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在籍学生花名册(小学、初中)
肥城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肥城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目录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招生秩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分快慢班。
二市直初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每年制定的市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否则不予建档。
三乡镇小学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细则的规定,按照肥城市普九实施方案,在切实保证七周岁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尽快实现六周岁儿童按时入学。
残儿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各学校应在开学前一个月内,依据服务辖区居民户口及小学B1表、小学B2表,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公章)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监护人按时送适龄儿童到学校报道,办理入学手续。
适龄儿童少年因法律条文规定的特殊情况需免学或缓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应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办事处批准,方可免学或缓学。
新生不能按时报到者,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乡镇初中要按照划片招生的范围,依据本乡镇各小学报送的毕业生登记表及B1、B2表,发送入学通知书。
乡镇(办事处)教办要及时对照小学毕业年级学籍档案认真组织检查核对,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直升初中学习。
对不能按时报到者,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高中新生应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须由本人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学校请假。
六市直初中新生必须是经普教科资审合格的在籍小学毕业生,方可建档。
市直小学要于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收集有关证件,报市教育局普教科资审合格后建档。
乡镇小学由学校、乡镇(办事处)教办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并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备案。
乡镇初中由学校、乡镇(办事处)教办、市教育局普教科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籍档案。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_1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1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编班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
凡属我场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
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
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包括的内容1、学生花名册;2、体检表;3、体育达标成绩;4、学生成绩册;5、毕业生登记册;6、转学登记册;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9、适龄学生花名册;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二)、档案管理的规定1、除健康卡由校医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学籍自查整改报告》

《学籍自查整改报告》职教中心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内教职成函﹝xx﹞11号)精神、和xx教育局关于开展全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兴教职成字[xx]4)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立即成立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学籍和资助自查和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我校严格按照通知精神紧急召开校级会议,设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
由xx校长担任组长、xx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组员为资助科科室人员及全校班主任。
组长强调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严重性和工作时间的紧迫性,安排部署各个工作环节的重点、要点及难点。
副组长安排各班落实细则及排查要点,强调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保证我校学籍人籍一致,坚决杜绝“在籍不在校”、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的问题,要有效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确保我校学籍管理准确无误。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文件精神和校领导安排的具体工作要求从学籍系统导出在籍生名单,按班级打印出学籍自查明细表,工作小组人员逐一深入班级逐一点名核查是否属实在班级上课,如果未在班学籍管理员第一时间删除学籍,杜绝了我校学籍在籍不在班现象的发生。
本次自查工作中共计核查39个班级,对核查出的在籍不在班学生现已彻底删除学籍。
经自查我校不存在虚假信息注册学籍的问题、学生资助工作中权利寻租问题,不存在套取、挪用、截留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出现在籍不在班学籍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班主任未按时报送退学名单导致人籍不一致现象。
二是有些学生以实习就业的名义退学班主任未能第一时间掌握情况。
三、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学籍自查长效机制为杜绝以后发生此类人籍不一致现象我校专门下达了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一是强化班主任责任意识,按时准确报送本班不在班名单告知学籍管理员及时做退学处理。
初中阶段在校生花名册(分村)

公保当智 大桑杰尖 小桑杰尖 彭毛吉 才 行吉 完么措
夏吾 油拉 完么热旦 才让龙周 完么仁旦 周泰
初中阶段在校学生花名册
序号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姓名 桑杰见 多杰措 桑南见措 才让东周 桑杰卓玛 华本加 才让吉 才项吉 公保措 万么德吉 然见才让 盖么措 玛尼措 田文兴 吴成军 赵生辉 全延生 杨菊香 赵春玲 张文玲 周顺梅 张桂青 奎万胜 周源强 张文英 曾海庆 张志跃 田文天 曾春琳 奎彦芳 张延嗣 马玲花 央尖措 性别 民族 家长姓名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女 藏 藏 藏 藏 藏 藏 藏 藏 藏 藏 藏 藏 藏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藏 夏若才让 多杰才旦 万么 多杰当智 才洛 加杨 公保 夏若 夏若公保 大夏若 然见才让 当智 完么措 田 吴 祥 玉 学校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初中部 班级
出生年月 1996.10 1996.04 94.06 93.10 96.05 95.5 95.5 91.4 93.7 94.1 95.05 94.11 95.09 1997.9 1997.11 1997.10 1996.11 1997.8 1997.4 1997.8 1998.4 1997.12 1998.5 1998.8 1998.1 1997.9 1997.11 1997.11 1997,11 1996.1 1996.11 1997.6 1997.9
学校学生名册123

110101080 20051201009 吴凤新 女 110101078 20051201010 田小玲 女 110102058 20051201012 徐念念 女 110102008 20051201014 杨艳 110102045 20051201015 徐文 女 男
110102003 20051201016 徐康明 男 110103006 20051201017 覃秋霞 女 110103004 20051201018 覃念念 女 110103007 20051201019 覃小江 男 110103030 20051201020 覃小刚 男 110103065 20051201021 申红波 男 110103079 20051201022 覃瑞 男 110103117 20051201023 覃丫丫 女 110103139 20051201024 向文艺 男 110103208 20051201025 张俊杰 男 110103243 20051201026 高佳欢 女 110104013 20051201029 张文旭 女 110104090 20051201030 申秀 女 110104126 20051201031 申红燕 女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蕉坝乡
填表时间:2007年9
08-09学年 09-10学年 10-11学年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六(1)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四(1)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五(1) 蕉小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3篇)

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第三条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年限为三年。
第四条新生实行免试入学,新生分班要均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
第五条每年____月,在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教育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将全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我校。
我校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编制全市统一规定的学籍号。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给予学籍,省内生源要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三、转学第八条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
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
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
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九条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建立。
下面是店铺为你带来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
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
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①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②因户口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
③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学生花名12—131

峡地幼教点在校学生花名册
序 号 1 2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 年月 家庭详细住 址 家长 姓名 就读学校 年级班级 户 籍 备注
洮砚九年制学校在校学生花名册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姓名 李国梁 孙胜强 张艳霞 窦永乐 张明银 卢珠云 王杏花 王满兴 乔志强 卢伟莉 王卓花 卢圆圆 包晓勇 包晓丽 马巧丽 乔明霞 张容容 李旺辉 朱 卢 青 祎 性 别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民 族 汉 汉 藏 汉 藏 藏 汉 藏 藏 汉 汉 藏 藏 藏 汉 藏 汉 汉 藏 藏 藏 藏 藏 藏 藏 藏 藏 汉 藏 汉 汉 出生年月 2006.12.01 2006.12.15 2006.09.04 2006.10.20 2007.07.22 2007.07.22 2006.11.07 2006.01.18 2006.09.23 2007.02.01 2007.10.31 2007.09.27 2007.02.08 2008.02.27 2007.08.09 2007.11.25 2007.03.15 2007.09.18 2008.05.04 2007.08.29 2007.12.07 2007.12.20 2007.08.06 2008.06.28 2007.11.26 2004.11.16 2006.08.21 2006.08.21 2006.02.05 2005.11.22 2005.1.17 家庭详细住 址 石门口 石门口 上牙路 挖日沟 古路沟 别拿山 别拿山 别拿山 大古山 坑乍 别拿山 古路坪 古路沟 古路沟 陈旗 大古山 梁家坡 下拉路 挖日沟 挖日沟 峡地 古路坪 别拿山 古路沟 卡日山 下拉路 古路坪 石门口 古路沟 下拉路 古玉 家长 姓名 孙润昌 孙润昌 张国军 窦连云 张喜文 卢虎忠 梁文才 王尕喜 乔想平 卢新平 王有才 卢未生 包俊龙 包俊龙 马志忠 乔想平 张虎平 李环玉 住等峰 卢喜成 马军学 卢天生 王续青 豆俊兴 卢站知 卢晓兵 乔红伟 芦春生 包芳平 后正红 乔尕红 所在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洮砚学校 年级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学前班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一年级 户籍 临潭石门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临潭陈旗 卓尼洮砚 临潭石门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卓尼洮砚 备注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名册(封面)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名册(封面)—学年初学校:校长:学籍管理员:电话:新生班,人,其中女名册共页审核单位:审核日期:年月日—16 —新生名册(内页)20 —20 学年初年级班(本页人)—17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名册(封面)—学年学校:学籍管理员:审核:日期:年月日—18 —在校生名册(内页)20 —20 学年年级班(本页人)—19 —第页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20 —注:黑框内项目由家长或学生填写。
广东省义务教育毕(结、肄)业生名册(封面)年学校(章)校长(章)学籍管理员(章)电话:审核单位:审核人:年月日—21 —广东省义务教育毕(结、肄)业生名册(内页)20 年年级班(本页人)—22 ——23 —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20 年)—24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函(式样)(存根)拟转学学生姓名,年级年级(学号:),拟转学到县(市、区)。
学生家长:;联系电话:学校(章)20 年月日转学联系函[ ] 号………………………………………………………………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函(式样)转学联系函[ ] 号县(市、区)教育局::现介绍我校年级学生(学号:)到贵单位联系转学事宜,请予接洽。
学生现就读学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学校(章)20 年月日—25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函(式样)(存根)转学学生原县(市、区)学校年级(学号:),同意转入县(市、区)学校年级。
转入学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批准单位(章)20 年月日()转学函[ ] 号………………………………………………………………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函(式样)()转学函[ ] 号县(市、区)学校::经批准,同意原你校年级学生(学号:)转入县(市、区)学校年级,请你校将该同学的《学生评价表》直接函寄该校,以便建立该生学籍档案。
转入学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批准单位(章)20 年月日—26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证明(式样)(存根)学校年级班学生学号:。
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内容及办法

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内容及办法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内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籍管理制度,强化学籍管理力度,全面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特对学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学生学籍的取得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的取得凡属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员子女、盲聋哑、弱智等残疾儿童),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均应按《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给其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动员其入学.各地都要保证盲聋哑、弱智等残疾儿童进入当地弱智和特殊教育学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全市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小学升初中的招生考试,实行相对就近划片入学,保证本地区所有的小学毕业生均能升入初中.取消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一切形式的借读生.2、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取得凡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高中学生,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市招考中心务必在每年九月底前将录取花名册交市教育局建立学籍档案,并不得二次出具录取登记表.从2006年9月1日起原则上取消各种形式的市内借读生.3、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入学与注册职业中专按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录取新生,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职业高中按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规定录取新生.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时报到.每学期开始,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二、学籍档案的管理1、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小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学生花名册》、《小学学生学籍表》、《体格检查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奖励或处分材料、学籍变更有关证明等.初中:《录取通知书》、《初中学生花名册》、《升学登记表》、《初中学生学籍表》、《体格检查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奖励或处分材料、学籍变更有关证明等.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升学登记表》、《录取通知书》、《高中学生学籍表》、《体格检查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表》、《高中学生毕业登记表》,奖励或处分材料、学籍变更有关证明等.职业高中: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配备专职学籍管理人员.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生档案包括:《学生报考职业高中登记表》、《学生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体检表》、《毕业(生产)实习鉴定表》,奖罚登记表以及学校认为应列入学生档案的材料.学生学籍表要区分城市、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分为农民工和其他)三种类型.2、学籍档案管理小学:学校管理的档案是小学生学籍档案所列全部内容.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档案是:《小学学生花名册》,学籍变更有关证明等.初中:学校管理的档案是初中学生学籍档案多列全部内容.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档案是:《初中学生花名册》,学籍变更的有关证明等.市教育局管理的档案是:市直属学校的《初中学生花名册》,学籍变更的有关证明等.为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学期初和末各报一次辍学情况统计报表(附件4),每学年四次.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档案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多列全部内容.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档案是:《高中学生花名册》、《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花名册》、学籍变更的有关证明等.职业高中:市区直属职业学校管理的档案是职业高中学籍所列内容,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档案是学生录取花名册,职业高中会考成绩册和学生学籍变更有关证明.3、小学、初中学生学籍变更(包括:缓学、免学、休学、复学、非义务教育的退学等)经学校同意后均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变更经学校同意后要经旗县区教育局审查批复后,再报市教育局批准,变更学籍方口有效.4、每学期初和末各报一次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情况统计报表(附件5),每学年四次.三、转学1、普通中、小学接收转学学生原则上不得超出额定班容量.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小学班容量不得超出60人;初中班容量最多不的超过64人;普通高中班容量最多不得超过60人.逐步过度到国家规定的班容量.2、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出: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在原校就读确有困难,可由本人或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原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填写一式两份的转学联系表,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相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变更《学生花名册》,然后由学校注销该生学籍,开出转学证明并密封学生所有学籍材料交学生本人或家长,将学生情况函告拟转入地,不可使其流失和辍学.转入: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在原校就读有困难已从就读学校转出,由本人或家长持有关证明及学籍材料向居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两份转学联系表,报相关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变更《学生花名册》,批转给辖区内就近一所小学,辖区学校接收并安排入学,不得使其流失和辍学.3、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生办理转学要严格按照“同级转入”的原则(执行包括师大附中),即:自治区示范高中转入自治区示范高中.毕业年纪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在旗县区或市城区范围内普通高中一年纪新生入学后一个月以后清理学籍.因家迁外地确需转学时由本人或家长持学生已注销的户口或迁移证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校报市教育局.旗县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转出.外地转入我市的普通高中学生,由本人或家长持户口或准迁证及学生全部学籍档案到市教育局申请转学.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分配到直属学校或户口所属旗县区教育局.旗县区教育局按照“同级转入”原则备案并分配该生到所辖普通高中就读,转出和转入都需逐级变更学籍.普通高中转学需提交以下材料: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学籍表;升学表;转学证;转学联系表;相关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注的意见和相关学校证明.普通高中接收转学生不得超出最大班容量.随军子女、我市引进的高科技人才子女、来我市投资合办企业港(澳、台)商子女的入学,出据有关证明材料后,由我市教育局予以安排就学,并享受优惠政策.4、职业高中: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户口非同一旗县市),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办理转学手续,接收学校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转入学生.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对个别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换专业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办理转专业手续,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联办专业转出转入学生须经联办部门同意.转学、转专业要严格控制,毕业年级不准转学、转专业,接收学校应安排转学生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5、民办中学除招生时按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含外地户籍学生)外,中途若有转出转入的学生,严格按户籍所在地进行就读的原则,办理正常转学手续.6、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转学情况采取月报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制度执行.四、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伤随班学习有困难,应办理休学手续.2、学生休学,应持旗县区以上医院病、伤证明,就医过程的有关材料,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和校长审查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出具休学证明.学校于一周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休学生需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变更学籍,方可生效.3、学生休学一般为一学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学年.休学两学年者,需在休学一年后按以上规定办理继续休学手续.4、学生休学期满,病、伤痊愈要求复学,应持旗县区以上医院病、伤痊愈证明,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安排学生复学.五、退学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允许退学.丧失学习能力,不能在学校就读者,应由乡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免学”手续,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从严审查,凡批准退学者学校发给退学证明.普通高中高一新生,起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仍不到录取学校报到者,按自动退学论.张榜公布,取消学籍.普通高中学生一学期连续旷课2周,累计旷课20天,经教育仍不改正或休学期满,经学校通知2周内仍不复学者按自动退学论,张榜公布,取消学籍.普通高中学生退学必须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最后由市教育局注销学籍.3、职业高中:学生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准予退学或令其退学:⑴留级、休学次数超过规定者;⑵休学期满不能复学或复学后不能见车正常学习者;⑶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癔病及其它严重疫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或不宜在校学习者;⑷有正当理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退学者;⑸因旷课受到处分后,仍不改正者.六、毕业1、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成绩必须是由学校组织的结业考试成绩,由学校编制学业成绩总名册经旗县区教育局审核验印,发给呼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初级中等义务教育证书》.市直属学校的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审验工作仍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2、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取得毕业资格,由学校统一造册,旗县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受自治区教育厅委托,验印核准,发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高中毕业文凭.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未全部达到毕业资格由学校发个“结业证”.普通高中学生高三分流选修职业类,通过专业考核合格者,可发个职业技术培训结业证,修业满一年可由教育局发给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3、职业中专:在籍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给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未经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4、职业高中:在籍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毕业证书.有下列情况者不发或缓发毕业证书:⑴学业成绩经补考仍达不到合格者;⑵学生修业期满,除进行文化课和专业理论的考核外,尚需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专业技能合格证书》,未取得技能合格证书者,缓发毕业证书,经补考仍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七、内蒙师大附中的学籍管理纳入呼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八、逐步建立学横学籍电子档案.九、本规定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在本规定之前,原发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学籍自查报告》

《学籍自查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本学期,我校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的管理制度,做好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毕业手续。
杜绝小学生留级现象。
在校的每一位学生都有学籍档案,学籍登记表、学生学籍登记卡两表齐全。
与此同时我校积极做好学生的防辍、反辍工作,严格控制学生的流失。
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学校将减免有关费用并给予一定的补助,保证其能完成学业。
由于我们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方法得当,xx年全年辍学率为零。
与此同时,我校适龄儿童入学率、应届毕业生毕业率、升学率均为100%马鞍山市姑山学校教导处xx年1月第二篇:教务处学籍自查报告xx学年度上学期含山一中学籍管理自查报告根据市县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把学籍管理设为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之一,切实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
我校已对本学期学籍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
一、基本情况我校现有个三个年级,62个教学班。
在籍中学生在校生3350余名,男生xx人,女生1363人。
二、学籍管理措施(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学籍管理是学校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和规范学校管理的有效途径。
为此,我校专门成立含山一中学籍管理领导小组,葛贵来校长任组长,孙之平副校长、张为才、黄立胜同志为副组长。
选配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程锦涛、裴涛同志负责学籍信息管理工作,担任学校学籍管理员。
为满足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科学、高效和规范化需要,配置专用设备,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具体、责任到人、制度完善,确保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2)实行档案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上初中学校应保存的学籍档案。
新生名册,小学生毕业名册,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未1报到学生名册,在籍学生名册,分年级做好各种套表及各种原始材料,及时记载学生变动情况等,能按县局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汇总学生花名册(普通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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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 外省 迁入 本省 外县 迁入 进城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 本省 外省 外县 迁入 迁入
农村 留守 儿童
是否 应届 初中
学生2018/2019学年初花名册(小学、中学)
本列打印时可隐藏 农业 户籍 少数 民族 党团 员 华侨或 港澳台 外籍学 生国籍 名称 序号 年级 班级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省市县 年龄 性别 寄宿 生 低保 残疾/ 送教 证 随班 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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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 外省 迁入 本省 外县 迁入 进城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 本省 外省 外县 迁入 迁入
农村 留守 儿童
是否 应届 初中
学生2018/2019学年初花名册(小学、中学)
本列打印时可隐藏 农业 户籍 少数 民族 党团 员 华侨或 港澳台 外籍学 生国籍 名称 序号 年级 班级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省市县 年龄 性别 寄宿 生 低保 残疾/ 送教 证 随班 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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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 外省 迁入 本省 外县 迁入 进城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 本省 外省 外县 迁入 迁入
农村 留守 儿童
是否 应届 初中
学生2018/2019学年初花名册(小学、中学)
本列打印时可隐藏 农业 户籍 少数 民族 党团 员 华侨或 港澳台 外籍学 生国籍 名称 序号 年级 班级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省市县 年龄 性别 寄宿 生 低保 残疾/ 送教 证 随班 上门
农村 留守 儿童
是否 应届 初中
学生2018/2019学年初花名册(小学、中学)
本列打印时可隐藏 农业 户籍 少数 民族 党团 员 华侨或 港澳台 外籍学 生国籍 名称 序号 年级 班级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省市县 年龄 性别 寄宿 生 低保 残疾/ 送教 证 随班 上门
二 九年县城初中学区正常生源录取新生花名册

进贤县二○一四年县城初中招生审核办法为切实做好二○一四年县城初中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确保今年县城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省市今年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初中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报名登记1.县城小学毕业生,一律凭《户口簿》(民和派出或新区派出所核发的县城新区地段户口簿,下同)或《房产证》和《户口簿》(凡是提供房产证件的都须户口簿),于规定时间在毕业学校参加小学升初中审核登记,确定就读学校。
毕业学校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发放毕业证件:《小学毕业生信息明细表》、《小学毕业证》。
2.具有进贤户籍,因父母在外务工经商,随父母在外省、市、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转回原籍就读,应带《户口簿》或《房产证》和《户口簿》、《小学毕业证》、《进贤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县转学联系表》、《小学毕业生信息明细表》,8月26日—9月3日先到就读学校审核,合格则在“转学联系表”内盖章;再到中招办审核备案;最后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具有县城户口或父母在县城购有住房的本县农村小学毕业生,如要求在县城初中入学,应带《户口簿》或《房产证》和《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小学毕业生信息明细表》、《进贤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县内学校转学联系表》(在毕业学校的乡镇初中学校盖章)于8月26日—9月3日先到就读学校审核,合格则在“转学联系表”内盖章;再到中招办审核备案;最后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因父母工作调动或退伍安臵,转县城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持父母调动工作或退伍安臵的《介绍信》,带《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房产证》(家庭实际住址证明)、《小学毕业证》、《小学毕业生信息明细表》、《进贤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县内学校转学联系表》于8月26日—9月3日先到就读学校审核,合格则在“转学联系表”内盖章;再到中招办审核备案;最后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招生审批1.县城初中招生,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严格按县城初中学区划分,凭《户口簿》或《房产证》和《户口簿》由毕业学校、招生学校联合审核招生,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招收县城小学毕业生。
2024年初中学校学籍规章制度(二篇)

2024年初中学校学籍规章制度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管理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
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1)新生入学名册表;(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3)初中学生学籍卡;(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1、转入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学籍自查报告》

《学籍自查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本学期,我校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的管理制度,做好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毕业手续。
杜绝小学生留级现象。
在校的每一位学生都有学籍档案,学籍登记表、学生学籍登记卡两表齐全。
与此同时我校积极做好学生的防辍、反辍工作,严格控制学生的流失。
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学校将减免有关费用并给予一定的补助,保证其能完成学业。
由于我们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方法得当,xx年全年辍学率为零。
与此同时,我校适龄儿童入学率、应届毕业生毕业率、升学率均为100%马鞍山市姑山学校教导处xx年1月第二篇:教务处学籍自查报告xx学年度上学期含山一中学籍管理自查报告根据市县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把学籍管理设为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之一,切实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
我校已对本学期学籍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
一、基本情况我校现有个三个年级,62个教学班。
在籍中学生在校生3350余名,男生xx人,女生1363人。
二、学籍管理措施(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学籍管理是学校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和规范学校管理的有效途径。
为此,我校专门成立含山一中学籍管理领导小组,葛贵来校长任组长,孙之平副校长、张为才、黄立胜同志为副组长。
选配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程锦涛、裴涛同志负责学籍信息管理工作,担任学校学籍管理员。
为满足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科学、高效和规范化需要,配置专用设备,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具体、责任到人、制度完善,确保我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2)实行档案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上初中学校应保存的学籍档案。
新生名册,小学生毕业名册,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未1报到学生名册,在籍学生名册,分年级做好各种套表及各种原始材料,及时记载学生变动情况等,能按县局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七年级新生入学后,班主任要收集学生的户口薄进行统一复印,复印内容为,学生信息、其父母信息。
班主任要认真核对好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生在校信息一定和户口薄信息一致,以班为单位造好“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打印“初中新生花名册”,通过核实准确后导入《学业水平网络管理系统》,通过入学等手续后成为正式学生。
初中学生原则上在初中三年不得转班。
二、七年级学生成为正式生后,学业水平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学生的学籍号。
三、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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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监护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父亲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母亲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黄宇毅 唐勇 罗小辉 许明先 黄树忠 无 梁日新 黄茂华 朱国美 赵发辉 刘仍喜 覃荣峰 黄启刚 郭德强 覃继锋 刘彤伟 陈德南 黎明 陈荣贵 张德安 梁武 张雄 黄志强 个体 自由职业 个体 南宁肉联厂 南宁市红木棉出租 车公司 无 个体 无 自由职业 无 南宁市文华学校 无 个体 个体 无 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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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鲁班路肉联厂
2003.3.9 2003.1.17 2003.05.13 2003.03.09 2002.1011 2002.06.02 2003.02.15 2002.08.18 2002.11.06 2003.01.04 2002.11.13 2003.05.10 200.06.09 2003.01.11 2002.09. 2003.01.30 2002.06.19 2002.06.25 2002.12.02 2003.02.08 2003.04.06 2003.06.15 2002.10.22 2002.09.28 2003.06.18
五里亭派出所 南宁市机械综合分厂鲁班 路44号 五里亭派出所 南宁市城北区西乡塘东路 23号 上尧派出所 文华园26栋1单元601号 五里亭派出所 南宁市城北区西乡塘东路 23号 西乡塘派出所 大学东路59号文华园33-3604 新阳派出所 鲁班路6号22栋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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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亭派出所 大学东路51号3栋701号 五里亭派出所 鲁班路23号 新阳派出所 鲁班路27号30栋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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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罗云羽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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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坛 2013.3.5 户口所在地 住址
班级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 四(2)潘炳勇 韦勇录 韦彤 黄忠 八桂田园 南机 个体 西大后勤员工
黄嫦带 丘勉 农村勤 陆美菊 黄艳花 周群青 刘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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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红楼派出所 大学路瑞士花园 福建园派出所 银达花园 新阳派出所 老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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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文华学校(小学)四年级2班2013年春季学期在籍学生花名册
学校名称:南宁市文华学校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姓名
黄纪文 唐静怡 罗可 许彦 黄诗洁 黄志超 梁嘉豪 黄伟晟 朱可欣 赵桦 刘丽雯 覃才俞 黄凯 郭思怡 覃宝俊 刘雅轩 农思莹 黎世强 陈思宇 张晓露 梁荣信 张婷晓 黄颖
无 无 西乡塘区环卫站 个体
上尧派出所 鲁班路23号3栋1楼5号房 兴宁派出所
西耐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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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念祖 蒙芝咏 唐宇乐 黄宗乾 李新莹 蓝江灿 蓝海泉 廖振康 何瑶瑶 吴柠柠 尤峻晖 王起涛 卢项潮 王蓉 张毅 胡瑛 仇梦书 潘琪琦 韦浩 韦鑫颖 黄锋桦 罗丽洁 陆舒雯 宋欣羽 韦嘉欣
出生日期
2002.7.31 2002.10.10 2003.6.13 2002.4.15 2003.2.28 2002.9.28 2003.2.17 2003.3.16 2003.1.9 2003.7.17 2002.10.13 2003.7.6 2002.11.18 2003.1.15 2002.8.15 2002.8.6 2003.10.1 2003.1.26 2002.11.7 2002.10.4 2002.11 2003.7.1 200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