略和措施:1、加强环境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政府应制定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污染排放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推动企业和个人遵守环境法规,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文献综述周华颖 赵艳艳摘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保护环境利益的新兴制度,自2001年出现类似性表达到2015年《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专家学者对此多有探讨研究。

初期从概念界定、性质厘清、立法依据等角度论证我国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中期主要围绕原告主体资格题展开研究;2015年之后研究重点从制度架构过渡到受案范围、举证责任等具体问题。

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界定;2.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性质划分;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4.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规则。

在研究方法上,目前大多局限于理论层面,难以有效回应现实困境。

而《民法典》出台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产生一定影响,其中专门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激起学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关系的探讨。

另一方面,目前《侵权责任法》已经纳入《民法典》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是归入民法典的侵权请求权还是独立成为公益诉讼请求权?这一问题有待深入研究。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法;文献综述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6-0080-03一、引言我国学者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类似性表达首次出现于2001年,直接研究成果则出现于2004年。

通过归纳分析自2004年以来有关国内研究文献①,发现其经历了从开始关注、较多关注到成为热点的过程,研究视角从国外先进制度借鉴到国内本土化制度设计,研究方向从论证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转向完善制度设计的具体问题,研究领域从环境法走向诉讼法,研究成果愈发丰硕。

二、研究现状(一)研究阶段学界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可以按照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和2015年《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为时间节点,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2009年。

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指引的情况下,以叶勇飞、詹建红、张旭东、吕忠梅等学者为代表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初期探索,从概念界定、性质厘清、立法依据等角度论证我国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发展之进路

我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发展之进路

我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发展之进路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生态环境问题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我国逐渐加强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和实施机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以下将从我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历程、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综述。

一、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发展历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01年,中国政府颁布了《环境公益诉讼暂行条例》,并从此开启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法治化之路。

此后,我国连续出台了《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机制。

在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也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不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截至目前,我国各地区已经积累了大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领域包括大气、水、土壤、野生动植物等各个方面,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国《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框架。

环境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权益;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环境物质、环境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多个方面;原告可以是绿色环保组织、环境保护组织等具有公益性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我国还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程序和赔偿标准,明确了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了生态环境的维护和保护。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在我国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涌现出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充分展示了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5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要求对北京某矿山企业进行环境污染治理。

法院最终作出了支持检察院起诉的判决,要求企业对环境污染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案例极大地震慑了不法企业,推动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

对于未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我国需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机制。

公益诉讼 整理参考文献

公益诉讼 整理参考文献

公益诉讼整理参考文献公益诉讼参考文献整理如下:一、《关于公益诉讼的研究综述》该文献综述了公益诉讼的概念、特点、发展历程以及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

通过对公益诉讼的各种观点和理论进行归纳总结,对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进行了深入分析。

文献还对公益诉讼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概述,并分析了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二、《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该文献对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文献首先就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基础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

接着,文献分析了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诉讼主体、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公益诉讼的国际比较研究》该文献通过对国际上公益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探讨了不同国家的公益诉讼制度的异同点。

文献比较了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的公益诉讼制度,并分析了其制度设计和实施效果。

通过对各国实践的总结和借鉴,文献提出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改进的建议。

四、《公益诉讼中的证据问题研究》该文献重点研究了公益诉讼中的证据问题。

文献分析了公益诉讼中常见的证据类型和证据收集方法,并探讨了证据的认定标准和证据的举证责任。

文献还对公益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证据调取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五、《公益诉讼的效果评估研究》该文献对公益诉讼的效果进行了评估研究。

文献通过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判决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评估了公益诉讼的实际效果。

文献还通过对相关案例的研究,探讨了公益诉讼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影响。

最后,文献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效果的建议和对策。

六、《公益诉讼的社会参与研究》该文献研究了公益诉讼的社会参与问题。

文献分析了公益诉讼中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参与情况,探讨了其作用和影响。

文献还就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参与提出了建议,并提出了相关制度设计和政策措施。

七、《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该文献研究了公益诉讼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自然环境所进行的集体性法律行动。

它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当前,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进展与成效日益显现。

在法律体系方面,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并且在不断完善。

自2015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修订版实施以来,一系列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被纳入该法,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在实践方面,我国的环境保护组织、律师和公民逐渐意识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中,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例如,在我国北方的多个城市,环保组织和律师等各方联合发起了一系列环保诉讼,成功促使当地政府和企业采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遏制污染。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它还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是承载了政府保护环境责任的重要手段。

政府本是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方,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可能无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职责,这个时候就需要社会公众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能够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执法水平。

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可以了解环保法规、认识环保问题和知晓环保诉讼程序,从而提高了公众环保意识。

同时,环境公益诉讼还能够通过公众监督、扩大信息公开等途径,促进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环保执法水平。

然而,环境公益诉讼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难度大。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诉讼参与人往往需要付出较高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加之环保组织和大多公民权益在激烈争论后仍仅能作为“监察者”参与,诉讼当事人难度大,难以扩大诉讼参与人群。

其次,环境公益诉讼难以取得足够的证据。

证据是环境诉讼的核心,环境公益诉讼中诸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证据取证难度大。

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研究

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研究

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研究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研究摘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是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最重要方式。

因此,我们唯有加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才能日益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同时可以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一、公益诉讼的概述公益一词源于20世纪60年代,所谓公益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公益诉讼包括所有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狭义的公益诉讼是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是指在生态环境资源公共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侵权的情形下,个人、社会团体组织、有关机关,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将不法侵害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诉讼。

这是一种公益性质的诉讼,起诉人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获取私利。

二、我国生态环境资源的现状及形成原因(一)我国生态环境资源的现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同时,我国也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生态环境资源问题。

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资源问题突出表现在:空气污染,空气中有害物质以及颗粒粉尘不断增加,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特别是北方地区,大面积出现雾霾情况;森林资源匮乏,森林覆盖率低,近年来我国森林面积大幅减少,森林采伐量远远超过森林生长量,滥砍乱伐、毁林开荒现象十分严重,森林赤字明显,当代人已经过早地消耗了后代人应享用的;水土流失面广量大,土地荒漠化速度加快;水资源严重短缺,且地区分布不均,河流断流日趋严重,湖泊退化愈演愈烈;地下超采,水位下降,华北地区地下超采形成的沉降漏斗已连成一片,地下水沉降漏斗由点到面,由城市向农村发展,面积越来越大,出现了区域性大范围的漏斗;湿地变农田,湿地破坏率加剧;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乡镇工业污染严重,农村耕地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禽畜和水产养殖加剧了农村污染。

(二)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现状形成的原因造成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因素,既有自然的因素,也有人为的原因,但是人为因素更为主要。

《2024年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范文

《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愈发严重,生态环境保护的迫切性不断提升。

在这一背景下,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工具,其在维护环境公益、保护生态安全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问题及发展方向,以期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概述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当环境行为可能对公共环境利益造成损害时,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旨在预防或减轻环境损害的民事诉讼。

该制度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一)立法现状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支持。

如《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均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相关规定。

(二)司法实践现状随着相关法律的出台,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也在逐步展开。

然而,由于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和成功案例的引导,目前该类诉讼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困难。

四、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一)立法不完善当前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如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责任、赔偿标准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

(二)司法实践困难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面临取证难、鉴定难、判决执行难等问题。

此外,公众对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认识不足,也影响了该类诉讼的开展。

五、完善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建议(一)完善立法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责任、赔偿标准等,为该类诉讼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加强司法实践指导法院应加强对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指导,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提高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三)提高公众参与度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认识和参与度。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难点及建议-环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难点及建议-环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难点及建议-环境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治理的共同课题。

目前救济制度、措施的私益性,导致环境保护成果有限,环境纠纷数量仍呈上升趋势。

公益诉讼的独特性成为现阶段环境保护的新举措。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最高法、最高检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但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就如何构建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一些见解。

关键词: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作者简介:陈国华(1978-),男,汉族,江苏海门人,安徽省池州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诉讼法、司法制度。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也已经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但对法律制度的建设和环境问题的认识却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

据我国环境保护部统计,环境纠纷数量呈现急剧上升的趋势。

如何治理日益增多的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人们急需解决的难题,在此背景下,通过环境公益诉讼追责的方式来治理环境污染进入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视野。

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及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益诉讼制度,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的方式治理环境污染,惩罚污染责任主体及追究监管主体行政责任的治理模式有了顶层制度设计。

为此,最高法、最高检陆续单独或联合出台了一些关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涉及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由此,我国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的构建也上了一个新台阶。

因笔者研究方向的问题,本文不探讨行政环境公益诉讼问题,仅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分析环境公益诉讼。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和特征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有别于私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赋予私人保护公共利益的一项权利,通过私人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达到保护公益的目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私权利主体均可提起公益诉讼,简言之,公益诉讼就是非利害关系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的特别诉讼。

《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范文

《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范文

《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研究》篇一一、引言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

为了预防环境问题给社会和公民带来的潜在风险,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逐步得到确立并不断完善。

该制度在保障公共环境权益、促进环境问题治理、提高环境法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完善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供参考。

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当环境行为可能对公共环境权益造成潜在损害时,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要求法院对可能造成损害的环境行为进行审查和制止的诉讼活动。

该制度强调对潜在环境风险的预防,旨在保护公共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现状近年来,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逐步得到完善。

一方面,国家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投入,通过立法、执法等手段加强对环境的监管和保护;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始参与到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

然而,由于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起步较晚,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四、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一)立法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体系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这导致在实践过程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往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差异,导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存在一定困难。

此外,由于证据收集、鉴定等方面的困难,也使得原告在诉讼中面临较大压力。

(三)社会参与度不足尽管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参与者逐渐增多,但整体而言,社会参与度仍然不足。

这主要是由于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缺乏参与渠道等原因所致。

五、完善我国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措施(一)完善立法体系应加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工作,制定系统、统一、可操作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浅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浅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社会广角TheSocialAngle38教育前沿 Cutting Edge Education 浅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文/刘稳稳摘要: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逐步提高,社会公共需求的急剧增长,同时也伴随着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过度耗费的问题出现,这些环境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不可忽视的威胁。

所以,人们逐渐认识到应对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因此建立和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首先简单阐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及相关概念等理论,然后结合我国当前环境司法实践发展现状和实务现状提出现存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制度构建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历史来看,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缓慢,主要是因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一直没有确立,只有一些零散的规定和一些模糊的条文涉及。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重型工业给我国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另一方面,在生活水平的提高下,人们对生活环境和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面对日益严重的污染问题,必须重视发挥司法的作用,通过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遏制环境污染,同时,它还能引导公众以合法合理的手段表达利益诉求,在维护环境公益、化解纠纷的同时,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弥补私益诉讼的新的救济方式,其核心是环境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国家、不特定多数人以及需特殊保护群体。

从规定上来解读其含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环境受到破坏,或者有被破坏的危险时,处于维护环境公益的考量,以侵害者或危害者为对象提起的民事诉讼。

通常情形是社会公众在公共利益受到直接与间接的侵害,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而向法院对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制度。

该诉讼的诉求包括两种:请求法院判令停止和改变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损害的行为;如果损害已然发生,往往还会要求其治理修复、赔偿损失。

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一、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内涵与特征(一)内涵(1)生态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

因此,相对于更容易为人们所感知的具体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还包括不易于感知的生态和环境风险,是具体环境上升到有机联系整体的理性把握。

(2)相对于环境保护注重对某一具体环境问题的解决,生态保护更注重对生态环境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保护。

具体来说,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注某一具体问题的解决,还关注如何在源头上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并给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方法,使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环境法制在不断完善,而环境问题层出不穷,愈演愈烈,关键在于没有很好地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没有从系统的角度和思维保护生态系统,而仅局限于治理污染,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二)特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生态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代表国家、集体或不特定多数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旨在维护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诉讼。

在这一概念理解的基础上,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具有三个特征。

1.案件性质的公益性。

如何界定“生态环境公益”是该类诉讼的先决问题。

最容易为公众所感知的两类公益就是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和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其实,很多涉及特定多数人的环境案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因为“在环境公益的视野里,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和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区别更加明显。

前者本质上是私益,人们给它的‘公’的判断其实只是指示它的多,或者它代表多。

如果抛开数量上的这个多,它就变成了纯粹的私”。

只有对那些表现为不特定多数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性生态环境权益的案件,才能适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对于那些看似公益,实则私益的案件,应当按一般诉讼程序处理。

2.起诉主体的特定性。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

环境公益诉讼探讨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公益诉讼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益组织或者特定的个人在维护环境法律的基础上,通过诉讼方式来维护环境和公共利益的一种法律途径。

环境公益诉讼应运而生背景: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城市的工业化、化工厂的废气、废水排放、农村生活垃圾、水源的过度开发等都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就需要有更强力的手段来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传统环境保护措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传统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靠行政部门来实施监管。

但是,由于行政部门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对所有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

在这种情况下,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了。

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国家制定了很多有力的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也加强了对环境的保护力度。

因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环境公益诉讼具有的意义:推动环保水平的提升环境公益诉讼可以引导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

同时,对那些扰乱环境秩序的违规企业或个人,将会被曝光和严厉的处罚,这将有效推动环保水平的提升。

弥补政府行政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能够弥补政府行政部门的不足,采取有力的司法手段,有效解决破坏环境的问题。

因此,环境公益诉讼所起的作用不仅在于把更多的企业或个人绳之于法,还在于强力打击那些不负责任、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推进删减地方政府间竞争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可以推进删减地方政府间竞争制度的效果。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在对环境的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放宽甚至是纵容现象。

而环境公益诉讼恰好可以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来推动中央政策的严格执行和地方政府的土地保护行为的过程监督。

标志着司法保护环境的新阶段环境公益诉讼在法律领域中被确认是一种具有较高法律价值的行为,这标志着司法保护环境的开始一个新的阶段。

环境公益诉讼论文公众参与论文:浅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机制

环境公益诉讼论文公众参与论文:浅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机制

环境公益诉讼论文公众参与论文:浅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机制环境公益诉讼论文公众参与论文:浅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机制摘要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如何保护环境利益——这一社会公共利益,成为我国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的热点话题。

环境公益诉讼在近几年引起人们的关注,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公众在环境保护领域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正处于艰难的起步阶段,困扰了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机制美国学者哈丁曾竟在《公地的悲剧》中这样描述过这样一个试验:将一块草地划分成几块分给牧羊人,在中间留下一块作为公用地,每一个牧羊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一年下来,划分给个人的草地有计划有节制地被使用,而公用草地却因为过度放牧而寸草不生。

公共利益因为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地利益,常常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同时每个个体都会处于利己的本性而榨取公共资源,所以怠于管理的公共利益岁容易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救济。

司法救济是社会生活中保障利益的最强、最有效的手段,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无疑成为保护环境公益最重要的手段。

环境问题往往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越是影响范围大的环境问题,越以不直接针对个人权益的方式表现出来,对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侵害越是严重。

环境保护的广泛性以及公众与环境的密切关系决定了公众需要和能够参与环境保护,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后的许多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也都充分肯定了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并要求各国政府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机制尚不健全,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不高,使得公众在发挥环境保护方面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基于此,本文将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概述、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等方面,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对我国公众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机制提出构想,希望能够充分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浅议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浅议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浅议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与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在这种情况下,公益诉讼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外的环境保护手段,被赋予了更为重要的使命和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进行浅析。

一、公益诉讼弥补行政部门监管不足的缺陷行政部门作为环境监管的主体,对环保行业负有重要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监管能力不足、管理手段单一等原因,一些企业侵犯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

此时,公益诉讼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外的环境保护手段,可以对在环保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起诉,从而弥补行政部门监管不足的缺陷。

此外,公益诉讼还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促使行政部门改进监管机制和提高监管效率,从而形成监管合力,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二、公益诉讼拓宽了环境保护的渠道和途径环保行业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意识到,但传统的环保保护方式仍然存在诸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效果不尽如人意。

而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环保保护方式,拓宽了环境保护的渠道和途径,使社会上更多的力量可以积极参与到环保行业中来,从而形成共同保护环境的合力,实现更加激进和踏实的环保目标。

三、公益诉讼敦促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益诉讼的存在可当做一种后手打击,可以让企业在开展生产活动时会更加谨慎、更加规范一些。

通过公益诉讼,环保组织可以对违法企业提起诉讼,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做出有益于环保的一系列行动,从而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

只有企业能够如此自觉地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四、公益诉讼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公益性质的诉讼行为,不仅仅是老百姓以身试法的一个可能,更是作为一种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一项途径。

在公益诉讼中,当各种价值观被加入到了公益行为中,公众也会对环保问题的重要性和相对应的群体行动形成更为深刻的认识,从而形成强大的环保力量。

[环境,公益,诉讼,其他论文文档]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和探索(1)

[环境,公益,诉讼,其他论文文档]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和探索(1)

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和探索(1)论文摘要: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环境权益的有效途径。

本文从国内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出发,借鉴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分析了我国环境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旨在探索一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保护新思摘要: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环境权益的有效途径。

本文从国内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出发,借鉴国外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分析了我国环境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旨在探索一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环境保护新思路。

论文关键词:环保,诉讼制度,公益诉讼,研究公益诉讼是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在经历剧烈的社会变革后广泛使用的术语。

当时的众多社会制度均面临挑战,因而出现了各种尝试改革的方案,设立了众多的公益法律机构及类似的倡导制度,它们都是为了环境、消费者、女性、有色人种、未成年人及类似的诸多利益而展开活动。

各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尽相同,在我国也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概念。

笔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应当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侵害国家环境权益、社会公共环境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行为规范。

也就是说,环境公益诉讼是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于个人或组织提起的违法侵犯国家环境权益、社会公共环境权益的诉讼进行审理并判决,以处理违法行为的活动。

就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在国外已有较完善的制度和大量的实践。

近年来,国内也开始了一些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1. 国内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据报道,2009年5月12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市雁江区清水河流域8家石材厂违规加工石材,擅自向河道排放石浆,造成河道污染和堵塞,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一事正式启动法律程序,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这些企业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检察院。

《2024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范文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逐渐成为维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现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是指因被告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环境损害,原告方在获得传统民事赔偿的基础上,还可以要求被告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惩罚性赔偿金。

目前,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已经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中的问题(一)赔偿数额确定难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由于环境损害的特殊性,往往难以准确评估损害程度和损失范围,导致赔偿数额难以确定。

此外,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往往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标准,使得判决结果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二)举证责任分配不公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方往往面临举证责任过重的问题。

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和长期性,原告方在收集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存在困难。

而被告方往往可以利用其经济和技术优势,通过技术手段和手段规避举证责任,导致原告方举证困难、败诉风险增大。

(三)适用范围不明确目前,我国法律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没有明确规定。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哪些案件不能适用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这不仅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使得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度降低。

四、原因分析(一)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标准。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对赔偿数额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二)司法实践不足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司法实践经验相对不足。

论《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论《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论《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Introduction随着环境问题的愈发严重,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

政府、企业、个人都应该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环境保护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环境公益诉讼在法律中被赋予了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侧重于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探讨在实践中如何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与完善。

Part 1: The Concept and Significance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1.1 The Definition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针对大环境的诉讼方式,旨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环保问题。

环境公益诉讼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被赋予公益性质的环境公益诉讼对于环境保护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对象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人。

1.2 The Significance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重要的环境保护手段,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的防范有很大的作用。

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社会性,传统的解决方式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处置。

环境公益诉讼的出现为解决环境保护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

环境公益诉讼可推动环境问题的引起,而且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对环保领域的信息权保护、社会监察与保障体系构建有着重要的作用。

从而达到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Part 2: The Practice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China2.1 The Establishment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in China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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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试论环境公益诉讼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研究成果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也逐渐强大。

但在社会发展的同时,人类忽略了自然环境的发展,使人类社会发展违背了自然界的自然规律,背离了和谐社会的宗旨。

这导致新型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他侵犯的不仅是个人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家赋予我们在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等自然环境的同时,保护环境的权利。

依据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因此,公民既有保护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再如: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都为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依据。

目前,国内探讨如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文献相当多,这些文献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原告的诉讼资格,诉讼范围以及设立独立的部门法等方面。

如张明华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一文中指出在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合利益关系日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作为国家行政权补充之私人力量运用司法手段来弥补这一不足,是从根本上抑制社会公益损害的一剂良药。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是授权每个公民个人对公益损害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他认为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将原告资格放宽、举证责任倒置、诉讼费用分担。

别涛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一文中首先引用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来引起对尝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他在文中指出,环境公益诉讼应当制度化。

冯敬尧在《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探析》一文中指出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整个诉讼过程包括多方面的问题,有对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当事人的界定,代表人诉讼制度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和扩展等等。

他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着眼点在于损害环境公益行为的抑制和预防以及增进环境公益行为的生成和鼓励,而非环境损害的事后赔偿
性补救。

(二)国外研究状况及研究成果
相比于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英美等国家较为发达,尤其是美国。

在美国法律制度中,环境公益诉讼被称为citizen suits。

郑颖在《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借鉴与启示》中指出美国的公民诉讼条款主要规定了关于原告资格、被告与诉讼范围方面的事项。

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的诞生并非偶然,社会变迁与人们思想的转变是其产生的社会基础,而背后的一系列的体制建设则为其成长提供了丰富的土壤。

美国公民诉讼的确立走的是先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后通过司法判例进行解释和应用的道路。

作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先驱,美国的公益诉讼制度被许多国家所借鉴吸收,如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

然而,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和研究,但不能将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与之混同。

再如印度,和中国一样,印度也是发展中国家。

但印度较早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采取积极鼓励公益诉讼的方式。

印度宪法没有规定诉讼资格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遵从的是充分利益标准。

诉讼资格的具体规则的缺失为印度法院在环境诉讼中扩展诉讼资格留下了较大的空间,成为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原因之一。

相比之下,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落后于以上国家和地区,全国各类公益诉讼案件屡屡败诉,理由就是“原被告之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告资格受到限制,显得名不正言不顺,使环境公益诉讼缺乏理论上有力的支持。

(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我国没有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在我国,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分散的规定在《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中,这些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过于笼统不够详尽。

其次,原告资格受到限制。

在我国,依法成立的环保公益团体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这种模式比较适合受害人不确定,或者受害人人数众多而由难以确定代表人,又或者环境权属关系不明确等情况。

最后,诉讼范围狭隘,很少有人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现今,很多公民已经认识到人类发展与自然环境发展不和谐这一现象,但是由于在环境侵权中,违法行为侵犯的对象是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公民个人造成的影响却没有那么明显,没有给公民带来直接利益上的损害。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作为诉讼中的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一规定很有弹性,即使有公民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很少有人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极少有公众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的队伍中来。

(四)发展趋势
比较研究各国公益诉讼制度,其发展趋势如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范围不断扩大。

传统诉讼理论中“直接利害关系”说的突破,使当事人的起诉资格放宽,尤其是在英美法系中,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扩张到每一个公民原告的资格也不限于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从而使更多的人都能投身到维护公益的行动中去,另外一些社会团体也被赋予了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这些都极大的推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关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通过国家直接立法予以确立;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目前对环境公益诉讼直接立法的时机尚未成熟,从判例到立法的方式更为适合。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不够完善,相较于其他国家比较不足,但是在借鉴国外较为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时,也要考虑与其相关的制度,与本国的司法实践相适应,以建立适合我国发展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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