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基础施工合同

设备基础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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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设备基础施工合同

设备基础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 (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武汉中和设备基础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黄陂区罗汉街工业园

第三条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场确认签单为准。

第四条工程造价:设备基础按照元/m3砼(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五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六条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为天。

第七条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评

标准施工及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八条结算方式:以实际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按月进度计算。

第九条工程类别及企业等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甲方权利:派驻工地全权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工作联系。并对设计、施工技术、经济等事宜办理相应手续。第十一条乙方权利:1、按承包工程设计图纸或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组织施工。2、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偷工减料,如发现偷工减料行为,甲方有权不付款或付部分款。3.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后甲方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评标准、设计图纸和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及实完工程量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

自开工之日起每月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5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支付剩余45%的工程款。预留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于工程完工一年后在未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予以支付。

第十四条保修:按现行建筑工程保修办法执行。竣工验

收时乙方出具保修书。保修期从甲在验收单签字之日起1年。第十五条违约与仲裁:

一、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黄陂区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确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返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六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七条其它: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篇二:设备基础施工合同

设备基础施工合同

发包方:****建材集团

承包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粉磨机基础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厂区内。

第三条工程内容:以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场确认单为准。

第四条工程造价:按实际工程计算。

第五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六条工期:本工程设备基础主体工程须于2012年4月1日前完成。

第七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第八条结算方式:以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发包方权利:派驻工地全权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联系,并对设计、施工技术、经济签证等事宜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承包方权利:1、按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及具体要求组织施工;2、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偷工减料;(转载于:https://www.360docs.net/doc/4c9330495.html, 在点网)3、施工中注意安全,如因自身原因引发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均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与结算:1、工程竣工后,由发包方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2、竣工验收后十日完成工程结算。

第十二条付款方式:自工程开工之日起每月按实际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完成结算后三日内付至95%。剩余5%作质量保证金,于工程完工后一年后在未出现质量

的情况下,予以支付。

第十三条保修: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发包方在竣工验收单签字之日算起。

第十四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尾款后失效。

发包方: 承包方: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设备基础承包合同20071015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江苏省建工集团天津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天津联发精(以下简称为“承包人” )双方就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一期主厂房设备基础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津联发精密钢铁有限公司一期主厂房设备基础工程

工程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工程内容:依据工程图纸内容,包括冷轧分条、冷轧裁剪、热轧2-7mm裁

剪、热轧6-14mm裁剪、涂层分条、涂层裁剪等六条设备

基础(详见工程预算表标单)

二、承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佰肆拾陆万伍千肆佰柒拾伍元整。

小写: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承包工程自本合同签定日起7天后开始计算工期。

竣工日期:本承包工程初步定于 2008 年 11月 17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35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承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五、组成承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 密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与江苏省建工集团天津公司

3、工程预算表标单;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

书第一条约定的承包工程内容(以下简称为“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

内承担保修责任。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

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承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

款项。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履行所承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

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8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专用条款

,

一、施工技术

1、施工技术要求及工艺:

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年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2008年月日。

2、图纸

2.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年月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工程负责人

姓名:职称课长。

2、承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

3、发包人的工作

3.1发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

称和完成时间:

承包人进场施工前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提供及指定施工用电接点。

(2)组织承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及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合同签定后三日;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乙方进场七天内完成。

(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完成现场交验。

(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4、承包人的工作

4.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无 ,

(2)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向发包方工程负责人提交

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发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

向发包方工程负责人提交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后三日内。

(3)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叁天内; 发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叁日。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前由承包方负责,

竣工后由发包方负责。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到现场整洁、符合政府、开发区有关规定

(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1、对特种设备需要进行申报的,

应办理法定手续,持相关有效证照。2、现场各施工人员须办理

法定所需上岗证书。3、对施工生活区的管理、费用缴纳等应符合甲方及总包方相关规定。

(7)承包人须配合总包单位办理工程所需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

作以及与地方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三、工期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变更设计内容及工程所用材料材质;不可抗力影响;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造成工期

延误等情况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安全

质量检查与验收

双方关于承包人所承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1本合同价款采用以实际发生并经双方确认之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款。

1.2 ,

质情况下单价调整。

2、工程量确认

2.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3、合同价款的支付

3.1承包人须检附同额之银行保函及发票,发包人于收到发票日起28日内支付。

3.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进度款的90 %;2)单项交工验收,付足单项工程总价的95%;3)保质期满,付清5%余款。

六、竣工验收及结算

6(1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承包人所承包工程完工后十日内。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三份。

6(2竣工结算

承包人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三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

程结算报

告,发包人接到工程结算单十五日内,与承包人办理完承包人所承包工程的结算,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完结算,视同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报告有效。

七、违约、索赔及争议

1、违约

1.1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

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工程结算及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担违约责任。

(3)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承包方各期验收所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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