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公益诉讼【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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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试论环境公益诉讼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研究成果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也逐渐强大。但在社会发展的同时,人类忽略了自然环境的发展,使人类社会发展违背了自然界的自然规律,背离了和谐社会的宗旨。这导致新型的侵权案件层出不穷,他侵犯的不仅是个人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国家赋予我们在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等自然环境的同时,保护环境的权利。依据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因此,公民既有保护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再如: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都为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依据。

目前,国内探讨如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文献相当多,这些文献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原告的诉讼资格,诉讼范围以及设立独立的部门法等方面。

如张明华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一文中指出在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合利益关系日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作为国家行政权补充之私人力量运用司法手段来弥补这一不足,是从根本上抑制社会公益损害的一剂良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是授权每个公民个人对公益损害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他认为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将原告资格放宽、举证责任倒置、诉讼费用分担。

别涛在《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一文中首先引用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来引起对尝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他在文中指出,环境公益诉讼应当制度化。

冯敬尧在《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探析》一文中指出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整个诉讼过程包括多方面的问题,有对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当事人的界定,代表人诉讼制度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和扩展等等。他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着眼点在于损害环境公益行为的抑制和预防以及增进环境公益行为的生成和鼓励,而非环境损害的事后赔偿

性补救。

(二)国外研究状况及研究成果

相比于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英美等国家较为发达,尤其是美国。在美国法律制度中,环境公益诉讼被称为citizen suits。

郑颖在《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借鉴与启示》中指出美国的公民诉讼条款主要规定了关于原告资格、被告与诉讼范围方面的事项。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的诞生并非偶然,社会变迁与人们思想的转变是其产生的社会基础,而背后的一系列的体制建设则为其成长提供了丰富的土壤。

美国公民诉讼的确立走的是先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后通过司法判例进行解释和应用的道路。作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先驱,美国的公益诉讼制度被许多国家所借鉴吸收,如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然而,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和研究,但不能将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与之混同。

再如印度,和中国一样,印度也是发展中国家。但印度较早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采取积极鼓励公益诉讼的方式。印度宪法没有规定诉讼资格问题,司法实践中法院遵从的是充分利益标准。诉讼资格的具体规则的缺失为印度法院在环境诉讼中扩展诉讼资格留下了较大的空间,成为印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原因之一。

相比之下,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落后于以上国家和地区,全国各类公益诉讼案件屡屡败诉,理由就是“原被告之间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告资格受到限制,显得名不正言不顺,使环境公益诉讼缺乏理论上有力的支持。

(三)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我国没有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分散的规定在《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中,这些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过于笼统不够详尽。其次,原告资格受到限制。在我国,依法成立的环保公益团体有权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种模式比较适合受害人不确定,或者受害人人数众多而由难以确定代表人,又或者环境权属关系不明确等情况。最后,诉讼范围狭隘,很少有人直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现今,很多公民已经认识到人类发展与自然环境发展不和谐这一现象,但是由于在环境侵权中,违法行为侵犯的对象是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公民个人造成的影响却没有那么明显,没有给公民带来直接利益上的损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作为诉讼中的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这一规定很有弹性,即使有公民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很少有人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极少有公众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的队伍中来。

(四)发展趋势

比较研究各国公益诉讼制度,其发展趋势如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范围不断扩大。传统诉讼理论中“直接利害关系”说的突破,使当事人的起诉资格放宽,尤其是在英美法系中,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扩张到每一个公民原告的资格也不限于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从而使更多的人都能投身到维护公益的行动中去,另外一些社会团体也被赋予了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这些都极大的推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关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可以通过国家直接立法予以确立;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目前对环境公益诉讼直接立法的时机尚未成熟,从判例到立法的方式更为适合。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还不够完善,相较于其他国家比较不足,但是在借鉴国外较为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时,也要考虑与其相关的制度,与本国的司法实践相适应,以建立适合我国发展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参考文献

[1] 别涛.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D].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6.

[2] 文同爱.生态社会的环境保护对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3] 万劲波、赖章盛.生态文明时代的环境法治与伦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4] 曹凤中.经济、环境、发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

[5] 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 张帆.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7] 夏光.环境污染与经济机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8] 张明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D].法学论坛,2002.

[9] 冯敬尧.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探析[D].湖北社会科学,2003.

[10] 史玉成.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若干问题探析[D].现代法学,2004.

[11] 陈岳琴.一个成功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例[J].中国律师,2006.

[12] 周训芳.环境权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13]郑颖.美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借鉴与启示[D].黑龙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14]Dorothy mackenzie,Green Design,Design for the Environment,London:Laurence King,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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