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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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隔离墙风险控制
明确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资产 管理客户的委托资产属于客户的法律 属性,并重申客户资产应与证券公司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分别管理的原则。
本的30%。
有规定四种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
成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
2年的高管。
禁止信托持股、委托代持或托管管理证券
公司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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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质限制的四种情形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 毕未逾3年;
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 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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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变更报备
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业务范 围、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其他重 要条款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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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其他重要条款
公司的名称、住所
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议事规则
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的类型、金
额和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证监会要求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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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资格及道德风险防范
严格业务经办人的资质要求,没有取 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不能从事一线的客 服工作。
应建立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防范
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他人名义
持有、买卖股票,收受他人赠送的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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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的监管要求
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办理业务时应当 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
制或者相互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 相同的证券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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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人员监管要求
不得聘任、选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 员担任高管,已聘任、选任的,聘任、 选任的决议、决定无效。
高管离任,应当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
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监管部门;未报
送审计报告的,离任高管不得在其他
证券公司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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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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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不得在本证券公司担任除董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 职务,不得与本证券公司存在可能妨 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负 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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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 管理业务、融资融券和证券承销与保荐 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董事会应当设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 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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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客服工作要求
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应按月或 约定编制对帐单寄送客户。 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 券等业务合同时,应当事先指定专人向客户 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将风险揭 示书交由客户签字确认。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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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不得 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 确定性判断。
资管、融资融券及销售金融产品业务 的客户资料,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方式分 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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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客服工作要求
建立信息查询制度 指定专人讲解业务规则 专门部门处理客户投诉 交易费用标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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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u Nhomakorabea化客服工作要求
应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保证客户在营 业时间内随时查询有关信息。
除能查询委托记录、交易记录等信 息外,还能就“业务经办人员和证券经 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 书编号等信息”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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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券商业务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 品。
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创新活动的开展必须以风险控制的有 效性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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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要求
市场准入条件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行使公司经营管理职权之专门机构 公司章程变更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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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市场准入条件
必需的非货币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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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隔离墙风险控制
自营业务的风险隔离。
自营与资管帐户之间、各资管帐户之 间的交易隔离。
客户资产与证券公司自有资产相互独 立、分别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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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隔离墙风险控制
自营业务与控股股东或重大利害关系 人所发证券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回避 义务。 除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 隔离之外,自营与资管帐户之间、各 资管帐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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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券商业务创新的法律保障 二、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要求 三、证券公司规范经营监管要求 四、主要业务的规则和风控措施 五、客户资产保护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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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券商业务创新提供法律保障
明确了创新活动范围,既可以是经 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也 可以是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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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公司规范经营监管要求
分公司及子公司管理 高管人员监管要求 从业人员资格及道德风险防范 证券经纪人的监管要求 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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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及子公司管理
首次明确了证券公司分公司的法律地位。 指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证券营业
部等证券公司下属的非法人单位。 证券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竞业禁止要求。 两个以上的证券公司受同一单位、个人控
遵守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在证券 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
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 不得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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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向监管 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每月结束7个工作 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其基本情况、参 股及控股情况、负债及或有关负债情 况、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收支状况、 高管人员薪酬和其他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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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经营管理权之专门机构
设立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 机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管理委员会 等),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 成、职责和议事规则,该机构的成员为 证券公司的高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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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负责人
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或者检查。系证 券公司高管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并应 当经监管机构认可。合规负责人不得在 证券公司兼任负责经营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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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业务的规则和风控措施
强化客户识别及评估义务 细化客户服务工作要求 内部隔离墙风险控制 投资咨询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强化了监管责任及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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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识别及评估义务
经纪业务开户环节应当审查客户身份 的真实性,资金帐户与证券账户应一致。
资管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及证券金融产 品销售业务应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 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