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 试行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 试行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 试行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前言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总则,二、术语,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五、服务管理,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一、总则

(一)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

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二)本规范第(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

1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

2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

3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

(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六)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为基本要求。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有关规范中有更高标准规定的,当地应按照本地规范标准执行。

二、术语

(一)机构托养

本规范所指的机构托养,是指在各级、各类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中,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二)居家托养

本规范所指的居家托养,是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长期需要专人照料或护理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三)生活照料和护理

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护理以及健康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

(四)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训练服务。

(五)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为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基本的文化体育娱乐等休闲活动服务和一般性心理咨询引导服务,通过特定场景模拟重现等方式帮助服务对象了解、熟悉社会场景,克服或缓解心理和行为上的障碍,改善不良意识、行为和消极倾向,逐渐掌握社会交往的基本技能。为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参与真实社会活动的机会。

(六)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

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合适其身体和心理条件状况的技能培训课程和训练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自愿参与简单生产劳动的机会,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七)辅助性就业

是指针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因劳动就业能力不足,无法进入竞争性就业市场的实际状况,通过集中组织残疾人参加

适当生产劳动,帮助他们提高劳动技能、改善身体生活状况。辅助性就业机构包括工疗机构、农疗机构、托养机构中的劳动车间、庇护工场等。

(八)支持性就业

是指由专业就业辅导员专职辅助服务对象,使服务对象能够在普通企事业单位(非庇护工场等专门雇佣特殊群体的工作场所)获得稳定、有收入的工作机会。直至服务对象顺利过渡、融入工作环境,工作能力得到提升,就业辅导员再逐步减少介入。

(九)运动功能训练

为已接受过医疗康复服务之后的服务对象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运动康复训练,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同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十)托养服务机构

本规范中提到的“托养服务机构”,指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

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

(一)机构要求

1托养服务机构一般要求相对独立,设置在交通便利的区域。

2服务场所应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5年以上。

3依法设立,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合法运营。

4在显着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

5应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确保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6配置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场地,包括住养居室、食堂、护理保健室、文体活动室、康复室、心理咨询室、劳动(生产)工作间等。

7具备基本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8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9政府兴办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具备《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中规定的基本设施设备、功能场所。

10接受中央财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助的机构,应在显着位置使用“阳光家园计划”专用标识。

(二)人员要求

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护理人员。

1管理人员

(1)应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3)托养服务机构中的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4)主要管理人员平均年龄不宜超过55岁。

(5)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2专业人员

(1)内设医疗部门的机构应配备专业医务人员。

(2)应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能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

(3)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配备精神卫生医师、专业心理治疗师或经过相应专业卫生医疗机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

(4)应配备至少1名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员和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人员。

(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原则上应配备全职的专业人员,日间照料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整合利用资源。

(6)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

(7)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3服务人员

(1)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配备适宜的护理员。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5。护理员中男女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2)至少配备1名经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人员。

(3)应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并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4)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并接受过托养服务与专业培训。

(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挂胸牌。

(6)每年至少参加12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

(7)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

1生活照料和护理

(1)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营养、合理配餐,制定每周食谱,能够提供点餐、加餐、助餐服务,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使其得到合理、规律的膳食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频率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

(3)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等基本起居服务。

(4)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并在显着位置标示。

(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进行分级护理,并用记录卡片标注在显着位置。

(6)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按医嘱提供服药服务。

(7)护理智力残疾对象时,应注意观察和指导。避免因为理解障碍造成意外伤害。

(8)护理精神残疾对象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和监护。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由专业医技人员或在其指导下适时采取安全保护和监护措施,或转入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9)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尊严,特别注意保护女性服务对象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10)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保证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1小时。

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与训练计划,并张贴在显着位置。

(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

(3)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

(4)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其沟通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时可以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

(5)可根据服务对象个体情况,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例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

(6)训练考评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

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1)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中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的描述和分级,为服务对象制定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计划。

(2)以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普及简单的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

(3)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4)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有必要时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对于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服务对象,应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5)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使其对社会和舆情具备一定的知晓度。

(6)在机构内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

(7)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

(9)根据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

4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1)组织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例如制作绢花、组配零件等。通过劳动帮助其活动肢体、锻炼大脑、集中注意力、协调手眼。

(2)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

(4)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

(5)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开设庇护工场或与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建立职业康复车间,使部分服务对象实现辅助性就业,获得一定的劳动收入。为条件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支持性就业,进而实现社会性就业。

(6)合理处理劳动生产成果和可能获得的收入。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7)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宜定期组织技能展示、竞赛等相关活动。

(8)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和评价,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

5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2)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其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

(3)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4)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一)服务平台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托养服务机构及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机构,均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2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固定的经济来源。

3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备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功能。

(二)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

(1)配备能够从事残疾人护理和普通家务劳动的专业服务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服务为原则。

(2)配备至少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服务人员或是社会工作者。

(3)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

(4)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

2管理人员

(1)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3)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3服务人员

(1)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2)对残疾人托养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有一定了解,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

(3)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4)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

(6)每年至少参加12个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生活照料和护理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庭环境卫生。

(2)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

(3)上门送餐或在服务对象家中协助准备膳食,有需要的可根据情况提供帮助进食服务。

(4)经过合法的委托手续,可协助办理家庭日常事务。

(5)根据医嘱同意,可陪同在服务对象居住附近安全合理的地区进行户外活动。

(6)其他合法、安全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2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指导并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正确使用配发的康复、保健仪器和辅助器械;

(2)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了解新闻和知识;

(3)经常与服务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其心理特点,有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及时向其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建议;

(4)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

(5)对服务对象提供手工编织、绘画或其他适宜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职业康复功能训练和辅导;

(6)协助陪同服务对象参与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文体活动及有益身心的公益活动;

(7)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五、服务管理

(一)规章制度

1制定健全的行政、人事、档案管理等规章和制度。

2建立合同责任机制,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托养服务协议。

3财务制度健全,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社会捐助、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尽的使用记录,定期公开财务报表。

4制定清晰、准确的服务说明书,包括机构介绍、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等。服务说明书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5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公开上墙。

6应有服务回访制度和防范服务风险的制度和措施。

(二)服务协议

1应与每一位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清晰的托养服务协议。

2签订协议之前,应有有效途径供拟入托人员或其监护人进行信息咨询和反馈。

3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拟入托人员的托养适宜性及护理等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得到家属或监护人认可。

4协议中必须明确,拟入托人员若是曾有精神疾病史,在入托适宜性评估时应提供专业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出具的正式风险评估表,以确定其病情已经稳定并具备了从专业医疗机构转介至托养服务机构的条件。

暑期社会实践残疾人托养中心志愿服务活动新闻稿

艺海志协暑期社会实践新闻稿 “艺海情深”关爱残疾人 目前我国已有6000多万残疾人,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就业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为此,值暑假之际,6月19日,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海志愿者协会“艺海情深”志愿服务团来到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残疾人托养中心,为那里的残疾人儿童和老人送去了关爱、温暖与问候。 6月19日上午八点,集合整齐的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的20多位志愿者们集体坐车出发了。他们的目的地是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街道残疾人托养中心。这些志愿者们要利用放假时间,发挥自己艺术专业所长,结合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去帮助红山街道残疾人托养中心里的儿童和老人做康复练习,并和他们一起游戏和进行一系列的绘画教学活动。 此次关爱残疾人活动得到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院团委的支持和广大同学的积极响应,活动开始前做了充分的筹备工作,准备了许多教学材料和一些礼物。志愿者到达托养中心时受到了中心里老人和孩子们的欢迎,敬老院负责人首先详细介绍了托养中心的具体运作情况、孩子和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相关志愿活动展开时的注意事项。志愿者们向托养中心赠送了一些画材作为礼物,之后活动正式展。志愿者们被氛围若干个组,各有分工。有的到康复室里陪一些孩子做康复联系,这些孩子们都是先天性原因导致的智障,与志愿者们很难沟通交流,但志愿者们都很耐心陪他们做练习。有的到活动室里,陪一些残疾老人和孩子做一些简单的游戏,陪他们聊天,说笑话。有的志愿者们是要组织进行绘画的辅导,志愿者们一对一的和老人或孩子一起画画,聊天,鼓励他们。“看到他们脸上那灿烂的笑容,见到他们如此的自信、开心,我们很欣慰,很激动,即使他们生活在“异样”的世界里,他们同样享受着本应有的快乐”一位志愿者这样说道。 此次志愿服务活动体现了大学生“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发扬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的助残精神,把扶持残疾人,关注残疾人落实到了实处。活动结束后,所有学生表示他们将会继续地关注这群特殊的儿童和老人,让他们能够感受到正常人的温暖。据悉,近期志愿者还将通过海报、新闻宣传及微博等方式来呼吁大家关注残疾人,以拳拳之心为残疾儿童老人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6月19日

2018昆明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

2018年度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 申报指南 为着力改善残疾人特别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和服务体系,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的通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度昆明市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服务宗旨 旨在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申报平台、专家评审,引导和鼓励助残社会组织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特需化、专业化服务,并通过项目带动和辐射,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创新,提升其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二、管理机构 市、县两级残疾人联合会为托养项目购买服务的主体及项目的管理机构。县级残联承担本辖区内符合条件托养对象的认定工作,对托养机构的服务及托养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对托养项目的检查、评估及结题验收工作。 三、服务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托养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如:生活照料、居家送餐、家政服务、康复护 - 1 -

理、康体训练、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教育辅导、紧急救援等。 (二)服务方式 1.机构集中托养,含寄宿托养、日间照料。 2.机构上门服务。 四、机构托养服务对象范围 1.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 2.拥有昆明市户籍,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智力、精神和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16—59周岁),且无业。 五、补助标准 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服务机构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助,托养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组成,补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①.1500元/人/年,为省级单一资金补助标准; ②.3000元/人/年,为省、市两级资金叠加补助标准;③.4500元/人/年,为省、市、县三级资金叠加补助标准)。托养机构应根据能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质量与县(市)区残联协商确定补助档次后再按照拟申报的补助档次进行申报。 六、承接(托养)项目机构要求 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 2 -

残疾人托养中心工作总结(参考优选)

株洲市三湘福星园残疾人托养中心 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株洲市三湘福星园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托养中心)在市、区残联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全体托养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奉行“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造福一方人”的宗旨,积极做好托养中心各项工作,一年来我们扎扎实实,勤勤恳恳为托养残疾人服务,为我市、区残疾人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托养人员及其家属的充分肯定和赞扬,现将今年来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托养中心始终坚持“一切为了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托养中心规范制度和相关的监督、激励机制,强化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托养工作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营造温馨的家园氛围,自觉为托养中心的发展出谋划策。严格要求自已以“托养人员最大满意”为追求目标,在工作中踏踏实实,热情服务,爱岗敬业,办事高效,让托养人员与家属感到可亲、可信。同时,为方便服务对象的监督,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对待托养人员要“和蔼可亲、

微笑服务”。在学习培训中不断提高自已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人员之间团队协作能力等都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二、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娱乐生活 为了全方位配合开展对托养人员的情感化、人性化方面的服务,我们在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形式举办文化娱乐活动,如:打麻将、打扑克、包饺子、唱歌等.以不断丰富托养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并尽可能动员鼓励托养人员参与互动互乐,以提高生活质量和身体素质;同时与社会民间组织、社工团体积极联系,争取更多的志愿者队伍加入进来,与托养人员进行有意义的义务互助互动的公益性活动,以此增加托养人员与社会沟通的机会,今年共有 28 场次来中心慰问演出和公益活动,激发了托养人员热爱生活、找回自我、重塑自我的信念。 三、提高安全防范,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托养中心现有28名托养对象,其中寄宿20名,日间照料8名,他们分别是智障、精神和肢体不便的残疾人朋友。所以,安全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对于托养中心安全防范工作一直坚持做到如下几点:

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汇总情况

残疾人托养中心护理制度 1、为保证托养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托养人员特殊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托养中心、室内外环境与设施定期消毒,托养人员员被褥一周晾晒一次,床上用品一周清洗消毒一次。 3、每日早晨起床后,检查托养人员身体情况,如有发病症状,要及时对症治疗,做好跟踪观察与治疗记录。 4、托养人员因病需送医院就诊的,应先送托养人员到医院检查,然后通知其家属。 5、定期检查托养人员指甲等个人卫生情况,做相应处理,注意饮食卫生,杜绝托养人员喝生水的情况发生。 6、每日定期测量血压等身体生理指标,做好记录。 7、时刻观察记录托养人员精神情况。

残疾人托养中心节约用水用电制度 为培养托养人员们对于节约用水、电的意识,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中心内人人都要节约用水、用电。 2、室内无人时关闭电扇、电源。 3、白天、夜晚室内无人时,要关上照明灯。 4、要及时关上水龙头,杜绝常流水现象。 5、洗浴后要及时关闭喷头,节约热水。 6、对大小便无自理能力的由值班护理人员陪护控制, 不允许空冲马桶。 7、食堂内要掌握重复用水技巧。 8、洗涮时不准直接用水龙头洗漱,用脸盆接够为止。

托养中心考勤制度 1、中心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无 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 2、严格请销假手续,除正常放假外,工作人员请假须填写 《请假审批表》。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中心负责人批准,超过1天须经市残联领导批准。中心负责人请假须经市残联领导批准,请假时间结束要及时销假。3、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 工处理,并给与一定的经济处罚,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予以辞退。

托养服务协议

编号□□□□□□□□ XXX区托养机构

二0一年月日 甲方(托养机构): 法定代表人: 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入托方): 性别:年龄:残疾类别及等级: 残疾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丙方(乙方担保方): 与乙方关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为保障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时间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甲方应有完善的管理规章,收费项目公开并上墙。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 2.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服务情况; (二)甲方义务: 1.根据乙方申请的托养服务反方式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及相关规定,提供适合其托养的场所,变更护理等级及提供膳食、基本照料等相应服务。 2.提供与资质等级对应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配套。 3.按照接受托养服务人员的身体状况提供相应的服务。 4.接受托养服务人员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家属或单位,说明病情,提出治疗方案。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 5.满足接受托养服务人员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经常组织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活动,对接受托养服务人员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树立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帮助入住人员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入住人员之间的关系。 6.在乙方接受托养服务期间,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

终止协议并通知乙方: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严重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3)隐瞒病史的(主要指上述两种); (4)严重妨碍其他入托人员正常生活的; (5)不按时缴纳费用且超过一个月的; (6)无视甲方规章制度的; (7)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托养的。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甲方服务员。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服务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于服务无关的活动。 3.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因甲方服务员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义务 1.接受托养服务前要向中心提供丙方入住人员的体检报告,确保无传染病,正确填写申请表,以及提供残疾证、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2.丙方在本中心接受服务期间,未经许可擅自出走,在外发生任何情况(丢失、车祸、突发性疾病过世等),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3.甲方及家属应经常与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接受托养服务残疾人的精神需求,家庭及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托养服务 一、单选题 1 .对于( )而言,他们的托养和护理需求同温饱需求一样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A. 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B. 智力、盲残、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C. 五种残疾类别中的重度残疾人 D. 所有残疾人 【您的答案】:C 【正确答案】:A 2 .2008年中央7号文件提出:“要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 )、( )、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推广( )经验。 A. 生活照料、康复养护、阳光之家 B. 日间照料、康复养护、阳光家园 C. 居家托养、日间照料、温馨家园 D. 集中托养、康复养护、阳光之家 【您的答案】:B 【正确答案】:A 3 .不属于“阳光家园计划”资助的机构是( ) A. 养老院 B. 阳光工场

C. 阳光之家 D. 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站 【您的答案】:A 【正确答案】:A 二、多选题 1 .符合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申请条件的是( ) A. 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B. 达到就业年龄,但处于失业状态,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C.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社区、委员会开具的贫困证明,需要专人照料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家庭 D. 与单位形成挂靠关系的需要专人照料的重度残疾人家庭【您的答案】:ABC 【正确答案】:BC 2 .“阳光家园计划”中,居家托养服务的资助( ) A. 2012年前,标准应不低于500元/人年。 B. 2012年起,标准应不低600元/人年。 C.“阳光家园计划”具体资助标准由省级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参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因素,结合本地残 疾人托养服务实际工作研究确定。 D. “居家托养服务”具体资助标准由本地残联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研究确定。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方案(试行)》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前言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总则,二、术语,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五、服务管理,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一、总则 (一)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

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二)本规范第(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 1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 2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 3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 (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残疾人托养服务档案

机构名称: 残疾人托养服务档案 (年度)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制

目录 1、托养须知 (1) 2、入托流程图 (2) 3、入托人员申请表 (3) 4、托养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4) 5、托养人员基本能力评估表 (5) 6、托养人员健康状况表 (6) 7、托养人员低保证明或低收入困难证明 (7) 8、托养协议书 (8) 9、托养人员年度托养服务个训月计划表 (14) 10、托养人员托养服务个训记录表 (15) 11、托养人员托养服务个训阶段评估与总结 (16) 12、托养人员年度康复服务个训月计划表 (17) 13、托养人员康复服务记录表 (18) 14、托养人员康复训练阶段性评估与总结 (19) 15、托养人员工(农)疗记录 (20)

托养须知 1、具有本辖区的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年龄在16至60周岁以内的智力、肢体残疾和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且家庭无人照顾或照顾有困难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征得监护人同意,体检后确认无传染性疾病,由托养机构审核并签订托养协议,方可入托。 2、托养分日间照料和全托,日间照料人员早来晚走,由亲属或监护人负责接送;全托人员在协议托养期间在机构托养生活,被托养人亲属或监护人如需探视或临时接回家,可提前向机构提出申请。 3、入托后能服从安排,参加机构所组织的多种活动,并能自觉接受康复训练,需服药的能按医生要求自觉服药。 4、在托养机构托养期间发病和生病的,由工作人员联系监护人送医院接受治疗或回家休息,并按规定由监护人承担相关的住院费用及医药费。 5、途中的交通安全由本人和监护人负责。 6、托养人员在机构内参加劳动和工(农)疗项目,按其工作量发放劳动报酬。 7、遵守托养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光明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书

龙华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 服务协议书 甲方:办事处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法定监护人) 丙方:教师 为更好的提高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业水平,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龙华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 计划实施办法》,经甲、乙、丙协商确定,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责 (一)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并填写申请汇总表,上报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 (二)甲方负责与乙方共同协商并确定好丙方,组织乙方与丙方共同签订三方服务协议书。 (三)甲方应对乙方和丙方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管,每个月跟踪随班就读教育援助的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在随班就读教育援助期间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甲方须在每年的1月和7月月底前对《龙华新区随 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服务申请表》、《龙华新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援助服务记录表》、残疾学生的学习情况、监护人

和办事处残联的评价表、教师的账户信息、残疾学生的残疾人证、教师的绩效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并上报新区社会建设局。 二、乙方权责 (一)乙方在协议期间享受丙方提供教育援助服务,最多课 时为100节(每课时45分钟),乙方监护人有权对丙方的教育援 助活动进行监督。 (二)每次教育援助服务结束后,乙方监护人须在《龙华新 区特殊儿童教育援助计划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对服务时间和 地点进行记录,对培训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三)乙方监护人应按时提供甲方要求的申请资料,确保申请 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教育援助费用,并自愿承 担申请人在接受服务期间个体行为所产生后果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随班就读教育援助服务协议书须由乙方本人签字并按指 模确认,如因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签署 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 三、丙方权责 (一)丙方提供教育援助服务的补贴标准为60元/节,服务经费及奖励金额根据教育援助服务的实际情况计发。 (二)丙方需与乙方监护人协商开展随班就读教育援助服务,每次服务结束后,丙方须在《龙华新区特殊儿童教育援助计划记录表》上签名,并且每半年做一次项目情况总结报告。 (三)丙方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在教育援助过程中认真履行辅导义务,接受监督和检查。

附1: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协议书

附1: 残疾人集中托养协议书Array 合同书编号:号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入住人姓名:(以下简称乙方),乙方经济担保人姓名:(以下简称丙方),乙方所在区残联合会:(以下简称丁方)托养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项目内容,以 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 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友好协商,就

乙方入住甲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遵守。 一、基本规范 (1)甲方是经过丁方指定的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定点机构,为丁方区域内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 (2)乙经过丁方批准,确定为机构托养服务对象,在乙方和丙双方已了解甲方提供托养服务的基本情况后,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入住托养。 (3)丁方为乙方提供托养服务补贴,补贴金补贴到甲方,用于乙方托养费用的减免。 (4)丙方是乙方入住在甲方托养的经济担保人,并承担乙方的经济担保责任和监护责任,丙方承担除去丁方补贴后的乙方托养费用。 (5)乙方入住甲方栋房号床号, (6)本合同托养期限最低不少于三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或合同终止。 二、各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托养中心的实际规章制度。

(2)按照有关收费标准,甲方根据乙方的日常生活行为、及自理能力来确定护理级别,制定收费标准、如因乙方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或由于物价调整等因素变更费用,则另行协商。 (3)在乙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各项费用(丙方也未代其交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所收费用一律不退,并行使追付乙方己欠费用的权利。 (4)严禁乙方自带各种危险物品入住甲方,丙方应做好监护责任,如造成后果由丙方负责。 (5)甲方发现乙方出现病情,经医疗机构确认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不适宜继续入住托养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行出院,或由丙方接出到专科医疗机构治疗。否则,造成后果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义务: (1)甲方应竭诚向乙方提供住宿、膳食、娱乐、护理和康复保健服务。 (2)乙方在托养期间要求外出就诊或留医时,甲方应予必要的协助。 (3)乙方于托养期内死亡(寿终、病故、突发性死亡),甲方应按规定通知丙方,如丙方不能如约而到,甲方应通知殡仪馆,费用由丙方自负。 (4)乙方入住甲方时因使用药物而引起的各种后果,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残疾人托养服务两篇

残疾人托养服务两篇 篇一:残疾人家庭居家托养服务 困难群体帮扶项目 项目名称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 项目地点 XX市XX区 帮扶对象 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项目概况 实施托养工程已被列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XX年-20XX 年)》,同时《纲要》明确规定: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 长期以来,“照看一个人,致贫一家人,拖累一群人。”这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的真实写照,这一特困群体不仅难以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给家庭和社会也带来很大的负担。为解决这部分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身体康复、医疗护理、心理健康等问题,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我们应坚持政府引导,动员社会参与,把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加强社会建设事业大局,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家庭邻里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由于集中托养机构从硬件设施建设到托养残疾人的吃、住、管,各方面人力财力投入是相当惊人的,而采取居家托养这种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组织的个性化专业服务用以照料残疾人,成本就低得多,同时能有效支持和增强家庭和社区对残疾人照料的积极性,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我区工作实际,真正做到“托养一人,解放一家,和谐一方”。 一、项目名称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 1、总体目标: 初步建立由政府部门牵头,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家庭邻里等为载体的居家托养服务网络。 2、具体目标: 全区特殊困难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二)项目产出 1、通过社会服务组织送服务上门、志愿者服务、家庭及邻里支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为全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训练、生活能力训练、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专业性服务,以及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等日常生活服务。 2、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建立专门服务档案,保证一户一册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提供服务的具体信息须详尽记录于服务档案。 3、组织建立一支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吸纳一批具有心理咨询、康复、护理、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个性化服务方案(投标文件核心)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方案 一、整体思路 (一)服务对象 16-60周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服务范围 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三)服务流程 1、签订协议 (1)签订协议前,为居家托养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和反馈。 (2)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清晰的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一般一年一签。 (3)协议应该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双方义务等必要事项。 (4)机构按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妥善保管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2、能力评估 由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护士组成康复小组,通过对残疾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询问,充分了解残疾人的病史、生活习惯、家庭情况、患病(致残)过程、治疗经过、康复经历、现在功能残存情况、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心理状态及有无并发症等方面的情况,对残疾人的各项功能的恢复能力进行评估,并做好详细记录。 3、计划制定 康复小组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康复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包括: 服务的具体内容; 服务方式; 操作规程、规范; 服务过程需要的设施设备及相关工具;

特殊情况的处理。 4、制定个别化居家托养方案 (1)工作人员需详细了解居家托养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家庭情况,残疾类型和等级等,由市残联审批、区残联审核托养服务对象的资格。 (2)工作人员对居家托养残疾人及其潜在需求建档,并充分考虑托养对象及其家属或监护人的居家托养需求,制定适合托养对象的个别化服务方案,托养方案得到托养对象家属或其监护人的认可, 5、提供服务 残疾人所需各项服务均可通过呼叫中心、QQ群、微信群等服务平台向机构发起服务请求;服务机构收到残疾人服务请求后,由信息管理人员联系相关专业服务人员,以网络、短信和电话方式,传递服务信息,讲服务派至残疾人家庭;服务结束,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服务完成情况单并签字为据,以示服务完成,服务机构定期安排人员回访,及时掌握派出人员的服务质量, 签约养老护理员按照康复方案、约定服务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结合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及时提供相的服务,并做好服务过程各项记录。 若出现突发情况(例如,残疾人跌倒、心绞痛发作、昏迷、抽搐等),养老护理员迅速与120取得联系,并告知其亲属或监护人;同时采取适当的现场处置措施,及时向服务机构进行汇报,并协助后续处理。 6、服务结束 签约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服务时,养老护理员主动与残疾人、居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接任的养老护理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征求残疾人意见。交接记录及客户意见及时提交居家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留存。 7、定期服务回访 根据协议和残疾人实际情况,定期提供服务过程中托养服务满意度和服务质量跟踪随访,并在随访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四)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和护理 (1)承担或协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庭环境卫生。 (2)承担或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

南京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宁馨阳光家园)简介

南京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宁馨阳光家园)简介 南京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宁馨阳光家园)位于建邺路66号,2011年兴建,总面积5035.18平方米。中心是一所公益性的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被列入南京市政府“2010年度十大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也是中国残联“阳光家园”示范基地——“宁馨阳光家园”。 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由南京宁馨阳光家园服务中心负责运营管理,是公办民营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主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庇护性劳动、辅助性就业、职场援助等业务。中心分为生活护理、康复理疗、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庇护性劳动、辅助性就业和文体活动等区域,内设生活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图书阅览室、荣誉室、手工制作室及多功能培训室,可同时为200多名智力残疾、病情稳定的轻度精神残疾及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内容全面化、护理训练个性化、服务体系规范化的系统服务。 在市残联的正确领导下,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坚持“倾注爱心、热诚服务”的宗旨,积极探索实践服务与保障相结合、培训与劳动相结合、托养服务与庇护就业相结合的南京模式,努力打造一个爱心、和谐、文明、环境优美的残疾人温馨家园! ——中心愿景:让残障人士享有完整的、有意义、有价值的人生。 ——中心使命:以生涯发展和衔接教育为核心,提供多元化专业服务,提升孤独症及残障人士生活品质。 ——中心核心价值观:倾注爱心,热忱服务。凝心聚力,开拓创新。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中心服务目标:立足实践,创新服务,提升残障人士生活能力,享受教育、劳动、就业、社交、娱乐的快乐;积极发动,广泛宣传,引导公众为残疾人士创造平

等参与的社会环境;追求卓越,持续改进,发挥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示范效应。 ——中心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包括日间照料及住宿服务、卫生保洁、膳食服务) 2、护理服务(包括基本护理、特殊对象护理) 3、康复服务(包括基本康复服务、心理康复服务) 4、医疗保健(日常卫生保健服务、服药代管) 5、技能培训(包括生活自理能力培训、劳动技能培训、职业技能与辅助性就业培训) 6、精神慰藉(包括家庭联谊、心理援助、户外游玩等) 7、其他服务创新与拓展(坚持残健融合理念,依托政府及社会各界逐步拓展)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计划精品工作计划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计划 一、机构建设 区残联设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机构。负责全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 街道设残疾人托养服务分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管理和运作。社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站,主要配合街道残疾人托养服务分中心开展工作,对服务情况进行跟踪、反馈。 二、服务内容 各街道残疾人托养服务分中心根据本街道的具体情况和残疾人的实际需求,采取日间、全日制、居家、庇护性就业等托养服务方式,对符合条件、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训练、精神慰藉、娱乐和简单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日间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各街道在精神病工疗站基础上,建立日间托养服务机构,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提供托养服务。日间残疾人托养服务

机构运行模式和工疗站基本一致。服务对象为需要生活照料而日间家庭无人照料,并符合关条件的残疾人。 全日制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区层面,在“爱晚亭”敬老院内单设残疾人托养服务区,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运行。有条件的街道可以在敬老院内单设残疾人托养服务区,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亲属(老年人)无法或无亲属照料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全日制托养服务。 居家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以街道原有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政府或社会办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依托,为符合托养条件仍留在家中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家政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等托养服务。 庇护性残疾人就业托养服务是指建立残疾人庇护工场,为尚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排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使他们获得劳动报酬,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解决他们的生存和养老问题。

三、托养服务对象和条件 ㈠残疾人全日制、居家托养服务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6―60周岁,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1―2级智力残疾人、1―2级病情较为稳定的精神残疾人、1―2级肢体残疾人; 3.生活不能自理(长期卧床或适应行为严重障碍),需要他人(含亲友)或托养机构长期、完全照料; 4.属于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㈡残疾人日间、庇护性就业托养服务对象的条件分别按日间、庇护性就业托养服务机构规定的条件执行。 四、补贴标准 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费补贴分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护理费补贴、低保与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托养服务护理补贴两类。 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护理费补贴:凡户籍在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实际接受托养服务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省政府XX年重点助残实事项目,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制定的《XX-XX年省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今年底前,实现市、镇(区、园)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全覆盖。即:建成一所市级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各镇(区、园)建成一所镇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在镇(区、园)和社区兴办以日间照料为主的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 二、建设标准 1、服务场所固定,机构拥有房产或机构承租房协议约定在3年以上。 2、托养机构区域相对独立封闭,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有残疾人教育、文体活动、医疗康复、手工劳动等场所,环境优美且符合无障碍要求;食堂、宿舍等场所符合卫生标准。 3、托养服务对象不少于15人,并按不低于4:1配备服务和工作人员。 4、在醒目位置悬挂托养机构标牌。 5、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齐全并公布上墙。 第 2 页共 5 页

6、有合法的营运证书。 三、托养服务对象 托养机构接受的托养服务对象一般为16-60周岁的智力残疾人、病情较为稳定的轻度精神残疾人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或自理困难的重度肢 体残疾人。 四、托养服务内容 对智力残疾人和轻度精神残疾人主要提供生活照料、教育培训、健康指导、简单生产劳动、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服务。 对重度肢体残疾人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教育、康复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服务。 五、托养形式 根据残疾人残疾状况及家庭意愿,可开展全托或日托服务。 六、经费拔付 市以奖代补形式拔付资金5万元用于开办建设,运行经费省、市、镇、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待后确定。 七、申请审批程序 由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居住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村(社区)评议后报镇(区、园)残联初审,填写《享受托养服务资助残疾人花名册》随《申请审批表》报市残联审批。 托养人员确定后,托养服务机构要与托养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托 第 3 页共 5 页

残疾人托养服务档案 2

园友入托申请表 申请时间:

泰兴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园友健康服务档案 填表日期: 填表人:

托养协议书 入住号: 甲方(托养机构):泰兴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地址:泰兴市河失镇城黄东路57号 联系电话:87366811 乙方(监护人):与托养对象关系: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亲属):与托养对象关系: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将送由甲方托养培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残联文件等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托养对象的身体状况、年龄、生活自理能力及有关规定标准确定和变更托养形式并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训练和技能培训,同时按规定向乙方收取与托养形式及培训项目相应的费用; 2、甲方有权变更托养对象托养形式,根据托养对象实际情况调整其在中心的生活、职业康复训练和技能培训方案,并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乙方; 3、乙方从应交费之日起,拖欠费用超过壹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如托养对象患病需去医院治疗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不予配合,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特殊情况,甲方有权紧急处置;甲方不承担托养对象在外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和护工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5、乙方无故中断托养对象托养超过两个月的,除甲方认可的原因的外,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6、在托养对象托养期间,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托养对象患有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的; (2)有暴力倾向的; (3)无视甲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4)甲方现有条件无法继续为托养对象提供适合的托养培训服务的。 上述情形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将托养对象接离中心。 7、甲方按约定向托养对象提供相应形式的托养服务,但不承担监护人之法定义务。 8.甲方对托养对象在托养期间参加工疗活动和其它劳动的,视劳动产生的价值按月度结算,给予劳动所得。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携带被托养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如实填写《泰兴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并向甲方提供其真实无误的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以方便甲方

残疾人托养服务投标方案

残疾人托养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服务方案 XXX 2020年5月

目录 9.1、服务方案 (3) 9.1.1、项目的理解 (3) 9.1.1.1、国内现状 (3) 9.1.1.2、项目背景 (11) 9.1.1.3、服务对象 (11) 9.1.1.4、服务人数 (12) 9.1.1.5、服务内容 (12) 9.1.1.6、服务时间 (13) 9.1.1.7、服务地点 (13) 9.1.2、服务内容 (13) 9.1.2.1、评估服务 (15) 9.1.2.2、基本生活照料 (39) 9.1.2.3、能力培养服务 (42) 9.1.2.4、康复功能训练 (47) 9.1.2.5、医疗支持服务 (57)

9.1、服务方案 9.1.1、项目的理解 9.1.1.1、国内现状 目前我国有各类残疾人8500多万,其中持证残疾人近3000万。“十二五”期间,通过完善残疾人康复法规政策,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大力推动骨干示范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同步发展,加强托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起了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明确了发展托养服务的扶持政策,推动了托养服务工作制度建设;中国残联制定了《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着力推进托养服务规范化进程;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和“托养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托养服务规模和能力显著提升。 五年来,各级财政投资新建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744个,中央财政对建成并运营的400多个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提供了设备补助,各级各类托养服务机构达到6352个,接受过机构托养服务和居家服务的残疾人累计达到4235万人(次)。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显著改善,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1300万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残疾人专门康复机构发展到7111家,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达2956个,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队伍达19.2万人。 但是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康复保障制度不完善,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仍未普遍满足。同时当前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与残疾人

托养人员入残疾人托养中心协议书

莱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协议书 入住号:_________ 残疾人证号(二代): 接收方:莱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独立法人以下简称甲方) 送住方:_________(监护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入住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项目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本条款所指丙方是指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低保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二级以上肢体、视力残疾对象。年龄在16-59 周岁以内,遵守村规

民约,无传染疾病、无暴力倾向,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孤寡残疾人。(入住人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身体情况)。 乙方和丙方已了解甲方提供托养服务的基本情况,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将丙方送交甲方托养。 甲方同意接收丙方并按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托养服务。 乙方是丙方在甲方托养期间的监护人或监护单位。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丙方提供以养为主的生活托养型服务,为丙方建立身体健康档案。 2、甲方要告知乙方托养标准、服务流程等管理服务制度,根据丙方身体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及时调整托养等级、床位、住宿区。 3、甲方对丙方因病出外治疗的,原床位只限保留30天,过期自动退住,甲方可单方解除合约。 4、甲方对丙方因自我意识行为而引发的危害,走失等事件,无法防范制止或防制止无效,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接到通知,不到场、迟到、无答复,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法律责任。 5、丙方患急、危、重疾病时,甲方有权送到本院门诊治疗或实施急救,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并承担一切医药费、诊治费;甲方可按乙方意见协助转送上级医院,一切费用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方案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方案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明确规定: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从2013年至今,我市根据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阳光家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为民办实事“贫困残疾人救助工程”居家托养试点工作要求,在省级以上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基础上市区(县、市)各配套400元给予补贴,投入总资金近600万元实施该项目,为全市4000多名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9月,中国残联还特邀我会分管托养工作的领导参加“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论证会”。我们的工作思路是:政府主导、社会主力、对象主体。我们的工作目标是:托养一人、解放一家、和谐一方。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充分调研论证,精准定位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内涵实质 残疾人居家托养是近三年才提出的一种托养形式,是一项全新的、覆盖面广的个性化管理服务工作,其服务标准难以规范统一,服务成本难以精确核算,服务成效难以量化评估。对此,我市从2013年5月开始组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研究团队,前后利用半年时间,采取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行动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式全面研究并实地调查残疾人的服务需求,同时查阅国内外关于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操作经验及研究成果。初步建立由政府部门牵头,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家庭邻里等为载体的居家托养服务体系,同年底出台了《长沙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规范》。目前,我市残疾人居家托养的服务内容按照此《规范》确定为居家照料、职业发展、生活支持3类32项指标。具体内容包括:(1)居家照料:个人生活护理,卫生清洁,膳食服务,家电维修,上门理发,其他居家照料服务。(2)职业发展:职业康复评估,职业发展规划,职业动力建设,家庭共识建立,就业信息提供,协助洽谈面试,就业支持辅导,职场环境适应,职业习惯养成,职场危机干预,动态跟进管理,其他职业发展服务。(3)生活支持:社会参与评估,康复护理指导,自理能力训练,生活技能训练,婚姻家庭辅导,政策咨询服务,矛盾调处服务,社交康乐服务,外出接送服务,家属支援服务,危机干预服务,社工转介服务,辅导器具与无障碍改造部分服务,其他生活支持服务。 二、积极探索试点,精当构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长沙模式 (一)积极试点我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1+1”模式 1

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心得

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心得 本次暑期实践我在南京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服务,与部分智障残疾人共同上课、活动。实践体会了我国对残疾人教育的方式方法,并有所收获。心得如下: 一.对待智障残疾人的态度和教育方式方法 对待智障残疾人的态度并不只是简单的认可。这种态度与常人需要有所不同。需要尽量采取鼓励教育的方式,促进其对社会及他人的好感,达到一种双方面认可的状态。这种方法不单单像常人一样是使其奋进,也是美育的开端。如果智障残疾人犯了错误,也不能严厉的批评,应采取简单直接的说教。 对其教育的方式方法,应该采取适当的鼓励与平和状态。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的培养,很大部分是从别人对事物处理的态度上来的。这就需要教师的言传身教。这种价值观的稳固性不高,所以必使其养成良好的习惯与最传统的适合当前生活的态度。 二.智障残疾人生活习惯与价值观的养成 在实践中,我发现智障残疾人的生活习惯有对有错。比如原物放回原位,这是正确的。比如用手点读,经过教育学家研究,这是错误的习惯。这些习惯一改来自老师的教育。如果想要智障残疾人养成正确的生活习惯,必须从老师入手,提高老师的文化

水平,尤其是教育教学水平。这是最根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将先进的教育理论深入到时间当中。 智障残疾人的价值观是最棘手的问题。处理方法也相对困难。这是因为其自身思考力与辨别力低。而这根本的问题不好解决。我们就要在开发其智力,进行教育的同时进行恰当的德育教育。教育的方法需要因不同的智障残疾人而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其关键就是教会其分辨善恶美丑。这同时需要社会实践。其需要注意的是安全和视听教育。 三.有目的教育方法和科学的教育 时间有限,要使智障残疾人在有限的时间里学会更多的东西。这就要加强学习的目的性,提高学习的质量。把主要经历放在正确生活习惯的培养上和正确的价值观教育上。同时要加大智力开发力度。也就是要让智障残疾人内外兼修。 至于教师的教育是必须科学的。这种科学是全方面的。包括科学的教育学,科学的营养学,科学的医学,尤其注意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对于智障残疾人的老师进修,是当务之急。国家需要与以重视。以便正确的教育 这次活动时间很短,只有10天。我不能深入的学习研究,只有些浅薄的心得与大家分享。正确的教育与安置智障残疾人,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方面,我们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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